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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客人·同事：晚清幕府制度研究
作者：K.E.福尔索姆
内容简介
 本书是美国学者系统研究晚清幕府制度的专著，以研究曾国藩、李鸿章的幕府为其主要内容。书中简要回顾了中国幕府制度的形成、演变过程，较详细地论述了清朝前期幕府的构成、职能以及清廷对幕府的政策，说明了中国近代社会巨变导致晚清新式幕府制度崛起的特点。作者曾走访过李鸿章的几位后人李国超等，获得了不少有价值的资料。同时运用中、英文原始资料，诸如当时在华供职外国人的著述、清朝官方档案、私人信札或记述，使本书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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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现在奉献给读者的，是美国学者福尔索姆撰写的有关李鸿章与幕府制度的专著。幕府制度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占有特殊地位，它的特殊性就在于，它不是国家正式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而是由地方官员自己出资聘请专门人才襄理政务的一种非官方机构。到了晚清，由于“西学东渐”，中国社会从传统向近代转型，幕府制度发生很大变化，幕府规模扩大，职能增加，幕宾地有所提高。尤其是晚清重臣曾国藩、李鸿章二人的幕府，在政治、军事、经济等领域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影响了晚清政局的演变。国内外史学界注意到晚清幕府制度的变化，并对曾国藩、李鸿章的幕府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发表了一些有价值的论著，美国学者福尔索姆的这本专著，可以说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上乘之作，它的翻译出版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
本书简要回顾了中国幕府制度的形成和演变过程，详细论述了清朝前期幕府的构成、职能以及清政府对幕府的政策，阐明了中国近代社会的巨变使幕府制度具有了不同于以往的新的特点，导致了晚清新式幕府制度的诞生。著者认为，1853年初曾国藩编练湘军是幕府制度发展的转折点，曾国藩与湘军的崛起改变了幕府制度的面貌，使之开始带上近代色彩。李鸿章继承了曾国藩的衣钵，将幕府制度发展到顶峰。本书是著者在研究李鸿章时发现幕府制度对李鸿章一生仕途的影响之后转而研究幕府制度的成果，因而该书的重点自然放在对李鸿章与晚清幕府政治的分析上。
本书在研究方法上有一定特色。由于幕府不是官方机构，而是靠各种社会关系来维系的私人机构，所以为了探讨幕府内部及其与政府的关系，著者首先从中国传统文化入手，分析了中国传统的社会关系以及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然后再把这些关系融会贯通于对曾、李其人其幕的分析研究之中，使前有着落，后有所据，前呼后应，联为一体。
本书资料翔实，参考论著多达200余种，不但引用了大量中、英文的档案、信札、著述等，汲取了中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而且利用了一些调查材料。作者曾多次函访、走访李氏后人如李鸿章之孙李国超、曾孙李家煌、李家炜等，获得了不少有价值的材料，比如李鸿章去世后其直系子孙订的分家“契约”，为我们提供了一份李鸿章在安徽、江苏两省的不动产清单，这是此前鲜为人知的。
本书出版后，受到了海外史学界的重视。在已故费正清教授主编的《剑桥中国史》第10卷的书目介绍中，曾两次提到该书（见《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册，第655、65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我相信该书的翻译出版，必将有助于汲取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推动国内学者深入开展对李鸿章和晚清幕府制度的研究工作。
苑书义
2001年10月4日

著者前言
在中国史研究中，历史事件、制度和人物太多地散发着一种冷冰冰的、没有人情味的气息。中国人的浓烈的温情和仁爱消失在职官名称、章奏和上谕的一片混杂之中。只凭变换那些著名官员的姓名就可以在实质上完成你对历史的叙述。巨大的语言障碍只是部分原因，更为重要的原因则在于传统中国史志和传记的特质。其中固然有我们需要的原始材料，但是通常却缺乏私人生活情况的记载。一个中国政治家的政绩会被详细记载下来，可他的生日却通常付之阙如。中国的历史记载是从国家的观点来写的，因而，查寻历史人物的七情六欲的任何努力通常都会一无所获。只有把从私人信函、日记和奏折中搜集来的点滴材料拼凑在一起，研究者才能开始看到既有弱点又有力量、既有欲望又有嫌恶的活生生的中国人形象。
本书是透过中国历史的表层深入到它的人类感情和人际关系的底层世界的一个尝试，并在这一研究中给19世纪晚期一位重要的历史人物注入一些生气。尽管我已经专注于对李鸿章的研究，而且开始感到近代中国史学家们并没有对他作正确的观察，但是当我在福特基金会国外地区训练研究基金会资助下在台湾进行了为期九个月的研究之前，我并未意识到幕府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对李鸿章一生仕途的影响。在台湾，我还开始意识到人际关系渗入中国社会的程度是如何之深，而外国人对它的真正了解又是如何之少。“初生牛犊不畏虎”：我决定通过李鸿章和幕府制度的综合研究，对中国的人际关系领域作一探索。时间和空间使得有必要限制一下这一研究的范围，但是我希望这一研究在近代中国历史这一迷人的侧面会给他人揭示一些新的研究途径。
许多人给我的研究提供了帮助，在此列名向每个人致谢，读来会冗长乏味。然而我还是想不避自相矛盾之嫌，列举几个特别值得一提的人。
我首先要感谢前国立台湾大学李定一教授，是他将我引入幕府制度研究中，并无偿让我占用他的时间，分享他的观点。没有他的帮助，这一研究是不可能的。李氏家族成员中，李国瑊、李家煌、李家炜，特别是已故的李国超，给我提供了关于李鸿章及其家庭的有关材料。我还要感谢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的J.R.勒文森教授、W.埃伯哈德教授和H.F.舒尔门教授，感谢他们在本研究过程中给予我的建议、批评和指导；感谢戴维斯加利福尼亚大学刘广京教授通读书稿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感谢乔治·华盛顿大学中苏研究所近代中国校际研讨会各位成员特别是该研讨会主席弗兰兹·迈克尔（梅谷）教授，他们讨论了本书的一些基本观点。当然，毋庸置疑，书中的史实讹误、阙漏或阐释不当概由本人负责。
福特基金会国外地区训练研究计划基金会和马里兰大学总研究局给本研究提供了财政资助，在此一并致谢。最后，我还要感谢乔治·阿伦和安文出版公司允许我引用袁枚的一首诗，这首诗原载于阿瑟·韦利所著《袁枚——18世纪的中国诗人》一书中。
K.E.福尔索姆

第一章
  <h1>社会背景</h1>
19世纪40年代，中国开始经历了一场备受蹂躏的遭遇，其影响至今犹存——这就是中国文明被一种彻头彻尾的异族文化所入侵、征服。这一来自世界另一半球的文化，对中国来说并非完全陌生，此前几百年间它们曾经有过程度不同的接触，但是中国人却一直将其视为不过是另一种蛮族文化而已。然而，到了19世纪，欧洲国家开始执行更具侵略性的政策，执行这种政策的动因是商业竞争，它以先进的军事技术和装备为后盾，包括经济、科学、政治、宗教以至社会思想，所有这些，对中国人来说全都是格格不入的。这一政策上的变化，中国人并未觉察到，他们仍将西方人看作是野蛮人，在与之打交道时，仍然坚持用与一切未开化民族打交道时使用的那种历史悠久的方式——与其保持一定距离，而又对其施以恩惠，这是世界上惟一真正文明的民族施于上述愚昧民族的那种恩惠。
随着19世纪渐渐逝去，中国人遭受了一次又一次军事失败，与此相伴随的是被迫在经济和领土上让步。一些目光较为敏锐的中国人开始意识到，这些外国人是一种新型的夷狄，与以往的征服者不同，他们不是来占领中国，然后用中国的方式来统治中国，而是确实停留在中国领土的边缘地区，满足于在经济、宗教和智能上战胜这个国家。这种夷狄用朝贡制度这种惯用的方式来对付是不行的，特别是由于他们拒绝承认中国固有的上国地位，拒绝谦恭、感激地接受中国皇帝垂赐于他们的任何恩惠；相反，他们坚持要求平等相待，坚持中国全面开放通商、传教，而不要有什么限制。另外，他们还带来了他们自己的行为准则、法律制度和一整套新的国际关系所应遵循的准则。更为严重的是，如若他们的要求得不到允准，他们就会发动一场依恃坚船利炮可以轻易取胜的战争！整个中国历史上什么时候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中国不仅在对外关系方面面临着如此令它感到莫名其妙的问题，在国内，1850年代和1860年代清政府还被卷入了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起义之一——太平天国起义之中。这次起义，除在1864年被镇压前威胁着清王朝的生存外，还在思想和宗教上与西方世界有着联系，向这个王朝的支持者生动地表明了西方入侵的危险。
在这种内忧外患交织的似乎已经没有希望的局势中，一些汉族疆臣在失望之余，转而求助于一种非官方、非正式的制度，这种制度作为中国政府刻板僵化的行政机构的附属物久已存在。他们想以此为招徕人才、制定方略的工具，希望通过它来戡平内乱、击退外敌。这种制度就是著名的幕府制度。这是一种使用幕僚的制度，这些幕僚是由地方官个人聘请的，不是国家正式官员，他们为地方官提供其所需的专门知识，以便处理各种行政事务。
清代与明代及其以前一些朝代一样，是通过科举制度选拔官员的。依次三级的一系列考试[1]，只考查考生的文学知识和文章水平，考生必须要通过这些考试才有资格做官。考生一旦通过这些考试，就被录用为官，如果他被任命为地方官，这位新上任的地方官就得负责处理地方事务中出现的所有问题，甚至是专业性很强的问题，诸如治涝、收税和决狱。他花费多年精心研习学到的是如何做文章，对做官所需要的专门知识知之甚少甚或全然无知，而且一般说来，他也没有兴趣或机会再特地学几年这些专门知识。同时，由于有种种清规戒律约束着他的为政之道，毫不夸张地说，如果他犯了错误，就有掉脑袋的危险。结果，地方官们只得向行家里手们请教。国家行政制度对培养和录用有专门知识的辅佐人员没有作任何规定，因此，出于需要，地方官们不得不随时随地自己觅聘这种人才。
如果说中央政府在地方事务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税收和司法方面都没有配备专业人员，那么，在外国新式作战武器和外国的国际关系准则方面有关专业人员的使用，就肯定更是没有作任何规定了。然而，在清朝的委任制度和分权制度下，地方官理所当然地应该对这些新问题负起责任，特别是如果他被派任在有外夷居住的条约口岸或受外夷威胁的沿海地区的话。
不但地方士绅，许多负责主持或参与镇压太平军和平息外夷的地方官，也比其同时代人显得对国家面临的问题更加关切、表现出更具独立性的思想。不过，尽管他们思想进步，但是他们毕竟是中国文明的产物，因而深信中国文明优于西方文明。他们认为，一旦中国战胜了西方优越的军事力量，中国其他方面优越的文明也就能够抑制这些新型的夷狄了。逻辑的结论是：借助西方先进的军事武器击败西方，同时，用这些新式武器镇压太平军以加速它的败亡；另一方面，学习一些西方的外交准则，以便使中国在谈判桌上不致吃亏。
由于正规的官僚政治体制刻板僵化，对提供有专门知识的合格人才这一问题未予特别关注，地方官们不得不依靠幕府制度来延揽谙习外国新式作战武器和外交准则的人才，并轻而易举地使这些人和原有的赞襄传统事务的幕府专业人员合为一体，而且幕府制度也十分灵便，足以成为培育这类人才的场所。幕府制度的另一个优点是，幕主与幕宾之间的关系纯属私人关系，它与社会习俗相谐调，因而不受中央政府的限制。正式的政府机构没有灵活到足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而作为社会产物的地方官的非正式联合体，幕府制度却做到了这一点。
清代（1644—1912）的中国社会是千百年发展演变的产物，在这一发展演变过程中，各种各样互相对立的势力和思想经历了一个演化、融合的过程，但是其中定型于战国时代（公元前403—221年）[2]的主要思想流派，一直到19世纪还有着蓬勃的生机。儒家典籍被多次诠释，但仍旧被看作是人们指导自己生活的正统标准。中国的过去离她的现在依然很近。
在春秋（公元前722—481年）战国时期的纷乱中，各种各样的思想流派勃然兴起，每一流派都对周（公元前1027—256年）封建制的崩溃引起的灾难提出了各自的解决办法。然而，在所有这些流派中，只有两家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成为未来具有建设性的两股势力——这就是儒家和法家。
儒家鼓吹建立一种以道德、伦常和自然等级状态为基础的社会政治组织制度。在社会的顶端是一位圣贤的君主，他的基本职能是给人民以正确的道德指导；他通过以身作则，而不是依靠使用强力，来教育人民行为规范，使之能够保持与生俱来的善。合乎道德的行为的基础是“仁”和“礼”这两种观念。“仁”是人心中固有的本质，是关心他人的一种感情，儒家经典则将其十分简洁地表述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3]。这种关心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基础的人类感情的交流，每一个人都要检点自己的行为，不要使自己的生活伤害他人。“礼”通常被翻译成“rites”（仪式；惯例）或“ceremonies”（仪式；礼节），然而，这个词的更为浅显易懂的译法应该是“the proper conduct under any given social situation”（在任何特定社会条件下的行为规范）。等级社会中有数不尽的潜在的社会关系，它们之间有无数细微的差别，“礼”就是所有这些关系的总称。一个有“礼”的人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条件下都会行为端正。
家庭是儒家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关系为行为规范（或“礼”）提供了模式。虽然儒家“五常”（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中只有三“常”直接与家庭有关，然而另外二“常”也带有家庭关系的色彩；君是天之骄子、万民之父，而朋友之间几乎不自觉地带有兄弟关系。
儒家的目的，是建立和宇宙的自然和谐与有序相一致的人类社会的和谐与有序。他们要建立的社会，是一个充满伦常和人情味的社会，是人，而不是没有生命的政治制度，才是最重要的因素。它所主张的是不要割断过去，而恰恰是要恢复周朝初期那种理想化了的封建结构。周封建制所依靠的是习惯法，是个人的忠诚，是家庭关系，而不是任何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文，那时，周朝的贵族统治是依据精心设计、但当时还是以礼节和荣誉为内容的不成文法进行的，这就是“礼”[4]。
但是，法家却认为，当前的问题靠怀恋往昔的理想社会是无济于事的。时移世异，要想消除普遍的无政府状态，就要采取切合实际的手段。他们主张建立全权国家，这个国家将用严格的法律制度抑制人类恶的天性，而这种法律制度重罚轻奖，在它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君主不受法律的约束，法律由他制定，当时势发生变化、法律需要修订时，也只有他才有权修订。建议制定成文法并不是法家的发明，因为中国早在公元前536年就有了成文法[5]，但是法律至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却是法家的创造。
在西方，法律不仅自有文字记载以来就被视为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6]，而且几乎在所有情形下都被看作是由某种超自然力制定并将其置于人类之上的。人们相信，苏美尔法典、巴比伦法典和犹太法典分别受赐于各自的神；在基督教时代，制定国家法律的是上帝；到了近代，则是“人民”。这种超自然性使西方法律坚强有力。然而，在中国，至少在我们所讨论的这一历史阶段，法律从未被看作是神祇授受的，也没有把它和魔力或灾祸联系在一起。[7]法律是人制定的，因而要依靠人的力量来执行。法家的法包罗一切，而且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为了保证臣民安分守己，法家鼓励使用“奖励告密、设置密探、邻里连坐、兴文字狱”[8]等此类极权手段，他们甚至认为私人组织即使进行公益活动也要受惩罚，如果是这些活动没有得到国家的特别许可的话。[9]在法家制度下，君主进行统治不应依靠道德榜样的作用，而应依靠“树立判断人和事物的客观标准，使君主的统治摆脱谄媚、腐化、武断和个人癖好的影响。奖励与惩罚是君主的两张王牌”[10]。
在儒家和法家气势凶猛的笔墨大战中，后者并不否认前者的许多观点是正确的，它只不过是采取了顽固的现实主义立场。法家并不否认儒家所宣称的社会发生变异的现实，却拒绝允许这种变异在法律上打下任何烙印，坚持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张。[11]他们承认有圣主良民，但又认为，由于圣主几千年才出现一个，由于一个国家中真正的良民在总人口中只占少数，因而，有必要制定法律，防止平庸的君主和大多数百姓做错事。他们关心的是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为了反击法家，儒家引用了孔子的话：“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2]
儒家认为，组成社会的是人而不是法，因此道德教育是比法律制裁更为基本的东西。“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13]有道德的人通晓伦常，而这又是以亲属之间的那种亲密程度为基础的，关心亲属、关心故旧的人被看作是有德行的人。“子曰：‘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故旧不遗，则民不偷。’”[14]而法家则认为，由于法律高于人情，因而君主不能为了亲属、故旧和贵族的缘故更改法律。[15]在法家的心目中，个人感情在治国理政中根本就没有地位，因为，如果一个人爱其亲属，他便会赏罚不公，一个人爱其朋友，他便会偏私袒护，这样就会导致混乱。[16]
为了国家的生存，法家将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面对周围虎视眈眈的邻国，人们对战国时期动荡不安的现实不得不予以正视。理想主义者尽可以发思古之幽情以激发灵感，但是现实主义者却应该面对当前，制定出严厉有效的措施。
封建的秦国采纳法家政策并进而于公元前221年征服、统一了全中国以后，儒法之间的斗争从抽象王国转到了现实世界。在这个新王朝，儒家虽然仅仅是一个哲学流派，但却遭到镇压，它被迫仅仅为了自己的生存而战斗。然而，法家的政策很快就为实践证明太激进了，超出了人民的承受能力，失势的贵族与农民于是发动叛乱，秦王朝短命而亡（公元前206年）。尽管它短命而亡，这个王朝已经出色地完成了它的任务，建立了为后世各代取法的政治体制结构。汉朝（公元前206—公元220年）的开国皇帝几乎原封未动地承袭了秦朝的典章制度，其法典基本上是法家式的。[17]因而，尽管法家作为一种思想流派已经失去其显赫的地位，但是它并未被逐出角斗场，直到汉武帝时（公元前140—87年），儒家才最终取得独尊地位，才最终使皇帝贯彻它的思想主张。
儒家在其成为中华帝国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的奋斗过程中，被迫接受了已经成为既成事实的法家式政治体制，但是他们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图去力图改变它。法家的法典击中了儒家思想的要害，因而成为儒家关注的主要方面。帝国法律的性质基本上是惩罚性的，由两部分组成——“律”和“例”。“律”，即基本法，是由王朝的开国皇帝制定的，出于“法祖”的观念，本朝的后代皇帝不得更改之。“例”，即补充法，是对基本法的修订、扩延和修正，实际上，它不过是绕过不敬祖宗的罪名而采取的一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律”不得更改，但是可以引申变通。[18]因而，尽管最初的汉律没有纳入儒家的思想信条，但是儒家由于得到了汉武帝的支持，他们得以将其思想信条融化到补充法中去。[19]
儒家从来不反对量刑适当的刑罚，刑罚是道德教化的补充形式这一信念在汉代儒家人物中已经深入人心。[20]这些儒家人物对秦王朝的苛刑暴政记忆犹新，因而他们拒绝将法律的施行扩大到使道德教化降居次要从属地位的程度。如果一个人行为合于“礼”，那么就应该给予他特殊关照，刑不及其身。只有那些不肯接受教育、因而被视为畜牲一般的愚民才负有遵守法律、犯罪受罚的义务。由于儒家的伦理原则被广为接受，它们便比法律权威更受尊崇，儒家的“礼”也就被融入法律条文之中去了。“法律的儒化”这一渐变过程，始于汉代，历经六朝（220—589年），隋（589—618年），唐（618—907年）达到其充分发展的时代。此后直到近代法律的出现，其间中国的法典很少有根本性的变化。[21]
儒法斗争中一个根本的问题是人的作用相对于国家的关系问题。中国的皇帝，比如汉武帝，尽管在许多方面从理论上服膺儒家的学说，然而却倾向于实行独裁统治，采纳法家“人的终极目的是为国家服务”的观点。[22]法家从商鞅（死于公元前338年）时代起就强调以法律、功业和能力为内容的一套严格标准为依据选拔国家官吏，[23]并嘲讽儒家提出的道德、品质、伦常和文化水平等标准。[24]在一个法家统治的国家里，商鞅曾规定人们只能从事一种生业，他还特别规定一部分官吏专门接受法律培训以充当法律的解释者。[25]他规定，政府官吏应是专家，他们升迁的唯一根据是其政绩，“服务于国家本身就是目的”是法家的基本信念。这些观点遭到了儒家的激烈反驳，他们相信道德原则，相信伦常的重要性，相信人本身就是终极目的。汉武帝死后不久，这两派观点之间的争论在著名的“盐铁之争”中达到高潮。在这场争论中，法家的坚决支持者、国家盐铁专卖的执行者们反对那些攻击盐铁专卖合法性的儒生。然而，争论的基本问题却是由法家还是由儒家来控制政府。尽管盐铁专卖没有被取消，儒家还是在整体上取得了胜利，儒家思想逐渐取得了优势地位。[26]
汉代儒家在诸如董仲舒等学者的领导下，通过借鉴和修正，逐渐为帝国政府创制出了一种新的哲学基础，其最终结果便是形成了一种调和式的哲学思想，它既有法家因素又含有儒家因素，为帝国政权提供了新的解释，证明了其存在的正义性。与此同时，儒家也开始创制抑制法家独裁权力及滥用这种权力的制度。[27]
尽管刻板的法家思想和秦王朝的苛刑暴政对儒家来说是可诅咒的东西，然而帝国的政治体制却是作为这两种思想流派的混合物发育成长着，法家思想贯穿于整个中华帝国的历史——虽则有时它是披着儒家的外衣出现的。法家大师韩非子（死于公元前233年）的著作，尽管令后代许多儒家学者所厌恶，但却世世代代被研读诵习，完整地流传至今。[28]唐代后期，在“亲法”的名义下法家有过一次复兴；[29]宋代，王安石由于主张任用专家为政府官吏、主张以政绩为根据公正地选拔官吏等，被一些学者指为法家。[30]唐代以降对儒家官僚政治而言最为基本的科举制度的公正职能和极大程度上依赖人际关系的幕府制度的专家性质，似乎所反映的与其说是儒家思想，毋宁说是法家思想。然而，尽管上述修正发挥了作用，使得法家君主专制和儒家官僚政治得以携手并肩治理这个帝国，两派之间的明争暗斗却从未消除，争论的基本问题依旧存在：到底人本身就是目的呢，抑或仅仅是国家的工具？有宋一代（960—1279年），儒家的观点占了上风，占据这一领地直到西人东来，尽管偶尔也有个别讲究实际的儒家政治家对法家理论表现出极大的兴趣。
1644年，半开化的满族人以征服者的姿态进入中国，并用汉族的方式进行统治。作为统治者，他们沿袭以前历代中国帝王的做法，采用法家学说，置国家利益于人民利益之上。他们乐于维护这种状态，乐于维护其统治者的地位。为此，他们承袭了明代几乎所有的政策和制度，只是为适应其特殊需要所必需时才对其有所变动。他们所继承的政府体制是多少个世纪发展演变的产物，但是其基本结构是法家式的。明代的“律”几乎被原封未动照搬过来，由于其中许多条文可上溯到秦汉时代，它也基本上是法家的工具。因而，清代的政府结构，与以往历代一样，呈现出法家专权色彩。
然而，满族人所征服并统治的这个社会，基本上是个儒家社会，其指导思想是对家庭的忠诚和符合道德的行为（“仁”和“礼”），而不是法律和制度。这些儒家道德规范的旗手是士绅。士绅是个与众不同的社会集团，他们通过一次或数次科举考试，获得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特权。尽管他们人数相对来说并不多，但对于中国社会其他阶层而言，他们是儒家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的支持者和仲裁人，这主要是由于他们精通儒学的经典。政府官吏正是选拔自这一集团。但是，士绅集团的成员并非世袭，每个成员都必须亲自通过科举考试。[31]正是这些官绅“儒化了法律”，并用儒家的道德说教指导着帝王们。
与历代帝王一样，清代统治者也认识到，要保证其统治地位，他们必须要“使天下士绅悉入彀中”。国家注重法律，但士绅注重教化，而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教化（“礼”）比法律更为重要。[32]而且，与前朝相比，清统治者在与士绅的关系上处境更为不利，因为作为满族人，他们被视为野蛮人。忠于明朝的遗老遗少们奋起抵抗满族人对中国的占领，因为他们是外邦人——这是中国民族主义的最初萌芽。但是对绝大多数明智的汉族人来说，满族人并不是要将其统治合法化的一个少数民族或一个地区的崛起，而是野蛮人自愿采纳的儒家文化。因此，清统治者力图在支持儒家思想上“比汉族人有过之无不及”。他们不能变更儒家信条以适应自己的需要，因为掌握和仲裁儒家信条的是士绅，但是清统治者能够而且运用了这些信条作为取信于汉族人并统治中国的手段。他们还大肆宣扬这一信念，即一个有道德的人不能做有悖于国家利益的任何事情：“如果人人都孝亲敬长，就不会有人犯罪了。”[33]
为确立其统治地位，满族人用尽了手段，既有道德的又有法律的，既有儒家的也有法家的，以确保皇位掌握在自己的子孙手中。其武库中最重要的武器是科举制度。科举考试操之于上，但其依据是儒家经典，且为举国上下普遍接受，以其为通向财富、权力和荣誉的途径。科举考试是人们进入官场和获得官场固有权益的途径，除此之外，它还是将士绅从意识形态上塑造成为观念僵化、思想保守的这样一个群体的手段。1644年满族人入关伊始，便恢复了科举考试，1679年康熙帝（1662—1723年在位）举行了“首次大规模的‘博学鸿词科试’”[34]。
清朝统治者掌握政治权力后，还要掌握教化权力。皇帝本人就很注重儒学，钦封以前各代文章、行为与其思想和谐一致的名儒为“圣人”。强调社会责任和伦常的宋代程朱学派是保证对社会进行牢固的思想控制的绝妙工具，因而从顺治（1644—1662年在位）到乾隆（1736—1796年在位）诸帝不断地既对儒家经典本身予以笔评，也对宋儒们那些博学的论著加以笔评，并将朱熹（1130—1200）的著作结集印行天下。帝国的权力正在创造出“帝国的儒学”。[35]
“帝国的儒学”被广为承认，归根到底，取决于士大夫阶层、宗族和家庭的反应，特别是由于官员人数相对于人口总数而言微乎其微（州县一级总共只有约1500个缺）。[36]因此之故，清统治者发展了继承明代而来的地方的考试制度和学校制度，鼓励扶持讲学、兴办宗族学校和义学。他们还建立了一种公开宣讲儒家道德观念的制度，这种制度规定，每月举行两次公开演讲，邻近所有的中老年人、读书人和普通群众均须出席；他们还运用“神明教化”的原则，在京城和各省建立庙宇神殿，皇帝本人亲自致祭，并在遍布帝国的各州县设立名目繁多的祭祀。[37]
皇帝还向他的臣民颁布有关道德的训诫，如康熙帝的《圣训》，这是16条道德箴言的汇编，颂扬孝敬父亲，遵从兄长。1724年，雍正帝（1723—1736年在位）将其扩充为一篇一万字的专题论述，名之曰《圣谕广训》，以便使之更容易被那些“村鄙野老”理解领会。[38]这些诫谕通过皇权的有意“儒化”，已成为帝国统治中为世人认可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清统治者不过是继承了明代前期即已确立的那套道德准则：
孝敬父母，尊重兄长；敦族睦邻，管教子孙；克尽职守，勿干刑律。[39]
尽管清朝诸帝强调儒家的道德准则，他们毕竟是专制君主，基于此，为了控制中国社会各个方面，他们也必然依赖法家的治国之道。从清朝建立开始，他们便采用了一套严格并且包罗广泛的法律制度，以保证全国对帝国权力的服从。读一读清朝的法典，你便会觉得它是由那些深知人类恶习的人士编纂的，似乎竭尽全力来防范不法之徒任意胡为。然而，清朝的法律主要是刑法，西方那类契约法和财产法在这里只体现为地方的习惯法和私人间的合同。
然而，清统治者在实施法律时，也像维持和平和秩序一样，却又依赖于各主要社会势力的合作，结果是法律机构承认并支持乡村中存在的村长统治村民、年长者管束年轻者的制度，承认并支持老年人在家庭和宗族中的地位。因而，保守势力在社会上的统治地位，由于其较之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对官府更为顺从，便被保持下来。此外，通过族规及社会的、经济的压力，宗族和家庭比中央政府更能有效地进行道德伦理教育，因此有关家庭和伦常的社会行为准则的教育便主要留待民间自己进行。“《大明律》制定时，明太祖（1368—1398年在位）的孙子要求‘所有有关五常之法应尽多考虑人的因素，即使于律有损亦在所不惜。’”[40]法律是制定了，但它仅能支持家长和族长的权威，家长和族长则依赖于族规，而族规基本上是道德说教。制定这些规章主要是用来警告那些作奸犯科的人改过自新，这样就不必诉诸法律了。[41]
中国人对于法律的态度是不到万不得已不打官司，即使在当今台湾也是如此。对一个人来说，如果他承认他不得不去打官司，那无异于承认他在与他人的关系上出了大麻烦。“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42]一旦问题通过他人调解和伦常之情不能解决，人们就不再照顾情面了，这就是儒家制度下的诉讼方式。
人们不愿意打官司，除了道德因素外，还有一层非常实际的原因：打官司通常意味着灾难临头。清律在执行中，不仅被告要被拘禁，原告及证人也要被一并拘禁。人既被拘禁，还得向衙役、捕快、狱吏等各有关人员送礼送钱，往往造成被拘禁者倾家荡产、身染疾病甚至瘐毙狱中。
李赓芸，清代著名循吏，曾任漳州知州。漳州俗悍，多械斗，号难治。李赓芸召乡约里正问之曰：“何不告官而私斗为？”皆曰：“告官或一、二年狱不竟，竟亦是非不可知，先为身累。”[43]
这种司法状况糟糕的首要原因，在于县官们的事务性工作过于繁重，对于那些无所不包的律例通常都不熟悉。由于如果出了冤狱，不论是否出于故意，都可导致他们被革职甚至丢掉身家性命，因此许多县官便害怕审案决狱。对案子迁延不办既不费力又无风险，不必冒被上司稽查的危险。司法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司法机关腐败堕落、徇情枉法成风，因此，人们对是否能得到公正的判决没有信心。清统治者对这一恶劣现象并非无所觉察，有时甚至予以认可。
康熙帝（1662—1723年在位）在一件奏章上批道：“如果百姓不畏惧公堂，如果他们自认为总能顺利打赢官司，诉讼案件就会以惊人的数量增加。由于人们在切身利益上易于自欺，因而争讼案件将漫无止境，即使倾帝国一半的人力也不足以处理另一半的讼案。故朕希望对于打官司的人不必体恤，这样他们自会厌倦官司，畏惧县官……”[44]
清统治者希图通过兼用法律制度和儒家德教的手段保证其永久统治。然而，厘定道德准则的是被统治者自己，一般情况下，他们倒更喜欢由他们自己解决自己内部的争端，安排婚嫁，协调财产和土地的买卖，以及在这个复杂的社会中其他一切关系的调整。
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家庭，但是由于没有任何一个家庭自身就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因而在社会日常职能的运转中，“超出家庭之外”（“extra-familial”）的社会关系便同样重要。任何一个在中国人中间生活过的人，无论他是在台湾，在中国大陆，抑或是在海外华侨中间，均为其朋友关系的极端重要性所震惊。如果一个人想要得到一份工作，或要安排签订一项合同，或要操办一件婚事，或要请人帮忙，或要赠送一件礼物，或有急事请人跑腿，通常都是找一个朋友来帮助。中国人的友情十分复杂，没有几个西方人 能够彻底理解它。这种关系对中国社会的渗透程度以及这种关系的深浅、所负义务的轻重，其层次之多远远超出了西方同一概念的涵义。
儒家“五常”的第五“常”便是“朋友”。这里似乎孔圣人为等级森严的中国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设置了一个安全阀。在家庭内部，所有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都是分成等级的，这种等级关系，特别是基于辈分的长幼关系，被推广之于全社会。这种等级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身份地位，妨碍了人们之间思想感情的自由交流。在中国，做儿子的没有人感到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对父亲谈论自己遇到的问题，即使有，也微乎其微。长辈有绝对的权威，晚辈唯有洗耳恭听长辈的教导。但是朋友之间是平等的，可以随心所欲地互相倾吐自己的心声。用以描述亲密朋友的词“知己”，清楚地概括了这种关系是亲密无间的、无所不可以向对方谈论的。对朋友，你可以谈论对家庭成员、对你的长辈或晚辈所不敢谈论的你的内心感情、志向、愿望、遇到的问题和你的苦闷。在儒家等级森严的世界中，惟有朋友之间是平起平坐的。
在西方，特别是在近代的西方，文学艺术的主题是男欢女爱，而在中国却是友谊。中国名著《三国演义》和《水浒传》，都是以友谊为中心思想的。《论语》开篇即云：“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45]中国山水画的主要题材之一便是老友二人静坐一处欣赏大自然的和谐壮丽。友谊的颂歌反反复复地出现在中国的诗歌、文学和艺术——表达个人感情的王国中。
友谊的层次十分繁多。也许最为密切的要算结拜兄弟了。在中国，年轻人喜欢模仿《三国演义》中的主人公刘备、关羽和张飞桃园结义的情形：
念刘备、关羽、张飞，虽然异姓，既结为兄弟，则同心协力，救国扶危；上报国家，下安黎庶；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月同日死。皇天后土，实鉴此心。背恩忘义，天人共戮。[46]
这道誓文为中国大多数年轻人结盟拜把子提供了样板。誓文通常在寺庙、神殿或对结拜人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其他地方宣读。
关于友谊的专用术语也是很具特色的：“交情”意味着关系十分密切，组成这个词的两个字的含义分别是“to have intercourse or intimacy”（交往或交往密切和“the affections，feelings，or desires”爱，感情，愿望）。英译为“a firm and noble-minded friendship”的“道义金石之交”，其含义是这种友谊兼及公德和私德，且坚如磐石。
除个人亲自结交直接结成的友谊外，还有涉及广泛的间接关系结成的友谊。朋友的朋友即属此类，父辈的朋友和朋友的儿辈亦属此类。尽管这类朋友关系最初是经由他人建立起来的，但这种性质的友谊也能密切起来并持之久远，这要看当事人的志趣及性格是否相投。
友谊关系中有一个特殊的阶层，姑名之曰“‘同’字辈”。“同”这个字的意思是“一同”（together）或“相同”（the same），在中文里作为一个修饰词用之于许多名词来描述中国友谊关系中这一支派的各种各样的类别——同乡、同省、同学、同年等等。也许对于受过教育的阶层而言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同年”。
那些在任何一级科举考试中——不论是府试、乡试还是会试——考中的考生，他们便互相视为同年。在清朝教育制度下，尽管有官办学堂，但是准备科考的实际教学工作却大多是由私塾教师和家庭教师承担的。正由于此，“同学”的标准便不是我们今天所认为的你们是否一起在同一学校读书、是否从同一学校毕业，而是你们是否参加了同一年的科举考试。在科考的准备阶段，建立友谊的基础是共同的经历和志趣。那些成功地通过了考试的人，由于其共同的成就而有了进一步亲近的凝聚力。应试士子成千上万，能通过考试的只是极小一部分人，即使这样，也不是他们所有人之间都能成为真正的朋友，这和在任何人际环境中的情况是一样的。但是，既然是同一年通过了科考，即使不能建立真正的朋友关系，也仍能形成一种特殊的集团。与其他形式的友谊关系一样，这种关系也有扩散效应，同年之子与其父的同年就有了一种特殊关系，通过了科考的考生的近支亲属不但能够分享他的荣耀，也能与他的同年结交。[47]
同村或同省的人，一旦离开家乡，便会感觉到彼此间有一种基于出生于同一地区的特殊的相互亲近相互忠诚的感情。因此，他们通过特别地方会社（会馆）联结起来，互助互济。来自同一省的赴京应试士子可一同下榻于各自省份的会馆，在这里，他们复习功课准备考试会得到帮助，如果需要，还会得到经济上的资助。商人因商务赴京也可以住在这些会馆里。在京城，这些会馆主要是为读书人开的，而在中国的其他大都市如省会和商埠，会馆则为商人把持着。当然，因职守离开原籍的政府官吏也参与其所属省份会馆的活动。[48]这种对家乡的热爱、这种为家乡而骄傲的感情，渗透于中国社会，为本已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世界又增添了一层关系。
在各地，当地从事同一行业的人也组成行会，就像自同一地区来到本地并从事同一行业的那些外来人组成的行会一样。有些行会在中国其他地方还设有分会，因而，其成员便在同一行业、来自同一地区的纽带的基础上结成了关系网。西方式银行在中国出现以前实际垄断了中国资金周转的山西钱庄主，只是这一现象的一个例证。
秘密会社是中国人偏好以友谊和人际关系为基础结盟拜伙的另一例证。这些会社的成员虽然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却以家庭的形式集结在一起。他们之间的关系一般说来是和《三国演义》中三位主人公的关系相同的结拜兄弟关系，这种关系常常要求一种超过一般家庭纽带关系的“忠”，会社的团体利益高于个人家庭的利益。[49]
尽管友谊属于平等性质，但在大多数友谊关系中，当事人几乎都毫无例外地有着兄弟关系。谁为长者，取决于年龄、学识、科举出身或任何其他为当事人互相默认的标准。然而，尽管朋友之间称兄道弟，但这种兄弟关系并不是同胞兄弟之间所固有的严格刻板的兄弟关系。这种兄弟关系只不过是表示互相敬重，并无他意。
师生之间的关系就没有这么随便了。一个人的老师，从许多方面被看作是自己的父亲。老师对学生既严厉又慈祥，不但指导学生如何读书，还教导学生如何做人。学生则毕生敬畏老师、忠于老师、关心老师的生活并忠于和关心老师的家属及其生活。
科举考试中考生和考官的关系则属于友谊关系中特殊的一类，尽管它在整个社会中所占比例甚小，但是它对官僚政治却有着相当的影响。18世纪的官员、诗人袁枚，1768年在写给其考官邓时敏（1712—1775）的一首诗中，淋漓尽致地描述了他在等待发榜时极度痛苦、中试后又欣喜若狂和对录取他的考官的无限感激之情：
苦记戊午岁，待榜居幽燕。夜宿倪公家，昏黑奔跹跹。道逢报捷者，惊喜如雷颠。疑误复疑梦，此意堪悲怜。觥觥邓夫子，两眼秋光鲜。书我到榜上，拔我出重渊。敢云文章力，文章有何权？敢云时命佳，时命究谁宣？父母爱儿子，不能道儿贤。惟师荐弟子，暗中使升天！[50]
中试的考生把自己看作是录取他的考官的“门生”，称考官为“座主”[51]。座主与门生之间的关系既不像师生之间那么严格正规，也不像朋友之间那么亲近随便。上述这首诗是事隔30年之后写的，可见，座主与门生的关系通常是持续终身的。与朋友关系、同学关系一样，座主与门生的关系也可以下延和外延。“适才看见题名录，贵房师高要县汤公，就是先祖的门生，我和你是亲切的世弟兄。”“这位蘧先生是南昌太守公孙。先父曾在南昌做府学，蘧先生和晚生也是世弟兄。”[52]某一考官的门生，即使不是同一届录取的，也有共同的关系，有时还能互相关照。[53]
在人际交往中，中国人信奉有来有往的原则。一个人受惠于人或接受了他人礼物，他就应该回报。这些往来被看作是“社会投资”，一个人如果不遵守这一社会均衡原则，他就会被人视为缺乏“人情”，因为某些特定情况下的送礼、志贺和吊慰是感情的外在表现。这种观念对西方并不陌生，但它在中国社会有更为悠久的历史、在更高更广的程度上为人们自觉运用着，并具有更大的影响。[54]
在中国社会，友谊有其固有的义务和责任，这些义务和责任被普遍承认和接受。朋友应该是你的诤友，而你也应该接受他以朋友方式提出的批评。一个中国学者宣称，曾国藩和左宗棠之间的争吵不是敌对间的争吵，而是朋友间良药苦口式的批评。[55]只要一个人是你的同年，哪怕你并不怎么认识他，他也有权利请求你的帮助。朋友之间应该互相帮助，不论是经济上的帮助还是通过有影响的朋友给予帮助。中国小说《红楼梦》和《儒林外史》中，穷书生得到富裕朋友和座主帮助的例子举不胜举，这些帮助既有赠送钱财供其读书的，也有给有影响的人物写信荐举其人的。[56]“朋友原有通财之义。”[57]如果你的座主、朋友的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遇到了麻烦，你又正好处于能够给予帮助的地位，那么，帮助他们便是你的义务。这种情形可以从《儒林外史》中的一件事看出来。有一位沈小姐，一个淫棍原答应娶她为妻，可实际上却把她纳了妾，于是她便从淫棍家逃走了。淫棍告到官府，她终于在另一个县被捉住了，被带到那个县的县令前办理引渡。“那知县与江都县（案发县）同年相好，就密密地写了一封书子，装入关文内，托他开释此女，断还伊父，另行择婿。”因为该县令在审问她时，她的诗才、她的高风亮节以及她与社会名流们的交往，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因而对她产生了怜悯之心，于是请求他的朋友将她开释，他的朋友确也照办了。[58]
在许多情况下，没有朋友比没有家庭还要不幸。一个人若不幸没有朋友，不但孤独寂寞，而且遇到困难时无处求援，在通往成功的道路上没有人相助。19世纪末的辜鸿铭，是个受过西方教育的学者，曾在张之洞幕府中供过职，超然物外而为人刻薄，从来没有取得过什么大建树。他是这样解释其原因的：
丁未年（1907），余随张文襄入都，得识瑞仲兰京卿，彼此契合，恨相见之晚。京卿问余曰：“君今入都，已拜客乎？”余曰：“我不拜客。”京卿曰：“久闻君才学之名冠侪辈，余意君当久经腾达，乃至今犹屈抑在下，令人不解。今闻君言，余乃恍然悟矣，君竟不拜客，正无怪其然也。”彼此相视而笑。[59]
