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防大蟆(第7/23页)
“并非如你所想。”山崎回头朝林藏狠狠一瞪说道。
“并非如我所想?那么,该作何解释?”林藏问道。
又市亦有同感。诛杀无辜者不仅有违天理,亦有违人伦政道。明知对方清白却得下手诛之,有谁下得了手?既然复仇者坚称仇人无罪,面对仇人时,当然毫无理由出手。果真是场了无意义的复仇之斗。
“这仇人——并非遭人嫁祸。”山崎说道。
“但这位客官自己都这么说了。”
“即使如此,也并非遭人嫁祸。林藏,即便谋害其兄者另有其人,那姓疋田的也确为清白,但此人的仇人,依然是那姓疋田的。”
“此话怎讲?”
“不是连赦免状都颁了?”山崎以食指在榻榻米上敲了敲,“这东西,并非批准复仇的许可,而是仇得报,仇人也不得存活的状令。时下平民百姓也不时假决斗之名行报复之实,但这不过是模仿武家的行止。武家的决斗不同于百姓的寻仇,绝非为报杀亲之仇而杀生的报复行为。”
“那么,会是什么?”
被又市这么一问,山崎一脸阴郁地回答:“乃是义务。”
“义务?”
“没错。决斗,绝非因至亲被害的愤恨、伤悲而为之。唯有为报亲族长辈遇害之仇的决斗可获赦免,便是明证。欲为晚辈报仇,则绝无可能获准,即便遇害者为一己之子或弟。此外,若败于仇人之手,亦不得再次决斗。若为这些规矩所束缚,这算哪门子复仇?”总之,武家的决斗不同于百姓的寻仇,山崎如此重申,接着又继续说道,“对尊崇忠义武勇的武家而言,决斗乃武士必须履行的义务。即便心无怀恨故意不为,或虽愤恨但选择忍让,也无权拒绝履行。毕竟——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纵放仇人乃武士之耻。”
“即便如此,这位客官不是说过,这仇人实为清白?”
“唯有遇害者为一己之亲族晚辈,决斗者方有权裁决对方是否无辜。”
“诛杀仇人,难道不须经任何研议裁决?”
“裁决——想必并非没有,只是已经了结。既然赦免状都颁了,杀害此人之兄的凶手便是那姓疋田的。就连奉行所的记录上都已有明载。也就是说,主君已经如此裁定。”山崎说道。
岂有此理,林藏并不信服,又转身说道:“藩主裁定后便无法翻案?这是哪门子法理?”
“法理?这便是法理。”
“但……”
林藏,阿甲厉声制止道:“就算再不合情理,天下既循此规矩,咱们也是无可奈何。”
“岂能坐视不管?”
“瞧你口气狂妄的。即便你在此处厉声抗议,天下也不会因此改变分毫。还是省省力气吧。”
林藏心不甘情不愿地闭上了嘴。
山崎指向官府颁发的书状说道:“奉行所经账簿比对,亦认定此裁定无误。况且这仇人已经为其所捕。事已至此,已无他法可想。无论如何,这场决斗都得举行,且必得在众目睽睽之下举行,来个杀鸡儆猴——”
闻言,岩见紧按双膝。
你,剑术如何?山崎问道。
“这……”岩见一时答不上话来。
“依我看,是完全不行?”
“诚如大爷所言,就连竹刀也使不好。”
“果不其然。其实从大刀的握法便可看出几分。那么,对手可是个高人?”
“疋田大人在众藩士中,是个数一数二的好手。”
“噢,不过,你应知决斗者不得雇帮手的规矩。欲寻帮手助己复仇,须先取得官府许可。这回不同于半路遇见仇人,乃是公开决斗,何况对手又是个囚人,欲事前串通也是无从。若欲护己之身——”
在下已有一死之觉悟,岩见说道。
“原来,你已有死于对手刀下的觉悟?”
“不仅如此,甚至曾有于决斗前自戕的打算。不过,如今已打消这念头。”
是我劝这位客官打消念头的,角助说道。
是你劝的?山崎抬起视线望向角助问道:“此人既已决心一死,又何须劝阻?”
因这死毫无意义,角助回答道。
“毫无意义?”
“岩见大人家中尚有数名年幼亲属。倘若岩见大人为此送命,往后这些亲属……”
“晚辈终将重蹈在下覆辙。唉,如此一来,年幼至亲将被迫落入与在下相同的境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