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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斜卧在长沙发上,姿势和我起身时一模一样,一只长筒袜上方露出了一大截满满的春色。

“谁呀?”她口齿含糊地问道。

“格雷尔先生。”

“别管他。”

我从她身边走开,坐在了我刚进房间时坐的那把椅子上。

片刻之后,她伸直了身子,坐了起来,镇定地看着我。

“没关系的。他理解。该死的,他还能指望怎么着?”

“我想他知道了。”

“哎,我跟你说了,没关系的。这还不够吗?他是个病人。该死的——”

“别对我扯着嗓子叫。我不喜欢扯着嗓子的女人。”

她拉开放在身边的一只手袋,掏出一块手帕,擦了擦嘴唇,又用一面小镜子照着脸蛋儿。

“我想你说得对,”她说,“只是威士忌喝多了吧。今晚,贝尔维迪尔俱乐部。十点。”她的眼睛没有看我。她的呼吸变得急促。

“那是个好地方吗?”

“莱尔德·布伦特是那儿的老板。我跟他很熟。”

“好的。”我说。我身上依然发冷。我感觉很糟糕,就像是摸了一个穷光蛋的口袋。

她掏出一支口红,蜻蜓点水般地碰了碰嘴唇,然后瞟了我一眼。她丢开了镜子,我却将它接住,照着自己的脸。我用手帕打理了一番面孔,起身把镜子还给她。

她身子向后靠着,裸露的颈部一览无余,一双眼睛低垂着,懒洋洋地看着我。

“怎么啦?”

“没什么。十点钟,贝尔维迪尔俱乐部见。别太光彩照人了。我只有一套小礼服。在酒吧区吗?”

她点点头,眼神依然懒洋洋的。

我穿过房间,走了出去,没有回头。男仆在走道里迎候我,递来我的帽子,模样就像巨石脸。


[1]达特默斯在马萨诸塞州,丹尼莫拉在纽约州;在那个年代,两地都各有一处关押重刑犯的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