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霸政时期【春秋始末】(第5/7页)

诸侯官受方物,【诸侯官司各于齐受其方所当贡天子之物,齐桓责楚:“尔贡包茅不入”,即责其贡周天子以方物也。】始见于僖七年齐桓宁母之盟。“黄人不归楚贡,楚伐之。”【僖十一年。】其后诸夏亦以贡币输盟主。晋文、襄之伯,令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有事而会,不协而盟。”【昭三年郑子太叔语。】其后朝、聘弥数,故乃“岁一聘,间岁一朝,再朝一会,再会一盟。”【昭十三晋叔向语。】朝、聘既数,而币亦日重。

晋范宣子为政,于产寓书告以币重。【襄八年。】平丘之会,子产争贡赋多寡,自日中至于昏。【昭十三年。】鲁之于晋,“职贡不乏,玩好时至,府无虚月。”【襄二十九年女叔侯语。】子产谓:“用币必百辆,百辆必千人。”【昭十年。】此其大概也。

一则晋自献公以来,即不畜群公子。【献公听士荐说,尽诛群公子。在惠王八年。】故晋大夫多用异姓,得因材器使,较之鲁、卫、齐、宋诸邦多用宗臣者为优。

晋文公以下,诸卿位次屡有更易,故其臣各务于以事功显。惟自厉公见弑以后,大夫渐强,【史记赵世家。】平公后益甚。韩、赵、魏、范、中行、知氏称“六卿”,皆非公室也。

一面北方的狄患逐次解除,一面南方的楚人亦逐渐觉悟,【亦可说是逐渐同化。】改变其以前极端的武力兼并主义,【即“我蛮夷也”的主义。】而渐次要求加入诸夏之集团。

楚庄王灭陈县之,以申叔时谏,乃复陈。既克郑,亦退而与之平。既败晋于邲,其围宋,宋人告以【易子而食,析骸而爨】之实况,亦退师与盟而反。其时楚人意态已与前不同。

宋向戌提倡弭兵,晋、楚交权,城郭诸邦的和平联盟益形扩大。

此可谓诸夏结合之第三期,于东、中、北三部以外,又加入中南部,即南方之中部,江、汉流域之楚国也。自有此弭兵之会,【在襄二十七年。】而诸夏得一相当时期之和平。宋自襄十二年【楚公子贞侵宋。】至定十五年,【郑罕达伐宋。】凡六十五年。鲁自襄二十五年【齐崔杼伐北鄙。】至定七年,【齐国夏伐西鄙。】凡四十五年。卫自襄二十三年【齐侯伐卫。】至定七年,【齐侵卫。】凡四十七年。曹自襄十七年【衡石买伐曹】至定十二年,【卫公孟彄伐曹.。】凡五十九年。郑自襄二十六年【楚子、蔡侯、卫侯伐郑。】、至定六年,【鲁定公侵郑。】凡四十三年。均不被兵。

总观当时霸政,有二大要义:

一则为诸夏耕稼民族之城市联盟,以抵抗北方游牧部落之侵略,因此得保持城市文化,使不致沦亡于游牧之蛮族。


二则诸夏和平结合以抵抗南方楚国【西方秦国。】帝国主义者之武力兼并,因此得保持封建文化,使不致即进为郡县的国家。

其大势为文化先进诸国逐次结合,而为文化后进诸国逐次征服。【如晋代齐,楚代晋,吴、越代楚,最后统一于秦。】

同时文化后进诸国,虽逐次征服先进诸国,而亦逐次为先进诸国所同化。【此为第二种冲突之消解。】

其文化落伍诸部族,则逐次消灭,或逐次驱斥。【此为第一种冲突之消解。】

在此进展中,诸夏结合之团体亦遂逐次扩大,为中国逐次形成中央大一统郡县国家之酝酿,而上古史亦逐次宣告结束。【第一、第二、第三期结合已于前言之,第四期则加入吴、越。吴、越本东南方小蛮夷,武力既胜,转慕文事,亦争为诸夏盟主,于东、中、南、北诸部外又加入东南部,即长江下流是也。自战国秦孝公后,秦人又渐次加入诸夏团体,为第五期;又加入西中部,即河、渭流域是也。】

四、霸政衰微后之大夫执政

霸政衰微,变而为大夫执政。大夫执政,一方面可说为封建制度继续推演所产出,一方面亦可说是封建制度却因此崩倒。

封建初期的国家,其先只限于一个城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