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汝之名(第2/8页)

“真的有人认为约翰是医生吗?”

格林豪·史密斯笑道:“Touché(1)。不过,华生既是个好人,也是个文笔好得不得了的作家。此外,他已经采用‘A.柯南·道尔’作为笔名在《比顿》杂志和美国《利平科特》杂志上连载福尔摩斯的两部探案传奇。”

“就是王尔德首次发表《道林·格雷》的那家刊物?”

“对,就是这家。”格林豪·史密斯一饮而尽,“无论如何,我建议如今可以放弃笔名,直接用约翰·H.华生作为《波希米亚丑闻》的署名,可华生怎么也不听劝。我敢说,福尔摩斯会觉得文化名流不免要对贝克街221B号产生一些毫无必要的关注。不过就个人而言,我觉得玛丽才是主要因素。她深知有些女读者被作者迷得神魂颠倒,聪明的女人,也了解自己的丈夫绝对会拜倒于漂亮女粉丝的石榴裙下,她不会这么做的。为了福尔摩斯好,也为了维持平静的婚姻生活,笔名继续采用A.柯南·道尔无疑是明智之举。”

达内唤来侍者。“给我的客人再上一杯白兰地。”侍者退出后,他说:“外界风传的消息已经足够八卦,不过在十分钟前,你暗示过华生也许不是唯一使用A.柯南·道尔作为nom de plume(2)的人。”

《海滨》杂志的编辑露出惭愧的表情。“八成还真是我的不是。有一天晚上,欧奈斯特·洪纳与我邀请奥希兹女男爵共进晚餐。你知道洪纳有多喜欢说双关语吗?那天晚上,他评头论足了一番,认为《红发会》的作者是某位仿柯南·道尔的作家,而非柯南·道尔本人。当然,他知道自己的妹夫连处方都不会写,更不用说短篇小说了。”

“但是他那部《业余神偷拉菲兹》的致辞:‘献给ACD(3),荣幸至极’又是怎么回事?”

“不过是讽刺或者不大不小的玩笑罢了。恶棍拉菲兹与正直的他判若两人;A.柯南·道尔也不是作者外界所看到的样子。这两个人呈现的都是假象。”

格林豪·史密斯沉默一会儿,呷了一口白兰地继续说道:“整件事要追溯到19世纪80年代。约翰·H.华生和阿瑟·柯南·道尔是多年好友,甚至长得也像,经常被人错认为两兄弟。此二人当年于瑞士相遇时,刚刚从医学院毕业,风华正茂,共同师从著名的眼科专家。”格林豪·史密斯盯着快喝光的酒杯。“等到《血字的研究》快完稿的时候,华生得知他的老同学在某个市镇开诊所遇到了困难——貌似是在朴次茅斯或者是南海城。事实上,柯南·道尔的诊所完全无人问津。福尔摩斯肯定会第一个站出来指证约翰是个好心人,而且他自己也有过在陌生城市开诊所的那种孤立无援的体验。实话跟你说吧,我猜他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完全从阿富汗迈万德战场上的创伤中恢复过来,甚至回到伦敦之后的几个月还非常不适应。福尔摩斯会说起那些梦魇般的日子……我跑题了。

“权衡利弊之后,华生达成君子协定:他给老友阿瑟版税的一部分,作为借他的名字作笔名的报酬。当然,柯南·道尔也需要装作自己是《夏洛克·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作者,一开始只有一个系列,后来是两个,现在越出越多。从那时起,读者们便纷纷报怨,至今仍然没完没了:到底福尔摩斯是虚构的还是确有其人?他的案子是华生记录的还是柯南·道尔编出来的?不管是哪种情况,笼罩在福尔摩斯身上的谜团有助于小说的销量,就算是夏洛克·福尔摩斯大驾光临亲自破解这个谜团,我也要千方百计地阻止他。”

格林豪·史密斯喝光了第二杯白兰地。

“天长日久,柯南·道尔逐渐融入了文学界,尽管他仍然将大把的时间花在板球和桥牌上,还不时回到瑞士滑雪度假,这些才是他的真正爱好。说起来你可能不信,他居然还玩拳击!有时候这个人总让我想起另一个杰克·伦敦,当然,伦敦真的能写。”

达内嗤之以鼻:“柯南·道尔的作品一直很对我的口味。阿尔弗莱德·道格拉斯曾经告诉我说,他真的在捕鲸船上待过。你知道这事吗?我只能描述他手中握着的是捕鲸叉而不是滑雪杖。说到杰克·伦敦,咱能不能不提他。我们这么说吧,我大半辈子都在逃避狂野大西部那种所谓的‘真男人’,在近卫军的那些日子是我今生最可怕的遭遇。现在好了,亨利·詹姆斯(4)的作品刚好说出了我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