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浮名一误(第5/18页)

后一次,郑部由海入江,溯长江而上,接连攻克镇江、瓜洲等重镇,直至包围南京,一时江南震动。顺治皇帝闻讯,惊慌失措,竟打算退出中原,返回辽东老家,足见当时郑氏之声势。最后还是靠两江总督郎廷佐行缓兵之计,假意投降郑成功,再以精兵突袭郑军。郑成功骄傲自大,坐失良机,最终功败垂成,被迫率领残兵败卒退回福建。

北伐南京失败后,郑成功元气大伤,且面临粮饷严重不足的问题。之前,郑成功着意经营海澄[9] 为粮饷之地,投入了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建造起一座坚固堡垒。然海澄守将黄梧畏惧郑氏治军严厉,主动将海澄献于清廷,导致郑成功失去数百万计的军械粮饷,损失极为惨重。清廷则是不费一兵一卒,白捡了天大的便宜。顺治皇帝欣喜若狂,为此封黄梧为一等海澄公。

清代爵位分王、公、侯、伯、子、男六等。有清一代,汉人封王者仅五名,分别是:定南王孔有德、靖南王耿仲明、平南王尚可喜、平西王吴三桂、义王孙可望,均是血染战袍的大功臣,替清廷打下了大片江山。五王之后,爵位最高者便是黄梧,封一等海澄公,可世袭十二世。而有“开清第一功”的洪承畴也只是在清廷反复廷议后,才被勉强授以三等阿达哈哈番母轻车都尉,世袭四世,连最末等的男爵都没混上。原本默默无闻的黄梧陡然一飞冲天,足见海澄之失对郑成功伤害力之大。

不独如此,黄梧更向清廷密陈“平贼五策”。内容包括:将自山东至广东沿海二十里居民强行内迁;毁沿海船只,寸板不许下水;斩郑成功之父郑芝龙;挖郑氏祖坟;移驻投诚官兵,分垦荒地。如此,郑成功无物资、人力之接济,将不攻自灭。

如此歹毒之“平贼五策”,清廷竟一一执行,杀郑芝龙等人,挖郑氏祖坟。又下“迁界令”,福建、广东、江南、浙江四省滨海居民各向内地迁移三十里,“令下即日,挈妻负子载道路,处其居室,放火焚烧,片甲不留”。同时,禁止舟船出海,二十里外筑土墙为界,寸板不许下海,界外不许闲行,出界即以违旨论立斩。清兵还要不时巡界,一遇出界人,登时斩首。

结果,福建、广东、江南、浙江四省沿海居民谋生无策,丐食无门,卖身无所,饿死冻死者数以万计,情状惨不忍睹。清廷为了缓和事态,又令四省督抚对迁入内地的居民酌给田地房屋,“使之得所”,然仍难以弥补“迁界令”给海民带来的巨大苦难。

“迁界令”本是针对郑成功,令下后,确实给郑军补给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为了扭转被动局面,郑成功将目光投向了台湾。

台湾当时为老牌殖民主义者荷兰占领[10] ,远在海中,是公认的蛮荒偏远之地,郑氏部将均不赞成郑成功的复台决策。另一名将张煌言甚至认为郑成功此举是逃离抗清前线。但郑成功力排众议,决意攻取台湾,作为安身立命之所。

顺治十八年(1661年),郑成功率水军由金门出发,从海陆两面向荷兰侵略者发动了猛烈攻击。荷兰军队倚仗先进枪炮,顽强抵抗,坚持了九个月之久,最终因海路被郑军水师控制,在内无粮草、外无救兵的局面下,被迫弃械投降。荷兰大员长官揆一在投降条约上签字后,即率残军退出台湾。郑成功之大名,也随着“海上马车夫”荷兰人的败退显达于欧洲[11] 。

荷兰势力正式进入台湾为明朝天启四年(1624年),这一年,刚好是郑成功在日本平户出生。三十八年后,郑成功成功驱逐荷兰人,举足踏上了台湾的土地,心中感慨万千,遂写下《复台》一诗:

开辟荆榛逐荷夷,十年始克复先基。田横尚有三千客,茹苦间关不忍离。

彼时台湾尚处于开辟阶段,条件极其艰苦。为了促进开发以及加强对部下的控制,郑成功要求部属均须将家眷送到台湾居住。“时东荒初辟,人不服水土,多死,又惮法严,皆迁延不行”。由于立令过严,在郑军中引起了广泛抵触,尤其是驻守厦门等大陆沿海地区的将士,极不愿意与家人分离。

当时有流言说,镇守南澳的主帅陈豹不愿送家眷入台,正与建藩于广东的清平南王尚可喜暗中勾结。郑成功少年得志,性格刚愎自用,得报后,未经查验真相,即命世子郑经率军讨伐陈豹。陈豹无以自明,为求自保,被迫率部投降了清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