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格街凶杀案(第8/20页)
除了上述报道之外,《法庭晚报》还报道说,现在警方重点调查的仍然是圣罗克区,也就是谋杀案发生之地。警方已经再次在现场进行了搜证,并传讯了一些新的证人而得到了新的证词,但是,这仍然没有让案情侦破有所进展。最后,报道还指出,由于警方没有合理的和进一步获得的证据,因此他们不能控告阿道夫·勒本(是这位银行职员护送老太太回家的),不过他们还是收押了这位银行小职员。
这桩谋杀案引起了杜宾非常浓厚的兴趣。当然他没有向我说明任何与此案有关的意见,我只是根据他的举止神态而得出了这样的判断。在阿道夫·勒本被警方收押的消息发表到报纸上之后,杜宾才第一次问我对这一案件有什么看法。
我与全巴黎人的看法没有什么不同:这桩谋杀案的凶手没有留下任何让人欣慰的信息,因此它很难被破解。
但是杜宾不以为然,他说:
“警方现在的调查还很粗疏,因为这样就认为此案难以侦破实在太幼稚了。很多人都觉得巴黎的警察非常有洞察力,在破案方面非常神勇,可是这只不过是假象而已。因为警察最擅长的就是炫耀自己的办案能力。警察们总是说自己的破案手法非常丰富,但他们的思维和逻辑向来顽固不化,被事情的一些细节所束缚,因此即便方法很丰富,其实没有什么新花样,他们的破案方法根本就是老一套。
“你可能对我说的有些怀疑,那么就让我给你打一个比方吧。在一部小说中写到了这样一个人,他叫居尔丹,他的一个习惯就是一定要穿着睡衣听音乐,因为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舒服地听音乐。你是不是觉得这个居尔丹有些愚蠢?其实警察的很多思维就如同居尔丹的一样。我知道你要说什么。你会说,既然警察这么愚蠢,为什么还能侦破一些复杂的案件呢?这并不令人诧异,因为他们的行动力非常强。正是因为他们勤奋地办案,于是一些表面复杂而实际手法形式都很一般的案件能够被他们侦破。
“但是一旦遇到一些并不简单的案子,比如现在刚刚发生的莫格街凶杀案,警察那套老办法就难以再起作用!就算是警察中非常杰出的侦探维多克,尽管他对待案子从来都是执着坚毅,非常专注,不会轻易放弃,可是,他没有专门进行过心智思维训练,因此他的风格就是绝不轻易放过那些直接相关的线索,却把很多其他间接的可能的线索给忽略了,因为他太过专注于案子中的某点或某一线索,因此他不能从整体上把握案情。甚至他已经发现了案子中某些不寻常,也仍然不能用全面的眼光来审视整个案情。
“人们就是这样,往往迷信只要执着地坚持和尽可能深地发掘其中某一点就能得到真相,可是更多的事实说明,真相并非只在那一点中。从我个人来说,我甚至更相信,越是复杂和有价值的事实真相,越是浅显易见的。有的时候,我们越是向山谷深处进发,越是希望真相就在山谷深处,可事实往往证明,真相根本不在那儿。或许当我们不经意地抬头看看山顶时,却发现苦苦追寻的东西早已经在注视着我们了。
“如果你不认同我的观点,那你可以想想我们是怎样观察天体的。当我们只是无意地斜眼去瞄的时候,往往能够更清楚地窥见星星,知道它的亮度,这甚至比我们专门去注视观察的效果更好。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我们眼球的构造决定了外侧比内侧更容易感受到微小的光源。因此,当我们认真地观察天空中的星星时,反而无法更好地感受到其亮度,因为正眼看星星的同时还有很多其他光源发出的光线进如眼球。相反,斜眼瞄星星时,则没有这样的弊病。警察们的办案有时正如正眼观察星星。他们往往因为过度埋首思索一件事而让自己变得越来越困惑;他们被很多其他‘光’给干扰了,因此也让自己的洞察力有所减弱。这样的结果就是竟然不能发现如天上星辰一样明亮的事实真相。像金星,它虽然有着最清晰的星光,可也可能会因为我们太过持续、专注和直接的观测而从我们眼前消失。”
杜宾否定了警方的调查方法,他认为:“我们应该自己亲身去调查这一谋杀案,否则就无法确定我们对案情的真实看法,当然假如只是打算听听警方的结论,那就没有什么必要了。可是听任警方的解释同样会失去我们自己的乐趣。亲自调查才会让我们感受到其中的乐趣(我当时觉得杜宾用‘乐趣’这个词来描述悲惨的谋杀案非常奇怪,但对此,我并没有多发表其他的议论)。当然,我想这么做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那位现在被收押的勒本先生当初曾经帮过我,但我一直没有报答他,当然,退一步讲,我也不会眼睁睁地看着一个无辜的银行小职员就这样被不明不白地关进监狱。我们应该到命案现场亲自查看一番,你觉得怎么样?警察局长G先生和我认识,我觉得,我们能够比较容易地得到许可进入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