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南北再分裂【宋辽金之和战】(第6/8页)

纵说宋军一时不能恢复中原,直捣黄龙,然使宋室上下决心抗战,金兵亦未必能再渡长江。强敌在前,正是策厉南方奋兴振作的一个好材料。惜乎高宗自藏私心,一意求和。【殿中侍御史常同言:“先振国威,则和战皆在我;一意议和,则和战常在彼。”且绍兴十一年之和议,实为战胜而议和,战胜而割地,更与绍兴八年情节不同。】

对内则务求必伸,对外则不惜屈服。

高宗非庸懦之人,其先不听李纲、宗泽,只是不愿冒险。其后,不用韩、岳诸将,一意求和,则因别有怀抱。绍兴十一年淮西宣抚使张俊入见,时战事方殷,帝问:“曾读郭子仪传否?”俊对以未晓。帝谕云:“子仪时方多虞,虽总重兵处外,而心尊朝廷。或有诏至,即日就道,无纤介怏望。故身享厚福,子孙庆流无穷。今卿所管兵,乃朝廷兵民。若知尊朝廷如子仪,则非特一身飨福,子孙昌盛亦如之。若恃兵权重,而轻视朝廷,有命不即禀,非特子孙不飨福,亦有不测之祸,卿宜戒之。”此等处可见高宗并非庸弱之君。惟朝廷自向君父世仇称臣屈膝,而转求臣下之心尊朝廷,稍有才气者自所不甘,故岳飞不得不杀,韩世忠不得不废。【绍兴八年,赵鼎言:“士大夫多谓中原有可复之势,请召诸大将问计,恐他时议论,谓朝廷失此机会。”帝曰:“不须恤此,不和则梓宫、太后、渊圣无可还之理。”湖北京西宣抚使岳飞请增兵,帝曰:“上流地分诚阔远,宁与减地分,不可添兵。尾大不掉,古人所戒。”是高宗决心对内加强统治,而无意无对外恢复,其意态岂不十分鲜明乎?】

岳飞见杀,正士尽逐,国家元气伤尽,再难恢复。这却是绍兴和议最大的损失。

朱子语类:“门人问中兴将帅还有在岳侯上者否?朱子凝神良久,曰:‘次第无人。’”武穆卒时,朱子已二十余岁,岂有见闻不确?武穆对高宗曰:“文官不爱钱,武官不怕死,天下自平。”能道此十字,武穆已足不朽矣。【古今人自有不相及,近人以当世军阀误疑武穆,非也。】

金人得此和议,可以从容整理他北方未定之局。一面在中原配置屯兵,【事始绍兴十年十二月。】一面迁都燕京。【事在绍兴二十三年。本都上京,在吉林哈尔滨东之阿城县南方。】中间休息了二十年,结果还是由金人破弃和约,而有海陵之南侵。【事在绍兴三十一年。金主亮弑熙宗,又迁都汴,遂大举南伐,幸为虞允败于采石矶,金兵杀亮北还。又按:绍兴十七年,兀术死,尚言:“南军势强,宜加好和,十数年后,南宋衰老,然后图之。”】南方自和议后,秦桧专相权十五年,【卒在绍兴二十五年。】忠臣良将,诛锄略尽。

察事之卒,布满京城,小涉讥议,即捕治,中以深文。而阿附以苟富贵者,争以挤陷善类为功。自桧用事,易执政二十八人,皆世无一誉,柔佞易制者。秦桧主和,自谓“欲济国事”,试问和议完成后,桧之政绩何在?则其为人断可见矣。夫对外和战,本可择利为之。而自桧以后,遂令人竟认对外主和为正义公论所不容。明怀宗以不敢与满洲言和误国,则桧犹不仅为南宋之罪人矣。

人才既息,士气亦衰。高宗不惜用严酷手段,压制国内军心士气,对外屈服,结果免不了及身再见战祸,亦无颜面再临臣下,遂传位于孝宗。【在绍兴三十二年。】

孝宗颇有意恢复,然国内形势已非昔比。

前有将帅,无君相。今有君相,无将帅。朱子言:“言规恢于绍兴之间者为正,言规恢于乾道以后者为邪。”故当孝宗初政,朱子上封事陛对,尚陈恢复之义,后乃置而不论。淳熙十五年,戊申十一月上封事,谓:“区区东南,事犹有不胜虑者,何恢复之可言乎!”遂极论当时弊政。而孝宗则谓:“士大夫讳言恢复,不知其家有田百亩,内五十亩为人强占,亦投牒理索否?士大夫于家事则人人理会深,于国事则讳言之,此其志可知矣。”不知力言恢复者,早已于高宗时诛逐殆尽。人才士气,须好好培养。不能要他即有,不要他即无。一反一覆,只有让邪人乘机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