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裁决(第9/9页)

“我宣布,Lotus公司诉Actor公司侵权一案的请求被驳回,Actor公司在现有美国法律条款下,并未有商业盈利性侵权行为,原告方基于第506条款发起的诉讼,不成立。”

“Actor公司反诉Lotus公司抄袭一案,基于原告方证人吉姆·曼兹的发言以及Actor公司提供的Lotus公司软件开发日志来判断,Lotus公司并未公开发售与Actor公司代码相同的软件,未对Actor公司造成影响,但因Lotus公司未就本案向法庭公布软件源代码与后续开发日志,故此最高法庭根据诉讼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Lotus公司可以选择在更新版上市前九十天内向法庭与Actor公司在内的专业评估组递交源代码与开发日志,供法庭与Actor公司确定没有抄袭原因,以便撤诉,亦可以申请动议,在Lotus公司软件下一次正式商业更新之前保持沉默,由Actor公司自己收集相关调查证据,确定是否把抄袭功能用于商用,在此期间,Lotus公司不受任何判决影响。”

“最高法庭相信,未来软件业的相关法案与标准,应该允许软件开发人员不侵犯版权的情况下,开发受版权保护软件的竞争产品,这样才更有利于该行业的发展,本次庭审到此结束,退席。”

在现场如雷的掌声中,大法官起身离席,此后,旁听席上的计算机业各企业代表律师,一百七十六个非营利组织的代表律师,甚至迪莉娅·凯斯,霍莉·基纳,贾森·怀特,都看向此时低着头收拾文件准备走人的Lotus公司众人。

目光中带着毫不掩饰的贪婪。

Lotus公司在这一刻走到了末路。

软件更新讲究摩尔定律,每年最少一次版本更新才能保持生命力,虽然Actor公司的反诉没有肯定结果,但Lotus公司的蛋却已经被Actor死死拽住,想更新?先把源代码交出来给Actor帮你把关,挑出一个错,就别想软件按时上市,而如果Lotus敢直接上市,给Actro公司自己收集相关调查证据的机会,此刻在法庭内旁听的法庭之友们,到时就全部都能变成被抄袭的受害者,继续撕咬,与此同时,其他软件竞争它因为更新推迟而丢失的市场,就算等它有一天证明清白,可能也只能苟延残喘,享受完善的标准与法律下,被困成孤岛的滋味。

EFF的执行董事,康柏电脑的董事长本杰明·罗森站起身,整理着西装朝外走去,刚好微创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西摩·鲁宾斯坦也起身走出来,看到对方,本杰明笑着问道:

“有什么想说的吗?西摩?要不要也起诉Actor公司抄袭?”

“一个有序的新时代即将来临,只是本曾有机会制订秩序的Lotus,永远留在了过去,我没想到,Lotus公司会这么愚蠢,自己丢弃了那么多的行业隐性权力,自掘坟墓。”蓄着胡须的鲁宾斯坦边走边说道:

“《圣经》告诉我们,人若相犯,上帝鞫之,若犯耶和华,谁为之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