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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朝暮暮
作者：七微
内容简介
 谢谢你，陪我一起走。 愿我们共度的岁月长久 愿爱长久 愿那些朝朝暮暮长久 七微 本书为青春文学畅销作家七微最新中短篇作品的结集，是作者对近几年来创作的一个总结，集结了作者写作六年来关于青春、成长、爱情、友情、亲情的感悟，带给青春成长期的青少年读者无限感动与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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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我的南疆



时隔三个月/透过回忆的罅隙/我以文字与那段旅途重逢


我仿佛又听到天山上呼啸的风声


以及那夜/仰望时/喀纳斯璀璨的星河

小执念与小确幸


我对新疆有执念。


那种执念始于很多年前，某个夜晚，我看了一部叫《天地英雄》的电影，具体剧情我早忘了，我所有的注意力都被电影里面的风光摄住——美得让人心醉、如梦似幻的金色喀纳斯啊！电影自开始到结束，我心里只有一个念头：我要去喀纳斯！


因为喀纳斯在新疆，所以新疆成为国内我最向往的地方，对这个地方，其实我一点都不了解，只知道它非常辽阔，有很多水果，羊肉串很好吃，但这一点也不影响我对它愈来愈深的偏爱与向往，有时候人的心思蛮奇怪的，并不用深入了解一个地方或者一个人，那点点欢喜的火苗，也可渐渐燎原。


我对新疆有多偏爱呢？我曾经写过一个短篇故事，一个叫宋宋的女孩儿，她偷偷离家，一路西行，经过漫长的旅途，去往喀纳斯。她想在如梦似幻的喀纳斯湖，结束她被病痛缠身的绝望生活。后来我又在长篇《莫失莫忘》里再次写到了新疆，女主明媚的毕业旅行，就是与男友傅子宸租车自驾，用了一个月环游南北疆。


写故事的时候，我查了一些资料，但也终究是流于一些字面意思，这个辽阔的地方对我来说，依旧神秘如隔面纱。


距看完那部电影过去了好些年，我已经有能力独自去任何地方旅行，这几年也去过很多地方，却始终没有去最向往的喀纳斯。因为在我心里，短短的几天，对于新疆来说，实在太仓促。


所以，当我得到一个月的奢侈假期时，我毫不犹豫地将旅行目的地定在了这块土地。


临行前，早已没有当初看完电影后的那种激动，除了研究了一下地图，分清了南北疆的路线，把最后一站定在了喀纳斯，什么攻略都没有做。


当身边朋友纷纷对我说，啊，你要走南疆？那里很危险啊！我却只是笑着谢谢他们的关心。


在我心里，那个地方，跟风景无关，跟各种新闻无关，它只是多年前浮光掠影里摄人心魄的美，是多年前我种下的一个小小心愿，终于即将实现的小欣喜与小确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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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来哈密


为了省住宿费，也为了拥有更多游玩的时间，我们买了深夜的火车票，从张掖到哈密南。我有个很独特的习惯，但凡夜车，我在火车狭窄的铺位上睡得可香了，连梦都不做一个，但这一趟却无法入眠，撩开窗帘，车窗外是浓黑的夜，什么都看不见，我却知道，我们正在穿过荒凉的戈壁滩。


忽然就想起了两年前，从兰州到敦煌，也是夜车，也是这条西行的路。那一次却没有这次的好运气，只买到了坐票，在车厢昏黄的灯光下，我与同伴一路聊天，最后实在困得不行了，歪在彼此的肩膀上睡过去，醒来后脚麻得无法动弹，脖子也酸痛，但转头看见车窗外一轮朝阳缓缓从荒凉辽阔的戈壁滩上升起来，那一刻，所有的疲累都觉得值得了。


我们在早上九点多抵达哈密，新疆以37℃热辣辣的阳光相迎。从火车站进市区的一路上，我跟苍苍都精神抖擞，一路都趴在公交车窗上指着一闪而过的充满异域风情的房子，哇，色彩好美！哇，造型好独特！我们就像两个土包子进城一般，一路夸过去。


这个城市有着很多漂亮的建筑，街道干净、整洁，是哈密给我们的第一印象。第二印象是，哈密瓜真的如传闻中一样又便宜又甜蜜啊！十块钱从摊贩处拿走老大一个，回到旅馆却悲催地发现——没有刀啊！旅馆前台唯一的刀被客人借走了，我从下午问到晚上，最后那个借刀不还的陌生旅客成为我在哈密最讨厌的人。在新疆买刀不那么方便，据说还要登记身份证（这个是听说的，反正我没买过刀），更别说想带着上火车、飞机了，所以那个夜晚，我们徒手劈开了一个硕大的哈密瓜，每个人用手掰一块果肉，吃得唇齿生香。后来在南疆一路我们买过很多次哈密瓜，不但价格比这个贵，也再没有一个瓜有这个甜美多汁令我无比怀念。


如果事先做了南疆旅行攻略的话，入疆第一站我不会选择去哈密。虽然百度旅游里哈密可玩的景点有很多，但对于花四十块昂贵的门票去回王陵看几口石棺或者同样花四十块钱参观下新建的回王府，我实在兴趣缺缺。我更想去乡下的哈密瓜园摘瓜。在回王府附近的玉器城闲逛时，我们与玉器店的女老板闲扯了很久，她直叹遗憾，你们啊，早来几天，就赶上了一年一度的哈密瓜节，各种品种的哈密瓜，三块钱一个随便吃，味道好鲜美，很多都是市场上没见过的品种呢！


被她说得那个郁闷啊，想着各种甜蜜的哈密瓜，我咽着口水走到回王陵的售票点，咬咬牙，四十就四十吧，不懂这回族之王的家族历史就不懂吧，权当去瞻仰下王族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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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没有时间停留更久，已经买好了第二天的火车票，哈密瓜园终究要失之交臂了。


在街上瞎溜达的时候，戴着各色漂亮头巾的新疆女人总是令苍苍非常羡慕。她的长相有点儿异域风，乍一眼看去，真跟新疆美女很像的。所以她怂恿我，我们也去买条头巾戴一戴嘛，入乡随俗！好吧，那就入乡随俗地去逛个当地市场吧。在面对琳琅满目的头巾时我们挑花了眼，这个也好看，那个也好看，女人真是花心呢。终于选好了，迫不及待地往头上戴，哇哦，看起来很简单，但弄了好久也不像那么回事，总往下掉！我们求助地看着男老板，他的汉语很生涩，基本上只能应付回答价格，别的就只能靠手语了。我们比画了两次，他总算明白了，指着对面店铺里正在买东西的当地女人，让我们去找她们。虽然语言不通，但这不影响她们的热情，她们仔仔细细地帮我们把头巾戴好，还不忘送上笑容与大拇指。


好看咧！


我跟苍苍再三谢过，牵着手，抬头挺胸，把自己当作漂亮的新疆女人，美美地走在哈密热辣辣的阳光下。


离开这个城市时，我又忍不住问自己，为什么要来哈密？


哪有那么多重大的理由呢？也许就是为了千里迢迢来吃一个甜蜜的哈密瓜，再模仿一下戴着漂亮头巾的新疆女人。

到底有多少个买买提


出了吐鲁番的火车站，我依旧不知道这是丝绸之路在新疆的起始点，这座城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我地理、历史都差劲，又不爱做攻略，来吐鲁番的动机超级简单，大概跟去哈密吃哈密瓜差不多，吃葡萄呗！


吐鲁番火车站在大河沿镇，离市区五十多公里，坐中巴车到市区要一个多小时。从火车站出来，忽刮大风，与哈密的炽热是两重天，傍晚竟有点冷。找了好久，问了人，才找到中巴车站，上车时，刚好就剩下三个座位，仿佛专门等我们三个人一般。不早不晚，人满车走，真幸运。


我有点累，闭眼小寐，车走了一阵子，车厢里叽叽呱呱的声音就一直没停过，也不知道是哪儿的方言，你一句我一句，我的天哪，跟几十只鸭子似的！抬眼打量时才发现，除了我们仨，其余十几个女人全是一伙的，扛着大包小包，行李把车厢公共空间塞得满满当当，放不下的就抱在膝盖上。


这阵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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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瓜君在我耳边说，这是采棉大军呢，河南来的。


我问，你怎么知道？


他看我像看白痴，讲的河南话啊！


……


我凑上前与前座的大姐搭话，一问，果然是从河南来的，不过这时候还没到摘棉花的季节，她们是来吐鲁番采葡萄的。


前座大姐是这群女人的头，她的兄弟在吐鲁番承包了葡萄园，每年八月底，她就从老家河南召集一些人过来下葡萄。下葡萄的活儿干不了多久，葡萄园的葡萄采完后，她们又结伴南下，加入新疆的摘棉花大军。她们千里迢迢坐几十个小时的火车赶来，做两个月的活计，然后回家过年。


以前只是听人开玩笑般地说过，找不到工作，大不了去新疆摘棉花！别小看摘棉花啊，可赚钱了！


我一直好奇，真有那么赚钱？忍不住便问大姐。


南瓜君插话，说，听说一天能赚到四百块呢。


她愣了下，然后苦涩地笑着摇摇头，哪能啊，很辛苦，从早干到晚，一天下来，能赚到两百块钱就了不得了，手指都摘到痛，木木的。她说着甩了甩手。


聊着聊着大姐的话匣子就打开了，她说出来做这个活儿的，都是家里条件艰苦的，有孩子要上学，有的交不上孩子的大学学费，就在暑假带上小孩一起来新疆，下葡萄摘棉花，拿了钱，再回学校上课。


我坐在最后一排，抬眼看了看车厢前面的女人们，她们依旧叽叽喳喳地聊着天，坐了三十个小时的硬座过来，却仿佛一点也不觉得疲惫。她们每个人脸上的皮肤都黝黑，衣着朴实，手指粗糙，说话大声，笑起来很爽朗。


她们让我想起了我的母亲。


也是这般坚毅，只身千里，去异乡做一份艰辛的工作，只为给她的孩子们更好的生活。


她们是在中途下的车，扛着各自的大包小包，呼啦啦一下就涌下车去，车厢内忽然就变得安静又空荡荡。


车子启动，我偏头往外望，看见她们将行李扛到肩膀上，大概行李太重，每个人都走得有点吃力，却步伐坚定，依旧不忘与同伴热热闹闹地聊着天，走向郁郁葱葱的葡萄园。


此刻，窗外暮色四合，夕阳正慢慢地落下去，橙色余晖里她们的背影，令我心里又酸涩又温暖。


下车时，已经八点多了，但在新疆，这个时候刚刚是饭点。汽车站旁边就是夜市，跳下车，往左边一看，热火朝天的好氛围与食物飘散的香味儿，让我的胃情不自禁地蠕动了下，饥饿感来得恰如其分。


“去大吃一顿”这个心愿还没讲出口呢，我们就被一个中年男人热情地叫住了，高个儿，微卷发，深轮廓，浅棕色眼珠儿，地道新疆人却讲着一口标准的普通话，他飞快地将手中的名片递给我们，笑得很洋溢，住宿吗？


我低头看了下名片，买买提。


我有点抗拒这种在街上忽然走过来搭讪的陌生人，所以想也没想就拒绝，不用，谢谢。可他并不放弃，更何况他听到了南瓜君问的一句，有三人间吗？这下子他更热情了，跟在我们身边，不停劝说，去看看啊，去看看先。


我想先吃饭，可南瓜君却想先定旅馆放下行李，而苍苍，随意。意见分歧令我很烦，又饿又累，最后有点意兴阑珊地挥挥手，算了，去看看吧。


买买提很开心地领着我们去了附近的旅馆，房间一般，但很便宜。我们去办理入住手续的时候，他忽然提出，让我们加入第二天吐鲁番一日游的行程，每人八十五元，早上八点半出发，五点半回。我在南瓜君开口前抢先说，不去不去，我最烦跟团。


哪知他将我们的身份证丢回来，不参加一日游那你们换别的地方住吧。


我瞬间就爆炸了，提高声音，你怎么可以这样？你带我们过来的时候可没有这么说！


他挥挥手，你们去别的地方住吧。


我：……


房间在四楼，没电梯，我们上去看房的时候顺便把重的行李放在了房间里。


这个买买提！


我又争论了几句，他变脸可真快啊，先前热情的笑容早没了。僵持了一会儿，我转身想走，苍苍劝我说，要不就参加吧，也才八十五块。我说，不是八十五块的事儿，我很不喜欢他这种强迫的方式你知道吗！


买买提在旁边煽风，对嘛，八十五块，又不贵！而且要去好多地方的，比你包车划算！我们新疆人做生意，不骗人！


最后喜欢跟团的南瓜君又一次把我打败了，饥肠辘辘的，我实在没力气再去找别的旅馆，罢了。


见我妥协，买买提的笑容又回到了他轮廓分明的脸庞上，浅棕色眼珠散发着友善的光芒。


我瞪他一眼，没好气地说，你这个奸商！


他毫不介意，依旧笑着。


第二天七点多，他就把我们叫醒，到楼下集合出发。车子是一辆七座商务面的，里面已经坐了四个人，有妈妈带着几岁的女儿，还有中年大叔与老头儿，我一看这组合，对这一日游的期待值降到了百分之十，最后去接的是住在别的宾馆的一对情侣。


我调侃道，哎，这个买买提，业务拓展得很宽嘛！


那对情侣是跨国恋，姑娘是库尔勒的，在乌鲁木齐念大学，蒙古族，高个儿、长长的脸、额头饱满、颧骨略高，典型的蒙族姑娘特点。男生是美国人，在乌大做交换生。我同他并肩站在一起，自卑心噌噌噌往上升，简直就跟个小学生一样啊！他没事长那么高做什么啊！


我听蒙古姑娘说她是库尔勒的，眼睛一亮，赶紧跟她打听库尔勒有啥好玩的，我们下一站就是库尔勒。


她挺热情的，介绍得很仔细，我对库尔勒的第一印象，来自于她的叙述。塔克拉玛干沙漠、塔里木河、博斯腾湖、莲花湖有很美的芦苇荡。也是从她那里，知道了巴音布鲁克的草原与天鹅。


我们一路聊得兴致勃勃，忽然间我对这一日游的好感又回到了百分之五十，而剩下的百分之五十好感，漫游在交河故城与火焰山下时，“唰唰唰”地满血复活。


这一路的景点分散在好几个地方，隔得远，自己坐车的话，从八点半到五点半绝对是走不完的，确确实实有车更方便。


回到旅馆时，买买提冲我乐呵呵地，问，怎么样？是不是没有骗你，很划算吧！


我点点头，也笑了。


我忽然想起了南瓜君说的话，你别一惊一乍地老把别人当坏人，不过是为了生存。


他说得对，不过是为了生存，那么努力地，生存。


后来我在南疆接到过好几张名片，低头一看，忍不住笑了，怎么又来一个买买提？


新疆到底有多少个为了生存而蹲守在各种游人出没的地方，忽然走过去，贸然递过一张名片，而后被误解、被警惕，甚至被讨厌的买买提呢？

老李的私家定制


从吐鲁番到库尔勒的火车上，我拨通了老李的电话。这是微博上有人推荐的库尔勒租车电话。我开口就喊李师傅，后来见面了才知道他并非跑车的司机，而是库尔勒唯一一家青旅的老板。在旅馆的墙壁上，我看到无数人的留言，统统尊称他一句李大哥，说他整个一“新疆通”。我才同他闲聊几句，他三言两语就帮我们把纯粹看地图而设计得迷糊的路线捋顺了，我汗颜地想，哎呀，失敬失敬！立即改口喊李大哥。


老李五十岁了，除了开旅馆，还有一份在铁道部门的正职。他早年玩户外探险，他带我们去玩儿的沙漠就是他们一帮人无意中探出来的路线，听他说是塔克拉玛干能进入的区域中最漂亮的沙漠区。


五十岁的老李精力旺盛，还是个话痨，但他的滔滔不绝一点也不枯燥，反而能让人长见识。去沙漠的一路上，他一边开车一边跟副驾上的我说啊说啊，从新疆风光、人文到地理历史，他甚至能说到哪个村庄有棵历史悠久的核桃树。我在一边嗯嗯嗯点头如捣蒜，一边汗颜地想，哎哟，我简直就是个井底之蛙啊！后来从沙漠返回城里，已经是夜里十一点多了，坐在后座的小伙伴们都打起了瞌睡，老李依旧精力旺盛地跟我在讲西域三十六国的典故，我听得起劲儿，他讲得兴奋，然后，车子呼啸着就开出了库尔勒城好远……


后来我在塔县遇见了一个北京人，他几年前在那里买了个院子，我们去他家里坐了坐，闲聊中提起库尔勒的老李，他竟然知道！他笑说，噢，那个“新疆通”老李嘛！我跟苍苍忍不住叹道，噢，威名远扬的老李啊！


老李老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要会玩啊。于是，我的耳边就总是飘来他的一句，小姑娘，要会玩啊，会玩才重要啊。老李确实很会玩，如果换成别的司机，大概直接就把我们拉到了沙漠，让你们自个儿爱干吗干吗去了。老李却将车停在路边，指着路边茂盛树枝上密密麻麻的小果实对我们说，喏，那是沙枣。他前后看了看，说，趁没人，去，去摘几颗，吃了治腹泻的。他又将车直接开进一片瓜地，带我们进去挑又大又甜的西瓜，还指给我们看以前居住在塔里木河沿岸后来迁徙了的罗布泊人的旧址。一路上，他就像尽责的导游一般，只要是在有典故的地方，他的话就没停过。


会玩儿的老李见我站在沙堆尖上畏畏缩缩不敢滚下去时，鄙视我说，你这小姑娘，胆子咋这么小啊？上次我带人来，人五十八岁的老太都直接滚下去了咧！来沙漠不玩儿一次滚沙，我给你说啊小姑娘，你白来了啊。


井底之蛙也要争一口气啊！滚就滚，谁怕啊！衣服扣子扣紧，头发扎个马尾巴，躺好、抱头、闭眼，不就打个滚儿嘛，有什么了不起的。1、2、3，滚起！在老李的口号中，我滚得晕头转向，不知今夕何夕……很多天后，我到了和田，耳朵里还残留着那晚塔克拉玛干细腻的沙子，以及老李的笑声。


老李超级热情，而且他的热情仿佛永远也用不完，对每一个来住宿的旅客反复使用。


从沙漠回来后，老李就对我们说，来库尔勒除了去塔里木河与塔克拉玛干沙漠，夜市也必须去的啊！走走，晚上带你们几个去看维族人跳舞，看完后再去吃消夜。你们明天还在不在库尔勒？如果在，明天我上午班，下午可以带你们去乡下的梨园摘果子，我跟你们说啊，你们那边市场上卖的库尔勒香梨都不是正宗的，正宗的香梨都出口日本了。明儿我带你们去乡下摘最正宗的香梨，可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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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噼里啪啦说了一大堆，语速很快，他拿起保温杯喝了一大口水，继续说，我开车带你们去，免费的！不过我给你们说啊，去梨园，随便吃，带走两三个也没问题，可千万别拿袋子去装很多啊！人家可是靠卖香梨养家的。