和家庭一样，朋友也是一个人进入仕途的一个门径。尽管官僚政治的清规戒律和科举制度力图使得官员的任用尽可能公正无私，但是个人因素在官员的任用上仍起着轻重不同的作用。正像罗伯特·马什（Robert Marsh）曾经指出的那样，在官僚政治下，升官晋级靠的是资历和政绩，一般说来，这些准则是成功地得到了维持的。[60]然而，一旦需要在两个条件相同的候选人中只能选择一个时，任人唯亲的因素是不会彻底根除的，这在判定官员以往的政绩和批准提升他们方面也是一样的。[61]在包容一切的官僚政治和特定的社会之间的较量中，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完全脱离另一方，因为人们是同时生活在这两个世界中，并通常遵循着孔夫子的教导而不是法家的教导。“周公谓鲁公（周公之子）曰：君子不施其亲，不使大臣怨乎不以。故旧无大故，则不弃也。无求备于一人。”[62]
在政府中，同在社会上一样，如果一个人在工作安排上不照顾亲友，人们就会说他没有一点儿人情味。如果他拒绝帮助他的近亲，那么人们就会说他“不孝或悖德，即他不惠爱跟他有天然联系的人，这两者都是极端不近人情的”[63]。有个人由于没有委任他母亲的一个爱侄担任某一职位，他母亲便威胁说要诅咒他，可她那个侄子完全不适合做那个工作。[64]可见，问题并不在于求职的亲友能否胜任那个工作，也不在于某项工作某个地方是否需要添人，而在于求职的人是亲友，这个亲友需要那份工作。有工作就有饭吃，饭碗比工作效率要重要得多。这种观念又由以下事实得到加强，即“所有工作都奠基于私人关系之上，都是私人间的效忠。雇员为雇主尽心尽力，而不是为他的工作单位尽职。雇主则认为他必须任用跟他有私人关系、他可以信赖的人作他的下属”[65]。
友谊中除去审美的、感情的和经济的因素以外，还有一个方面似乎在讨论这一现象时多被忽略了，这就是它的“保护作用”。尽管有条文详细、包罗一切的法律制度，但是一般说来中国人讨厌运用法律。“快不要如此！我是个良善人家，从不曾同人口舌，惊动官司。”[66]由于对法律缺乏信心，加之重视伦常关系的熏陶，每一个家庭或个人便自觉或不自觉地建立起了户与户、人与人之间的联盟网络，以之对付贪官污吏、仇人、天灾和官府。在西方，人们通常是向法律寻求这种保护。当然，西方的法律并不是自来就像今天这样健全和重要。你只需想一想在西方历史上那些无法无天的时期就够了，那时只有家庭和朋友是提供保护的归宿。但是一般说来，法律却一直都有。然而，在中国，其传统却一直是游离于法律之外，而向家庭和朋友处寻求保护。中国古谚云：“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67]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提供保护的基本单位。尽管家庭内部也发生冲突，但对外却是一个统一战线，在保护自己不受侵害的链条中，家际关系（interfamily relations）是首要的一环，每个人都不得不受其约束。家际关系是由婚姻、生意来往、社会政治地位以及任何其他关涉双方利益的媒介联结起来的。
这个链条的第二环，实际是第二组，是靠友谊联结成的。家庭相对而言是个小单位，但是通过各家庭成员的朋友关系，它的影响可以大大扩展，上可深入中央中枢机关，下可渗入社会渣滓群中，广可囊括全国大部地区。一个高级官员，通过扩大其影响，可以保护成百上千的人，这些人在他需要时则可以付托依赖。事实上，许多人认为，在艰难困苦之时，朋友比亲属要重要得多。[68]下面这则故事形象地刻画了一个政府官员是如何进行社会投资以备不时之需的：
9世纪初，崔群为宰相，以清廉著称。崔群曾任过一届主考官。此后某日，其妻劝他置些财产以遗子孙，他笑答道：“我有美宅30，良田遍布天下，你又何忧？”其妻迷惑不解，说她从未听说过此事。宰相说：“你一定还记得前年我曾任考官，手中录取考生30名，他们不就是良田美宅吗？”[69]
尽管这则故事发生在9世纪，把考生比作财产也未免是开玩笑，但这故事同样适用于清代，因为，在清代，考中了的考生仍旧能为考官提供安全保障。
人类的天性，不论是中国人还是西方人，的确如弗洛伊德（Sigmumd Freud）断言的那样：
人类并非是希望得到爱的温和、友善的动物，并非是受到进攻时仅能自卫的动物，……而是被认为在其本能的天赋中有强烈的侵犯他人的欲望的动物。因此，他们的邻人不仅仅是其潜在的助手或性对象，而且也是一种诱惑物，引诱他们在他身上满足其侵略欲望，无偿剥削他的劳动力，不经他同意便与他发生性关系，攫取他的财产，侮辱他，使他痛苦，折磨他乃至杀死他。[70]
在西方，我们已经用法律、习惯和社会规范建立起了一道壁垒，以防止人的侵略天性，因而，在我们的社会中，没有那么多外向的社会冲突迹象。我们已经接受的教育是，在公共场所激烈争吵和感情外露是不合规矩的，造谣、欺骗、诬告等等是法律所不容许的。然而，任何曾经在中国人中生活过的人都知道，那里经常有社会冲突发生。一位著名的社会学家强调指出，从社会结构和导致冲突的问题来看，社会冲突既不能形成破坏性力量，也不能成为维护社会安定的工具。如果冲突是以与社会赖以建立的基本观念不相抵触的目标、价值观念和利益为焦点的话，那么，这种冲突就可能会根据其各成员和小集团的意愿在集团内部调整行为准则和权力关系。然而，当内部冲突的当事人不再拥有共同的基本观念时，这时社会结构就岌岌可危了。[71]以这种假说来看，对儒家的中国而言，社会冲突似乎具有稳定社会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存在的社会内部冲突，其焦点决不是儒家生活方式是唯一生活方式这一社会基本观念，而是人们的眼前目标、价值观念和利益方面，即权力、财富和荣誉。清统治者根本无需担心这一制度被推翻，因为“无”可以变成“有”，不仅通过科举制度，而且还可以通过社会冲突和社会习惯。朝廷大臣可能会由于政敌的阴谋策划被赶下台，富裕的地主可能会由于被诬告或儿子放荡而变得一贫如洗，末秩小吏则可能会由于善于钻营成为国家的大臣。
在这种社会冲突的氛围中，最需要的保护就是对付仇人的诬告、官吏的勒索和官府的摊派。曾长期供职于中国海关的马士（H.B.Morse）声称，19世纪的中国有三类人：守法者、违法者和被诬告者。[72]尽管法律禁止造谣、诬告，但这是报复仇人普遍使用的手段。即使诬告最后被揭穿，被诬告的人如果没有被处死的话，通常也已经是经济上倾家荡产、身体上备受摧残了。此外，还专门有一种人，叫做“讼棍”，以制造事端、引诱人就本不存在的冤屈去打官司为业。[73]对付这种讼案，最好的办法是有朋友身居高位，或是朋友的朋友身居高位。身居高位的朋友还能使你免去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或正直官吏的正确起诉。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你本人就是官或是士绅阶层的一员，否则，是某一位官或士绅的亲密朋友也行。“只要有通过科举正途得到的而不是捐来的官衔，你的地位就会使你免遭下级官吏及其属员的骚扰，县官也不敢以人格侮辱或肉体惩罚威胁你。”[74]在中国小说《红楼梦》中，有人建议一个年轻的官员抄留一份“护官符”：
如今凡作地方官者，皆有一个私单，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有势、极富极贵的大乡绅名姓，各省皆然，倘若不知，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家，不但官爵，只怕连性命还保不成呢！所以绰号叫做“护官符”。[75]
各省会馆和行会之所以建立的基本原因之一也是“保护”。人们客居异乡，觉得需要有个组织来保护他们，以保证他们不被当地人欺侮。而且，在这两种组织里，会馆的馆长和行会的会长总是由某一位身居官位、又负文名的人来担任，以便他能在官场中代表他们。[76]他能以平等的身份与地方官说话，会用正确的格式写公文，还能利用其影响为卷入官司的成员说情开脱。在行会中，不论是本地的行会还是区域性的行会，总有其成员是否在生意中得到公平待遇的问题。中国人做生意的态度是，总量是一定的，一方得的多了，一定是由另一方的相对减少抵消了。如果他们是客居异乡，在行会中组织起来，他们就能够依靠成员们的集体力量来保证他们不受当地税收部门的歧视；如果他们是在本地做生意，就能保证不让无照经营者、营私舞弊者和出售质量低劣产品者攫取他们的利润。
中国社会中还有某些既不同于友谊也不同于家庭、会馆或行会的人际关系，如佃户与地主的关系。在这种性质的关系中，“感情”充当了提供保护的工具。[77]这里，“感情”的意思相当于英文的“affection”，这个概念表明，这种关系是相互的。[78]佃农极力发展同地主的感情，以便在收成不好或遇到其他灾难时，后者能在偿还债务等问题上慈悲为怀。另一方面，从地主一方来看，把土地租给诚实可靠、精心照料其田产的佃农，对他也有莫大的好处。商人也会尽力与地方官发展感情以防止不幸事件的发生，而商人的支持也使得地方官的工作更易措手、使得地方官有机会投资于当地工商业。“感情”这一观念无时无处不可以应用，“感情好”则可左右逢源，而没感情则常常带来灾难。在任何情况下，人们都力图把正常情况下本无个人感情的局面转变成充满着个人感情的局面，以之作为保护自己的手段。[79]
“而今一半人情，一半礼物。”[80]确如此言所说，在保护自己不受侵害的链条中，礼物是关键的一环，因为光是靠友谊和人际关系往往起不到足够的保护作用。发财致富是一个人获得成功的象征，因而中国人对钱财是孜孜以求的。然而，一个人一旦发财致富，他也就成了官吏们勒索的对象，而另一方面，他也可借此打通许多门路，帮助他祛灾除祸。钱财是“人际交往中的润滑油”，只要礼物的使用不超过一定限度，人们就把它看作是人际关系中自然而然的东西。只有当它超过一定的限度时，才被看作是贿赂。何者正常，何者过度，这两者之间并没有清晰的分界线，差不多“全凭个人的感觉”。花钱来买官、换取小恩小惠、消弭不和、甚至对抗官府，似乎都被看作是正常现象，但是，如果用钱贿买县官，以便在打官司时让他偏袒你，因而损害了他人，这就被看作是超过限度了。中国人有很实际的眼光鉴别金钱及其用途，因而，他们对它特别感兴趣。在逐名揽权中，金钱乃必不可少之物；为保持已得到的名誉和权力，金钱也是不可或缺的东西。
中国清统治者从前代继承了如何驾驭下述这一社会问题：这个社会的价值观念与统治机构的价值观念正相抵触——即儒家的伦常世界与法家的法律与权力世界相抵触。虽然社会和政府两方面都互相作了让步，但是基本的紧张关系依然存在，其症结在于最终忠于谁这一问题。
朝廷坚持人们首先应当忠君，力图将儒家伦理扭转到这一方向上来。1724年雍正帝（1723—1736）宣称，友情并无任何不对，但是一个人一旦做了官，他就必须不要使友情影响他的为政；他还宣称，如果一个为人子者做了官，他对父母的孝就必须让位于更高的忠，因为他已经“身事其主，不能再将自己看作父母所有！”[81]而另一方面，社会观点则认为，家庭本身就是目的，一个人首先应当忠于家庭。
孔子将君臣关系列为“五常”的第一“常”，他从未考虑过将忠诚一分为二这一问题，因为如果每个人都在生活中以道德准则约束自己，就没有理由产生冲突。在儒家的理想社会里，统治者应当按照儒家的方式去进行统治，政府和人民应当和谐相处。然而，中国文明并没有按照孔老夫子设想的模式发展。法家首先取得了统治地位，为帝国的统治奠定了模式。儒家只能寻找机会对这一模式做些修补工作，并在法家控制不到的地方建立自己的统治。因而，在封建社会数世纪的发展过程中，法家统治者和儒家社会二者之间关系的紧张，就导致了社会将家庭本身作为目的。尽管儒家“五常”的第一位仍是“君臣”，但在实际生活中，社会却把其他与家庭和朋友有关的“四常”置于最重要的位置。结果便是，西方思想中忠于国家的观念，在帝国时代的中国从未得到发展。
西方的文明史显示出一种比忠于个人或家庭更高的忠诚的传统。希腊、罗马将国家置于家庭之上；在基督教世界，教会要求人们对上帝的忠诚要远远超过对家庭的忠诚；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对领主的忠诚是现代爱国主义的先声。[82]在德川时代的日本，与中世纪的欧洲大致相同，人们对领主的忠诚高于对家庭的忠诚，同时也伴随着爱国主义的增长。然而在中国，这种忠诚从未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发展。爱“国”之情早在宋末就已存在，但是直到20世纪真正的民族主义才开始发展。中国人直到1862年才采用国旗，而这也仅仅是为了外交的需要。[83]孙中山谈到民族感情时，指出中国人是“一盘散沙”，意即中国人中没有凝聚力或团结性。实际上，团结性是有的，但却是小集团的团结性。
国家的作用是保护人民，但是一旦人民自行通过各种手段保护自己而不信任国家时，任何可能使其忠于国家的努力都是徒劳无功的。中国国土如此广袤，文明程度较之邻国又如此之高，外敌入侵的威胁几百年才只有一次，因而，国家保护人民免遭侵略征服的作用只是偶然得到实际检验。人民需要的是保护他们免遭内部敌人的图谋（法律机构没能提供这种保护，原因在于制度的弊病和社会的伦理价值观念），保护他们免遭叛军的骚扰（帝国军队非但没有减轻这种骚扰，反而常常加重了它），保护他们免遭国家本身的摊派搜刮。人们没有从国家得到这些保护，而是通过被迫由他们自己建立起来的广泛的人际关系网得到了这些保护。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国家不能保护人民，既然国家是建立在一套与社会原则相悖的原则基础之上，那么，为什么人民不改变这种政治制度，使之能够保护人民、使之更符合儒家理想呢？答案是，士大夫官僚阶层的成员——这些人维护并决定儒家思想的内涵，以确立社会价值观念，而且他们是社会的领导者——是依靠这一帝国的、法家式的、独裁主义的政治制度来获取功名富贵的。即使由于他们个人的假公济私行为导致了这个制度的衰败，重建这个制度的也首先是他们，因为如果这个制度被改变，受损失最大的就是他们。尽管他们损公肥私、忠于个人，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些并力图加以控制，但是政府需要这个阶层以统御这个国家。士大夫官僚阶层是受过教育的阶层，他们所受的教育就包含有如何驾驭、操纵人民。双方互相需要，又互相对立。结果形成了一种紧张的平衡关系，它根据双方实力的消长，时而对这一方有利，时而又对另一方有利。然而，任何一方对这种制度的忠诚都是没有问题的，这种忠诚在19世纪由于内忧（太平叛乱）外患（西方入侵）而使这一制度受到威胁时表现得最为明显。为对付这种双重的威胁，汉人如曾国藩、李鸿章和左宗棠（他们在社会上是既得利益者）与满人（政府中的既得利益者）便携起手来对付共同的敌人。由于政府软弱无力，主动权便落在了汉人手中。由于僵化的政府和弹性的制度不可依恃，曾、李等人为维护他们的信仰，遂转而求助于幕府制度。
[1]指乡试、会试、殿试。——译者
[2]书中年代均为原文所有。--译者
[3]理雅各译：《儒家经典著作》，Ⅰ，第301页。（《论语·卫灵公》——译者，下同）
[4]德克·博德：《中国古代的权与法》，载《美国东方学会杂志》，增刊第17辑（1954年7、8月），第47页。
[5]德克·博德前引文，第52页。
[6]S.N.克雷默：《历史始于苏美尔》，第51—55页。
[7]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第207、220页。
[8]德克·博德前引文，第53页。
[9]德克·博德前引文，第53页。
[10]S.斯普林克尔：《清朝的法律制度》，第32页。
[11]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第242页。
[12]理雅各译：《儒家经典著作》，Ⅰ，第146页。（《论语·为政》）
[13]同上书，第401页。（《礼记·大学》第四十二）
[14]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第245页。（《论语·泰伯》）
[15]同上书，第242—243页。（引自《管子》）
[16]同上书，第245页。（引自《商君书》）
[17]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第9—10页。
[18]斯普林克尔前引文，第59页。
[19]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第270—271页。
[20]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第271—272页。
[21]同上书，第280—281页。
[22]W.T.德巴里编：《中国传统之源》，第256、259、235页。
[23]公孙鞅：《商君书》，戴闻达译，第97、218页；韩非子：《韩非子》，B.沃森译，第24页。
[24]公孙鞅：《商君书》，第64、220、225、239—240、252、308、326页；韩非子：《韩非子》，第22—23页。
[25]公孙鞅：《商君书》，第235、122—123、327—330页。
[26]德巴里编：《中国传统之源》，第235—236页。
[27]同上书，第257、100、199页。
[28]韩非子：《韩非子》，第14页。
[29]见E.G.普利布兰克：《唐代知识界的亲儒和亲法》，载A.F.赖特编：《儒家学派》，第77—114页。
[30]见H.R.威廉森：《王安石》，Ⅰ，第48—84页；刘子健：《中国宋代的改革》，第55页。
[31]张仲礼：《中国的士绅》，前言第13、17页。
[32]M.瓦尔克：《中国近代家庭法规大纲》，第10页。
[33]奥尔加·兰：《中国的家庭与社会》，第18页。
[34]萧公权：《农业中国》，第184页。
[35]同上。
[36]萧公权：《19世纪中国的农村控制》，载《远东季刊》，Ⅻ，第2期，第174页。
[37]萧公权：《农业中国》，第235、185、220页。
[38]萧公权：《农业中国》，第185页；奥尔加·兰：《中国的家庭与社会》，第18页。
[39]刘王惠珍（音）：《传统的中国宗族法》，载《亚洲研究学会专集》，Ⅱ，第23页。
[40]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第69页。
[41]刘王惠珍（音）：《中国族规探析：行动中的儒学》，载D.S.尼维森和A.F.赖特编：《行动中的儒学》，第64页。
[42]理雅各译：《儒家经典著作》，Ⅰ，第257页。（《论语·颜渊》）
[43]张纯明：《中国人关于好政府的标准：正史（循吏传〉研究》，载《南开社会经济季刊》，Ⅷ，第2期，第242—243页。
[44]斯普林克尔：《清朝的法律制度》，第76—77页。引自佑尼干：《中国的法律和商务》，第195页。
[45]理雅各译：《儒家经典著作》，Ⅰ，第137页。着重号是著者加的。
[46]罗贯中：《三国演义》，C.H.布鲁威特-泰勒译，Ⅰ，第5—6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第3版，第5页）。
[47]A.韦利：《袁枚——18世纪的中国诗人》，第26页。
[48]H.B.马士：《中国公行考》，第35—37页；斯普林克尔：《清朝的法律制度》，第90页。
[49]M.H.弗里德：《中国社会结构》，第203页。
[50]A.韦利：《袁枚——18世纪的中国诗人》，第23—24页。着重号是著者加的。（原诗见袁枚：《小苍山房诗集》卷二十一《戊子榜发日作一诗寄戊午座主邓逊斋先生》，载《四部备要》、《集部》、《清别集》四。）
[51]吴敬梓：《儒林外史》，杨宪益、戴乃迭译，第36页，注1。
[52]同上书，第76、459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37、331页。）
[53]同上书，第122—123页。
[54]杨联昇：《中国社会关系的一个基本观念：“报”》，载费正清编：《中国的思想和制度》，第291—292页。
[55]李少陵：《曾国藩》，第68—72页。
[56]曹雪芹、高鹗：《红楼梦》，弗洛伦斯和Ⅰ．麦克休译自F.库恩德文本，第Ⅰ，Ⅱ，Ⅲ回；吴敬梓：《儒林外史》，杨宪益、戴乃迭译，第252页。
[57]吴敬梓：《儒林外史》，杨宪益、戴乃迭译，第181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19页。）
[58]吴敬梓：《儒林外史》，杨宪益、戴乃迭译，第553—554页。（直接引文见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404页。）
[59]辜鸿铭：《张文襄幕府纪闻》卷下，台北商务印书馆1956年版，第20页。“京卿”即在京供职的官员。
[60]R.M.马什：《1600—1900年中国的官吏：中国杰出人物的循环》，第190页。
[61]M.J.利维（小）：《现代中国的家庭革命》，第222页。
[62]理雅各译：《儒家经典著作》，Ⅰ，第338页。（《论语·微子篇》）
[63]利维（小）：《现代中国的家庭革命》，第355页。
[64]庆丕：《在中国海关》，第201页。
[65]奥尔加·兰：《中国的家庭与社会》，第22—23页。
[66]吴敬梓：《儒林外史》，杨宪益、戴乃迭译，第248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72页。）
[67]奥尔加·兰：《中国的家庭与社会》，第325页。
[68]弗里德：《中国社会结构》，第91页。
[69]杨联昇：《中国社会关系的一个基本观念：“报”》，载费正清编：《中国的思想和制度》，第304页。
[70]弗洛伊德：《文明及其缺憾》，约翰·里维埃尔译，第60—61页。
[71]L.A.卡瑟：《社会冲突的功能》，第151—152页。
[72]马士：《中朝制度考》，第72页。
[73]张纯明：《中国人关于好政府的标准》，《南开社会经济季刊》，Ⅷ，第2期，第244页。
[74]马士：《太平天国纪事》，第10页。
[75]曹雪芹、高鹗：《红楼梦》，弗洛伦斯和麦克休译，第36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上，第58—59页）
[76]马士：《中国公行考》，第37—38页；斯普林克尔：《清朝法律制度》，第95页。
[77]斯普林克尔：《清朝法律制度》，第100页。
[78]1963年11月21日就该词与加利福尼亚大学陈世骧教授进行了讨论。
[79]弗里德：《中国社会结构》，第224、103—104页。
[80]吴敬梓：《儒林外史》，杨宪益、戴乃迭译，第658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485页）
[81]D.S.尼维森：《和珅及其政敌：18世纪的思想和政治行为》，载D.S.尼维森和A.F.赖特编：《行动中的儒学》，第227页。
[82]H.皮瑞恩：《欧洲史》，B.梅尔译，Ⅰ，第134页。
[83]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华出使急件，1843年6月27日至1906年8月14日》，第20卷，1862年10月22日恭亲王致蒲安臣函。

第二章
  <h1>传统的幕府</h1>
“幕府”一词用于指活跃于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地方官员私人聘用参谋人员的制度，而以清代（1644—1912）最为盛行。第一个字——“幕”，按照中国最早的词源字典《说文》（编纂于公元100年）的解释，是“帷在上曰幕”；第二个字“府”是“文书所藏之处”，[1]这个字更早的基本的含义仅仅是“仓库”，但它最后却有了“政府”的涵义，用来指政府办公的地方或地方政府，然而它从来不用于指帝国中央政府。[2]这两个字合起来即是“幕府”，其含义的进一步引申则是“军事政府”，这里的“幕”则指军队驻扎用的篷帐，这个词最早就是用来表示一种特殊的军事环境的。
使用“幕府”一词现存最早的记载之一见于《史记》。在谈到列于公元前229年的赵国名将李牧时，《史记》上说：“（李牧）常居代雁门，备匈奴。以便宜置吏，市租皆输入莫（幕）府。”[3]这段话表明，军事将领们不但负责军政事务，也常常负责民政事务，特别是驻扎在边境地区者。《史记》上对这段引文解释说：“古者出征为将帅，军还则罢，理无常处，以幕帟为府署，故曰‘莫（幕）府’。”“将军征行无常处，所在为治，故言‘莫（幕）府’。”[4]
为了适应军事战略和后勤供应的需要，也为了适应民政的需要，战国和汉代的将军们大行“养士之风”。后汉史学家班固（死于公元92年）说：“窃见幕府新开，广延群俊四方之士。”[5]养士之风兴于周末及战国时代，当时的王侯和富豪常常帮助那些读书人，情形和欧洲文艺复兴时代达官贵人们的做法十分相似。孔子周游列国寻求支持者以便将其主张施之于治理国家时，就得到过许多王侯的帮助。《孟子》上说：“（王）如恶之，莫如贵德而尊士，贤者在位，能者在职。”[6]这种风气在秦汉继续发扬光大，不但军事将领养士成风，高级文职官员也竞相仿效。很可能是秦始皇生父的吕不韦有3000食客，汉武帝时（公元前140至前87年在位）大将军卫青手下也有很多文士。正是由于这种养士之风，国家才“视府为智士之渊薮”。[7]
军政制度与养士之风相结合，造成了汉代的幕府制度。幕府起初基本上只是军事参谋机关，以后扩大到参赞民政，这主要是因为它能够满足地方官员进行统治的需要。在汉代，郡、州所有下属官员如别驾、治中、主簿和功曹均由其上司个人任命。汉安帝（107—126年在位）和汉顺帝（126—145年在位）时一个名叫王堂的太守：
搜才礼士，不苟自专，乃教掾吏曰：“古人劳于求贤，逸于任使，故能化清于上，事缉于下，其宪章朝右，简覈才职。”委功曹陈蕃，匡政理务，拾遗补阙；任主簿应嗣，庶循名责实，察言观效。[8]
明代以前，幕府制度的存在似乎取决于中央政府是否允许地方官员或军事将领聘请私人幕僚和（或）下级官吏。[9]在中央集权制度下，通常是由中央机关雇用所有政府官员，并负责供给俸禄，决定其升迁黜陟。然而，在幕府制度下，还在明代以前，中央政府就承认地方官员私人任用属员的合法性。可是，容许这种现象存在，就等于是中央政府将其一部分权力让与了地方私人势力，加速了自身的瓦解。正因为中央政府不能够或不愿意给地方官员配备必要的人员，幕府制度才得以兴起，到了清代，这种制度在这个软弱的政府下比之在过去强有力的政府下更加恢宏壮大。
在汉代的大部分时间里，特别是在后汉，不论是通过公举还是私举都可当官。公举（当时科举制度尚未确定）是由地方提名合格人选，再由中央从中简选任用。然而，在这种程序下，官员升迁很慢，而且也从中得不到多大声望。升迁、出名、发财的捷径是私举。如果一个德才兼备的读书人通过朋友或由于自己的名声引起了某一地方大员的注意，他就很可能马上被委以高官。因此，私举被看作是一种很高的荣誉。[10]
汉朝颠覆之后的分裂和动乱诱导了养士之风及与之相伴的幕府的兴旺发达。能够供养大批追随者的个人财产的巨大增加，以及军事将领和地方官员拥有的权力和财富，使得地方官府对士人很有吸引力，结果便是聪秀之士大量从中央涌向地方，地方大员于是有了成群的宾客、士子追随左右，他们则委任这些宾客、士子以牧令之职。[11]
随着隋朝的统一和中央权力的加强，幕府制度消亡了。所有官吏，从上到下，从大到小，均由中央政府雇用。[12]唐代建立科举制度作为选拔官吏的正统途径，更进一步加强了帝国对人事的控制，但是节度使制度的设立又使幕府制度重新抬头。到韩愈（768—864）时代，私举再度盛行。宋淳熙年间（1174—1190）的进士、后任兵部尚书的曹彦约[13]，在谈到唐代选任官吏时说：
名为科举，实采誉望，其不由科举进者，又有藩镇辟召，或以白丁命官，或自下僚迁擢，考其平素，取其行实，故为士者，知自爱重。其始也，莫不学为有用之才；其出也，莫不重于所事；及其久于幕府，习熟事机，一理为显官，在内则论思献纳，在外则仗钺守边，无施不可。[14]
正如可以预料的那样，五代时期（907—960）幕府制度兴盛起来，各式各样的军事首领彼此竞争，以便使士人为之效力。[15]然而，到了宋代，尽管幕府依旧存在，但它萎缩了，大大丧失了力量，因而不再是最重要的进身之阶。[16]深藏在这种衰落后面的原因，是宋代官僚政治权力的膨胀、儒家思想的加强和科举制度的最终定型。幕府制度衰落的更深一层的原因则是缺乏前代得以保持养士之风的贵族阶层及大量财富。蒙古人征服中国，结束了存在一千多年的幕府制度，明末清初复兴的幕府制度已是一种大异其趣的幕府制度了。
明清时期的幕府制度不同于以前的幕府制度，明清幕府纯粹是私人性的，与政府没有任何法定关系。私人聘请的原则依旧存在，但是幕府成员只是被地方官员聘为私人参谋，而不能被授予任何官职。明清两代，任命官吏的权力始终操之于中央政府之手。另外，复兴起来的幕府制度是民政工具，在清代太平天国起义前，它和军事很少或没有联系。这种新幕府制度最鲜明的特征是，它不同于旧的幕府制度，它的确立和被广泛使用是在中央权力有坚强控制力的时候，即在清代前期。令人惊奇的是，幕府制度的加强不仅仅只是由于满汉之间的对立和“内行”与“外行”之间的冲突，也部分地是由于明清时期中央权力的增长。
在整个中华帝国历史上大部分时间里，“吏”和“士”之间在如何正确培养国家公职人员这一问题上一直有争斗。“吏”在行政管理上是行家，他们通过实践经验学会了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在行政管理上他们起着和幕府成员相同的作用，这两个集团偶尔也同时并存。但是这两个集团参与公事的情形是不一样的：“吏”供职于京城，在幕府制度阙如的时期，他们也供职于地方，尽管他们不由地方大员个人聘用。在明代，“吏”在官场的级别和社会地位均有下降，因而在“吏”和“官”之间出现了一个真空，这一真空由幕府制度填补了。在幕府制度早期上升时代，有些“吏”得以能够脱出吏海，成为官僚，有的甚至位至大臣。那些成了名、当了官的“吏”在其升迁过程中也就变成了“士”，当然有些人本来就是“士”。对于“吏”这一集团而言，以实际经验作为进身之阶，与幕府成员是毫无二致的。
另一方面，“士”选择了熟谙儒家思想的道路作为他们获取官职及与之俱来的声名财富的手段。他们认为，诗书典籍包含着特定的真理，这些真理包罗万象，将其用之于现实问题，则可以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凡不是从这些真理中推导出来的办法注定会失败。他们从事著述写作，传播和维护这些真理。[17]儒士之进入政府，其境界比“吏”更高、更富有道德性，“士”所关心的并不是官僚政治的细枝末节，而是与生活本身相关的宏观问题。
孔子说：“君子不器。”[18]然而，经世致用的倡导者们却恰恰要力图那样做，要使“士”成为政府的工具。秦代统治者曾致力于此，此后一直被儒家士子所毁谤。王莽（公元前33—公元23年）和王安石（1021—1086）也都曾试图改变儒家的思想标准，使“士”成为治理国家的行家，但都失败了。他们之所以失败，是因为他们所要改变的“士”是儒家思想真正的主宰者，王莽和王安石所采取的政策与“士”所信奉的“儒学本身就是目的”这一信条是截然对立的。儒家的真理适用于人世间的各个方面，它不仅仅用于指导政府的政策；在将这些真理应用于行政管理方面，“士”扮演的是外行的角色，与19世纪英国那些外行所扮演的角色相类似。“士”参与了行政管理，而且其中许多人成就斐然，但是对他们来说，这本身并不是目的。
与“吏”和幕府成员这些行家里手相对而言，“士”在行政管理方面是外行。然而，一旦“吏”和幕府这两个集团中任何一个集团的部分成员升迁为官时，尽管他本质上是个内行，他还是要戴上外行的面具。儒家的思想观念仍重于法家的思想观念而居于优势。
在“吏”和“士”二者的冲突对立中，社会观念通常认为“士”是社会的基础，因而对它十分偏爱。然而，直到明朝末期，“吏”仍可能获致高位。中华帝国史上“吏”最有机会得到升迁的两个时期是汉代和元代。在汉代，儒家那一套作为正统的出仕途径尚未牢固确立。刘邦的亲信萧何[19]（死于公元前193年）及其支持者曹参[20]（死于公元前190年）、武帝时丞相公孙弘[21]（死于公元前121年）、京兆尹张敝[22]（死于公元前48年）以及汉成帝（公元前32—6年在位）时大臣王尊[23]，均由“吏”起家。[24]随着唐代科举考试制度化以其为选拔官吏的正统方式，“吏”升迁为官的机会大受限制，直到元代他们才重新占据重要地位。据《元史》记载，泰定帝（1324—1329年在位）时，“当时由进士入官者仅百之一，由吏致位显要者常十之九”[25]。这一比率不仅反映了“士”不愿意参加仅仅将他们作为“器”而不是作为“人”对待的蒙古人政府，也反映了蒙古人不让“士”担任高官重臣的政策。
明代前期“吏”和“士”在升入官场方面具有几乎平等的社会和政治地位。根据《大明会典》，洪武二十六年（1393）规定，举人出身第一甲第一名从六品，第二名第三名正七品，而一品衙门提拔擢升为官后为正七品。[26]然而，永乐七年（1409）皇帝诏令全部御史均须自“士”中简选，其理由如下：“用人虽不专一途，然御史国之司直，必有学识通达治体廉正不阿乃可任之，若刀笔吏知利不知义，知刻薄不知大体，用之任风纪，使人轻视朝廷。”[27]这一决定肇始了“吏”相对于“士”的地位逐渐降低的过程，但是“吏”仍有希望擢至高位——宣德帝时（1426—1436年在位）徐晞和余亨就分别升至兵部尚书和户部尚书——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益困难。[28]
只要“吏”仍能以其地位为荣并有希望通过精通其工作而获得声名财富，他们就会依照“士”的规矩进行这场比赛，乃至力图与“士”相竞争。但是，一旦他们发现这条路布满了荆棘，他们的声誉被削弱，他们就会失去荣誉感，便会通过对他们这些熟谙文书处理和国家机器的人而言轻而易举的各种形式的贪污贿赂来聚敛财富，这又反过来导致其声望及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更大幅度的降低。
迨至明末，政府官员和军事将帅已不再将“吏”视为社会地位平等或接近平等的人而尊重他们了，也不再用他们赞画军务政务了。然而这种情形导致了合格人才的缺乏，由于具有专门知识的参谋人员已几乎为官员们所必不可少，于是幕府制度得以逐渐恢复。明末以前，洪熙帝时（1425—1426年在位），“吏”与高级官员一起被中央派往各军事将帅的营中。这些“吏”的职责是监督和整理官方文书、商讨军事问题，但是他们并不介入实际军事事务。[29]然而，约一百年后，嘉靖帝时（1522—1567年在位），浙江总督胡宗宪已邀名士（famous scholars）入幕处理官方文书和赞画军务。[30]
科举考试在明代定为八股文，是幕府制度兴起的另一原因。八股文重在文学形式，从而使士子们更加书生气、更少务实心。明朝开国之初，有抱负的士子并不担心当一名“吏”会辱没自己，因为当时人认为这是将一个人培育成官的必要步骤。[31]但是八股文却迫使读书士子们放弃对行政管理的现实问题的思考，这种情形一旦与“吏”之地位的下降相结合，便在内行和外行之间筑起了一道鸿沟。政府不能够或是不愿意为填平这道鸿沟设职用人，于是幕府制度东山再起。
明统治者的其他政策也促成了幕府制度的再度复活。为了加强对帝国的控制，明统治者提高了法律的重要性。他们颁布了律例，不仅限制了官员们处理案件时的灵活性，而且也增加了需予处理的文件的数量。为了保证官员们亲自处理所有案件而不是将其委之以“吏”，洪武四年（1371）法律规定了“吏”的数额，任何官员，只要任用的“吏”的数额超过了规定，就要受处罚。[32]然而，随着案件的积累，案卷“层层加高”，要官员们将他们全部看完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使事情更加复杂的是，到了明末，出现了一个将地税（向以实物支付）和劳役折算成现金支付的趋势，这就自然导致了计算问题的增加，但是官和“吏”的数额并未相应增加。[33]
清代承袭了明代的国家机构和社会结构，同时也承袭了导致幕府制度遍地涌起的那些弊端。清初的统治者不是遏制幕府制度的兴起，而是加强了明统治者的政策，促进了上至总督、下至县令每个官员均拥有自己的幕府那一天的到来。
清代不仅继承了明代的法律，还进一步发展了明代的法律，以保证其对社会的完全控制。在处理法律案件时，县令必须要依据“例”而不是依据更具有普遍意义的“律”作出判决。成例如此浩繁，需要一个通晓律例的人将其归纳整理。[34]可是，县令本人是以文学和儒家典籍为主要内容的科举制度的产物，他们并不熟谙律例。即使他们曾经想学习法律来为其官场生涯作准备，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一者社会和家庭均反对他们学习科举考试所不需要的法律，二者政府的政策也不允许出售和传播法律书籍。乾隆三十年（1765），有人奏准有关法律的书籍不准向普通百姓印售，此前所印之法律书籍概行销毁。[35]因而，非官宦之家均不许藏有《大清律例》。这就意味着，官员虽负有执行法律之责任，但是出仕之前却被禁止获得任何法律知识。
官员任职期间要服从有关行为准则的详细规定。官员所犯的罪分为两类：公罪和私罪。私罪指贪污腐化，诸如行贿受贿、贪污中饱，这种罪被处以重罚；然而，若私罪是无意中犯下的，则以公罪论处。若公罪为蓄意所犯并且是在执行公务时犯下的，则比照私罪予以较严厉的处分。处分可能是削去数额微不足道的俸禄、降级、或革职，罪行重大者则予以流放以至处死。由于行政规章繁杂，即使官员们处处检点、时时谨慎，任职期间要想避免出错，也几乎是不可能的。[36]
顺治帝（1644—1662年在位）和康熙帝（1662—1723年在位）所实行的专制政策有时甚至是暴君统治政策，是幕府制度到18世纪中叶广泛建立的另一原因。他们屡兴大狱，器量十分狭小。因此，臣僚们遇事谨小慎微，上奏章时则务求周到慎重，注意力多放在用词不出纰漏上面，奏折成了十分典型的空洞无物之论。[37]官员们被迫再一次聘请行家里手，也只有这一次行家里手是专司拟写书札和奏章。
为了使县令履行其五花八门的职责，中央政府为之配备了几个下属官员，如县丞、主簿、典史等。[38]然而，实际上，这几个人远远不敷使用，他们人数再少些通常也无关紧要，因为他们的职责没有明确规定，其权力还不如“吏”大。[39]县衙的其他成员也只有“吏”，实际需要使得县官不得不依赖于这些人。
“吏”在清代地方官僚政治结构中的作用是绝无仅有的。就全国而言，他们的人数与官员的人数相比，大约是三十比一。[40]他们都是当地人，讲当地方言，其家属、亲友世代栖息该地，已经建立起一个关系网，拥有自己的既得利益，而这正是在税收、劳役和讼诉等事情上产生腐化现象的渊薮。由于“吏”没有任何俸禄，他们便通过勒索当地百姓和从所经管的各种特别“交易”中敛钱。官员常常成为“吏”的阴谋诡计的牺牲品，因为他们不谙文书，对当地情形又不熟悉，而且通常不会讲当地方言，另外，除了或许与某些当地士绅有交往外，他们与当地百姓常常是很少有或几乎没有任何接触。[41]按照《回避法》的规定，官员们通常每三年换一个地方，而“吏”仍旧留在原衙门里。“吏”的任期按规定是五年，但是他们通常都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得以连任，或是改名换姓，或是由亲朋接替他空出来的位子。[42]结果便是当官的被卡在了中间：他们为了使政府机器运转而不得不倚赖于“吏”，但是又必须对“吏”的腐化行为负责任，要靠一个人单枪匹马根除这些根深蒂固的痼疾是不可能的。
清统治者继承的是一个汉族王朝的制度和政策，因为他们是满人不是汉人，为了保证其统治，在行政管理方面，他们就力图比汉人更像汉人，因此之故，他们便不愿或不能改变他们继承来的制度。他们没有改进现存的规章制度以创造一个为社会所能接受的具有专门行政知识的官员队伍（这种改进可能会招致官僚士绅的强烈反对，因为这种改进如果实行的话，这批人早就一蹶不振了），与此相反，他们随波逐流，希图通过加强法律的运用和帝国政府对儒学的扶持来得到汉人的支持并控制住汉人。在此进程中，学问和时尚愈益脱离现实，当官的变得没有能力处理行政事务了。由于帝国政府并不设置专门的参谋人员，地方官吏们上至总督下至县令，为了保护自己，不得不以私人关系为基础寻求保护，[43]从而幕府制度在一个有坚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时代牢固地建立了起来。
幕府的人选主要来自因种种原因而穷困潦倒的那一部分“士”，他们或是尚未进入官场，或是已经脱离官场，或是志趣在于务实，因而不能与科考标准相吻合。[44]这些人中，人数最多的是那些科考中名落孙山的士子，他们入幕后，仍致力于读经作文，抽时间为科考作准备，不甘心为谋一饭碗而自辱其身终生为“吏”。尽管他们处于官僚和财主世界的边缘，他们仍然属于读书人。另一些人则来自“候补”官。[45]这些人是那些虽然通过了科举考试却尚未被授予实职的“士”，他们未被授予实职，而是被派往某一指定省份去等待空缺。由于官员的数额总是供过于求，“侯补”官可能要等好几年才能得到空缺。在这同时，他们得在一个为无职官员和落第士子提供不了几碗饭吃的世界里谋求一份差事养家糊口，而聘用落第士子和无职官员的幕府制度正好填补了这一经济需要，反过来，它又为官员的选拔准备了侯选人。
幕府人选的一个特殊集团、一个大有垄断较低级地方政府幕府的集团，是浙江绍兴人。对他们而言，供职幕府是一个世代相传的职业，一个绍兴人供职幕府，就像一个山西人开钱庄一样，是自然而然的事情。[46]对这些人来说，他们的专门知识是其谋生的唯一手段，他们力图“尽量保守其在撰写信函的形式、计算的诀窍及贿赂清单诸方面的秘密，形成了一股如此强大的力量，以致一个仅有中等处事能力的官员若无他们的指导便没有什么希望能开展工作”。[47]
一个士子要想进入幕府，通常要有朋友或亲属向有关官员推荐；有的他自己本人是有关官员的朋友，或凭借自己的声名被有关官员邀请入幕。如果他入幕之前没有受过专门训练，入幕后则先接受训练，逐渐获得专门能力，一旦历练有成，再通过荐举寻找其他工作就是轻而易举的事了。大多数幕府老手都有一两个徒弟接受他们的训练，经过一段时间，他们被推荐到需要人才的官员的幕府中。
汪辉祖就是这类人中的一个典型例子。他1731年1月21日出生于浙江省萧山县。他的父亲做过典史，于1741年死去，他不得不挑起养家糊口的重担。17岁时他中了秀才，两年后，即1749年结婚。1752年他成了在江苏做县官的岳父的文案，开始了其供职幕府的生涯。幕府中掌管刑名者收入最高，正是纯粹出于经济原因，汪氏开始在这方面训练自己，此后三十四年间他就一直吃这碗饭，先后任职于16位县官手下。这期间，他抽出时间角逐于科场以期获得更高的功名，经过8次失败，于1768年中了举人，又经过3次失败，于1775年他46岁时中了进士。尽管他已中了进士，此后11年他在候补实缺期间仍操旧业。从1786年他被任命为湖南一县令始，到1793年退休止，其间他在该省历任数职。从退休直到1807年去世，他专心致力于著述。[48]
汪氏也是一个颇有造诣的学者和史学家。他的两部著作《佐治药言》和《续佐治药言》，一直到清朝末年都被视为地方行政官员必不可少的指南。这两部书由66篇文章组成，用作者的话说，“皆馆（幕府）中所躬行而习言者”[49]。他把自己的言行记录下来，作为对幕友的忠告和激励，为各级幕友提供了一个在道德规范和为幕之道方面仿效的典范。
幕府的成员被称作“幕友”、“幕宾”或是“幕客”、“幕僚”。这些称呼意味着官员与其参谋人员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官员被视为“主”，被称作“东翁”或“老东”[50]。按照中国的礼节，客居上位而主居下位，因而，作幕友决不是有损身份的事，而是荣耀的、受人敬重的。
幕友是被聘请入幕的，按照惯例，既是聘请，就须得举行一定规模的庄重感人的仪式以示对幕友的敬重。[51]礼仪是幕府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汪辉祖就告诫幕友要注意能体现幕主诚意的微小的礼节。如果幕主吃的是山珍海味，却让幕友吃粗茶淡饭，那就表明幕主并无诚意。[52]张之洞就因为他想省钱而要求幕友自备饭食招致了幕友辜鸿铭的讥讽。[53]当然，一旦幕主的诚意已为幕友深知，这些礼节也就是不必要的了。
幕主和幕友之间除了主客关系之外，还有一种师生关系。聘请幕友时，用大红聘书，幕友被称作“老夫子”，这是通常用来称呼老师的一个称呼，而且，不用其名，而用其字。[54]“字”只被用来称呼与自己地位相当或高于自己的人以示尊重。在口语中，幕友被称作“师爷”，幕主则向他们屈尊就教。幕主亲临幕友住处请教并不是什么不寻常的事情。[55]
由于没有明确的指导幕友行动的规章制度，社会俗套、公理和道义便成为其指导原则。正由于此，幕府中的人际关系至关重要，幕友被告诫在选择幕主时须得小心谨慎，因为如果关系不融洽和受不到尊敬，那将会一事无成。[56]
