第三十九章 南北经济文化之转移(中)(第6/9页)

四、见于宋、夏之对峙,东北与西北,受同样命运。关中、河北社会元气,在外寇压迫下,不断降低。

五、见于金人之统治,一般的政浪情况之退步。【忽必烈问张德辉:“辽以释废,金以儒亡,有诸?对曰:”辽事未周知,金季乃所亲睹,宰执中虽用一、二儒臣,余皆武弁世爵,及论军国大事,又不使预闻,大抵以儒进者三十之一。】在兵争中签兵制度之骚扰。【签兵正如五胡北朝时发丁为兵。】

而尤甚者,为金之屯田兵所加于北方农村之损害。一因种姓之别,二因耕稼游牧生活习惯之异。由屯兵之杂处,北方村落受害极大。

屯田兵始金熙宗时。

熙宗天眷三年十二月,虑中原士民怀贰,始置屯田军。凡女真、奚、契丹之人,皆自本部内徙,与百姓杂处。

计口授田,自燕南至睢、陇之北,皆有之,皆筑垒村落间。其千夫长曰“猛安”,百夫长曰“谋克”。朝廷则不断括民户良田与之。

大定十七年,世宗谓省臣曰:“女真人戸自郷土三、四千里移来,若不拘刷良田给之,久必贫乏。其遣官察之。”章宗承安五年,命枢密使宗浩等于山东等路括地给军,凡得地三十余万。按:章宗明昌元年,亦有括地给军之敕令。

农民失去田产,另受薄恶之田。

大定二十一年三月诏曰:“山东所括民田,已分给女真屯田人户。愎有籍官闲地,依元数邀民。”七月又诏宰臣曰:“山东刷民田,已分给女真屯田户。复有余地,当以还民。”

泰和四年,上闻六路括地时,屯田军户多冒名增口,以请官地,及包取民田,而民有空输税赋、虚抱物力者。贞祐三年,参政高汝砺谓:“山东拨地时,腴地尽入富家,瘠者乃付贫户,无益于军,而民有损。”

而屯田兵得良田美产,却不肯自己好好耕种。

世宗大定五年,以京畿两猛安民户不自耕垦,及伐桑枣为薪鬻之,命大兴少尹完颜让巡察。大定二十一年正月,上谓宰臣曰:“山东、大名等路猛安、谋克之户,往往骄纵,不视稼穑。尽令汉人佃莳,取租而已。富家尽服纨绮,酒食游宴,贫者争慕效。”六月,又曰:“间猛安、谋克人惟酒是务,以田租人,而预借三、二年租课。或种而不芸,听其荒芜。”二十二年,以附都猛安户不自种,悉租与民,有一家百口,垅无一苗者,治劝农官罪。明昌元年三月,勅:“当军人授田,只令自种。”泰和四年九月定制,所拨地十里内自种,余者许便宜租赁。

他们还只是喜欢出外畋猎。

明昌三年,敕:“猛安、谋克,许于冬月率所属户畋猎二次,每出不得过十日。”

渐渐亦有习染中国文学风气的。

刘祁归潜志:“南渡后,诸女真世袭猛安、谋克,往往好文学,与士大夫游。”

要之不习农事,乃至于鬻田亩、伐桑枣。

泰和元年,用尚书省言,申明旧制:猛安、谋克户每四十亩树桑一亩,毁树木者有禁,鬻土地者有刑。其田多汙莱,人户阙乏,并坐所临长吏。

中国的良好农民,则失其祖产,或沦为佃农,因此与猛安、谋克间感情日坏。

李石传谓:“山东、河南军民交恶,争田不绝。”明昌二年,尚书省奏:“齐民与屯田户往往不睦。若令递相婚姻,实国家长久安宁之计。”

迨蒙古兵南来,汉人乘机报复,在河北之猛安、谋克户,多见诛夷。

元遗山完颜怀德碑:“民问仇拨地之怨,睚眦种人,期必杀而后已。寻踪捕影,不三、二日,屠戮净尽。”又张万公碑:“宣宗贞佑间南渡,盗贼群起,向之乘势夺田者,人视之为血雠骨怨,一顾盼之顷,皆死锋镝之下,虽赤子亦不免。”【又见金史张万公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