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线(第5/22页)
我把车停在了屋子对面的街上。我压低帽子,悄无声息地走在覆盖住车道的潮湿苔藓上,我绕过门廊转角,身子一僵。
前面的人手里拿着把枪——但他没看我。他的枪垂在身边,压在大衣上,大手把枪衬得小巧玲珑。枪管反射出的微光冲破海雾,又和海雾融为一体。他是个大个子,正稳稳当当地站在那儿,依靠脚趾维持平衡。
我缓缓抬起右手,解开大衣上面两粒纽扣,摸进内侧,取出一把枪管长6.5英寸的细长的点三二手枪。我把它放进大衣口袋。
身前的男人有了动静,他把左手举到脸旁,吸了一口手中切了烟梗的香烟,火光照亮了宽大的下颌、黑洞洞的鼻孔,还有棱角分明、咄咄逼人的鼻子,那是属于好斗者的鼻子。
他丢掉香烟,用脚踩灭,接着一个腾挪闪到了我身后,几乎不动声色。我想转身,为时已晚。
传来了嗖嗖声,我熄灭了,如一道光。
4
当我醒来的时候,我又冷又湿,头也疼得厉害。右耳后侧有点瘀伤,还好没流血。我被人偷袭了。
我站起来,发现自己在离车道几码远的地方,两旁各有一棵被雾气打湿的树。鞋底有点泥浆。我被人拖下了车道,但距离车道不远。
我伸手摸进口袋,枪没了,这是当然的,但仅此而已——我发现这次远足妙趣横生。
我隔着雾气嗅了嗅,没有任何发现,就此放弃。我沿着房子空荡荡的边沿走到一排弧形的棕榈树前,那里还有一盏老式的弧光灯在嘶嘶作响,摇曳的灯光投向一个出口,从那里可以通往一条小巷,我那辆1925年产的马蒙旅行车就停在那里,我还在开这辆车做代步工具。我用毛巾擦了擦座位,之后坐上车,发动引擎,转入一条空荡荡的大马路,马路中央留下了车辙。
我从那里开上德·卡真斯大道,这条路是拉斯奥林达斯的主干道,就是以卡纳勒夜总会的建造者命名的,这是好久之前的事了。开了没多久就进了城,大楼、死气沉沉的商店、安装了夜铃的加油站,最后还有一家仍在营业的杂货店。
一辆光鲜亮丽的轿车停在杂货店门前,我把车停在它后面,下了车,看见有个没戴帽子的男人坐在柜台前面,正在同身穿蓝色工作服的店员聊天。他们俩似乎活在自己的世界当中。我动身往杂货店走去,却又停下来,瞥了眼那辆光鲜亮丽的轿车。
这是一辆别克,车身的颜色在日光下面可以算作浅青绿色。有两个车头灯,细细的镀镍防护栏杆上还安装了两个琥珀色的、椭圆形状的小灯。驾驶座边上的车窗摇了下来。我走回马蒙,取出手电筒,探进别克,扯下司机驾照,我快速用手电筒照了下,又立马关掉。
驾照上面登记的名字是路易·N·哈格。
我放好手电筒,走进杂货店。店铺一边陈列有各种酒水,蓝色制服的店员卖给我一品脱加拿大俱乐部威士忌,我从柜台上拿过酒,打开。柜台边上有十个位子,我却紧挨在没戴帽子的男人边上坐下。他从镜子里面开始打量我,一丝不苟。
我要了一杯2/3满的黑咖啡,再倒满裸麦威士忌[1]。我一口灌下,等上一分钟,让身子暖和起来。接着,我看向那个没戴帽子的男人。
他约摸二十八岁,上身略显瘦弱,红润的面色透着健康,眼神正直坦率,两手脏兮兮的,看上去不像赚大钱的。他穿了一件金属纽扣的灰色马裤呢夹克衫,身下的裤子并不成套。
我漫不经心地低声问道:“外面的车是你的?”
他一动不动地坐在那儿。镜中,他抿紧了嘴巴,双眼似乎没法从我身上挪开。
“我哥的,”他过了一会儿说道。
我说:“介意来一杯吗?……你哥是我的老朋友。”
他缓缓点头,咽下口水,慢慢伸出手,终于够到了酒瓶,倒进自己的咖啡。他一干为净。接着,我看见他翻出一包皱巴巴的香烟,往嘴里塞了一支,在用拇指指甲划了两次火柴失败后,他又在柜台上划起了火柴,他装作漫不经心地吸烟,可知道这么做没用。
我靠向他,平静地说:“不一定有麻烦。”
他说:“啊……什么事?”
店员悄悄挨过来。我又点了杯咖啡。等我拿到咖啡后,我一直盯着店员,直到他走开,背对着我们站在酒水橱窗前。我往第二杯咖啡里掺了酒,抿了一口。我看着店员的后背说道:“那辆车的主人没有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