我们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点着头，当然当然。


可我先后两次，都没能享受到老李为每个旅客私家定制的“老李库尔勒游玩精品路线”。


失去第一次机会，是因为我们第二天去了博斯腾湖看芦苇荡，返城后自己去逛了逛，想联系老李时手机没电关机了，只得找夜市吃消夜去了。回到旅馆时，老李带着几个旅客也刚好逛了夜市回来，他见了我们，直叹可惜，哎呀，小姑娘，你怎么不给我打电话啊？我给你们说，今晚的歌舞可好看了，你们没去，实在太可惜了。不信你问问他们。他指着那几个去玩了的人。


我忙点头，信信信，真是好遗憾。哎，等以后再来库尔勒，李大哥，你一定带我们去啊！


半个月后我们临时改了路线，重新返回库尔勒转车，住的依旧是老李的青旅，他一见我们就乐了，你们真的返回了呀？晚上我们去看维族人跳舞、逛夜市，要不要去呀小姑娘？明天我休假，去乡下梨园摘梨，你们去不去啊？


我低声对苍苍笑说，哇哦，你说老李是不是每来一拨人就带大家去看歌舞、逛夜市、摘香梨啊？这个问题，后来我们从旅馆前台大姐那里得到了证实，嗯，没错，去沙漠打滚，去塔里木河沿岸寻找罗布泊人曾居住的遗迹，去看维族人歌舞，去夜市吃烤串，去梨园摘香梨，已成为老李的库尔勒游玩私家定制。


我对他的私家定制非常感兴趣的，可惜啊，重返库尔勒的当晚，我半夜生病，腹泻到虚脱，第二天被小伙伴背着去打点滴。下午我躺在床上目送南瓜君与苍苍美滋滋地去了梨园。


因为腹泻，只能喝粥，可旅馆附近全是面馆之类，压根找不到稀饭。中午我们打车去很远的地方喝粥，傍晚我躺在床上忧愁地想，难道又要打车去喝粥？正想着呢，前台大姐来敲门，说煮了稀饭，问我要不要现在喝。我受宠若惊，连忙说谢谢。一边在心里嘀咕，大姐怎么忽然这么热情了？要知道旅馆墙壁上有很多条留言都说，李哥太好了，只是前台大姐欠点人情味。后来我私底下问过老李，为什么说大姐没人情味呀？老李举了个例子，说以前有个住这里的台湾女生生病了，请大姐帮忙煮点稀饭，大姐直接就给拒绝了。


晚上我同苍苍说起这事儿，我说，好奇怪哦，前台大姐竟然好心地给我煮了稀饭，我也没跟她说啊。苍苍说，我们去梨园前，老李特意嘱咐大姐帮你煮的啊！


那一刻，忽然就特别感动。这是我没有拜托他的事情，他却默默地给予了关怀，他不仅热情，还有一颗非常善良细腻的心。


第二天我们离开库尔勒前往那拉提，他不住地往我手里塞香梨与大枣，直至我都抱不下了，他一边塞一边嘱咐我，小姑娘，你腹泻刚刚好，不能吃这个香梨，等彻底好了再吃，还有哦，记得把核也一同吃掉，防止拉肚子。


抵达那拉提的晚上，正好是中秋节，草原上的月亮又大又圆，我在月色下散步，给老李发了条长长的短信，谢谢他的照顾。他没有回复我，但我想，他一定看到了。


如果有机会再去库尔勒，我一定要告诉老李，哎，李大哥，你记住啦，我是来自湖南的姑娘，你不要老叫我广东小姑娘呀！

孤独的素食者
	为了让包车去沙漠的费用平摊少一些，我们将灰蓝色眼睛的Ori捡了。
	我们跟老李商讨行程时，他就坐在旅馆大厅的沙发上很专心地玩着电脑。我之所以注意到他，是因为他玩电脑的姿势实在太……我看着都觉得累得慌。他个儿高，长手长脚的，笔记本电脑放在膝盖上，他的身体弓成一只虾米，眼睛凑到屏幕上。
	我英语很烂，停留在说“你好、谢谢、再见”的水平上，所以我怂恿英语好的苍苍前去搭讪，苍苍扭捏了下，才跑过去问他，去不去沙漠？
	他听后，问了去哪儿以及费用，然后合上电脑，提起脚边的背包就说，GOGOGO！
	我们都忍不住笑起来，这个急性子的老外啊！
	Ori来自以色列，我问他名字时，他说了老半天，我听不明白，最后无奈地拿出小本儿让他写。我舌头不知咋回事，在后来我们一路同行的十多天里，我一直无法准确发出他名字的音。于是，我给他取了个昵称，阿以。每次这么叫的时候，我的小伙伴们都愣愣的，以为我在喊谁“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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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以个儿很高，瘦削，背驼得很厉害。我看着他背上一个大背包，胸前再挂个沉重的包，常年背着它们旅行，噢，不驼背才怪呢！
	阿以是素食者，他有个随身携带的小纸板，用中英文双语写着“我是个素食者，我不吃鸡鸭鱼肉”，每次去餐厅遇到不会英文的服务生，他就“唰”地掏出这张纸板。可是在新疆旅行，素食者，真的太遗憾了呀。新疆的肉串儿多美味啊！手抓羊排饭多美味啊！于是，每次一起用餐，我们在旁边饕餮大餐，他就只能端着一盘素淡的鸡蛋面或者素抓饭。我扫一眼他的盘子，总忍不住感叹一句，噢，孤独的素食者！
	在我的认知里，以为国际友人在旅途中都是早起的，尤其像阿以这种摄影爱好者，天没亮就要去拍个日出什么的。所以我们十点多慢吞吞起床后，就直接出门去觅食了，逛了一圈回来，却发觉阿以竟然还在睡觉！对此我表示了深深的疑虑，他答曰，哦，我最喜欢的就是睡觉！说着他还双手放在耳边，做了个睡觉的动作。那么高个儿的人呀，做这个动作的时候，好像个小孩子。我忍不住就哈哈大笑起来，学他的动作，他也被逗笑了。
	在且末古城，我们一起去博物馆，我听说这个小县城博物馆竟然有原始干尸看的时候，去的一路上很兴奋激动，阿以对我的情绪表示了好奇，好吧，其实他是个对什么都好奇的好奇宝宝，明明听不懂中文，偏偏老对我们在说什么表现出极大的探知欲。对于一个英语极烂的人来讲，我要怎样表达出“干尸”这个词呢，我很忧愁。苍苍也表示爱莫能助。我灵机一动，手机啊！英文词典真是个好软件啊，动动手指就搞定。后来我就找到了跟他沟通的新方式，自己说前半句，后面不会说的单词我就掏出手机，打开APP语音，递到他耳边……
	但进了博物馆后，他对“我竟然对那么惊悚恐怖的干尸感兴趣”这一点很不能理解，好吧，这是国际代沟。就好像后来在和田，我跟苍苍特意跑到玉龙喀什河边去捡石头，他也对此行为表现出了深深的震惊。不就是几块普通的石头吗？为什么还要专心致志地埋头苦找？捡到一块漂亮的还那么激动……哎哎哎，我说以色列友人，这是情怀你晓得吗？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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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说到情怀，他也有！后来在帕米尔高原，听说他为了拍摄喀湖的星空，在湖边苦守了一夜，入夜后零下的温度啊，他竟然真的坐在湖边看了一晚上的星星，拍下了一片璀璨的星空。然后，第二天，他就华丽丽地生病了，发烧、呕吐……他拿星空照片给我看的时候，我问他，把自己弄得这么难受，值得吗？他虚弱地笑笑，肯定地点头。
	阿以的思维很奇怪，不知道是不是很多老外都这样，直线思维，不懂得转弯。到和田的时候，我们去找旅馆，和田很多宾馆是不接待外宾的，所以给他找了一家三星级。我们嫌三星级价格贵，打算去住附近便宜的旅馆。同行的在大巴上认识的两个男孩子，为了帮阿以分担房费，他们提出跟他一起拼三人间，每人平摊一百元。当阿以听说我们住的那个旅馆每人只要平摊七十五元房费后，他长达三分钟的纠结开始了……他不停地问苍苍，为什么你们只要七十五我要一百块？为什么? 苍苍很耐心地解释给他听，他依旧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跟他拼房的两个男孩子非常无奈，对他说，那我们每人出一百二十五块，你五十块，好吗？他立即就不为什么了。
	他其实不是为了占便宜，也不是觉得一百块很贵，我们在且末的时候，房费是一百二十块每晚呢。他就是不能理解，为什么一起同行的，我们只要七十五块，他却要付一百块。在且末入住时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我们一行五人，定了三间房，一间是大床，两间是标间，我想睡大床，阿以立即对此表示了反对，为什么你们两个人不睡有两个床的标间？为什么要挤在一张大床上？我说，我就想睡大床。他很坚持，我一个人，我睡一张床吧，两张床的房间让给你们两个人。我解释了三遍，看着他一副“我为你们着想不用谢”的表情……最后，我对他怪异的思维方式，无力地妥协了。
	同行的十来天，也有觉得他烦的时候，比如每次我们打出租车去火车站，他一点绅士风度也没有，总是第一个抢着上车，然后把他的包往座位上一丢，后上的两个小伙伴就只能可怜地挤在一块了。次数多了，苍苍与南瓜君就很生气，想说他，又不太好意思开口。我们从和田去喀什，去火车站打车时他又这样，我们有点生气，去换票时就没有帮他，因为车快开了，我们换了自己的就走了，他还排在另一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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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了会，他过来安检被拦住，他就光顾着买返程车票，这一趟的电子票没换（他是第一次在网上买票，并不知道要换纸质票）……他重新去换票，开车时间越来越近，我们只得先上了车。上车安顿好后，我拿出手机，发现有四个阿以的未接来电，正想回过去，他的身影就出现在窗口，赶得气喘吁吁的。他大概以为，他回去换票后，我们一定在安检处等着他一起走，结果回来却发现我们不见了。
	南瓜君总说我们太惯着他，所以不能说中文、交流困难的他老想着依赖我们。可这一刻，看着手机上的四个未接来电，以及他气喘吁吁看到我们时展开的笑容，我忽然就原谅了他打车时的不礼貌，还有点小小的内疚。是呀，既然决定同行，就是一伙儿的，怎么可以把伙伴丢下？
	在戒备心这点上，阿以是个很奇怪的人，住旅馆时，房间再安全，出门他都会把电脑啊单反啊这些带上，一个沉甸甸的包，也不觉得累。可是有一次我们在网上订火车票，他想也没想就把护照甩出来。我们问他，都不担心的啊？他却反问，这有什么关系？
	后来我们因为行程不同，分开走，过了几天在塔县的青旅又遇上，约了一起去爬山。路上我惊讶地发现，他的背包上竟然挂了一把锁！我们吐槽他说，一个脏兮兮的破包呢，还郑重地挂把锁，你这是典型的此地无银三百两啊！这不是给小偷明示吗？我背着的都是值钱的，来偷我呀！他见我们笑作一团，虽然听不懂，也知道我们在讨论他。于是问苍苍，琢磨了许久，苍苍才将“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典故简单地解释给他听，听完，他自己也忍不住大笑。
	这一趟旅途，阿以走的是丝绸之路，塔县是最后一站，之后从乌市飞巴基斯坦。分别前，我们交换了邮箱与地址，苍苍说，如果我们去以色列，就找你玩儿。他立即问，什么时候去？明年吗？
	我们笑笑，说，也许吧。
	后来在乌鲁木齐机场，苍苍丢了手机，我想起来，阿以的信息就写在那里面。茫茫人海，就像丢失的手机一样，那些维系我们再见面的信息，再也找不回了。
	忽然就有点淡淡的失落。哪怕我知道，也许我不一定会去以色列，就算去了，我也不一定会找他。我也知道，我们之间，只是旅途上偶然相遇注定会告别的陌生人，但因为那些朝夕相处的时光，看过同一片风景，同桌饮食过，互相的镜头里，留下过彼此的笑容。
	这些，让那种失落感，变得那么理所当然。

和田的风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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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吐鲁番时，我们买的是晚上的火车票，睡到自然醒，还是有一下午的空闲时间，去别的景点显然不太现实，我们打算把下午的几个小时都交给吐鲁番博物馆。在南疆旅行，博物馆是个非常重要也非常迷人的好去处，如果你对历史不了解，那么这里会快速粗略地给你补一课。


抵达博物馆时，才知道，每周一这里都闭馆。烈日下，我们仨有点蒙。又一次吃了不做攻略的亏！


我们站了会，正打算走，迎面走来一个中年大叔，望着博物馆紧闭的大门，叹息一声，啊，怎么关门了？


我忍不住乐了，哎哟，又一个白来的！


然后我们四个人，就站在紧闭的大门前，聊起了天来。


大叔是重庆人，被公司派到和田做工程，任务结束，返程时在吐鲁番转火车，有半天空闲时间，所以特意到博物馆来参观。他的遗憾比我们更重，他摇着头说，我不像你们，有时间出来旅游。虽然一年在外出差时间很多，但都忙得很，哪有空去看山山水水哟。他说着伸出手，戏谑道，比一比，就知道了嘛！他是做户外工程的，手指粗糙，有很多老茧。他夹着一根烟，重重地吐着烟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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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我们要去和田，他很惊讶，你们为什么要去和田？那里……不太安全。我们说，就是想去看一看。他说，那里有什么好看的？我们笑笑。他沉默了一下，说，那你们注意安全，就在市区逛一逛吧，别去乡村，晚上别在外面晃太晚，嗯，还有，别乱说话。分明是一个才认识几分钟的陌生人，嘱咐起来却像是老友。


出发前，很多朋友都说南疆危险，可我们一路碰到的人，却都是那么善良、温暖。


为什么非要去和田呢？我内心里其实纠结过好几次，对于这个地方，除了知道有名的和田玉外我一无所知，而且从库尔勒到和田，真的很远，但危险与路途遥远，在那条最美的沙漠公路面前，都变得不值一提。


是的，固执地要去和田，是因为我想穿越那段500公里的沙漠公路。


而跟我们同行的阿以，他去和田，是为了赶周末的和田大巴扎（集市）。也是从他口中，我才知道，和田的周末巴扎非常有名也非常热闹。


十个小时大巴车程，还只是从库尔勒到且末，750公里，其中500公里就是那条沙漠公路。很长很长一段路程，都是无人区，左右是辽阔的塔克拉玛干沙漠腹地，除了漫天黄沙还是漫天黄沙，唯一的一条公路蜿蜒而过，车子从上面驶过，仿佛永无尽头。


我坐在最前排的位置，头靠着车窗，看着太阳一点点地落下来，夕阳将天边染红，映得漫天黄沙更加苍凉。


那一刻，除了沉默，你什么都不想做。


车子路过塔中的时候，停下来休息，这是一个小小的休息站，路边有几栋简陋陈旧的房子，远处的沙地上，有很多开采石油的工具，安静地驻扎在这片黄色世界里。偶有车辆过来，哗啦啦一群人涌下来，然后又像风卷着沙子一般，呼啦啦地离去。只有它们，与那个伫立在路边写着“征服死亡之海”的标志牌，日复一日地停留在这里。


从且末到和田，又是十小时大巴。走这条路线，我算是把大巴坐了个够。车子中途停下休息时，我们去买饮料喝，看着冰箱里的饮料全是没见过的牌子，上面的文字都不认识。南瓜君说，肯定是山寨的！后来我们到了喀什，才知道，那些饮料都是从中东进口的。为这我们笑话了南瓜君好几天。


愈靠近和田，沿途车辆的检查变得愈严格，每到休息站，就会有警察上来检查身份证，让人心里变得紧张兮兮的。后来我们在和田找旅馆时，发现再小的旅馆大厅里都会有一道安全门检查行李，还有穿制服的警察在执勤。


但这些严阵以待没有影响我们去夜市觅食的好兴致。在和田吃的第一顿就是在夜市，灯火通明的路边摊，烤肉摊浓烟滚滚，人声鼎沸，大喊一声，老板，一斤羊肉，五个馕，再来一瓶芒果汁！


和田的夜，才刚刚开始。


说实在的，一开始，我对阿以口中非常棒的和田周末大巴扎并不是特别有兴趣，属于有时间就去看看也无妨的程度，我跟苍苍都更想去玉龙喀什河边捡石头。


后来我逛了喀什那个中西亚最大的巴扎后，才后知后觉地感觉出和田巴扎的美来。


和田的巴扎，美在它的原汁原味，它从不讨好游客。巴扎上没有各类精美的纪念品，也没有从中东进口而来的昂贵地毯，它拥有着琳琅满目的商品，只是那些商品，全是当地人的生活气息，便宜的头巾、样式极为普通质地也一般的衣服、鞋帽、布匹等等，我走在其中，仿佛回到了多年前，与闺密去逛我们老家的地下服装批发市场。人流如织，闹哄哄的，所有人都讲着一口乡音，而这里，所有人，都讲着我们听不懂的和田话。男人们身穿长袍，戴着小方帽，女人们也穿着黑色长袍，用黑色头巾蒙住大半张脸，我看着她们，总是忍不住忧心，她们走路真的不会摔倒吗？穿梭在巴扎里，很多个瞬间，恍若来到了中东国家。一路上，几乎看不到同我们一样脖子上挂着相机的游客。


这里有着最地道的南疆特色。


逛到中午，从巴扎出来，发现人越来越多了，据说每到周日这天，人们从四面八方赶过来，有的人很早就从乡下出发，赶着牛车来，像赴一个热闹的约会般。


午饭就在巴扎外一条闹哄哄的美食街吃，依旧是面条与抓饭，作为一个南方人，再好吃的面食也会腻。说真的，我想念白米饭都快想哭了。


下午我们要去和田博物馆，百度地图显示，博物馆离巴扎6.3公里，我们努力穿过美食街拥挤的行人，想到路边去打个车，却发现这件事在正午的巴扎外面，基本上无望，人太多了啊，快把整条马路都堵住了！


一辆三轮小摩托车停在我们面前，车上已经坐了两个人，车主是个老头儿，热情地招呼我们上车。我问，你这车去哪儿？他招手，上！上！我又问，博物馆去不去？他继续招手，去！去！想到语言不通，我警惕地继续确认，真的去？博物馆，和田博物馆？老头儿猛点头，去！去！我望了眼汹涌的人潮，再瞧着他十分坚定的表情，招呼小伙伴们，走吧！


这个车蛮有意思的，没有车厢，露天而坐，乘客们背靠着背，脚就吊放在下面，腿长的还得把脚弯着以免触地。在和田，很多这样的小三轮车。


我喜欢坐这个，因为可以一边吹风，一边饱览路两边的风光。


拥堵的马路似乎对这种小三轮车毫无影响，开车的老头儿熟门熟路，车技了得，“突突突”地见缝插针，一路倒是顺畅。车子走走停停，乘客下了又上，换了好几拨，只有我们四个始终巍然不动。坐我旁边的一个妇人抱着小孩儿，孩子很小，辨不出是男孩还是女孩，长得非常漂亮，尤其一双黝黑明亮的眼睛。新疆的小孩儿眼睛都长得好看，专注地看你时，又深又黑，仿佛能把人吸进去。我笑着逗那个小孩儿，他也望着我，对视了一会儿，他竟然冲我笑了。我抓起相机，询问妇人，我可以帮他拍一张照片吗？她听不懂我在说什么，但见我举起相机的手势，笑着点了点头。


