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午后法庭(第5/6页)
她扫视着法官席上的面孔,希望能找到一丝同情之色,但是没有;只有庄严沉思的表情。萨拉严肃地继续她的陈述。
“我想要再说明一点。我的当事人已在监狱待了十八年,远远超过此类犯罪的正常刑期。如果他同意认罪的话,他应该早就可以获释了。然而他坚持自己无罪。他说,‘我没有杀害布伦达·斯托克斯。’他在被捕时这么说,在原审时这么说,今天他面对诸位法官大人还是这么说。我认为,这份坚持是能支持他无罪的另一个理由。”
“因此,我恳请法官大人主持正义,推翻此前的判决,将我的当事人无罪释放。”
萨拉鞠躬后就座。她心想,就这样了。除非他们还有疑问,或者加雷斯·琼斯说出什么完全离谱的东西来。我该说的已经说完。她看着她的对手起身,理了理自己的律师袍。他看起来是个不错的人,她暗想。也许以后我会在中殿学院见到他吧。我们可以一起喝一杯。他的威尔士口音很迷人。他那赏心悦目的举止也很迷人。
加雷斯·琼斯首先应对尸体缺失这一点。他同意,从一开始,这便是本案的一个难点。当初的辩护律师声称布伦达·斯托克斯还活着。而现在纽比夫人似乎希望改一下故事内容。他的话音中带有嘲讽的意味。
“她说,布伦达·斯托克斯死了,但不是她的当事人杀的。那么,法官大人,我们对此该说什么呢?贾森·巴恩斯就在这儿,他是个有暴力犯罪前科的人,是最后一个看见布伦达活着的人。这个人开车带死者去了一个偏僻的河边停车场,意图同其发生关系。他承认,当死者拒绝时,他们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在此期间,死者的血液滴到了他手上。此后死者便消失得无影无踪。”
“法官大人,除此之外,这次我们得到什么新信息了吗?没有。法官大人,只有一些捕风捉影的东西——无名无姓的假想人物,全是纽比夫人提出来用以混淆是非的。虐待狂、绑匪、心怀不轨的陌生人——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些人的存在。我还需多作解释吗?警方通过全面调查后找到了唯一的犯罪嫌疑人——贾森·巴恩斯,彻查后他于十八年前被判刑。”
至于阿曼达·卡尔的证词,他说道,已在上次上诉时被驳回。“见过卡尔夫人后,法官大人想必完全能明白其中的原因。她的证据不可信。她承认她喝酒了。她只是借着车灯飞快地瞥见了一位姑娘,仅此而已。而且数月后——那时布伦达·斯托克斯的照片在报纸上四处可见——她才判断出她看到的那人与布伦达的特征描述相符。”
接着,他将话题转向了萨拉一直在努力回避的事情——贾森那讨人嫌的性格、不诚实的行为以及诸多犯罪前科,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
“各位一定记得,巴恩斯先生在他第一次被审讯时撒谎了。他声称他没有偷车,而是开了一辆朋友的车。经证实,这是谎言。他现在承认偷了辆车,在回家前把车烧了。法官大人,除了隐瞒证据这一解释外,他还有什么理由那样做?车里发现了烧焦的衣物——可能就是他的吧?他把衣物同车一起烧掉是因为它们像手电筒一样,沾有死者的血迹吧?”
“再说手电筒,纽比夫人声称这不能当作杀人凶器。法官大人,我认为任何陪审员在面对一个沾有血迹且带有被告指纹的手电筒时,都很难不将之与案件联系起来。何况警方正是在河边的灌木丛里搜到手电筒的,据贾森供认,那儿就是他带死者来并试图强奸她的地方。从那天起,再也没人见过那个女孩。这手电筒会误导陪审团吗?法官大人,我认为不会。”
最终,他反驳了萨拉的最后一个论点。他说,贾森·巴恩斯一直声称自己是清白的,但那就是宽恕他的理由吗?不是,在他的案子里不是。完全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看待这件事。
“法官大人,十八年来此人一直拒绝认罪。死者的母亲现在七十多岁了,虚弱得今日都无法前来出庭。法官大人,多年来她一直没有找到女儿的尸体。贾森·巴恩斯知道她有多悲痛。她给他写过信,恳求他告知女儿藏在哪儿了,以便将她安葬。而被告的回应是什么?是嘲笑,法官大人,是最尖酸的嘲笑。请允许我读一下贾森·巴恩斯对布伦达母亲的回信。信很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