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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以及在地图的底端用大写印刷字体写了DOMINION OF CANADA(加拿大自治领)?”

“是的。”

“你在地图的底端用大写印刷字体写了DOMINION OF CANADA(加拿大自治领)。很好。现在,我这里是之前提到的那张字条,有人同样用大写印刷字体写了I DON’T WANT NONE OF IT.(我不想要它。)这张字条,跟手表放在一起寄回法兰柴思,而那只手表是萝丝·格琳在那儿做工的时候丢失的。我想说,大写印刷字体I DON’T WANT NONE OF IT.(我不想要它。)与DOMINION OF CANADA(加拿大自治领)的笔迹完全相同,也就是说它们出自同一人之手,而那个人就是你。”

“不是。”她说,接过递给她的那张字条,又慌张地把它丢到前面的台子上,好像那可能会把她刺痛似的,“我从来没有。我从来没有把那只表送回去。”

“你没有用大写印刷体写下I DON’T WANT NONE OF IT.(我不想要它。)这些字吗?”

“没有。”

“但DOMINION OF CANADA(加拿大自治领)这几个字确实是你写的,是吗?”

“是的。”

“好吧。稍后我会拿证据证明这两份字迹是出自同一人之手。同时,陪审团有时间也可以检查一下这两份字迹,并得出他们自己的结论。谢谢。”

“我那无所不知的朋友向你提出,”迈尔斯·艾利逊说道,“你是被迫来这里做证的。他说的是真的吗?”

“不是。”

“你并不是因为害怕‘如果不过来,就会对你怎样’的威胁才来做证的,是吗?”

她花了一些时间仔细考虑着这个问题,显然在作思想斗争,“是的。”她最后壮着胆子说。

“你在警察法庭证人席上,以及在今天所说的一切,都是真的吗?”

“是的。”

“并不是有人要你这么说的?”

“不是。”

但这整个过程留给陪审团的印象却只是:她不是一个自愿为别人的故事复述做证的证人。

就这样结束了控方的取证问话,而凯文继续就格拉迪斯·瑞斯这部分进行了总结,就像按照家庭主妇的原则那样,在开始一天真正的工作之前“把脚清理干净”。

一位笔迹专家证明,那两份递交法庭的笔迹是出自同一人之手。他不仅对此确定无疑,还声称自己很少被交付如此简单的鉴定工作。那两份笔迹样本中,不仅单个字母本身笔迹相同,就连字母组合的笔迹也极为相似,比如DO、AN以及ON这些字母组合。显然,对于这一点,陪审团早已有了自己的决定——看过那两份笔迹样本的人,没有一个会质疑它们出自同一人之手的结论——艾利逊对此作出的专家也可能出错的辩护,也只是下意识的条件反射,其实他自己也不尽信。凯文又传出他的指纹证人,宣誓做证在两份字迹样本中采集到了相同的指纹,这就摧毁了对方所有可能的辩护。而艾利逊却辩称那可能不是格拉迪斯·瑞斯的指纹,这不过是最后的垂死挣扎罢了,他甚至都没有要求庭上进行确认检查的想法。

在她第一次出庭举证之后,凯文就已经确定了一个事实——法兰柴思丢失的那只手表一直在格拉迪斯手里,而就在那次举证之后,她就立即将它送还回来,还附了一张良心发现的字条。既然解决了这一事实,接下来凯文就可以自由应对贝蒂·凯恩的故事了。萝丝·格琳以及她的故事是不可置信的,这足以让警察好好讨论一下如何对她惩处。而他也可以放心地将萝丝交给警察。

当传唤伯纳德·查德威克出庭时,观众席上的人们都努力向前伸长脖子,叽叽喳喳议论这是何许人也。那些报纸读者从未看到过这个名字。他在这个案子里可能做了什么?他出庭要说些什么?

他来到证人席,说他为伦敦一家批发公司负责采购陶瓷制品、精美瓷器以及各种各样的高档新奇制品。已婚,同妻子住在伊灵(英格兰东部城市——译者注)。

“你为公司在外跑业务。”凯文说。

“是的。”

“今年三月份你到过拉伯洛?”

“是的。”

“你在拉伯洛期间,见过贝蒂·凯恩吗?”

“见过。”

“你怎么认识她的?”

“她跟我搭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