幕友居住、办事通常都在幕主的衙门里，他们与幕主频繁接触，可以随时接近幕主，通常还与幕主一道进餐。由于幕主幕友之间起居无间、声气相通，因而他们成为密友便是很自然的事。然而汪辉祖却谆谆告诫不要形成这种关系，因为如此亲密的关系会导致彼此间的不信任。幕友被聘来就是要出谋划策的，如若关系太密切，幕友的意见就会被幕主当作耳边风而不予重视。当一个合格幕友的关键是保持自己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与幕主保持一定的距离。[57]
作为出谋划策的人，幕友被寄望于不仅要在涉及专门知识的问题上贡献意见，还要在为人处世方面劝诫幕主。从许多方面来说，幕友都是一种布衣御史，能够起到监察官员行为的作用。当然，为了得到幕主的尊重，为了使自己的意见能被采纳，幕友本身必须行为端正、力胜其任。但是最重要的是，幕友需要有勇气和主见说他认为应该说的话，在意见得不到采纳时，也要有勇气和主见辞职他去。只有这样，他才能够起到作为一个出谋划策的人应起的作用，才对得起他支领的薪水。[58]
幕友由幕主个人聘请，幕友的薪水也由幕主自己掏腰包支付。幕友的收入不叫“俸禄”，而叫“束脩”，这是对教师所得薪水的惯称，源自儒家典籍。“子曰：‘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59]幕友薪水的数额此一职与彼一职不同，此一时与彼一时不一，此一官与彼一官相异，但19世纪以前，其每年所入总徘徊在400两到800两之间，此后升至2000两。[60]而另一方面，一个县官的收入每年才只有450两到2500两。[61]
在一般幕府中，最重要的幕友是掌诉讼的幕友（刑名）和掌税收的幕友（钱谷）。[62]汪辉祖就曾劝告那些想当幕友的人，若非此二者就不要当幕友，因为只有这两者薪水优厚，而且各处皆设，易于受聘。[63]这两个职务（在规模小的幕府中二者经常合二而一）是负责行政事务的两个主要职务。刑名掌管所有与“斗殴、诈骗、嫁娶、为坟地或继承人的确定争讼和其他牵涉家庭成员有关的案件，以及杀人越货案件。刑名的职责是听取原告的指控、认真仔细地研究案情并替幕主拟写传票，这种传票很像大陪审团的裁决书，它宣布是否受理原告的指控。精明的幕友能够看透兴讼因由，抓住问题的核心，迅速处理多起案件。如果案件被接受审理，刑名则约定审理的日期，并在审理前后为幕主参赞机宜，若该案中有人犯被罚作苦役、流放或处以极刑者，刑名则需起草详细的报告，呈送上级官员审核批准。[64]
钱谷负责帮助新任官员查验全部税册、确定其前任官员或衙门中其他人的贪污数额，以便接任视事。他负责计算出所辖地区应征赋税的总额、记录何种赋税已经交清，而且还总的监督赋税的征收。另外，他还掌管涉及财产、债务和商品交易的争讼案件，也负责官方资金的开支与发放。[65]
除以上这两个职务外，幕府中通常还有下列幕友：掌信函的幕友（书启），为幕主起草信函，缮写或监督信函定稿的缮写；[66]掌登记注册的幕友（挂号），负责登记来往文件、告示和收付款凭单，并负责保管好每一份文件；[67]此外还有负责催收赋税的幕友（征笔）。视幕主所辖地区的大小，有的幕府还有“朱墨”或“红墨笔”，这种幕友负责用黑笔抄写刑名和钱谷起草的文件和传票，用红笔写出关键性词句、加上红色标志和花饰；[68]有负责记账的幕友（账房），这种幕友在某种程度上是出纳员，负责现金的实际收入和支出，记录送出的和收入的礼物、送给上级衙门门房的门包以及款待来访官员的各项花费，这一职务通常由幕主的亲信或他的亲属担任。[69]某些幕府还有负责地税的幕友（钱粮总）和负责讼狱的幕友（案总）。[70]知府和道台的幕府遵循上述大致模式，总督和巡抚的幕府构成也与此相同，只是他们还有负责起草奏章及其他文件的精于文章之道的幕友，有负责教育和军中事务的幕友，以及1861年总理衙门建立后，因为所有督、抚兼署总理衙门大臣，因而在其幕府中又增设了负责外交事务的幕友。[71]
幕友除本职工作外，还要协助幕主进行任何一项或所有五花八门的工作，诸如剿捕盗匪、赈灾治河、批阅科考士子参加乡试（the provincial examinations）前县试的试卷[72]（原文如此——译者）。刑名通常被看作幕友们的首领，因此，除其本职工作外，他还要禀承幕主的意志负责管理该衙门。由于刑名地位重要，要想在幕府中得到一席职位，通常情况下，刑名的推荐是必要的。[73]
幕友的一个主要职能是监督“吏”，防止他们营私舞弊。[74]由于“吏”没有薪俸，而又负责管理卷宗，他们便很有可能私改文件、从税单上勾销纳税人的姓名或标明某人已经纳税等。通过诸如此类的手法捞钱。幕友在业务上是行家，他们对“吏”营私舞弊的花样和手法比幕主要清楚得多，因而就比幕主更容易控驭他们。幕友的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幕主受到上司的参劾，而上司的参劾多半是由于“吏”的营私舞弊引起的。
作为幕主私人聘请的参谋人员，幕友与中央政府没有隶属关系，不能被幕主授予任何官职，也不能以任何官方身份抛头露面。幕主坐堂审案时，刑名不得一同坐堂。[75]另外，幕友应尽可能不出衙门、不出住处。[76]对他们行动的这些限制，是为了防止他们在当地结成关系网以营私舞弊。
幕友在衙门里的地位使他们对地方事务有极大的权力，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左右幕主。由于他们用这种权力既可以为善又可以作恶，幕友和幕主双方的品质就成了至关重要的。操守严谨的幕主可以约束寡廉鲜耻的幕友，而品德高尚的幕友，如汪辉祖，则可以通过艰苦的努力，使贪赃枉法的幕主克己奉公。然而，一旦幕主和幕友双方都只替个人私利打算，贪污腐化之风便会肆行无忌。
一方面，幕府制度是应运而生的，中央政府从未予以正式倡导和批准，但是另一方面，它也并未被看作是非法的，中央政府也没有想取缔它。中央政府宣布，它对中国的一切人、一切事拥有绝对的权力，并决心实践这一权力，但是，一旦像幕府制度这样的情况成为既成事实，它也就承认了这一制度的价值，只是对官员加以约束，力图不使它产生弊端。乾隆七年（1741，应为六年——译者）上谕云：“外省官员事务繁多，势不得不延致幕宾，相助为理，然其中贤否不一，易滋事端。”[77]
中央政府严厉谴责的腐化行为是那些损公肥私行为。朝廷一再提醒官员们注意的是：幕主之与幕友的关系，幕友之于衙门中胥吏和当地人士的关系，不同衙门的幕友之间的勾结，以及幕友架空幕主。任何官员不得聘用亲戚朋友做幕友（乾隆元年、五年、二十八年、三十四年，嘉庆五年）；[78]官员任职之省份、或邻省500里之内之人，不得聘为幕友；幕主迁转新职，幕友不得相从；而且，幕友在幕满五年须得更换（乾隆三十七年、四十一年）；[79]新上任之官不得续聘前任之幕友（乾隆二十八年）。[80]总督、巡抚须将其幕友情况随时知照吏部，各省下级官员亦须将其幕友情况知照督抚，每年年终，督抚须将所辖省区下级官员之幕友情况呈报吏部（乾隆三十七年）。[81]各级官员不得向下级官员推荐幕友，亦不得从下属官员幕府中选拔幕友，也不得允许家庭成员推荐幕友（乾隆三十二年，嘉庆五年、八年、十二年，道光八年、十三年、二十七年）。[82]
皇帝还诫谕各级官员要特别警惕，禁止其幕友与其他衙门的幕友结党联盟，特别是禁止他们与其亲戚相勾结，禁止他们在当地联姻，禁止他们建立私业，禁止他们利用其在衙门中的特权地位恃强凌弱、炫耀于人，禁止他们向亲朋和其他官员泄露机密消息，总之，禁止他们与当地人士过于亲密（乾隆六年、二十八年、三十四年，嘉庆五年）。[83]“幕友交通作弊，实为害政之端，自应设法清厘，严行饬禁。”[84]
以上禁令，若有违犯，责在官员，处分轻则罚俸一年，重则革职，有时吏部会拟出更重的处分。但是，如果官员对违禁事件并不知情，或只有监察不力之责，处分则会轻一些。另一方面，若违禁事件情节严重，有关幕友亦一并由吏部予以处分。
以上是消极防范措施。从积极方面来看，为减轻官员对幕友的倚赖，朝廷对那些不用幕友帮助、自己处理政务的官员特予表彰。康熙帝就曾表扬赵申乔，尽管他历任过下至知县、上至巡抚数职，但是没有聘用过一个幕客。[85]乾隆三十八年（1763），朝廷要求各级官员应自行处理一切政务。[86]
为了使幕友对政府忠实无欺，雍正元年（1723），皇帝又在一道答复吏部奏陈的上谕中，要求各督、抚将品质优秀的幕客上报吏部，以备简选为官。[87]雍正十三年（1735）和乾隆元年（1736）又重申此谕，但这一谕令却又淹没在种种限制之中：幕友须公正无私，须连当幕友六年，须由推荐之官具保。更有甚者，他们须得参加由督抚举行的考试，然后再等候各省将考卷报部复审、评定等级，最后由钦差大臣选拔任命。[88]由于限制太多，加之经济拮据，并没有多少幕友从这些诏谕中得到好处，直到清朝晚期，这些限制大多已被废除或不再被严格遵守，上述情况才得以改变。[89]然而，这些诏谕赋予了督抚荐举幕友为官的特权，这种特权一直保留到清朝灭亡。这就是说，清朝官僚几乎从一开始就有个人任命下属官吏的权力。
乾隆初年，有人建议将幕友编入国家正式官僚机构，给供职于督、抚幕中的幕友授七品衔，藩司、臬司的幕友授八品衔，府、州、县的幕友授九品衔，以后的幕友是由中央政府任命还是仍由地方官员自行聘请则未涉及。但是，这一建议从未付诸实施，原因在于，授予幕友的品级太低，从幕友相对于幕主的关系上看，会降低幕友的地位，同时幕友在薪水方面会蒙受重大损失。[90]幕府制度还是坚强有力的，是以保护幕友的既得利益，遏制这一使他们变成政府雇员的企图。
朝廷清楚地知道，它试图推行的那些限制在许多情况下是得不到遵行的。乾隆四十一年（1776），朝廷公开承认，禁止从本省聘用幕友和幕友任期五年的限制已是“有名无实”。同时，每年年终向吏部呈报所有幕友情况的做法亦已名存实亡。代之而起的，是朝廷几乎是恳求各级官员以双倍的努力禁止幕友们朋比为奸、营私舞弊。[91]
尽管幕友在政府机器的运转方面发挥了必要的作用，尽管从其扮演的道德顾问的角色来看，他们是在维护政府，但是他们首先忠于的却是给他们支付薪水的幕主，他们的首要目的，是使幕主能够履行其职责而不致受到朝廷的处分。幕府是各级官员的家外之家，因而，朝廷害怕它成为又一个盘剥吞蚀的渊薮。朝廷曾发现基于家庭方面的考虑有必要对官员们予以限制，现在又发现基于幕府方面的考虑也有必要对他们予以限制。
在任何存在着刻板僵化的或官方组织的特定社会环境中，人们都会本能地建立起一种非官方的组织与之并存以便开展工作。[92]这种非官方的组织依靠的是人际关系、其成员的品性和它高度的灵活性。在清代政治体制下，有着一整套详细的规章制度和等级制度的官僚政治体制是官方组织，而强调人际关系和专门能力、不受刻板僵化的政府组织制约并由官员个人的私人友谊结成的幕府制度，是非官方组织。要使政府机器得以运转，二者需要互相依赖，缺一不可。
在和平稳定时期，清政府的官方组织机构是能够起到必要的领导作用的，是能够约束非官方组织的。皇帝和官僚之间固有的紧张关系，尽管通过“儒学的帝国化”大大缓和，但仍旧是一种产生矛盾的力量；社会和政府之间的媒介——这种媒介曾经使士大夫阶层成为真正的杰出人物——依旧有活力。[93]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念仍旧是儒家的，幕友仍旧是官场的附庸，他们并没有什么打算来改变这一制度或由自己充当领导角色。然而，到了19世纪中期，现行社会制度受到猛烈的冲击，外国的入侵导致了新的两极分化：皇帝与官僚之间的紧张关系被中西之间的紧张关系所掩盖。君臣携手并肩，联合了起来对付外来的威胁，但是现实形势已经超出现行制度之外，那群官僚政治体制中的杰出人物们已经失去了领导能力——即发明力和创造力。[94]那些少数仍可被看作是领袖人物的有远见的中国政治家于是转向幕府制度，它的非官方性和灵活性使他们得以根据自己的主张去尝试着对付西方。那些有发明力创造力、能使中国承受内乱外患冲击的人，被吸引进幕府制度之中，但是，由于严峻的局势提供了新的机会，他们中许多人又脱离了仅仅做幕友的小天地，升迁到掌握实际领导权的王国。中国正在被迫改变自己，在这个变化进程中，幕府制度的规模得到了扩大，重要性得到了提高。
[1]《辞海》（台北：中华书局，1959），上，第183, 202页；全增祐：《清代幕僚制度论》，载《思想与时代月刊》第31期，第29页。日文词“Bakufu”也是用这两个字，指幕府时代将军的军人政府。日本幕府和中国幕府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基本保持军事性质，是军事中央集权的工具，而后者不仅有军事性质，还有民政性质，而且是地方性的。见C.D.托特曼：《控制幕府权力的斗争》，载《日本论文集》，第一卷，第42—88页。
[2]1963年11月21日就该词与加利福尼亚大学陈世骧教授进行了讨论。
[3]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第5册，第81卷，第2449页；全增祐：《清代幕府制度论》，《思想与时代月刊》，第31期，第29页。代雁门即今山西北部雁门县。
[4]司马迁：《史记》，第81卷，第2449页；全增祐前引文，第29页。
[5]《后汉书·班固传》（应为《班彪传》——译者），卷70，上，页7，载《二十四史》（上海：同文书局，1884）；《辞海》（台北）上，第1032页。
[6]理雅各译：《儒家经典著作》，Ⅱ，第197页。（《孟子·公子丑章句上》第四章）
[7]司马迁：《史记》，第5册，卷85《吕不韦列传》，第2510页；第6册，卷104《田叔列传》，第2780页；全增祐前引文，第29页。
[8]《后汉书·王堂传》，卷61，第12页；张纯明：《清代的幕制》，载《岭南学报》，Ⅸ，第2期，第30页。
[9]这里所谓地方官员，包括从督抚到县令和级地方官僚。在汉代，幕府专用于部级和州级。到宋代，幕府制度则包括县级和县级以下。军事幕府也是这样，在宋代，某些低级军官（如防御使）也有幕府。全增祐前引文，第29—30页；张纯明前引文，第30、31—32页；薛福成：《叙曾文正公幕府》，载左舜生辑：《中国近百年史资料初编》，第134页。
[10]张纯明前引文，第32页。
[11]全增祐前引文，第29页。
[12]张纯明前引文，第30页。
[13] 《中国人名大词典》（台北：商务印书馆，1962），第988页。
[14]张纯明前引文，第31页。引自曹彦约《昌谷集》。
[15]同上书，第32页。
[16]张纯明前引文，第32页。
[17]W.T.德巴里：《亲儒的重新评价》，载A.F.赖特编：《中国思想研究》，第90页。
[18]理雅各译：《儒家经典著作》，Ⅰ，第150页。（《论语·为政》）
[19]翟理思：《古今姓氏族谱》，Ⅰ，第279页。
[20]同上书，Ⅱ，第761页。
[21]同上书，Ⅰ，第394页。
[22]同上书，Ⅰ，第9页。
[23]《中国人名大辞典》，第125页。
[24]全增祐前引文，第30页。
[25]《元史·韩镛传》，卷185，第10页，见《二十四史》；全增祐前引文，第30页。
[26]顾炎武：《日知录》，卷17，《通经为吏》，第93页；全增祐前引文，第30页。
[27]同上。
[28]《明史·选举制二》，卷70，第14页。见《二十四史》；全增祐前引文，同杂志第32期，第35页。
[29]《明史·职官制四》，卷175，第15页；全增祐前引文，第31期，第31页。
[30]《明史·徐渭传》，卷288，第3页；全增祐前引文，第31期，第31页。
[31]全增祐前引文，第32期，第36页。
[32]全增祐前文，第31期，第31—32页，引自顾炎武《日知录》。
[33]C.J.斯坦利：《晚清财政：革新家胡光墉》，第3页。见梁方中（音）：《中国的一条鞭法》。
[34]C.J.斯坦利：《清代的幕友》，第11页；全增祐前引文，第31期，第32页。
[35] 《大清会典事例》，卷112，页2；全增祐前引文，第31期，第32页。
[36]瞿同祖：《清代中国的地方政府》，第32—33页。
[37]张纯明前引文，第29页。
[38]瞿同祖：《清代中国的地方政府》，第8页。
[39]同上书，第9—13页。
[40]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极权的比较研究》，第307页。
[41]瞿同祖：《清代中国的地方政府》，第36页。
[42]瞿同祖：《清代中国的地方政府》，第36页。
[43]谢保照（音）：《中国政府》，第297—298页。
[44]斯坦利：《清代的幕府》，第17页。
[45]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Ⅰ，第16页。
[46]璧利南：《中国的县官》，载《英国皇家亚洲学会北华分会杂志》，ⅩⅩⅫ，第45页。
[47]庄延龄：《中国的过去和现在》，第246页。
[48]恒慕义编：《清代名人辞典》，Ⅱ，第824页。
[49]汪辉祖：《续佐治药言》，第12页。
[50]瞿同祖：《清代中国的地方政府》，第108页。
[51]全增祐前引文，第31期，第34页。
[52]汪辉祖：《续佐治药言》，第7页。
[53]辜鸿铭：《张文襄幕府纪闻》，上，第10页。
[54]瞿同祖：《清代中国的地方政府》，第108页。
[55]全增祐前引文，第31期，第34页。
[56]汪辉祖：《佐治药言》，第16页。
[57]汪辉祖：《续佐治药言》，第6页。
[58]汪辉祖：《佐治药言》，第1—3页。
[59]理雅各译：《儒家经典著作》，Ⅰ，第197页；张纯明前引文，第36页；斯坦利：《清代的幕友》，第4页。
[60]斯坦利：《清代的幕友》，第4页；全增祐前引文，第31期，第34页；张纯明前引文，第37页；瞿同祖：《清代中国的地方政府》，第112页。
[61]瞿同祖：《清代中国的地方政府》，第22页。官员们通过巧立名目和贪污中饱增加收入，因此能够聘用若干幕友。
[62]汪辉祖：《佐治药言》，第13—14页。
[63]同上书，第14—15页。
[64]瞿同祖：《清代中国的地方政府》，第98—101页；张纯明前引文，第39—40页。
[65]瞿同祖：《清代中国的地方政府》，第101—103、98页；张纯明前引文，第39—40页。
[66]瞿同祖：《清代中国的地方政府》，第104—105页。
[67]瞿同祖：《清代中国的地方政府》，第104页。
[68]同上书，第104页。
[69]同上书，第103—104页。
[70]同上书，第97页。
[71]谢保照（音）：《中国政府》，第297—298页。
[72]瞿同祖：《清代中国的地方政府》，第105页；全增祐前引文，第32期，第37页。
[73]全增祐前引文，第31期，第36页。
[74]斯坦利：《清代的幕友》，第4页；芮玛丽：《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抵抗：同治中兴，1862—1874》（以下简称《同治中兴》），第92页；全增祐前引文，第31期，第32页。
[75]斯坦利：《清代的幕友》，第3—4页；芮玛丽：《同治中兴》，第92页。
[76]全增祐前文，第31期，第34页。
[77]萧公权：《农业中国》，第505页；《大清会典事例》，卷97，页4b。
[78] 《大清会典事例》，卷97，页3b—4a，4a，5a, 5b。
[79]同上书，页5a—b。
[80]同上书，页4b。
[81]同上书，卷97，页50。
[82]同上书，页5a，5b，6a。
[83]《大清会典事例》，卷97，页4a，4b，4b—5a, 5b;全增祐前引文，第31期，第42页；吴敬梓：《儒林外史》，杨宪益、戴乃迭译，第150页。
[84]《大清会典事例》，卷97，页4a。
[85]张纯明前引文，第29页。
[86]《大清会典事例》，卷97，页4a。
[87]王先谦编：《东华录》，雍正朝，卷2，页15b；张纯明前引文，第47页。
[88]《大清会典事例》，卷97，页3b—4b。
[89]全增祐前引文，第32期，第36页。
[90]张纯明前引文，第47页。
[91]《大清会典事例》，卷97，页5a—b。
[92]C.I.巴纳德：《领导人的职能》，第123、224—225、286页；R.C.桑普森：《管理中职员的作用》，第72页；H.A.西蒙：《管理行为》，第二版，第148—149、157、160页。
[93]F.舒尔门：《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工作》，第5页。
[94]舒尔门：前引文，前言第38—39、5页。

第三章
  <h1>曾国藩的幕府制度</h1>
咸丰二年十二月（1853年1月9日—2月7日），湖南巡抚奉上谕命曾国藩“帮同办理该省团练、搜查土匪事宜”[1]。这道上谕标志着曾国藩镇压太平天国的军旅生涯的开始，也标志着幕府制度发展的转折点。曾国藩创制的先用于剿灭太平军后又用于遏制西方侵略的方针措施的贯彻施行只有在非官方的、灵活的、用私人纽带联结在一起的幕府制度下才是可行的。这些方针措施也改变了幕府制度本身的构成和规模。其基本标准一仍其旧，也就是说，它仍是由私人关系构成的，幕友具有专门知识，附属于地方官僚体制，但是它的职责范围扩大了。地方官吏卷入了由于西方入侵产生出的种种问题中，他们要和以往征收赋税一样，负责诸如与外国领事进行谈判、维持由数省组成的防务体系、或是经管轮船公司以争回中国经济利权等问题。为完成这些任务，他们需要越来越多的通晓西方政情和技术的专门人才——传统幕府中是没有这一类人才的——提供技术方面的建议。另外，前此幕府制度与官僚体制之间分明的界限也逐渐变得模糊了。通过由雍正帝畀以督抚、并未被其后任何皇帝取消的举荐特权，幕友开始以前所未有的规模进入官僚体制圈内。由内忧外患造成的国家的需要，迫使中央政府放松对幕友升擢的限制，迫使中央政府依靠幕友们的西学知识，迫使中央政府认可由地方督抚主持的西式企业的创办。在共同的敌人面前，非官方的幕府制度和政府紧紧团结在了一起，官僚政治（the realm of amateurs in politics，政治上的非专业性王国——译者）开始带上一种专业化色彩。为了形成这一局势，被提拔为官的幕友的忠诚和利益加强了幕友和幕主之间的纽带，而不是斩断它。具有相似想法（不管是政治上的还是技术上的）的督抚的荐举，使得幕友爬上官僚体制的阶梯不再那么困难，使得幕友的建议更易贯彻施行。因此，许多原来当幕友而现在已做了官的人不仅继续在外交、商务和军事方面为前幕主出谋划策，而且仍旧对前幕主俯首听命。这些变化肇始于曾国藩，而又为其他人效仿、改进，以至到达这种程度，即在清代幕府制度存在的余年中幕主本人也成了幕府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太平军起义于1851年在广西爆发，清朝常备军八旗兵和绿营兵，马上就暴露出完全没有能力将其镇压下去。军队是它所产生的社会的反映，清朝军队亦不例外。努尔哈赤（1559—1626）以满洲原部落为基础，建立起八旗制度，其中各旗均由听他控制但又被迫分担一部分行政管理事务的世袭旗主个人指挥。[2]他的第八子兼继承人皇太极（1592—1643），原为八旗旗主之一，通过取得对八旗中三个旗的控制和褫夺另外五旗旗主的权力的手段，开始了中央集权的过程，[3]这一过程到顺治帝时完成，他在摄政王多尔衮（1612—1650）死后，将所有大权集于一身，委派自己的心腹亲信代替了那些世袭旗主。从此，八旗成了皇帝的私军。[4]开始时基本上是松散的部落组织的八旗由于对中国的征服和统治这一迫切需要而成为中央集权的军事组织。
清朝军队的另一支——绿营，最初是由在征服中国期间效忠满人的汉人组成的，也成为正规驻防军，置于兵部控制之下。绿营的将领是职业军人，归兵部升擢调转，其在役兵丁注册登记，终身为兵，世代相袭。官兵之间没有任何个人联系或效忠关系，因为绿营是中央集权的军事组织，忠于的是中央政府，不是地方统帅或将领个人。[5]
尽管清朝缔造了一支高度中央集权的军队，但是由于承平日久和满人作为征服者的特权地位，它却不能保持这支军队的战斗力。作为武装力量的八旗兵进占北京后不久便开始腐败了，到1796年镇压白莲教起义时，这支军队已经腐败至极，不堪一用。绿营兵的腐败虽然没有这么快，但是在白莲教起义（1796—1804）期间，它也暴露出了衰败的迹象，不得不依赖地方团练的奥援，鸦片战争则导致了绿营名誉彻底扫地。[6]
中国人素性看重地方观念和个人之间的关系，这就削弱了忠于中央政府的观念，而这对一个想维持战斗力的中央集权军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1850年太平军起义爆发时，清军内官兵之间、此军将领与彼军将领之间没有丝毫的互助互救或相互合作意识。这支军队缺乏内聚意识，缺乏目的性，胜则相忌，败不相救。统率军队的钦差大臣和战事所在地的广西巡抚彼此龃龉，给军队发布的命令互相冲突。[7]不用说，清军与起义军一接仗便四散而逃。随着起义军的发展，朝廷方面唯一有用的武装力量是地方团练，这一点很快便明朗化了。团练是由地方人士发起和组成的，目的是抵抗起义军和土匪，保卫家园。正是这些武装团体很快成为清政府依靠的对象。
命曾国藩办理团练的谕令发布之时，太平军正在攻打湖南省城长沙，朝廷充分认识到了形势的严峻，意欲创办更多的团练支撑该省的防务。当时，曾国藩正在湖南湘乡老家丁母忧。[8]起初，他不想承担组织团练之事，因为他觉得不宜墨绖从戎。然而，皇帝认为，出而纾国难就是最大的孝，为国家建功立业肯定能够告慰他母亲的在天之灵，以此反驳他的辩白。[9]可是曾国藩仍旧踌躇不前，这是因为他意识到，他的努力可能会受到他不得不倚靠的当地官吏的冷遇。但他最终还是听从了朋友们主要是郭嵩焘的劝告，同意出山。1853年1月26日，曾国藩启程离家去与该省巡抚商议兴办团练事宜，郭嵩焘陪同前往，成了他的第一个幕友。[10]
曾国藩已经看到团练剿匪卓有成效，也认识到了绿营兵净吃败仗的原因。他建议以江忠源和罗泽南的团练为核心，建立一支新军队，个人效忠应作为联结这支新军队的原则。[11]他的目的在于创建这样一支军队，在这支军队中，“忠义之气”为第一要旨，“诸将一心，万众一气”。为此，他认为有必要让每个将领以个人名义招募自己的部队。[12]
曾国藩的这支新军队被称为湘军，它以500人一营为基本单位。每一营分为四哨，辖于营官。营官之上设统领，统辖二至数十个营，这取决于他的能力。统领直接受制于大帅，即曾国藩。在这一制度下，曾国藩简选统领，统领简选营官，营官再去简选哨官，哨官才招募真正的“勇”。通过这种方式，将领与营兵互相熟识，他们来自同一地区，有互帮互助的感情和私人联系。营哨官视统领、统领视大帅“犹子弟之卫父兄”[13]。用曾经时断时续地供职于曾国藩幕府的王闿运的话说：“湘军之可贵者，各有宗派，故上下相亲。……从湘军之制，则上下相维，将率亲睦，各护其长，其将死，其军散，其将存，其军完。”[14]
曾国藩对个人亲自招募一事坚定不移。他坚持，一旦某一统领因故改换，必须尽散其军，由新统领重新招募。他认为，为了保证“勇”听从新统领指挥作战，这是必需的。后来发生的几件事证明曾国藩是正确的。有几次，原统领调换后营勇没有遣散重募，结果，粗心大意的新统领丧了命，因为他的部队不为他作战，而是一见太平军便四散溃逃。[15]
湘军内部官兵之间的这种个人效忠由于“勇”得到粮饷供应的方式而更为加强了。因为湘军不是国家经制军队，因而其粮饷不能通过官僚体制的常规渠道供应。起初他们被迫依赖地方士绅的捐献，朝廷也曾下令湖广总督和湖南巡抚协助曾国藩筹集饷银。后来，湘军离开湖南赴外省作战时，户部虽曾保证予以支持，但并未能履约。[16]大部分粮饷要靠各将官自行解决，于是“就地筹饷”的办法普及开来。[17]每一将官都将当地饷源视为己有。他们控制厘卡，征收鸦片生产税和运输税，并向地方劝捐。[18]在最高层，1858年曾国藩征得户部同意，在湖口设立了粮台，负责收发粮饷；并得到允许，出卖从六品到九品荣誉官衔来赚取大量捐纳；1860年，又在江苏全境遍设厘卡。[19]曾国藩的密友和坚决支持者、时任湖北巡抚的胡林翼，建立湖北总粮台，将其直接控制在自己手中以帮助曾国藩，该省全部赋税均由该粮台征收，所有支出也归其分配，中央任命的布政使被闲置一旁，对粮台的措置不能过问。[20]尽管有上述种种措施，湘军还是常常由于缺粮短粮而陷于困境，这就限制了它的发展。然而，“勇”们十分清楚他们的长官为给他们筹集粮饷付出的努力，因此，他们忠于的不是国家，而是与其同甘苦共患难的各自的长官。
曾国藩私军的创立复活了幕府制度的军事性质。从这时起直到清末，这种私军一直是幕府制度的组成部分，一个人能否成为一个幕府成员的主要标准之一也便是其军事才能。
清代私军的兴起与元代以前私军形成的原因基本相同，即：中央政府或无力、或不愿意为适应新的形势而出钱出人，它也无力克服中国人向家庭和朋友而不是向中央政权寻求保护的需要。曾国藩虽已被畀以兴办团练抵抗太平军的任务，但并未被授予必要的工具。因此，为了执行皇帝的命令，他不得不依靠朋友。
曾国藩在1853年至1860年间的职位不明朗，殊不合于正规的地方等级制度，因此，他的幕府便不得不朝着清代前所未有的模式发展。1852年他离京出任江西主考官时，同时兼任着礼部左侍郎、署刑部左侍郎和署吏部左侍郎。[21]他的宦海生涯始于1838年中进士选翰林之时，从那时起，他在京中先后担任过多种职务，结交了众多的朋友，建起了一个关系网。然而，1852年在江西接到母亲去世的消息而回籍丁忧后，他便成了“丁忧侍郎”[22]，这样，他除了虚衔外，没有了权力和俸禄，也不再担当公事。尽管此后不久他便受命协助湖南巡抚兴办团练、搜查土匪，其职位仍未明确，因为他并未被授以地方官职，严格地说，他仍在丁忧之中，先为其母后为其父，共占了此后七年时间的三年半。[23]1854年，他被任命署理湖北巡抚，但他以首要任务是率军剿匪、应全力以赴而为之为理由恳请皇帝收回成命。他的请求得到批准，但又被授予兵部右侍郎衔。[24]从1853年到1860年的七年中，他一直挂着兵部右侍郎这个衔。他供职于地方，但官衔却是属于京官的。更为糟糕的是，这一时期曾国藩的五个关防中没有一个表明他有确定的权力，没有一个能使地方官吏敬重他的使命、服从他的指挥。1853年他的第一个关防文曰：“钦命帮办团防查匪事务，前任礼部右侍郎之关防。”以下关防依次为：“钦命办理军务，前任礼部侍郎关防”（1854），“钦差兵部侍郎衔，前礼部侍郎关防”（1855），“钦差兵部右侍郎之关防”（1855）和“钦命办理浙江军务，前任兵部侍郎关防”（1858）。[25]由于职权不明确，地方官吏们公开蔑视他，正规军将领们抵制他的军队，协助筹集湘军粮饷的文官们也绝少给予他热心的支持。地方赋税收入全都要流经地方正规官员之手，曾国藩所能做的只是站在一旁乞讨。[26]职权不清也使他不可能通过正规的政府渠道任用文职官吏来管理其军队从太平军手中收复的地区。
尽管挂“侍郎”衔使曾国藩在养兵方面遇到了不少麻烦，却也使他在与湖南士绅的关系方面得益良多。因为他当时丁忧，不是地方正规官员，因而湖南士绅将他视为自己人。曾国藩出身贫苦农家（原文如此——译者），但却已在北京享有一定声誉，证明他有超乎常人的智力和品质，而且他还年轻，有光明的前程。由于这些原因，曾国藩受到湖南士绅的欢迎，得到了他们的支持。他依靠他们扩充军队，筹集粮饷，组织幕府。[27]也正是由于朋友们的支持，曾国藩终于得到了成功地消灭太平军所需要的权力。
1860年，通过湖北巡抚胡林翼、湖南巡抚骆秉璋的努力及其京中朋友在皇帝面前的大事揄扬，曾国藩被任命为两江总督兼钦差大臣，全权负责剿平太平军事宜，其中包括征集饷银的权力。[28]在此之前，曾国藩曾不得不依靠他的幕友办事，现在他有了明确的、有权有势的职位，这和幕友们的聪明才智相结合，使曾国藩有可能成为19世纪中国最有权势的人物之一。在这一过程中，他还培育出一批人，这批人在他1872年逝世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将成为清王朝的主要依靠力量。
权力及其孪生物财富是支撑幕府制度的两大支柱，否则这个制度便不能生存。曾国藩即使在1860年以前权限不明，收入不固定的情况下还能维持并依靠其幕府，在这一点上他是超群绝伦的，他高尚的品质和他所从事的事业的性质使他在军旅生涯的前七年中有可能得到具有同样奉献精神的人们的支持，并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
曾国藩不是军人，也没有过任何军事方面的经历，然而他却着手创立了一支新式军队，而且这支军队最终还成了清朝的主要依靠力量并镇压了太平军。为达此目的，曾国藩信守儒家学说，即重要的因素是人，而不是不受个人感情影响的政府制度。他置身于一群有能力的参谋人员中间，倾听他们的建议，力图发挥他们的潜在智慧以适应他的需要。尽管他主要依靠湖南人，特别是在军队中，但在有关军政、民政和征集粮饷诸方面，他广泛征求各有关人士的意见。1865年加入曾国藩幕府的薛福成留下了一份1853—1872年间曾国藩幕府最主要成员的名单，共84人，其中湖南19人，江苏16人，安徽14人，浙江11人，湖北、四川各6人，江西、广东各4人，贵州2人，汉军1人，另有一个籍贯不明。此外，还有许许多多不甚重要的幕友未被记载下来。
在聘请幕友时，曾国藩尽心竭力，到处搜求才智之士。
曾氏将才能之士分类开列，用写信、造访、训示等手段激励之。他复兴内政的秘方是广收、慎用、勤教、严绳。第一步是广泛接触，第二步是记下各人的优缺点及其才能类型——曾的判断是锐敏而实际的。尽管他认为一切才能归根结底均奠基于道德培育之上，他还是承认才具各有不同，需时时致力于发挥各人特殊潜能而善用之。[29]
曾国藩幕府中的许多幕僚之得以入幕，或是基于私人友情，如郭嵩焘；或是曾国藩家庭成员，如他的兄弟国荃和国葆；另有一些人是朋友所荐或并入湘军的团练首领，如彭玉麟、唐训方和刘蓉；还有一些人则是奏调而来的在职官吏。曾国藩早在1854年就开始用奏调的方式罗致幕友，是年他奏调几名“候补”官吏入幕帮办军事。[30]这一方式一直延续到1869年，是年，作为新任直隶总督[31]，他开列了一个八人的名单将其奏调入幕，这八个人是道台钱鼎铭和钱鼐，知府李兴锐，知州游智开和赵烈文，知县方宗诚和金吴澜，员外郎陈兰彬。[32]虽然按照惯例，幕友被任命为官后要离开幕府，但在某些情况下，当其某一重要幕友被吏部委任为某一官职时，曾国藩便奏请挽留，周开锡就是一例，1861年周氏被任为知州，但被曾国藩奏留在湖北。[33]
左宗棠早期的经历是一个绝妙的例子，表明了时势是如何引导一个人加入曾国藩幕府的，表明了朋友在帮助一个人走向成功的道路上是何等重要。左宗棠是湖南湘阴人，1832年中举人，但在会试（metropolitan examination）中名落孙山，1838年第三次落第后遂绝意此途。1837年在湖南醴陵设馆授徒时，与两江总督（辖江苏、江西和安徽）陶澍相识。陶澍1839年临死之前，延左宗棠作他儿子的老师，此子陶桄日后成了左宗棠的女婿。从1840年到1848年，左宗棠在湖南安化执教陶家。陶澍的一个女儿嫁于胡林翼，而左、胡同龄，相遇并相知。1852年，由胡林翼推荐，左宗棠被聘入湖南巡抚张亮基幕，全权负责军事事务。1853年张亮基迁转后，左宗棠休致返里。然而次年，新任湖南巡抚骆秉璋与曾国藩晤谈了一次，结果便是邀请左宗棠入幕作首席军事参谋。左宗棠在骆幕供职五年，但是由于他在幕府中位高权重，加之率直、自信，招致了同僚的嫉妒，1859年，他们以贪污腐败、桀骜不驯为罪名弹劾左宗棠。然而由于胡林翼为他辩护，弹劾未果。胡林翼从不错过任何一个荐举左宗棠的机会，经常想利用自己的影响使曾国藩给左宗棠一个征战沙场的职务，但是曾国藩对任用左宗棠一事并不热心。此二人个性相差如此悬殊，致使曾国藩断定他们两人会龃龉磨擦，因而拒绝邀请左宗棠入其幕府。最后，1860年，左宗棠决定再参加一次会试并已束行就道，胡林翼的一封信使他中止了行程。胡林翼告诉左宗棠，他已被邀入曾国藩幕府，应径赴安徽曾国藩大营。胡林翼的恳求、时势的艰难、对才干之士的需求终于克服了曾国藩对左宗棠的偏见，在曾国藩的提携下，左宗棠开始迅速崛起、成就功名。[34]
曾国藩幕友的才干都是上乘的，这反映了幕主的品性。曾国藩手下绝大多数军事将领在成为将领之前是书生，他们没有行伍习气，治军以“仁”以“礼”，视下级军官如兄弟。[35]曾国藩本人就是一个死硬的儒学信徒，作风严谨，律人甚严，但却是用一种严父般的严。谈到部下，曾国藩曾说：“自问衰年气弱，但恐失之过宽，断无失之过严，常存为父为师之心肠，或责之或激之，无非望子弟成一令名、作一好人耳。”[36]
募“勇”方面，曾国藩只用村夫，特别是山区农村的农民。每名被录取者都必须在村里登录在册，其家庭情况则记录在营。为了保证军营纪律，曾国藩制定了严格的章程。吸食鸦片和赌博被严格禁止，污辱妇女被视为首恶。[37]曾国藩还强调有必要训练士兵正确使用武器，因为他认为绿营打败仗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绿营兵没有接受过适当的训练：
练一人收一人之益，练一月有一月之效。……未闻（我军，指绿营）有与之（指太平军）鏖战一场者，往往从后而追，未闻有与之拦头一战者。其所用兵器，皆以大炮鸟枪远远轰击，未闻有短兵相接以枪钯与之交锋者。其故何哉？皆由所用之兵，未经练习，无胆无艺，故所向退怯也。今欲改弦更张，总宜以练兵为要务。[38]
1860年后，曾国藩得到了赫赫权位，但他不是用其服务于个人目的，不是用其削弱中央权力，而是一仍其旧，遵循支持帝国政府的政策。曾国藩真正支持的是儒家伦常，正因为清统治者是依靠儒家伦常进行统治的，故而得到了他的支持。太平天国不信孔孟而信奉被歪曲了的基督教，因此，对曾国藩而言，他们是可恨可咒的。与削弱中央政权相反，曾国藩致力于将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之间的关系恢复到传统的理想的平衡状态，并在这一过程中，成为朝廷与地方士绅之间的中介人，通过他，士绅得以使自己对儒家传统保护者的中央政府的支持产生效用；反之，还是通过他，中央政府使自己在地方上站稳脚跟。[39]曾国藩并不是独自一人为维护儒家秩序而孤军奋战，他只是许多志同道合的人中的佼佼者，他的军队和他的幕府是由这样一些人组成的，这些人认为，镇压太平军的战争以及后来抵抗西方人的政策是团结一致捍卫孔孟之道的最佳方式。[40]
尽管曾国藩维护儒家秩序，支持现行制度，但他是个十足的现实主义者，充分认识到了官僚政治体制的庸劣无能。他常常告诫僚属们要在地方上、在人际关系的基础上筹划解决问题的方法。曾国藩甫任两江总督，便致函江西巡抚毓科云：“银饷应奏应题者，须倍加慎重，以少奏为是。或挈列敞敝先行寄稿函商定妥，再行拜发。”[41]又例如，有一次左宗棠想奏调驻江西蒋益澧军赴安徽以助曾国藩，曾国藩乃致书左宗棠，谓：
芗泉（蒋益澧）之能来与否，全视乎荫渠中丞（刘长佑）之坚留与否。阁下与荫渠为道义金石之交，如能屡函商定，然后以一片奏定，乃为妥善，否则谕旨俞允，而荫渠不许，仍属无益。去年奏调萧军，几成嫌隙，可为鉴也。[42]
此信的结果是左宗棠听从了他的劝告，以密友的口吻函商刘长佑，蒋益澧及其军队得以被放行。此前，曾国藩曾通过官方渠道想迫使刘氏这样做，但没能成功。[43]
上述事例表明，1860年后曾国藩的地位并不是高高在上，只是在同僚中位居首位而已。各将军督抚均视自己的军队为私人所有，满怀警惕地把着不放。就饷源而言，亦是如此。同治（1862—1875）初，曾国藩和江西巡抚沈葆桢为各自军队上疏争饷，以至长期交恶。[44]朝廷对待这类事情的态度是双重的。一方面，它扮演和事佬的角色，而不是用它的权力发号施令去冒由于得罪一方而失去其支持的危险；另一方面，人们可以想见，朝廷担心地方权力的增长，为控制之约束之，它甚至有意制造地方之间的矛盾，作为其分而治之政策的一部分，考虑到地方官员各有权力、相嫉相妒及朝廷的态度，谕旨在解决矛盾方面几无作用，使轮子得以运转的真正动力是交谊。[45]
除去使军事成为幕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外，还有一个在清代是前所未有但实际上却只是复活了中国历史上早期情形的现象，即曾国藩实行养士之风。与本书第二章描述过的县级幕府和州级幕府相比，曾国藩的幕府更像汉代的幕府，幕中聚集着各种各样的饱学之士。一个幕府的趣味决定于幕主的品性，正如《中庸》所言：“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46]正是由于曾国藩儒学素养深厚、位高权重、笃学好士及其对自强之术的兴趣，吸引了同时代的杰出之士争趋入幕。1863年容闳曾会晤曾国藩，他是这样描述曾幕的：
当时各处军官，聚于曾文正之大营者不下二百人，大半皆怀其目的而来。总督幕府中亦百人左右。幕府之外，更有候补之官员，怀才之士子，凡法律、算学、天文、机器等专门家，无不毕集，几于全国之人才精华，汇集于此，皆曾文正一人之声望道德及其所成就之功业足以吸引之罗致之也。文正对于博学多才之士，尤加敬礼，乐与交游。[47]
这种幕府并不是曾国藩的独创。清代前期，有权势的地方官员如毕沅（1729—1797）、[48]朱筠（1729—1786）[49]和阮元（1764—1849）[50]均有好士之风，将各类人才罗致入幕；[51]但是曾国藩在1860年之后有这种品质、也有这种权势与影响将其幕府发展到一种真正独一无二的境地。在清王朝江河日下的时代，其他大人物如李鸿章、张之洞辈，亦以其幕府而闻名，但是他们的幕府不过是形式上稍有不同而已，却从未达到如此宏伟的高度。
曾幕所从事的活动范围宽广而且纷繁多样，既有功利性的，又有学术性的。在这样一个动荡不安、充斥着残忍与杀戮、自我牺牲和自我反省的时代，曾国藩的幕友们被要求竭尽全力而为之。由于“军书辐辏”，[52]文案们昼夜忙碌不停，以保证军情急报的收发，因过劳而病亡者有之。[53]赈济由战争、饥荒、瘟疫及洪涝引起的灾难，[54]以及征收赋税、清除贪官污吏，这些都检验着幕友们的智谋。[55]在奋力支撑这个摇摇欲坠的世界的同时，曾国藩也关心着人们的思想，积极支持人们进行对孔孟之道至关重要的学术研究。他的幕友编辑了新版的经书和史书，[56]由曾国藩自己印行。[57]幕友们还与幕主一起举行非正式的消闲性文学聚会。[58]负责军事的幕友不仅要训练士兵、带兵打仗，还要为军队筹集粮饷，[59]为内河水师规划章程、招募水勇、建造战船，[60]筹划后勤供应和武器装备，处理军事行动中那些难以数计的文件。[61]尽管事务繁重，迫使某些幕友不得不再为自己聘幕友，[62]但曾国藩仍一派儒雅气象，在幕中豢养食客，这些食客不被分派任何具体职责，并且来去自由。[63]
曾国藩主要幕友的名单及其大致职掌如下：治政务者有李宗羲、洪汝奎、赵烈文、何璟、倪文蔚、方宗诚和萧世本；治文书者有许振祎、罗萱、程鸿诏、柯<img  src="/uploads/allimg/240R0/1-240R01419561c.jpg"/>、向师棣、孙衣言和黎庶昌；出谋划策者有郭嵩焘、左宗棠、陈士杰、李鸿章、李鸿裔、钱应溥和薛福成；治水师者有彭玉麟和杨载福；治陆军者有李元度、唐训方、刘蓉、吴坤修和黄润昌；治军饷者有李瀚章、甘晋、郭崑焘和李兴锐；而吴敏树、莫友之、陈艾、俞樾、戴望、吴汝纶、张裕钊、唐仁寿和刘毓崧均为文士游幕；李善兰、徐寿、华蘅芳、冯浚光、陈兰彬和容闳则竭力尽虑于自强事业。[64]
1864年以前，镇压太平军一事占据了曾国藩绝大部分精力，但早在1862年他就开始将一部分时间用于如何加强国家力量以抵御西方入侵这一问题上。1862年6月3日，他在日记中记下了他对幕友讲的下述言论：“欲求自强之道，总以修政事、求贤才为急务，以学作炸炮、学造轮舟等具为下手工夫。”[65]曾国藩的计划是用西方的武器和科学技术来加强中国的军事力量。为达此目的，他在幕府中罗致了这样一些中国人：他们受过西方数学、物理、地理和外交等方面的训练，能够建立并经营机器局、兵工厂和培训学校。[66]他最主要的两项工程，一是1865年江南制造局的建立，二是中国教育使团（the Chinese Educational Mission，指幼童留美一事——译者）的派遣。在促成这两者方面，容闳（Jung Hung，他更为人所知的名字是Yung Wing）起了重要的作用。
容闳自幼在澳门马礼逊学堂（Morrison School）接受西方教育，1854年成为耶鲁大学的第一个中国毕业生，同年返回中国，但是直到1863年他所受教育的价值才为中国当局承认，就在那一年，他应供职于曾幕的两个朋友张斯桂和李善兰的邀请向曾国藩献策，将西方机器介绍进中国，并受曾国藩委派赴美国为嗣后建立的江南制造局购买机器。为表彰他的贡献，清廷赏给他五品衔，不久，在1867年，又赏给他花翎并擢四品衔。容闳热中的计划之一是派遣中国幼童赴美国接受为期10年的技术教育，以之为向中国引进西方技术的手段。1870年，他的知己丁日昌将他作为幕友带到天津协助处理天津教案，在丁日昌的帮助下，他的计划呈交给曾国藩，曾国藩也一直在考虑这类问题。在李鸿章协助下，曾国藩将这一计划的细节加以完善。于1871年上奏朝廷。这个计划，即派遣幼童赴美留学，得到朝廷的批准，1872年夏首批学生航海赴美。以自1869年起供职于曾幕的陈兰彬为监督，容闳副之。[67]容闳是第一个被迫以幕友身份进入官场的“归国学生”，因为他所接受的外国教育没有为他准备科举考试所需要的知识。
