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第6/6页)

他还没准备好听亚瑟留下的信息,也许永远都准备不好。不过在目前这个当口,他还有工作要做。做好案子的侧写比处理自己的内心情感要重要得多。他回到手提电脑前,继续埋头工作。

“凶手很可能是白种人,”他以这句话作为下一段的开头。这类凶手几乎可以肯定生活在单一种族的社区内。“他的年龄应该在二十五到四十之间。”年龄起始于二十五岁,是因为只有到了这个年纪的人才有能力制定这种程度的计划,并能在杀戮开始以后把计划执行下去。年龄不超过四十岁,是因为从概率统计的角度来看,超过这个年岁的凶手不是很快被抓,就是暂时销声匿迹了。

对象不是卡车司机——在曼彻斯特机场和特尔福德的商业中心这两处地方使用公用电脑无法停车。但他肯定拥有代步工具——他不会冒险在其他人的车辆里留下印记。他可能拥有一辆相当宽敞的汽车,也许是辆有后舱门的掀背车。尽管他频繁出入高速公路网,也许有人会认为他是个货车驾驶员,但我却并不这样认为。货车驾驶员的工作非常繁忙,绝对没有闲暇通过网聊设陷阱诱拐珍妮弗。

对象应该上过大学。他在计算机技术和程序应用方面有很高的造诣。他应该是个搞计算机工作的,很可能是自由职业。他们的工作有很强的伸缩性,做生意的对象遍布各地,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犯下这起案件的可能性。

从个性来看,我们要找的对象是个精神变态者。他可以逼真地模仿普通人的交流,却没有半点人类的同情心。他多半是一个人住,没有羁绊很深的家人和朋友。其他人常认为计算机从业者常不擅与人交往,因此他在自己的工作伙伴中并不算十分显眼。大多数从事计算机工作的人事实上很会与人打交道,他们整天沉溺在机器中,只是想少花费点精力而已。

我们的这个对象多半很爱打计算机游戏,尤其是多人参与的线上暴力游戏。计算机游戏可以为他提供一个发泄对别人虚无情感的窗口。

托尼读了一遍自己写的文字,没有产生半点满足感。除了强调这不是一起以性侵犯为目的的杀人案,托尼几乎什么结论都没下。他确信一定能对这个凶手推导出更多的东西。但只有找到凶手选择被害人的标准,一切才能渐渐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