小车又“突突突”地开了很久，一路穿街走巷，车上的人陆续下完了，我忽然觉得不对劲，地图上指示似乎没这么远啊？这时，车子停了下来，老头儿下车，对我们挥挥手，到了，到了。


我左右看了看，这条小路上，哪儿有博物馆的影子？我问老头儿，这里真是博物馆？他伸出手，让我们付车费。然后，他拿了车费，掉头，车子“突突突”地开走了……


我沉默了一下，掏出手机，打开百度地图，看到地图上显示，此地离博物馆12公里……他把我们带向了反方向！


我简直哭笑不得。


老爷子，您听不懂为啥要点头啊？点头就算了，还那么坚定为哪般啊？我们四个人站在灰尘弥漫的路边，面面相觑，苦笑，又拦下了一辆小三轮。嗯，这次都懒得问了，反正这边车都是直接到巴扎的，坐到终点站就是了。


罢了，就当是坐坐车，吹吹风，看一看和田的街巷吧，这样想来，小小的郁闷瞬间也就被午后的风吹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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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喀什的理由


不到喀什，不算到过新疆。


听到这句话时，我是有点不以为然的。这种口号似的广告语，在很多旅游景点都曾看到过。


在我的计划里，喀什是南疆的最后一站，之后就转北疆。在我的计划里，南疆只打算花十二天左右的。在我的计划里，到喀什后顺便去国土最西边与巴基斯坦接壤的红其拉甫口岸，来回给自己三天时间。在我的计划里……嗯，事实证明，计划就是用来打破的。最后我在喀什待了一周，占了整个旅途的四分之一时间。


从和田到喀什的这段火车旅程，我最喜欢，窗外风光无限。很多时候，美好的风景不在那些声名在外的收费景点，而是不经意间你偏头目光掠过窗外，忽然撞入眼帘的惊喜。在南疆辽阔的土地上，这样一闪而过的惊喜真的太多了。所以不管汽车火车，我都喜爱靠窗的位置。


南疆全线的火车票价，算得上目前国内最便宜的吧，超级适合穷游。从和田到喀什，一路上停靠的站名，每一个念出来都是一段历史呀，墨玉、叶城、莎车、英吉沙……听到广播里的站名提示，每一次，我都有下车一路玩过去的冲动，无奈因时间问题，不得不放弃很多地方。


下了火车，阿以要去火车站买回乌鲁木齐的车票，还不知道要排多久的队，看着明晃晃的太阳，下午四点，九月的喀什很热。我们三个决定先去旅馆，是一早就预定好的青旅，在著名的艾提尕尔清真寺旁边，这么显著的地方，应该很好找的，可是我们却傻傻地坐过了站，一路到了终点站，拖着沉重的行李，又热又累，实在无力再折腾，拦了辆出租车。结果，那个悲催的司机，把我们载到了一个同名的小宾馆……又是一番折腾，途中接到阿以的电话，他竟然已经到了旅馆！


热、累、饿、焦躁，这些情绪一下子就把我击中了。随之而来的，便是对喀什的淡淡的意兴阑珊。


入住的青旅叫帕米尔，正对面便是著名的艾提尕尔清真寺，它是新疆规模最大的清真寺，我在网上看过万人齐跪广场上祷告的照片，清晨薄暮里，淡淡的金光下，那画面，壮观又震撼，唯有信仰的力量，才如此强大。


我不信奉任何宗教，但寺庙教堂在我心里，都是神圣与敬畏的地方，也因此，在喀什的几天里，多少次从清真寺广场穿过，却终究没有走进去一睹风采。


相对于著名景点，我更爱街头巷尾的热闹。旅馆楼下的那条街，不长，却热闹繁华，各类店铺林立，从小吃到进口食品店到英吉沙小刀专卖店，甚至旁边巷子里还有一个规模不小的黄金交易市场，我跟苍苍最爱逛的却是各种古董店，饰品琳琅满目，还有许多中东来的披肩与地毯，最最适合淘货。


我们在一个古董店看中了两条羊毛披肩，但老板开价偏高，又因为语言不通，我俩讨价还价的功力毫无用武之处，想了想，忍下冲动，晚上回到旅馆问前台小哥，这边披肩的大致价位。心里有了底，第二次再去，嗯，拖过计算器，直接按价格！老板是个留着花白胡子的老头儿，戴着一顶白色的陈旧毡帽，看不出年龄，精神却很好，双眼炯炯有神。他看着那个价格犹豫了下，拿过计算器，按了个比我们高的价位。我拖过来，又按回原来的价位，然后伸出两个手指头，买两条！他一笑，点头。


宛如默剧般的讨价还价体验，真是头一遭啊，别致又有趣。


旅馆在三楼，楼梯入口处摆了个烤羊肉串的摊子，火辣辣的阳光下，大风扇一吹，烟雾缭绕，直蹿楼上旅馆的天台花园，每次上楼下楼，我们低着头从那片烟雾中迅速逃窜。多住了两天，算是发现了，楼下那个烤肉串的摊子，不分昼夜地烟雾缭绕，呛人的烟火味与浓浓的肉香味随风飘上旅馆的花园里，可渐渐地，住客们也都习惯了，尤其到了夜晚，浓烈烟火中，大家该干吗干吗，上网的、聊天的、喝酒的、吹拉弹唱的……热热闹闹，那烟火反倒成了一种奇妙的背景，衬在夜色灯火里，一夜的迷离。


我坐在天台边缘的长椅上，也不嫌弃那烟火沾在衣服与头发上的味儿了，看着不远处灯火通明的夜市，对面安静的清真寺广场，初秋的风徐徐吹着，凉却不冷，耳畔有人声、琴声、欢笑声以及花洒浇在植物上的水流声。


夜，渐渐深了。心，变得安宁静谧。


是在这一刻，我爱上了喀什。


我爱喀什的夜色，我更爱它的夜市。


不管去哪里旅行，当地的早市与夜市都对我有着莫大的吸引力。像我这种瞌睡虫，逛早市的兴致总是被睡意无情扼杀掉，为数不多的几次早市印象里，大理的蔬果市场最令我喜欢，在清晨的阳光里，那些沾染着露珠水汽的鲜花、蔬菜、水果，令人心里感到无比温暖与欢喜。如果说早市让人感觉温暖静美，那么热热闹闹的夜市，更多了几分喧闹的人间烟火气。


从南疆一路下来，几乎每到一个城镇，我们都不放过当地特色的夜市，在我看来，大大小小各有不同，却也无比类似，不同的是氛围，类似的是食物。水果、烤肉与面食，是南疆夜市上不变的内容，但喀什的夜市，却是更为地道的南疆特色，在吐鲁番、库尔勒的时候，夜市上还会有很多四川人的摊位，在喀什，却全是本地风味。


每晚九点，我们趿拉着拖鞋穿过清真寺广场前面的地下通道，出了通道口，便是扑面而来的热闹。也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晃了几个晚上，我们吃东西的顺序非常固定——在通道口一个卖水果的摊位前站定，西瓜一瓣，哈密瓜一瓣，站在摊位前吃完，擦嘴，付钱。然后再转到卖烤肉串的摊位，吃完，擦嘴，付钱。再然后，围到一个卖麻辣烫的摊位，挑选，吃完，擦嘴，付钱……这个夜市不大，摊位之间紧紧相邻，也基本没有座位供客人坐下来慢慢品尝。于是来觅食的人，游客与本地人拥挤在一起，围在摊位前，取了食物也不拿走，吃完，擦嘴，付钱。我对这种感觉非常着迷，从一个摊位晃到另一个摊位时，我竟生出一种诡异却浪漫的错觉来，我们不像是在吃夜宵，更像是在跳一支圆舞曲，围绕着这不大的夜市广场，舞伴是身边来来往往的陌生人，并肩而立，再擦肩而过。


也因为这一点点的独特，喀什的夜市，成为南疆我最爱的夜市。


阿以是个巴扎控。


按照他的行程，在到喀什的第二天便与我们分开了，他决定先去塔县，回头赶喀什的周末巴扎，见他这么郑重其事，我跟苍苍也被勾起了兴趣。我们到的时候是周一，如果要赶周末巴扎，必须待一个礼拜，原本以为要擦肩而过了，但最后我们从塔县返回喀什那天，正是周日，如此巧，更没有不去的理由了。


喀什的巴扎是中西亚最大的贸易市集，比起和田的质朴原始，这里占地更大，规划更现代化，干果区、纪念品区、地毯区等等，真正是琳琅满目，却分门别类划分得很清晰，跟很多地方的商业街没有很大区别。虽然它已经很商业，但依旧不减我先后去逛了两次的兴趣，我对那些小商品没甚兴趣，吸引我的，是那些精致好看的羊毛地毯！


市场里的地毯店众多，一路逛过去，眼花缭乱，每一家那些堆积如山的毯子，一捆捆就搁在地上，看起来就跟做廉价批发一样，但一问，随便一张小毯子的价格，都令人咋舌。除了新疆本地的老毯子，更多是中东来的，伊朗与土耳其的羊毛地毯，远近闻名，但价格也昂贵。好看的毯子太多了，心里喜欢，爱不释手，但时刻不忘提醒自己，这是穷游、穷游、穷游。挑来挑去，最后只舍得买下一张小小的，跟老板讨价还价很久，成交价格依旧令我心疼。羊毛毯厚重，我一个背包自然没法背回去，在这个市场里，不管你买干果还是纪念品，嫌东西重不方便携带？没关系，帮你叫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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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快递的间歇，有人找老板买蜜蜡，那个人是由熟人介绍过来的，所以老板从保险柜里取出一个黑色的小塑料袋，打开，给他挑。我一见他竟然开保险柜，哇哦，东西一定不差！也凑过去看，一眼就看中一串绿色的手串，那绿色，实在美。问过价格，也实在贵，但心里的喜欢已经占了上风，又担心蜜蜡这个东西嘛，自己又不认识，转头问苍苍，她对玉石略知一些，但蜜蜡也是不懂得看的。我犹豫着问老板，这个东西，你卖这么贵，是真的哦？


老板跟我急眼，说，当然真！他又指着外面的玻璃柜子，我从不骗人的，外面柜子里的便宜，是假的，我就告诉你是假的。我是伊斯兰，我有信仰的，我从不骗人的！


他虽是新疆人，但做生意多年，一口普通话说得流畅，却还是有很重的新疆口音，急着辩解时，腔调显得很好玩。


我忍不住一笑。


也无所谓相信不相信，你问他真假，其实也是多此一举。如果那个东西你真心喜欢，在你心里便值那么多钱。如果你觉得它不值，那就真的不值。价位，左右不过你心里一杆欢喜秤。


我想了想，跟他杀价，他又嚷了起来，指着店铺里的三个男孩子，那是他的三个孩子，最小的才五岁，最大的二十岁，都在店里帮忙照顾生意。他说，你看你看，我要养这么一大家子人呀！他伸出手，十二口！见我疑惑，他说，还有我哥哥的孩子，哥哥去世了，嫂子与小孩都靠我养活。不容易啊，赚钱。他感叹。要养一大家子人呢！


我点点头，没再砍价。


这个老板啊，真是会做生意。


我也不知道他说的真假，但那一刻他表情看起来那样诚恳，我愿意相信他。


如果要问我喀什有什么景点可玩，我还真说不出。闻名的香妃墓，我去了，但没有买票进去，在外面转了一会儿，顺道在附近的塔县办事处办理了边防证，就回旅馆了。


而久负盛名的高台民居，我们也是等到离开喀什的前一天才去的。有一句话说，不到高台民居等于没到喀什。可是我却觉得，喀什的魅力，并不是哪一个景点衬托出来的。


我在网上看过一张高台民居的夜景图，拍摄者是站在桥的对面，全景拍下了整个民居的轮廓，土木结构的老房子，在灯火辉煌里，在河水的倒影里，显得璀璨若琉璃。美则美矣，却显得有点不真实，我更喜欢午后稀疏的阳光下，它们原本的模样，陈旧、质朴、原始、厚重、悠久，每一栋土房子后面，每一条错综杂乱的小巷里，晃悠悠的，都是故事，都是岁月。


而你行走其间，脚步也变得格外轻巧悠然，迷路也没关系，走到哪都有吸引你的风光，那些古朴的建筑，充满异域风情的木门，以及门背后不时探出来的好奇的小脸，流着鼻涕脸颊脏脏的小孩，三五嬉闹地从小巷里追逐着跑过去，转瞬就拐到了另一条巷子，消失不见，还有热情的白胡子老爷爷，虽然语言不通，却笑容满面，招手让我们进去他家的院子参观，把漂亮的少女毡帽戴在我跟苍苍的头顶，与我们合影，看着相机屏幕上的画面，朝我们伸出大拇指，用生涩的普通话说，漂亮，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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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来说，这些，才是高台民居最美的风光。我爱喀什的夜色与夜市，我爱跟苍苍一起去古董店淘货杀价的乐趣，我爱巴扎里琳琅满目的中东地毯，我也爱高台民居的午后时光。


这些，都是我爱喀什的理由，可其实我心里清楚，这些，又都不仅仅是我爱它的理由。


我想起有一天晚上，凌晨两点了，旅馆天台花园上的住客都陆陆续续去休息，就剩下我以及旅馆的一个义工，他正在做着每晚最后一个工作——给植物浇水。我坐在角落的一个位置，裹着大披肩，看他浇花。他做事很专注，终于忙完了，见我竟然还在，愣了下，便走过来坐在我对面，点了一根烟，跟我聊天。


他刚刚大学毕业，学油画的，念的是一所很著名的美院。他来新疆，是毕业旅行。他说，在此之前，也跟我一样，一路游玩过来的，到喀什后，却忽然不想走了，在这里住了两个月，哪儿都没去，景点更是一个都没去看过，整天就吃吃睡睡，穿着拖鞋在附近溜达，连老板娘都看不下去了，住着多花钱啊，就问他愿不愿意做义工，以劳动来换取吃住。他一待，就是大半年。


