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章 纷乱之证(第6/7页)

“记不清了。”

“没过几天嘛,好好想一想。”

“我在家睡觉。”

“能有人证明吗?比方说有来访者或电话什么的?”

“我在自己的家睡觉还需要别人证明吗?!”

军司极力辩解道。警方只好把那张“福助”的购货收据放在了他的面前。

“这是在杀人现场找到的,是你和浅川先生一块儿去福助买东西的收据。你有非常明确的作案嫌疑。要是想洗清自己,就要找出你的‘不在场证明’来!”

军司的脸色一下子变得十分苍白。

“不是我,我没有杀人。”

军司仍然拼命反驳道。

“所以我们要问一下你当天夜里的事情。”

“也许是从浅川自己的口袋里掉出来的。平时我买完东西就把收据随手扔掉的,我从不留那东西。”

“你付钱为什么浅川拿起了收据?”

“是不是收费的小姐打出收据后浅川随手捡起来塞进自己口袋的?”

“不对,通常的情况下由交款人收起收据的几率要大。”

“反正不是我。”

军司几乎哭出声来解释着。如果按目前这个样子,军司的“不在场证明”是绝对不能成立的。

“啊,对啦,我记起来了,那天夜里二楼有一家结婚的住户,吵得我一晚上几乎没有睡着觉,后来我就放了一晚上的立体声音乐,声儿还挺大,想对抗他们的干扰。有几个邻居还来抗议我。”

“那是几点?”

“我记得是11点左右吧。我放了一个通宵呢!”

“邻居去干涉的时间是几点?”

“好像是1点左右。”

“是打来电话还是……”

“直接来说的。”

“后来呢?”

“后来我就关了,当然二楼也安静了!”

取证人员考虑了一下。从沼袋到新宿的现场往返需要30分钟,加上作案的时间至少也要1个小时。从夜里11点放音乐算起,到凌晨1点,这个时间倒是对得上。

但邻居去干涉的时间是凌晨1点,这个时间可以认为是他正好作案回来才去的。所以对他的“不在场证明”没有帮助。

“是放的什么音乐?是广播还是磁带、CD盘的音乐?”

“是CD盘的。”

“是流行歌曲吗?”

“是的,中途有几次换盘。”

“不是‘自动重放’的?”

如果没有“自动重放”功能或没有使用这一功能,就得有人更换磁盘。

“不是,是一盘一盘地换着放的。”

于是取证人员打消了对军司的怀疑。如果是放盘的话,一般一面是25分钟-30分钟。要是一盘一盘地接着播放,30分钟的时间不足以进行作案。

军司家的音响是否在那天是这样操作的,一去调査便可以明白了。

于是警署马上派人去调査了一下军司的音响,果然不是具有“自动重放”功能的。

另外还向邻居打听了一下,军司的确在当天夜里的11点至凌晨1点听了好几盘音乐。

“是一些摇摆舞的曲子,但不是同一首。”

“是吗?会不会是事先录制好的中途更换?”

牛尾认为军司有可能故意造成更换录音带而事先录制好的几种不同的音乐。

“不是。音质非常好,不是录音带,而是真正的CD唱片。”

邻居证明道,军司的音响只能放广播和CD盘。不能播放磁带。

军司的“不在场证明”总算成立了。因为他在那个作案时间在家播放音乐。要是30来分钟更换一次,他就必须待在家里。

当然也可以有一名同谋犯躲在他的家中替他“操作”,但目前没有从他的周围发现同谋犯。而且一旦邻居在军司不在的时间来投诉他,发现有别人在场,那么他精心策划的事件就全完了。

同时,军司又说明了他和浅川的关系。

“我和浅川是我到达东京后不久,在新宿的一家商店偶然见了面后接上了关系的,但他住在哪儿我没有问。可他好像换了好几个工作,都是在酒吧、夜总会什么地方。最后见他的时候他说他在一家提供应召女郎的店里当门卫。住在那家店的宿舍里。但那家店名我没有听说过。平时一般都是浅川来电话或直接找我。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真的。”

警方对军司的这个供词也进行了核实,并做了如下结论。

“尽管还不能完全解除对他的怀疑,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军司不是‘适当’的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