荐举的特权是一种手段，利用它，像容闳这样的幕友就能够成为官员，特别是在镇压太平军期间及太平军被镇压以后，情形更是如此，因为当时中国的形势需要一种科举考试所不能提供的人才。曾国藩利用这一特权，使他的许多幕友得到了官职，而且，由于他个人对朝廷来说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德高望重，加之合格人才的匮乏（即使文职方面亦如此），因而，他的荐举通常都能得到批准。他荐举的许多人如彭玉麟、郭嵩焘和李鸿章，虽然均已获得科举功名，但是仍被选入幕府，这不只是服务于国家的切实途径，也是获得迅速提升的捷径。
曾国藩给清代中国留下了私军，也留下了一大批才干之士，其中许多是他培育过的读书人，他们在他辞世后继续支持着朝廷。1871年即曾国藩去世前一年，中国的10个总督（地方最高职）中，有三人出自他的幕府，他们是：直隶总督李鸿章、陕甘总督左宗棠和湖广总督李瀚章，而曾国藩本人则为两江总督。[68]另外，薛福成开列的曾幕的84名成员后来也都升官晋级，其中既有知府、知县、御史、六部的尚书侍郎、按察使、布政使及翰林、驻外公使等，也有巡抚、道台。[69]
出身于曾国藩幕府者，最有权势、最广为西方人所知的恐怕要数李鸿章了。李鸿章在江南制造局的建立和派遣幼童赴美留学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正是他继承并发展了曾国藩的“自强”政策。李鸿章还把曾国藩的军事原则移入他的淮军中，而淮军则成为联结19世纪私军和20世纪私军的主要纽带。曾、李之间的关系是中国政府和社会中私人关系的典型例证，它也表明了晚清历史发展过程中幕府制度的作用。
[1]李方晨：《中国近代史》，上，第298页；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年谱，第14页（以下简称《曾集·年谱》）；王先谦：《东华录》（咸丰朝），卷18，第9页。
[2]罗尔纲：《清季兵为将有的起源》，载《中国社会经济史季刊》，第5辑，第二期，第237页；恒慕义：《清代名人辞典》，Ⅰ，第594页。
[3]罗尔纲前引文，第237页；恒慕义前引书，Ⅰ，第1页。
[4]罗尔纲前引文，第237—238；恒慕义前引书，Ⅰ，第215页。
[5]罗尔纲前引文，第238—239页。
[6]罗尔纲前引文，第239—240页。
[7]罗尔纲前引文，第240页。
[8]李方晨：《中国近代史》，上，第298页。
[9]黑尔：《曾国藩和太平天国》，第148、170页。
[10]同上书，第148页；余玉笛（音）：《曾国藩幕府宾僚年谱》，第9、47页，引自《清史稿》和《续碑传集》，卷15。
[11]黑尔，同上书，第147、149页；李剑农：《中国政治史》，邓嗣禹等译编，第66页。
[12]罗尔纲：《清季兵为将有的起源》，第242页，引自《曾文正公书札》，卷2。
[13]同上书，第242页。
[14]罗尔纲前引文，第245页，引自《湘绮楼日记》和《湘军志·营制篇》。
[15]罗尔纲前引文，第242—245页。
[16]罗尔纲前引文，第245页。
[17]罗尔纲前引文，第245页；鲍威尔：《中国军事力量的兴起》，第25—26页。
[18]斯坦利：《晚清财政》，第11页；罗尔纲前引文，第246页。
[19]黑尔前引书，第156页，注38，第204、208—209页。
[20]罗尔纲前引文，第246页。
[21]《曾集·年谱》，第7、11、13页；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1，页15、20（以下简称《曾集·奏稿》）。
[22]李方晨：《中国近代史》，上，第298页。
[23]《曾集·奏稿》，卷1，页71、105；卷2，页274、317。
[24]《曾集·年谱》，页31、32；《曾集·奏稿》，卷1，页84、94。
[25]《曾集·年谱》，页57、61；黑尔前引书，第201页。
[26]黑尔前引书，第164、149、201页。
[27]1961年7月20日与台北国立台湾大学李定一教授的谈话。
[28]李剑农：《中国政治史》，第75页；黑尔前引书，第220、238页；《曾集·年谱》，第76页。
[29]芮玛丽：《同治中兴》，第78页。
[30]《曾集·奏稿》卷1，第78—79页。
[31]曾国藩是1868年8月调任直隶总督的。——译者
[32]余玉笛前引文，第109页；《曾集·年谱》，第148页。
[33]余玉笛前引文，第85页，引自《曾集·年谱》和《曾集·奏稿》。
[34]恒慕义前引书，Ⅱ，第762页；巴勒斯：《左宗棠：旧中国的军事家和政治家》，第71、68、107、112、125页。
[35]萧一山：《曾国藩传》，第188页。
[36]李少陵：《曾国藩》，第81页。（《曾文正公书札》，卷25，页33b。）
[37]鲍威尔：《中国军事力量的兴起》，第24页。
[38]罗尔纲前引文，第241页；《曾集·奏稿》卷1，第26页。
[39]芮玛丽：《同治中兴》，第57—58页。
[40]萧一山：《曾国藩传》，第187页。
[41]罗尔纲前引文，第246页。引自《曾文正公书札》卷12。
[42]罗尔纲前引文，第247页。引自《曾文正公书札》卷13。
[43]同上，第247页。
[44]同上，第246页。
[45]罗尔纲前引文，第248页。
[46]理雅各前引书，Ⅰ，第405页。（《中庸》第二十章）
[47]容闳：《西学东渐记》，第148页。（采徐凤石、恽铁樵译文——译者）
[48]翟理思：《古今姓氏族谱》，Ⅱ，第627页。
[49]同上书，Ⅰ，第194页。
[50]翟理思：《古今姓氏族谱》，Ⅱ，第976页。
[51]全增祐前引文，第32期，第37页。
[52]余玉笛前引文，第88页。引自《曾集·年谱》，第97页。
[53]余玉笛前引文，第55—56页。引自《清史列传·许振祎传》。
[54]同上书，第84页。引自《碑传集补》，卷26，页109—110；《清史列传》，《李兴锐传》，第112页；《曾集·年谱》。
[55]同上，第79页，《清史稿》，《王闿运传》。
[56]同上，第88页，引自《甘泉乡人稿·警石府群谱》。
[57]同上，第96页。
[58]同上，第58页。引自《碑传集补》卷51。
[59]余玉笛前引文，第48页。引自《郭嵩焘神道碑》。
[60]余玉笛前引文，第48—50页。
[61]同上，第89页。引自《碑传集补》卷18。
[62]同上，第94页。引自《续碑传集》卷75。
[63]同上，第58页。引自《罗汝怀墓志铭》。
[64]同上，第117—118页。
[65]邓嗣禹和费正清：《中国对西方的反应：文献考察1839—1923》，第62页，引自《曾文正公手书日记》，第13册。
[66]余玉笛前引文，第96页。引自《曾集·年谱》，第107、108页；《碑传集补》卷75，第109页；《清代七百名人传》。
[67]恒慕义前引书，Ⅰ，第402页。
[68]《清代徵献类编》卷3，页8b。
[69]薛福成：《叙曾文正公幕府宾僚》，第131页。

第四章
  <h1>曾国藩和李鸿章</h1>
“十二（1872年3月20日）夜得黄军门驰报，吾师头晕复发，调养数日已瘥，乃于二月初四日棋罢散步圆亭，倏而薨逝。”这段关于曾国藩病逝的描写抄自1872年3月24日李鸿章写给曾国藩之子曾劼刚（纪泽）和曾栗诚（纪鸿）的唁函。在同一信中，李鸿章还回顾了他和曾国藩长期亲密的交往：“鸿章从游几三十年，尝谓在诸门人中受知最早最深，亦最亲切。”[1]
李鸿章之所以会与曾国藩有关系，是由于他是曾国藩一个同年的儿子（年家子）。李鸿章之父李文安和曾国藩同是戊戌（1838）进士。[2]这种关系固然是曾、李关系密切的原因，但是它并不足以在曾、李之间产生如此深厚的友情。只是在李鸿章成为曾国藩的弟子之后，他们之间的关系才开始发展成为延续了“几三十年”的交往。
李鸿章在他的一生中从何时起成了曾国藩的学生，这个问题目前尚不清楚。就我们所知，李鸿章在1843年或1844年之前没有去过北京，而曾国藩1838年成进士后则一直留居在北京，因此，这两个人在此前没有什么机会可以会面。毫无疑问，李鸿章之父曾经在给儿子的信中谈过曾国藩，李鸿章在进京前也一定很了解曾国藩和他父亲的关系。因此，这样设想是合乎情理的，即李鸿章进京时，在他心目中曾国藩是可能成为他的老师的。在这个问题上最流行的、权威性的史料是《曾文正公年谱》，其中记述道，李鸿章在1844年（甲辰）中举人后到了北京，同年成为曾国藩的弟子。[3]且不论这一史料的可靠性，李鸿章自己的记述显示出时间早一年，即1843年。在《李文忠公遗集》中有一首题为《入都》的诗，注明时间是1843年（癸卯）。在这首诗中，李鸿章描写了他首次进京时的心情，抒发了他的抱负。[4]进京不久，李鸿章想必就成了曾国藩的弟子。因为他在1863年写给曾国藩的一封信中说他已是曾国藩的“二十年老门生”了。[5]假设李鸿章是1843年进京的，那么，他成为曾国藩的弟子时是优贡而不是举人。[6]他在1843年通过考试成了优贡，1844年中了举人。[7]然而，对于他这种已成优贡的人来说，在北京参加乡试是完全可能的。[8]虽然根据现有证据尚不足以作出这种结论，但是看来李鸿章在1843年20岁时到北京后不久即成了曾国藩的弟子并与之交往密切。[9]
李鸿章进京后成为进士之前的几年中，认曾国藩为师傅，从其习制举文。[10]然而，李鸿章1847年成了进士，他和曾国藩之间地位的差距缩小了，尤其是他也成为翰林以后。曾国藩是个翰林，因此这两个人从理论上讲成了同僚，不过他们之间的师生关系仍旧保留着，李鸿章还继续向曾国藩求教。[11]这种关系在以后五年中一直保持着，直到1852年曾国藩被派往江西任乡试主考官。翌年二月（3月10日至4月7日），李鸿章也离开京城回到他的家乡安徽合肥去办团练。这样，两个人都离开了北京并在不同的省份从事军事活动，他们之间的亲密关系遂告结束，几乎不再有什么联系了。[12]但是，曾国藩并没有忘记李鸿章，1853年，他向安徽巡抚、他的老友江忠源推荐李鸿章，说李鸿章是“大有用之才”，请求江忠源给他一个官做，让他掌管军务。[13]同时，曾国藩将此事告知李鸿章之兄李瀚章，并说他把李鸿章看作是“丁未（1847年）四君子”之一，在这四个人当中，唯有李鸿章“才可大用”[14]。
曾国藩与合肥李家的联系并未因与李鸿章的分离而中断。1853年，李氏兄弟的老大李瀚章进入曾国藩的幕府并被委以负责湘军供应之任，他们之间的亲密联系又恢复了。[15]道光二十九年（1849），李瀚章在每12年举行一次的特考中被选为拔贡生，此后四年间他先后在湖南几个县任知县。[16]1853年太平军进攻长沙时，李瀚章在巡抚骆秉章指挥下率部守卫长沙城，被奖以七品衔。此后不久，曾国藩即将他延入幕府。[17]
此后九年间，李瀚章在湘军中担任过几种不同的负责供应的职务。1854年湘军离开湖南进入湖北战场时，他负责军粮供应。[18]1855年在江西战场，他和甘晋主持粮台。[19]咸丰五年五月（1855年6月14日至7月13日），李瀚章之父去世，曾国藩上疏奏留李瀚章，不使其离职丁忧，被批准。[20]1858年，曾国藩在湖口建立粮台（见第三章），李瀚章受命主持其事[21]，1860年，经曾国藩推荐，他又负责办理江西厘金事务。[22]
李瀚章从1853年到1859年在曾国藩幕府供职期间，乃弟李鸿章正在安徽办理团练与太平军作战。尽管李鸿章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并获得了相当的军事经验，但是，他认为他的官职太小，无能的上司也认识不到他的真正价值，而他对自己的能力怀有极大的信心，这就使得他十分烦恼。他试图重新回到他敬重并且他认为也能珍视他的才能的曾国藩身边。“鸿章于咸丰八年腊月（1859年1月4日至2月2日）始复从师于豫章（江西）”，曾国藩死后李鸿章这样写道。[23]围绕这次重聚发生的事情，正如薛福成描述的那样，又促进了两人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李鸿章曾经在安徽巡抚福济幕府中担任军职，可是他不满意福济的政策。因此，1858年底，他辞去了福济幕府的职务，准备加入曾国藩的幕府[24]，他觉得曾国藩肯定记得他这位老朋友并肯定会用他。然而，他到达江西曾国藩的大营后却受到了冷遇。等了一个月之后，他请求他的同年、新近加入曾幕的陈鼐为他说情，陈、李同是丁未进士并曾同为翰林。于是，陈鼐去央告曾国藩说：“‘少荃以昔年雅故，愿侍老师，籍资历练。’文正曰：‘少荃，翰林也，志大才高，此间局面窄狭，恐艨艟巨舰非潺潺浅濑所能容，何不回京供职？’鼐曰：‘少荃多经磨折，大非往年意气可比，老师盍姑试之？’文正许诺，傅相入居幕中。”[25]其实曾国藩是故意让李鸿章久等以陶冶其性情，使他不要妄自尊大。[26]
进入曾幕后，李鸿章初掌书记，继司批改文稿、草拟章奏。几个月后，据说曾国藩对他说过这样一段话：“少荃天资于公牍最相近，所拟奏咨函批，皆有大过人处，将来建树非凡，或竟青出于蓝，亦未可知。”[27]
按照惯例，曾国藩幕府的所有成员都要在黎明时分和曾国藩一起进早餐。可是，李鸿章的家乡江北地区的习惯不同于湖南的习惯，李鸿章不习惯那么早吃饭，也不喜欢那么早就吃饭。一天，他以头痛为由没有起来去吃早饭。然而，片刻之后，曾国藩派了个差弁去请他。又等了一会儿，另一个侍从来告诉李鸿章说一定要等到所有的幕僚都到齐之后才开饭。李鸿章只得匆忙披上衣服来到幕僚们中间。“文正终食无言，食毕，舍箸正色谓傅相曰：‘少荃，既入我幕，我有言相告，此处所尚，惟一“诚”字而已。’遂无他言而散。傅相为之悚然。”[28]
在曾幕中，李鸿章的职责不只限于起草章奏。咸丰九年五月（1859年6月1日至29日），他作为曾国藩之弟曾国荃的军事参谋参与了攻夺景德镇之役。[29]1860年，曾国藩升任两江总督，并将迁大营于安徽祁门，这时，李鸿章基于军事战略对此举提出异议。他说，祁门地形如在“釜底”，没有进退的余地，因而使之成为战略险地。曾国藩对此劝告无动于衷，于是李鸿章就反复为此争辩。最后曾国藩说如果他胆怯害怕，可以辞职。[30]然而，当下个月（七月，8月17日至9月14日）曾国藩建议在淮扬地区建立一支水师以配合陆营作战、并同时保卫长江以北稻、盐产区时，他却提议由李鸿章来掌管这支军队并兼任两淮盐运使。李鸿章来自两淮地区这一事实无疑是曾国藩出此提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曾国藩还说：“李鸿章才大心细，堪当此任。”然而，这个建议并未得到批准。[31]
到1861年，李鸿章在曾幕供职已近两年，在此期间，两人之间的关系似乎经常处于紧张状态。虽然李是弟子曾是老师，但是李鸿章似乎很不满意于他的职位低下。他和曾国藩一样同是翰林，有丰富的军事阅历，聪颖锐敏，最重要的是，他狂妄自大、野心勃勃。他继续对曾国藩做出的决定表示异议，似乎他是曾国藩的平级而不是他的下级，曾国藩的严明纪律和给他塑造一个更稳定的性格的企图无疑也激怒了他。他们之间的这种紧张状态由于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11日至2月9日）李元度在安徽徽州的失败而达到白热化的程度。
李元度是浙江人，1843年中举人，1853年曾国藩筹建湘军时，他正在湖南做教谕，应邀加入曾幕，参赞军务。[32]据记载，1855年曾国藩受挫时是李元度劝止了他，使他没有自杀。[33]1861年初，李元度驻防徽州，曾国藩命令他不要出城进攻敌人。但是他不顾曾国藩的屡次告诫，出城击敌，结果惨败，徽州落入太平军手中。一段时间内，没有人知道他的死活。但是，最后他又出现在曾国藩大营中，然后，在对他进行调查之前又径自离营他去。这时，曾国藩——这个儒家道德主义者、严格执行纪律的人——想要弹劾他。李鸿章听到这个消息后去见曾国藩，试图劝阻他这样做。他列举了曾国藩和李元度长期亲密的交往以及他们曾一起度过的艰难困苦、在曾国藩处于困境的年代里李元度又是如何全力支持他的等等，最后说：“果必奏劾，门生不敢拟稿。”文正曰：“我自属稿。”傅相曰：“若此，则门生亦将告辞，不能留待矣。”文正曰：“听君之便。”于是，李鸿章辞别曾幕，去了江西。[34]
李鸿章在江西都做了些什么，至今还是个谜，但是约八个月后，当李鸿章得知曾国藩的军队已经收复安庆（1861年9月5日）时，便写信给曾国藩道贺。曾国藩复信表示，如果他在江西无事可做，可以来安庆，这时曾国藩已在此建立大营。李鸿章随即打点行装，离开江西，来到曾国藩大营，又应邀重新加入了曾幕。现在为曾国藩工作的已经是一个经过了磨炼的李鸿章，从此，两人之间关系更加亲密，更加互相敬重。[35]
1861年11月18日，曾国藩在安庆接见了一个由避难上海的被困商人和苏州士绅组成的乞求军事援助的代表团，他们呈上了苏州宿儒冯桂芬的一封信，信中概述了江苏作为一个抗拒太平军的主要基地的战略优势。曾国藩经过考虑，不仅决定派左宗棠率军去浙江作为南翼，而且还决定为收复江苏建立一支新的军队。他委托当时正负责着一支长江水军的李鸿章组建这支新军队，请李鸿章回他的家乡安徽淮南地区去征募新兵，这支军队就是后来著名的淮军。[36]
正当酝酿建立新军之时，曾国藩于1861年12月25日接到谕旨，奉命调查江苏、浙江两巡抚能否胜任。在签署日期为1861年12月26日的覆奏中，曾国藩说这两个巡抚均不称职，并在夹片中保荐李鸿章为江苏巡抚。他指出，李鸿章不仅“精力过人”，而且“才大心细”，“劲气内敛”[37]。曾国藩本来想举荐李鸿章的同年沈保桢出任这个职务，但是沈葆桢缺乏军事经验，这就使得曾国藩荐李鸿章以代之。[38]当时的紧张局势使得将地方军队的真正指挥权和最高民政权归于一人几乎成为必须的。作为将在江苏与太平军作战的淮军的统帅，李鸿章如果再能成为江苏巡抚，那么他将不必为互相抵触的行政权力和纷杂的物议而煞费苦心。看来曾国藩是在尽力企图集中权力以便杜绝绿营所曾经历过的分裂状态。
1862年2月22日李鸿章率领他新招募的淮军返回安庆后[39]，即着手仿照湘军训练和组织他的军队[40]，几营湘军也受曾国藩之命帮助淮军进行训练，曾国藩还指派他的两个部将程学启和郭松林所部归李鸿章指挥。到3月底，淮军主力已经做好沿江东下上海的准备。按原定计划，淮军要在曾国荃所部湘军配合下一路打到上海，但是上海方面急需这支军队，于是上海士绅租了几艘外国轮船，在4月份分三批将这支军队全部沿长江运到了上海。1862年4月28日，李鸿章得到了他盼望已久的署江苏巡抚的正式任命。[41]
既然李鸿章已经得到官位，我们就不能再将他看作是曾幕成员了。但是，作为江苏巡抚，他仍然是曾国藩辖下的属员，因为曾国藩是两江总督，管辖着安徽、江西和江苏三省。他们之间的师生关系也依然存在，他们之间的合作更加亲密。在往返于上海和安庆的信函中，他们讨论军事战略、财政措施、人才的延揽和提携、驭外的方法等等。他们之间的关系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友好的，李鸿章将曾国藩作为上级来服从。但是，事情一旦涉及到淮军，李鸿章则满怀戒备地保卫他对淮军的权利。1862年，曾国藩扣留了淮军新招募的九个营，用以保卫安徽的无为和庐江，这时，李鸿章一再坚持要曾国藩放开这九个营并将其送往上海。因为那里没有其他军队可依恃，也因为曾国藩觉得当时太平军的威胁在安徽而不在上海，所以他继续扣留着这些军队。李鸿章则仍然坚持它们应被放开，曾国藩最后只得默许，他写信给李鸿章说：“鄙人多年在外，屡经挫败，故常有无礼之葸，过计之忧，伏希亮鉴。”[42]
李鸿章和左宗棠既已分别在江苏和浙江站稳脚跟，作为最高统帅的曾国藩，现在便有了两支新的军队配合他的主力部队——这支部队由他的兄弟曾国荃率领——沿长江向东推进，太平天国面临三路围困，清王朝开始走好运。李鸿章是三路军队中最早完成任务的，即光复了江苏省。在美国人华尔（Frederick Townsend Ward）及其“常胜军”——这支军队在华尔死后由“中国人”戈登（Charles George Gordon）率领——的帮助下，李鸿章于1863年12月5日收复省城苏州。在收复了江苏的其他地方后，李鸿章奉旨马上率部去援助正在围攻太平天国都城南京的曾国荃部。
李鸿章此前从未回避过任何棘手的任务，也从未逃避过责任，但是这一次他却迁延不前，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由。李鸿章由于态度不积极而受到朝廷的指责，这时，曾国藩意识到了背后的原因，于是站出来替他辩护：“李鸿章平日任事最勇，进兵最速，此次会攻金陵，稍涉迟滞，盖绝无世俗避嫌之意，殆有让功之心，而不欲居其名。”[43]曾国藩在没有任何外援的情况下已经将南京包围，显然，南京不久即可攻陷，李鸿章不想在这最后一刻出兵参战以分享属于曾国荃的荣誉。作为最高统帅的曾国藩发现自己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他有责任命令李鸿章进军南京以加速其陷落，但是，若这样做，实际上则是在攫夺一部分他兄弟应得的奖赏。李鸿章能体谅人，对于涉及到的诸种因素洞察敏锐，因此，他能够给曾国藩“留面子”。曾国藩对李鸿章此举非但无不快之意，反而站出来为他辩护，这一事实证明李鸿章对形势的理解是正确的。[44]李鸿章此举适与左宗棠在太平天国幼主洪福[45]逃跑一事中的态度形成鲜明的对比。
南京陷落之时，据报原太平天国天王的继承人幼主已在城陷后的大屠杀中被杀，曾国藩信以为真并据以上报。数日后，左宗棠的探子向左宗棠报告说那小孩还活着，有人看到他进了湖州。左宗棠将这一情况上奏皇帝，皇帝将其奏折发交曾国藩查询此事。曾国藩认为左宗棠是想使他难堪以提高自己的声望，因此勃然大怒，上奏痛斥左宗棠，坚持说太平天国幼主洪福已死。皇帝又把曾国藩的奏折发交左宗棠查询究竟，左宗棠对曾国藩的批驳也勃然而怒，又上了一道措词十分激烈的奏折攻击他的主子。皇帝再次把左宗棠的奏折发交曾国藩，很明智地劝解双方忘掉此事。同时，洪福被捕，遵从曾国藩的意愿，他被秘密处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李鸿章而不是左宗棠，他很可能会将那个小孩悄悄处死而不去报告朝廷，然后再谨慎周妥地将曾国藩的这个错误告诉他本人。[46]
1864年7月19日，南京陷落，太平天国宣告失败，曾国藩开始遣散湘军。曾国藩的“湘勇”从1853年开始征战，现在已经筋疲力尽，坚持要回湖南老家；另外，朝廷也对曾国藩的势力感到忧心忡忡，因而曾国藩认为遣散他的私军才是明智之举。从他这方面来说，他觉得他还可以依靠淮军，这支军队征战才只几年，兵将来自北方地区，因此对于在北方作战更觉亲切，而且这支军队是由他的门生掌管的。
虽然太平天国被镇压了，但是一部分太平军逃到了北方加入了捻军，当时捻军已在安徽北部、河南、山东和直隶南部进行了几年的反清斗争。1865年5月27日，曾国藩受命率军剿捻，李鸿章暂时代替他坐镇南京，但只被授予署两江总督的官衔。[47]这一任命是直接违反“回避法”的，因为李鸿章是安徽人，这样的话，安徽就将在他的管辖之下。然而，想必是朝廷认为形势紧迫，需作变通，因此只给李鸿章以“署”两江总督以自慰。
在剿捻战役中，曾国藩不得不依恃李鸿章的淮军。然而，曾国藩比任何人都更清楚，尽管他指挥着这支军队，但是他取得成功的希望却很有限，因为他本人不是安徽人。他和这支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军队没有任何联系，而这种地域关系正是他自己所坚持的建军原则。曾国藩简单明了地阐述了这一情形，说：“贵部淮勇铭、盛、树各军，平日颇有一家之谊，不识离苏赴齐，尚能心性相浮否？”[48]但是，他认为如果李鸿章的弟弟李鹤章和李昭庆能陪侍左右，他对这支军队就会有较为直接的控制。因此，他敦促李鸿章劝说其弟助他一臂之力。曾国藩觉得李氏兄弟是会得到淮军将领们的支持的，他希望，由于他过去和李氏兄弟的兄长们及其父亲的关系，李氏兄弟会听从他的指挥。[49]更何况，李鹤章曾从1859年起在曾幕中参与过军事，直到1862年他作为淮军的一员随兄一起赴沪才离开了曾国藩。李鸿章在1865年6月11日信中告诉曾国藩，他的两个弟弟会随他一起去：“三、六弟仰蒙疏调，恐未能吃苦耐烦，有辜盛怀。”[50]结果证明，只有他最小的弟弟李昭庆一直跟随曾国藩剿捻，直到最后。
在使用淮军剿捻中，曾国藩有他自己的计划和战略，他不希望这支军队真正的主人李鸿章予以于涉。然而，李鸿章认为对干涉及淮军的重大决定他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样，也不能对其日常事务不闻不问。终于，在1866年，曾国藩致函李鸿章，直言相告：“目下淮勇各军既归敝处统辖，则阁下当一切付之不管，凡向尊处私有请求者，批令概由敝处核夺，则号令一而驱使较灵。”[51]然而，经过一年的实践，曾国藩终于相信，淮军只有在李家人的指挥下才能镇压捻军。李鸿章在他自己和他的部将们之间所建立起来的控制程度是曾国藩在他与其湘军将领之间所从未企及过的。在曾国藩看来，“淮军将领是永远匍匐在”李鸿章“脚下的”[52]。1866年初他就向李鸿章保证说，如果到夏天剿捻之役还没有进展，他将辞职并推荐李鸿章继其任。淮军各营并不是不听从曾国藩的命令，但是他们对剿捻也没有表现出什么热情。曾国藩坦率地承认：“鄙人不能上马督战，阁下（指李鸿章）能匹马当先，不过倡率一二次，而士气振兴百倍矣。”[53]
1866年12月12日，朝廷收到曾国藩的辞职请求，于是命他和李鸿章互易其位。曾国藩回到南京，像李鸿章过去那样负责军需供应，李鸿章则接过钦差大臣关防负责剿捻。随着李鸿章重来指挥淮军，淮军士气重振，捻军终于在1868年被镇压了下去。
捻军既已覆灭，淮军将被遣散乃是意料中事。然而，事实并非如此。[54]回民正在甘肃造反，随时还有其他叛乱爆发的威胁，朝廷对西方列强的侵略意图也忧心忡忡。淮军是中国最好的军队，安徽巡抚英翰建议，由淮“勇”代替直隶练军——一支仿照西法编练的帝国军队——防守帝国的首都。[55]左宗棠（他和李鸿章的关系并不友好）和左都御史毛昶熙建议任命淮军名将刘铭传为当时已成空缺的直隶提督。这些人中没有一个人对保留淮军怀有个人兴趣，但是直隶练军在剿捻战争中已经暴露出它的弱点，现在需要一支强大的军队来代替它。[56]起初，李鸿章以刘铭传的性情不适宜在京师的王公贵人下任职为由对此表示反对[57]，实际上他是不想失去对淮军任何一部的直接控制。但是，1868年9月，当他得知曾国藩被调任直隶总督时，便改变了主意，允许刘铭传的“铭军”、也是淮军中实力最强的一部归曾国藩指挥。1868年9月13日他致函曾国藩说：“昨知师节北来，属刘子务（盛藻）、丁乐山（寿昌）等暂留铭军驻张秋，以待从容定议，不可使吾师孤立无助、无以备缓急也。”[58]在这之前，曾国藩受命剿捻的时候，李鸿章曾表示，若有缓急，他们两人只可依恃他们自己的将领们[59]，既然现在曾国藩将要去一个陌生的省份担任一个新的职务，他想保证他的老师有一支可以依恃的军队。
铭军接受曾国藩的领导，留在直隶防卫京畿；同时，1869年3月1日，李鸿章奔赴湖北就任湖广总督职。淮军的这一部与主力的分离只持续了一年多。1870年夏，李鸿章受命从武昌北上帮助镇压回民起义。然而，7月份行至西安时，他又奉命率军赶赴直隶以帮助曾国藩解决天津教案并在可能与法国开战时守卫京畿地区。在进军天津途中，他被任命为直隶总督，取代了曾国藩。曾国藩由于处理教案不力而失宠，重回南京做两江总督。李鸿章和法国缔结了条约，这实际上是曾国藩离开天津前已经谈好了的。[60]徒弟又一次取代了师傅的位子，而且也只有这一次二人职位的变换是永久性的，因为1872年李鸿章在直隶得到了曾国藩在南京去世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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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天津，1871）。选自立德夫人：《李鸿章的生平和时代》（伦敦：卡塞尔出版有限公司，1903年），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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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一家（北京，1898）。由左至右，后排：李国杰的夫人（张氏）、李经述的女儿、李经<img  src="/uploads/allimg/240R0/1-240R014195L32.jpg"/>（李鸿章的小女儿）、李经迈的夫人 （卞氏）、李经述的夫人（朱氏）。中排：李经迈、李经述、李鸿章。前排：李国熊、李国煦、李国燕、李国杰。照片由李国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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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超和李经迈（约1910）。李国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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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丰禄和李经方（伦敦，1896）。选自《伦敦画报》增刊，第109卷（1896年8月15日），第1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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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和他的幕友（香港，1899）。李鸿章左侧戴眼镜者为唐绍仪。李国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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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衙门大臣（1886）。由左至右：善庆、醇亲王、李鸿章。选自立德夫人：《熟悉的中国》（伦敦：哈钦森出版有限公司，1899），第4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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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伦敦，1896）。选自立德夫人：《李鸿章的生平和时代》（伦敦：卡塞尔出版有限公司，1903年，书前插图）。
如果没有曾国藩，可能永远也不会有一个李鸿章。曾国藩培育了他，然后又推荐他出任地方高级官吏，给了他以展示才能的机会。即使是功成名就之后，李鸿章仍旧接受曾国藩的监督和指导，只是到了曾国藩的晚年，学生才超过了老师。在他们交往的整个期间，李鸿章一直认曾国藩为师，并清楚地意识到他欠了曾国藩一笔大债。1863年李鸿章致函吴棠（仲仙），说他自己是“骥尾之蝇”（a fly on the tail of a famous horse）。[61]
正是在曾国藩的幕府里，李鸿章进一步发展了他的军事技能，认识了西方新式作战武器，并跻身于自强运动。1862年到上海之前，李鸿章还从未到过沿海省份，而且可能也从未与西方人打过交道。关于他实际接触西方轮船的最早记载是1862年2月19日，在安庆，他陪同曾国藩视察曾国藩购买的第一艘外国轮船。[62]作为江苏巡抚暂驻上海的时候，李鸿章开始和西方人频繁接触，有机会亲眼看到西式武器的效验和西方军队的操练，并了解了西方文明的其他一些方面。然而他的思想仍然受着曾国藩的指导，虽然他已经不再是曾国藩幕府的成员。在探讨有关自强以及由于与西方人打交道的需要所产生出来的各种问题时，曾国藩首先考虑的似乎是道德问题；李鸿章也虑及道德问题，但是他更强调实践方面。1862年和1863年间在两人往还的信函当中，曾国藩阐述了他的基本原则，那就是，在战争中人比武器更为重要，在与外国人打交道时，李鸿章应遵行四个字：忠、信、笃、敬。[63]此外，他还告诫李鸿章要注意使他的军队在行为上要“谦”、“抑”[64]。李鸿章对老师道德方面的教导谦恭地表示感谢，他的军队在上海地区的模范行为使当地人感到惊异。[65]然而，李鸿章在不轻视道德问题的前提下，更关心开花炸弹、洋枪洋炮、浮桥及其他为洋人所有而为中国所缺的武器装备。李鸿章的态度是他在上海地区所闻所见和到英、法军舰上数次参观的反映。[66]然而，尽管他们二人在这个问题上意见不一致，但他们都坚定地相信，作为人，中国人优于西方人，一旦中国的军队用西方的优越武器来装备，中国就能够遏止外来侵略者，维护自己的天然优越地位。[67]与其求实精神相一致，李鸿章力劝曾国藩不要局限于只做一个道德导师，还要担当起自强活动与外交事务的实际领导任务。他指出，由于曾国藩的权力和声望，他是唯一能够实际解决这些问题的人，这种任务对于像李鸿章自己这样辈分低一层的官员来说是异常艰巨的。[68]曾国藩是受人尊敬的老师，李鸿章是顺从的但又是有棱角的学生。
不只是李鸿章欠了曾国藩的债，他的兄弟们也欠了曾国藩的债。他的哥哥李瀚章和弟弟李鹤章都曾在曾国藩幕府中供职，并且李瀚章由此一直升任总督。他最小的弟弟李昭庆在剿捻中曾追随曾国藩。曾国藩死后，李氏兄弟为了表示对老师的敬意，出版了曾国藩的选集，算是尽了学生的一份义务。[69]
梁启超在论述曾、李关系时说，李、曾之间的关系“犹管仲之鲍叔，韩信之萧何也”[70]。如此密切的关系能够在这样两个不同性格的人之间得到发展，这就证明了他们的感情之深，证明了儒家伦常的效验。李鸿章体壮好动、精力旺盛、满怀自信、警觉灵敏、志向远大、讲究实际。曾国藩则中等身材并略为矮胖，性格趋向于谨小慎微，经常期望脱离宦海生涯。不过他为人正直，在多数中国人眼中，他集中体现了真正儒家君子的风范。[71]在这种交往中，二人一定会有一些冲突。李鸿章批评曾国藩犹豫不决。[72]他早年在曾国藩幕府中时就对此颇不耐烦并有反抗精神。然而，随着李鸿章年龄的增长，曾国藩的教诲开始发生作用，其影响可以从曾国藩死后李鸿章的经历中看出来。
李鸿章无疑沾了曾国藩的光，然而他沽幕府制度的光更大。即使没有太平军起义以及因此而产生的扩充幕府制度的需要，曾国藩也很可能使自己成就令名，因为他已经在北京的官场建立了良好的基础，他的品质也更合于正统道德规范。但是，对李鸿章而言，太平军起义、幕府制度及接踵而来的自强的需要，则是他的救命稻草，他的品质决定了即使他以正统面目出现，正统道德规范的约束也会抑制他的发展。
幕府制度的法家方面——它对专业化原则的坚持和它适应新形势的应变能力——使它在内乱外患时期为中国召集才干之士成为可能，这些才干之士经常被排斥于正人君子的圈子之外，在和平安定时期被视为下九流人物。但是，不论其职能特性如何，这个制度是正统社会的产物。渗透着这个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习惯，结果是它不能够充分发挥其潜在能力、成功地支撑住独具特色的中国社会。幕府制度是在私人关系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从社会的眼光看来，这一点使得其他一切都黯然无光，但在19世纪它却被用来做这样一项工作，这项工作要求对国家绝对忠诚，不得存有任何私心。它使那些不合于正统道德规范的人升为高官要员，但是并不能把他们从正统道德观念的窠臼中解放出来。19世纪后半叶的时代需要和幕府制度的灵活性，给了李鸿章进一步发展其不合于正统道德规范的那部分才能和得到财富、权力、声誉的机会，但是正统道德观念又注定了他的努力是去保卫他所熟悉的那个世界。李鸿章可以名副其实地被称作是幕府制度最伟大的产儿、幕府制度最熟练的运作者和幕府制度最后一个伟大的实践者。
[1]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2，页5a—b。（以下简称《李集·函稿》）
[2]全增祐前引文，第31期，第34页；吴汝纶：《李文忠公墓志铭》，载《李集·卷首》，页67b；房兆楹、杜联喆：《增校清朝进士题名碑录》，哈佛燕京学社汉学索引丛刊，增刊第19辑，第170页。
[3]《曾集·年谱》，第6页；恒慕义前引书，Ⅰ，第464页，它证实了这一记述，但是其依据似乎来自李书春：《李文忠公鸿章年谱》（《史学年报》，第1期，第100页），而李书春的根据又是《曾集·年谱》。
[4]李鸿章：《李文忠公遗集》，载李国杰编：《合肥李氏三世遗集》，卷6，页16。（以下简称《李集·遗集》）
[5]《李集·函稿》，卷3，页23a，1863年5月30日致曾国藩。
[6]韦息予：《李鸿章》，第1页。该书说李鸿章进京前是优贡。
[7]黄云：《续修庐州府志》，卷31，页10a；立德夫人：《李鸿章的生平和时代》，第5页。立德夫人说，李鸿章在北京通过了乡试，但她却把这件事放在了1845年。她还说李鸿章1848年中的进士，似乎在计算时间上漏掉了一年，因为实际上是1847年（见房兆楹、杜联喆前引书，第178页）。
[8]张仲礼：《中国士绅》，第21页。
[9]见李鸿章：《李鸿章家书》，第13页。李鸿章在那封信中告诉他母亲他是如何成为曾国藩的弟子的。该信未署日期，但据内容判断应为1843年。然而，该书的可靠性值得怀疑，因此不足信。
[10]薛福成：《李傅相入曾文正公幕府》，载左舜生辑：《中国近百年史资料初编》，第160页。
[11]薛福成前引文，第160页。
[12]同上；黄云：《续修庐州府志》，卷96，页2a。
[13]司百读：《李鸿章与淮军》（博士论文），第11页。引自《曾文正公书札》，卷4，页20a—b；吴汝纶：《李文忠公神道碑》，《李集·卷首》，页62a。
[14]司百读前引书，第11页。引自《曾文正公书札》，卷3，页35b—36a。丁未年即李鸿章中进士之年。
[15]《清史列传》，卷59，页23b。
[16]同上；张仲礼：《中国士绅》，第27—28页。
[17] 《清史列传》，卷59，页23b；张仲礼：《中国士绅》，第27—28页。
[18]余玉笛前引文，第16页。引自《清史列传》，卷59。
[19]同上，第56页。引自《曾集·年谱》和《清史列传》，卷59。
[20]《清史列传》，卷59，页23b。
[21]黑尔前引书，第208—209页。
[22]余玉笛前引文，第76页。引自《清史列传》，卷59。
[23]《李集·函稿》，卷12，页6b。
[24]恒慕义前引书，Ⅰ，第464页。
[25]薛福成前引文，第160—161页。
[26]余玉笛前引文，第69页。引自《曾集·年谱》。
[27]薛福成前引文，第161页。
[28]薛福成前引文。
[29]李书春：《李文忠公鸿章年谱》，载《史学年报》第1期，第103页；余玉笛前引文，第71页。引自《曾集·年谱》；黑尔前引书，第213页。
[30]薛福成前引文，第161页。
[31]吴卫平（音）：《淮军的崛起》，载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中国论文集》第14卷，第32—33页。引自《曾集·奏稿》，卷14，第25页；李书春前引文，第103页。
[32]余玉笛前引文，第10页。引自《清史列传》和《续碑传集》，卷39。
[33]同上，第55页。
[34]薛福成前引文，第161—162页。
[35]薛福成前引文，第162页。
[36]吴卫平前引文，第32页；《曾集·年谱》，第88页；《李集·卷首》，页12b。
[37] 《曾集·奏稿》，第436—437页；《曾集·年谱》，第89页；薛福成前引文，第162页。
[38]薛福成：《书合肥伯相李公用沪平吴》，载左舜生辑：《中国近百年史资料初编》，第164页。
[39]实际上，李鸿章并未亲自返回安徽募勇。——译者
[40]黑尔前引文，第242页；李剑农前引书，第77页。
[41]黑尔前引文，第242页；李书春前引文，第103—104页。
[42]罗尔纲前引文，第248页。
[43]李少陵：《曾国藩》，第81页。
[44]黑尔前引书，第288—289页。
[45]太平天国幼主原名洪天贵，后加“福”字，称“洪天贵福”。——译者
[46]巴勒斯：《左宗棠》，第170—173页。
[47]芮玛丽：《同治中兴》，第103页。
[48]司百读：《李鸿章与淮军》，第245页。引自《曾文正公书札》，卷24，页30b。
[49]同上书，第245页。
[50]《李集·函稿》卷6，页23b。
[51]蒋湘泽：《捻军》，第115页。引自《曾文正公书札》，卷25，第33页。
[52]同上。
[53]同上。
[54]同上书，第137页。
[55]蒋湘泽前引书，第137页。
[56]同上；《李集·函稿》，卷8，页52a。
[57]《李集·函稿》，卷8，页52a。
[58]同上；蒋湘泽前引书，第138页。
[59]《李集·函稿》，卷6，页22a。（李鸿章原话为：“设有警变，只有自将而已。”——译者）
[60]黑尔前引书，第320—321页；《李集·遗集》，卷4，页9a。
[61] 《李集·函稿》，卷3，页21a。（李鸿章原话为“幸附冀尾”。——译者）
[62]陈其田：《曾国藩：中国轮船业的创始者》，第38页。
[63]《李集·函稿》，卷1，页25b；卷2，页46b。
[64]同上，卷1，页36b。
[65]同上，卷1，页12a。
[66]同上，卷1，页20b；卷2，页46b；卷3，页17a。
[67]《李集·函稿》，卷1，页32a，33a；卷2，页46b，47a；卷3，页17a。
[68]同上，卷1，页20a；卷2，页43a。
[69]蒋湘译：《捻军》，第147页。
[70]李少陵前引书，第80页；梁启超：《论李鸿章》，第81页。
[71]马士：《太平天国纪事》，第415页。尽管该书是部小说，但是作者在中国生活多年，还曾一度在李鸿章手下工作，因而有很高的可信度。
[72]萧一山：《曾国藩传》，第194页。

第五章
  <h1>李鸿章幕府的三大支柱</h1>
幕府制度的存在完全依赖于官僚政治体制，这种官僚政治体制的痼疾为幕府制度提供了存在的根据，幕主的职位、财富和个人品性则成为幕府制度赖以寄托的三大支柱。正如“幕府”一词本身所示，没有地方官职，自然不会有幕府。如果幕主不是地方官员，他的追随者和朋友们亦不能被视为幕友。此外，幕府的规模几乎直接与幕主的职位及其管辖范围紧密相关。一个地方官只有拥有个人财富才聘得起幕友，而其财富通常是与其做官相伴而来的。最后一个支柱是幕主的品性。一个幕府能否顺利开展工作，它是为善还是作恶，取决于幕主的个人品性。坏官可以使自己声名狼藉，使幕府声誉扫地，而好官则可以提高自己的地位，同时也使其幕友步步高升。李鸿章位高权重，腰缠万贯，意志坚强，但是他还有一些无法描述的性格特点，而这些性格特点对于一个伟大人物而言却是最基本的东西。李鸿章正因为具备上述三个条件，而且恰逢其时，他才得以扶摇直上，跻身伟人之列，其幕府的规模和重要性也远迈前代，冲击着神圣不可侵犯的官僚政治体制。
1843年，李鸿章20岁，这一年他通过了科举考试的第一关，成为优贡，这是他日后漫长的宦海生涯和崛起成为伟人的吉祥开端。此后不久，他离开家乡安徽省合肥县东乡，赴京求取功名。[1]他连捷高中，1844年成举人，1847年成进士。通过这最后一级考试后，选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即1850年，又授编修。[2]这些使他置身于全帝国选拔出来的寥寥无几的才士之中，如此年纪轻轻（27岁）即连捷高中更是斐然可观的成绩。他本可以在京官中成为一名硕儒，然而，这种成为一个学者型官僚的良好开端在他30岁时被无情地打断了，清王朝生死存亡的危机将他推上了一条新的、完全不同的道路。
1853年3月4日，工部侍郎、安徽人吕贤基奉旨回籍办理团练，吕贤基奏请李鸿章和给事中袁甲三帮同办理，朝旨批准。[3]“……鸿章弱冠时颇有志为学，遭世大乱，为吕文节（贤基）牵率入军。”[4]从此，李鸿章以作幕友开始了其军旅生涯，并且他将通过这种渠道，而不是通过正统官僚政治的渠道，成为封疆大吏，实现其伟大抱负。
李鸿章在1853年作为吕贤基的幕友返回安徽到1859年加入曾国藩幕府这八年间，一直供职于在此期间历任安徽巡抚的幕府中，指挥军队镇压太平军和正在兴起的捻军。由于军功，他被授予多种官衔和荣誉衔，并成为一个小有名气的军事将领。[5]
1858年底，清军在合肥保卫战中一败涂地，李鸿章愤而从安徽巡抚福济幕中辞职，赴江西加入了曾国藩幕府。[6]福济是李鸿章殿试主考官之一，1854年起李鸿章开始在他手下供职。李鸿章与其座主分歧的焦点是军事战略问题。福济在1854年成为安徽巡抚之前从未参与过任何军事行动，措置也不尽合宜，而且很保守。[7]与之相反，李鸿章年轻气盛，主张采取大胆措施。由于清军往往临阵而逃，李鸿章对之深恶痛绝，与清军将领发生牴牾。[8]李鸿章对他供职的这个地方也颇不满意，他认为这个地方死气沉沉，没有机会发挥自己的才干，让人们认识到自己的价值。不过，在此数年对他也颇有益处，因为他得到了军事锻炼，得到了若干荣誉衔，取得了一定声誉，并在不知不觉中建立了自己的关系网，这个关系网日后成为他组建自己军队的基础。