我问他，为什么这么喜欢喀什？


他认真想了想，似乎想不出理由，笑了，说，就是喜欢啊，没什么理由，待在这个地方，觉得舒服。


是了，也许喜欢一个地方，有许许多多的理由，但也许并没有确切的理由，仅仅是，当你走进那个地方，你全身心都觉得舒坦、自在。


这大概才是我爱喀什的真正理由，只因为，它是喀什，是我想要再来新疆的眷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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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米尔高原犹如璀璨明珠
	喀什到塔县的汽车票难买，非常难买，车少，一天只一班或者两班，又是小型客车，限乘三十来人，去往那边的人很多，尤其是背包客，而且很有可能那天忽然就不发车，也不会提前通知。能搭上，是你的运气。
	因为事先跟阿以短信联系过，得知他乘车顺利，我们也就没当回事。结果到售票点才知道这票有多难买，售票窗口一长排人傻站在那，估计都是跟我一样，对买票这件事信心满满的。
	我转身，忽然看到一张有点熟悉的面孔，瘦高个，黄卷发，湛蓝的眼睛，穿着个薄薄冲锋衣配短裤。哦，大盘鸡！我想起来了，他跟我们同住在帕米尔青旅。住在帕米尔的老外很多，我之所以记得他，是因为头天晚上，他想吃大盘鸡，但一份大盘鸡分量很大，所以他从天台这头飘到那头，见人就问，哈罗，你要吃大盘鸡吗？搭伙呀！我那时刚吃完饭，就拒绝了他，后来他有没有吃成大盘鸡我就不知道了。
	嘿，你们也是去塔县？我跟苍苍走过去问他以及他身边的同伴，也是个老外。得到肯定答复，我们决定结伴，商量怎么走。班车是没指望了，但又都不想再等一天，更何况也不确定明天能否买到票。后来我们打听到另外一个地方有吉普车可以拼，六个人一辆车，费用贵很多。思前想后，还是决定去，贵就贵一些吧。我们又从售票点拽了个人入伙，一个巴基斯坦大叔，他从塔县出关，回国。
	就这样，一个集合了中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巴基斯坦的“帕米尔高原跨国观光团”诞生了！
	“大盘鸡”叫Andy，来自澳大利亚，很快，我们就给他取了个绰号“小袋鼠”。没办法，提起澳大利亚，我第一反应就是袋鼠。除开这个原因，他一路上都在吃干果零食，“咔嚓咔嚓”的，真的很像一只小袋鼠呀！小袋鼠在太原一所大学做外教，跟学生混久了，讲得一口流利的中文。既然是外教，这都九月份了，怎么不用上课呢？他说刚辞职呢，打算玩一圈就回国。他家在澳大利亚有个农场，养了很多只羊。哇哦，土豪啊！我们就笑他，是不是要回家接手家业了呀？
	加拿大也是个外教，在北京一所高校任职，他跟小袋鼠截然相反，中文很差，能说的，全是中国的食物名！他是个吃货，说起中国大江南北的美食，就滔滔不绝并开始吞口水，一个个食物名称念得字正腔圆，就连西安那个很复杂的“biangbiang面”他都念得很正。加拿大还是个摄影控，虽然他的相机是很一般的傻瓜机，也不妨碍他趴在窗户上一路不停地“咔嚓咔嚓”，又专注又认真，见他那架势，我暗想，这肯定是个摄影大师啊！忙把相机递过去，让他帮我也“咔嚓”几张大片来，喜滋滋地接过来一看，我沉默了……好吧，热情专注的态度也是值得赞赏的！
	巴基斯坦大叔却很沉默，穿一袭青色长袍，戴细边眼镜，内敛斯文的模样。后来下车分别，他跟我们一一握手，十分郑重其事，让我隐隐觉得，这叔，真有点领导人的范儿呢！
	从南疆一路下来，美景看了不少，但当雄伟的慕士塔格雪山与梦幻般的喀拉库里湖映入眼帘时，真的，之前所有的风光，在它们面前，都变得黯然失色。也许是我偏爱了，但确确实实，雪山与湖泊相映的那片天地，令我震撼。
	慕士塔格峰延绵数里，犹如帕米尔高原上的璀璨明珠。车行好几个小时，雪山一路相伴，时隐时现，时远时近。海拔越高，天空显得越低，天蓝得令人心醉，而朵朵白云，仿佛触手可及。
	午后的阳光稀薄，将山顶千年不化的白雪折射出宛如水晶般的光芒，晶莹、纯粹。第一眼的震撼惊呼渐渐退却，收起相机，镜头在它们面前也变得黯然失色。只用双眼，静静地凝视着那片纯净，铭记于心。
	塔县很小，一个十字路口，东南西北四条街，半小时就可以走完。县城的街道很干净，两旁栽植着高高的树木，秋色里，金黄一片。路边花坛里，盛开着大片大片的波斯菊，粉白、浅紫，在高原的寒风里摇曳。抬头，是忽远忽近的雪山。
	一眼，我便喜欢上这个安静的小县城。
	很多人来塔县，主要目的是登上与巴基斯坦接壤的红其拉甫口岸，这是新疆最西，也是国土最西。我也是动了这份心思的，但后来在旅馆听到租车去了的人说，现在压根上不去口岸。想想路途遥远，却不能去口岸，便作罢。
	在K2青旅，与分开好几天的阿以重逢。没想到，分开时神采奕奕的他，此刻却是病恹恹的，人清瘦了许多。一问，才知道他在喀湖边睡帐篷，看了一整晚的星星，入夜后高原上的温度是零下，受了寒，发烧、呕吐。
	我问他吃药打针没有，他摇摇头。还真是个小硬汉啊，就这么熬着。我又忍不住打趣他，哎哎哎，你可真是有情怀啊！他给我看他熬夜受寒拍下的星空，美得我心生向往，也动了去喀湖住帐篷守望星空的心思，但知道自己体质不太好，估计是熬不住那样的寒冷，万一病倒了，接下来的旅途就要泡汤了，得不偿失。
	看不到喀湖的星空，在这帕米尔高原看星星，想必也不差吧？同住一间房的姑娘告诉我，凌晨三点，这里的星星也很美。她约我跟苍苍一起看。她说，我先睡了啊，你定个闹钟，三点叫醒我。闹钟我定了，为了等待星空，我睡得也很浅，闹铃刚响起来，我就醒了。我起床，探身看向窗外，果然，外面很明亮。我先叫那姑娘，在她床前喊了几句，睡得那叫一个香啊，再跑到苍苍的床前，嗯，大概在做梦……我撇撇嘴，这俩浑蛋啊！我裹紧抓绒衣，独自跑了出去。
	旅馆的大门锁了，出不去，我站在空荡荡的大厅里，靠着窗户，透过玻璃，望着窗外的夜空，星子不太多，延绵不成璀璨的星河，但在这一刻，我依旧觉得好美。
	这陌生的小县城里，陌生的旅馆里，寒冷高原的寂静夜色里，这一片不算璀璨的星空，它属于我一个人。
	黄昏的时候，小袋鼠约我们去爬山，阿以也想加入我们，我问他，身体可以吗？他不以为意，没事呀！我挺佩服他的意志的，我在来的路上，开车窗吹了一会儿风，有点微“高反”，头有点晕，都觉得难受。他高烧呕吐，却没事人一般。
	几个人一路瞎逛，嘻嘻哈哈着打闹，最后直至天彻底黑下来，也没能爬成山。因为，那片田园暮色，实在太美。一路走，相机就没停歇过，尤其是阿以，他拍照时真是完全进入自我封闭状态呀，动不动就跪在、趴在地上，我一度怀疑他是专业的摄影师，这么敬业！
	逛着逛着就晃到了一处塔吉克人家，都说塔吉克这个民族是新疆最温和的民族，我与其打交道不多，也不好下定论，但我们遇见的那一家人，确实热情又好客。老太太与她的一对双胞胎儿子，很感谢我们帮他们一家三口拍合影，邀请我们第二天去家里吃晚餐。对这个提议，小袋鼠非常有兴趣也很期待，遗憾的是，第二天下午，我们在金草滩遇见了北京人老余，他在这里买了个院子，他邀请我跟苍苍去他家玩。我犹豫了下，最后想看院子的兴趣稍稍占了上风，终究与塔吉克的晚餐失之交臂了。
	想起来，跟老余说的第一句话，挺好玩的。我跟苍苍在金草滩看完日落，步行回旅馆的路上，有一个很大的斜坡，我们一边慢慢走一边闲聊，忽然听到身后有吃力的喘息声，回头，看到有个人骑着自行车吭哧吭哧地往上爬。那人很瘦，蒙着个头巾，看不清脸。我随口喊一句，哎，加油，加油！
	他爬上坡，将车停在我们面前，摘下头巾，冲我们笑了笑。他推着车，同我们一起慢慢走，闲聊了几句。他刚从下面的村寨里回来，一路骑了两天的自行车。他说，我的院子就在附近，要不要去玩？
	我讶异，院子？你不是住旅馆吗？我以为他跟我们一样，是背包客。
	嗯，我几年前在这里买了个小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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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立即来了兴趣，在一个喜欢的地方，买个院子，一直是我的小小心愿啊。我拉着苍苍就跟他走。事后想起来，觉得自己挺冲动也挺草率的，在一个陌生的地方，刚认识才说了几句话的陌生男人，竟然就敢去人家家里做客，但我是个相信直觉的人，那一刻，我没有感觉到危险。
	老余是北京人，具体做什么工作他没提，我也没问，也看不出他到底多大年纪，但看得出来，他是个老背包客，留着小文青的半长发，个子矮矮的，瘦削，对人周到礼貌，但不过分热情。六年前，他在这里买下这个院子，那时候只花了八万块，现在这个价格估计连一半都买不下来。他把院子装修了下，分成三个区域，正对着铁门的一室一厅是他的生活区，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一应俱全。左边是他的工作间，不大，墙壁上挂了好多工具，各种各样的金属，还有画，像个艺术家的工作室。右边是会客室，用来接待朋友的，一个大通间，他隔了一个小阁楼，踩着木楼梯上去，是一张榻榻米，当作客房。这三间房子，他装修得非常用心，从家具到摆设，尽显品位，完全可以上家居杂志画册。
	他在会客室给我们煮咖啡，给我们说起他这次去塔吉克村落的事情，刚刚参加完一场塔吉克婚礼，这边的婚礼非常热闹，三天三夜的宴席，很多独特的民族风俗，很好玩。得知我们在塔县只待三天，他为我们觉得遗憾。塔县的美，不在这个小县城，也不是红其拉甫，而是塔吉克村落的田园风光与风情。从第一次来到塔县，至今六年多，每年他有半年的时间待在这边，骑着自行车到下面村寨晃悠，基本上把所有的村落都玩遍了，唯有一个叫作皮里的村子，他先后去了四次，都无法走进去。那个地方，有天险要道，有河流悬崖，路途艰难，外人几乎无法进入。在老余心中，皮里是他心之向往却始终无法抵达的桃花源。他说，总有一天，我会走向那里。这成了他的心愿。
	在这样一个安静甚至有点贫瘠的小县城，买个院子，每年在这里生活半年，晃悠在村寨间，去了一次又一次，也不觉厌倦。骑自行车出行，在院子里种菜养花，看日升日落，闲散、安定。独自生活，看起来似乎孤独，内心却一定是丰盈的。
	我不了解他，却打心里喜欢并且敬佩这样的人。
	我一直想要试一试在路边竖起大拇指搭个便车的感觉，但每次瞅一眼苍苍的大箱子，就只能死了这份心，没想到这个心愿在从塔县回喀什的时候忽然实现了，其实只算实现一半，便车是搭上了，但我们可没站在路边竖大拇指，我们是沾了同房间的姑娘的好运气。
	收拾好行李等在大厅，正担忧等下能否买到回喀什的汽车票时，同房间的一个姑娘忽然急匆匆从外面跑进来，气喘吁吁地说退房退房。我讶异地问她，咦，你不是明天才走吗？她速答，我拦到了一辆车，回喀什的。我一喜，忙问，还有空位吗？她已经疯跑回房间里去取行李了，一边大声喊，有。过了一会，她飞速闪出来，一阵风似的刮了出去，看得我目瞪口呆，我愣了愣，立即冲还在WC的小伙伴大喊，走啦，搭便车去！然后抄起行李，也一阵风似的追了出去……可不是我不等人，三人中总得有一个先去占个位置，才好让人家等一等吧。
	然后，K2外面的小道上，就出现了这样一幕——一个姑娘背着大背包在前面狂奔，接着，又从旅馆蹿出一个姑娘，背着个小背包在后面狂追，接着，一个提着大箱子的姑娘，非常悲催地追得跌跌撞撞，时刻忧心着小轮子飞散……
	瞧这便车搭得！
	姑娘拦下的是一辆小面的，司机是个中年大叔，见她回个旅馆，竟然拖来了三个跟屁虫，倒也没说什么，好心地让我们一起走。
	大叔是甘肃人，在新疆做了十几年的牙医，住在喀什下面的一个县城。他是个语言通，能讲维吾尔、回、塔吉克、哈萨克等好多种少数民族语言，也因为这个优势，他的生意做得很宽广，地域遍布南北疆。这一次，他就是在塔吉克村寨行医了二十天，走了七八个村子，赚了四万多块。
	哇！二十天，四万多！小伙伴们表示很震惊，牙医这么赚钱啊？
	大叔很自豪的样子，嘿嘿笑着说，在新疆哦，只要你懂他们的语言，就很好赚钱的。牙医是多呀，但懂多种语言的牙医可不多！南北疆的牧民，吃牛羊肉太多，又不爱刷牙，所以牙齿坏得很快。他们对换牙很舍得花钱的！
	我想起在喀什，大街小巷好多的牙科诊所，原来如此！
	大叔很能侃，在陌生人面前也毫不隐瞒，坦诚地说，假牙成本很低的，才几块钱，但换一颗，收两千。
	我们又一次震惊了，直呼，天哪，叔，你怎么这么“奸商”啊！没医德，没医德。
	我们见他很随和，也跟他无所顾忌地开玩笑。
	他也不在意，说，也很辛苦，一出门就是二三十天，在村子里，生活条件很艰苦，有时候十天半月也不能洗个澡。我学他们的语言，也学了好久。
	在这世间生存，真是没有一样是容易的。
	大叔虽然“奸商”了点，但人很善良，因为是搭的便车，沿途风光再美，我们也不好意思让人家停下来给我们拍照，玩一玩，但他竟然主动将车停下来，指着对面的雪山说，这多美呀，下去拍个照。一路走走停停的，停了无数次，到最后我都有点怀疑，这个车，是我们包下来游玩的吧？
	车座下堆了好多石头，大大小小的，这是大叔在乡下陆陆续续捡来的。在别的地方石头可能只是石头，但在盛产玉石的新疆，随手捡来的石头则有可能会好运地蕴藏着美玉。大叔说，我捡着好玩的，但没准呢，也许有块玉呢，哈哈！
	我们趁他去加油的时候，四人商量了下，决定凑一百块钱给他，权当作油费，毕竟八个小时的路程，他一路走走停停，免费，我们实在有点过意不去。他起先不肯要，见我们坚持，也就收下来，反而对我们说谢谢。后来因为他家离喀什还有一段距离，不能送我们到终点，他还有点抱歉，不停地说，真是不好意思呢，我昨晚没睡好，又开了这么久的车，实在熬不住了，否则就送你们到旅馆。他又告诉我们乘车去喀什的路线，送我们到公交站，才离开。
	相处了七八个小时，一路也聊了很多，但直至告别，我也不知道他姓什么，他就如同这世间大多数普通中年男人一样，努力生活，做生意赚钱毫不手软，有点话痨，有点自得，有点世俗，但也有一颗善良的心。
	“我家离这里七小时。”
	离开塔县后很久，想起这个地方，我脑海里总忍不住响起这句话，以及那几个孩子的面孔。
	遇见那几个小男孩，是我跟苍苍刚从邮局寄了明信片出来，下午三四点钟了，高原的阳光却还是很强烈，我举着相机，想趁着光线好拍几张街景。那几个孩子就这样闯入了我的镜头。四个小男孩，并肩坐在花坛的石阶上，晒着太阳。他们有着塔吉克民族的显著特点，脸颊上的高原红与小雀斑，高高的鼻梁，深邃的眼珠。在南疆，从和田开始，我对拍人的热情远远大于风光，见他们都抬头好奇地望着我，我便跑过去询问，可不可以拍几张照片？
	一开始，他们表现得很羞涩，却又想试一试的样子，扭扭捏捏，你推我让的。我索性给他们先拍了一张四人合照，然后拿照片给他们看，四张脑袋呼啦啦都凑过来，看到屏幕上的自己，很不好意思地笑了，又用塔语低低地交谈。有了第一张的试验，再拍的时候，他们的羞涩褪去许多，表情也自然了点，看着我的镜头，咧嘴笑。
	我让他们留地址给我，等我回去，会把照片洗了寄给他们。其中一个男孩子给我地址，我才知道，看起来小小的男孩子，竟然念初中了，是塔县中学的初一学生。留地址给我的男孩叫艾孜孜。我问他，有电话吗？我想给他寄快递，以免丢失。他想了想，留了一个手机号给我，说是他叔叔的。我问他，那能收到吗？他点头，可以的，可以的。
	告别的时候，怕他们一直等着照片，我跟他们说，我要十月份才能回家，所以照片也要到那时候才能寄给你们呢。
	艾孜孜问我，你家是哪里的？
	我说，湖南。
	他又问，湖南在哪里？
	我想了想，说，离这里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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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别后，过了没多久，在前往金草滩的公路上，我们又碰到那四个小男孩。他们指着前面的一栋建筑说，那是我们学校，你们要不要去玩？
	他们领着我们从后门进去，学校不大，逛了一圈，就到头了。我见他们的汉话说得很流利，便问，你们学校是用普通话教学的吗？艾孜孜说，不是的，主要语言还是塔吉克语，但学校有深圳来的老师，教我们普通话与美术。
	在学校闲逛的时候，别的男孩子有事，先回了宿舍，剩下艾孜孜做我们的向导，为我们介绍教学楼与宿舍楼。闲聊中，他告诉我们，他有一个哥哥，在喀什念大学，还有一个弟弟，正在上小学。他的家在塔县下面的一个小村子，离这里七个小时，没有通班车，出来需要走路，再转那种乡间面的，而且车很少。他住在学校宿舍里，每学期只能回去一次，也没有亲戚在这里，周末也只能待在学校里。
	我问他，这么久才回去一次，想家吗？
	他点点头，想啊。可是，我家离这里七小时。
	我沉默了一会，转移了话题，问他，以后你想去哪里念大学？
	他愣了下，大概是这个问题太遥远了，也许他从未想过，他久久也回答不出，摇摇头说，不知道啊。
	那你想过去新疆以外的地方吗？
	他又愣了一下，摇头，没有哦，我没有去过别的地方，我连喀什都没有去过。也许……以后就回家。
	我沉默了下，不知道该说什么。
	我忽然想到一个问题，他留给我的手机号！我问他，你叔叔在塔县？就是你留了他电话号码给我的那个叔叔。
	他说，没有啊，他在老家。
	我有点晕，这个小破孩啊！敢情电话与地址是分开的呢。我说，那不行，不能给你寄快递了。你们的照片，我只能寄信件了。我又强调说，信件有可能会丢，但是我保证，我一定会把照片寄给你们，如果没有收到，可能是被邮局弄丢了，但我一定会寄给你的。
	信件多不靠谱我也领教过，我必须得如此强调，我知道他们非常想要收到自己的照片，甚至有个男孩子离开的时候，还特意跟我说，一定一定要给我寄照片来哦！我自是不会失信，但有可能弄丢的风险令我担忧，虽然自此别后，我们不会再见，我们只是萍水相逢短暂相处的陌生人，但有过的承诺，我不想令他们觉得我言而无信。
	回到长沙后，我把照片洗了，合照每人一份，还写了一张明信片。这么久过去了，我也不知道他们到底有没有收到我的信，也无处可查，但愿，他们是收到了的。

