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底层(第2/20页)
在这之前,我们已经叙述了三位伟大女性的生平经历。她们未能等来本该属于自己的时代,便已然身故。其中两位——罗莎·卢森堡和夏洛特·萨洛蒙,都死于谋杀(事实上,根据传记作者洛伊丝·班纳的结论,玛丽莲·梦露也同样死于他人之手)。尽管她们“看似不朽”,直到今天仍会被我们谈论,但我得出结论的是,由于她们非正常死亡的命运,她们的生命已经丧失了原有的意义。而即便是女性地位得到空前提升的当下,那些依旧生活在卑微之中,甚至时常受到死亡威胁的女人的悲惨命运,仍然在告诉我们,我们的女权运动在真正意义上其实并没有取得太多进展。“荣誉谋杀”这类事件本身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一种关于“女性遭受暴力的极限模型”(法迪亚·法齐尔,约旦裔英国女作家)。这也是在这一章里,我们为何会如此关注来自公众的声音,以及为何要记下那些直接或间接被卷入“荣誉犯罪”事件中的女性的勇气与命运——人们在面对“极限”时的观点和做法,代表了她们对这种罪恶可以容忍的最大限度。而事实也证明了,并非所有人都怀有一颗同情与正义之心。在案件的庭审过程中,辩方曾反驳了一份来自死者自己的证词——莎菲莉亚生前曾提交一份关于重新置户的紧急申请,在那份申请中,她写明了自己想要离家的原因,是由于受到父母的虐待。这间接证明了莎菲莉亚已经感到自己正处于危险之中。但当这份证据在法庭上被举出时,辩方却称“这仅仅是年轻女孩为了远离父母管束而耍的花招”,并就此提出了否决。
根据最新的统计结果,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每周就会有两个女人被男人杀害。尽管这些案件并不能全部归类到“荣誉谋杀”之下,但它们几乎都发生在亲密关系之中——“亲密关系同时也是危险关系”也越发成为人们的共识。希区柯克有一个著名的论断,认为是电视把谋杀带进每个人的家里:“有电视的地方,人们才知道世上有杀戮”。我没有对这期间各类报纸对阿梅德家族在沃灵顿的私人住所曝光的次数进行过统计,但次数应该不少,这些媒体人士就好像对他们家的安全负有责任一样兢兢业业。“莎菲莉亚事件”本身带来的启示是,我们不应当忽视那些隐藏在日常生活之下的丑陋罪恶。就像我始终在强调的那样,一些罪恶正在以常态化、“理所应当”的面目,介入到女性的生活之中,而这恰恰是我们需要时刻警惕的。不过关于我要在本章中谈论“荣誉谋杀”是怎样与卢森堡和萨洛蒙——一个是卓越的预言家,另一个则生在欧洲最黑暗的时刻——产生关联的,其实还有其他原因。事实上,这种关联性意味着我们不应将“荣誉谋杀”仅仅看成愚蠢而残忍的落后文明产物,就将其与西方文明,尤其是西方女性在文明演进过程中的众多遭遇割裂开来。就像是萨洛蒙的传记作者菲尔斯蒂娜那个令人恐惧的强调——种族灭绝“是将女人和孩子放在前面的艺术”。所以我们可以轻率地将“荣誉谋杀”仅仅看成针对女性的所有暴力中最极端的一种形式吗?在这里,我们必须牢记莉拉·阿布-利赫德(Lila Abu-Lighod)的警告,那就是“荣誉谋杀”对于评论者而言,往往会有一种奇怪的“吸引力”:似乎它总会营造出恰到好处的恐怖,这种恐怖反倒使人感到莫名其妙的心安。我们或许可以这样概括:这些掌握着话语权的西方评论者,似乎已经完成了一桩完美犯罪——而他或者她,却并不会因此受到惩罚。
在这一章中,我们会去看看以“荣誉谋杀”为名的那些最具代表性的恶行,同时探讨在这样一个家长制色彩依旧浓重的世界上生存,我们可以从这些例子中学到些什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从英国的切斯特穿越到土耳其,去充分体验我们时代不同背景下的不同文化。我希望借此证明,“荣誉谋杀”并不是一种西方人可以掉以轻心的“地方病”。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具有一定“普世性”——它会在这个不平等观念不断加深、善变且容易错位的世界的各个角落永远存在。
就在莎菲莉亚被杀害的2003年,“荣誉谋杀”作为一个专有名词,正式进入了英国的司法体系——这一定义是伴随涉嫌谋杀自己十六岁女儿赫苏·尤尼斯(Heshu Yones)的阿卜杜拉·尤尼斯选择伏罪而确立的。尽管该事件曾几经波折,但基本事实是很清楚的。1991年,尤尼斯一家从萨达姆·侯赛因统治的伊拉克逃走。赫苏的父亲做起了库尔德爱国联盟在伦敦的志愿者。赫苏在西伦敦的威廉·莫里斯学院读书时,曾多次向老师表示自己对强迫婚姻的恐惧,但都遭到了无视。当她的父母发现了她与一个信基督教的黎巴嫩男孩的亲密关系时,她不得不从家中逃走——正是学校的老师以那个男孩让他们的学生(赫苏·尤尼斯)在课业上分心为由,向她的父母揭发了这两个孩子的关系。事实上,女孩早早就被安排好嫁给自己在库尔德斯坦(另一种说法是巴基斯坦)的表兄,还要经受令人屈辱的“童贞检查”。当她被追回来时,她的父亲怒不可遏,威胁要杀了她,还好她的母亲和兄弟进行了阻拦。他们回到了英国,不久她的兄弟们发现了女孩反复表达自己想要逃走的私人信件。她因此被囚禁在房间里,最终被她的父亲“伤害致死”——她的父亲随后割了自己的喉咙,然后跳下了自家的阳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