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贾森·巴恩斯(第3/6页)

布伦达的室友报案说她失踪了,警方立马审讯了贾森,他声称布伦达在位于主教村的公寓附近就下了车。当时他的脸上有些许抓痕,自辩说是猫抓的。问他当晚开的谁的车,他说,“室友的,借我开一晚。”他交代了朋友的名字,那人一开始替他作了伪证。警方搜查了他朋友的车,没发现任何疑点。

但贾森并不走运,离开聚会时,他在大学的停车场里撞倒了一辆摩托车。车主目睹了一切,他却嬉皮笑脸地对人家竖中指。怒火中烧的车主遂记下车牌,报了警。经查,肇事车辆并不是贾森朋友的车,而是一辆赃车,当晚在利兹市被人付之一炬,销毁地点就在贾森家附近。

于是警方二次提审了贾森。这回他改了口。好吧,他坦白了,对自己偷车销赃一事供认不讳。脸上的抓痕也是拜布伦达所赐,不是猫。离开聚会后,他载布伦达去了乌斯河畔的一条僻巷,登陆巷,随即便要和她发生关系(考虑到布伦达的名声倒也算不得什么非分之想)。她拒绝了,两人爆发了争执。她抓伤了他的脸,气冲冲地下了车,愤然消失在夜色中。他自称这是最后一次看见布伦达。

但警方在河边的灌木丛里发现一支血迹斑斑的手电筒,那里正是贾森宣称与布伦达分道扬镳的地方。彼时,DNA检测技术还未成型,但手电筒上的血渍与布伦达的血型相符。丢车的失主认出了那支手电筒,是他放在杂物箱里、以备不时之需的那支。电筒的血污上还留有贾森的指纹。警方由此指控他谋杀了布伦达。

尽管警方进行了地毯式搜索,但布伦达的尸首仍不见踪影。这一点显然是警方控诉他的软肋。不过贾森羁押候审时,他的狱友,布莱恩·温尼克,出面作证说贾森向他吹嘘自己谋杀布伦达的经过。她拒不和他发生关系,他恼羞成怒抄起手电筒猛砸她的脑袋。待发现她毙命后,便抛尸入河,眼睁睁地看着她漂走。随后,他开车回利兹,焚车灭迹。贾森矢口否认,但布莱恩·温尼克在法庭上一口咬定他的说辞。人证,再加上凶器——沾血的手电筒——还有贾森起初蓄意隐瞒偷车的谎言,层层累加,最终说服陪审团把他送入了大牢。他被判终身监禁。第一次上诉以失败告终,而且因为多年来他始终坚持申冤,所以一直不符合假释资格。

萨拉此番赴伦敦重新提起上诉的突破点是雷蒙德·克罗斯律师找到的证据,去年他赶在布莱恩·温尼克辞世前,亲自去医院看望了他。克罗斯律师说布莱恩·温尼克承认自己当初作了伪证。他捏造了一切,换来的好处是警方不会起诉他参与了一桩数额巨大的毒品交易。那时,他没觉得这有丝毫不对,但临死之前,他想说出真相。

“说说这个证人,”萨拉说,“雷蒙德·克罗斯,是个什么样的人?”

“中年男人,刑事律师,秃顶,衣服总松垮垮的套在身上,被工作折磨得够呛。每天都要面对十个巧舌如簧的骗子。”露西耸耸肩,“我们不也一样吗?”

“会给法官留个好印象吗?”

“应该吧。他看上去挺实诚的。我想他相信温尼克的话,没理由不信。真正的问题是,温尼克这回有没有说实话。”

萨拉皱起了眉头。“要是克罗斯趁温尼克还没咽气,就让他宣誓、在证词上签字画押就好办多了。上帝啊,他当时怎么想的?”

“我猜,多半以为他的当事人会活到官司了结吧。一般都没问题。”

“对,只是这位可没这个福气,”萨拉钻研着资料,“其他人证呢?阿曼达·卡尔?她怎么样?”

“为人正派、可信。已婚,育有二子。约克地区的高级护士。当然,18年前还是个实习生。”

“听着似乎能在法庭上博个好印象?”

“要是传唤她的话。你的首要问题就是得让他们考虑请她出庭作证。头一次上诉时,这事被驳回了。”

“噢,我认为现在倒有机会一试。这些年要警方公开信息的规定已严格多了。但他们会不会同意她出庭,是另一码事。时隔18年,任谁的记忆都不怎么可靠了。所以最重要的是她当年的证词,还有警方刻意隐瞒不报的事实。或者如他们对外宣称的那样,弄丢了她的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