天涯共明月
	转北疆之前，我生了一场病。
	在喀什帕米尔青旅的时候，有人跟我说，217国道独库公路段有新疆最美的公路风光，沿途景色多变，可以一次领略到新疆的多重美景。我瞬间就动心，因此特意前往库车，库车大峡谷虽然声名在外，但更吸引我的还是独库公路。去买票的时候才得知，因为五月份的一场车祸事故，217国道独库段目前禁止七座以上车辆通行。这段路，绝美，却也极为危险。失望之余，心思一动，决定找人拼小车前往。在大峡谷拼到了同伴，欣喜地等待第二天清晨就出发，结果，因为巴音布鲁克忽降大雪，这个美好的心愿彻底落空。
	我们无奈地从库车又转回了库尔勒，而后从库尔勒走218国道，前往那拉提。
	依旧住在老李的青旅，很巧，那晚旅馆里住了两个明天发车去那拉提的班车司机，老李热情地帮我们预约了座位，第二天十点跟他们一起出发。
	肠胃炎来得很突然，凌晨五点，腹部绞痛令我醒过来，在一次又一次的腹泻中，我想，糟了，走不了了。
	出来二十天，我的身体一直很好，因为新疆干燥的气候，就连每天早上拉肚子的毛病都不治而愈，无所顾忌地在夜市上大快朵颐。我妈妈给我打电话表示担忧时，我还嘚瑟地跟她说，我身体好着呢！
	太嘚瑟了，看，报应来得很快。
	旅途上生病是我最担忧的事，庆幸的是，急性肠胃炎没感冒那么麻烦，打了针吃了药，再卧床休息一天，就又满血复活了。
	假期本就所剩不多，白白耽搁一天，我有点小郁闷，也有点忧心，从库尔勒到那拉提，又要坐九个小时的汽车，舟车劳顿，病初愈，怕自己撑不住。所幸身体还算争气，除了因坐最后一排路途颠簸有点晕车外，一路顺利。
	从库尔勒到那拉提，是真正的翻山越岭，途中要翻越天山好几个大阪，从低海拔到高海拔，又从高到低，上上下下，弯弯绕绕，领略了一回“山路十八弯”的感觉。
	车子中途停下小歇，邻座的人说，这是这条公路的最高海拔点，刚刚下过一场雪，不太大，大概被羊群拱过，草地上残雪一片，石坡上，经幡飞扬在猎猎寒风中。再远一点，成群结队的牛羊，从雪地中慢悠悠地走过。
	我随人群下车，刚落地，便一个哆嗦。真冷啊！关着窗不觉得，此刻站在这高原上，风凛冽地刮着，如刀般，寒冷入骨。抬起头，天空蓝得令人窒息，影影绰绰的阳光将天空照得清亮澄澈，云朵极低，仿佛就在你的头顶，伸出手，就可以将它们掬到手中。
	我双臂环抱，站在瑟瑟寒风中，忍不住微微闭眼，深呼吸。
	刹那间，一切仿佛都遁去，耳畔唯有风声。
	与217失之交臂的遗憾，此刻，被这风声温柔治愈。
	生命里失去的，总能在别处被弥补。
	抵达那拉提时，天已经黑了，而这天，是中秋节。
	草原的月色，是否更美几分呢？
	其实这个季节来那拉提，已非良辰，草原最美，自然是七月份，这时候的草，已经枯黄了。那拉提的草原很大，一百七十块的门票其中一百块是区间车车费，可想而知面积有多广。我们想了又想，还是决定不花一百七十块去看枯黄的草。翻山越岭而来，却止步于一百七十块的门票，说起来是有点那啥，但谁说没有收获？218国道沿途风光无限，雪山、草原、河流、原始森林，我已经觉得很美很美。对我来说，去一个地方，买票看景点，从来可有可无。
	虽然没进草原，但在草原外面散散步也是一种享受，而且是免费的！
	九月份的那拉提之夜，已经很冷，我把最厚的衣服裹上，再用围巾全副武装后，才出门。那晚的月亮圆而不亮，时隐时现的，但跟苍苍挽着手，走在这片陌生的大地上，细细碎碎地说着话，偶尔抬头看一眼从云层中显露出来的月亮，心里却是欢喜的，觉得这月色，静美又独特。
	异乡旅途的中秋节，没有亲人在身边，甚至连一口月饼也没有吃，但有密友相伴，亦是一种团圆。
	当晚，悲催的苍苍被感冒袭击，第二天起不了床。我们忧心地纠结在继续前往伊犁还是从那拉提飞回乌鲁木齐再转喀纳斯这个问题中。
	反正一时也无需决定，先出去溜达解决早餐才是王道。这一溜达，就晃到了一处哈萨克牧民家院子里去了。
	我从没见过谁家院子里种那么多花的，简直像个小花圃，草原气候独特，虽然很冷了，这里的花却长势如春天，红黄紫白，满院子的花团锦簇。我见到花就挪不动脚，站在敞开的院门口探身往里面望，院子里没有人，屋子门是关着的，也不知道有没有人在家。正犹豫到底是离开呢还是直接走进去时，有个阿妈从我身后走了进来，我忙问，阿姨，可以参观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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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哈萨克牧民好客，一点也不假。虽语言不通，但她满脸的笑容已展示了主人的热情，她指了指院子，让我随意看，又走到一棵树前，摘下几个果子，放到我跟南瓜君的手中，示意我们吃。是那种极小的苹果，我用手擦了擦，咬一口，清脆可口，很好吃。我谢过她，她笑笑，走开去忙别的了。
	院子不大，是泥砖土木结构，围墙也是那种质朴原始的水泥墙，单层的平房，一排四间屋子，角落里还有一间偏房，里面养着很多鸽子。院子里，除了花草，还栽着苹果树、枣树等，偏房里的鸽子大概被我们的声响惊扰，扑棱着翅膀飞上屋檐，也有的落在墙头，瞧着两个闯入者。
	清晨的阳光仿佛还沾着这草原的雾气，有一种懒洋洋的疏离感。我蹲在一丛紫色的花前，嗅着带着水汽的淡淡花香，抬起头，就看到鸽子飞翔的身姿。
	忽然心思一动，我想，我要把这个院子写进故事里。
	那时候，我刚刚开始写新书《南风知我意》，后来故事里暮云古镇的那个有花草、有果树、有院墙，阮阮很喜爱的风家院子，原型就是来自那拉提的哈萨克牧民之家。
	故事是虚构的，但很多细节，却是来自于生活。
	花草树木，鸽子飞翔，阳光与露珠，花香与清风，再养几只慵懒的猫狗，有爱人相伴，这样的小小院落，不仅仅是阮阮的梦，它也是我的梦。
	因为苍苍感冒，我们决定在那拉提多待一天，吃过午饭，再纠结了一番，最终还是放弃去伊犁，看来草原、赛里木湖以及薰衣草花田，都只能留待下次的夏天了，之后果断买了那拉提直飞乌鲁木齐的机票，穷游到最后几天，竟然奢侈地飞了一把，因为苍苍的感冒愈加严重，不能舟车劳顿，这个时候，也就顾不上省钱了。
	来的时候，一路上看到田野里有许多毡房，写着“住宿”的字样，我们从青旅退房，决定去体验一把哈萨克的毡房。其实也没有目的地，上了路边等客的一辆面的，对司机说，往前开吧，我们见哪儿喜欢就在哪儿下。
	虽然不可预知，但我很喜欢这种随性。
	哪知车子一路到了终点站，也没见到之前看到过的提供住宿的毡房，实则那些地方离那拉提镇还有很远，司机不肯再走，把我们载到一户牧民家前，让我们去问一问，也许人家愿意收留。
	运气不错，这家牧民虽然没有挂“住宿”牌，但他们家有空闲的毡房，还有两个大房间，平日里也提供给游客住宿。不用考虑了，自然是选择毡房，我跟苍苍去看了看，收拾得很干净，铺位上铺着花毛毯，上面摆着一张小茶几，花花绿绿的棉被绕着圆形毡房排成一圈，看起来好隆重。空间很大，睡十个人都毫无压力。五十元每人的价格，不算贵，我跟苍苍去谈了谈，让阿妈包我们晚餐，这地方连商店都没有，更别说餐馆了。阿妈是爽快人，让我们跟他们一起吃。阿妈不会汉语，就让女儿跟我们沟通。小姑娘念初中了，汉语说得也不是特别流利，但交流没问题。我在背包里翻了翻，拿了一个香梨与两个月饼递给她，她有点羞涩，最后还是接了过去，低声说谢谢。
	这一个地方，我不知道是否可以称之为村落，居住的牧民并不多，公路两旁只有几处房子以及一些零散的毡房。公路下面，清澈的伊犁河蜿蜒而过。河堤两岸是密密麻麻的树木，初秋季节，树叶已渐渐变黄，却还未到金黄一片，青黄交接，别有风味。
	我们沿着河堤散步，抬头，对面遥遥相望是那拉提茂密的原始森林，山峦寂静，层林尽染。脚下，河水清澈见底，阳光透过树叶洒下来，将潺潺水波折射成一片晶莹微光。
	公路另一侧，是一片高高的山坡，我缓慢地爬上去，攀到至高处，微喘着气在一块岩石上坐下歇息。我俯览脚下，河流变得好遥远，晚归的羊群悠悠地走在小路上，骑在马上的牧民从前蹿到尾，又从尾蹿到前，挥着鞭子，维持着羊群的秩序。抬头，天边夕阳正缓缓地落下去。
	我脑海里忽然就蹿出一句话来——
	我想和你生活在一个小镇，共享无尽的黄昏，和绵绵不绝的钟声。
	我此刻目之所及的地方，多么符合傅先森与南风心中的小镇啊。
	无比静美，无比安宁，轻盈得像梦。
	而这个黄昏，我也总是怀疑，是不是在梦中，看了一场温柔的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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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黑的时候，我们住的地方又来了一拨客人，开着一辆大面包车，十来个人，像个团队。一问，果然是单位出行，他们是乌鲁木齐某家医院的医生。
	过了一会，我出来，看到他们竟然已经开始生火做饭了！他们找阿妈买了十公斤羊肉，打算烤肉串，做羊排手抓饭！见他们那大阵仗，我也被勾起了兴趣，跑去问阿妈，还有羊肉吗？我们也要烤肉串！羊肉是有的，阿妈家刚宰了一头羊。只是，阿妈家的小姑娘怀疑地看着我，烤羊肉，你真行吗？
	呃……虽然没烤过，但是！我瞅了瞅那几个忙得热火朝天的医生，可以现学嘛！
	阿妈切了一公斤羊肉，拿了铁签子给我们，让我们自己穿。别以为穿肉简单，这可是个技术活，小姑娘打着手电蹲在旁边教我们技巧，先穿一块瘦肉，再穿一块肥肉，再来两块瘦肉，肥肉有油，这样搭配才不会烤糊。我信心满满，欲大展身手，结果出师不利，肉没穿进去，反戳痛了指尖。二十来串肉，我穿得手忙脚乱，最后还是阿妈看不下去了，过来帮我们。
	这地方没通电，照明的电都是太阳能供应，草原入冬早，有阳光的日子太难得，因此电来之不易，自然不会有路灯。我们一群人在外头露天烤肉，一切行动全靠一支手电筒，以及大炉子里红彤彤的柴火。
	医生队伍里有个大厨，烤肉与手抓饭都由他操持。他脱掉外套，只穿一件T恤，高高挽起袖子，烤肉时手指翻飞，一甩一吹的架势，一看就专业性十足啊！我蹲在烤架边，吸着鼻子说好香啊好香，一边猛吞口水，一边偷师。
	几分钟后，第一炉烤肉出炉！大厨请我们一起品尝，吃第一口，我就朝他竖起大拇指！一路吃过不少烤肉，便宜的贵的，但都比不上这晚的羊肉串。
	医生们烤完，终于轮到了我们。我第一次烤肉，又新奇又激动，照着先前偷师来的做法，手指翻啊翻的，大厨站在旁边给我做指导，直夸，小姑娘，像模像样呢！
	信心满满地把烤肉端到毡房里，献宝似的拿给苍苍与南瓜君，等着他们夸我呢，结果我自己刚吃第一口，就想吐出来，天哪，怎么这么咸！没法吃啊！可我没有放盐呀，我明明跟医生一样的程序烤的！
	我跑出去一问，才知道，原来阿妈腌肉的时候放了很多盐，医生们先后用水洗了四次，所以他们的肉咸淡适中。
	我：……都没有人告诉我这个呀……
	偷师不成功，欲哭无泪啊欲哭无泪。
	医生大厨安抚我，把他们的烤肉分给我们一些，又装了一大盘刚刚起锅的羊排手抓饭给我。真不愧是大厨，饭也香气四溢，看起来就很有食欲。
	有人在我身后忽然“哇”了声，月亮出来了！
	我转头，天边一轮圆月正从乌云背后缓缓爬出来，明亮皎洁，照亮了整个夜空。
	十五的月亮，十六圆。
	我左手拿着羊肉串，右手端着手抓饭，在月色照耀下，走向我们的毡房，食物的香气随着夜风一丝丝飘到鼻端，满满的都是温暖。
	我抬头看了看圆圆的月亮，总觉得，今晚，才更像中秋夜。

喀纳斯的星空
	我对喀纳斯的第一印象不好，很不好，甚至可以说是失望。
	我们下车吃的第一顿饭，在贾登峪，一碗普通的肉丝面卖到六十八块，加个鸡蛋加十元。同车的男孩子想吃羊肉，花一百多点了一份葱爆羊肉，端上来一看，羊肉屈指可数。
	这堪比机场的食物价格，令我为接下来的三天担忧。
	二百三十块的昂贵门票再一次刷新了我对喀纳斯物价的看法，这还只是喀纳斯三个大景点其中一个的门票价格，去白哈巴村还需要再花二百八十块，去禾木，再掏门票……
	因为季节原因，喀纳斯景区只开放三个月，到十月初，便要因大雪封山。在这边做生意，时间太短，房租贵，又因为运输不便，东西自然就贵得离谱。想到这一层，昂贵的物价令我理解。
	但当不管是乘坐区间车还是去洗手间时，长长的队伍人龙以及嘈杂的导游喇叭声，手中小红旗飘啊飘，令我觉得，这个地方，太像太像菜市场。
	它的风景依旧是美的，秋意盎然，层林尽染，但那美，却被染得如此喧闹、浮躁。
	刚抵达，我便意兴阑珊。
	多年前，我梦中那个安静的喀纳斯，去了哪儿？
	我陪苍苍去喀纳斯湖，她感冒不见好，又因为忽然的失恋，心情低落至谷底。其实从那拉提开始，我就知道她很不好，她的生病，多半是忧思所致。我不知怎么安慰，便打趣她是林妹妹。
	其实我有点怕见到与我朝夕相处的朋友情绪低落，因为我不知道该怎样安慰，我感情内敛，当面说不出肉麻的话，也羞于给对方一个拥抱，实在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所以就只能傻傻地冷然地看着，为她担忧，却也毫无办法。
	喀纳斯湖曾在我的故事里出现过，它美得如梦似幻，而一切美景，当你身临其境，就会发现，现实与想象是有些差距的。也许是幻想太美好，亲眼所见时，再美的景致，也美不过梦中。
	喀纳斯的丛林与湖泊，在我心里，都没有泛起涟漪。
	而我最想去的禾木，因为修路，无法正常通车，只能徒步或者骑马前往。我是考虑过骑马的，可“大姨妈”的忽然造访，让我哪儿都去不了了。
	我的心情变得无比沮丧，若不是定好了机票，我甚至想提前离开。
	我们住的小木屋没有火炉，入夜后特别冷，被子倒是厚，却不够柔软温暖。我躺在狭窄冷硬的床上，久久无法入眠，我忍不住想，为什么要来喀纳斯？如此翻山越岭，舟车劳顿的。这里的感受，比之前任何一个地方都要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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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夜的时候，我起床去外面上厕所，我知道山上凌晨的气温有多低，我把抓绒、羽绒都套上，又缠了厚厚的围巾，才敢跑出去。
	当我推开门的瞬间，我整个人一呆。
	当沮丧令我忘记要在这里守望星空时，我推开门，不经意地抬头，漆黑夜色里这一整片璀璨的星河，令我久久不能言语。
	这片山峦，是真正没有灯火，此刻倾泻在我身上的所有光亮，全部来自头顶的苍穹。
	我站在院子里，久久地仰头凝望着，夜空里，一闪一闪的，是小熊星座吗？还有那北斗七星，那么亮，那么亮，是谁又在山林里迷了路，等待你的指引呢？那密密麻麻的星斗，全部映在我心间，折射成细细密密的欢喜。
	我从未见过这样璀璨的一片星河。
	宛如梦中。
	关于喀纳斯，它是我来新疆的缘由，它曾是我的小执念，细细碎碎的还有很多，但我不想再多说任何。
	关于喀纳斯，我想忘记那些想忘记的，我只要记得，那夜，抬头时，那片璀璨的星河。
	它是多年前，我梦中喀纳斯的模样。

Part 2 我还能爱谁比你更多



如果有一天我离你而去，


我不会给你留下一个字，


因为，


我想对你说的，


在此之前，


已用我这一生全部的爱诉说。

楔子
	我从未见过这样大而持久的一场雪。雪花如鹅毛般飞舞，卷着狂风呼啸，天地间只剩白茫茫一片。
	这里是海拔5000多米的喜马拉雅山脉南麓，四个多小时前，我们在下山途中遭遇了这场突如其来的暴风雪，更不幸的是，跟我一起同行的女孩岁岁不小心摔了一跤，脚受了伤。
	向导将她背到一个背风处，那里有几块高大的突出的石头，正好围绕成一块小小的避风港。
	三个人坐在地上，沉默如这巍峨的山。
	最后是岁岁先开的口，她轻轻地说：“你们别管我，赶紧下撤。”
	我瞪了她一眼，瞎说什么呢！其实我知道她并不是随口说说，在生死面前，说出这话时，她心里一定经过了剧烈的挣扎，但我做不到将她扔下不管，虽然我们才认识一个月。
	最后向导做出决定，让我跟岁岁在这里等待，他独自下山去找救援队。
	我不知道要等多久，等待的时间是那样缓慢，仿佛能听到时间一分一秒走动的声音。
	我有点担忧岁岁的脚伤，她的脚踝肿得很厉害，已经有了淤青。我们都没有带跌打消肿的外用药物，如果伤口发炎，会引发一系列不堪设想的后果。
	天彻底黑下来的时候，外面的雪依旧没有停。我们将所有的衣服都套在身上，蜷缩在羽绒睡袋里，一人吃了几块饼干与一块巧克力，将结冰的水慢慢捂热，喝下去。
	那个夜晚，我不知道我们是怎么将时间熬过去的。
	当晨光照进石头缝隙时，我睁开眼，狠狠地舒了一口气。我推了推岁岁，她轻轻嘤咛了一声。我看着她有点苍白的面孔，伸手摸她额头，心里一惊，她在发烧！
	吃了感冒药，她又蜷缩着睡了过去。中午，她醒过来，状态似乎好点了，我们一人吃了条能量棒，然后靠在石壁上说话。
	外面的雪还在下着，这漫漫等待的时光，除了聊天，我们无事可做。可渐渐地，她连说话都很吃力，额上冒出了细密的汗。
	我担忧地说：“你别说话了，省点力气。”
	她往石头缝隙外望了望：“天又快黑了吧，迦楠，你说我们能看到明天的日出吗？”
	我心里一凛：“别胡说！”
	她沉默了一会，忽然说：“你曾问过我，为什么在外面飘荡。”
	我记得，那时我们刚抵达尼泊尔，在博卡拉一个小酒馆里一起喝酒。她说她独自旅行了两年，没有回过家。我问过她为什么，她没有回答我。
	而此刻，她告诉我答案：“因为我想要忘记一个人。”
	“一个朋友曾对我说过，你的世界太小了，所以你的眼里才会只看见那一个人。你应该出去走走，你就会发现，世界这么大，没有什么是放不下的，”她顿了顿，“世界是很辽阔，这两年我遇见过形形色色的人，但是，我的心却很小，只能装下那个人。”她说这句话的时候，有液体从她眼中滑落。
	我一惊，她摔得那样重都没有哭，在暴风雪中绝望苦等时，她也没有掉过一滴眼泪，而此刻，她的眼泪大颗大颗往下掉，汹涌地爬满了整张脸庞，“哪怕他不爱我，我也没办法忘掉他。”
	我沉默了许久，才轻说：“忘不掉，那就记住。”
	她喃喃地说：“忘不掉，那就记住……”她忽然扯开嘴角笑起来，那个蔓延在泪痕交错里的笑容很诡异，可又莫名地温柔，仿佛想起生命中至为美好的事情，“你说得对，如果忘不掉，那就记住。”
	她疲倦地靠在石壁上，微微闭眼：“迦楠，如果……如果……我走不出这座雪山，你说，这里的山峦、树木、石头，这里的风，这漫天的雪花，会不会帮我记住，我曾那么拼尽全力地爱过一个人……”

