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1(第6/13页)

约翰十四岁,皮肤生得黑,人瘦薄得像把刀。他总是在吃东西。我相信他肚里长了蛔虫。那天晚上他在吃花生,把花生壳扔得满地都是。

萨克斯比大娘看见了。“你有点规矩成不成?”她说他,“你弄得乱七八糟,还得苏来收拾打扫。”

约翰说:“可怜的苏哦,我的心都要碎了。”

他一直不喜欢我。我想他是嫉妒。和我一样,他从小就被带到这里,也和我一样死了妈,他是个孤儿。但是他模样太古怪,没有人愿意领他,萨克斯比大娘就把他留到了四五岁,然后送他去了教区,就算是这样,他还是像甩不掉的魔鬼,从教区的劳动救济所里跑了回来。我们总是一开店门就看见他睡在台阶上。最后,萨克斯比大娘找了个船长,把他送上了一艘去中国的船。他再回到镇上的时候,居然赚了点钱,四处显摆。那点钱他一个月就花完了。现在他帮易布斯大叔打打杂,自己另外搞点偷鸡摸狗的小勾当,丹蒂做他的帮手。

丹蒂是个大个子红发姑娘,二十三岁了,基本上可以说是个傻妞。她有一双白净的巧手,做得一手好针线。现在约翰让她给偷来的狗缝上狗皮,让它们看起来更像漂亮的纯种狗。

他在跟一个偷狗贩子做生意。这人有两条母狗,它们发情的时候他就牵着它们上街转悠,把人家的狗引诱过来,然后从狗主人那里讹上十镑赎金。这招对猎犬和心肠软的女主人最灵,但是,也有狗主人完全不买账的——就算你把狗尾巴割下来给他寄去,也别想收到一分钱,他们就是那么铁石心肠。每当这时,约翰的搭档就把留在手里的这些狗掐死,然后贱卖给约翰。我不清楚约翰怎么处理这些狗肉,假装成兔子肉拿去卖了还是他自己吃了,我不知道。但那些狗皮,我刚才说了,他叫丹蒂缝在流浪狗身上,然后拿到白教堂集市上当纯种狗卖。

她把剩下的狗皮拼到一起,想给他缝一件外套。那天晚上她就在缝这个。领子和肩膀已经缝好了,袖子也做了一半。这已经用了超过四十种不同的狗皮了。这衣服在火炉旁烤着,味道非常大,熏得我们家的狗——不是老杰克了,而是另一条棕色的狗,我们给它取了一个故事书里小偷的名字,查理·瓦格——躁动不安。

丹蒂会时不时举起那件外套,让我们帮忙看看怎样。

“约翰,你不会再长高了,这对丹蒂来说真是件好事。”有一次她举给我看时,我这么说。

“你还没去死,这对你来说真是件好事,”他回敬我说。他对自己个儿矮心里很在意,“虽然对大家来说不是啥好事。我想要你的一块皮,缝在我外套袖子上,就在袖口那儿,我可以拿来擦鼻涕。把你放那儿最合适了,在斗牛犬或者拳师犬的皮边上。”

他拿起刀——他总是把刀带在身边——用大拇指试了试刀锋。“我还没想好,”他说,“说不定哪天晚上趁你睡着的时候,我割你一块皮。丹蒂,你觉得咋样,到时候我叫你缝那块皮?”

丹蒂捂嘴尖叫。她戴着一只戒指,太松了,她就在戴戒指的手指上缠了几圈线,线都发黑了。

“你别吓唬人!”她说。

约翰笑了。用刀尖轻轻敲着一颗崩了口的牙。萨克斯比大娘说话了:“你够了,你再说我打爆你脑袋,谁也不准吓着苏。”

我马上说,我要是能被约翰·弗鲁姆这种小屁孩吓着,还不如割喉自尽算了。约翰说他愿意帮我割。萨克斯比大娘从椅子里欠身打了他一下,就像很久以前的那天晚上,她欠身打了可怜的弗洛拉一样。在那些年里,她这样打了很多其他人,都是为了我。

约翰犹豫了两秒,好像在寻思要不要还手。然后他看着我,似乎想给我来一下狠的。丹蒂在座位上挪了一下,他就转身打了她。

“搞不懂,”他打完以后说,“为什么他们都跟我过不去。”

丹蒂哭了起来。她伸手抓住他的衣袖。“约翰,你别在意他们说的那些难听的,”她说,“还有我一直跟着你呢,不是吗?”

“你是一直跟着我,”他回答说,“就像屎跟着铲子。”他推开她的手,她坐在椅子里轻轻摇着,怀里抱着那狗皮大衣,对着针线活吧嗒吧嗒掉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