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破案之胜利荣冠(第4/7页)

这挺好的。情况看起来对蜜丽安·韦德相当不妙,因为她偷匕首之事是不容置疑。好吧,如果是她杀了潘德洛,那几乎可以肯定她有一名共犯相助;这名共犯,就是那个扮成潘德洛在10点45分走进博物馆的冒牌货。还有,这位共犯一定是个外来者,因为在几个关键时刻,每个人的行踪都交代得很清楚。不过,这事暂且搁到一边,咱们先来问自己一个问题:蜜丽安下地窖的时候,为什么要拿匕首呢?她知道潘德洛正在下面等侯,所以才要拿匕首杀他?我们丝毫没有证据可以推论她知道潘德洛人在伦敦;除此之外,还有几个重要理由能提出反驳。如果她下地窖时已预料到会遇上潘德洛,或是知道匕首将会派上用场,那么我们只能说,她的脑袋一定是完全疯了。因为她让人家注意到她要下地窖;她大呼小叫地坚持要去拿钉子;而且在普恩一览无遗的注视下——后来我们知道,其他人也一样看得到她的举动——她公然从楼梯上拿起匕首。在计划杀人的时候,你绝不会煞费苦心用一种轻松嬉戏的方式来让人注意到你的意图。不,我们只能假定她拿着匕首下地窖,全然是心无邪念;至少,她没有心存杀意。

但是,她为什么要拿匕首,而且还急着走一趟地窖呢?是要去和某人碰面吗?这可让我们马上想到那位后来才现身、扮成潘德洛的冒牌货。一个外来者。嗯,咱们来看看可否帮这位外来者描述其相貌特征。

卡鲁瑟对潘德洛——真正的潘德洛——做过一番描述。潘德洛身高6呎,体型是宽肩窄臀;他的头发是黑色,皮肤微黑,眼睛是褐色,并且留着黑色的髭须;他穿着晚礼服,头戴大礼帽,身上还披着黑色大衣。在此案中,有没有哪个人能够以潘德洛的模样——真面目隐藏在一大把蓬乱的络腮胡后面,眼珠颜色被有色眼镜给遮盖住——从视力不佳又泪腺发达的普恩面前走过去?当然啦,普恩以前从未见过潘德洛;所以,只要能让普恩相信从他面前经过的这个人,和后来发现的尸体是同一人就行了。在整个案子中,惟一符合上述特征的人,就是葛莱格里·曼勒宁。服装符合、身高符合、发色符合,古铜色和微黑肤色符合;由于眼珠被眼镜盖住,半边脸被络腮胡遮住,所以也没问题。乍看之下只有一个麻烦处:潘德洛留着一撮真正的黑髭须。也许曼勒宁可以弄到山羊胡来戴,但髭须他要去哪儿找呢?所以关于那无从捉摸、不可思议、行踪难以回溯、仿佛与本案不相干的黑髭须,当下我们就有了答案。

黑髭须的事暂放一旁,咱们来瞧瞧曼勒宁的外形特征和外来者的相貌描绘有多吻合。蜜丽安到地窖去见某人——假如说这个外来者就是曼勒宁,这个说法应该很合理吧?答案几乎是很明确了。见他的理由是什么?结论是昭然若揭,应该不用我再来多说了。一场恶作剧即将降临在曼勒宁身上,而对他赞不绝口的蜜丽安·韦德一定不想看到他出糗,所以向他通风报信;此外,为了告知最后详情,她还跟他约好在地窖碰头。这个结论和实体证据吻合吗?的确吻合:因为地窖是她和他能秘密碰面的惟一场所,而且那地方有窗户可以让他轻易进出。再者,卡鲁瑟的证词也可以支持这个结论——案发当晚卡鲁瑟发现尸体后,向蜜丽安·韦德叙述先前发生的怪事时,她嘴里低声嘟囔着“地窖窗户”的字眼。要进入窗户,就得先来到博物馆后院,曼勒宁能办到吗?没问题,因为我们知道蜜丽安·韦德手上有一把后栅门的钥匙。于是她拿着匕首下地窖,打算向他展示那把即将“杀死”他的武器;她看到那把匕首躺在楼梯上时,很可能是一时觉得好玩,所以连同假髭须也一并捡起来。

下一个问题是:这两人是不是为了共谋杀害潘德洛,所以相约在地窖碰面?这个可能性应该可以排除,理由和指控蜜丽安单独犯案是一样的:她若是真凶,就不会明目张胆地引人侧目。看来,所有的箭头都指向一个事实:整个命案并非有计划的预谋杀人,而潘德洛在地窖出现之事,绝对是个意外。

按照先后顺序来整理我们得到的事实和推论,我们现在归纳出一个凶案雏形,内容大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