壹
	赵岁岁初次见到陆年，是她十二岁的生日。
	她从未见过那么好看的男孩子，他五官精致却不显女气，相反浑身上下散发出一种生人勿近的冷漠。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气场在他身上却一点也不违和，反而令人着迷。
	岁岁对陆年一见钟情，当然，并没有上升到爱情的高度。十二岁的小女孩，喜欢来得很表面，仅仅是因为觉得，哇，这个哥哥真好看，想跟他多多亲近。
	陆年十六岁，早熟，沉默寡言，不爱笑，喜欢皱眉。陆母常常打趣他装老成。老成少年自然对花痴小女孩没啥好感，他觉得她幼稚又聒噪，车子开了一个小时，她就说了一小时，话题无趣又没营养，若不是顾及母亲就坐在身边，他早就丢给她两个字：闭嘴！
	他索性闭眼假寐，世界总算一片清净。他对这趟忽然冒出来的旅行其实是有点反感的，他同母亲回国探亲，返回英国前，母亲去看望老朋友，也就是赵岁岁的母亲，恰巧碰上赵岁岁的生日，便一起庆祝。小寿星邀请他参加她的生日短途旅行，去邻城的未央湖看海鸥，他自然是拒绝，可她竟懂得曲线救国，对陆母撒娇说，谢阿姨，跟陆年哥哥一起去看海鸥，是我的生日心愿呢！宠爱她的陆母自然应了下来。他虽不情愿，但也不愿让母亲不快。于是便有了这趟莫名其妙的五人短途旅行。
	到未央湖需四个小时的车程，不算长，陆年却觉得难捱。他睁眼看了看窗外，发现天气愈加阴沉了，才下午三点钟，却仿佛天黑。车载广播里在播实时天气预报，说傍晚时分可能迎来风雪，提醒开车的司机们注意安全。
	见他睁开眼，坐在他旁边的岁岁立即凑过来说：“陆年哥哥，我超级喜欢雪，你呢？”他懒得理她，再次闭眼。大概是真的有点倦了，没一会，他竟然睡了过去。
	他是被一阵强烈的撞击感与惊叫声吵醒的，睁眼的同时，他感觉身体被倾斜着狠狠抛了出去，他猛地意识到一件事：他们的车子被撞翻了！
	在摇晃的眩晕与剧烈疼痛中，陆年感觉自己的身体忽然被什么重物覆盖住，然后他闻到熟悉的气味，是母亲！是她扑了过来，同时将岁岁与他掩护在怀里。
	“砰”的一声巨响，失控的车子终于停在公路下方的田野里。巨大的喧嚣过后，是死一般的寂静与暗黑。陆年被母亲与岁岁压在身下，他闻到浓烈的汽油味，以及更加浓烈的血腥味……
	警车与救护车来得很快，五人中有四人不省人事，唯有陆年还清醒着，他躺在救护车里，恍惚地听着医生与警察的交谈。
	“是货车司机酒驾。”
	“小车司机与副驾两人当场死亡。”
	“后座的女士重伤昏迷。”
	“小女孩昏迷。”
	……
	他觉得很吵，头很痛很沉，身体发冷，他终于不堪重负，昏了过去。
	他再醒过来，是在医院里，被护士推醒的。护士的声音轻轻的：“你赶紧去你妈妈那里，她……时间不多了……”
	他先是怔怔的，没听明白护士的意思，等反应过来时，他猛地从床上坐起来，连鞋子都没穿，就跑了出去。
	陆年赶到母亲病房时，发现岁岁正趴在她身上哭，不是那种大声哭喊，而是抽泣，肩膀一抖一抖的。陆母的手放在她头上，轻轻抚摸着她的发。他走过去，一把将她拽开，顺手用力一推，她被推倒在地。他看也不看她，坐在母亲的身边，陆母脸色惨白，唇色没一丝血色，那是生机正被一丝丝抽走的人的面色。陆年握紧她的手，心里漫过浓浓的恐慌，轻喊：“妈妈……”
	陆母却并不应他，从他手心抽出手，指着地上的岁岁，吃力地说：“陆年，你去把妹妹扶起来。”
	他一怔，望了眼地上的小女孩，她还坐在地上，正仰头看着他，她额上缠了厚厚的白纱布，脸色如同那纱布一般苍白，黑亮的大眼睛里蓄满了泪水。
	他又回头看母亲，她的眼神很坚定。
	他愤恨地瞪了眼岁岁，走过去将她扶了起来。
	陆母满意地笑了，让岁岁先出去，然后招手让陆年过去。
	岁岁蹲在病房门外，眼泪吧嗒吧嗒地往下掉，除了哭泣，她不知道还能怎么办。她觉得医院好冷，好想钻到爸爸妈妈的怀抱里，可是太平间里的爸爸妈妈的身体比她的还冷……
	病房的门忽然被打开，陆年从里面走了出来，他疾步往前走，速度飞快，后来索性奔跑起来，仿佛身后有什么可怕的东西在追他。
	岁岁走进病房，一边哭一边喊“谢阿姨”，一声接一声，可她知道，她永远也不能笑着应她一句了。
	岁岁在医院的天台上找到陆年，他穿着单薄的病号服，站在栏杆边，夜色渐浓，寒风呼啸，鼓吹起他的衣服，他却仿佛不知冷意，笔直地站在那里。
	岁岁在他身后站了很久很久，才敢走向前，扯住他的衣角，讷讷地说：“陆年哥哥，对不起……”
	他仿佛躲避瘟疫般打掉她的手，转头，冷漠地望着她，然后用比表情更冷的声音一字一句地对她说：“赵岁岁，你就是个扫把星！”
	说完，他转身就走。
	风吹起他满脸的泪。
	那是赵岁岁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看见陆年的眼泪，沉默的，隐忍的，汹涌的，盛大的。
	那些眼泪，比他的冷漠与恶毒的话更令她难过。
	她蹲在天台上，不知道蹲了多久，脸上忽然有凉意，她抬起头，迟来的雪，终于飘落下来。这是今冬第一场雪，是她最喜欢的雪呀，可她却一点也不欢喜。
	自那之后，她再也不喜欢下雪天。

贰
	赵家父母与陆母的葬礼同一天举行，在同一殡仪馆的相邻房间。
	赵家的葬礼由岁岁的舅舅主持，陆母的则是由从英国飞来的乔治先生——陆年的继父主持。
	葬礼一结束，乔治就回了英国，临走前，他将一张银行卡交到陆年手中，歉意地说：“Lu，你知道，你母亲不在了，我跟你也无法继续一起生活，抱歉。”
	陆年接过那张卡，对乔治深深鞠了一躬，谢谢他十二年来的养育之恩。他不怪他，他已经仁至义尽。
	陆年失去了继父这个依仗，同为孤儿的赵岁岁也正在殡仪馆被两个舅舅当作皮球踢来踢去，没有人愿意收养她。
	陆年站在门口，看着他们争论到最后甚至吵了起来，而赵岁岁跪在父母的遗像前，低着头，仿佛事不关己。
	陆年走到吵架的人身边，冷声说：“别吵了，她以后跟我一起生活。”
	屋子里瞬间安静下来。几双眼睛齐刷刷地看着他。
	岁岁猛然抬头望向他，眼睛里全是难以置信。
	舅舅们一点点的疑虑很快被“终于甩掉了这个麻烦”的欢喜取代，异口同声说“好”。
	陆年没有多解释，也没有看岁岁一眼，走了出去。
	一个礼拜后，岁岁跟着陆年离开了这座城市，去往北方的一个小城。
	临走前一晚，陆年问过岁岁，是否愿意跟他与外婆一起生活，但是需要去一个遥远陌生的地方。
	岁岁果断地点头。
	他是有点讶异的，毕竟他们并不熟悉，而且她应当知道，他讨厌，不，可以说是憎恨她的。可她却选择跟他走，她不害怕吗？
	她当然害怕，也很迷茫，更有不解，他为什么要跟她一起生活？他分明那么厌恶她啊！但那晚寒风夜色中他的眼泪，让她决定跟他走。
	他不知道，那个只有十二岁的女孩，在点头答应的瞬间，暗自许下了怎样的承诺——陆年哥哥，是我害你失去了妈妈，害你变成孤单一人，那么就让我用余生的时间来陪伴你，做你的家人。哪怕你很讨厌很讨厌我，我也没有关系。
	她被迫一夜长大，不再是那个骄纵任性的小女孩，愧疚与亏欠像是一枚种子，在她心底发芽。
	他们坐了一天的火车，还需要再转一趟汽车，在汽车站候车时，陆年让岁岁看管行李，他去买点吃的。半小时过去了，车快开了，他还没有回来，岁岁这才慌了，她看着车站里人来人往，没有一张她熟悉的面孔，四周声音嘈杂，都是她听不懂的乡音。她紧紧揪着书包带子，想出去找他，却又不放心行李。她焦急地在能看见行李的范围内走来走去，踮脚张望。
	陆年拎着牛奶与面包回来时，看见的就是这样的画面。
	岁岁转头见到他，迅速跑到他身边来，像是不确定般，眨了眨眼，又伸出手摸了摸他的手臂，真实的触感令她脸上仓皇的神色立即变成巨大的欣喜，她狠狠舒了口气，仰着头冲他笑。
	“陆年哥哥，我还以为你不会回来了呢……”她咕哝了句。
	他没有接腔，将牛奶与面包递给她。
	他确实动过那样的心思，将她抛弃在这个陌生的车站里，他也真的这样做了，他都已经打车离开了，最后却还是回来了。
	在火车上，岁岁问过他，为什么跟她一起生活？他不想回答，她却固执地问了一遍又一遍，他最后不耐烦地恶狠狠地对她说：“你没听说过一句话吗？报仇最好的方式就是把仇人放在身边，每天折磨他！”
	这个答案，自然不是真的。真正的答案是，照顾她，是陆母临终前的遗言。他觉得母亲一定是疯了，明知道他多厌恨她。可母亲对他说，不要怪岁岁，这是事故，不是她的错。母亲还说，没有岁岁的母亲，就没有他，她也早就死了。这个故事，他从小听到大，当年母亲遇人不淑，未婚怀孕，不仅没有得到照顾，还被那个男人家暴，后来男人索性失踪了，在最痛苦难挨的时候，母亲傻傻地选择自杀，是岁岁的母亲救了她，之后一直照顾并陪伴她，不离不弃。这份恩义，母亲记得一辈子，她离开后，还要将这份情嫁接到他的身上。他觉得荒诞，却又无法拒绝她的遗言。他的外貌与性情都不像母亲，唯独“把承诺看得比生命还重”这一点，像极了她。
	北方也在下雪，跟南方的雪花不一样，这里的积雪很厚，世界一片洁白，风像刀子一样刮在脸上，零下20℃的气温，让岁岁在抵达的当晚就生了病，呕吐、腹泻，到半夜还发起了烧。
	陆年的外婆是小城里的老大夫，在自家院子里开设了中医馆。老太太六十多岁了，本来身体很硬朗的，突如其来的丧女之痛令她仿佛一夜之间苍老了数岁。她熬了一夜照顾生病的岁岁，陆年来喊外婆吃早饭时，发现她起身时差点摔倒，他扶住外婆，瞪了眼床上沉睡的岁岁，嘀咕：“真是扫把星。”
	外婆严厉地说：“年年，不许这样说。”她看了眼岁岁，想起晚上她烧得迷迷糊糊流着眼泪一直喊妈妈，叹了口气：“也是个命苦的孩子呀。”
	他们离开后，岁岁缓缓睁开眼，其实在陆年进来时她就醒来了。她望着他消失的方向，眼神黯淡。明明知道他讨厌自己的呀，明明对自己说没关系的呢，可心里还是好难过好难过。

叁
	南北气候与水土的差异，让岁岁整个寒假都在生病，反反复复的，她的体质就是在那个时候变差的。
	岁岁对北方隆冬的第一印象，就是窗外飘飞的大雪与院子里飘散的中药味。她甚至没有机会去好好逛一逛这个北方小城，成日待在院子里，而陆年，也成日待在院子里，他对外面的世界没有一点兴趣，宁肯窝在外婆的药柜后面翻看陈旧的医书，识别草药。
	岁岁从院子里走过的时候，透过雕花的窗棂，总会看到陆年站在药柜前，一边翻医书，一边取出药材辨认。他时而蹙眉，时而点头，认真的样子，真迷人。岁岁忍不住想，她的陆年哥哥以后一定能做个大医生呢，就跟外婆一样。
	除夕夜，年夜饭开餐前，外婆将米酒洒在地上，敬亡灵。外婆做这些的时候，将陆年与岁岁叫到身边，说：“年年，以后岁岁就是你的妹妹了，你要照顾她、爱护她。”
	陆年沉着脸，冷声说：“她不是我妹妹。”
	看着少年紧抿的唇与倔强的神色，老人没再说什么，在心里叹息一声，再懂事，也毕竟是个孩子呀。罢了，他的心结，就交给岁月去稀释吧。
	“她不是我妹妹。”在学校里，面对每一个询问的同学，陆年也总是丢出这句冷冰冰的话。
	春节后，陆年与岁岁都转入了市一中，陆年念高一，岁岁念初一。同一个学校，相邻的两栋教学楼。
	每天中午，岁岁都会去陆年的教室给他送便当，是她亲手做的。外婆什么都好，唯独厨艺很糟糕，陆年在英国长大，习惯了西餐，对外婆炖得烂熟的北方菜实在无法适应，食堂的饭菜也难吃，他中午就去学校外的小吃街吃。岁岁偷偷站在小饭馆的外面，看见他吃完就捂着肚子跑厕所。
	当天放学，她就去书店买了两本菜谱，晚上，她一个人在厨房里对着菜谱鼓捣了很久，一遍一遍地尝试。外婆睡了一觉醒来，看见厨房的灯还亮着，她吃惊地走进厨房，只见灶台上满是狼藉，炉火开着，锅里汩汩地冒着热气，而岁岁神采奕奕地守在锅前，神色有点期待又有点紧张。
	老人望着这个才十三岁的小女孩，满是心疼。
	岁岁浪费了好多食材，试验了无数次做出来的菜，陆年却看也不看，更别说带去学校了。她也不气馁，每天带两份中餐去学校，用保温桶装着，到了中午还是热乎乎的。下课铃一响，她就提着保温桶飞速冲到陆年的教室。
	“陆年哥哥，你的午餐。”她把保温桶放到他课桌上，转身就走。自从第一次送饭被他拒绝后，后来每一次，她都不等他作出回复，放下保温桶就离开，也不知道那些饭菜他到底吃没吃，但她宁肯相信他是吃了的，因为每次放学后她去取保温桶，里面都是空的。
	这一次，陆年却将保温桶塞回她手里，冷声说：“拿走。”
	岁岁又将保温桶递给他，仰着脸对他笑说：“我今天做的是干笋烧肉，很好吃的，你试试哦！”
	陆年提高声音，神色极度不耐烦：“赵岁岁，你是听不懂人话吗？我说，拿走！”
	说着，他手狠狠一挥，岁岁手中的保温桶被挥了出去，撞击在邻桌上又摔落在地，盖子被撞开，热乎乎的饭菜撒了出来。
	岁岁一愣。陆年也是微微一愣。
	教室里还有一些同学在，见此都是一愣。
	“陆年，你小子过分了啊。”忽然插进来的声音打破了这一刻的寂静，说话的人是陆年的同桌，他捡起保温桶，递给岁岁，“赵岁岁，你做的菜很好吃。是陆年不惜福，你以后别做给他吃了。”
	岁岁又是一怔，他怎么知道？
	陆年冷冷地接过话：“对，你送的午餐，都被他吃了。以后你不如直接送给他就好了。”说完，他就走出了教室。
	岁岁望着他的背影，又看了眼满地的狼藉，心里忽然涌上浓浓的无力感。母亲曾对她说过，只要你真心对别人好，对方总会感受到你的真心，会用同样的善意回报你。
	可是，妈妈，如果那个人从一开始就讨厌你、憎恨你，那么你对他再好，是不是永远也得不到他一个正眼一个微笑呢？

肆
	在陆年对她冷声冷眼时，岁岁无数次安慰自己说，他就是那样冷淡的性格啊，他不对你笑，他也不对别人笑呀！
	可当她站在他教室外面，透过窗户看到他接过并肩而坐的女孩递过来的饭盒时，他对她微微一笑。那是岁岁第一次看到他的笑容，嘴角微微勾起，清清淡淡，却如雪后初霁，那样好看，那样温暖。
	可这样珍贵的暖意，却不属于她。
	岁岁抱紧保温桶，静静地转身离开。
	她没有回教室，而是从学校后门出去，攀上后山的山丘，那里有一片梨园。春意正浓，梨花开满园，洁白的花朵缀在枝头，淡淡的清香飘散在空气中。
	她深深呼吸一口，让花香压下心底一波又一波的难过，她靠着一棵梨树席地而坐，打开本来要送给陆年的午餐，大口大口吃起来，因吃得太快，她被噎得猛地咳嗽起来，到最后咳得眼泪都流出来了，越来越多的泪，掉进米饭里面。
	她泪眼模糊地想，原来看到他对别人笑，比他对自己冷言冷语更难过更心痛啊。
	自那天后，岁岁没有再给陆年准备午餐，因为已经不需要了，有人为他准备。那个女孩子岁岁认识，经常在学校公告栏上见到，跟陆年一个班的，叫顾婕，不仅成绩优秀，家世好，长得好看，还会各种才艺。总而言之，是个令人艳羡的天之骄女。跟同样优秀出众的陆年站在一起，真是天生一对。
	岁岁在学校元旦晚会上，看到他们一起表演英文舞台剧《罗密欧与朱丽叶》，每一个动作，每一个眼神，都配合得那么契合。在如雷的掌声中，岁岁悄悄退出礼堂。
	又下雪了，北方的冬天，总是没完没了的雪。岁岁抬头，任鹅毛般的雪花落在她的发上、脸上。
	时间过得真快，她来这个北方小城，转眼就快一年。
	那天晚上陆年回来得很晚，岁岁从她的房间窗户望出去，看到他背着书包慢慢地走过院子，雪花落满了他的肩头，他站在屋檐下弹掉衣服上的雪花。她很想推开窗户，对他说一句新年快乐，可想必，他并不稀罕。
	都说时光是最好的良药，可时光对她与陆年来说，只会让那些隔阂与厌憎，越缠越多。
	而她，毫无办法。
	十四岁那年的夏天，岁岁猛地长高了五厘米，外婆戏谑地说，北方的大米与水土就是养人。不仅是身高的变化，她的身体也开始变化，母亲离开她前还没来得及跟她讲女孩子的身体秘密。
	所以当初潮来临的时候，岁岁是惊慌的。那是六月份的一个周五，外婆与陆年一直等她放学吃晚饭，却直至天黑，也没见她回来。吃完饭，外婆让陆年去找，陆年不情愿地去了，他直接去了她的班级，本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没想到她竟然真的在！
	教室里没有开灯，只有莹莹月色透过窗户照进去，影影绰绰的。岁岁趴在课桌上，一动不动。
	她难道在这里睡着了？不知道他跟外婆在等她吃饭吗？陆年本就沉着的脸更加阴沉，走过去敲了敲她的桌面，没好气地开口：“喂！”
	岁岁猛地抬起头。
	陆年一愣。
	她在哭，满脸的泪痕。
	“陆年哥哥……”她带泪的脸上忽然露出一点点欣喜与难以置信来。
	他皱了皱眉：“你不回家，在这里干吗？”
	岁岁吞吞吐吐：“我……”
	他不耐烦：“怎么了？”
	岁岁低下头，嘀咕：“我肚子疼……来那个了……”
	“什么啊……”陆年忽地愣住，他瞟了眼她的坐姿，有点古怪，终于明白了过来。
	她是第一次。
	他看了她一眼，然后转身快步走了出去。
	岁岁刚刚燃起的希望，随着他身影的消失，又黯淡了下去。
	然而，几分钟后，陆年竟然又回来了。他将手中的黑色袋子递给发愣的岁岁，闷声说：“去厕所吧。”说完，又走了出去，却没有走远，站在教室外面。
	岁岁愣了愣，然后捂着腹部，微弯着腰，慢吞吞地朝厕所走去。
	陆年等了许久，也不见她回来，只得去找她，远远就看见她蹲在女厕外面，小小的身子蜷缩成一团，手按在腹部。
	听见他的脚步声，岁岁抬起头，她的眉毛蹙着，脸皱成一团，似乎很痛苦的样子。她吃力地说：“对不起啊，陆年哥哥，我肚子好痛，你先回去吧，我休息一会儿……”
	“上来。”他打断她，转身，忽然蹲在她面前。
	岁岁傻住，他……是要背她？
	“快点！”他不耐烦地催促。岁岁眨了眨眼，又偷偷掐了下自己的手臂，会痛，不是做梦。她望着他的背，迟疑了一下，才轻轻地小心翼翼地靠了过去。
	在她的身体接触到他的温度时，岁岁的眼泪哗啦啦地往下掉，她已经很久没有掉过眼泪了，而此刻的泪，却不像以往那么冰凉，是滚烫的，是开心的，是温暖的。
	“陆年哥哥，谢谢你……”她紧紧搂着他的脖子，将脸埋在他肩窝里，哽咽的声音，嘴角的弧度却是微微上扬的。
	热泪浸透衣服碰触在皮肤上的湿润感，令陆年身体一僵，他微微顿了顿脚步，闷声说：“别想太多，我只是不想让外婆担心而已。”
	岁岁没有作声，她在眼泪中轻轻地深呼吸，这是她第一次如此靠近他，闻到他身上的味道，淡淡的清香，像是，像是，夏日清晨里，沾着露珠的青草的味道，令她着迷。
	岁岁抬起头，今晚的月色真美啊。
	是在这一刻，她对他真正心动。