李鸿章在曾国藩幕府供职的两年多时间里（1859—1862），进一步获得了军事战略经验，参与了更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从中他能够见习到有关治理一个广大地区、指挥一支复杂军队所遇到的种种问题。1861年，他奉曾国藩之命返回安徽招募勇营，长达九年的见习期就此宣告结束。1862年初，他率领新招募的军队返回安庆曾国藩大营，由于曾国藩的保举，他先被授以署江苏巡抚，不久实授，从而，他通过在地方作幕友而不是在北京作学者型官僚获致高位。他作幕友时学到的经验教训将对他任巡抚、总督后在处理与他自己的幕友的关系上大有裨益。
李鸿章任江苏巡抚是他九年前离开北京后得到的第一个实授官职。此前，李鸿章也得到过几个官衔，诸如1854年授知府[9]，1855年记名道[10]，1856年按察使[11]，1859年道台[12]，但是，这些官衔或是虚衔，或是李鸿章留在军中未曾赴任。即使现在李鸿章已经成为一个高级文职官员，此后八年间他依然主要是一个军事将领，其幕友也基本是参赞军事。1865年，对太平天国的战争取得胜利后，他升任署两江总督以协助曾国藩剿捻，然而翌年二人易位，由李鸿章主持剿捻。1867年，他被任为湖广总督，但是直到1869年成功地镇压了捻军之后他方始赴任。从1869年到1870年他接替曾国藩任直隶总督，这期间他的主要活动有：调查四川、贵州两省的反洋教暴乱活动，与法国公使谈判这些暴乱事件的解决办法，先后策划镇压西南苗民起义和西北回民起义。[13]李鸿章被派以这些各种各样的差事是由于他的军队——淮军——的强大，也正是由于他的军队是唯一名副其实的军队，他才被委以大清帝国最重要的地方官职——直隶总督，它负有保卫首都和京畿的重任。
1870年以前曾国藩得到的所有荣誉衔都来自军功。1853年，他在安徽和州败太平军，赏戴蓝翎[14]；1854年，因收复含山有功，赏戴单眼花翎[15]；1863年，他的军队从太平军手中收复苏州，加太子太保，赏穿黄马褂，这是最高的军功奖；1864年南京陷落，太平天国覆灭，皇帝封他为一等肃毅伯，赏戴双眼花翎[16]；1868年剿平捻军后，朝廷又将由于捻军曾一度冲破他的包围圈并威胁到京师而褫夺的他的那些荣誉衔赏还给他，并授协办大学士。[17]
到1870年，李鸿章已经成为疆臣领袖，但还并未到达他一生飞黄腾达的顶点，在此后的25年间，他成了清王朝的栋梁，因为他是中国事实上的外交大臣，中国北方所有陆海军实际上的最高指挥官，发展帝国工商业并实际上垄断了北方所有工商企业的主要企业家，还是慈禧太后的亲信顾问。不论是在亚洲，还是在欧美，没有几位政治家肩负过如此重大的责任，他堪与俾斯麦、格莱斯顿和伊藤博文相媲美。
李鸿章生平的这第三个时期开始于1870年，是年，在任直隶总督的同时，他开始兼任北洋通商事务大臣，负责上海以北所有条约口岸的对外通商事务。[18]正是通过这一职位，他得以跻身于中国外交界。1871年，他与日本谈判了中国第一个现代条约，他是1871—1880年间与日本谈判琉球归属问题的中方首席代表，1874年日本派兵讨伐台湾（Formosa）时他还参与了台湾防务的筹划。70年代，他与英国人在烟台（chefoo）谈判解决了马嘉理案（the Margary case）（1876），并且劝告朝鲜与日本（1876）、美国（1882）及欧洲国家就通商事务进行谈判。80年代，李鸿章卷入了中法外交纷争和军事冲突中，这场冲突导致了1885年的中法战争；也是在这10年间，他试图恢复中国在朝鲜的地位、恢复中国对朝鲜的控制，他干得很成功，1882年他与伊藤签订协定，遏止了日本的侵朝阴谋。1885年英国人占领巨文岛（Port Hamilton）后，李鸿章狡黠地利用英国人对俄国扩张的恐惧，成功地使其撤离了该岛。1886年，他建议与梵蒂冈建立直接的联系，以之为更加有效地控制中国基督教事务的手段，但是由于法国的干预而未获成功。1893年朝鲜局势恶化之时，又是李鸿章尽力压制着“主战派”（war party），使其没能轻举妄动，也是他就此事与日本谈判，1894年谈判破裂、战争爆发以后，又是李鸿章的陆海军与日军血战并被击败，当然大丢面子的也是李鸿章。[19]
除了保持住淮军是中国最有战斗力的军队之外，李鸿章还创建了自己的海军，并于1885年被委派为新设立的海军衙门的会办大臣，这一职位使他具有了控制全国海军事务的权力。为了充实其陆海军人员及装备，他建立了水师学堂（1880）、武备学堂（1885）、船坞、兵工厂、技术培训学校以及从旅顺港（Port Arthur）到山东的一系列防御工事。为收回中国经济利权，他还开办了各种工商企业。1872年，他创建了中国第一个轮船公司，随之又开办了中国第一座近代煤矿（1877）、铺设了第一条铁路（1880）、架设了第一条电报线（1881）、兴办了第一座棉纺织厂（1882）、创立了第一座近代金矿（1887）。[20]为了表彰他对中国的贡献，清政府授予他大学士衔（1873，有清一代只有两个满人、两个汉人享有过这一名誉衔）[21]，加太子太傅（1879）[22]，并赏戴三眼花翎（1894，此前这一荣誉只授予满洲王公）。[23]李鸿章在1895年失势以前，已经取得了在满族统治下其他汉人（如果有的话，也为数极少）还从未得到过的权倾朝野的赫赫声势。
与其官位相称并被倚为支柱的，是李鸿章的万贯财富。在中国，财富主要是通过当官来罗致的。与中国的价值观念相一致，李鸿章也是利用其职权积聚了一大笔财富。谣言盛传，说李鸿章的财富不可胜计，据说在他死时其财产约4000万到5亿两白银——相当于4200万到5.35亿美元。[24]然而，没有人真正知道李鸿章的财产到底有多少，在这个问题上唯一可靠的具体证据，是1904年4月4日在李鸿章当时尚存的子孙之间订立的“合同”，这个合同分的是李鸿章的不动产。该合同代替了遗嘱，是直到丧事结束后才写就的。李鸿章的遗产是在其长子李经方、已故次子之长子李国杰、四子李经迈之间分割的。合同条文如下：
1．庄田十二块、坟田一块、堰堤一道，安徽桐城县城内产业四处，另加省城安庆房地产十四处，均留作李鸿章发妻周氏祠堂开销之用。由经方经管。
2．合肥县撮城庄田一处，留作祭祀葬于该处之李鸿章两妾及经方发妻开销之用。由经方经管。
3．合肥县庄田两处，为经述之祭田（他葬在其中一处），由经述之子国杰经管。
4．合肥县田产两处、庄田三处，坟地一处，留与经迈为其殁后之祭田及墓地，由经迈本人经管。
5．李鸿章在合肥县、巢县、六安州、霍山县之其余田产及其在庐州府、巢县、柘皋村、六安州及霍山县之房产，均为李鸿章祭田及恒产。上述由产房产永不分割、抵押或出售，其岁入用于祭祀和维修庐州府城祠堂之外，其余部分用于扩置房地产。由国杰经管。
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后，若李鸿章祭田及恒产岁入逾二万担，除上述开销外，所有盈余部分由三位继承人平分，本规定永不变更。
7．合肥县东乡李文安之墓地及祭田继续保留，不得分割、抵押或出售。
8．上海一价值四万五千两白银之中西合璧式房产出售，其中二万两用于上海李氏祠堂之开销，其余二万五千两用于在上海外国租界买地建屋，该幢房屋应为三位继承人之公有居处，归三人共同拥有、共同管理。
9．江苏扬州府一当铺之收入用于省城江宁李鸿章祠堂之开销。
10．分别位于江宁（南京）、扬州之两处房产出售，卖房所得用于扩建上海之公有居处。
11．根据李鸿章生前指示，江宁学馆分与国杰作宅邸，扬州一处房产分与经迈作宅邸。[25]
不幸的是，《合同》既未提及李鸿章各个庄园及城镇不动产的规模、位置或价值的具体情况，因而无法确定其总值，也未提到任何现金、珠宝细软及其他财宝。著者访问李鸿章已故孙李国超（李经迈的独子）时，他对李鸿章动产的处置情况也不甚了解。最可能的情况是其动产在李鸿章死前或死后不久就分了。[26]不论如何，这份文件确实反映了李鸿章不动产的情况，它们均在安徽和江苏二省，因为文件中丝毫未提及他在天津或北京有任何不动产，尽管他在北方任职多年。还有，尽管谣传李鸿章的当铺遍布全国，文件中却只提到了一处。李鸿章是否像有的人说的那样是中国最富的人，至今还是个问题，但是即使是他已故的孙子也承认他是个相当富有的人。[27]
中国人把追求财富看作是一种自然愿望，一个人即使多子长寿，如果不是个财主，也不会被人们看作大人物。[28]人们是依靠德才为进身之价也好，用金钱买官也好，当官是发财致富的一种手段。1896年李鸿章在纽约会见格兰特将军（General Grant）的儿子时，他首先问的一个问题就是他是不是很富有，当格兰特作出否定的回答时，李鸿章说道：“你的意思是说，你父亲在历时五年的反英战争中身为将军并使战争获得胜利、嗣后又两度当选为美国总统，而你，他的儿子，却很贫穷！呜呼，我真不理解这怎么可能！”[29]即便是官吏本人要廉洁正直，他也仍要使他的家人和亲属过一种哪怕不奢侈豪华也要舒适安逸的生活。社会压力最终常常会压倒出于道德因素的考虑。[30]为财富辩护的言论在儒家经典中亦可见到，孔子说：“帮有道，贫且贱焉，耻也。”君子应当富贵尊荣，小人则应贫穷寒酸。[31]从理论上说，官是君子，因此他应该是富有的。
然而，官员的薪俸少得可怜——一个县令的年薪是100两到300两——而且他还得自己掏腰包支付公私开支。[32]为了缓解这一状况，1728年雍正帝下令增设附加薪俸即“养廉银”，其数额是基本薪金的数倍。[33]养廉银的数额一地与一地不同，此官与彼官相异，但是1871年直隶总督的养廉银是1.5万两。[34]即使有薪金的这一增加，官员们也不指望自己的薪金能满足支付所有事务性开支及幕友的薪水。结果便是他们不得不截留一定比例的由他们经手的国家税收，并责令百姓为其提供一切运输服务。官方劳役服务费并不固定，全视习惯而定。[35]清廷十分清楚这一情形，1709年康熙帝在给湖南巡抚的谕旨中说：“所谓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谓，若纤毫无所资给，则居官日用及家人胥役何以为生？如州县官止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称好官。”[36]
李鸿章身为封疆大吏，手中掌管着包括陆海军军费、地方税收、他省协饷等等数以百万两计的政府税款，简直不能确定他到底中饱了多少，即使只是1/10，那也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另外，李鸿章在他主办的工商企业中用购买或收受的股资以分红利的形式所得的收入也难以估量[37]，同时，这些公司还为他提供特别服务如免费运送货物，这一特别服务与其他特权相结合，就使得他可以从事免税贸易。[38]他从投机钻营者手中收受了无数的礼品，他过生日时，下属们也得送些东西来孝敬。还有报道说他控制着安徽的大米贸易，他的庄田里还种着罂粟。[39]这些说法的真实性令人怀疑，但是毫无疑问，李鸿章利用职权在中国经济的内销外贸两方面罗致财富。然而，他罗致财富并不仅仅是为了个人，更重要的是作为巩固和加强其权力的工具。
在中国，财富是通向高官和权力的必备之物，它能为你打开仕途之门，它能保护你免于受到损害，它能帮助你结党联盟，它是与人交往的润滑油。任何一个高级地方官员，如果不用大量金钱在京中结交当道，他很快就会失去靠山而丢官。在小说《太平天国纪事》中，有一段写到主人公——供职于常胜军的一个中国文人——对一些英国人描述他的曾祖父——一个大学士——退休时花了多少钱：
“向皇帝辞行的日期已经定下来了，要保证见到皇帝，他还不得不花钱开路。因为是大学士，他已经是在京城了，因此不必为进京花钱。但是他还得花好多钱，首先是皇城的门卫，其次是紫禁城的门卫，再次是御殿的侍卫们，打发了这些人之后，他还得打发宫廷内侍、内务府总管大臣、掌仪司郎中、传导官、总管太监等及其他一些人，这样他才能到达御前。”
“如果他拒绝这样做会怎么样呢？”伯吉斯先生问。
“那他就会因为没有觐见皇帝被指控目无君上、对君不忠，这样他就很可能被拿问审判，流放边疆，这是一种活着的死刑；同时他的家产会被悉数没收。
“我曾祖父花了二十五万多两银子才见到了皇帝。……他给皇帝和皇后送礼花的钱更多。”[40]
有报道说，1895年李鸿章被褫职奉命进京时，为了保护自己不受政敌的伤害，被迫在朝廷大臣及其他各色人等中花了一笔800万两银子的巨款——相当于850万美元。[41]李鸿章得以坐镇直隶达25年之久，原因之一很可能是他定期向慈禧太后和其他朝廷大臣赠送厚礼。[42]这一现象如此普遍，已经成为官场活动的一部分，因而，在官方记载中，即使有，也很少提到它。然而，这一点从李鸿章的品性、其权位的取得和巩固、他用财富获取巨大政治权益的政治智慧、以及他视财富为向权力奋斗的基本工具等诸方面很容易推测出来。
据认识李鸿章的西方人士描述说，李鸿章的私人生活是很简朴的。他饮食简单，习性谨严。[43]他在给父亲及朋友们写的碑文中，以典型的儒家思想强调节俭的观念，因而在西方人士中，他是以贪婪吝啬而臭名昭著的。[44]尽管李鸿章否认这一指责[45]，但是他显然不愿意轻易花钱，除非是花到有用的地方。
有钱就有权，正因为如此，李鸿章才对它孜孜以求。也是出于这同一个原因，他使用金钱时审慎小心，但是一旦需要，他也能慷慨大方。金钱使他通向朝廷的联络渠道畅通无阻，也使他得以聘用能干的幕友。他相信以名利相诱具有广泛的号召力，这是使人们将其精力贡献于某一特定目的的最佳刺激物。[46]他支付给幕友的薪金是多少从无知晓，但是其中许多人的确在他手下发了大财。不过，李鸿章得以身居高位、腰缠万贯并罗致幕友，却是依赖于三个支柱中的第三个，也就是最后一个，即他的体格和品质。
李鸿章品性的诸多方面中，最突出的乃是他对做官和获取名利的强烈愿望。这一愿望大多数中国人都有，但是对李鸿章而言，做官几乎就是为了做官，别无他意。
李鸿章20岁北上进京时，在下面这首诗中抒发了他的抱负，同时，也预言了他未来的生活道路：
丈夫只手把吴钩，意气高于百丈楼。
一万年来谁著史，三千里外欲封侯。
定须捷足随途骥，那有闲情逐野鸥。
笑指卢沟桥畔月，有人从此到瀛洲。[47]
在本诗首行中，李鸿章表示他年届20，已为成人，正在去碰运气。清代以前，外出旅行时随身带剑是很普遍的事情。第三行暗示他将成为一代硕儒，远迈前贤。第四行中用一“侯”字，意味着他想要竭力仿效汉代班超这样伟大的军事将领。班超在“三千里”外的边境上因抗击匈奴而被封为“侯”。杰出的学者和政治家常常被比作“骥”，李鸿章也打算踵步前贤。卢沟桥即北京城外著名的马可·波罗桥（Marco Polo Bridge），许多名人曾从这里取道进京，取得了彪炳青史的功名，而这正是李鸿章的抱负所在。[48]
在写于同时的其他诗中，李鸿章更进一步抒发了他的宏伟抱负。他痛惜虚掷了20年光阴，无所事事，说为了有所作为，他必须离乡赴京，那里有许多著名学者，他可以跟着他们读书学习。[49]他将“功”、“名”二字作为奋斗目标[50]，发誓要趁着年轻努力用功，以便能成为达官显贵。[51]纵观他的一生，我们可以看到，除了没能成为名儒之外，这些诗中表达的其他愿望几乎都实现了。
曾国藩评价李鸿章，说他是“拼命做官”[52]。这一评价的确是中肯的：从1862年李鸿章担任江苏巡抚时起，到1901年他辞世时止，几近40年，除1882年因奔母丧离职数月外，他从没有离过职。即使在1895—1900年这一段声名狼藉的时期，他仍旧保留着几项官职，并期望有一天能东山再起。大多数中国官吏是逃避责任，而李鸿章却似乎是伸手包揽责任；他从不推卸令人棘手的任务，总是被寄望做创始性的工作。[53]他崇拜韩愈（768—824）[54]，似乎也遵循着韩愈的训诫：面对政敌和公众的反对，要勇于斗争，决不后退。然而，韩愈为之奋斗的是捍卫儒学，他决不会赞成李鸿章几乎是为官位的盲目献身。[55]
李鸿章一生中，自始至终表现出非凡的精力和勇气。如果说道德文章是和曾国藩联系在一起的，那么身体活力则和李鸿章联系在一起。[56]他至少有六英尺高，抬首挺胸，比大多数中国人都高。他饱满的精神状态衬托着他高大的身躯，给人的总体印象是有一种粗朴的肌体力量。[57]他举止庄严高贵，给人一种聪敏、机智、果决的印象。[58]1896年他环游世界，到达英国后，即使当时他已是73岁高龄，他那威严的仪表还是引得有人这样描绘他。
我从（下）议院往外走时，突然迎面遇上李鸿章，他正在被引进下院去听一个辩论。这是一个来自另一个世界的陌生人，看上去身材异常高大，面容慈祥和善——蓝色官服雍容华丽，举手投足威严高贵，带着优雅的笑容欣赏着他所看到的一切。就外貌特征而言，很难想像有任何一个人能和李鸿章相比。这倒并不是因为他给人留下了功勋卓著、权势显赫的印象，而是他的风采传达出一种神仙般的自足、超脱而又对芸芸众生和蔼、慈悲的威严。[59]
与李鸿章良好身体素质的非凡表现相俱而来的是其敢想敢做和对健康身心的关心的非凡表现。在镇压太平军和捻军期间，他以率部亲临前敌、冒雨出巡营垒而著称。[60]在其晚年，当他主和而不是主战的政策使他遭到举国反对时，他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因而决不畏缩，也不屈从人意稍做自责。[61]尽管他家资万贯，身居高位，但他并未纵情声色，而是过着一种有规律的、相当简朴的生活。[62]然而，直到晚年，年龄和阅历使他成熟起来时，他才深切认识到保养身体的重要，才开始关心起自己的身体来。在1873年写给湖北巡抚郭柏荫（远堂）的信中，李鸿章说：“年来已定，约子初就枕，少壮迟眠，积习已惯，往往伏枕至丑后始可熟睡，然闭目静息，精神较旺，其得力于箴规者多矣。”[63]李鸿章还反对吸食鸦片，并试图在其同僚中劝解他人勿吸鸦片。[64]他的养身之道是多读古人书，静思天下事。他建议朋僚们躬行此道，以得到心灵的宁静和处理公务的方法。[65]
充沛的体力在李鸿章处理公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极其讲究实际，也极有工作效率，总是脚踏实地，思想与时代现实合拍。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他没有沉湎于冥思玄想和深奥的理论之中。[66]讨论任何问题时，他总是把礼节弃置一旁，不使其阻塞通向达成友好协议的道路，而且，他能够以其惊人的洞察力抓住问题的核心。[67]他精神抖擞地投身于繁重的工作，确保每一件公文得到迅速办理，如果需要，他甚至坐下来亲自拟写一封措词有力的急件，而不是坐等文案来拟稿。[68]他每次出面与外国人打交道，都意味着这项工作要以几乎非中国式的速度来完成。[69]他既不是道德主义者，也不是斗士，但是他却试图根据自己的看法去解决问题，并在环绕其周围的各种社会限制中开展工作。《红楼梦》中有一段很适合于用来描述李鸿章的现实观。有人劝一个年轻的、充满理想主义色彩的官员在办理牵涉到殷实权贵之家的案件时一定要慎重其事。当他反驳说那会有损公正时，那个人说：
“老爷说的何尝不是大道理，但只是如今世上是行不去的。岂不闻古人有云：‘大丈夫相时而动’，又曰：‘趋吉避凶者为君子’。依老爷这一说，不但不能报效朝廷，亦且自身不保，还要三思为妥。”
雨村低了半日头，方说道：“依你怎么样？”[70]
在李鸿章看来，像唐吉诃德一样与风车作战是毫无用处的。一个人只能量力而行，“惟有量力踏实做去”[71]。
在他管辖的范围内，李鸿章很清楚自己的权力有多大，并为其施政峻厉而自鸣得意。他有效地维持了自然和谐的状态，这对治人者来说十分重要；他决不允许任何反抗外国人的暴行发生，也不能容忍任何反抗朝廷的势力出现。[72]在直隶总督任上，他曾说过，尽管其他省份会有骚乱，直隶却不会有任何叛乱发生。[73]1874年，他的军队蠢蠢欲动，想发动兵变，他迅速果断地将其镇压了下去，并将几名叛兵枭首示众。[74]1900年任两广总督坐镇广州的短短一段时间内，他成功地镇压了活动在省河里的海盗，恢复了这一地区的秩序，这是以前历任总督所没能做到的。当他奉命赴天津谈判解决义和团变乱时，广州人恳求他留下，因为他们认为他是他们所见过的最好的总督，生怕他一离开，骚乱不法行为会卷土重来。[75]
尽管李鸿章实行高压统治，他对平民百姓的疾苦也深为关心。平定太平军和捻军后，他倾注心力致力于被蹂躏地区生产生活的恢复。在江苏，他鼓励逃亡的人们重返被严重破坏了的家园，奏请对这一地区减免赋税，并清理河道、重建官署，还为便利当地商贾在苏州和上海之间建起了邮政制度。[76]在捻军活动过的地区，他决心铲除所有捻军余部，但他认识到，要想做到这一点，必须首先争取民众。他说：“……亟须慎选严明慈惠之牧令，广设方略，勤求教养，庶三数年后，奸宄可清，乱源自息。”[77]他认识到，有必要使用武力压制和恩惠拉拢两手政策。他经常使用“软硬兼施”一词。他不是盲目地坚持在民不聊生之时继续征收各项赋税，而是采取了一种较富建设性的政策，力图保障人民生活，以使他们有能力纳税。[78]当在个别地区使用西式轮船威胁到当地船工的生计时，他想方设法维持他们的收入。1869年接任湖广总督由上海赴武昌时，他很想乘轮船沿长江而上，因为轮船速度较快。然而，他还是遵从了当地船工的意愿，乘了中国帆船——但他是让轮船拖着这艘帆船的。[79]
李鸿章对公众的感情显得很敏感，似乎还不时地投其所好。人们会有这种印象：尽管他身为高官且出身世家，但是在他和人民之间却有某种亲密的关系。他施政是严厉的，但他又是务实的、有人情味的，虽未免粗暴但治事有方——这些品质一般人是能够理解的。
在与李鸿章亲近的人中，李鸿章是以其热情亲切和富于幽默感著称的。他的曾侄孙李家煌凭着从先人那里得来的印象，描绘出他的形象是幽默、快活、机敏的。[80]另一方面，他又以其言词粗鲁（如果不是粗野的话）、性情乖张、傲慢无礼而闻名。他承认自己性情不好，因为这往往让他吃苦头，[81]但是对其他毛病他似乎并不想改正。他那粗鲁的言词是用来威吓与他作对的人的，但是一旦他们予以坚决抵抗，他也会软下来。他的傲慢无礼根植于其自信，他深信自己聪明能干，从不认为应该把事实隐藏在虚伪谦和的外表后面。他曾宣称：“鸿章生平不惯作伪人。”[82]义和团起义期间，一个外国通讯记者对他说，人们普遍认为他是中国唯一一个能够对付这种局势的人，他答道：“我亦相信。”[83]
李鸿章谥号“文忠”中的“忠”，意思是“忠诚”，这是李鸿章最主要的品质之一。他以对中国和清统治者的极其忠诚而闻名，他在给朋僚的信函中也屡屡表述之：“我辈受国厚恩，义未可以言去，只有竭力支持，尽心所事而已。”[84]“弟任重事烦，时虞陨越，加以内顾多戚……”[85]
除对朝廷极其忠诚外，李鸿章对朋友、同僚、老战友、家庭、亲戚和老师也忠心耿耿。从西方的、民族的观点来看，这显得很荒谬，特别是由于对个人的忠诚乃是中央集权衰落的根本原因。但是，对于受儒学熏陶的、重视文化传统的中国人来说，这种差异或是不甚明显，或是二者毫不相干。重要的东西乃是“仁”，即对人类情感的关心。李鸿章忠于朝廷，正是因为他能忠于朋友。一个人们必须在国家和家庭之间二者择一的世界，是一个不适于人类居住的世界。秦王朝及其法家曾经主张建立一个这样的世界，结果被推翻。当李鸿章和沈葆桢考进士时的房师孙锵铭（蕖田）在浙江遇到麻烦后，李鸿章代为求人，请闽浙总督左宗棠帮助他找些事干以维持其生计。[86]数月后，李鸿章又致函江西巡抚沈葆桢，看他能否在西江地区（广西和广东）帮助孙锵鸣觅一官职，因为在浙江和江苏很难找到差事。[87]镇压太平军和捻军时在李鸿章麾下效力的老兵们经常得到他的帮助，对于那些为国捐躯者，他为其奏请封典，并力图保证其家属得到供养：
杨绍铭军门鼎勋在敝处统带勋字营，随同南北征战，卓著勋劳，今夏在沧州减河防所病故，业为沥恳圣恩，予谥忠勤，庙子建祠，典礼优厚，足酬荩勚而慰忠魂。惟其身后凋零已极，上有七旬老母，内有孀妇孤儿，两兄鼎清鼎鼐未可寄命托孤。弟与同营诸统带刘省三、郭子美等再四筹商，以有功军国、死绥仗义之人，吾辈不为经纪，何以对亡友于地下？因令杨鼎清等奉其母与忠勤灵榇回蜀，派郜荻州观察护送前去。[88]
李鸿章对其发迹之地颇为自豪，对安徽事务及安徽人的生活状况饶有兴趣，对安徽同乡的生活甚为关切，他捐款支持安徽的工程建设[89]，奖掖有才华的安徽人，为其谋官求职[90]，对家乡的爱溢于言表。[91]《庐州府志》的修订和出版——即《续修庐州府志》——一事由李鸿章之弟发其端，他死后李鸿章亲自出面，把家庭其他成员和同府同乡如刘铭传等人罗致在一起，共同主持其事。[92]
李鸿章在其一生中表现出的对朋友的忠诚几乎已经成为传奇。有一次他写道，虽然忠诚、诚实为品行端正之根本者，但是一个人如果没有朋友，则此种品质是不可能得到的。朋友的作用在于指出对方的弱点，故而，朋友之间应当平等相待，交朋择友则须谨而慎之。朋友的批评与个人完善自己的愿望相结合，就可以产生你所盼望的忠诚和诚实。[93]交朋友也是为了在你身处困境时有人能帮你一把，而你也有义务用你的影响去帮助他们。李鸿章是如此坚定地信奉这一原则，以至他甘愿冒着丢掉自己职务的危险去身体力行这一原则。在曾国藩弹劾李元度一案中（见第四章），李鸿章从曾幕中辞职而去，这不仅仅是为了援助李元度，也是为了坚持忠于朋友这一原则。可是，这似乎是李鸿章最后一次采取如此坚决的行动。他在辞职期间，显然开始认识到这种强硬的立场除了使自己受到伤害外，没有任何益处。考虑到牵涉其间的人之常情，他用一种更为慎重的态度审视了自己的这一行为。他虽然仍会向朋友伸出援助之手，但是他会减轻对各当事人的伤害。1863年6月29日，李鸿章就曾国藩调黄翼升（昌歧）到两淮地区一事致函曾国藩，决心留住黄翼升（其人为“水师”大将），他是从以下几方面来辩驳曾国藩的：士气、战略，还有……最重要的是情谊：
昔日蒙师门奏派，鸿章与昌歧统带此军，四载以来，欢洽无间。昌歧每言常愿合伙，不愿分离，真死生患难之交。昌歧昨得调淮之信，忧惶无措。吾师识将意顺兵心，谅能体恤及此。如必欲其去，或奏令鸿章偕往，……仰候鉴裁。[94]
1863年7月14日，李鸿章又致函曾国藩，谓：“昌歧固畏淮苦，此间实系万不可少之人。前吴绅有公呈吁留，附呈钧鉴。”[95]在又写了几封语气相同的信之后，李鸿章终于用上了十分强硬的口吻：“……昌歧不行，鸿章不遣，再将昌歧与鸿章一并参办，死亦甘心，……而遽科鸿章以拥兵自卫之罪。‘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语有之乎？吾师海量盛德，求勿以此纤芥致伤天和，鸿章与昌歧从游有年，……”[96]尽管这最后一封信听起来像是一道最后通牒，李鸿章还是压住火气，恳求曾国藩考虑到人之常情和他的耿直性格而使此事顺利解决。这时的李鸿章对曾国藩其人已经十分了解，他还知道适可而止，不使事情陷入僵局。
李鸿章是一个名副其实的领袖。根据《领导人的职能》一书著者切斯特·巴纳德的理论，领导人首要的、独一无二的贡献应是对组织的忠诚，因为正是他被要求来出面维持组织内部的运转。李鸿章既忠于国家，也忠于幕府，而且永远是专心致力于工作。他的精力、自信、务实和权力欲定下了他全部行为的基调。他的职务使他具有开创新事物的权力，他的财富使他有可能聘用给他出谋划策并有能力执行他的计划的幕友。下属的忠诚可以用钱买，也可以用权压，但是这种忠诚充其量也还是很脆弱的。由于幕府的私人性质，要想使其行之有效，其成员必须是由奉幕主为核心的志趣相同的人组成，使他们围绕在幕主周围的，不只是金钱，而是相互忠诚和共同利益的纽带，是人与人之间那种不可名状的吸引力，这对一个伟大领袖来说是十分必要的。李鸿章就是这样一个领袖，他罗致到身边的幕友，也和他本人一样，是中国新事物和旧事物的混血儿。
[1]《李集·遗集》，卷6，第16页；黄云：《续侈庐州府志》，卷31，页10a。
[2]《清史稿》，列传198，下，第1333页；《李集·国史本传》，卷首，页12a。
[3]黄云：《续修庐州府志》，卷22，页2b。
[4]《李集·函稿》，卷4，页21b。
[5]李书春前引文，第101—102页；《李集·国史本传》，卷首，页12a—b；胡滨：《卖国贼李鸿章》，第8页。
[6]李书春前引文，第101—102页；《大清历朝实录》，道光朝，卷440，页4a—b；恒慕义前引书，Ⅰ，第464页；薛福成：《李傅相入曾文正公幕府》，第160页。
[7]薛福成：《李傅相入曾文正公幕府》，第160页。
[8]同上。
[9]李书春前引文，第102页。
[10]《李集·国史本传》，卷首，页12b。
[11]同上。
[12]同上。
[13]《清史稿》，列传198，下，第1333页；恒慕义前引书，Ⅰ，第465—466页。
[14]李书春前引文，第101页；《李集·国史本传》，卷首，页12a；胡滨前引书，第8页。
[15]李书春前引文，第102页。
[16] 《清史稿》，列传198，下，第1333页。
[17]《清史稿》，列传198，下，第1333页。
[18]同上。
[19]恒慕义前引书，Ⅰ，第466—469页。
[20]罗林森：《中国海军，1839—1895》（博士论文），第636、637—639、639—640、644、645、681—682、687页，经作者同意引用；恒慕义前引书，Ⅰ，第467页。
[21]《清史稿》，列传198，下，第1333页；布鲁纳特和哈格尔斯特拉姆：《中国当代政治组织》，第131号，第43页。（不确，应为“文华殿大学士”。——译者）
[22]《清史稿》，列传198，下，第1333页。
[23]同上，第1334页；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天津领事急件，1868—1906》，第4卷，1894年2月16日里德致尤尔。
[24]容闳：《西学东渐记》，第142页；梁思光：《李鸿章卖国史》，第5页；勒鲁瓦—博利乌：《亚洲的复兴》（第三版），第372页；丁韪良：《花甲记忆》，第348页；道格思爵士：《北京政治家》，载《19世纪》，ⅩL，第896页。
[25]张宗义（音）：《合同》，手稿，1904年4月4日立，1918年5月10日改立，原件在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已故之李国超处，著者有复制件。
[26]1963年6月13日在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访李国超。
[27]米勒：《中国：古代和现代》，第321页；1963年6月13日在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访李国超；李家煌1962年2月28日香港来信。
[28]阿灵敦：《青龙过眼》，第24页；濮兰德：《李鸿章》，第22页。
[29]立德夫人前引书，第262—263页。
[30]张纯明前引文，第226页。
[31]瞿同祖：《中国的阶级结构及其观念》，载费正清编：《中国思想与制度》，第238页。（孔子语见《论语·泰伯》）
[32]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Ⅰ，第17页；瞿同祖：《清代中国的地方政府》，前言，第8页。
[33]瞿同祖，同上，第22、215页，注释36。
[34]《大清缙绅全书》，同治十年，卷2，页6b。
[35]卢公明：《华人的社会生活》，Ⅰ，第304页。
[36]斯普林克尔：《清代的法律制度》，第43页。
[37]费维恺：《中国早期工业化：盛宣怀和官督商办企业》，第22、99、177—178、179、180、182、206、250页；鲍尔吉：《马格里爵士传》，第125页；1863年6月13日在加州旧金山访李国超；卡尔森：《开平煤矿》，第34页；司百读：《李鸿章和淮军》，第558页；1962年2月28日李家煌香港来信。
[38]魏尔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第603页；司百读前引书，第546页。
[39]濮兰德：《李鸿章》，第120—121页；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Ⅱ，第376页。
[40]马士：《太平天国纪事》，第217页。尽管这是小说，但马士先生曾在李鸿章手下供职，对当时官场情形十分熟悉。
[41]道格思爵士：《北京政治家》，《19世纪》，ⅩL，第896页。
[42]邓嗣禹、费正清：《中国对西方的反应》，第89页。
[43]裴丽珠：《赫德爵士传奇》，第143页；立德夫人：《李鸿章的生平和时代》，第332页。
[44]《李集·遗集》，卷3，页3b，17b，卷4，页3a，9a；马士：《太平天国纪事》，第286页；立德夫人前引书，第194页；鲍尔吉前引书，第80页。
[45]《李集·函稿》，卷13，页8b。
[46]邓嗣禹、费正清：《中国对西方的反应》，第71页。
[47]《李集·遗集》，卷6，页1b。房兆楹先生为我指出了这首诗，志此鸣谢。
[48]加利福尼亚大学陈世骧教授为我解释诗意并校正译文，谨志此鸣谢。
[49]《李集·遗集》，卷6，页1b—2a。
[50]同上，卷6，页2a。
[51]《李集·遗集》，卷6，页2b。
[52]李少陵：《曾国藩》，第82页。
[53]宓吉：《阿礼国传》，Ⅱ，第328页。
[54]《李集·遗集》，卷1，页8a。
[55]德巴里：《亲儒思想的再评价》，载芮沃寿：《中国思想研究》，第86页。
[56]芮玛丽：《同治中兴》，第75页。引自《北华捷报》，1865年和1868年。
[57]马蒂格侬：《中国的伟大人物李鸿章》，载《新闻评论》（1925年9月1日），第18、20页；阿灵敦：《青龙过眼》，第23页；濮兰德：《李鸿章》，第3页；立德夫人：《李鸿章的生平和时代》，第1、6页；道格思爵士：《李鸿章》，第24页；诺曼：《远东民族和政治》，第251页；李提摩太：《留华四十五年记》，第298页；玛高温：《李鸿章阁下》，载《远东》，第2套，第1集，第3期，第74页；科士达：《伟大的中国总督和外交家》，载《国际月刊》，Ⅱ，第587页；丁韪良：《花甲记忆》，第349页；杨约翰：《伴随格兰特将军周游世界》，Ⅱ，第373页；马士：《太平天国纪事》，第284页。
[58]马士：《太平天国纪事》，第415页。
[59]濮兰德：《李鸿章》，序言第5页。
[60]立德夫人：《李鸿章的生平和时代》，第44页；1962年4月4日在加州旧金山访李国超；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Ⅱ，第84页；吴汝纶：《李文忠公神道碑》，载《李集·卷首》，页62b；《李集·函稿》，卷1，页33a；吴卫平：《淮军的崛起》，载《中国论文集》，第14卷，页33；威尔逊：《常胜军》，第296页；江世荣：《捻军史料丛刊》，Ⅱ，第42页。
[61]立德夫人前引书，第195、331页；宓吉：《李鸿章》，载《布莱克伍德出版公司爱丁堡杂志》，CLⅩⅩ，第1034期，第849、840页；丁韪良：《花甲记忆》，第355页；季南：《英国对华外交》，第245页；宓吉：《阿礼国传》，Ⅱ，第190页；庆丕：《在中国海关》，第156页；吴汝纶：《李文忠公墓志铭》，《李集·卷首》，页66a。
[62]袁道丰：《李鸿章和中日战争》，载《天下月刊》，Ⅲ，第1期，第10页；裴丽珠前引书，第143页；立德夫人前引书，第332页。
[63]《李集·函稿》，卷13，页10a。
[64]同上，卷1，页15b；江世荣前引书，Ⅱ，第149页；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Ⅱ，第376页。
[65]《李集·函稿》，卷9，页17b；卷5，页12a。
[66]宓吉：《阿礼国传》，Ⅱ，第381—382页。
[67]立德夫人前引书，第140、206页；威特：《威特回忆录》，第88—89页。
[68]立德夫人前引书，第140、207页。
[69]萨金特：《中国的慈禧太后》，第72页。
[70]曹雪芹、高鹗：《红楼梦》，弗罗伦斯等译本，第39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62页）。
[71]《李集·函稿》，卷10，页14b。
[72]斯普林克尔前引书，第28—29页；立德夫人前引书，第67页。
[73]《李集·函稿》，卷12，页14b。
[74]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Ⅱ，第278页。
[75]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中朝对外国商务开放港口贸易、航运、工业等十年报告》（1892—1901），第199页；米勒前引书，第323—324页。
[76]道格思爵士：《李鸿章》，第86页。
[77]《李集·函稿》，卷8，页50a。
[78]同上书，卷10，页33a。
[79]道格思爵士：《李鸿章》，第94页。
[80]1962年2月28日李家煌香港来信。
[81]《李集·函稿》，卷9，页1a—b。
[82]《李集·函稿》，卷13，页8b。
[83]坎宁安：《中国军人》，第91页；丁韪良：《花甲记忆》，第340页；赫德：《致中国各海关外籍雇员信》，手稿打印件，1865—1910, 1870年9月28日赫德致杜维德；路德威格：《李鸿章与中国对外政策》（博士论文），第406页。
[84]《李集·函稿》，卷13，页32a。
[85]同上书，卷13，页12b。
[86]同上书，卷5，页37a。
[87]同上书，卷6，页1b。
[88]《李集·函稿》，卷8，页517a。着重号是著者加的。
[89]同上书，卷4，页8a。
[90]同上书，卷9，页22b。
[91]同上书，卷3，页5b。
[92]同上书，卷20，页5a—b。
[93]《李集·遗集》，卷8，页1a。
[94]《李集·函稿》，卷3，页33a。
[95]同上书，卷3，页36a。
[96]同上书，卷4，页23a。

第六章
  <h1>李鸿章的幕友</h1>
大清帝国政府官员名册已经编为《大清缙绅全书》公开出版，其中开列着1871年省城保定府直隶官员额数如下：（1）省会保定府：a.总督；b.指挥总督辖下绿营军队的副将、参将；c.提督学政。（2）布政使司：a.布政使；b.经历；c.理问；d.库大使。（3）按察使司：a.按察使；b.经历；c.司狱；d.清河道。[1]
以上12人即为中央政府任命的在直隶省会的全部定制官员额数。政府并没有为这些官员提供幕僚、文案、吏胥等等，而此等人又是这些官员为了有效地处理政务所必需的。在该省其他地方、在所有其他省份，在每一个州、府、县，情形都是一样的，即中央政府只任命官员。其结果是，地方官们便不得不自己聘雇政府没有配备的那些人员。这种组织结构直到清朝灭亡前夕清政府为了挽救这个王朝、作为最后的垂死挣扎而进行了总的官制改革之时才得以改变，在这之前，它没有任何大的变化。
中国是在西方列强的压力下，为了处理其对外关系才于1860年以“总理衙门”为幌子建立了一个外交机关，其对外关系的准则是以西方的国家平等和外交代表制原则为基础的。然而，直到1875年中国才派出第一个外交使节出洋。1900年义和团起义之前，政府机构方面另一个唯一的变化是1885年海军衙门的设立。从1860年到1900年，中国试图通过外交肆应和兴办洋务企业来阻挡西方势力的入侵，在这期间，中央政府没有采取过任何行动起带头作用，没有建立过任何机关或衙门来负责处理通商、工业或交通事务——最早建立的商部是在1903年。[2]在这期间（1860—1900），面对西方威胁所采取的任何改进这个国家的状况和加强这个国家的实力的举措都不得不由地方政府来做。当然，朝廷并不是对整个事情放手不管，但是开创之功在地方大员，朝廷只是表示同意与否。
19世纪晚期发展起来的商业性或工业性的洋务企业多被称为“局”，如“商务局”（轮船招商局）（原文如此——译者）和“天津机器局”。“局”这个词的意思是“政府机关的某一分支”或“再分成的部分”[3]，它似乎被极不严格地用于几乎政府的任何一个下属机构。李鸿章称津海关道衙门为“局”，而周馥又称李鸿章的幕府为“局”[4]。尽管这个词语义模糊，它却明确指的是政府机关，在清政府组织机构一览表中，许多“局”处于较低的级别上。李鸿章的洋务企业以“局”命名，处于清政府的最后控制之下，每一个其他地方机关或组织亦是如此，不论它是政府直接设立的还是由地方创办的。[5]清统治者已经锻造出一套统治制度，它不但控制着官场，也控制着民间。[6]因此，从理论上讲，没有任何机关团体，特别是那些影响着税收和国家安全的洋务企业，是不受政府权力制约的。即使是幕府，归根到底也是受皇权控制的。不过，尽管帝国当局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与其说是旨在创新，毋宁说只是审查并批准或否决臣下的建议，尤其是在外交事务领域中。
19世纪，随着帝国权威的逐渐削弱，随着虚骄自大、深闭固拒的风气，也随着清朝财政的濒于崩溃，以自强形式体现出来的向着西化所采取的每一个步骤都势所必然地落在了有权有势的封疆大吏——如李鸿章——的肩上。[7]他们具有胜任这项工作所需要的权力、人才、远见和首创精神。因此，尽管洋务企业处于政府权力控制之下，但是他们却是在地方官员的直接操纵下运转着。正是在这些企业中，此前政府行政的特定职能和幕府制度绞在了一起。我们上面对于“局”的论述也完全适用于私人陆海军。权威来自中央，但是实际控制权却是在地方，下级官吏所效忠的也是地方大吏。选拔、荐举李鸿章部下军事将领的是李鸿章自己，而不是兵部；选拔、荐举李鸿章所办企业的总办会办的也是李鸿章自己，而不是吏部。
由于朝廷不能够或不愿意改变这种制度而担当起创新之责，由于它只设置了基干官员，身负重任的地方官员便不得不聘请幕友以肆应时势所需要的那些全新的事物。曾国藩在幕府中加进了军事的和自强的因素，但是在后者还处于发韧时期时他便亡故了。李鸿章继承了曾国藩的思想和政策，因此，同曾国藩一样，李鸿章继续使用私人军队，并且将自强思想扩大、发展到一个不可预见的程度。
为了与本书第二章提出的关于幕友的标准相一致，所有李鸿章赖以经营其众多的洋务企事业的那些人均应视为其幕府成员；他们精通业务，他们是李鸿章的私人雇员，他们能获得职务应归功于李鸿章的权势。李鸿章的陆海军将领，他的轮船公司、矿务局、铁路公司、电报局及织布局的总办、会办、帮办们，他所开办的学校的教职员们，和他的私人文案、私人顾问一样，都是他的幕友。他们都忠于他，他们的安全、得奖和受罚都取决于他和他的地位。尽管李鸿章开办的绝大多数工商企业都采取官督商办的经营方式，每个企业的总办会办们也都有官职，但是只有李鸿章才是他们的主人。他为每一个新企业的开办争得朝廷的批准，并保护它免受高官显宦们的染指。他可以经过、也可以不经过朝廷的批准就任免这些企业的官吏，他是这些企业的政策的最终裁定人，尽管在这些公司的章程中有关于经营者和股东的经营责任的规定。李鸿章的整个组织建立在个人效忠的原则上，虽然李鸿章信仰忠于国家，但是，在一个等级森严的国度里，其幕友忠于的是他个人，而他关心的才是忠于国家。
在聘请幕友时，李鸿章首先关心的是才智、能力和思想倾向。尽管他坚持儒家观念，认为人是能够适应环境的、是可以教育的[8]，他仍不能和大多数同时代人一样恪守正统观念，他不把德行置于能力之上。他的思想似乎和耆英的思想更一致。耆英在1851年向新登基的咸丰帝建议：“用非所长，虽君子亦恐误事；用其所能，虽小人且当保全。”[9]耆英因持论过偏受到咸丰帝的申斥。李鸿章也因其聘请幕友的条件而受到许多时人的非难。不管怎样说，李鸿章的幕府成员即使不总都是正人君子，但却都是很能干的。
但是，能干的人是有限的。在教育方面，参加科举考试仍是主要目的，愿意了解西方、学习西方科学技术的人寥若晨星。那些虽然受过时文训练，但能够接受新思想、学习新技术的人被亟亟以求，李鸿章不断地悲叹说缺乏这种人才。[10]在李鸿章看来，聪颖才智之士是保存中国的关键：“但有贝之财，无贝之才，不独远逊西洋，抑实不如日本。”[11]李鸿章所求之才包罗广泛，他的幕友包括了中国传统的和受过西方影响的两个部分的代表人物。
乾隆、嘉庆两帝曾明令禁止在幕府中任用家人和亲戚（见第二章）。到19世纪后半期，这一规定虽然已经失去了效力，但是地方官员们仍能自我约束。李鸿章在弟兄六个当中排行第二，他的兄弟们在他幕府中所起的作用很有限。乃兄李瀚章，在曾国藩的幕府供职九年（见第四章）后，1862年被任为广东督粮道，开始了其仕宦生涯。在其后的岁月中，一直到他做到总督，他也从没有在他兄弟的幕府中供过职。[12]他的三弟李鹤章和六弟李昭庆，分别在他手下任淮军将领。在1853年及其以后的几年中，鹤章跟随鸿章及其父亲一道在安徽对抗太平军；从1859年到1862年，他在曾国藩手下率军作战，后加入新创立的淮军。李鹤章在李鸿章手下担任淮军将领，直至太平天国失败，他才因病引退。从1865年起直到1880年逝世，他一直在合肥过着闲居生活。[13]昭庆比鸿章小10岁，被视为家中的小孩子。他从淮军创立时起开始其军旅生涯，一直到太平天国失败，此后赋闲。然而，一年后，他又应召出山，供职于正指挥淮军镇压捻军的曾国藩手下。此后，昭庆一直在他二哥军中担任将领，直到1873年39岁去世。[14]
李鸿章的四弟李蕴章及五弟李凤章，对军事或政治事务从不热心，也从没有在李鸿章的幕府中供过职。蕴章双目失明，在合肥度过了他的一生。凤章是个开钱庄的，像个守财奴，据李鸿章已故孙李国超说，他是弟兄几个中最富的，在合肥有一大块房地产，在合肥和上海还有许多当铺及其他商铺。[15]
