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自共何人笑,枉破阳城十万家(第5/16页)

站在二楼的连廊上,能让我有一个俯视的视角,又不是太高。一支烟快灭了。风吹得我口干舌燥。栏杆上都是白色的皲裂的油漆,有那么几坨鸟粪贴在上面。下面的人忙忙碌碌,大惊小怪,声音快要把黑暗的夜色撕裂了。我的身体,胸腔,耳膜,眼前的一切,都被慢慢地撕开。树丛后面躲着简意澄,他的头发搅在稀松的树叶里。我看着他拿出手机,徐欣抱住苏鹿,车灯把前面的路照亮,像在一个简陋的摄影棚里。他按下快门,镁光灯亮起来了。咔嚓。

我的食道里有一团火。口腔被烧得发干,慢慢地泛出甜味儿来。这些小孩,我模糊地想。林家鸿发动汽车,声音嗡嗡地响了起来,我如果有这么一辆车就好了。街道很静,除了一两声狗的吠叫。如果是个摄影棚的话,现在垃圾箱旁边的丧尸就会跳出来,龇牙咧嘴。在洛杉矶和亚特兰大,人们喜欢丧尸,在这里,人们用照相机。丧尸聚集在好莱坞,它们甚至不知道我们的存在。

咔嚓咔嚓咔嚓咔嚓。

【江琴】,2014

我19岁生日那天顾惊云送了我一把枪,是货真价实的枪,不是沃尔玛里卖的那种猎枪。我不知道他从哪儿搞来这玩意儿,他也没有告诉我。我只是知道在美国不那么难。那把枪端起来沉甸甸的,像一块冰凉的铁。我很喜欢这类礼物,而不是那种腻人俗气的布娃娃、花。我喜欢它甚至把它当作了我的吉祥物,虽然我知道我永远没有勇气扣动扳机。

我总想知道枪子出膛的时候是种什么感觉。那是把好枪,我看得出来,枪管还闪着寒气四溢的光,发着黄铜和火药的味儿。我走到哪儿都带着它,偷偷地放在书包里,放到用手能摸得到的位置。这东西让我每次在警笛响起来的时候都心里一惊。

有那么一次,那是个夜晚,我的车坏了,走在路上,山路上没有路灯。我身后有一辆卡车跟上来了,一直跟着我,路上空无一人。我低着头,踩着路灯下自己长长的影子,吓得双腿发软,那把枪就在我的包里,我能摸到它,它特别地坚硬。然后一个白人醉鬼从车上探出头来,恶声恶气地向我要手机和钱包。他们的车慢了下来,狗日的白人老鬼子从车上伸出一把刀来,告诉我不许动。我把手机和钱都从包里掏了出来,没有多少,当时的手机也不值钱。该死的是我的信用卡,又要挂失,补办。那把枪就躺在包里看着我,睁着漆黑无底的大眼睛。我的手摸到它,又放下。它太冷了,我的手心里都是汗,抓不住它。那人接过钱包以后,骂骂咧咧地走了。我也忘记了我是怎么走完剩下的路回到家的,只记得到家之前那辆卡车又一个急转弯开了回来,白人醉鬼用刀指着我的喉咙,吼了一句,转身走了。

你看,枪这玩意儿对我的意义,并不比一块木头疙瘩大。你是个有胆色扣动扳机的人,你用任何武器都能达到与之相同的效果。比如徐小姐,拿着一块儿砖头也能平步武林独孤求败,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而我就算把枪掏出来握在手上在自己脸上写上“犯罪分子”几个字,遇到对手的时候还是会被顺利地解决掉扔到海里喂鱼。我一向喜欢鱼,我不知道到那时候鱼会不会喜欢我。

尽管这样,我还是很喜欢这块儿废铜烂铁,当我拿到它的时候我觉得血液顺着脉搏一直跳动,顺着寒冷的枪柄燃烧上去。它和这雨淋淋的小镇是不相称的,有一种洛杉矶的意味,狂躁,炎热,世俗,四处闪烁着霓虹灯,莫妮卡就要去那儿,我觉得这和她的气质很相配。我说的是我从前的同学莫妮卡,不是那个《西西里的美丽传说》里长发大胸的意大利大妞儿。洛杉矶是个迷幻之城,我觉得她应该死在那里。那就对了。有的人生下来就活不太长,我对这个很敏感。张国荣,梅艳芳,还有我小学那个美术老师,我从10岁时候就开始这么觉得,结果他们在我14岁那年统统回了老家。

不过简意澄一定活得很长。我用我的人格加上我的三只猫担保。千年王八万年龟,这个世界就是为他这种人造的。作为顾惊云的新室友,我亲眼看见他在一个大雨夜里醉醺醺地闯进我家又哭又闹,满地打滚,“我和我的寄宿家庭闹翻了,我没地方去,”他是这么说的,“他们都不要我,我求求你了,你留下我吧——”他拽着顾惊云的裤脚,浑身都是湿的,我们家的地毯,客厅,变得雨气蒙蒙。他总能把所有的地方都浸湿成一片灰蒙蒙的颜色。一哭二闹三上吊,这招对顾惊云总是有效。这个色厉内荏的王八蛋。“琴姐,你帮我把他抬到你房间里去。”他站在客厅里,对着我束手无策又而歉意地微笑了一下。还没等我答话,简意澄已经猛扑起来,抓住顾惊云的手,“我不要”他拖着满是酒精味儿的长声,眯着眼睛,像一滩泥一样,下贱而妩媚。“我要你给我讲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