伍
	十五岁的生日，岁岁遭遇了人生中第一次告白，那个男孩是高中部的学长，叫顾承。岁岁对他所有的了解都来自同桌的八卦，说他仗着家里有钱有势，在学校里横着走，听得最多的是他的花边新闻，才十七岁，却交往过很多女朋友，每一个都不会超过三个月。
	岁岁收到他送来的价值不菲的礼物，觉得莫名其妙，她压根儿就不认识他呀！而且他怎么知道她的生日的？自从十二岁过后，她就再也不过生日。
	她将礼物退还给他，顾承惊讶之余有点愤恨，大概是第一次被女孩子拒绝，又是当着班上同学的面，他的自尊与骄傲受到了伤害。当天晚自习下课后，他在学校车棚里堵住岁岁，那晚岁岁是最后一个离开的，车棚里没有别的同学，她被顾承捂着嘴强行拽走时，呼叫声连同浓浓的恐惧全部被压在了心底。
	顾承一路将她拽到学校后门，那里没有路灯，黑乎乎一片，他将她按在围墙上，俯身就吻下来。
	那是完全陌生的气息，唇角相触时，岁岁只觉得恶心，好恶心，然后她的眼泪掉下来，恐惧而绝望。
	她剧烈地挣扎，却毫无办法，少年像是带着惩罚一般，恶狠狠地咬她的嘴唇，岁岁闻到淡淡的血腥味，令她作呕。她胡乱挥着手，混乱中，她摸到书包侧袋里的美工刀，想也没想，拿出来，朝着少年的身体狠狠刺去……
	剧烈的疼痛令顾承终于放开她，他痛哼一声，捂着腰蹲下去……
	岁岁在泪眼中，看到鲜血从他的指缝间汩汩流出来，落在雪地上，触目惊心，他的脸痛得几乎扭曲。
	这一刻，她终于醒悟到自己做了什么，她的手剧烈地抖起来，猛地扔掉美工刀，她一步步后退，再后退，然后转身狂奔。
	她一路跑，一路掉眼泪，她跑到校门口，又折身返回，往高中部教学楼跑去。
	她站在陆年的教室外面时，陆年正在收拾书包，顾婕站在他身边等他。
	她想转身离开，却挪不动脚步。陆年走出来，看到泪流满面、浑身发抖的她，吓了一大跳。
	他问：“你怎么了？”
	“陆……年……哥……哥……”她的声音抖得不成样子。
	陆年握住她的肩膀：“到底怎么了？”
	“我……我杀人了……”
	“你说什么？！”一向淡然的陆年被吓得大惊失色。
	医院里。
	顾承被送进手术室，然后开始漫长的等待。
	顾家父母很快赶了过来，顾母流着眼泪扬手就给了岁岁一巴掌，还不解恨地想再扇一巴掌，手在半空中被人截住，陆年冷声说：“阿姨，请你先弄清楚是非曲直！”他看了眼岁岁，“无缘无故她会用刀伤人吗？你怎么不问问你儿子做了什么！”
	顾婕问岁岁：“今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岁岁低着头，不作声。
	顾母以为她无话可说，“哼”了一声：“不管发生什么，现在我儿子躺在手术室里，生死未卜，而她却好好地站在这里。老顾，报警！”
	顾父拿出手机正准备拨打，陆年伸手挡住他的手机，眸中怒意翻滚，声音里也充满了怒气：“顾承强吻她！”
	顾父一愣。
	岁岁捂着脸低着头。
	顾婕深深望了一眼陆年。
	空气中有片刻的沉寂，然后，顾母高声叫道：“你瞎说什么！你亲眼看见了吗？你有证据吗？！”
	趁陆年沉默的片刻，顾母已经掏出手机，拨打了110。
	警察将岁岁带走时，她一边走，一边回头望向陆年，她没有哭，眼泪却蓄在眼眶里，湿漉漉一片雾气。她吓得说不出话来，嘴角哆嗦着，嘴唇上被咬破的伤口触目惊心，她似乎在喊他的名字，陆年哥哥……
	陆年握紧拳头，脸色铁青，却只能眼睁睁看着她被带走。他并没有亲眼看见她被欺辱，学校后门也没有摄像头，顾承现在还在手术室，就算他醒过来，八成也不会承认。
	他转头望向顾婕，她也正看着他。
	良久，他对她说：“我有话跟你说。”
	他们走到走廊尽头，窗户洞开着，寒风呼啸而入，卷着细细的雪花。
	他说有话要说，却又久久不开口。顾婕等了片刻，说：“你是想让我劝说我小婶不要告赵岁岁吧。”很巧，顾承是顾婕的堂弟。
	陆年说：“是。”
	顾婕微微笑了：“好啊。”
	陆年沉默，等着她的下一句话。
	果然，她接着说：“我之前对你说的那个提议，你要不要再考虑下？”
	陆年神色未变，淡淡地问：“这是条件？”
	顾婕仰了仰头，咬着嘴唇：“对，条件。”
	“好，我答应你。”说完，他转身就走。
	顾婕的声音在他身后响起：“陆年，你真的讨厌赵岁岁吗？”
	他脚步微顿，却没有转身，也没有回答。
	岁岁从警局出来，已是深夜十一点半，顾承已经脱离了危险。
	一出门，她就看到站在路灯下的陆年。他背对着她，双手插在大衣口袋里，微微低着头，像是在专注地想着什么，路灯将他的影子拉得长长的。
	天空又开始飘起了雪，飞絮般地旋转在昏黄的灯光下，落在他的发上、肩上。
	岁岁站在他身后，静静地看着他的背影，眼眶发酸。
	“陆年哥哥……”
	他转头，看了她一眼，说：“我会跟外婆说，今晚我们是去参加一个朋友的生日会了。”
	岁岁了然地点头。他没再说什么，转身离开。他走路很快，岁岁有点跟不上。路灯下，一高一矮的两个影子，一前一后地在雪地上移动。
	“陆年哥哥。”
	陆年转头，看见她站在那里不动，他微微蹙眉。
	“你……”她咬了咬唇，“你是不是不再讨厌我了？”
	他转身就走。
	岁岁小跑着追上去，她伸手拦住他，仰头望着他：“是不是？”
	她脸上的神色有点期待又有点紧张，大眼睛又黑又亮，微微仰着头，等一个答案。
	他被她忐忑的眼神恍了下神，然而很快他就想起，今天是什么日子——他母亲的忌日！
	他的神色变得很冷，声音也是：“你想多了，我管你，是因为外婆年纪大了，我不想让她为你操心。”
	“还有，你不是一直想知道我为什么这么讨厌你，却还要跟你一起生活？我告诉你答案，因为这是我妈妈的遗言。”
	“若不是因为这个，你以为我想管你？想看到你？”
	“赵岁岁，我告诉你，我以前讨厌你，现在也是，以后也不会变。”
	“所以，我拜托你，离我远一点。也求你安分一点，别老是惹事，我没空给你收拾烂摊子。”
	他从未跟她一次性说过这么多的话，然而此刻，每一句都宛如利刃，刺进她心窝。
	她看着他慢慢走远的身影，眸中升起浓浓的雾气。

陆
	除夕夜，又下了一天的大雪，推开门，院子里洁白一片。
	岁岁在台灯下写一副春联，她搁下毛笔，微微后退，低头打量写下的字。
	外婆端着炸好的春卷从她身边走过，扫了眼她写的春联：年年岁岁花相似。
	外婆说：“岁岁，这句诗不好。”
	岁岁说：“我觉得挺好的呀。”
	年年，岁岁。中间有她跟陆年的名字呢。
	外婆摇摇头：“重新写一副吧。”
	老太太知道小女生的心思，可这句诗的下一句是，岁岁年年人不同。没有比“物是人非事事休”更令人怅然感伤的了。老人最见不得这样的句子。
	后来岁岁到底还是重新写了一副应景的，把“年年岁岁花相似”这句贴在了自己的房间里。她躺在床上，一侧头，就看到这句话，嘴角便微微勾起，随即，又轻轻叹口气。
	他说希望她离他远一点，如果这样能令他开心一点，那么就算再想跟他说句话，她也会忍住。
	她房间的窗户总是打开着，陆年从她屋子前走过的时候，一偏头，就看到墙壁上贴着的这张红联，偏偏只有一句，孤孤单单地立在墙壁上。真别扭。他在心里嘀咕。
	自警局那夜后，他们之间的关系比从前更僵硬了。其实之前，也好不到哪里去。他是从不主动搭理她的，总是她没脸没皮又带着忐忑地在他面前找话题。他多是懒得接腔的，但她总是拿着理科习题本找他问问题。在外婆的再三念叨下，他不得不帮她补习。
	然而现在，她连补习都不找他了。开始几天，他乐得轻松，渐渐地，不知怎么回事，他在台灯下复习功课，看着看着竟会微微走神，仿佛耳畔还能听到她怯怯的声音说，是这样啊，这么简单的问题我都不明白，真笨哦！
	他微微偏头，灯光下除了自己的影子，什么都没有。
	同居一个院子里，每天都会见面，却像是两个陌生人。
	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到来年初夏，岁岁从外婆那里听到陆年在高考后将去英国留学的消息。
	她冲到他的房间，连门都没敲，就闯了进去，劈头就问：“你要去英国？”
	她那时候刚刚洗完澡，还穿着睡衣，头发湿漉漉的，就这样站在他面前，他怔了怔，还没开口，有人已替他回答了。
	“是的，跟我一起。”
	岁岁这才发现，他房间里有人，是顾婕。她抱着一摞资料，正准备离开。
	他要去英国，他要跟顾婕一起去英国。
	如果说第一个消息是一个手榴弹，那么第二个消息，就等于一颗原子弹。
	岁岁望着顾婕，顾婕也正看着她，然后，她对岁岁笑了笑，那笑容里，有胜利的意味。
	那是属于女孩子之间的电流与火花。
	赵岁岁喜欢陆年，她早就看出来了。至于陆年嘛，顾婕望了眼他，不重要了，他已经答应她一起去英国留学，四年。她不信，异国他乡，朝夕相处四年，他还会对她无动于衷。
	顾婕离开后，两人陷入了沉默。
	许久，岁岁才讷讷地问：“不能不去吗？”
	陆年说：“很晚了，我要睡觉了。”
	岁岁说：“外婆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你为什么要跑到那么远的地方去呢？你是……因为讨厌看见我才走的吗？你就这么讨厌我……”
	陆年不看她，转过身，开始收拾课本。
	岁岁在他的默认中，强忍着泪，转身默默离开。
	自从知道陆年要去留学的消息，岁岁就觉得时间过得前所未有的飞快，她每天都在倒数，早就忘记当初他说过的请远离他的话，她又恢复了从前的样子，抓住一切机会缠着他说话、讲题、标注中考重点。当她厚脸皮也好，给她冷眼也无所谓。既然注定要分离，她希望他们之间，能多一点点回忆，哪怕那些回忆，对他来说，并不值一提。可于她，却是瑰丽的梦。
	他高考，她中考。考试结束后，照例是毕业散伙饭，那天岁岁喝醉了，她像是被离愁击中，发了疯似的与班上每个同学碰杯，大家以为她千杯不醉，其实，那是她第一次喝酒。
	吃完饭，大家又去K歌，岁岁一进包厢就倒在沙发上昏睡过去，直至散场，她也没醒。跟她关系好的同桌想将她弄醒，扶起来又倒下去，只好无奈地给陆年打了个电话。
	陆年见她醉成那样，脸色一沉，将她拽起来晃了晃，她像个无骨娃娃一样倒在他身上，趴在他怀里就不肯起来了。
	“麻烦精！”陆年哼一声，将她背到背上，下楼。
	这是他第二次背她，也是第二次两人靠得如此之近，她的头靠在他肩窝里，酒气混淆着少女呼吸间的清香，轻轻地喷洒在他鼻端。
	他的步伐迈得很慢，稳稳地背着她，慢慢地走着。盛夏的深夜，热气已散，午夜的风带了一丝凉意，吹在他与她的身上。
	有出租车在他们身边停下来，他却径直走了过去。
	今夜夜色太好，晚风太温柔，而自己即将离开这个城市，所以才想要慢慢地多看几眼这里的夜色。一定是这样的。陆年在心里对自己说。
	忽然，他脸颊一凉，有柔软的触觉在他侧脸上久久停留。他脚步微顿。
	“陆年哥哥，我喜欢你，很喜欢很喜欢你……”少女的呢喃，恍如梦语，轻轻地响在他耳畔。
	他以为她醒过来了，站了许久，却只听到轻轻的绵长的呼吸声。
	嗯，她在说梦话。
	他扯了扯嘴角，继续迈开脚步。
	夜色霓虹下，他看不见，歪在他肩头的少女，眼睛亮若星辰。

柒
	从十五岁的夏天到十七岁的夏天，岁岁没有见过陆年一次，只偶尔接到他的电话，还是从外婆手中转过来，话题也从来都是同外婆相关，寥寥几句，就挂了。
	高中三年，她变得很忙碌，努力地学习理科与英语，她的目标，是陆年在英国的那所高校。她知道，以他的成绩，他以后肯定会留在英国发展。
	学习再忙，每天晚上，她都会在睡前写一封信，有时候很长，有时候很短，有时候是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有时候仅仅是一句：今天喝到了好好喝的茉绿奶茶，我很想你。每封信件，没有称呼，也无署名，更像是她内心的独白日记。她用浅粉色的信纸，素白的信封。第二天中午，她会把信埋在学校后面的梨园里。
	三年，一千多个日夜，一千多封信件，梨园里无数棵梨树下的土壤，都承载着她的秘密。
	那是岁岁此生中，最曼妙的心事，最重的深情。
	岁岁升入高三的冬天，外婆突发脑溢血，昏迷住院，进而被查出脑肿瘤，恶性。岁岁拿着化验单，整个人傻住，双手微微发抖。
	反而是老太太比她乐观多了，安慰她说，七十岁的老太婆了，有个什么病痛，很正常，而且她坚决不让岁岁告诉陆年，他在国外是半工半读，过得很艰辛，回来一趟的机票费用他得打工一个月。外婆觉得自己还没到最后时刻，不要让陆年担心。
	岁岁去问过医生，现在是早期，做手术的话，有机会多活几年，可老太太坚决不肯做手术，岁岁知道，她忧心昂贵的手术费用。
	岁岁没有继续劝说她，只是请了个看护照顾老太太，然后自己消失了一个星期，再出现时，她将一张银行卡放在老太太面前，那里面有一笔足够手术费用的存款。
	外婆震惊地看着她：“你这钱哪儿来的？”
	岁岁在火车上没睡好，眼角有淡淡的青黑，她握住外婆的手：“您放心，不是偷的也不是抢的。我把爸妈留给我的老家那套房子卖掉了。”
	“岁岁……”老人一生坚强，此刻却在小女孩面前微微湿了眼眶，“你这孩子……”
	“外婆，您别担心，安心做手术。”
	老太太微叹了口气，她知道，岁岁这么做，完全是为了陆年。
	“你喜欢年年吧？”外婆问。
	岁岁低了低头，羞涩的样子已给了她答案。
	其实岁岁这么做，不仅仅是因为陆年，一起生活这么多年，外婆对她亲厚爱护，她早就把她当作亲人。
	老太太的手术很顺利，原本以为没事了，哪里料到，才过了几个月，旧病复发，比第一次更加严重，外婆是走在楼梯上忽然发病，摔了下来，颅内大出血，昏迷不醒，生命危在旦夕。
	岁岁透过重症病房的玻璃窗看着昏迷不醒的外婆，她身上插着好多管子。她仿佛能看见生命在一丝丝流逝。
	分明是盛夏，她却觉得好冷，仿佛又回到十二岁那年，父母与谢阿姨去世时的医院。
	她抱紧自己，眼泪无声流淌。
	陆年在两天后回国，他从机场风尘仆仆直接赶到了医院。他推开病房门时，岁岁正从里面出来，四目相对，两个人都微微怔住。
	千言万语，仿佛都在这一望里了。
	三年时光匆匆而过，岁岁原本想过无数句再相见时的开场白，可此刻，却心里哽咽，喉咙发堵，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了。
	“谢谢。”这是陆年对她说的第一句话，也是这么多年来，他唯一一次对她说谢谢。
	岁岁心里无比酸涩，这句谢谢说得诚恳，却也十分见外。她把他与外婆当作这世上唯有的亲人，而他，也许并不是这么想的。
	外婆是在陆年回来的当晚去世的，她从昏迷中醒过来，生命本已走到尽头，却苦苦撑着，只为见外孙最后一面。
	岁岁趴在外婆身上不停掉眼泪，不管是十二岁还是十八岁，她始终不能从容面对离别。
	外婆最后摸了摸岁岁的头，让她出去，让陆年留下来。
	时光好像倒流，谢阿姨临终前，也是这样。岁岁一边往外走一边回头望，不知为何，她心里忽然产生了一丝慌乱。
	她蹲在病房外，等了许久，才等到陆年出来。
	“外婆她……”她哽咽着开口。
	他却忽然拽着她往前走，动作恶狠狠的，他将她一路拽到楼梯间，重重摔上消防门，将她推到墙壁上，低头看着她，眸中有浓浓怒意，还带着一丝嘲讽。
	“陆年……”岁岁被他的眼神吓到，讷讷地开口。
	他忽然伸手，掐住她的喉咙：“别叫我！”他似是怒到极点，从来都是淡然的脸竟微微扭曲，眼睛里仿佛有火焰，恨不得将她烧成灰烬。
	他是真掐，手劲很大，岁岁只觉呼吸困难，快要窒息，喉咙里只能发出“嗯啊”破碎的声音，恐惧与震惊令她睁大双眼，泪在眸中蔓延成一片雾气，终成水珠，哗啦啦滚落。
	“赵岁岁，你到底对外婆要求了什么？你是会施咒吗？我妈妈让我照顾你，我外婆竟然让我娶你……”陆年咬牙切齿，觉得这一切真是可笑，真是荒诞。
	岁岁大口喘息着，脸色变得苍白，眼泪掉得更凶更绝望了。
	他终于松开掐着她喉咙的手，她缓缓滑坐在地，抱着自己，浑身发抖。“我没有……我没有……我没有……”她喃喃地重复着这三个字。
	陆年低头看着她，眸中仿佛清明了几分，先前的盛怒已退去一些，取而代之的是很复杂的情绪，一丝悲伤，一丝不忍，还有一丝迷茫。他嘴角嚅动，想说什么，然而最终什么也没说，沉默着转身离去。