李家六兄弟中，鸿章无疑是最杰出的一个，他一生的经历或好或坏地影响着其他弟兄的生活。虽然瀚章身为老大，并且也获致高位，但是他生性腼腆、谨慎，这就把在家族中的领导地位让给了鸿章，而鸿章是精明强干、雄心勃勃的。据说瀚章曾承认，他在仕途上的成功要归功于乃弟。[16]时势为李鸿章在其幕府中发挥他两个兄弟的军事才能提供了条件，但是，朝廷的威权、其兄弟们的品性及其病、死等因素阻止了李家派系集团的形成。因而，李鸿章没有得到他任何一个兄弟的实际帮助，他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努力。他不得不等待，等待他的儿子们成熟起来，只有这时，他才能够利用他的家庭成员在他的幕府中供职以获得实际利益。
李鸿章有六个儿子（其中一个为养子）三个女儿，其中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婿在他的幕府中供过职。养子是李经方，这是李鸿章幺弟李昭庆的长子，生于1860年，1878年开始在天津李鸿章的衙门中侍候养父。[17]虽然李经方于1882年成了举人，但是他又在学习英文，准备当一个外交官。1886年，他被送往欧洲，在中国驻英公使刘瑞芬手下当参赞。[18]刘瑞芬也是安徽人，淮军初创时期曾在李鸿章手下任职。1889年，经方回国，次日成为中国驻日公使（1890—1892）。1892年，他因养母去世丁忧守制，期满复出，先后跟随养父谈判签订《马关条约》（1895）、环游世界（1896）和参与庚子议和（1900）。[19]李鸿章另外两个成年的儿子，经述和经迈，从来没有在乃父手下取得过任何真正重要的职位。虽然经述（李鸿章活下来的第一个亲生子）在1885年成了举人，但是他从未积极参与过政治活动，因为他是个跛子，健康状况也很差。他只是在1896年陪伴乃父游历欧美时才在一个短暂的时期内从默默无闻中为人所知。[20]经述的弟弟经迈则从没有通过任何科举考试，但是他却精通英文，经常为乃父当翻译（李鸿章从没有学过任何外文），在1900年（李鸿章逝世的前一年）陪同乃父由沪赴京参加庚子议和之前，他也没有积极参与过乃父的幕府事务。[21]
李氏家族中另一个唯一的参加了其幕府的成员是他的女婿张佩纶。张佩纶是在1888年与李鸿章的次女结婚的。李鸿章何以吸收张佩纶作他的幕友、而且后来又让他当了自己的女婿，这是他一生经历中使人茫然不解的问题之一。张佩纶1871年成进士，选翰林，1880年代是清流党成员，而清流党是极力反对并猛烈抨击对西方的妥协让步的。张佩纶对那些屈服于外国人的官员——如崇厚——的谴责是十分尖刻的；在1882年琉球争端中他鲁莽地要求中国用武力对付日本，同年，当中法关系恶化之时，他又主张中国以武力对付法国。[22]然而，尽管张佩纶的政见与李鸿章截然相反，在1879年至1881年他丁母忧期间还是在李鸿章的幕府中做了两年军事参谋。1884年，中法战争中法军炮击福州时，他畏敌逃跑，结果被革职流放。1888年，由于李鸿章的说项，他才得以被召回，同年应邀重入李幕并成为李鸿章的女婿。尽管二人政见迥异，但是张佩纶却继续在李幕供职，一直到1894年。[23]对于张佩纶长期在李鸿章手下供职的原因的唯一解释，是李鸿章欣赏他直率的性格和儒雅的风度。其他一些可能的原因有：李鸿章和张佩纶之父张印塘1853年曾同在安徽江忠源手下任职，尽管没有关于二人有交往密切的记载；还有，李鸿章可能觉得让张佩纶在自己的幕府里更好一些，因为这样便于监督他。
对才具的要求无疑是李鸿章的许多亲朋不能在他幕府中供职的原因。他可能是为“孝”字所迫才用了其中几个人。但是他竭力将这些无用之人的作用压到最低的程度。一方面，有些传闻说，李鸿章的几个侄子曾做他的幕友，但是没有一个人取得过任何重要的职位。[24]另一方面，他又很乐意聘用有能力的世交。1876年，李鸿章谋划在上海建立织布局以抵制英国纺织品的进口，他写信给沈葆桢（幼丹）说：“适有魏温云观察，纶先与弟世好，会计最精，商情最熟，浼令出头承办。”[25]即使是李鸿章用他的家庭成员、亲戚、世交作他的幕友，清朝反对重用亲戚的戒律还有足够的力量，加之御史们的鼓噪，足以迫使他慎重对待之。在某种意义上说，他或许对这些戒律尚未失效感到高兴，因为它们给他提供了便利的借口，使他能拒绝数不清的亲朋们要求加入其幕府的请求。
当然，李鸿章幕府的人员成分一个时期和另一个时期并不相同，在长期的宦海生涯中，他的幕府中确确实实容纳过几百人。然而，某些人连续担任各种职务，形成了一个相当小的核心集团。他们的出身和所受的教育各有不同，在李鸿章手下供职的原因也不尽一样，但是，他们都对保护中国使其免受内外敌人的侵扰这一问题倾心关注。这些人的出身包括读书士子、行伍军人、行商坐贾和“归国学生”，他们在李幕中充当谋士、将帅、文案、外交官和工商企业的总办会办等。1880年代中期以前，这一核心集团主要由那些有更多传统背景的人组成，他们是在叛乱年代（1862—1870）开始在李鸿章手下供职的；但是此后领导权逐渐被那些“归国学生”或曾在西方待过的人所掌握。在李鸿章的谋士中，有三个人对他的西方观和自强之必要性的观念影响最大，这就是冯桂芬、郭嵩焘和薛福成。
李鸿章早在在北京当翰林的时候（1847—1853）就结识了冯桂芬（1809—1874），但是直到1861年苏州士绅恳求曾国藩派军队保卫上海时，二人才重又相逢。[26]冯桂芬代表苏州士绅写了请愿书，于是才有了李鸿章组建淮军并成了江苏巡抚（见第四章）。冯桂芬是苏州人，1841年成进士，选翰林。虽然他是读书人，但是却很积极地在家乡兴办团练。太平军攻陷苏州时，他逃到上海，在那儿亲眼看到了西方的实力。1862年，李鸿章奏调冯桂芬入幕，从那时起直到1865年，冯桂芬作为一个不受李鸿章约束的谋士和兼职幕友为李鸿章服务，给李鸿章以后的思想打下了不可磨灭的烙印。1870年，在一道奏折中，李鸿章对冯桂芬表示感激不尽。[27]
冯桂芬是同治中兴的主要理论家之一，他可能是“自强”这一概念的始作俑者。他还是最先看到了中国要想生存就需要学习西方技术的中国人之一，他的思想是后来著名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一语的雏形。他清楚地看到，西方远优于中国，但是又认为事实并不一定就是如此。他认为，如果皇帝能够端正人心，如果中国能从西方引进急需的船炮，这种情形是能够在中国自身发展中得到改正的。他甚至认为，数学构成了西学的基础，因此应该在上海和广州设立翻译局，培养学生学习西文，这样，就可以把外国的数学和科学教科书译成中文。根据他的建议，李鸿章于1863年建立了上海广方言馆。冯桂芬还提倡改革科举制度，列入科学方面的内容。他甚至还认为，外国人不应受到鄙视，而应受到诚恳、公正的对待。他是太平天国失败前夕倡议收复苏州地区的发动者，是1865年李鸿章和曾国藩发起的减税方案的执笔人。这一时期李鸿章的许多改革建议实际上都是冯桂芬执笔的，或者至少是直接受了他的影响。[28]
李鸿章的第二个谋士是郭嵩焘（1818—1891），他和李鸿章是丁未同年并同为翰林，亦曾在曾国藩幕府中供职。虽然郭嵩焘只是在1862年在李鸿章的幕府里待了几个月，但是，终其一生，李鸿章一直是他的密友、知己兼保护人。由于李鸿章的推荐，郭嵩焘被委为苏松粮道（1862），之后又署理广东巡抚（1863—1866），并于1875年成为第一个中国驻英公使。早在1859年他奉命协助僧格林沁抵抗西方军队进攻北京时，郭嵩焘就公开谴责用武力对付外国人的政策。他的看法是，外国人所要的只是与中国贸易通商的权利，如果中国政府以理代力，可保帝国百年无事。由于郭嵩焘最敢于直言主张与西方妥协，他便成了保守派攻击的首要目标。在他1876年去英国及其日记出版后，保守派对他的攻击更加猛烈，因为他在日记中说，西方具有悠久、发达的文明，它胜于其他蛮族文化。他倡议进行长远的改革，甚至主张改变中国的基本的组织结构及制度，希望看到在全国遍采煤铁矿、遍设铁路。虽然李鸿章同意他的观点并尽全力保护他，保守派的猛烈攻击还是迫使李鸿章告诫他要更加小心谨慎。1879年，郭嵩焘奉召回国，考虑到去北京会危及他的生命，遂径回湖南老家赋闲。然而，直到1891年去世，他一直不断地写信、上奏支持李鸿章的政策。[29]
李鸿章的第三个谋士是薛福成（1838—1894），他是1857年的秀才，江苏人，从1865年到1872年在曾国藩幕府中供职。1875年应邀入李鸿章幕府做文案，一直到1884年由李鸿章推荐被任为浙江省的一个道台。后来，他成为中国驻英公使（1890—1894）。在李鸿章幕府期间，他充当李鸿章国家时事问题方面的谋士。他在外交代表制问题上的见解促使朝廷在1875年向西方国家派驻了公使。当时他说，有必要在科举考试中创设一项专与外事有关的科目，以鼓励才智之士学习外事。他认为，中国正在遭受外国人的欺骗，因为中国缺乏国际法知识和近代外交知识。[30]他的许多观点被吸收入1876年的《烟台条约》之中；1881年他为近代中国海军拟订了一套章程；也正是在他建议下，1882年中国军队在汉城兵变后被派赴朝鲜。[31]起初，薛福成曾认为郭嵩焘的改革思想太激进，但是当他1890年成为中国驻英公使后，亲眼看到了郭嵩焘所谈过的情况，他的观点也就大体与郭嵩焘的观点相一致了。[32]他认为，议会制度是最好的政治制度；而科学、义务教育、政府鼓励工商业、使用机器创造财富和供养人民是欧洲既富且强的原因。[33]
三谋士中，薛福成入幕最晚，也最讲实际。由于和西方人的接触——冯桂芬在上海，郭嵩焘和薛福成在欧洲——这三个人都睁开了眼睛看世界，并将他们的思想传给了李鸿章。即使在他们离开李鸿章的幕府之后，他们也都还继续为李鸿章出谋划策。在其长期仕宦生涯中，李鸿章是主和论的鼓吹者，也是洋务派的首领之一；他赞同外交代表制，支持培养中国人学习外文和科学，有好几次他公开表示主张改革科举制度，使之包容西学，以便吸引那些聪慧才智之士学习这些学科。由于冯桂芬和李鸿章订交较早，冯桂芬对李鸿章的影响可能也最大，而郭嵩焘和薛福成则无疑丰富了李鸿章的思想，支持了他的见解，同时，郭、薛二人也是李鸿章西学知识的来源。
李鸿章以其幕府和其职权为工具培养人学习西方技术。他不允许部将坐吃老本，而是鼓励他们虚心学习西方先进事物。他批评程学启和郭松林“坚僻自是，不肯求教”，而赞扬刘铭传希求上进，希望淮军驻上海期间（1862—1864）刘铭传能“资取洋人长技”[34]。这种政策给李鸿章带来了好处，也给中国带来了好处，因为他的几位部将最终官至高位并积极投身于兴办洋务企业之中。在李鸿章的扶掖下，早年曾从事走私勾当的刘铭传从一个安徽地方团练首领起家，最后成了淮军名将，之后，作为首任台湾巡抚（1885—1891），他又圆满地整顿了该岛的军事防务、用人行政及税收机构，还建立了学校，铺筑了街道，架设了电线，引进了西式邮政制度，延长了原设电报线路，铺设了台湾和福州间的海底电缆，修筑了中国最早的铁路线之一（长62英里）。[35]
关于李鸿章的其他部将。张树声，他曾经是合肥一个团练首领，李鸿章淮军宿将之一，官至总督。刘秉璋，安徽人，1860年中进士、选翰林，淮军初期曾在李鸿章手下任职，也官至总督。[36]丁寿昌，合肥人，李鸿章老友，捻军覆亡后一个时期内为铭军部将，1870年代成为天津兵备道。1877年底，有一个委员会按照李鸿章的指示为开平矿务局的建立制订章程，丁寿昌还是这个委员会的成员。[37]
至于工商企业的建立和经营，李鸿章主要依靠上海、广东的商人或买办。轮船招商局的首任总办朱其昂就出身于上海一个拥有沙船、从事漕运业的商人家庭。[38]1873年，继他任轮船招商局总办的唐廷枢（唐景星）及唐的副手徐润，以前都是买办，他们是广东人，在上海做买办。中国第一个国有棉纺织厂的创建者、后又与电报局有关系的郑观应，以前也是个买办，而且也是广东人。通过这些人，李鸿章得以保证他的企业得到上海和广东商人和买办们的财政支持。[39]
盛宣怀的经历可以生动地说明新旧中国之间的鸿沟是怎样在李鸿章努力下沟通的。盛宣怀是以科举正途开始其人生历程的。但是他除捞了个秀才（1866）外，没有取得过更高的科名，这是他终生引为憾事的。靠着一个做李鸿章幕友的朋友的推荐，他在1870年应邀加入了李鸿章淮军。李鸿章移任天津时，盛宣怀跟着淮军，继续做李鸿章的幕友，负责粮饷供应。1871年，他脱离军职，受李鸿章委派去遭受洪涝、饥荒灾害的直隶赈灾。直到这时，他还一直是沿着中国传统的路子走着。1872年李鸿章建立轮船招商局，盛宣怀协助制订章程，从这时开始他成了李鸿章的主要经济顾问，他的这一角色一直持续到1895年李鸿章失势。在这期间，盛宣怀成为轮船招商局的督办，同时又是中国电报局的总办。他还参与了一些煤铁矿和纺织厂的筹建经营工作。他是被李鸿章委以这些差事的，因而他要直接向李鸿章负责这些企业的经营，保证它们的成功。然而，他负责经管这些企业并没有妨碍他担任与此无关的海关道职务，先是东海关监督（在烟台），后是津海关道（1892—1895）。因而，盛宣怀是既当幕友又当官僚，能够脚踏新旧中国两只船。[40]
李鸿章幕府中被委以洋务者，“归国学生”人数最多。在当政期间，李鸿章主持派遣了学生赴欧美学习海陆军、开矿、通讯等等。这些学生学成回国后，许多人入了李鸿章的幕府。李鸿章是为数不多的认识到赴美幼童们在美国所受教育的价值的官员之一。他是幼童留美的发起人之一，当1881年这些幼童们被勒令回国后，他把许多人安置在了自己手下。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人被送到他在天津新建的水师学堂和鱼雷学堂，其他有些人则进了电报学堂，有些人被送到天津以北的开平煤矿，还有些人则进了李鸿章在天津建立的医院中。这些人中有许多人最后又进了外交界。[41]留美幼童们还太年幼，因而在李鸿章当政期间他们在李鸿章幕府中还不能充当重要角色，然而，有三个年龄较大的归国学生，在1880年代中期开始成为李鸿章的得力助手，他们是马建忠、罗丰禄和伍廷芳。
马建忠（1844—1900）出身于江苏一个缙绅家庭，早在太平天国时期在上海他就引起了李鸿章的注意。他在那个条约口岸的经历使得他成为“西化”论的鼓吹者，1870年代他被李鸿章派往法国学习，以便更多更好地了解西方。他曾一度在驻巴黎的中国公使馆任参赞，1870年代末回国。[42]回国不久，李鸿章就在一封信中提到，马建忠正在“讲习交涉律例”，正在搞翻译，也正在被培养做外交工作。[43]1881年，李鸿章派他以非官方使节赴印度商讨解决鸦片问题；同年，他拟定了准备用作美国和朝鲜谈判蓝本的条约草案；1882年，谈判缔结朝美、朝英和朝德条约时，他还充当了李鸿章的代表[44]；同年，他作为李鸿章的特使再次返回朝鲜，参与镇压大院君叛乱。1884年，李鸿章将其转入商界，任命他为轮船招商局会办，他任此职一直到1891年。1895年，他陪李鸿章赴马关谈判，次年又陪李鸿章环游世界。[45]在其有生之年，他将其古典文化知识与近代语言素养相结合，写成了中国第一部权威的现代语法著作——《马氏文通》，于1898年出版。[46]
罗丰禄是跟随李鸿章数年的海军事务秘书（Naval Secretary）和亲信，福建人。1871年，罗丰禄以名列前茅的成绩从福州船政学堂航海学校第一期毕业，之后成为郭嵩焘驻英公使馆的随员。[47]他加入李鸿章幕府的确切时间尚不清楚，但在1881年10月，李鸿章评价他说：“罗丰禄学有根柢，当差甚勤。”[48]罗丰禄是李鸿章的机要秘书、海军事务秘书、翻译和内勤总管，一直到1897年，通过李鸿章施加影响，他成为中国驻英公使（1897—1901）。他不仅熟知欧洲的风习礼仪，而且精通英语口语和书面语。[49]1896年李鸿章访问欧洲时那机智的谈吐和得体的措词受到公众的赞扬，这多半要归功于罗丰禄，是他把李鸿章在各次欢迎会招待会上的致词译成英语的。罗丰禄把李鸿章在维多利亚女王留言簿上写的一首中国古典诗用莎士比亚风格译成了英文，获得了英国女王的欢心。[50]然而，尽管他受过西方教育，但他却拒绝采用西医治疗嘴唇上的恶性肿瘤，从而加速了他的死亡。他并不惧怕死亡，竟异想天开地解释说，也许因为他不是基督徒，所以，既不知道天堂的快乐，也不晓得地狱的惩罚。[51]
李鸿章的第三个起重要作用的归国学生幕友是伍廷芳，他在1890—1903年和1908—1909年两度出任中国驻美公使。我们可以很贴切地称他为“英国陶冶出的中国人”（made in England）。[52]他生于广州，与公行时代著名的行商“浩官”同出一家，15岁开始学习英文，此前他已经在新加坡度过了很长一段时间。[53]1873年，他家把他送往英国学习法律，成为第一个被允许进入英国法律界的中国人。郭嵩焘曾试图劝说他留在英国做中国公使馆的参赞，但是他拒绝了，于1877年回到中国，在香港开办律师事务所，并有声望于时，但他却在1882年接受了李鸿章的邀请，来到天津，加入了李鸿章的幕府，做了李鸿章的法律顾问和外事代表。[54]李鸿章之邀伍廷芳入幕，除了希望幕府中有一个像伍廷芳这种能力的人这一明显的原因外，他还说，他不想让伍廷芳在香港为英国人所牢笼。[55]在李幕期间，伍廷芳又对铁路发展发生了兴趣，1886年促成了开平铁路公司的成立并成为其总办。[56]伍廷芳还随马建忠、罗丰禄一道陪同李鸿章去马关谈判。这三个关系密切的谋士中，只有伍廷芳一人积极参与了中华民国早期的事务。
李鸿章所有的幕友中，跟随他时间最长的当推周馥（1837—1921）。周馥，安徽人，1861年开始供职于李幕，当时李鸿章本人还是曾国藩的幕友。周馥没有取得过任何科举功名，但是他受过大约十年的正规学校教育，而且1859年以前还偶尔教过书。从1861年到1901年间，除几次短期离开过李幕外，如丁忧（1878—1881）、赋闲（1895—1898）或被派以李鸿章辖区之外的职位（1899年，四川布政使），他一直在李鸿章手下供职。1867—1870年李鸿章平叛期间，他留在南京，先后在曾国藩和马新贻手下任职，这二人均为李鸿章密友。他在李幕中做的是传统式的工作。太平天国失败后，他参与了重建工作。他还参与了直隶的防洪治河工作。在直隶，1881—1888年间他当过津海关道，1888—1895年间他做过直隶按察使。尽管这些职务均为清政府机构的独立官职，按照清朝初期的标准衡量，他已经不能再被看作是李鸿章幕府的成员，但是，在建立电报局、天津水师学堂、天津武备学堂及其他工作中，他都给了李鸿章以宝贵的帮助。他不时地在直隶军界兼任职务，还充任李鸿章的主要外交顾问；1894年中日战争爆发后，他率领营务处开赴前线，并与袁世凯一道负责转运军需。李鸿章的大部分幕友终其一生从没有取得过任何具有全国影响的重要职位，周馥的经历就是例证，他们是李鸿章幕府中的苦力，他们对他忠心耿耿，工作勤勤恳恳，但是他们得到的最大奖赏也不过是中等官位。他们是职业幕友，被派到哪里就在哪里工作，而且，一般说来，他们满足于自己的境遇。只是在李鸿章死后，他们没有了幕主，其中的一些人如周馥和郑孝胥，才名闻全国。周馥于1901年成为四川总督（原文如此——译者），当他于1907年由于年迈（70岁）被迫退休时，他正在两广总督任上。[57]郑孝胥，福建人，事李直至其终，对清朝末代皇帝保持忠诚，当溥仪1932年从天津逃至东北成为伪满洲国的傀儡皇帝时，他跟随溥仪一起出逃，是溥仪的伪满洲国国务总理。[58]
李鸿章并不反对给处于困境中的老朋友谋个挂名职务，并且还经常特意为他们寻找差事，这些差事不必他们操心费力，却使他们得以餬口为生。然而，在他自己的幕府里，每一个幕友似乎都是为一定目的而聘用的。李鸿章坚定地相信教育的价值，他所支持、帮助过的文人又反过来支持他的所做所为。在他幕府中供职的文人值得一提的是吴汝纶（1840—1903），这也是为他作传的人。吴汝纶是安徽人，1865年的进士。从1865年到1871年他在曾国藩幕府中供职，从1879年到1889年在直隶署理天津知府，后任知州，他是通过李鸿章的推荐得到这两个职位的。1889年，他要引退，李鸿章予以劝阻，让他主持保定的莲池书院，他遂主持该书院一直到1899年。虽然吴汝纶是以正途出身开始其学者生涯的，但是由于曾、李的影响，他对洋务（Westernization，西化）也产生了兴趣，并于晚年在直隶致力于近代教育。他搜集了一批杰出的学者，研读西方著作的中译本，并在保定建立了一所语言学校，延聘日本和英国教师任教。据估计，吴汝纶在直隶培养了约1200名学生，其中有些人无疑进了李鸿章的幕府。[59]吴汝纶在李鸿章手下能够继续研究学问、授徒施教，但是他也在帮助李鸿章为保全中国而培养人才。
李鸿章为拯救中国这一直接任务而培养他的幕友。在这一过程中，他既延揽正途出身的人，也招致受欧风美雨熏陶过的人。然而，这些人在自强方面共同的兴趣使得他们的思想能够融合在一起，因而也就使李鸿章的幕府成为变革的核心——这种变革不仅根本上影响了幕府制度本身的性质，而且也影响到了清末民初历史的进程。这种逐渐融合和变化的过程可以从两条截然分离的历史事件链（chain of events）和人际关系链（chain of personal rela-tions）中看出来，一方是“外来势力”（“foreign force”，指受过外国教育的一派人。——译者），另一方是“传统势力”（“traditional force”，指传统的正途出身的一派人。——译者），这两股势力最终在李鸿章的幕府中汇合，并在李鸿章死后继续团结前进。
“外来势力”的根柢可追溯到1841年的澳门，当时13岁的容闳通过一个传教士医生的帮助，被录取为马礼逊学堂一年级学生（见上，第三章）。这一年级的另外五个学生中，一个就是Tong Chik，即后来广为人知的唐景星（唐廷枢）。[60]此二幼童均来自澳门附近地区，代表了广东人的一个阶层，这一阶层倾向于学习英语及西学而不是儒家典籍及官僚政治作为进身之阶。在澳门和香港（1842年学校迁至此地）学习六年之后，容闳赴美深造，唐景星则留在中国，先后在香港殖民政府中充当译员、在上海海关任译员和总翻译，1863年成为上海英国公司怡和洋行（Jardine Matheson and Company）的买办。[61]容闳于1854年回国，最初几个月在籍温习母语。1863年，他受曾国藩委派赴美国为制造局采买机器。1865年春机器运抵上海时，时任江苏巡抚的李鸿章和苏松太道丁日昌已经在上海建起了一座小型制造局。容闳采买的美国机器和李鸿章的制造局合在一起，遂为江南制造局之肇始，同时也是容闳和丁日昌订交之开端。[62]
与容闳不同，同是广东人的丁日昌（1823—1882）是以正途出身开始其宦海生涯的。然而，由于他与曾、李均有交往，而且他对西方有兴趣、很欣赏，他便在一系列事件中充当了曾、李与“外来势力”之间的重要媒介。丁日昌约20岁中秀才，大概在1862年加入曾国藩的幕府，不久曾国藩派他赴广东办理厘金——大约与此同时，李鸿章之兄李瀚章也被派到那儿。在广东，丁日昌还受托监制军火。1863年，他应李鸿章之请回到江苏，加入李幕，开始从事军火制造。1864年下半年，由于李鸿章推荐，他被任为苏松太道。[63]除了为江南制造局操劳奔波以外，他还于1865年在上海建立了龙门书院。[64]何爵士（Sir Edmund Hornby）在其《自传》一书中描述了他于1865年在丁日昌主持一次考试时参观这个书院的情形：
这并不是一次能使考生获得很高声名的考试，而仅仅是地方性的考试，但是其中仍有值得注意的特色，为此（丁）道台应该受到高度赞扬。考试科目中有外国历史，有地理。几幅彩色教学地图——就像在英国国立学校中可以见到的那些地图一样——挂在墙上，上面用中国字标出主要国家、城镇、河流、山脉，地图的一端是一幅卷轴，上面写着那些文明国家的君主的名字。我希望这种新奇的做法会有良好的结果，但是，虽然道台很乐观自信，他又承认这是对考试科目的革新，既未获得学生们的好感，亦未得到上级地方当局的赞同。[65]
到1867年在曾、李推荐下丁日昌升任江苏巡抚时，他与容闳已经是老朋友了。正是根据容闳的建议，一所翻译西方科学著作的翻译馆在江南制造局内建立了起来，他还详细地和丁日昌讨论了派遣中国幼童赴美国接受西方教育的想法。[66]由于丁日昌的斡旋，容闳的这一计划引起了曾、李的关注。在他们的赞助下，1871年这一计划被皇帝批准，第一批学生于1872年夏扬帆赴美（见上，第三章）。[67]在这批学生中有唐景星的儿子唐国安和侄子唐绍仪，他们之被选中，是由于唐景星与容闳是老朋友的缘故。[68]
这批学生留美之时，唐景星辞去了他在怡和洋行的职务，加入了李鸿章的幕府，当了轮船招商局的总办，从1873年到1884年，担任这一职务共11年。认识唐景星的西方人都很钦佩他的管理能力和他的忠诚正直，赞赏他的“进步”思想，并希望看到中国采纳西方文明。而另一方面，当1877年李鸿章考虑派他为驻美公使时，却说他的中学根底不深。[69]谈到他和李鸿章的关系，唐景星说：“总督是前面拉车的人，而我则是后面推车的人。”[70]
到1870年代中期，那些或通过为外国人充当买办、或曾留学国外、或由于在通商口岸与西方人有交往而受到锻炼并对西方事物产生了兴趣因而成为“外来势力”成员的那些中国人，还没有足够的影响力领导这个时代。相反，他们不得不依靠和曾国藩、李鸿章、丁日昌这些身居高位、热心自强的人的私人关系来贯彻他们的思想主张。他们可以在后面推车，但是领导权却掌握在正途出身的人手中。儒家的非专业性依然是人们所向往的，即使是自强活动家如李鸿章也只是借用各种专业人才来充实他们的幕府，而不是培养专业人才。不过，大堤已经出现裂缝，受过西方教育、影响的各种专业人才与读四书五经出身的非专业人员之间的冲突已经模糊地显露出来，这一冲突将挽救幕府制度于危亡，并将导致前一种势力在20世纪取得胜利。然而，专门知识，不论是关于内政的还是关于洋务外交的，暂时还是为儒家目的服务的。
第二种势力“传统势力”的根柢，可追溯到1853年，是年上谕令李鸿章由北京回安徽镇压太平军。这道上谕还令监察御史袁甲三与他一道共同协助吕贤基（见第五章）。是年晚些时候，亦已回安徽镇压太平军的李鸿章之父李文安在袁甲三幕府中供职数月，招募“乡勇”镇压正在兴起的捻军。[71]1853年的这些事件是安徽李家与河南袁家长期亲密关系的肇始。大约在1863年袁甲三去世三年之后，曾随他征战疆场，后来成为著名军事将领的他的一个侄儿袁保庆因无子嗣，领养了他大哥袁保中的四子，这个成为一个著名文武世家的嗣子的六七岁男孩，就是袁世凯。[72]和李鸿章一样，袁甲三本也是以文人开始其宦海生涯的，但时势却使他成为一个军事将领，也正是通过军界，袁世凯将成为中华民国的第一任总统。
袁世凯尽管参加了几次科考，但是从未榜上有名。然而，他很会用兵，1880年捐得第一个头衔后，投入山东吴长庆军中，吴长庆是淮军旧将，也是袁世凯养父的老友。1873年袁世凯的养父死于南京，吴长庆和刘铭传负责办理了丧事，14岁的袁世凯则护送灵柩返里葬于祖坟。[73]袁世凯投奔吴长庆时只有21岁，但是他并没有做一个普通士兵，吴长庆令他在张謇指导下继续攻读学业。张謇当时也在吴长庆幕中，后来成为中国著名的实业家之一。在张謇指导下，袁世凯学习赋诗作文，但是他的军事才具远远胜过他的文学才能，因而根据张謇的推荐，吴长庆让他训练自己的军队。张謇还告知他要放弃任何作文官的希望。[74]
1882年，袁世凯第一次出头露面的机会来了。是年，署直隶总督张树声（时李鸿章正在籍丁母忧）令吴长庆率兵三千赴朝鲜平叛。张树声是在薛福成的建议下命吴长庆出兵朝鲜的。陪吴长庆同行的有安徽同乡、李鸿章的水师提督丁汝昌和负责外交事务的马建忠。作为吴长庆幕府成员，袁世凯亦随同前往。由于他在平叛中执行军事任务迅捷有效，引起李鸿章的注意，叙功奏奖记名同知。[75]当朝鲜国王打算采用新法训练一支500人的特种部队时，李鸿章把这个任务交给了袁世凯。这样，袁世凯便留在朝鲜练兵，向朝鲜国王和王后大献殷勤，并总管中国驻朝军队。[76]1884年，日本一手策划了甲申事变（在汉城），袁世凯迅速行动，将其平息于发动之初。在这场战事中，袁世凯结识了唐绍仪，唐当时正负责守卫朝鲜海关总税务司穆麟德（P.G.von Mollendorff）的官邸。这一相遇导致了日后二人间亲密、长久的友谊。[77]
唐绍仪于1874年随第三批幼童离华赴美，1880年从哈特福德（Hartford，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中学载誉毕业，袁世凯入吴长庆幕就是在这一年。1881年夏留美幼童被勒令回国时，唐绍仪已经在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完成了一年级学业。和其他许多留美学生一样，唐绍仪回国后亦供职于李鸿章手下。1883年，李鸿章委派穆麟德为朝鲜海关总税务司，唐绍仪被派作他的助手。[78]同在李鸿章手下供职的唐、袁二人在1884年的甲申事变中偶然相遇，也是在中国不同的地方业已存在多年的那两种“势力”的相遇。
由于在汉城平叛有功，袁世凯被召回国，由李鸿章推荐，被任命为中国驻朝鲜通商大臣，赏加道员衔。1885年袁世凯返朝上任，唐绍仪作为他的机要秘书亦随同前往。[79]从这时起到1894年，袁世凯是中国的（也是李鸿章的）驻朝代表，在这九年中，唐绍仪则一直是他的机要秘书，并在他外出时代拆代行。[80]这种关系，始于朝鲜时代，延续到20世纪，随着袁世凯的官运亨通，唐绍仪也扶摇直上，中华民国的建立使这一关系发展到顶峰：袁世凯成为中华民国的第一任总统，唐绍仪则成为第一任国务总理。沿着接近于传统模式的行伍道路步入仕途的袁世凯成为领导者，而“归国学生”唐绍仪则倚袁世凯为靠山。
按照太平天国以前的标准衡量，袁世凯和唐绍仪只是在一段十分短暂的时间内是李鸿章的幕府成员——袁世凯是在1894年对日作战时协助周馥负责李鸿章的营务处，唐绍仪则是在1881—1883年和1899—1900年两次在广州作李鸿章的译员。在其各自一生的其他时间里，他们或为李鸿章的幕友的幕友，或是做官。早期幕府制度的形式是一小组谋士围着一个官员。曾国藩使之范围扩大，幕友也开始有自己的幕友。当李鸿章为了经营管理他那些五花八门的企业而将幕府制度进一步扩大时，幕府便失去了原有的小而紧密的特性。幕友和幕主之间的界线、私人聘用和国家录用之间的界线，统统变得模糊了。袁世凯实际上是在吴长庆幕府供职，但是却听从李鸿章的指挥，以李鸿章为奥援。他任职朝鲜时的情形亦是如此：他是由朝廷任命的，但是却听命于负责朝鲜事务的李鸿章。盛宣怀曾在烟台、天津做道台，这是独立于幕府之外的官职。但是他同时又是轮船招商局的总办，这个职务则是由李鸿章直接任命的。
在清朝前期的幕府制度下，幕友是不能参与幕主衙门之外的事务的，因而他们也不需要官衔。然而，当幕友开始经管轮船公司、统带陆海军和协助进行外交谈判时，他们作为朝廷命官以与有关官员进行平等或接近于平等的往来，就成为绝对必要的了。这些官衔应为文职，这也适合交往的需要，但是传统的官僚政治体制并没有为轮船公司和制造局的经营者及淮军的将领等诸如此类的人提供相应的官职，因此，出于需要，李鸿章只得私人聘用这类人，但是他们可以捐官，或经李鸿章推荐由政府授予他们官职，这样，专业人才就被纳入政府官僚序列而“尽入彀中”了，也就达到了把社会变化维持在儒家体制所许可的范围之内这一目的。专业人才们乐于接受这一现实，因为他们仍然相信获得名利要走正统官僚政治这条路。是他们的不合于正统的专业知识而不是传统文化知识使得他们进入官场成为可能，但是，一旦取得这一立足点，他们便成为正统思想的坚定支持者。[81]李鸿章手下的要员，如朱其昂、马建忠、唐景星和李经方，做的都是道台。然而，通常情况下，这一官职或只是“记名”的，或不担负任何实际责任。
由于李鸿章的幕友担负着官职，其中有些担任的是独立于李鸿章幕府之外的职务，因而，在19世纪晚期，幕友的标准变得模糊不清了，由于有保举官吏的权利，因而，李鸿章及其他封疆大吏在究竟是谁在授予官职这一点上得以与中央政府分庭抗礼。个人效忠代替私人聘用成为幕主制度的基础，并且由于其更具有普遍性，这种效忠就使得幕府制度成为中央集权愈益严重的腐蚀剂，因而，“回避法”便愈益陷入中国人以私人关系为基础组织政府和社会的恶癖的包围之中。尽管袁世凯赴朝鲜任职是由朝廷任命的，但他效忠的却是李鸿章，而且随着李鸿章个人权力的膨胀，他对李鸿章的忠诚也日益增强。李鸿章则运用他保举官吏的权利回报部下对他的效忠，将他们紧紧团结在李鸿章周围，扩展其权力网的广度及深度，从而，幕府成为地方官僚政治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几乎形成为地方派系势力。
幕友们有了越来越多地获致名利的机会，这就使得幕主的保举权比他所支付的薪金更为重要。清朝前期的幕友因为有重重障碍而不能经由幕府进入官场，反之，晚清那些野心勃勃或身怀异才的人却是把幕府作为进身捷径和致富之路，就像唐代的情形那样。
在李鸿章手中，幕府制度的成长（包括规模和职责）实际上已经使他成为一个私人官僚政治集团，这种成长导致其办事效率逐渐下降，导致官僚主义、贪污腐化和任人唯亲这些弊端渐次出现。现代社会学关于组织问题的研究表明，根据不同情况，一个领导人只需要5到15个属员就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属员的人数超过这一限度，工作效率就会降低。[82]李鸿章手下足足聘用了几百人，他不可能亲自聘请每一个属员，他只是对属下那些总办会办们的聘人申请画诺认可而已。盛宣怀的亲戚遍布轮船招商局，唐景星和马建忠的兄弟们则不时地代行其职。[83]李鸿章的摊子铺得太大了，给贪污腐化提供了足够的机会。
李鸿章通盘研究了他幕府中的任人唯亲和贪污腐化现象，但不是为了改变这种现象，而是为了接受既成事实，并在这一现实下开展工作。他还显示出对人性的弱点有着深刻的理解和鉴别力。曾国藩生性严厉、追求完美，与之相反，李鸿章则更倾向于灵活机动，容忍人性的弱点。他十分清楚地意识到，贪污腐化与任人唯亲是中国社会和政治传统的组成部分，作为一个现实主义者，他不想改变它们。此外，真正懂得西方技术的人才十分难得，仅仅因为他们欲肥私囊、任用亲戚就免除他们的职务，这在李鸿章是负担不起的。当御史们批评盛宣怀、朱其昂在经营轮船招商局时的所作所为时，李鸿章站出来替他们辩护。[84]他总是能够洗刷掉对他部下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等诸如此类的指责，因为按照惯例朝廷要把弹劾奏折发交给他，令他进行调查，而朝廷通常又是听从他的劝告的。[85]李鸿章要做的工作是防范西方对中国的侵略和国内的叛乱。为达此目的，他只得利用身边现成的人才，他所考虑的主要是才智和能力，而并不过多考虑一个人的道德品质。
由于缺乏合格的中国人来经营他的企业并满足他尽快培养人才的需要，李鸿章不得不将一种新的因素引进土生土长的幕府制度之中，即聘用外国人作幕友。他任用外国人作顾问、教习、海军军官、舰长、仓库管理员、制造局帮办、军事教习、甚至他的外交谈判代表。不过，有一件事情是确凿无疑的，即凡是不把李鸿章作为主人看待的外国人，没有一个能在他手下长期供职。太平天国时期李鸿章与戈登的冲突就是由于戈登想使常胜军成为一支独立的武装力量而引起的。由于英国舰队司令阿思本（Captain Osborn）拒绝承认李鸿章对他舰队的统率权而将皇帝看作他的顶头上司，李鸿章在李泰国—阿思本舰队（the Lay-Osbom Flotilla）中就会没有份儿。然而，那些承认李鸿章的地位并忠实地为他服务的外国人都受到他的尊重，并且薪金优厚。
在李鸿章的幕府中，外国人占有特殊的地位，并有他们自己不正规的等级制度，差不多是站在顶点的有两个人：德璀琳（Gustav Detring）和毕德格（William N.Pethick），所有在李鸿章幕府供职的外国人通常都把信寄给这二人中的一个，这并不是因为他们受命这样做，也不是因为李鸿章已经正式建立了指挥系统，而是因为他们二人与李鸿章几乎天天有密切的私人接触并能讲汉语。德璀琳是那些在李鸿章的工商企业中供职的外国人的联络官，也是那些为李鸿章办理外交事务的外国人的联络官。毕德格则负责管理在北洋海军任职的外国人员并总管外国人。以地域和语言为基准，他们二人之间还有一个不太严格的分工：德璀琳支配着在李鸿章手下任职的欧洲人，毕德格则吸引着美国人，有时还有英国人。似乎仅仅位于他们二人之下的汉纳根（Constantin von Hanneken），是李鸿章的军事联络官，但他通常是通过德璀琳进行工作，他不喜欢像他们二人那样与李鸿章如此亲近。但是，这些联络渠道并不一定要严格遵守，任何一个在李鸿章手下供职的外国人都可以直接和他打交道。
德璀琳，德国人，由赫德的总税务司署委任为天津海关税务司。虽然严格地说他不是李幕成员，但是在李鸿章直隶总督任期内他几乎自始至终与李鸿章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他在各种有关地方、国家乃至国际间事务上为李鸿章出谋划策，与其接触十分频繁。1885年中法战争结束后，应李鸿章的请求，马士（H.B.Morse）被从海关调到轮船招商局，协助进行从美国公司手中收回招商局船只和库房的工作，这时，他就是通过德璀琳向李鸿章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的。马士在轮船招商局任职的两年中（1885—1887），就仓库、船坞、轮船设计及成本核算、航线、黄河治理、台湾开发、财产的处理与获得、撞船事件、煤炭开挖、铁路火车、吊桥、人事问题、国际争端、鸦片走私、轮船修理、朝鲜贷款等等问题给德璀琳写信汇报。马士把德璀琳当作一块共振板，作为沟通与李鸿章联系的直接渠道。他向德璀琳报告轮船招商局内发生的几乎所有事情，从而也就成了李鸿章在轮船招商局的私人情报员。[86]1880年代后期墨贤理（H.F.Merrill）任朝鲜海关总税务司时，他的许多信件都是直接写给德璀琳、再由德璀琳将有关情况转报李鸿章并将李鸿章的指示传达给墨贤理。[87]
毕德格，美国人，美国内战结束前夕在纽约一个骑兵团任职。此后不久，他为了尽量多尽量深地了解中国以便帮助中国、并同时促进中美关系的发展而来中国。他成了一个有造诣的汉学家，能够熟练地用中文阅读、写作，会说一口流利的中国话。1872年，他被任命为美国驻天津领事馆副领事和翻译，除1880—1884年间外，他一直担任此职，直到1894年。1894年，他被免去天津副领事一职，因为美国驻天津领事认为，他担任李鸿章的私人秘书，就使他不能公正地履行其领事的职责。[88]毕德格在李鸿章手下任职一事在天津并不是个秘密，因为1879年以前他就已经担任李鸿章的秘书。他在李鸿章手下任职是从做李鸿章的孩子们的家庭英文教师开始的，由此获得了李鸿章的信任和友谊。他是一直与李鸿章亲近的少数几个人之一，是李鸿章外交事务方面不可多得的助手。他一直在李鸿章手下供职，直到李鸿章1901年去世，而他则只比他的雇主兼朋友李鸿章多活了一个月左右。[89]毕德格曾为李鸿章作传，他死时这部传记尚未付印。许多人急切盼望这部书出版，这主要是因为其作者比任何其他外国人都更了解李鸿章其人其事。然而，毕德格死后，在他的遗物中没有发现这部传记手稿，并且从此再也没有找到。[90]虽然毕德格在李鸿章幕府中的职位不过是个私人秘书，但是他还担任李鸿章的翻译，负责陪同外宾，为李鸿章读了不下800部英文、法文和德文书籍（用中文翻译），为李鸿章在外国人中寻找能够在他手下供职的人，陪同外国工程师或技术人员进行探矿工作等等，1895年陪同李鸿章赴马关议和，并且还为李鸿章提供消息，让他大体上了解在天津的外国人及外交界中正在发生的事情。[91]
李鸿章幕府成员中重要性位居第三，也是完完全全在李鸿章手下供职的外国人是汉纳根，德国人，曾在德国军队中服役，历任炮兵军官和骑兵军官。他是于1879年被中国驻柏林公使馆聘来作李鸿章的副官（aide-de-camp）的。[92]除作军事参谋外，他还监督修筑了旅顺港和威海卫的防御工事。[93]中日战争爆发时，他正在那艘不走运的“高升”号上任中国军队的军事教官，但他却泅水逃了命。在战争过程中，他同时在李鸿章的海军和陆军中任职，还曾一度担任北洋海军的联合提督（Co-Admiral）。[94]李鸿章用人倾向于他认为哪儿需要这个人就在哪儿用这个人，而不管他以前是否受过这方面的训练，他的中国海军提督以前也是骑兵军官。
李鸿章第一个外国人幕友是马格里（Holliday Macartney），他是英国军医，以前在英军第99联队任职。1862年，与常胜军司令华尔战死的同时，马格里辞去他在英国军队中的职务，加入了李鸿章的幕府。有一个时期，他担任李鸿章的私人助手，协助李鸿章练兵，给李鸿章出谋划策，在涉外事件上给李鸿章以指导，充当过李鸿章与戈登间的调停人，也充当过李鸿章与外国人之间的联络官。[95]正是在马格里的鼓动下，李鸿章于1863年在淞江建立了他的第一座兵工厂。马格里在淞江、苏州及南京主持李鸿章的各个兵工厂，兢兢业业，忠心耿耿，一直到1875年，由于与中国同事发生争端而辞职。几乎每一次中国幕友和外国幕友发生冲突时，即使外国幕友有理，李鸿章也总是站在中国幕友一边。马士从轮船招商局辞职与琅威理（Coptain W.M.Lang）从北洋海军辞职，都是由于同样的原因。外国人可能是对的，但毕竟是外国人。马格里虽然辞了职，李鸿章却并未完全弃之于不顾，而是为他谋得了在中国驻伦敦公使馆做参赞的职位。1876年陪郭嵩焘赴英，在公使馆克尽职守并忠诚事李垂30年之久。[96]
李鸿章在他活动的几乎每一个方面，都不得不依赖外国专业人员作顾问。在轮船招商局，他有一个外国总监（a foreign Super-visory Director）和一个外国航海监督（a foreign Marine Superinten-dent）。从1885年的花名册上看，该局轮船上144位船长、大副、管轮无一是中国人。[97]开平矿务局从一开始便聘用了外国技师，李鸿章所办的铁路公司也是如此。[98]他的织布局从建筑厂房、购买机器到组织生产都有丹科（A.W.Danforth）[99]参与其间。[100]北洋海军依靠外国人作教习、顾问官、管轮和炮长。[101]1879年，外国医生成功地治愈了他妻子的病，于是，他聘请了一个外国医生伊尔文（Dr.Irwin）为家庭医生，并任命伊尔文为其海军医师。[102]敦约翰（John Dunn，在天津的英国人，李鸿章曾就与梵蒂冈建立外交关系一事派其赴罗马与教皇商谈）、德璀琳、宓吉（Alexander Michie）都曾于不同时期在外交谈判中为李鸿章做过事。[103]
然而，李鸿章只是在他不能使用中国人的地方才使用外国人。他从1862年到上海时就开始与外国人有了接触，学会了尊重他们的优秀品质而害怕其恶劣品质。[104]虽然他认为西方人要对中国的全部问题负主要责任[105]，但他还是使用他们，为的是增加自己对西方的了解，并培养出可以代替他们的中国人。
李鸿章对外国人和西方世界的了解是广博的，这种广博的了解是通过源源不断的来访者、阅读译成中文的西方书籍及中外幕友的指导获得的，从轮船、枪炮的技术末节到天津外国租界最新的趣闻轶事，他几乎无所不晓，都能很在行地与人谈论。[106]知识就是力量，李鸿章在幕府中聚集了一大批国内外能够向他提供他所需要知识的人，使他能够利用这些知识来实施他自命的拯救中国的任务。
[1] 《大清缙绅全书》，同治十年，卷2，页6b—7a。
[2]布鲁纳特等：《当代中国政治组织》，第153, 484—490页；钱实甫：《清季新设职官年表》，第44页。
[3]《辞海》，上，第963—964页。
[4]《李集·奏稿》，卷17，页146；另见《李文忠公尺牍》周馥序。
[5]萧公权：《农业中国》，第6页。
[6]同上书，第5页。
[7]费维恺前引书，第13页。
[8]濮兰德：《李鸿章》，第301页；《李集·函稿》，卷20，页8a，11b，卷9；页19b，29b，卷17，页29a；卷4，页26a；卷1，页24a，37a。
[9]芮玛丽：《同治中兴》，第68页。
[10]《李集·函稿》，卷17，页7b；卷1，页43b；卷14，页31a—b；卷19，页13b；卷16，页31a—b；卷3，页14a—b；卷16，页15b。
[11]《李集·函稿》，卷12，页3b。
[12]李瀚章：在曾国藩幕府供职九年（见第四章）后，1862年被调赴广东协助办理厘金事务。在赴广州途中，他道经上海，乃弟李鸿章委托他从香港采买“洋枪、洋药、铜帽”。鸿章还想依靠他了解南方情势。通过瀚章的努力，厘金实际上为曾国藩所垄断用于湘军。是年底，瀚章就任为广东督粮道，次年升按察使。1864年他又被任为广东布政使，翌年初擢湖南巡抚。1867年初，当乃弟鸿章被任为湖广总督而又取代曾国藩剿捻时，瀚章代替他为署湖广总督。他署理湖广总督直到1867年底他被任为浙江巡抚并被赏以头品顶戴。1869年底，鸿章奉命赴贵州调查教案，瀚章又被调回代替乃弟署理湖广总督。翌年夏，乃弟取代曾国藩任直隶总督，瀚章遂实授湖广总督。  此后12年间，除有一年多的时间以外，他一直担任湖广总督。这一年多的离任始于1875年夏他被调任为四川总督之时。是年底他又奉派离开川督职赴云南调查英人马嘉理被杀一案，而鸿章则在烟台与英国人进行谈判。此案结束后，李瀚章于1876年9月重任湖广总督。1882年，跟随他十余年之久的老母去世，他才不得不弃官守制。  从1884年他丁忧期满复出到1888年，瀚章一直未能得到任命。最后，他被允许觐见了一次皇帝，奉派为漕运总督，两个月后，兼任兵部尚书。翌年（1889）夏调任两广总督。到1895年，他因病、毫无疑问也因为乃弟的军队在中日战争中的惨败，他获准退休。1894年慈禧太后六十大寿时，他被授太子少保。1899年9月11日，在合肥家中逝世，年80岁。《李集·函稿》，卷2，页14a，27a，35b;卷3，页12b；卷5，页27a；卷6，页9a；司百读：《李鸿章和淮军》，第227页；《清史列传》，卷59，页24a—26b；《清代徵献类编》，上；总督，年表，卷3，页8a—11b。
