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文明的冲突文化信仰犯罪(第19/22页)

这起案件深刻地反映了美国的司法制度与道德舆论之间的关系。司法制度是如同铁律一般的存在,而所谓的社会舆论又总是代表着社会公众的道德情感与价值判断。于是,更为常见的社会现实是,法律是一回事,道德又是另一回事;而一个道德上的坏蛋,并不必然成为法律上的罪犯。诚然,法律是维护社会道德的重要手段,但最终的法律判决往往依据的是客观证据和事实,而不是大众的主观道德与判断,更不能凭借情感上的想象和推理去最终宣判。

可见,美国法律有着独立的运作逻辑、制度和原则,其对于“趋善”“求真”的追求,不仅基于现行的宪法制度,更实打实地落在陪审制、无罪推定、程序正义和直接证据等具体制度与原则上。一旦与其相互违背,那么判决的标准就是“宁可错放三千,也不冤枉一个”。可以说,正是这一系列具体制度和原则的存在,才保障了法院判决不会过多地受到社会舆论的干扰。

当然,事物都具有其两面性,这种法律对道德的长期漠视也令所有涉案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首先是嫌疑人凯西与自己的生身父母完全决裂,同时还面临着来自媒体与社会公众的源源不断的道德指责和怨恨,甚至还收到了死亡威胁;其次,涉及本案的一些陪审员也备受牵连,承受着来自亲朋好友、同事、邻居的孤立、指责和威胁谩骂,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就这一场诉讼而言,似乎除了司法制度之外,没有真正的胜利者,甚至可以说,其他的都成了完败者。这不禁令我们对法律本身日益变得贫乏与空虚而产生深深的忧虑。

黑人马丁被枪杀案:法律与民意的较量

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每个人都会根据自己的好恶和道德标准对此做出判断。在美国,时常会有一些民众认为是坏人的罪犯在庭审当中被无罪释放,所以人们会强烈抗议审判的结果。但人们从来不会因此而蔑视法律,因为他们知道,法律如果想要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就必须能够明确地证明这个人做了什么,而不是凭借某个人或者某些人感觉他做了什么。

2013年7月13日,经过陪审团漫长的讨论,佛罗里达州法庭就黑人青年马丁被枪杀一案做出了最终判决,被告齐默尔曼被无罪释放。这是一起比当年的总统大选更加引人瞩目的案件,审判的结果一经发布,全美超过一百个城市中掀起了规模不等的示威活动。很多人对审判结果不满意,他们试图通过请愿的方式让司法部长开始民权调查,但没有人借此去攻击美国的司法体系,也没有人去“人肉”陪审团成员,更没有某些大V把自己放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堂而皇之地挑战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因为他们都知道敬畏法律,毕竟法律讲的是证据,而不是个人好恶。

这起轰动全美的案件要追溯到2012年年初。2012年2月26日,黑人少年马丁从商店里走出来,打算去拜访他的父亲及其未婚妻。伴随着一声枪响,17岁的马丁倒在了阴雨绵绵的暗夜里。警方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并且逮捕了开枪者——一名秘鲁裔与白人混血的男子齐默尔曼。但在几个小时之后,这名开枪的男子就被无罪释放了,警局给出的理由是:“没有明确证据证明这是一起犯罪事件,所以不构成逮捕条件。”

这无疑是一则很有价值的新闻,在媒体看来,他们当然可以让这则新闻更加轰动一些。于是,隔天的新闻报道中就出现了“黑人少年被枪杀,开枪者无罪释放”之类的文章。当这样的报道成功引起民众的兴趣之后,新闻的标题索性被修改成了“黑人青年被白人无故枪杀”。这样的新闻必然更加引人注目,在美国,黑人和白人之间的矛盾是最容易引起社会广泛讨论的话题。

于是,一个故事的雏形出现了,某个下雨天的晚上,一个黑人青年在回家的路上被误认为有犯罪嫌疑,所以被开枪射杀,但开枪者却没有被追究任何责任。在媒体的精心炮制下,舆论被导向了一个注定会长时间受关注的话题——“黑人与白人”。事实上,开枪者齐默尔曼并不是一个纯种的白人,而是一个有白人血统的混血人,但情绪激动的围观民众们并没有留意这一细节,或者说这一细节在刻意的引导之下被众人忽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