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文明的冲突文化信仰犯罪(第18/22页)
此后,检方的证据一项项被辩方律师驳倒。首先是绑在凯莉身上的胶带上并没有发现凯西的指纹,所以辩方律师认为这并不能作为证明凯西杀人的证据;至于汽车后备厢中发现的一切证据,都随着凯西对于自己父亲的指控而失效。尽管没有人相信凯西的辩解,但他们同样也无法证明凯西说的不是真的。
关于凯西前后多次说谎的事情,本文开头的米兰达警告则为她提供了最好的保护,说谎只能证明她的人品问题,而不能证明她有罪。米兰达警告当初就是以极为微弱的票数优势通过审核并开始实行的,该警告曾多次对案犯提供“过度保护”而使罪犯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在这项警告的保护下,高明的律师可以帮自己的当事人随时随地推翻之前的一切供述。
最后,检方只能寄希望于发现凯莉尸体的现场,但这里的证据同样被判作无效。在十多年前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杀妻案中,警方为了给辛普森定罪甚至受到了“故意将嫌疑人血液样本洒在案发现场”的指控,因此,后来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不是“维持原样”的案发现场不能作为定罪的参考。这就是美国司法极为注重的三项原则:无罪推定、程序正义和直接证据。
事实上,从5月24日开庭一直到6月15日休庭,检方所拿出的证据都只是一些间接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凯西就是凶手,再加上本案没有目击证人,所以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凯西有罪。也正是因此,检方的一切结论都是在凯西“有罪”的基础上进行的推测,这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
唯一对检方有用的有关凯西搜索三氯甲烷的证据,则因为一个看起来更加荒诞的理由而失效了:因为前后两次对于凯西搜索三氯甲烷信息的次数记录有出入,分别是八十多次和一次,辩方律师认为警方在开始取证的时候违反了“程序正义”原则,所以申请这项证据无效,法庭竟然准许了。
在美国,法官没有定罪权,只有量刑权,所以能够给凯西定罪的只有陪审团,但陪审团的原则却是捍卫司法程序的公正。再加上凯西的律师以当地媒体的过度报道容易引起误解为由,迫使法庭不得不使用外地的陪审团。结果就是在面对谋杀指控的时候,所有陪审员无一例外地投了“无罪”票。毕竟检方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再合情合理的推断都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2011年7月5日,法庭最终宣判,对凯西的指控中包括一级谋杀在内的罪名全部不成立,唯一成立的罪名只有向警方提供虚假信息这一条。2011年7月16日,凯西·安东尼被释放。
【犯罪心理分析】
美国凯斯维斯顿法医精神病学中心主任菲利普·雷斯尼克博士曾经对155个父母杀害自己子女(主要是母亲实施杀人行为)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多角度综合性的分析。作为父母杀死子女研究方面的头号专家,他从犯罪的动机分析出发,总结出母亲杀人者的5种动机,它们分别是:
(1)利他杀人(altruistic filicide),出于这种动机的杀人者为了不让自己的孩子受苦而选择杀死他们;
(2)精神病杀人(acutely psychotic filicide),杀人者在幻觉和妄想中将自己的孩子杀死;
(3)遗弃杀人(unwanted child filicide),杀人者认为自己的孩子不应该出生,或者孩子的存在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
(4)失手误杀(accidental filicide),父母本不想杀死自己的孩子,但在打孩子或者虐待孩子的过程中没有掌握好分寸,失手将孩子杀死;
(5)配偶复仇杀人(spouse revenge filicide),夫妻的一方由于对另一方心存不满或为了惩罚对方,选择杀死两人的孩子来对另一方进行报复。
在凯西杀女案中,虽然凯西最终被宣判杀人罪不成立,但她在明知女儿失踪甚至死亡的情况下仍与好友夜夜狂欢,没有及时报案,还向父母和警察撒谎,试图隐瞒事实真相,这些行为都是其无法否认的。凯西平时常向好友抱怨自己的女儿不好,极有可能是因为女儿影响了自己的生活交际,所以想将自己的女儿杀害,从此过上悠闲快乐的生活,这一条符合母亲杀人者中遗弃杀人的动机。
值得欣慰的是,终局裁决并不意味着本案的彻底结束。为了不重蹈覆辙,美国已经有超过12个州酝酿立法,要重罚那些小孩失踪却不及时报案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凯西杀女案还引发了美国各界对于陪审制度的深刻反思。人们提出,左右陪审团判断的往往不是犯罪事实,而是其他一些和事实无关的因素。阿什顿检察官至今仍不能坦然接受判决结果:“既然法律赋予陪审团权力,他们却做出了凯西无罪的裁判,我们就必须寻找特定的理由来接受它、消化它。未来的岁月里,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将心中的愤怒化作其他积极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