[13]李鹤章：太平天国覆灭之前，老三李鹤章的所作所为是与李鸿章紧密相关的。他通过科考的第一关，即中了秀才，但是却没能通过下一级考试，尽管他花钱捐了个廪贡生。1853年，他与乃父及鸿章一道在安徽兴办团练，1855年由于在庐州作战有功，赐蓝翎。翌年，因协助攻克无为，加五品衔。1859年，入曾国藩幕府担任军事将领，由于在1861年克复安庆一役中表现优良，叙功赏单眼花翎并授记名知县。1862年李鸿章率新创立的淮军的主力部队乘船东下上海时，鹤章也率另一支部队由陆路赴上海与乃兄会合。此后三年，他在乃兄的幕府里历任过多种军职。起初他统率李鸿章的亲兵，后又统率一支马队。在他的军旅生涯中，他曾与程学启、刘铭传、郭松林、黄翼升等淮军名将以及常胜军的华尔和戈登一起统率过军队。他的贡献得到了奖励，他的品级不断上升，还得到了不少荣誉衔。1864年常州收复后，他被授以甘肃甘凉道并赏穿黄马褂，但他实际上仍在江苏淮军中。翌年，甘肃回民造反，上命疾行赴任，但是他称病拒绝。李鸿章为之后盾，请曾国藩为之说项。曾国藩乃奏请将此缺暂空，以待鹤章病愈赴任。尽管鹤章未赴甘肃，他却由于为山西赈灾慷慨解囊捐献而擢升二品衔。从1865年到1880年去世，他一直在合肥闲居。《清史稿》，列传220，下，页1373；《清史列传》，卷65，页48a；余玉笛前引文，第23页；《李集·函稿》，卷2，页16a，50b；卷6，页5a—b；卷1，页41b；1962年4月4日在加州旧金山访李国超；《李集·遗集》，卷4，页4a。
[14]李昭庆：幺弟昭庆比李鸿章小10岁，随着淮军在安徽的创立开始了其军旅生涯。李鸿章1862年11月的信中首次提到他，当时他正在负责训练树字五营，即曾国藩为守卫无为扣留的那部分淮军（见第四章）。1863年春这部分军队被曾国藩放行来到上海，昭庆随军而来，供职于乃兄手下。1864年，他在刘铭传军中任统领，统率他自己的四营军队。太平天国失败后，他回到安徽，但1865年曾国藩受命剿捻时，他又被召复出。昭庆请求任职于新创立的骑兵部队中，担任了一支马队的将领。李鸿章取代曾国藩指挥剿捻后，昭庆继续供职于乃兄手下。1868年捻军被镇压后，昭庆继续在江淮地区担任淮军将领。由于剿捻有功，他被授以记名盐运使，赏单眼花翎。1873年他北上觐见皇帝途中病死于天津，年四十虚岁。他的病是在军旅生活中得的。《李集·函稿》，卷2，页25b；卷6，页34a；卷13，页14a；司百读：《李鸿章与淮军》，第68页；《清史稿》，列传220，下，页1373；黄云：《续修庐州府志》，卷58，页6a；立德夫人：《李鸿章的生平和时代》，第83页。
[15]1962年4月4日在加州旧金山访李国超。
[16]丁韪良：《李鸿章》，载《独立》，CⅢ，第2763期，第2688页。
[17] 《李集·函稿》，卷17，页44b—45a。
[18]司百读：《李鸿章与淮军》，第310页；钱实甫：《清季新设职官年表》，第19页。
[19]李经方：李鸿章的长子是由他的发妻周氏生的，周氏也是合肥人。可是，那孩子刚1岁左右就死了，周氏也因丧子之痛很快去世。由于再没有其他的儿子为周氏的亡灵执幡，李鸿章的母亲决定由他收养他幺弟昭庆的长子，年龄和李鸿章死去的儿子相仿。这个养子就是李经方，生于1860年，他将被当作李鸿章的真长子，拥有长子的一切权利和特权。终李鸿章一生，经方一直保持长子地位，尽管李鸿章的第二个妻子又给他生了几个儿子。  大约在1863年，李鸿章娶了他的第二个妻子赵氏，她是安徽太湖县一个著名的书香之家的女儿。这个妻子比李鸿章约小13岁，给他生了三男三女。其中，第一个儿子是经述，生于1864年，1902年1月去世，只比乃父多活了三个月。然后是经远，只活了几岁。接下来是经迈，生于1877年，死于1938年。李鸿章的最后一个儿子是经进，是由他的妾莫氏在1877年生的，但他在李鸿章1892年2月14日70岁寿辰前一天死了，年16岁。至于那三个女儿，除了她们嫁给了谁之外，其余我们几乎一无所知。1888年，次女嫁给曾是左副都御史和侍讲学士的张佩纶。长女嫁给了山东同知郭恩垕，幼女嫁给了主事任德龢。李鸿章的幼女李经璞今仍健在，住在中国，1963年时已年逾八十。  在1878年的一封信中，李鸿章提到经方和经述在天津的衙门中和他住在一起，正在准备参加科考。他正在给他们找一个合适的家庭教师，这个教师的行止和德行都必须要合于圣人之道，他的文章要与当时流行的相一致。经方1882年中了举人，经述也在1885年中了举人。可经方同时也在学习英文，准备当一个外交官。1886年，李鸿章说，尽管经方“粗通”西方语言文字，但是他还没有参与过任何外交谈判，因而他应该被送往国外进一步历练。此后不久，经方即赴欧洲，在伦敦和巴黎担任中国公使馆参赞，1889年返回中国，1890年授记名道，派为中国驻日公使。1892年他的养母赵氏去世，他自日本回国为养母守全制，尽管前一年他的生母去世时他才被允许守制一百天。1895年经方奉命复出，陪同养父赴马关议和。李鸿章被刺客击伤后，经方成为全权代表继续谈判。1895年台湾岛正式割让给日本后，经方又是在台湾基隆口外日本军舰上举行交割仪式的中方代表。翌年，李鸿章作环球之游时，经李鸿章请求、朝廷批准，经方随同前往以备顾问，协助办理交涉事宜。乃父失势，经方也休致赋闲。1900年义和团起义期间，他作为幕友协助乃父，但是并未复出任职。1907—1910年复出任中国驻英公使。约1934年死于大连。1962年2月21日、9月20日和1964年3月4日访李国超；吴汝纶：《李文忠公神道碑》，载《李集·卷首》，页64b；1961年11月2日访香港李家炜；范印南（音）：《当代中国名人录》，第106页；杨家骆《民国名人图鉴》，卷13，页53;1962年2月28日李家煌香港来信；立德夫人前引书，第161，188, 190页；濮兰德：《李鸿章》，第70页；黄云：《续修庐州府志》，卷30，页55b；《李集·函稿》，卷17，页44b；卷20，页63b—64a；钱实甫：《清季新设职官年表》第78页；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Ⅲ，第43页；恒慕义前引书，Ⅰ，第469页；马士：《马士函稿》（手稿），1895年6月3日马士自淡水致赫德；庆丕：《在中国海关》，第155页；徐一士：《谈李经方》，载《国闻周报》，Ⅺ，第44期，第4页。
[20]黄云前引书，卷30，页55b；1962年2月21日、6月7日访李国超；吴汝纶：《李文忠公事略》，页2a；桃溪渔隐、惺星盫主辑：《李傅相游历各国日记》，载左舜生辑：《中国近百年史资料续编》，第387—388页。
[21]道格思爵士：《李鸿章》，第231页；康格夫人：《中国来信》，第56页；1962年2月21日、4月4日、1964年3月5日访李国超；吴汝纶：《李文忠公事略》，页2a；范印南：《当代中国名人录》，第106页；杨家骆：《民国名人图鉴》，卷13，页53。
[22]恒慕义前引书，Ⅰ，第48页；易劳逸：《中国官吏对西方入侵的反应：1880—1885年中法争端研究》（博士论文），第117页，经作者同意征引；蒋廷黻：《中日外交关系，1870—1894》，载《中国社会政治科学评论》，ⅩⅦ，第2期，第77页。
[23]恒慕义前引书，Ⅰ，第48页。丁忧期间似可入幕供职，而掌现任正式官职则不可。
[24]伯恩哈特·梅恩：《血与铁：克虏伯的兴起》，G.H.史密斯译，第196—197页；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Ⅲ，第33—34页；蒋湘泽：《捻军》，第146页。
[25]《李集·函稿》，卷16，页3b。
[26]《李集·奏稿》，卷9，页24a。
[27]恒慕义前引书，Ⅰ，第242页；邓嗣禹、费正清：《中国对西方的反应》，第50—51页；德巴里前引书，第707页；《李集·奏稿》，卷16，页24a；司百读前引书，第84页；《李集·函稿》，卷1，页31a。
[28]恒慕义前引书，Ⅰ，第242页；邓嗣禹、费正清前引书，第50—55页；德巴里前引书，第707—711页；芮玛丽前引书，第66页；萧公权：《翁同龢与戊戌维新》，载《清华学报》，1957年4月第2期，第120, 150—151页；徐中约：《中国进入国际家庭》，第142页。
[29]恒慕义前引书，Ⅰ，第438页；汉密尔顿：《郭嵩焘：儒家异己分子》，载《中国论文集》，第15卷，第1、3、4、19、20页；萧公权《翁同龢与戊戌维新》，第131页；易劳逸前引书，第59—61页；司百读前引书，第155—156页。
[30]徐中约前引书，第175—176、121页。
[31]邓嗣禹、费正清前引书，第141页。
[32]汉密尔顿前引书，第22页；邓嗣禹、费正清前引书，第143—144页。
[33]邓嗣禹、费正清前引书，第141—146页。
[34]《李集·函稿》，卷2，页47a。
[35]恒慕义前引书，Ⅰ，第526—528页。
[36]钱实甫：《清季重要职官年表》，第246页；《李集·函稿》，卷1，页37a。
[37]《李集·遗集》，卷3，页16a，卡尔森：《开平煤矿》，第29页；《李集·函稿》，卷9，页22a—b；《大清缙绅全书》，1872，1873，1874，卷2，页14b。这个丁寿昌不可与另一个同名同姓的丁寿昌相混，那个丁寿昌是李鸿章丁未同年，但他是江苏人。
[38]费维恺前引书，第108页。
[39]费维恺前引书，第112—113, 116页。
[40]费维恺前引书，第60—62页，24页；《大清缙绅全书》，1892—1895，卷2，页14b。
[41]拉法尔格：《中国首批百名学生》，第60、72页。
[42]费维恺前引文，第117页。
[43]《李集·函稿》，卷18，页5b。
[44]魏尔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第561页；蒋廷黻前引文，第66页；路德威格前引书，第368页。
[45]费维恺前引书，第117页；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天津领事急件，1868—1906》，1895年6月13日里德致尤尔。
[46]费维恺前引书，第118页；文敬（音）：《来自中国内部的危机》，第24—25页。
[47]日意格：《福州船政局及其成果》，朗格译，第30页；《李鸿章访问英国记》，载《伦敦新闻画刊》增刊，CⅨ，第193页。
[48]《李集·函稿》，卷20，页19b。
[49]《李鸿章访问英国记》，第193页；诺曼前引书，第251—253；濮兰德：《李鸿章》，第267页。
[50]科士达前引文，第588页；1962年4月4日访李国超。
[51]庆丕：《在中国海关》，第90页。
[52]拉法尔格前引书，第148—149页。
[53]一说伍廷芳生于新加坡，见陈旭麓主编：《中国近代史词典》。——译者
[54]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天津领事急件》，1896年12月19日里德致柔克义；庄延龄：《中国佬约翰及其他》，第2版，第213—214页。
[55]《李集·函稿》，卷17，页7b，29a—b。
[56]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天津领事急件》，1896年12月19日里德致柔克义；卡尔森前引书，第23页。
[57]房联喆：《周馥》（手稿），经作者同意引用；《大清缙绅全书》，1884—1895，卷2，页7a，14b。
[58]1963年6月13日访李国超。
[59]恒慕义前引书，Ⅱ，第870页。
[60]恒慕义前引书，Ⅰ，第403页；拉法尔格前引书，第19页；弗维恺前引书，第110页。
[61]费维恺前引书，第110页。
[62]恒慕义前引书，Ⅰ，第403页；陈其田前引书，第44—45页。
[63]恒慕义前引书，Ⅱ，第721页。
[64]芮玛丽前引书，第130页。
[65]何爵士：《自传》，第211页。
[66]容闳前引书，第170页；恒慕义前引书，Ⅰ，第403—404页。
[67]拉法尔格前引书，第29—30页；恒慕义前引书，Ⅰ，第403—404页。
[68]拉法尔格前引书，第117—118页。
[69]卡尔森前引书，第30, 33页；《李集·函稿》，卷17，页18a。
[70]丁韪良：《花甲记忆》，第351页。
[71]李文安：在明末叛乱时期，江西湖口许氏移居安徽合肥。在合肥，许父与李心庄成为朋友。李心庄没有儿子，许父遂命子福山做了李心庄的养子，这就是合肥李氏的由来。李鸿章之父李文安之前，李家从未有人取得过显赫的声名。1838年，李文安中了进士。他是弟兄四个中的老小，由于奉旨建造了庐州学宫，也成了四兄弟中最为同县人所铭记不忘的一个。他官至刑部郎中，记名御史。1853年12月10日，户部右侍郎王茂荫奏陈，由于安徽贼势猖獗，皖籍京官应回籍兴办团练以抵抗太平军。由是，李文安奉旨回庐州供职于安徽巡抚福济手下。他是十二月（1853年12月30日——1854年1月28日）启程离京的，比其子李鸿章晚近一年。然而，袁甲三却奏请将文安留在了临淮协助他招募团练以御捻军。此后，文安仍往庐州抵抗太平军。1855年7月6日，他因病去世，终年55岁。他身后留下寡妻（也姓李，李家可与李家通婚，但不可与许氏通婚）、六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关于这两个女儿，我们只知道长女嫁与记名提督张绍棠，次女嫁与江苏候补知府费日启。1962年6月7日访李国超；黄云：《续修庐州府志》，卷58，页1b；卷34，页12a，12b—13a；吴汝纶：《李文忠公神道碑》，载《李集·卷首》，页62a；恒慕义前引书，Ⅰ，第464页；《李集·遗集》，卷4，页4b。
[72]恒慕义前引文，Ⅱ，第950页；陈志让：《袁世凯，1895—1916》，第14页。关于袁世凯的早年生活，陈先生说他是在1860年左右被袁甲三的养子领养的。根据我对《清史列传》中袁甲三传和以严谨准确著称的《清代名人辞典》的作者房兆楹的调查研究，我采用了《清代名人辞典》的说法。
[73]陈志让前引书，第14、15页；恒慕义前引书，Ⅱ，第950页。
[74]陈志让前引书，第15页。
[75]恒慕义前引书，Ⅱ，第950页；鲍威尔前引书，第73页。
[76]陈志让前引书，第19, 23页；蒋廷黻前引文，第80页。
[77]陈志让前引书，第26页。
[78]拉法尔格前引书，第117—118页。
[79]恒慕义前引书，Ⅱ，第951页；蒋廷黻前引文，第92—93页；拉法尔格前引书，第117—118页。
[80]陈志让前引书，第39页。
[81]罗林森：《中国海军》（博士论文），第354, 360页，经作者同意引用。
[82]巴纳德前引书，第106—107页。
[83]费维恺前引书，第63, 145页；马士：《马士函稿》，1886年8月16日马士致德璀琳。
[84]费维恺前引书，第444页。
[85]同上，第89, 155页。
[86]马士：《马士函稿》，1885—1887，马士致德璀琳。
[87]赫德：《致中国各海关外籍雇员信》，1886年8月20日、1888年9月3日德璀琳致墨贤理。
[88]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天津领事急件》，1872—1894年间档案。
[89]蒋廷黻前引文，第40页；阿灵敦前引书，第12—13页；威尔逊：《中国》，第90—91页；《美国驻天津领事急件》，1901年12月28日里格斯戴尔致希尔。
[90]丁韪良：《李鸿章》，第268页；立德夫人前引书，第329页；濮兰德：《李鸿章》，第302页。
[91]鲍尔吉前引书，第255页；康格夫人前引书，第74页；科士达前引书，第589页；阿灵敦前引书，第12—13页；《美国驻天津领事急件》，1878年11月20日德尼致西华德》；威尔逊前引书，第340页；蒋廷黻前引文，第41页。
[92]濮兰德：《李鸿章》，第242页注1。
[93]罗林森前引书，第637—638页，戴理尔：《旅华回忆录》，第39页。
[94]罗林森前引书，第739页；戴理尔前引书，第39页。
[95]威尔逊：《常胜军》，第165页；艾伦：《戈登在中国》，第103页；鲍尔吉：《戈登传》，第90页。
[96]鲍尔吉：《马格里爵士传》，第146页；罗林森前引书，第422—423页；魏尔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第459页，注53。
[97]费维恺前引书，第114—115，140, 184页。
[98]卡尔森前引书，第7, 11—12页；兰格：《帝国主义外交史》，Ⅰ，第171页。
[99]美国纺织工程师。——译者
[100]费维恺前引书，第221页。
[101]阿灵敦前引书，第14页；戴理尔前引书，第44页；罗林森前引书，第797页注72。
[102]立德夫人前引书，第188, 192页；《美国驻天津领事急件》，1879年8月12日德尼致西华德。
[103]庆丕前引书，第84页；道格里爵士：《李鸿章》，第221—222页；热尔韦：《中国外交：李鸿章和法国水师总兵福禄诺》，载《政治和文艺评论》，ⅩⅪ，第15期，第451页；立德夫人前引书，第225页。
[104]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Ⅱ，第208页；濮兰德：《李鸿章》，第19页；宓吉：《阿礼国传》，Ⅱ，第190页。
[105]《李集·函稿》，卷4，页17a。
[106]坎宁安前引书，第88—89页；道格思爵士：《李鸿章》，第109页；立德夫人前引书，第186页；威尔逊前引书，第284页；吴汝纶：《李文忠公墓志铭》，《李集·卷首》，页66b；罗林森前引书，第324, 444—445页。

第七章
  <h1>李鸿章的权力网</h1>
在1862—1895年李鸿章担任总督和巡抚的33年，他逐渐建立起了一个权力网，这个权力网从其职任所系的狭小范围辐射开去，遍及全国：它根植直隶，上至朝廷，渗透到帝国的其他省份。这个权力网以李鸿章在官僚政治制度中的官职和非官方的幕府为基础，但是，归根结底，它是朝廷那些怪诞观念的产物，是保守派反对势力的对立物，是外患频仍的结果。尽管如此，直到1895年李鸿章垮台，这一权力网一直是中国最富有建设性的力量。[1]
李鸿章所承担的义务是保卫中国，而不仅仅是直隶或安徽，因此，他不是逃避国家的责任，而是伸手揽权，毅然决然地肩负起解决各种问题的重任。他论述起国家形势来很像是一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用他偏狭的观点表达他对国家安全的关注：“公等可不喜谈（洋务），鄙人若亦不谈，天下赖何术以支持耶？”[2]“天下之才本供天下之用，必云某军食某饷专顾某省，则左相（左宗棠）诸军久应饿毙矣。”[3]“海内将才无几，时事日益艰难，鄙人力小任重，襄助乏人。”[4]“中外责问过甚。”[5]
李鸿章自愿承担起拯救中国的任务，并不仅仅是出于他真诚的爱国精神，而且也出于他的自负和他的洞察力。他孤傲自负，认为只有他自己具有担当重任所需要的远见和能力；他有敏锐的洞察力，充分认识到了朝廷及清朝官吏们的虚弱无能：“朝廷之计似更茫如捕风。”[6]“（朝廷）既无定见，复堪恒心，……闻者能勿愧愤欲死？”[7]“朝议夕迁，早做晚辍，固不敢量其所终极也。”[8]“我中土非无聪明才力，士大夫皆躭于章句帖括，弗求富强实济。”[9]“无人敢与主持（总理衙门），遂尔中止，此亦堂官太多之病也。”[10]
虽然不可否认李鸿章喜欢揽权、固执自负，但是他的首要目的是拯救中国。然而，对他的政策、思想、行为和个人品性的分析表明，他认为中国获得拯救的唯一办法是将中国建成一个强大、统一的国家，而达此目的的手段，如果按其逻辑推论，结论应该是创建一个全新的、发生彻底变革的中央集权政府。实际上，李鸿章无意中提倡的是由一批依据能力和人际关系选拔出来的、受过专门行政管理方面训练的专业人才参加进政府，以代替建立在科举考试基础之上的现存的官僚政治体制，幕府制度的专业化将代替历史悠久的官僚政治体制的非专业化。
没有证据证明李鸿章曾自觉地鼓吹推翻现存中央政府，但是，他对大多数官吏缺乏信心或对他们不尊敬，确信只有自己堪膺重任，坚信在中国权力必须集中，所有这一切都表明，他的矛头是指向推翻现存中央政府这个方向的。1872年，他在致曾国藩的一封信中说：“兴造轮船兵船，实自强之一策。惟中国政体，官与民、内与外均难合一，虑其始必不能善于后。……日本盖自其君主持而臣民一心并力，则财与才日生而不穷。”[11]1895年《马关条约》谈判前，李鸿章在与伊藤博文谈话时说，中国战败的原因在于地方主义，他把中国比作封建时代的日本，当时日本有许许多多的地方割据势力相互争斗。他还说，中国有许多行省，没有统一的权力。[12]这种对中国需要中央集权的一针见血的分析，竟出自一个已经建立起地方分权的人物之口，如果这不是可悲的，倒是颇具讽刺意味的，令人啼笑皆非。
李鸿章关于需要建立中央集权的思想于早年得之于曾国藩和冯桂芬。曾国藩曾强调军事行动需要集中统一的指挥，而李鸿章则在其军事行动中遵行了这些教导；冯桂芬则着重指出，为使这个庞大帝国不致分裂为战国林立，实行中央集权是必需的，1895年李鸿章对伊藤博文说的话就是冯桂芬这一思想的翻版。李鸿章的密友兼顾问宓吉在其所著《阿礼国传》（The Englishman in China）一书中十分清楚地叙述了这一情况：“李相能在其衙门所辖范围之外的其他省份行使自己的权力，这的确是走向集中行政权力的一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志同道合的后来者的相继崛起，很难说政府体制不会从这一核心生发出什么变化。”[13]
以上的结论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李鸿章是否曾试图自立为帝。没有证据表明他曾主动计划这样做。然而，他的确有过这样的想法，但是他是个地地道道的现实主义者，而且对皇帝无限忠诚，所以他并不曾打算过把这种想法付诸实施。1880年曾有谣传，说俄国打算立李鸿章为傀儡皇帝，正在怂恿李鸿章起来造反。[14]同年，戈登拜访他时，也建议他说，既然他拥有中国唯一一支有实力的军队，他就应该率军进京，夺取最高权力。据报道李鸿章回答说：“那当然很好，但是，你知道，我从未背叛过朝廷。”接着又说：“另外，那是不会成功的，我会掉脑袋的。”[15]他并没有采取行动自立为帝，相反，他选择了这样的道路，即在现存制度下做事，同时逐渐建立自己的小王国，这一小王国则服务于中国和朝廷。问题的症结在于，李鸿章将朝廷与中央政府看作是两码事。他的幕府可以取代毫无效率的中央各部，但是他对皇帝的无限忠诚却不允许他取皇帝而代之。这种矛盾表明，李鸿章思想中从未有过深思熟虑的改革方案，他的所做所为仅仅是对西方威胁的反应，仅仅是基于其性格、思想和现实条件，尽其最大能力的随机应变。
19世纪晚期，中国的实权掌握在地方疆吏手中，李鸿章的权力就是建立在其封疆大吏的职位上的，虽然他是首善之区（直隶）的总督，但是他却将其衙门建在天津，这样就不会受到朝廷的严格约束，而天津这个地方，一方面离北京有一定远的距离，远到他能够保持其半独立的疆臣地位，另一方面离北京又很近，近到使他能够对朝廷施加影响。天津为入京主要口岸，在这里，外国公使入京前李鸿章得以首先会见他们，他得以与外国领事们讨论自己的观点，他们则将他的话转达给各自国家的驻京公使；他还得以在受到中央政府大臣们最小限度干涉的情况下放开手脚做自己的事。如果是在北京，他会有更高的官职和衔名，但是不会有实权。
李鸿章权力的基石是他的军队——淮军。这支开始时只是地方武装、可是后来却担负起保护整个国家的重任的军队，发韧于1853年李鸿章之父李文安奉命自京返籍在合肥地区兴办团练之时。同年早些时候，李鸿章已回安徽，其父到后，乃帮同他一道统带团练。1855年，李文安一命归阴，1858年李鸿章也离开安徽，加入了曾国藩的幕府，但是李家的声望却在两淮地区扎下了根。1861年李鸿章回籍募勇组建他的新军队时，他就是向他父亲的旧部将领求援来招募勇丁的。[16]
李鸿章在安徽招募的最初五营共2500人，1862年2月22日这支军队到达安徽安庆曾国藩大营后，曾国藩又调拨了自己的湘军5500人，使这支军队大大扩充。[17]此后两年间，淮军人数迅速增加，到1864年11月即已达到其顶峰，有6万或7万人。[18]随着太平天国的覆灭，淮军人数只缩减到约5万人，因为还有捻军待其剿杀。[19]然而，到1868年捻军彻底败亡后，就是否全部遣散这支军队出现了一场严肃认真的讨论。
1868年秋冬间，李鸿章与曾国藩及其他疆吏就淮军的遣散问题进行了旷日持久的商议。开始他希望将这支军队全部遣散，但是曾国藩请他留下2万人或更多一些以备不时之需，左宗棠，毛昶熙（旭初）、英翰（西林）则再三要求保留这支军队，以之守卫北方边疆，由刘铭传统率之，因为他们不相信守卫畿辅（直隶）的练军的战斗力。[20]最后，1869年1月，李鸿章致函闽浙总督，也是其丁未同年的何璟说：
弟抵宁后，与曾侯相马穀（山）帅（马新贻，李鸿章丁未同年）会筹淮军撤留事宜，已陆续裁撤五十营（2.5万人），惟中原甫定，南北尚有伏莽，百战劲旅，必须酌留镇压。奏明铭军二十余营（1万人）防直东交界，以备侯相履任（直隶）后调遣。庆、勋两军二十余营驻苏境，交穀帅调遣。弟拟带部子美（松林）五营（2500人）、周薪如（盛传）十三营（6500人）、唐元圃马队及亲军枪炮队赴鄂。[21]
由此可见，淮军裁减到约3万人，而且分布在中国北部和中部，但是它仍然在李鸿章及其朋友们的控制之下。
清朝前期，战事结束之后，如白莲教起义和鸦片战争结束之后，遣散团练而由绿营专责国防已成定例。然而，到了1868年，这一定例却已经不可能再坚持下去。国家用了18年的时间平息叛乱，原有绿营军队半数以上已被消灭，余者多半亦已离开绿营加入团练，因为“勇”的待遇优于“兵”。其结果是，绿营兵数减少了约90%。纵使绿营不久即得到恢复，但是它再也没有能力在大的军事行动中发挥作用了，而是降级为担负地方巡查任务，其作用与现代警察相类似。淮军和其他勇营则担负起国防重任，驻扎在通都大邑，称为“防军”。原来纯粹是地方武装的团练军队，现在实际上成了中国的正规军。但是，这些地方武装在训练、装备及一般组织形式上并不统一，每一支地方武装都是某一地方疆吏控制的私人军队，兵部甚至不知道他们的全部兵员人数。[22]
1870年，李鸿章移督直隶，他的军队随之调防，此后25年间，他的军队一直是中国主要的武装力量。这支军队的人数保持在3万人左右，采用近代军事技术训练并装备以最新式的欧洲武器。如果能得到各省的支持，李鸿章希望使之成为国家军队。[23]但是本位主义和个人效忠使他的希望成了泡影。然而，他的军队毕竟取得了高于一般地方军队的重要地位，控制着长江以北、满洲以南的中国，而且，在发生危机的时候，他的军队还被用于中国南方甚至国外。1874年中日台湾事件中，淮军有6500人被派往台湾接受沈葆桢的调遣。沈葆桢乃李鸿章旧友，由于李鸿章的荐举，他当时已被任命为办理台湾事务特命钦差大臣。但是，在事件的整个过程中，应付措置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任北洋大臣的李鸿章手中，尽管这次军事行动是发生在南洋大臣辖区内；南洋大臣甚至并不把它当作是自己应该管的事。[24]在1882—1885年朝鲜事件的整个过程中，凡是用来维持秩序、平息暴乱，阻遏日本的中国军队均来自淮军。
为了使自己不完全依赖于淮军，为了将军队的控制权收归中央，叛乱平息以后，清廷做了微弱的尝试，即建立了练军，这是一支特地用外国方法训练的军队，其士兵选自绿营。清廷指望它能同化各式各样的地方军队如淮军，与八旗和绿营一起，组成国家经制军队。然而，练军各部被派驻各省，置于各省提督控制之下。由于练军大部驻扎在直隶，加之李鸿章能够做到让他的人担任提督一职，因而，他就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际上控制了练军。此外，驻扎北京的练军及驻北方的八旗兵和绿营兵的军火取给于李鸿章的天津机器局，而且，练军的规章及组织形式乃是仿效曾国藩湘军而来，因而，个人效忠这一因素也就成为这一国家军队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李鸿章就能够通过各种手段来搅乱中央政府的计划，使其永远依赖效忠于他个人的淮军。李鸿章的军队巩固了他的地位，而他对皇帝的忠诚则保证了他的军队会服务于中国。[25]
在尔虞我诈、明争暗斗的中国政界，一个人要想获得成功并保住其职位，光拥有军队是很不够的，尽管它很重要，位高权重的朋友也是必不可少的。1862—1872年间，李鸿章一步步成为一个重要的封疆大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曾国藩及其在地方和中央位居高官的朋友们。在这十年中的七年间，曾国藩任两江总督，辖区包括安徽、江西、江苏三省，其余三年，是李鸿章和马新贻（李鸿章在福济手下供职时他任合肥知县）先后出任此职。因而，在这严酷艰难的十年间，担任中国最富庶地区的这一十分重要的职务的不是曾、李，便是其密友。这不是偶然的，而是特意安排的。1865年曾国藩奉命剿捻时，他想方设法要让李鸿章坐镇南京以保证其军需供应。也正是在他的建议下，1866年底他和李鸿章对换了位置。1868年曾国藩移督直隶时，李鸿章已是湖广总督，因而马新贻被任为两江总督。这样，从1868年到1870年，中国最重要的三个地方职位就掌握在了李鸿章及其师友手中。天津教案和马新贻被刺[26]引起的人事混乱使得李鸿章向朝廷施加压力，让曾国藩回南京两江总督任，而不是让他退休进京当大学士[27]；尽管李鸿章现任直督，但是他在长江一带仍还有利益，因而希望有一个他可以依赖的人出督两江。
同是在这十年中，李鸿章之兄李瀚章曾代他署湖广总督（1867, 1869—1870），当时他正忙于镇压捻军及贵州和西北地区的叛乱。瀚章还曾先后任湖南巡抚（1865—1867）和浙江巡抚（1867—1869）。鸿章于1870年出任直隶总督后，瀚章实授为湖广总督，担任此职一直到1882年。[28]
1865年李鸿章卸江苏巡抚任后，继其任者按顺序有：刘郇膏（1865—1866），李鸿章丁未同年及前幕友；[29]郭柏荫（1866—1867），曾国藩前幕友、李鸿章任上的江苏按察使；[30]丁日昌（1867—1870），李鸿章前幕友；张之万（1870—1871），李鸿章丁未同年；何璟（1871—1872），李鸿章丁未同年。[31]安徽巡抚乔松年（1863—1865年在任）曾在李鸿章任上当过苏州盐运使，这一职位是李鸿章为他搞到的。[32]1865—1874年间任安徽巡抚的英翰，在1854年李鸿章做当时安徽巡抚的幕友时是个安徽候补知县，1859年署合肥知县。[33]左宗棠、曾国荃和马新贻均曾当过浙江巡抚，李鸿章的丁未同事沈葆桢和曾在曾国藩军中任过职的刘坤一这一时期垄断了江西巡抚一职。[34]李鸿章或曾国藩的其他朋友和同年出任巡抚者还有：钱鼎铭（河南：1871—1875），沈桂芬（山西：1863—1865），李宗羲（山西：1869—1870），鲍源深（山西：1871—1876），郭嵩焘（广东：1863—1866），和乔松年（陕西：1866—1868）。[35]
除上述提到的两江和湖广两个总督职位的任职情况外，出任总督职位的还有刘长佑（湖南人，前湘军将领），1862—1867年间任直隶总督，此前还于1865—1866年间任闽浙总督；张树声（淮军将领），1871—1872年间任漕运总督；乔松年，1871—1875年间任河东河道总督；马新贻，1867—1868年间任闽浙总督。[36]
1872年，曾国藩去世，李鸿章失去了一个强有力的保护人兼同伴。曾国藩从他开始在北京任职时起就在那里广交朋友，以之为他及他的门徒们的奥援。李鸿章虽然从1862年开始也已在京师交结朋友，特别是巴结上了恭亲王，但他似乎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曾国藩及其权势；然而，曾国藩去世两年后，李鸿章开始有了一种交往，这一交往将延续其终生并保证他在反对派的激烈攻击面前保住其职位——这就是他和慈禧太后的交谊。
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这种交谊始于何时，它似乎是孕育于1874年和1875年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中。1874年，两宫皇太后谒清陵时，正宫皇太后慈安召李鸿章护送谒陵，这就给了慈禧太后一个判断李鸿章的个人品性的机会。翌年，围绕着同治帝去世和慈禧发动政变（<i>coup d&#39;état</i>）将光绪帝推上帝位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给慈禧提供了另一个机会以验证李鸿章的忠诚和能力。关于李鸿章在这一系列事件中的作用有互相矛盾的记载，但是，不论是当时还是此后最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说法是：李鸿章及其忠诚的淮军在北京积极参与了这一政变。据说事情是这样的：由于朝廷中的反对派极力反对慈禧让他侄子继承帝位的计划，她便向直隶总督因而也是皇室合法保护人的李鸿章求援，请他率兵进京支持自己的行动。慈禧计划中继承帝位的人选与大行皇帝同辈，而他继承帝位是直接违反清朝继位制度的。按照清朝继位制度，新皇帝应该是大行皇帝下一辈的人。李鸿章的军队由天津出发，兼程行军，于午夜到达北京，这就意味着他答应了慈禧太后的请求。他的军队裹住了马蹄并用筷子别住了马嘴，悄无声息地包围了紫禁城。那些不可靠的满洲侍卫被捆绑起来拖进监狱，反对派首领被逮捕，到早晨，紫禁城已控制在李鸿章手中。慈禧太后既已降服反对派，便宣布由她四岁的侄子登基继位。目的既已达到，李鸿章便率军悄然返回天津。[37]
然而，马士和濮兰德（J.O.P.Bland）的记述却说，李鸿章并未亲自率军进京，而是派了一支淮军由慈禧的心腹亲信、护军统领荣禄指挥[38]；从李鸿章自己的信函看，他似乎对政变曾感到惊讶，而且直到1875年1月28日，即同治帝去世和政变发生大约两个星期后，他才到达北京。[39]尽管关于李鸿章在这次政变中的作用记载彼此矛盾，不管怎样，李鸿章确曾三次觐见慈禧太后（1875年1月29、30日，2月2日），慈禧令其返回直隶，这样，在帝位更替这一非常时期，她就可以依靠他控制京畿地区。[40]李鸿章在信中谈到这些事件时，表达了他对慈禧强硬政策的信心和尊重，也表示他相信这些政策能使中国走向和平与稳定。[41]存在于这两个才能非凡、位高权重的人物之间的那种长久、忠诚的交谊显然就是从这儿开始的。
慈禧和李鸿章都以对朋友忠实而闻名，但是他们之间关系的真正基石是他们互相承认对方的才干、互相需要，而且还对对方心存惧悸。慈禧有权罢斥李鸿章，而且有保守派做她坚实的后盾，但是她十分精明，从不公开反对这个拥有淮军、北洋海军和一批对他忠心耿耿的通晓商务、外交之士的人，她惧怕他的强大势力却又不得不依赖他。[42]据记载，李鸿章曾说：“皇太后总是干涉我的事情，她认为我太亲外了，她怕我是太有势力。”[43]为了抑制李鸿章权势的扩张，她在李鸿章和保守派之间挑拨离间，却又装出一副倾听“言路”的样子。她允许甚至暗中鼓励排外势力的喧嚷，这样，李鸿章及其志趣相近者提出的建议就往往会遭到来自各方面的反对。然而，一旦她下定决心要进行某项活动，她就迅速有效制止住这种喧嚷。尽管李鸿章威权极重，而且有时还能公开拒绝朝廷的旨意，他仍然是慈禧的工具，是慈禧操纵着他，而不是他操纵着慈禧。[44]
在李鸿章这方面，一旦慈禧下定决心要做某件事，他从不违抗她的旨意，终其一生都对她忠心耿耿。他对她的种种限制感到恼怒，但他从未透露出过有造反的意图。他的忠诚终于得到了报偿，每当千夫所指的紧急关头，她总是站在他这一边的。在1885年中法条约的条款引起的怒浪中，她在后面给他撑腰，使他得以在谴责的浪潮中稳渡难关，并得以对政敌的种种指责藐然视之；1885年中国被日本打败后，朝野上下纷纷要求杀李鸿章以谢天下，这时又是她救了他的命。虽然慈禧和李鸿章二人方法各异，但他们的目的是相同的——保全中国、保全皇室。正由于此，二人互相尊重对方，慈禧虽然骨子里是个保守派，仍能对李鸿章的许多自强措施予以支持并就国事征询他的意见。
李鸿章在兴办经营自强事业的过程中，还得到了两位最重要的满洲亲王的支持，这就是恭亲王和醇亲王。[45]恭亲王是道光帝第六子，同治朝时他在政府中起了重要作用，但在光绪朝他的影响开始下降，其原因部分是因为在1875年政变时反对派曾支持的皇帝人选是他的儿子，不过，1870年代后期他依然是朝廷中一个重要角色，他对自强措施和外交事务的兴趣使他与李鸿章走到了一起。[46]然而，真正有实权的是醇亲王，他是道光帝第七子、光绪帝之生父。由于他是小皇帝之父，所以各项事务都是以他的名义批准、使之合法化的。[47]他的福晋是慈禧太后的胞妹，通过她，他得邀殊遇，升为大臣。李鸿章与醇亲王结交甚密，并竭力引起他对国防事务的关注，通过这一途径，李鸿章在地方上实行的措施便能成为国家的事情。通过醇亲王，李鸿章得以在相当程度上用自己的思想影响朝廷，使朝廷相信，采用外国长技对中国没有危害。醇亲王也确确实实醉心于海军事务，1885年他受命总理新创建的海军衙门，而由李鸿章为会办。尽管他生性庸懦，而且事实上是他妻姐的工具，但他还是尽其所能站在李鸿章一边，支持扩建海军，支持在中国兴办洋务企业，他于1891年初逝世，使李鸿章失去了朝廷中一个宝贵的支持者。[48]
在直隶的25年间，李鸿章一直保持着与其他封疆大吏们的交谊和联系，这是他从1862年就开始了的。随着老同僚的谢世或退休，他们的位置被年轻人接管，这些年轻人有的或曾在淮军中供职，或曾在李鸿章幕府中担任过其他职务。1872—1894年间，两江总督一职（这或许是中国第二个最重要的地方职位）先后由下列人员担任：何璟，李鸿章的丁未同年；张树声，李鸿章前幕友；彭玉麟，前湘军将领；李宗羲，李鸿章的丁未同年；刘坤一，曾国藩之友；沈葆桢，李鸿章的丁未同年并曾同为曾国藩的幕友；左宗棠；曾国荃，曾国藩之弟。担任过四川总督的有丁宝桢和刘秉璋，丁宝桢曾任山东巡抚，当时李鸿章曾与他在剿捻之役中携手，刘秉璋则曾在李鸿章幕中赞划军事。何璟还曾任闽浙总督，刘坤一、张树声、曾国荃和李瀚章这一时期则依次先后实际掌握着两广总督一职，只有1884—1889年这几年例外，这几年间掌握两广的是李鸿章的冤家对头张之洞。[49]
同是在这23年中（原文如此。——译者），上述但任总督职位的人中还有许多人曾当过巡抚。曾国荃及李鸿章的丁未同年鲍源深曾任山西巡抚；钱鼎铭，李鸿章前幕友，任河南巡抚；丁日昌、何璟、刘铭传，福建巡抚；刘秉璋，先江西巡抚，后浙江巡抚；潘鼎新，李鸿章前赞划军事的幕友，云南巡抚；刘铭传还成了台湾首任巡抚，他担任这一职务的期间是从1885年到1891年。[50]
尽管这些督抚中有些人曾是李鸿章的幕友，另一些人则是他的旧友，但这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这些人都受他控制。或许沈葆桢和丁日昌比其他人更顺从他的意志，特别是在海军问题上，因为他们均为其密友，他对他们有提拔扶掖之恩。[51]与之相反的是张树声。张树声为淮军宿将之一，1882年李鸿章请假一百天丁母忧时，请他代为署理直隶总督，据记载，他接替直督后，曾想方设法要赶走李鸿章的幕友，并打算以“揽权”为罪名向朝廷弹劾李鸿章。李鸿章的幕友将这一阴谋通知了李鸿章，使他得以将其消弭于萌芽之中。[52]为执行公务，有必要与其他督抚保持私人联系和交谊，但是不能依靠他们建立权力网。李鸿章的每一个同僚似乎一直都主要为自己的利益打算，一旦形势需要，他们会从一边摆到另一边。李鸿章在全国的督抚中有许多朋友和相识，但是他并未任意支配过任何一个人。
然而在直隶范围内，李鸿章手握大权，可以通过施恩和荐举把人们集聚在他身边。1870年，朝廷接受李鸿章的建议，设立了津海关道一职。这一职位的设立，标志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正统的官僚体制中与非专业性相反的逐渐专业化趋势的开始。此前，正统官僚体制中地方职务一般是以负责某一地区事务为基准，而这一道台职务却负有特定的使命，其职掌限于处理外交事务、襄助国防和征收关税，这些职能使其带上了外交与专业化色彩。这一职位是专为他这位北洋大臣而设的，通过它，李鸿章控制了京畿地区这一主要口岸的商务和税务。[53]不用说，选择一个可靠的、懂业务的门徒把持这一职务对李鸿章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而，从1870年设立津海关道一职起到1895年李鸿章失势时止，这一期间由李鸿章一手提拔担任此职的每一个人，经常是追随李鸿章多年的旧人，而且娴于外交事务。首任津海关道是陈钦。陈钦曾署天津知府，为曾国藩荐举，他还曾在总理衙门供职多年，因而熟知中国所面临的问题。由于总理衙门还需要陈钦，李鸿章本来答应只用他来开创工作，然后以沈葆靖易之。沈葆靖乃江苏举人，从1862年起在上海、安徽和湖北供职于李鸿章手下，后李鸿章带其北上，主持天津机器局。[54]然而，正如事情后来发展的那样，1872年沈葆靖授九江关道，而陈钦则继续留任津海关道，直到1874年因病退休。[55]李鸿章请以黎兆棠继任，在获得朝廷批准之前，他任命孙士达暂时署理。黎兆棠从1874年到1878年担任此职，他是广东进士，曾供职外交界数年，1874年日本侵台时他正署理台湾道，也就在这时，他向李鸿章及其同年兼朋友沈葆桢证明了他的能力与才干。[56]1878年黎兆棠升任福州船政大臣后，李鸿章提议以郑藻如为下任人选，在获得朝廷批准前，他委派新任命的直隶按察使、前淮军将领、安徽人丁寿昌暂署津海关道。李鸿章在保荐郑藻如时特别指出，郑氏曾在上海综理机器局十年，曾经“军务出力并成造轮船机器”[57]。郑藻如1878年起任津海关道，直到1881年，他成为身兼驻美国、日本[58]、秘鲁三国的中国公使。接着，李鸿章又以其心腹周馥充任此职，直到1888年。[59]1888—1889年间，由于某些无法解释的原因，此职一度空着。1889年李鸿章荐举刘汝翼担任此职并获批准，刘氏遂从1889年到1891年任此职两年。刘汝翼，安徽人，已在李鸿章手下供职20年，主要是在天津机器局。[60]1891—1892年间此职再度空缺一年，之后，由李鸿章的老幕友盛宣怀接任，他任此职一直到1895年。[61]
津海关道章程本身的漏洞，使李鸿章亲自选人担任这一职务成为可能。其中一条规定，如果总督认为在直隶的所有现任道员、候补道员和现任知府中没有人能够胜任这一职务，那么，他可以保荐他人。[62]李鸿章强调这一职位非同寻常，堪膺其任者殊难其选。李鸿章并不是看不起那些被分发到该省等待空缺的正途出身的官吏，但他申辩说，他们不能被选拔担任此职，因为他们不具备办理外交事务所需要的经验。由于上述规定，由于李鸿章所述理由，加之他位高权重，每次他都能够使其对这一十分重要的职位保荐的人选得到批准。[63]
李鸿章在使他保举的人被任为直隶其他官职或由他的密友来担任这些官职方面也相当成功。周馥在担任津海关道（1881—1888）的同时，还先后兼任天津兵备道（1883）和署理长芦盐运使（约1887年），从1888年到1895年，他任直隶按察使，并在1889年担任过一段短时间的直隶布政使。早些时候，1877—1878年间，他曾署理清河道。[64]李鸿章的老同学、一起当过曾国藩幕友的陈鼐，1872年任清河道。[65]他的后任是叶伯英，安徽人，曾先后在曾国藩和李鸿章手下赞划军务。1872年任命叶伯英担任这一道职的是李鸿章，1874年叶氏被指责“钻营”得缺，又是李鸿章出面，不仅替他洗刷，而且极口称赞其才干。[66]从1881年到1884年担任此职的是史克宽，亦安徽人，曾在太平天国和捻军时期供职淮军，也是受李鸿章之命担任此职的。[67]1889—1895年间担任此职的是另一个安徽人潘骏德。[68]直隶布政使一职1870年由李鸿章前幕友钱鼎铭担任，两年后，李鸿章的丁未同年、安徽人孙观接任此职，他担任此职直到1877年。[69]1885年，布政使一职归蒙古人奎斌，1880年李鸿章曾荐举他掌管李鸿章治下的察哈尔蒙古事务[70]（原文如此。——译者）。1870—1875年间任天津兵备道的是丁寿昌，丁寿昌是李鸿章的小同乡，自1862年淮军成立时起就供职于其中。1875年，由于丁忧，丁寿昌不得不放弃这一道职，但丁忧期一过，他即返回李鸿章手下任职，直到1890年去世。他丁忧复出后至去世这段时间内，除从事各种军事活动外，还曾数度出任直隶按察使。[71]1886—1892年间，出任天津兵备道的先后有两人：胡燏棻（1886—1891）和周懋琦（1891—1892），均为安徽人。[72]
李鸿章尽管位高权重，但在选拔官吏时他并不是朝廷一个可以为所欲为的代理人。他可以荐举，也可以施加压力，但是通常情况下还是吏部说了算。而李鸿章也并不越过吏部直接请命于皇帝，特别是当他想用某人而又已经被以某些规章和成例为根据拒绝的时候。他的响当当的理由是，才智之士匮乏，而他又特别需要某某人。他坚持认为，时势的艰难需要在某些情况下任人因时因事制宜而不是死守法律条文。[73]
