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贾森·巴恩斯(第4/6页)
两位女士又逐字逐句地重温了一遍那份证词。布伦达·斯托克斯失踪那天晚上身着白衬衫,外搭学校的夹克衫,下配一条黑色迷你裙。这身装扮笼在一具发育良好的十九岁少女胴体上,无疑赏心悦目、撩人心弦。她喝得醉意朦胧,兴高采烈地和贾森一起钻进赃车、驶离聚会。是日,凌晨四点,阿曼达·卡尔从纳本妇产医院的聚会上离开,驾车回家,沿途瞥见一年轻女子,身着女式校服,只身行走在一条乡间小道上。
“所以如果这个年轻女人真是布伦达,那她截至凌晨四点都还活着。两公里之外就是贾森宣称布伦达下车的河边——但那是什么时候的事?”
“他说是一点半。当日五点半,一个遛狗的男人在利兹市郊发现了那辆车的残骸,已经焚毁殆尽——只剩焦黑的空架子。”
“所以假设布伦达那时还活着,四点从贾森那儿跑掉了,那么贾森就有一个半小时的时间追上她、杀人、藏尸、回利兹、焚车。不,没那么多时间,因为遛狗的男人发现车子时,已经烧得连烟都没冒了。根本不可能。”
“这正是警方不相信阿曼达的原因,”露西说,“毕竟,她只是匆匆一瞥,无法描述出布伦达的外貌特征。”
“嗯,”萨拉沉思着,“黑色长发,女式校服。警方会对外宣称她胡思乱想,看了报纸上的报道后自己瞎编一气。站在他们的立场,我估计也会这么办。不过……要是她凌晨四点在纳本巷上看到的真是布伦达,而凶手也不是贾森,那到底发生了什么?布伦达究竟哪儿去了?”
露西耸耸肩。“我们要是知道的话……”
“我们会弄清始末的。但沃森太太,我们不是警察,只是律师罢了,”萨拉揶揄般地咧嘴一笑,“那支带血的手电呢?沾有他指纹的那支。想想,露西,我们的当事人怎么解释的来着?”
露西一声叹息。“据他说,因为他要和她发生关系……”
“他用的词是‘提议’……”
“好吧,他提议不如一起快活快活,布伦达出手打了他。指甲抓破了他的脸。所以,他一拳打在了她的鼻子上,力道不大,当然算是正当防卫。很正常的反应。不幸的是,她的鼻血滴到了他手上。随后,她下了车,负气走了。他再未见过她。”
“那手电呢?沾了带血指纹的那支?”
“他在车里找到了手电,拿着它去追布伦达。四下搜寻,边走边道歉,说自己愿意送她回去。但没见到她的踪影,于是随手把手电扔灌木丛里,自己开车走了。”
一个乘务员推着餐车走了过来。萨拉要了杯黑咖啡,乘务员优雅地提起一把瓷壶,为她斟了一杯。露西要了卡布奇诺和羊角面包。乘务员一走开,她便兴冲冲地往热腾腾的面包上抹黄油,吃得两人跟前的卷宗上全是面包屑。
“那么,问题的关键就是布莱恩的假证。”
“是的。要是能作为呈堂证供,胜诉就大有希望。不然铁定完蛋。阿曼达·卡尔能否出庭倒在其次,真的。当然,还有一件事,那个警察——叫什么来着?巴克斯特?当年负责调查本案的那位。”
“没错,讨人厌的家伙。我算是记住他了。”
两人又陷入了沉默,各自啜饮着咖啡,仔细研读布莱恩·温尼克在证词中宣称的贾森候审时向他供认的犯罪经过。温尼克是个毒贩子,偶尔也会给警方提供消息赚点外快。贾森最初的辩护团曾以温尼克是受人唆使为由,力阻法庭参考他的证词。调查官罗伯特·巴克斯特则极力否认这一切。
“真是恶心,”萨拉说,“警方每每证据不足,就会用这种见不得光的伎俩。法官就该当庭把这份证词扔出去。麻烦的是,一旦曾有过定论,便很难推翻。法官也不过是寻常人,他们也会保护自己的同行。尤其不能在我们这种北方悍妇面前相互抹黑。”
余下的旅途中,她和露西一直在反复查阅原审资料和第一次上诉的庭审笔录,还有雷蒙德·克罗斯和阿曼达·卡尔的证词。萨拉面临的头道关卡就是要把两人的证言呈上法庭。即使此举成功,之后也还任重道远。两小时后,她们即将抵达伦敦,萨拉和露西两人都多少有些胆怯。眼下,她们越发明白为什么露西事务所里的那些资深律师都不愿啃这块硬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