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夏日最后的和声】第六章 小诡辩(第8/9页)
也就是说对方已经能轻松证明万雪霏的旷课属于“无故”旷课。
但万雪霏并没有立即回答,而是看了一眼天琳,双方使了个眼色。
随后她答道:“我请假了。”
“你能证实吗?”对方问。
“暂时不能,但我确实请假了,为什么说我是无故旷课?”
这还不明显?请假50节以上……
“Objection!”郭典范洋洋得意地插嘴道,“刚才不是说过了吗,请假50……”
“等一下,郭典范同学!”这时崔隽站了起来,说出了一句让我大吃一惊的诡辩,“你能证明她请假超过了50节吗!如果不足50节,那就不能当做无故旷课处理!”
全场听了,集体“哦——”了好长一气。
郭典范一定没想到我方会钻这个牛角尖,抢先问道:“万雪霏,请问你请假了多少节课!”
“我……”
“她记不清了。”崔隽帮忙回答道。
如果是我站在崔隽的位子上,也一定不会让万雪霏回答出具体数字。因为在这里不管回答几,都会成为无故旷课。如果请假超过50节,那无法证明真实性,就属于无故旷课了。如果请假没超过50节,那其余的旷课就属于无故旷课了。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说记不清请假多少节了,让对方怎么说都不是。
“我问的是万雪霏!你旷课肯定超过了100节,那请假请了多少节?大于50,还是小于50?”
既然郭典范强调问的是万雪霏,那么崔隽便坐下了,由万雪霏来回答:“我真的记不清了。”
“请你们来证明啊!”崔隽补充了一句说。
“我们为什么要证明这个!?”
崔隽说:“必须证明。你们要是无法证明,那就无从得知被告是否请假50节以上,根据你们自己提出的校规限制,反而不能判断被告是否属于无故旷课。”
“You are强词夺理!”郭典范大声说道。我也有点同意,天琳和崔隽确实是在耍流氓。我觉得天琳和崔隽是早就想到了这一步,刚才特别提出“无故”这个牛角词,却根本不怕对方早有准备。他们这么做,一定又是在消耗对方的证据。
“我觉得十分必要。”崔隽手中转着笔说着,同时面向多啦A梦,“讨论一下万雪霏请假的状况,对案情也会很有帮助,审判长,你认为呢?”
我看多啦A梦的表情也有些迷茫了。他肯定是被校规和崔隽的刚才那些逻辑弄晕了,没听出崔隽是诡辩。就算听出了,崔隽也以很客气的口吻要求对方出示万雪霏请假的证据,他也会觉得确实有必要。
他望着戴羽熙,意是询问他有没有证据吧。戴羽熙也把郭典范按了下来,让他冷静后说:“证据当然有。可是辩护方诸位,你们该不会想以这样的方式跟我们从头辩到尾吧。证据和证人我们都有,准备很充足,你们再这样诡辩下去,我们可不奉陪了。”
而我方并没有回话。天琳只是保持原样地坐着,崔隽手里依然转着他的笔,偶尔还往天空抛去,而苏可连头也不抬地看着自己的准备材料,我真觉得他们是不是太过冷静了。
多啦A梦和戴羽熙交谈片刻后,他们又请上了一名证人。是初一年级年级长,他手里的学生请假表能证明万雪霏的请假次数。
这样一来,万雪霏的“无故”旷课已成定局,还有什么可以辩解的地方吗?
我忽然见戴羽熙和郭典范他们产生了一丝倦意,黎昀也坐在那里发闷,看来他们对毫无证据只是一味强辩的辩护方感到无趣,提不起精神。
斯文问我我们王牌庭辩队到底怎么了,天琳任凭对方出示证据,连一句反对也不喊?这样下去对方肯定会赢的,我说还早,谁胜谁负还不知道呢。因为我看见天琳的马尾已经蠢蠢欲动,崔隽也已放下了笔,苏可把所有资料都已经堆叠好,充满精神地坐在辩护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