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破案之胜利荣冠(第5/7页)
无意杀人的蜜丽安和曼勒宁约好在地窖碰面。潘德洛在无人知情的情况下来到博物馆,并藏身于地窖中。10点18分或10点20分的时候,蜜丽安拿着匕首和髭须走下地窖。5至7分钟后,她从地窖走上来。又过了5分多钟后,她再度走下地窖;这一次她几乎是马上就回到楼上来,当时时间是10点35分。10点40时,一块煤炭被扔了出去——几乎可以确定是曼勒宁所为——目的是要引开普恩的注意力。尸体被运至车厢里,曼勒宁返回地窖,并爬出煤库入口来到外面大街,然后演出他的模仿秀。一定是他将络腮胡和眼镜放回死者身上的。他沿着大厅往后方走;他背对着普恩,自己发出“嘘!”的声音。他故意停下脚步往车列那边张望,企图用这种方法让普恩以为发出嘘声的是另有其人。他闪身从车厢下面钻过去,打开另一边的车门——尸体正静静地躺在里头——他只能火速将胡须往死者脸上一放,食谱塞回死者手中,然后把眼镜挂到死者颈上。最后,他再将假髭须随手一丢——后来,这假髭须在车厢下被人找到。这一连串的动作只花了几秒钟;接着普恩又听到曼勒宁敏捷而鬼祟的脚步声。趁着随之发生的混乱当中,他可以走下地窖,爬出窗户,并且从后栅门逃之夭夭。
为什么模仿秀的演出是不可或缺的呢?
这就是问题的核心。要判断真凶是谁,我们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选择,虽然命案并非预谋杀人,但是当蜜丽安·韦德和葛莱格里·曼勒宁在地窖碰上潘德洛时,两人遂共谋犯下此案。用匕首刺杀潘德洛的人,若不是蜜丽安,就是曼勒宁。为了让蜜丽安有个无法推翻的不在场证明,于是曼勒宁表演了一场模仿秀——而她上楼刻意去和同伴混在一起。
第二种选择,行凶杀人和演出模仿秀,皆是曼勒宁一人所为,而蜜丽安则被蒙在鼓里,一无所知。
乍看之下,似乎各种可能性都一面倒地偏向第一种选择。既然第一种选择在表面上提供了冒牌货为何要搏命演出的惟一好理由,那么要找出一些非常有说服力的理由来支持第一种选择,,似乎是绝对可行的。蜜丽安知道自己在光明正大的情况下,被人目睹拿着匕首走下地窖。为了让她和命案撤清关系,所以发现尸体的地点绝不能在地窖。为了冒险演这么一出危机四伏的哑剧模仿秀,其中一定有个非常强烈的动机,否则曼勒宁根本无须自陷险境。
我们再来检视这个问题。我一直在强调找出最合理解释的必要性;然而,倘若这就是到目前为止最合理的解释,那我们当然可以针对这两名共犯的——或是说,针对他们俩有可能的怪异行径,再进一步地继续讨论下去。到目前为止的推论都十分令人信服,但接下来却会显得疯狂荒唐。这是因为:
如果是蜜丽安刺杀了潘德洛,或是蜜丽安和曼勒宁一同刺杀了潘德洛,那么犯罪的时间只可能发生在蜜丽安首次下地窖的5至7分钟内。在这桩案件中,蜜丽安如果有罪的话,那她一定在那段时间里头参一脚。假如说她拿着匕首下地窖,遇见潘德洛,和他交谈,接着上楼反复思索——要么她仍拿着匕首上楼,不然就是把它遗留在地窖中——想了一会儿,在普恩的注视下又走下地窖,然后利用她在地窖停留的短暂时间刺杀潘德洛,最后对着一旁等侯的曼勒宁说:“计划继续。”旋即又上楼来;这整个过程听起来,想想就觉得不太合理。
很好。假如杀害潘德洛之事蜜丽安有出力的话,那么下手时间应该是在10点18分至10点25分之间。潘德洛被谋杀之时,他那张嘴正喋喋不休地吵个没完。接着,她对当时正从窗外往下看或者事后才进来的曼勒宁说:“你非帮我不可”;他们之间的某个人(在这个假设中,曼勒宁的可能性较大),就想到了装扮模仿之计。当务之急,是要把尸体神不知鬼不觉地运到楼上去。
这个步骤,当然是整个计划中最危险的一环;其危险性甚至大过于模仿秀。在解决掉尸体的当下,非得转移普恩的注意力不可。假如这两个人要联手行动的话,那他们只有一种合乎常理又无可避免的做法;别的做法都有失于愚昧。那就是:曼勒宁处理尸体的时候,蜜丽安一定得引开普恩的注意力。对她而言,这个做法非常简单,因为普恩对她心存爱慕,如此一来,也可以提供她一个不在场证明,这正是她所企求的东西。只要把普恩引到市集或波斯陈列室随便什么地方,大厅就会有一两分钟无人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