太平天国时期，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吏部对他和曾国藩荐举的官吏人选不加任何考虑就予以批准。这二人经常讨论某一特定职位几位不同候选人的个人素质，一旦取得一致意见，即据以上奏，然而，形势恢复正常之后，朝廷不再完全依赖他们了，中央政府的权力又重新被加强起来。李鸿章能够在直隶官场中尽量多地安排自己的人，这是他的权势的标志，是他熟谙中国政治的底蕴的标志。
既然李鸿章能够在直隶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地方政府并在其他省份建立一个广泛的私人关系网。其他地方官员也能这样做，哪怕是低一个层次。中国尤为突出的不可遏制的地方主义，是李鸿章建立以自己为首领的国家海军计划终成泡影的潜在原因。海军舰队被视为地方官吏们的私人财产，如果一个辖区的舰只进入另一个辖区，就会引起对方的疑忌，就会被当作外国军队一样看待。[74]1874年日本舰队侵犯台湾引起的危机使有关官员深切感到各海军统一指挥的必要性。危机过后，曾协助李鸿章建立江南制造局的老友丁日昌，在一道奏折中建议海防实行分区制度下的统一指挥：在北方，设北洋海军提督负责直隶和山东，驻天津；东洋提督负责浙江和江苏，驻吴淞；南洋提督负责福建和广东，驻澳门（确切地说，应为南澳——译者）。署山东巡抚文彬不久又建议由李鸿章任北洋海军提督，曾国藩手下最著名的将领、湖南人彭玉麟为东洋提督，李鸿章丁未同年、两江总督沈葆桢为南洋提督，此三提督归一海军大臣节制。李鸿章亦视统一指挥为上策，但是他认识到中国尚不具备条件这样做，因此，他支持将海军分为三洋。依照旧体制，海防分责南北洋大臣，这在日本侵台事件中已经证明不可行，假如来一个与李鸿章作对的人如左宗棠任南洋大臣，事情会更糟，海防分为三区，李鸿章就得到了这样一个机会，即使他不能全部控制另外两洋，也能控制其中之一。[75]然而，此议未获采纳，1875年北洋大臣（李鸿章）被正式赋予北洋海防之责，南北洋两大臣督办海防的格局得以进一步巩固。但是1879年丁日昌被任为南洋大臣[76]之前，南洋大臣并未被正式赋予南洋海防之责。[77]
1885年10月之前，中国并未准备采取措施实现海军的统一指挥。由于南洋海军在福州被法军摧毁，这时，中国才决定设立海军衙门，以醇亲王为总理海军大臣，庆郡王和李鸿章为会办大臣[78]，1875—1885年间，还有些人出谋划策试图整顿各省水师混乱不一的状况；1877年沈葆桢则曾建议北洋大臣可率先建立舰队[79]；1884年张佩纶建议在总理衙门下设海部，恭亲王衷心赞同，甚至暗示应由李鸿章掌管海部。[80]然而，直到1885年，各水师仍被紧紧地控制在各地方疆吏手中。
这时，李鸿章既是北洋大臣督办北洋海防事宜，同时又是海军衙门大臣之一。因而他得以将二权合而为一。他不但全权负责所有北洋海防事宜，而且由于他是海军衙门唯一真正的内行，所以他对南洋海防事宜亦可发表意见，这就等于他控制了全国的海军。1891年醇亲王逝世，海军衙门的控制权落入对海防并不热心的一帮人的手中，这些人对李鸿章是阻挠而不是协助，加之恭亲王已不再掌管总理衙门，李鸿章在朝廷中就失去了保证其海军军费有可靠来源的强有力的支持者，结果便是他不得不重新依恃他的地方职位来维持和发展他的海军。[81]
李鸿章的地方职位使他有可能为了为中国夺回被外国人侵夺的商业利权、为防止外国人在中国攫取新的经济利益而建立各式各样的工商企业，而这又必然会加强他的地方权力，会促进其陆海军建设，因为这些企业的收入只要掌握在中国人手中，就可以使国家富裕，就有可能促进军事力量的发展，使其有能力抵御外国的入侵。同时，李鸿章还可以借此加强自己的政治地位，或是通过用一个企业的赢利建立另一个新企业，或是用这部分赢利到北京行贿以得到他所需要的支持来保证其官位。因而，实际上这些企业具有双重作用：从经济上军事上加强中国的实力，同时也加强李鸿章的地位。
李鸿章在制造业方面建立的第一个企业是1863年在江苏淞江建立的一座为其军队制造弹药的兵工厂，这是在前英军军医马格里鼓动下开办的，他向李鸿章论证说，从外国人手中购买武器弹药花钱太多。在淞江的一座寺庙里，马格里建起了一个车间，向李鸿章证明，中国工匠在他指导监督下能够生产出合格的产品。[82]1864年苏州收复后，工厂迁至苏州并加以扩大。1865年李鸿章移任南京时，把苏州洋炮局一分为二，一部分迁往上海由丁日昌主持（原文如此。——译者），丁日昌这时已经在苏州，为的是减轻李鸿章对外国人的依赖。丁日昌本为曾国藩派往广东办理厘金（1862），但是在那儿他却热心于制造弹药。李鸿章认为他的这一特长在江苏能得到更好的利用，因而在经过几番奏调后，1863年丁日昌北上帮助建立苏州洋炮局（原文如此。——译者）。在上海，丁日昌建立了一座小型机器局，后与曾国藩通过容闳从美国购买来的机器合并，成为著名的制造局。苏州洋炮局的大部分机器和人员则在马格里主持下随李鸿章迁往南京。[83]改称金陵机器局。李鸿章离开南京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金陵机器局据为己有，该局直到1876年还在为淮军生产武器弹药。[84]尽管直到1895年李鸿章还被列为江南制造局四大督办（Directors）之一，但是他一移任直隶，便开始丧失对该局的实际控制权，特别是在1880年代初左宗棠任两江总督期间。[85]制造局或是政治工具，或是私人财产，要控制其产品就必须要对其密切监视。两江总督一职频繁易人，但是李鸿章却坐镇直隶达25年之久，因此，尽管他在南方失去了对江南制造局的控制权，但是他长期任职直隶，使他能够把天津机器局作为其军火供应的主要来源。
1872年李鸿章建立轮船招商局时，他告诉总理衙门该局的基本目的在于收回中国经济利权。[86]当时，外国轮船已经垄断了沿海揽载贸易并已深入长江及其他中国内河，抢走了大部分内地生意。李鸿章希望通过建立轮船招商局来分夺外国轮船公司的利润，并最终将其完全排挤出去。[87]1877年他开办开平煤矿的目的则是想为轮船招商局的船只和其日渐扩大的海军的军舰建立一座廉价、近便而又充裕的煤炭供应基地。[88]最初目的在于为运输开平的煤到天津而铺设的铁路，也由于军事需要而逐渐发展起来。李鸿章始终反对所有外国想在中国铺设和经营铁路的意图，他认为，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建造铁路，但是必须用中国的钱。铁路的控制权和经营权也要掌握在中国人手中。[89]1881年，为了传达政务和军情建立了电报局，仍为中国人自行建立的。1882年建立的上海机器织布局享有十年专利权，以阻止外国人建立类似的纺织厂掠夺中国的利益。漠河金矿（1887年建立）则为李鸿章的军队建设提供黄金。[90]李鸿章所有的工商企业都是中国自己投资兴办的，只有轮船招商局曾用过三笔短期外国贷款，而且这几笔贷款极易偿还[91]，因而，他就能够使他的企业不受外国债款的干扰，而外国债款在1895年之后是严重干扰了中国工业的发展的。
尽管建立某一个企业的想法通常不是由李鸿章而是由别人提出的，尽管建立一个企业的资金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尽管企业的经营似乎是按照经济规律进行的，尽管企业的经营者原则上对股东负责，然而，上述所有企业都在李鸿章控制之下，只有他有权任免这些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李鸿章是这些企业的官方主持人，他为它们的建立取得了朝廷的批准，而更为重要的是，他是它们的保护人，没有他的保护，它们就没有一个能生存下来。在缺少商业法规的情况下，中国的商业公司只得用送礼、行贿等手段来满足官吏们的需求。但是，李鸿章位高权重，私交广泛，可以防止那些高官显宦们采取任何不利于其企业的行动，如轮船招商局只是在1895年李鸿章失势后，才不得不将收入大量上缴国库。[92]
李鸿章这一企业网大大加强了他的政治军事权力。轮船和铁路为其陆海军运输军队和辎重提供了可靠的保证；煤矿为其轮船、火车提供能源，为其制造局提供燃料；电报线为其陆海军提供了迅捷的联络手段，并为其外交谈判提供信息，据说其他国家外交人员在天津电报局发出的电信的抄件在一小时之内就能到李鸿章手中[93]，而且，他在上海的电报线与海外电缆相连接，在云南和广东的与法国的相连接，在满洲里边界的与俄国的相连接，使其极易与世界各国首都取得联系。轮船招商局的漕粮运输使李鸿章一箭双雕：一方面，因为北京依赖于江南稻米，他可以通过招商局部分控制漕粮的运输，这样就使他在首都政治舞台上有了潜在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从漕粮运输中得到的利润可用来购置军械，1880年，李鸿章就曾被允许预支了招商局漕运赢利的100万两银子支付他在英国订制的若干军舰的价钱。[94]
李鸿章从他的企业网中得到的最大的政治利益之一是这些企业使他能够源源不断地广施赞助。赞助，和财富一样，是中国政界一个重要工具，李鸿章就是用它来提高自己的地位的。官吏们都有亲戚，亲戚需要差事干，李鸿章的这些企业就是他们得到肥缺的一个源泉，反过来，李鸿章获得了这些官吏对其各种计划的支持、政府贷款被顺利批准及其他好处。不幸的是，由这些官吏推荐来的这些人才具平庸，他们前来任职降低了他的办事效率。1879年担任轮船招商局总办的郑观应说，由这些官吏推荐到招商局任职的那些人毫无经验，他们想既当官而又不办事，只是坐支干薪。[95]李鸿章对这由资助引起的弊端并非视而不见，但是这是揽权固位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因而，他并不试图改变这种状况，而是利用它。[96]
李鸿章还将他的企业及其经营人员用于外交目的。1874年台湾事件期间轮船招商局上海总部曾作为货物和情报中转站[97]；在中法冲突中的最初几年间，该局在越南的办事处以及与该国的稻米运输贸易曾被用来掩护李鸿章的探子。[98]1875年后，中国首批验外使节通常是通过轮船招商局上海总部向国内传递电信的，1878年，轮船招商局内正式成立了政府电信处（a central office for the Transmission of Covernment Correspondence），这一做法遂制度化。[99]这样，李鸿章就既拥有了得到海外电信的正式途径，又拥有了得到海外电信的非正式途径。
李鸿章在中国外交事务中的地位是奠基于其北洋通商大臣这一职位之上的，这一职位是1860年中国允许外国公使驻京后创设的。中国人曾反对外国人进驻北京，但是第二批条约签订（1858—1860）后，按照条约规定他们不得不允许外国人进驻北京。恭亲王提出了一个巧妙的办法处置商务与外交事务，按照这个办法，外国人便不能自行其是，这个办法就是在天津设置一新通商大臣，负责所有与外国人有关的通商事务，恭亲王希望借此使所有与外国人有关的事务在天津商办，从而减少外国人进京的必要。朝廷批准了恭亲王的建议，并在上海另设一通商大臣负责南洋各国通商事务，还令各地方当局自行处理外交事务，不必提交总理衙门。北洋通商大臣一职1870年以前与直隶总督一职不是一人兼任，也没有什么实权，1870年李鸿章集二职于一身，使二者合而为一。精力充沛的李鸿章据有了这两个职位，很快就盖过了总理衙门，成为中国事实上的外交大臣。[100]李鸿章意志坚强，精力充沛，对外交事务和增强个人权力都极感兴趣，他为自己的办事能力，为自己有一帮志同道合的追随者感到自豪。虽然总理衙门是官定的外交部，但是大多数外交问题都要转送到天津征求李鸿章的意见，通常情况下他只是陈述己见而不作决定，但是一当危机来临，他通常都被派作中国全权代表去议和谈判。正常情况下，朝鲜问题是由礼部来处理，但是约在1880年总理衙门却奏请由李鸿章负责中朝关系问题，从此，李鸿章成为中国对朝政策的幕后操纵者。[101]他所处的地理位置是他得到这些差使的另一个原因：他的衙门在天津，是举行外交谈判的地方，离北京远近适当，近到易于向朝廷通消息并接受朝廷的指示，又远到使外国谈判人员不能进入北京。[102]
1870年代中国开始向国外派遣外交代表时，总理衙门请李鸿章推荐人选。他忠告总理衙门说，出使欧洲列强诸国之人须极为可靠并为朝廷命官。这样他们才不至于被外国人歧视，但是，由于没有人愿意出使国外，李鸿章很是聪明，将实际选择一事推给总理衙门。[103]当时的中国人一般认为，出使国外比受惩罚还要糟糕，明智的人是不会自愿出使国外的。1875年，朝廷任命了第一位驻外公使。但是他企图谢绝这一差使。[104]不过，在中国派遣驻外公使的头三十多年间，大部分驻外公使或是李鸿章的朋友，或曾作过他的幕友，正如1875—1901年间驻英中国公使名单表明的那样：郭嵩焘（1875—1878），李鸿章丁未同年、前幕友；曾纪泽（1878—1885），曾国藩之子；刘瑞芬（1885—1889），安徽人，太平天国时期曾在李鸿章手下供职；薛福成（1889—1893），前幕友；龚照瑗（1893—1896），合肥人；罗丰禄（1896—1901），曾多年担任李鸿章私人秘书和译员。[105]
因为中国公使是被派往异国他乡生活在蛮夷中间，因此人们认为只有公使们才应该有权力挑选随从人员并支付其薪金，通过这种办法，驻外公使就能在自己身边集聚一批和谐相处并能加速事情进展的人。[106]这是一种由政府许可了的幕府制度的扩大，它间接地有助于李鸿章维持其政治权力。李鸿章有如此众多的前幕友和朋友担任驻外公使，使他有可能在公使馆中安置自己的人去历练。其子经方为了获得办理外交的经验，担任过驻英公使馆参赞，后来成了中国驻日公使（1890—1892）。这样，李鸿章就既能够招徕追随者，又能多少垄断外交界。
从理论上讲，公使和使团都直辖于朝廷和总理衙门，1877年朝廷下令各公使每月向总理衙门汇报情况，但是，这一旨令却鲜被遵守，事实上，总理衙门只得到处理日常事务的权力。按照惯例，驻外公使可越过总理衙门直接上奏皇帝，但是他们的电信是由李鸿章设在上海的轮船招商局总部中转的，因而毫无疑问李鸿章也能得到一份电信抄件。反过来也是一样。朝廷的指示是由兵部送交在天津的李鸿章拍发给各公使的，因而，李鸿章对正在进行的事情了如指掌，更何况公使们通常都与李鸿章保持着某种联系，毕恭毕敬地向他提供有关西方枪炮、轮船、新发明和政局等情况的情报。[107]
尽管李鸿章拥有如此广泛的权力网，但是，要想使其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发生效力，他还缺少一种必要的因素——最高权力。虽然他肩负着许许多多额外职责，但归根结底还是朝廷说了算。他的不幸就在于，他不得不依赖这样一个主子，这个主子从心底里是排外的，同时又惧怕国内各集团权势的增长，尤其是如果这些集团势力是汉人的话。正由于此，李鸿章从来没有能得到主子对他全心全意的支持，而这是他要战胜保守派对其自强措施的阻挠和同僚的嫉恨所需要的。在清朝政治体制下，每一位大学士、总督、御史、巡抚及其他高级官吏都有权对国家各种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因而，朝廷得以利用各种对立的意见，挑拨离间，达到防止地方督抚在某人领导下团结起来夺取最高权力的企图。李鸿章能够取得斐然可观的成绩，但是他不能够压制住他的敌手。而这些敌手时刻都在准备着乘人之危将他打翻在地。
李鸿章不是独裁者，而仅仅是一个总督，他的思想与政策具有令人厌恶的亲外色彩，因此，他不但不得不与那些也有自强思想的高官显吏如左宗棠、张之洞、翁同龢等相竞争，而且还要忍受在人数上占优势的保守派无休止的批评。他对敌手们一方面是竭尽嘲讽之能事，另一方面又为他们的势力强大而由衷叹服，因此，尽管他把御史及其他保守派比作“盲眼‘书蠹’，欲以一不变之古方疗百疾”[108]，将其喧嚷形容为“犬吠”[109]，但是他还是密切关注着他们的一举一动。1877年保守派抨击郭嵩焘、反对出版其日记的喧嚣和中法战争中对李鸿章个人的恶意辱骂，使他强烈感到保守派势力是相当强大的，单靠他们的人数和众口一词的力量就是以使权位稍低的人物身败名裂。在1879年崇厚签订《里瓦几里条约》及其因此被革职拿问所引起的一片喧腾中，李鸿章与外国人一起合力保全崇厚的性命，据记载，李鸿章曾说，有四十道奏折请杀崇厚之头，在这样巨大的压力之下，不能想像有什么人能侥幸活命。他又说，五道奏折即足以把某人革职，十五道或二十道奏折则能置其于死地。[110]
关于中国与西方的关系，李鸿章的基本政策由三点组成：（1）以他从同外国人打交道过程中和从以前西方列强对中国发动的战争中得到的教训为基础重整国防；（2）严守与外国人订立的条约，使其无可指责抱怨；（3）与外国人发生矛盾时，不论孰对孰错，亦不论原因为何，须照其所请迅速办理。李鸿章从内心来讲并不是个和事佬，也不是个和平主义者，他是在拖延时间，以便在中国建立起抵御列强的力量。不管主战派如何喧嚣，他个人的亲身经历和他具有的关于西方的知识都告诉他：中国无力抵御外来进攻。[111]因而，为了购买外国武器，也为了争取时间，他不得不埋头顶着保守派的阻挠反对，顶着这个国家所奉行的政治信条和社会道德观念。
在中国政治装模作样的文雅门面后面，隐藏着一个半遮半露的地下世界，这个世界充满了激烈的派系斗争，个人小集团、朝秦暮楚式的忠诚和凶狠残酷的暗斗。尽管法律禁止这些，在密折中对别人造谣诽谤却已成惯例[112]，政治原则和道德原则往往合二而一，或是被自私的、妒嫉的愿望所代替。机会主义者，还有那些牢骚满腹或谨慎戒备的追官逐权之徒，常常用冠冕堂皇的理由为借口，或使其敌手陷入窘境，或使其身败名裂。表面上看来交谊甚深的人，有时内心却隐藏着深仇大恨，表面上的亲密关系不过是幌子而已。[113]中国社会中人们追逐财富、地位和权力的强烈愿望使得任何一个仕途得意的官吏——不管他内心是如何关心国家利益——必然成为那些不如他的人们的攻击目标，地位越高，就越易受到攻击。李鸿章恐怕是中国最有权势的封疆大吏，因而他自然就成了团结在较有权势的保守派首领们周围的那些机会主义者和一心向上爬的人们的主要攻击目标。
带头攻击李鸿章的有两派，一派是排外势力，其核心是清流党，另一派是主战派。清流党尽管人数不多，但是他们是大多数官吏的非官方发言人，这些官吏盲目、愚昧、反对一切外来事物，他们不仅自命为“纯”儒家文化的捍卫者，而且还是现实社会的既得利益者，因而顽固反对任何可能威胁其舒适地位的变革，那些敢于试图变革中国的人被他们指为“名教罪人”，他们论证说，他们只听说过用夏变夷，却从未听说过用夷变夏。为了证明改革是异端，他们精心引证儒家经典语录。作为主要的改革倡导者和西方技术的引进人，李鸿章被列为中国文化的叛逆，被比作中国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主和人物秦桧。[114]
主战派与清流党是紧密相联的，尽管其中有些人也是洋务派。比如，张之洞曾是清流党成员，但他又是洋务派，也是主战派，之所以有这种隐藏在表面看来极不谐调的现象背后的共同特性，是因为张之洞所关心的是保存中国的文化。顽固派支持那些想把外国人赶出中国的人，即使他们不得不依靠西方武器往外赶外国人。[115]主战派的首领是左宗棠，直到他1885年去世。左宗棠相信先打后谈的信条。虽然他和李鸿章曾同在曾国藩幕府中供职，又同为镇压太平天国和捻军的军事统帅，但是二人却交恶甚深。毫无疑问，左宗棠是李鸿章最大的对手，二人在每一件事情上都有冲突，小到拜发奏折的时间，大到国防政策，无一不大动干戈。
李鸿章之所以能够在长达33年的时间里经受住他的敌人们对他的攻击，要归功于慈禧太后的支持，要归功于他玩弄中国政治游戏的能力，归功于他的权力网。然而，1894年日本人决定对中国采取行动时，主战派迫使他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志起而应战。[116]李鸿章仅仅是一个人，他的权力奠基于脆弱无力的地方官职、非国家正式机构的幕府和波动不定的个人关系网之上，他认识到试图改变在中国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的儒家道德观念是徒劳的，他是在依靠自己的努力来加强中国抵御外来侵略所需要的力量。他了解中国，了解中国的弱点，1894年他也知道中国还无力击败哪怕是一个已经全心全意走上西化道路的东方小国。然而，主战派控制了皇帝，当时唯一可依恃的李鸿章的海陆军被派赴朝鲜——不过是送去让日本人给毁掉罢了。逝者如斯，李鸿章和他的权力网最后落了个一败涂地的下场。
[1]宓吉：《阿礼国传》，Ⅱ，第386页；罗林森前引书，第267页。
[2]徐中约前引书，第203—204页。（《李集·函稿》，卷16，页30b）
[3]《李集·函稿》，卷14，页26a。
[4]同上，卷19，页13b。
[5]同上，卷12，页14b。
[6]《李集·函稿》，卷15，页23a。
[7]同上，卷14，页23b。
[8]同上，卷12，页3b。
[9]同上，卷13，页9a。
[10]同上，卷13，页13a。
[11]《李集·函稿》，卷12，页3a—b。
[12]张德昌：《李鸿章之维新运动》，载《清华周刊》，ⅩⅩⅩⅤ，第2期，第110—111页。
[13]宓吉：《阿礼国传》，Ⅱ，第391—392页。
[14]季南：《英国对华外交》，第64页。
[15]庆丕：《大中国海关》，第51—52页。李鸿章这段话，是1880年戈登于天津拜访过李鸿章之后在烟台告诉庆丕的。
[16]吴卫平：《淮军的崛起》，载《中国论文集》，第14集，第32—33页；司百读：《李鸿章与淮军》，第50—51页；《李遗·遗集》，卷4，页3a；黄云：《续修庐州府志》，卷96，页1a—2a。李鸿章最初的五营淮军是以其各自首领的名字命名的。“树字营”由张树声和其弟张树珊统率，张氏兄弟为合肥人，自1853年，就率领团练与太平军作战。“鼎字营”由潘鼎新统率，他是庐江人，地属庐州府，1849年的举人。其父原为团练首领，阵亡，潘鼎新发誓报仇，遂于1857年投军。吴长庆，亦庐江人，统率“庆字营”。吴长庆之父于1854年创办了一支团练，因功赏一世袭衔，吴长庆袭之。1855年，受皖抚福济之命统率安徽舒城和庐州所有团练，“盛字营”先由周盛波统率，后由其弟周盛传统率。周氏兄弟是合肥人，1853年即已创办了一支团练。五营首领中年龄最小、后来名声也最大的是刘铭传，他统率的是“铭字营”，也是合肥人，刘铭传曾是盐枭首领，据说18岁时就曾害过至少一条人命。太平军进军庐州时，他组建了一支强大的团练，可能是由他原来带领的盐枭组成的。据说他曾在李鸿章之父李文安的直接指挥下作战。
[17]司百读前引书，第69页；韦息予前引书，第18页；黑尔前引书，第242页；威尔逊前引书，第229—230页。曾国藩委派安徽人、1861年投诚的原太平军部将程学启带1000人，湖南人郭松林带湘军“松字军”4000人，帮助训练和组织李鸿章所募之勇，将其陶铸为著名的淮军，总数共约8000人。
[18]吴卫平前引书，第37—38页。在镇压太平天国过程中，淮军经由下述途径得到扩大：从两淮地区续行募勇，选募上海地区被遣散的驻防军，从江苏淮扬地区募勇，收编降兵，并收编了被遣散的常胜军的一支炮队。到1863年6月，淮军已增至4万人，到1864年11月达其顶峰，共约6万人或7万人。除陆营外，还有李朝斌和黄翼升的水营，也是淮军总数中的一部分。
[19]司百读前引书，第68页。
[20] 《李集·函稿》，卷18，页51a，51b—52a。
[21]《李集·函稿》，卷8，页56a。
[22]罗尔纲前引文，第249页：李剑农前引书，第141页；鲍威尔前引书，第36页。
[23]罗林森前引书，第267—268页；《李集·奏稿》，卷16，页20。
[24]路德威格前引书，第187页，罗林森前引书，第265页。
[25]罗林森前引书，第269, 420页；司百读前引书，第428—429, 365—366页；罗尔纲前引文，第249页；鲍威尔前引书，第36页。
[26]1870年8月，马新贻在南京被张汶祥刺杀身亡，为晚清一大案。——译者
[27]蒋湘泽前引书，第115页，注209。
[28]《清史列传》卷59，页24a—25a；《清代徵献类编》，上，总督年表，卷3，页8a—10a。
[29]同上，上，巡抚年表，卷4，页2a；房北楹、杜联喆前引书，第180页；《李集·函稿》，卷1，页23a。
[30]《清史列传》，卷55，页22a；《清代徵献类编》，上，巡抚年表，卷4，页2a—b。
[31]《清代徵献类编》，上，巡抚年表，卷4，页3b。
[32]《李集·函稿》，卷2，页4a—b；同上，上，巡抚年表，卷4，页1b—2a。
[33]《清史列传》，卷56，页5b。
[34]《清代徽献类编》，上，巡抚年表，卷4，页1a—4a；恒慕义前引书，Ⅰ，第523页。
[35]《清代徵献类编》，上，巡抚年表，卷4，页1a—4a。
[36]同上，上，总督年表，卷3，页7a—9a。
[37]文敬（音）：《来自中国内部的危机》，第95, 96页；立德夫人：《李鸿章的生平和年代》，第92—93页；萨金特：《中国的慈禧太后》，第106—107页；华蕾：《末代皇后》，第137页。
[38]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Ⅱ，第280页；濮兰德和白克浩司：《慈禧外纪》，第123页。
[39]《李集·函稿》，卷14，页37，38，同治皇死于1875年1月12日（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40]《李集·函稿》，卷15，页2a。
[41]同上，卷14，页38b，卷15，页2a—3b，8b。
[42]徐中约前引书，第205页。
[43]阿灵敦前引书，第25页。
[44]徐中约前引书，第205—206页；易芬逸：《中国官吏对西方入侵的反应》，第278—280, 197页。
[45]著者误为淳亲王，今一律改过。——译者
[46]恒慕义前引书，Ⅰ，第380页；萨金特前引书，第111页。
[47]宓吉：《李鸿章》，载《19世纪》，Ⅺ，第239页。
[48]恒慕义前引书，Ⅰ，第384页；宓吉：《阿礼国传》，Ⅱ，第314, 316页；罗林森前引书，第579页；威尔逊前引书，第315页。
[49] 《清代徵献类编》，上，总督年表，卷3，页9a—11b。
[50]同上，上，巡抚年表，卷4，页4a—10b。
[51]罗林森前引书，第402—403, 270—273页；费维恺前引书，第13页；《李集·函稿》卷15，页17a。
[52]立德夫人前引书，第145, 148—149页。
[53]费维恺前引书，第64—65页；司百读前引书，第318页；《李集·奏稿》，卷17，页14a；卷24，页a6；卷42，页47a。
[54]《李集·奏稿》，卷17，4a—15b，5a;司百读前引书，第315—317页；罗林森前引书，第322—323, 353—354页。
[55]《李集·奏稿》，卷71，页36b；卷58，页5a；卷24，页6a。
[56]《李集·奏稿》，卷24，页6a—7a。
[57]同上，卷33，页19a—20a；罗林森前引书，第379页。
[58]误，应为“西班牙”。清代史料中，多把西班牙称作“日斯巴尼亚”，系西班牙文Espan-a的音译，简称“日”，故著者将其与“日本”相混。——译者
[59]《李集·奏稿》，卷59，页31a—b，卷42，页47a。
[60]同上，卷78，页57a；《大清缙绅全书》，1888—1891，卷2，页14b。
[61]《大清缙绅全书》，1891—1895，卷2，页14a。
[62]《李集·奏稿》，卷24，页6a。
[63]《李集·奏稿》，卷17，页14a；卷24，页6a；卷33，页19a；卷58，页5a；卷59，页31a；卷78，页57a—b。
[64]房联喆：《周馥》；《清史》卷6，页4970—4971；《大清缙绅全书》，1870—1874，1884—1895，卷2，页14b，7a。
[65]《大清缙绅全书》，1872，卷2，页7a；《李集·奏稿》，卷7，页35a—b。
[66]《李集·奏稿》，卷23，页5a—6a。
[67]同上，卷72，页39a—b；《大清缙绅全书》，1884，卷2，页7a。
[68]《大清缙绅全书》，1889—1895，卷2，页7a。
[69]同上，1870—1877，卷2，页7a。
[70]《李集·奏稿》，卷36，页20a—b；《大清缙绅全书》，1885，卷2，页7a。直隶总督辖察蒙民政，通过口北道行使其管辖权，任此职者为奎斌。见布鲁纳特等前引书，第893页。
[71]《李集·奏稿》，卷25，页1a—2b，卷23，页19a—20a；卷68，页37a—38a；《李集·遗集》，卷3，页17b；《大清缙绅全书》，1870—1877，卷2，页14b。
[72]《大清缙绅全书》，1886—1892，卷2，页14b；恒慕义前引书，Ⅱ，第951页；《北华捷报》，1906年12月7日，第550页。
[73]《李集·奏稿》，卷20，页41a，卷21，页45a—46a；卷23，页5b；卷42，页1a—2b。
[74]宓吉：《阿礼国传》，Ⅱ，第400页。
[75]罗林森前引书，第270—272页。
[76]不确，应为会办南洋大臣，时丁日昌已退休，并未赴任。——译者
[77]罗林森前引书，第272页。
[78]同上，第579页；李剑农前引书，第125页。
[79]罗林森前引书，第273页。
[80]李剑农前引书，第124页。
[81]罗林森前引书，第585—586、587页。
[82]威尔逊前引书，第165页；罗林森前引书，第244页注91；鲍尔吉：《马格里爵士传》第79页。
[83]鲍尔吉：《马格里爵士传》，第146页；道格思爵士：《李鸿章》，第87页；邓嗣禹、费正清前引书，第64页；罗林森前引书，第221—222、289页；《李集·奏稿》，卷4，页44a—b。
[84]鲍尔吉：同上，第188页；道格思爵士，同上，第99页；罗林森，同上，第420—422页。
[85]罗林森前引书，第423—424页。
[86]费维恺前引书，第171页。
[87]欣顿：《中国港运制度》，第99页。
[88]卡尔森前引书，第3页；费维恺前引书，第159页。
[89]《李集·函稿》，卷16，页20b。
[90]费维恺前引书，第2, 210页。
[91]费维恺前引书，第133—136页。
[92]费维恺前引书，第27，156，47, 48页。
[93]道格思爵士：《李鸿章》，第212页。
[94]费维恺前引书，第158页。
[95]刘广京：《19世纪中国的轮船业》，载《亚洲研究杂志》，ⅩⅧ，第4期（1959年），第444页。
[96]刘广京：《19世纪中国的轮船业》，载《亚洲研究杂志》，ⅩⅧ，第4期，第437页。
[97]罗林森前引书，第287页注50。
[98]易劳逸前引书，第65—66页；热尔韦前引书，第449页。
[99]徐中约前引书，第193页。
[100]徐中约前引书，第107页。
[101]路德威格前引书，第364页。
[102]蒋廷黻前引书，第8页。
[103]徐中约前引书，第179页。
[104]汉密尔顿：《郭嵩焘》，载《中国论文集》，第15集，第8页；徐中约前引书，第202—203页。
[105]钱实甫：《清季新设职官年表》，第16—23页。
[106]徐中约前引书，第191—192页。
[107]徐中约前引书，第193, 194页。
[108]徐中约前引书，第204页。
[109]宓吉：《阿礼国传》，Ⅱ，第329页；萨金特前引书，第161页。
[110]季南前引书，第53页。
[111]宓吉：《阿礼国传》，Ⅱ，第382—383。
[112]盖伊·布雷：《中国法规指南》，载《汉学杂录》第55期，第638—639页。
[113]萧公权：《翁同龢与戊戌维新》，《清华学报》，1937年4月第2期，第127页。
[114]徐中约前引书，第201—202页；易劳逸前引书，第177页。秦桧（1090—1155），由于为金朝工作、策划了将中国北部割给金朝的和议而受到中国人的唾骂。见翟理思：《古今姓氏族谱》，Ⅰ，第153页。
[115]蒋廷黻前引文，第49页；辜鸿铭前引书，上，页6a。
[116]李剑农前引书，第140—141页；萨金特前引书，第114—115页。

结语
儒家思想的强大与虚弱、它在西方冲击下表现出的无能为力乃至其价值体系的自相矛盾，都可以从曾国藩、李鸿章的经历以及他们对幕府制度的使用中看出来。他们两人都是依靠这一非官方的机构去贯彻他们的政策和主张的，但是幕府制度是中国社会的产物，这就势所必然地导致了它自身的那些不谐调；幕府也反映幕主个人的品性，这样，它就容易受个人能力大小、品质优劣的影响。作为老师和幕主，曾国藩曾试图引导他的学生兼幕友李鸿章遵行孔孟正道，但是，人的素质的不同和危急存亡的现实形势却使李鸿章不能严守师道。
尽管李鸿章继承了曾国藩的衣钵，担负起了维护中国文化的重担，他还是偏离了曾国藩为他指引的道路。这种偏离的原因在于：没有了曾国藩的亲自指导、新的与以前不同的现实形势、与外国人日益密切的联系以及个人品性的不同。曾国藩缩手让权，李鸿章则伸手揽权；曾国藩是要维护儒家文化，李鸿章则是要保全中国；曾国藩意在维持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省的权力均衡，李鸿章的最终目的却是在中国实行集权以与西方建立新的平衡；曾国藩恢复了幕府制度中的军事因素以击败国内的敌人，李鸿章则使之近代化并扩大之以抵御外国侵略者；曾国藩培育学者，李鸿章却是聘用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
李鸿章早年坚定地相信儒家文化是普遍真理，但是随着他与西方交往的日益增多和他使中国强大的努力的一再受挫，他逐渐成为一个主张在中国进行根本变革的倡导者。早在1863年，他就认识到中国需要变革，他说：“然则我中国深维穷极而通之故，夫亦可以皇然变计矣。”[1]1872年他在一道奏折中说：“士大夫囿于章句之学，而昧于数千年来一大变局”[2]，次年他在致钱鼎铭（调甫）函中又说：“前人智短力绌，后人仍乐于沿伪袭谬，不思今昔形势之殊，不其傎乎？”[3]李鸿章试图把中国从过去的疲惫困顿中解救出来，但是他也知道没有希望。据说1895年3月在马关和伊藤博文谈话时，李鸿章曾说：“我国之事，囿于习俗，……自惭心有余力不足而已。……（汝亦）深知我国必宜改变方能自立。”[4]变革的愿望源出于中国抵抗西方侵略的需要，他觉得只要采用了西方的武器装备就能做到这一点。但是，一方面是由于保守势力使他连受挫折，另一方面是由于他与一些人的交往（如郭嵩焘，他认为中国必须要有一个根本的变化才能够与西方抗衡），使他看清了自强的更深一层的含义。1878年，他在给郭嵩焘的一封信中说：“来示万事皆无其本，即倾国考求西法，亦无裨益，洵破的之论。”[5]
当李鸿章提倡改革科举制度使之包括西方的数学、物理、地理、机械等科目时，当他提倡授予具有西方知识的“归国学生”官职时[6]，事实上他就击中了儒家思想和儒家官僚制度的要害。在这种变革下，儒家经典著作将不再为什么是“能力”提供唯一的标准，那些有专门知识的人将与那些正途出身的没有专门知识的人平起平坐。儒家思想曾经是普遍准则，但是当像李鸿章（他也是在儒家传统中成长起来的）这样的人认识到还有一个可供选择的对象——外来事物时，那么儒家思想就不能再宣称是普遍真理了，它注定要走向没落。
在对李鸿章进行攻击时，保守势力和清流党并不像他们所可能表现的那样盲目无知、无理取闹。争论的焦点依然是古老的儒法之争。李鸿章是一个讲求实际的人，他试图保护中国不遭受严重的外来威胁，他不认为应将儒家道德观念置于实际工作能力之上，他摆不起这个排场。他是个坚决的现实主义者，他看到，在这个强权就是公理的世界上，中国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要变革，不管她愿意还是不愿意；为了生存下去，中国需要有专门知识的人而不是没有专门知识的人。在这场斗争中，清流党代表着儒家一方，像中国以往历史上他们的前辈一样，这些人关心的是孔子所教导的人的道德品质。他们对处于生死存亡关头的文化问题显得远比李鸿章敏感。曾经作过张之洞幕友的辜鸿铭对儒家信徒们的这种状况作了表述：“当同光间，清流党之所以不满意李文忠者，非不满意李文忠，实不满意曾文正所定天下之大计也。……至文正所定天下大计之所以不满意于清流党者何？为其仅计及于政而不计及于教。文忠步趋文正，更不知有所谓杀者，故一切行政用人，但论功利而不论气节，但论才能而不论人品，此清流党所以愤懑不平大声疾呼。”[7]两千年后，儒法之争的基本问题仍然未变——人是国家的工具呢？抑或是他们自己呢？
李鸿章实行改革的厚望、对面临的问题的关心以及对专业人才的使用，再加上各方面对他的谴责，很显然他会被置于法家的阵营中，或者至少是和王安石（1020—1086）一样的人物。和李鸿章一样，王安石也想要变更科举制度以使之包括更多有用于实际的科目，他倡言增加官员的俸禄以防止他们腐化，强调政府管理需要更多的专门知识。[8]战国时期，儒、法两派界线分明，但是在以后的年代里这一界线变得模糊不清了，以至到了晚清儒家思想里包含了许多原来属于法家的东西。尽管批评李鸿章的人强调人格、道德和教化，但他们却是正统官僚政治的坚定支持者，而正统官僚政治是法家思想的基本组成部分，在这个制度中，人们被选拔做官是依据他们的才识和功绩，而不是依据他们的人格和人缘。晚清的儒家思想里包纳了许多思想观念，李鸿章和谴责他的人们一样是儒家信徒，他只不过是具有自己的特色罢了。在古老的儒法之争中把李鸿章划入儒家阵营的明确界线在于：尽管他使用专门人才，但是他并不是像对待没有生命的器具一样对待他们，他是用真正儒家的方式深切地关心着他们。在所有儒家基本信条中，影响李鸿章品性最深、明显贯穿其一生的一条就是他坚持了儒家关于友谊的观念。在曾国藩幕府中，为了坚持这一原则他曾辞职，置自己的所有抱负于不顾。此后他一生中和他崛起为显宦重臣的过程中，坚持友谊这一原则一直指导着他的为官之道和人际关系。1881年，他在一道奏折中回忆他聘用人才时，他从《论语》中摘引了一句话作为他坚持这一原则的根据：“子曰：‘举贤才。举尔所知。’”[9]即使李鸿章在摘引著名政治家、法家的先驱者管仲（死于公元前645年）的话时，他摘引的一段也是支持这一观念的，即朋友和同村之人应该团结合作抗击共同的敌人——这正是湘军和淮军的基本思想观念。[10]在他的奏稿函牍中，李鸿章从没说过不受个人感情影响的法律是解决中国的问题的工具——而这正是法家思想的一个核心论点。虽然他在幕府中使用专门人才，他选用人才的方法和他与他们的关系却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符合儒家的基本道德观念的。因此，必须把李鸿章看作一个儒家人物，尽管他是一个特别讲究实际的人。
李鸿章首先是一个官员，但是他更像活跃的、乐于献身的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西方官员，而不像他的中国同僚，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中国的社会精华在从文学侍从型向专业人才型转变的发展过程中，李鸿章可被看作是走了第一步。他试图给中国注入生存所需的力量，但是由于他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大多数官员的反对，他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努力，依靠他做地方官的权力和幕友的专业能力实施自己的计划。他对现存官僚体制的蔑视和他想看到中国富强的愿望迫使他走上集权的道路。然而，假如李鸿章充分认识到这只是一种梦想，它会意味着一种新型的中央政府的出现，在这种新型中央政府中，出于需要，专业性人员将取代非专业性学者型官僚，对国家的忠诚将取代对家庭的忠诚，在西方威胁下已被冲淡了的古老的儒家官僚政治与法家君主政治的斗争将会平息。
尽管曾国藩曾经面对的是内部的敌人，而李鸿章现在面对的是外部的敌人，但是他们都不得不受到一套新规则的挑战。李鸿章对这套新规则学得很好，故而能够遏制住中国的外敌一直到1895年。他有近代化的陆军和海军，尽管它们还从未经受过考验，但是它们显得很强大，足以使西方国家在它们想要攫取中国领土时三思而行。他创办的工商企业没有受到外债的困扰，并且还能够遏止外国经济的渗透。在外交谈判中，他能够表现出足够的实力和理智使外国人受挫而又不致使矛盾激化。李鸿章强调中国有中国的文化背景，由此，他成为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先驱，为康有为和1898年的维新志士们开辟了道路。他的忠诚服务使中国在19世纪后期绝大部分时间里未受损失。
然而，面对日本和西方的猛烈进攻，李鸿章的努力不能够再抵挡住这一汹涌的浪潮。为了拯救中国，他曾依靠中国传统的幕府制度并使之达到最后、最高的发展阶段，但是这个制度是非官方的、私人的、地方性的，这样，它就不能够担负起一个如此庞大的国家的任务。当它作为一个牢固的现存政府制度的附加物时，它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它自己无力独自立足。儒家官僚制度不受私人感情影响的特性使之能够在朝代更替的循环中延续下来，尽管它在逐渐僵化。但是幕府是由私人关系网联结起来的，因此，幕主一去，它也就随之解体。李鸿章的官位和权力网应归功于幕府制度，但是一旦他倒台，他的幕府也就和中国的防御力量一样衰落了，此后三年间西方群狼正在准备毁灭中国。
[1]邓嗣禹、费正清前引书，第71页。（应为1864年，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5，同治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总理衙门奏。——译者）
[2]李剑农前引书，第106页。
[3]《李集·函稿》，卷13，页18a。
[4]《马关议和中日伊李问答》，第3页。
[5]汉密尔顿前引文，第11, 21页。（《李集·函稿》，卷18，页6。）
[6]傅吾康：《传统中国科举制度的改革和废除》，第31页；罗林森前引书，第473页；《李集·函稿》，卷10，页32b。
[7]辜鸿铭前引书，页40a—b。可见，清流党甚至觉得曾国藩也是官僚气有余，学者味不足。
[8]《李集·函稿》，卷10，页33a。
[9]《李集·奏稿》，卷42，页1b。另见理雅各前引书，Ⅰ，第263页。（《论语·子路》）
[10]《李集·遗集》，卷5，页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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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闳：《西学东渐记》

部分译名对照表
the Five Confucian Relationships 五常
personal relationships 人际关系；伦常
the Confucianist 儒家
the Legalist 法家
the examination system 科举制度
the“Eight-Legged Essay” 八股文
the scholar-gentry class 士大夫阶层
Pure Flowing Party 清流党
the Imperial Commissioner 钦差大臣
governor-general 总督
governor 巡抚
censor 御史
provincial treasure 布政使
provincial judge 按察使
provincial commander-in-chief 提督
Hanlin Academy 翰林院
Board of Admiralty 海军衙门
China Merchants Steam Navigation Company 轮船招商局
King-nan Arsenal 江南制造局
the Chinese Educational Mission 中国教育使团（指幼童留美）
Taiping Rebellion 太平天国
Nien Rebellion 捻军起义
Moslem Rebellion 回民起义
the Eight Banners 八旗
the Green Standard 绿营
the Ever-Victorious Army 常胜军
Port Hamilton 巨文港（朝鲜南部岛屿）
Port Arthur 旅顺港

合肥李氏家谱
合肥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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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家谱由李家煌（香港，1962）和李国超（旧金山，1963）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