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第4/10页)

“真的会没问题吗?”

“我说过的,你放心好了,因此我才这么逍遥自在地参加宴会之类,并且是喝了酒才回来的。若是那种危险临到我的头上,我也就不会这么悠然自得。”

丈夫身体很胖。他解开领扣,松了松领带,又朝妻子说:“你就是天天这么闷闷不乐也无济于事的。好了,一切交给我就万事大吉了嘛!不过,这事还是不要对轮香子讲吧。”

“实在不便跟轮香子说呀。”妻子还在用手帕擦着脸。

会议结束时,天已经很晚了。

小野木走出机关。外面夜色正浓,附近一片昏黑,而银座方向的天空却亮似极光。

其他同僚,有的在等公共汽车,有的朝市营电车车站或地铁方向走去。小野木平时也乘坐地铁,但今天却没有加入他们的行列。他推说有事,独自朝日比谷公园走去。

黑魆魆树林对面的天空,交相辉映着霓虹灯绚丽的光芒。

小野木很想一个人走走,边走边思索一下。虽然今天也进行了审讯,但没有见到结城庸雄。这不仅因为分工不同,也是由于自己有意避免见到他。他实在不忍再见到结城,需要他的口供的时候,便同供词记录打交道,或者听分工负责的检察官介绍情况。

奇怪的是,连走过结城受审房间外面的走廊,他都感到胆怯。小野木蔑视结城庸雄,对于使赖子陷入不幸的这个男人,他感到愤慨。然而,他却害怕见到这个男人。

这原因难道仅仅在于对方是赖子的丈夫吗?比起结城之流,自己更有权利爱赖子,结城只是在一点一点吞噬赖子的生命,仅仅因为人世间公认的夫妇关系,自己就无端地害怕见到结城,这理由对小野木是根本说不通的。

那么,从法律观点来看会是怎样的呢?小野木根据以往调查的案件,每每感到,法律解释总是与现实相脱节。不过,法律永远是建立在常识基础之上的。大约把常识规定于某种强权之下,便是法律吧。可是,常识更属于带有公约数性质的、普遍性的东西。

然而,普遍性的东西往往不适用于各自有别的具体场合。服从普遍性的东西,反而是不自然的。小野木曾多次痛切地感到,用最带常识性质的法律去决定对现实的解释,这是多么的不公平。

赖子的情况便是如此。赖子很早就想离开结城,结城则一直不予同意。这一对夫妻遂乖离为互不相干的独立存在。

小野木认为,赖子的感情与自己结合得最紧。可是照现在的形式来看,小野木对赖子的感情却得不到承认,社会也会进行谴责,二战前甚至还有过为此而制定的法律。

结城庸雄如果是个普通人,这还可以说得过去,但他是小野木最厌恶的那号人物。无论从哪方面看,结城庸雄都是心灵丑恶、人格卑劣的。

就是这么一个结城,自己竟不得不惧怕到如此程度。对于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小野木自己都感到气愤。

小野木在路上走着。公园里的路曲曲弯弯,照明灯光映在漫步的人们身上。由于是这种场所,年轻的男女很多。所有的人都高高兴兴地说着话,与小野木擦身而过。

好像有谁朝自己喊了一声。尽管他已经听到了,但还是继续朝前走去。这时,又传来了一声:“小野木检察官先生。”

这次听清楚了,而且喊声与后面跟随而至的皮鞋声同时传来。他回过头去,原来是某报社专门负责采访地检的新闻记者,小野木对他的面孔很熟。

“您实在太辛苦啦,小野木检察官先生。”

记者是位稍显发胖的矮个子,平时就很会交际。

“啊,是你呀!”小野木淡漠地说。

这位记者并排走在小野木身旁。他不是自然而然来到跟前的,而是明显故意采取的行动。记者一边走,一边吸起香烟。

“检察官先生,案件到高潮了吧?”他提问的语气是漫不经心的。

“怎么说好呢,我不大清楚呀。你还是到更上一级去问吧。”小野木回答说。

“不过,搜查已经取得相当的进展了吧?怎么样,会搞到R省的田泽局长头上吗?”

“哎呀,这我可不知道。”两个人闲聊似的走着。

“可是,某方面正吵吵嚷嚷地说,传唤局长是势在必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