捌
	岁岁将一束花放在墓碑前，深深鞠躬。
	“外婆，我就要离开了。以后很长时间我都不能再来看你了。”她轻喃。
	她望着墓碑上的黑白遗照，至今不明白外婆那样心如明镜的人，怎么会对陆年提出那样的要求，她难道不知道，这样子，只会让陆年更加厌恨她吗？
	可是她却无法责怪外婆，她不过是基于爱，就好像当年谢阿姨的遗言一样，出于恩义与爱。
	她想起陆年返英国前说的话。清晨的微光中，她站在院子门口目送他离去，他走了几步，忽又转头，遥遥地望着她，幽深的眼眸中除了冷意别无其他，他说：“赵岁岁，我会遵守对外婆的承诺。我会娶你，但我永远不会爱你。”
	这些年，陆年对她说过无数句冰冷甚至恶毒的话，却没有哪一句，像这句话一般，令她如置寒冰之中，如针尖一下一下扎着心脏。
	可尽管如此，她还是像一只飞蛾，不管不顾地朝那堆叫作陆年的火上扑过去。
	七月底，她收到来自英国一所高校的录取通知书，虽然不是她想要去的那一所，但她依旧忍不住喜极而泣。
	如同十二岁时一样，明知他厌恶她、憎恨她，她却依旧想要站在他身边。当年是因为自己心底的一个承诺，而现在，除了那个承诺，更重要的是，她爱他。
	十八岁的暑假末尾，岁岁独自飞往英国。
	因为航班抵达是深夜，所以临行前，她给陆年打了个电话，接电话的是他的合租室友，她不知道那个人是否替她转达了消息。
	她对他来接机本没有抱很大的希冀，所以当她在出口看见他的身影时，一路的疲惫瞬间消失殆尽。
	“赵岁岁，你还真是不肯放过我呀，怕我反悔吗？都追到英国来了。”他嘲讽的话令她还未来得及展露的笑容又悄悄退去。
	她深深觉得无力，关于外婆那个荒诞的遗言，她对他解释过，可他不信她。
	当一个人讨厌你的时候，大概你说什么，都是辩解吧。
	天空在下着雨，淅淅沥沥地打在出租车玻璃窗上。岁岁将头靠在车窗上，望着窗外雾气蒙蒙的街景，感觉自己心里也沾染了湿漉漉的气息。
	陆年将岁岁带回了他租住的公寓，是一套三居室中的一间，房间小而陈旧，但被他收拾得很整洁。屋子里除了一张单人床，一个迷你衣柜，就只有一张厚重的木头书桌与椅子了，桌子上堆满书籍。
	岁岁环顾一周，目光落在单人床上，陆年已从柜子里拿出一条床单，铺在厚地毯上。
	“我睡地板吧。”岁岁说。
	陆年瞟了她一眼：“洗洗睡吧，困了。”
	躺在床上，岁岁却无法入眠，这是她跟他第一次同居一室，离得那样近，寂静里能听到彼此的呼吸与心跳。她微微侧身，将脸埋进枕头里，那上面全是他的气息，她小心翼翼地深呼吸。
	“陆年，你睡了吗？”她已经不再像小时候那样叫他陆年哥哥。
	回应她的是沉默。
	窗外的雨还在淅淅沥沥地下着，岁岁看着陆年，他背对着她，屋子里没有开灯，只有街灯从窗户照进来的淡淡光晕，打在他身上，安静的、恍惚的。
	岁岁的声音也有点恍惚：“陆年，不管你信不信，我只说这一次，最后一次。我没有。对你，我从来没有用过任何心眼，我喜欢你，简单而纯粹。你可以不喜欢我，但请你不要误解我。”
	回应她的，依旧是满室的寂静。
	她在雨声中一夜无眠。
	第二天陆年将她送到学校，离开时他对她说，没事最好别找我。
	岁岁看着他离去的背影，每一次，都是她目送着他的背影远去，她心里泛起浓浓苦涩。因为有你在，我才奔赴异国他乡，来这个常年多雨的国度。可是，陆年，如果这是你所期望的，那么我会如你所愿。
	她学校离他住的地方不是太远，她养成了慢跑的习惯，每个夜晚，从宿舍楼下出发，终点是他公寓楼下。她站在街灯下，抬头仰望他的房间，暖黄的灯光亮着，他的影子从窗户上晃过来，又晃过去。她站在那里，久久凝视。下着雨的夜晚，她撑着一把大黑伞，踩着水花，慢慢走到他公寓楼下，站在同一盏街灯下，抬头仰望。路过的行人纷纷朝她投来好奇的目光，她视若无睹，把自己站成一个路标，只为抬头便可看见那一抹恍惚的影子。
	从夏天到最寒冷的冬天，再到春天，从她学校到他公寓楼下的路，她闭着眼睛也能畅通无阻地走过。
	整整八个月，她真的没有在他面前出现一次。
	岁岁再见到陆年，是来年初夏，她在半夜突发急性肠胃炎，被室友送到医院，那个室友是她在英国唯一的朋友，是知道她这段心事的，悄悄打了个电话给陆年。
	第二天清晨，她睁开眼，就看到他坐在病床边，她以为自己在做梦，闭了闭眼，睁开，他还在。
	她的眼泪哗啦啦就掉了下来。
	犯病时腹部那样痛，她都没有掉一滴眼泪，可见到他，仿佛这些时日所有的艰辛、难过与想念，都找到了出口。
	“多大了，还动不动就哭？”他皱了皱眉，递纸巾给她。
	她不接，泪眼模糊地望着他，仿佛要将他的面孔深深地镌刻在脑海里。
	“生病也不知道打个电话给我吗？”
	岁岁哭得更凶了，低低的声音里有着委屈：“是你说不要找你的……”
	“你……”
	忽然，病房门被推开，有人抱着一束鲜花探进来：“赵岁岁，好久不见。”
	真的好久不见了，顾婕。她变得更美了，大波浪卷发，精致妆容，脸上架着一副大墨镜，看起来就像女明星。
	只是，以她们两个的交情，还没到抱着鲜花探病的份上吧？
	顾婕放下花，挽起陆年的手臂：“走吧，大家都到了，就等你了。”语气动作都十分亲昵。陆年皱了皱眉，似乎想挣脱她的手，但瞟见岁岁正望着他们交缠着的手臂的目光，便没有动。
	“既然你没事了，我走了。”陆年淡淡地说。
	顾婕微微笑说：“我们回头再来看你。”那笑容，如同几年前在陆年房间里的那个笑容，一模一样。
	我们。最亲密的一个词组。
	岁岁望着他们相携而去的背影，恍惚回到了多年前，她站在学校大礼堂最后面，遥遥地看着舞台中央，镁光灯下，他与她，也是这般亲昵。
	岁月倏忽而过，无论四季如何变迁，她怎样努力想要走到他身边去，可他身边的那个位置，站的始终不会是她。

玖
	自这场病后，陆年倒是偶尔会打个电话给她，虽然只寥寥几句，对岁岁来说，却已觉得无比满足。
	这么多年来，只要他给予她一点点的温情，她就觉得那些漫长的黯然与暗夜里无望的想念，都得到了安抚。
	岁岁不知道顾婕到底怎么想的，自从探病之后，竟频频约她见面，吃饭喝茶逛街，仿佛她们真的是许久不见的老朋友。
	岁岁不喜欢她，却又舍不得拒绝她。因为从她那里，可以得到陆年的消息。
	那年夏天，陆年毕业，与顾婕还有一个英国朋友一起成立了一家艺术画廊，工作室刚起步，他变得特别忙碌，全世界飞来飞去。
	岁岁能见到他的时间自然更少了，他是从来不会告诉她自己的行踪的，岁岁得知他近况的唯一渠道，便是顾婕，但她从来也不会对她说很多，只言片语，然后就转移话题。岁岁渐渐明白了，顾婕一边喝着咖啡，一边微微笑着看她想知道却又不肯开口问的纠结样子，是约她见面的最终目的。
	真变态。可自己明知她是这个意思，却还是忍受着她胜利者的姿态与嘲弄的目光，不一样变态吗？岁岁自嘲地想。
	爱得卑微固执的人，从来都别无选择。
	陆年天生会做生意，顾婕大学主修的是绘画艺术，眼光一等一，而英国合伙人在本地有着很好的人脉，才两年时间，他们的画廊从工作室扩大成公司，搬去了更大的场地。
	为了祝贺乔迁与两周年庆，画廊举办了一场聚会。邀请函与礼服一同送到岁岁手里时，她刚刚结束打工。她拿起那件湖水蓝的长及脚踝的礼服，不得不佩服顾婕的眼光，顾婕从未问过她的尺码，为她挑选的衣服却像是量身打造的。
	聚会就在画廊举行，岁岁到的时候，里面已是人头攒动。Party很随意，有人端着香槟寒暄，也有人站在墙上的油画作品前静静端详。
	岁岁站在门口，人潮里一眼就看见了陆年，他今天穿着黑色正装，系着领带，抬手将酒杯送到嘴边时，银白色的袖扣光芒微微闪了闪。岁岁是第一次见他穿得如此正式，微微侧头与人交谈，举手投足间，是成熟男子的优雅。她却忽然想起她十二岁时第一次见到他，他穿着黑色的英伦风大衣，系着烟灰色围巾，沉着脸坐在他母亲身边，一言不发的样子。
	那个冷漠别扭的少年，长成了英俊沉着的男人。
	“岁岁。”站在陆年身边的顾婕端着酒杯朝她走过来，“你来了。”
	陆年闻声朝她望过来，眼神微微讶异了下，但很快，就恢复如常。
	顾婕将她带到陆年身边，为她介绍了几个朋友，说她是他们的小学妹，也是好朋友。岁岁心里忍不住冷笑，真虚伪。
	那几个老外言语直白，直夸岁岁漂亮，有一个法国男人甚至执起她的手吻了吻。
	岁岁的脸微微红了。
	陆年端着酒杯抿一口香槟，视线轻轻地笼在她身上，他第一次见她穿长裙，湖蓝色很衬她的白皮肤，长发柔柔地披散着，她微微低头羞涩的样子，与印象中那个总是爱流泪在他面前怯怯的小女孩相比，宛若两人。
	他才想起来，她今年已经二十一岁了。二十一岁，到了女孩子的适婚年龄。他又想起外婆那个荒诞的遗言，脸沉下来，视线从她身上移开。
	“岁岁，陪我上楼去补个妆好不好？”顾婕亲昵地挽着她的手臂。
	如果能预料到接下来要发生的事情，再不好拒绝，岁岁都会果决地说不。
	当走到二楼楼梯口的顾婕忽然扯了扯她的手臂，然后尖叫着从楼梯上直接滚下去的时候，岁岁仿佛被人用重锤击了下，脑海中一片空白……
	聚会乱成一团。
	岁岁茫然地下楼，扒开人群，走到顾婕身边，只见顾婕头破血流地躺在地上，见到她，颤抖着手指指着她，声音痛苦吃力：“岁岁……你想让陆年做你的舞伴，你可以跟我直接说啊……你为什么要推我……”说着，顾婕的眼泪就掉了下来。
	屋子里瞬间陷入死一般的寂静，无数目光朝她望过来。
	岁岁脑子一蒙，然后，便明白了过来。
	她嘴角扯起一抹冷笑，想说的话被陆年大声打断：“快叫救护车！”
	他抱起顾婕，离开时转头看了她一眼，那眼神，很冷，很冷。
	好好的一场庆祝Party，最后以惨剧收尾。
	顾婕不仅脑震荡，还摔断了腿，需要住院一个月。
	岁岁坐在病房外，面无表情。
	陆年从病房里出来，她站起来：“陆年……”
	他目不斜视地从她身边走过去。
	她走进病房，顾婕醒着，她腿上打着石膏，姿势怪异，头上也缠着白色纱布，脸色苍白，再也没有往常的明艳动人。可岁岁知道，这个样子的她，足够让陆年心疼，足够让他相信她。
	岁岁看着顾婕，她也正抬头望着她。
	良久。
	岁岁冷笑着说：“你不觉得这样的手段很低下吗？”
	顾婕淡淡笑着：“虽然低下，但很有用，不是吗？”顿了顿，她又说，“反正他很讨厌你，我不过是让他更讨厌你一点而已。”
	岁岁咬牙：“你以为你赢了吗？”
	说完，她转身就走出病房。
	她依旧坐在病房外的椅子上，没有离开。
	一个小时后，陆年拿着顾婕的衣物回来，她站起来，拦住他，第一次用那样冷的声音对他说话：“陆年，你说过会娶我，这个承诺，还算数吗？”
	他终于肯正眼看她，那眼神却无比冷漠与厌恶，他看着她，像是看一个陌生人。
	良久，他嘲讽地说：“赵岁岁，你还真是令我恶心。”
	岁岁仰着头，竟然笑了：“没关系，只要你娶我。”
	没关系了，都没关系。反正他不相信她，从来都没有相信过她。在他心里，她任性，胡闹，没脸没皮，耍心眼，是灾星。
	她转身离去。这一次，终于换她先离开。转身的瞬间，她的眼泪如决堤的河，将整个世界都淹没。她的心在那潮水中，泛起浓浓的悲凉。

拾
	岁岁二十二岁的生日，在伦敦与陆年公证结婚。
	除了一对朴素的戒指，一个证婚人，什么都没有，没有求婚，没有鲜花，没有酒席，没有亲吻，没有亲人的祝福。
	他娶她，因为一个承诺，无关爱情。
	他说过，他永远都不会爱她。
	那天伦敦有浓雾，极冷，岁岁穿着一件大红色的羽绒服，站在教堂的门口，看着陆年渐渐消失在浓雾中的背影。
	她抱紧自己，觉得真冷啊，她觉得这是她来英国后遭遇的最冷的天气，也是她生命中最冷的一天。
	她在浓雾中站了许久，不知道自己该往哪个方向走。
	城市这么大，却没有她的家。
	那天天未黑，她就蜷缩在床上睡了过去。她住在他买给她的小公寓里，这是他给她的结婚礼物，却留她一人度过新婚夜。
	接到那通电话，是在凌晨两点半，她的睡意瞬间遁去，挂电话时手抖得不成样子，最后手机跌落在地。
	她疯狂地跑出去，打车赶去医院。
	手术室外，顾婕坐在长椅上，一脸凝重。
	“他……他怎样了……”岁岁抓住她的手，声音发抖。
	顾婕甩开她，抬手就是一巴掌扇过去：“都是你，都是你。你真是个灾星！”
	一个从不去酒吧的人在今晚却去了酒吧买醉，陆年喝醉了，与几个黑人发生了冲突，最后动了手，被人用刀刺中胸口，伤得很严重。
	岁岁闭了闭眼，抱头蹲在地上，瑟瑟发抖。
	这时有护士从手术室里跑出来，急问：“患者急需输血，你们谁是A型血？有没有？朋友间有没有？”
	岁岁猛地跳起来：“我！我是！”
	她一天没吃东西，600毫升的血从她身体里抽走，眩晕感袭来，她咬紧嘴唇，眼睛都不眨一下。
	然后又是漫长的等待。
	她与顾婕相对而坐，无言。
	两个小时后，手术室的门打开，医生走出来，说：“病人性命无忧。”
	岁岁狠狠舒了口气，瘫坐在地。
	陆年被送到病房，岁岁想跟进去，被顾婕挡在了门外。
	“你觉得，他醒过来会想看到你吗？”
	岁岁说：“我要照顾他。”
	顾婕冷笑一声：“你离开他，就是对他最好的照顾。”
	岁岁伸手推开她的动作一顿，然后，她的手缓缓放下来。
	岁岁觉得可笑，她是他名正言顺的妻子，却被别的女人挡在他病房门外。她是他的妻子，他却在新婚夜到酒吧买醉，他一定是极厌恶她，不想清醒地面对这桩婚姻，才如此。
	这桩婚姻，本就是一个荒诞的笑话。
	顾婕说得对，他根本就不想见到她。
	她转身。
	“还有，你最好别告诉他你为他输了血。”顾婕在她身后说，“他那么厌恶你，如果知道自己的血管里流淌着你的血……”
	岁岁麻木地点点头，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抬脚离开的，她走到医院门口，再也支撑不住，软绵绵地晕倒在地……
	顾婕站在病床前，看着沉睡中的陆年。他面色苍白，嘴角抿着，浓眉蹙起，哪怕在睡梦中，他好像也有很多不快乐的事情。
	“你爱她，对吧？”顾婕喃喃低语。
	她惨淡地笑了笑，他爱岁岁，她早就知道了，那年他为了保护岁岁，竟然答应她一起来英国留学。
	后来赵岁岁生病住院，他们刚刚成立画廊，他经常满世界出差，便拜托她照顾岁岁，约岁岁一起吃饭喝茶。他通过她，来知道赵岁岁的近况。
	呵，真是别扭的男人。
	你分明爱着她，却又因为那两个荒诞的遗言而讨厌她，逼迫自己远离她。
	若真的厌恶憎恨，又怎么会因为一个诺言而同她结婚？
	若不是因为爱，你又怎么会如此痛苦，新婚夜去酒吧买醉？
	爱迷人眼。
	恨也同样。
	陆年，你的痛苦，是因为你分明爱着她，你的骄傲与别扭却一直给自己催眠，你讨厌她、憎恨她。一催眠就是十年，连自己都骗了过去。
	她想起赵岁岁说过的话，你以为你赢了吗？不，她从来都清楚地知道，她自始至终都没有赢过，甚至都没有机会进入到他们的战场。那个旷日持久的战场里，从来都只有他与她。
	只是，他们都输了。

拾壹
	岁岁最后一次见陆年，是他们结婚满一个月的日子。她记得那天是立春，伦敦难得地出了太阳。
	他因为受伤在家调养，那时候他已经搬到了一个很宽敞的公寓。岁岁敲开他公寓的门时，他望着她，有片刻的呆愣。
	自结婚那天，他没有再见过她。
	她抬眸对他微笑，扬了扬手中的购物袋：“我做晚饭给你吃。”
	那天她从下午三点就开始在厨房忙碌，端着一盘又一盘的菜出来，将整个餐桌摆得满满当当。
	陆年坐在餐桌前，看着满桌的菜，心里想，她这是在做满汉全席吗？
	“茄汁牛腩，板栗烧鸡，茭瓜牛肉，笋干烧肉，红烧鲫鱼，蒜蓉西兰花，鸡汁萝卜，醋溜土豆丝……”岁岁一道道菜念过去，声音很轻，仿佛在细数回忆。
	这确确实实是她的回忆，他永远也不会知道，这些菜，是多年前，她曾为他做过的午餐，每一道。
	陆年看着她，觉得她今天好奇怪。
	岁岁念完最后一道菜，才说开动。
	那顿饭吃得很沉默、很慢，陆年每道菜都尝了下，也许是太久没有吃到家常菜，他竟然觉得无比美味。他忽然想起来，其实这是他第一次吃她做的菜。他想起很多年前，她每个中午都锲而不舍地给他送午餐，而他从来没有吃过一口。
	一晃十年就过去了。
	最后剩下很多菜，岁岁将它们全部倒进了垃圾桶，她动作很快，陆年连阻止都来不及，他懊恼地看着那些好吃的食物瞬间成为垃圾，瞪了岁岁一眼：“浪费！”
	岁岁望着垃圾桶，说：“残羹冷炙，就像多余的感情。”她转身进厨房洗碗，丢他一人站在垃圾桶边发愣。
	她离开的时候，是晚上八点一刻，他站在门口目送她，想说什么，却又始终没有开口。
	她走到门外，忽然回头，望着他：“陆年哥哥。”
	他一怔，她已经很久很久没有这样叫过他。
	她说：“你，可不可以对我笑一下？”
	嗯？陆年觉得她今晚真的很奇怪很奇怪，他皱了皱眉，还没开口，又被她打断。
	“再见。”她说。
	她转身的瞬间，他似乎看见她眸中有雾气升腾，可也许那只是他的幻觉，分明前一刻她还微微笑着对他说再见的。
	她从光亮中走向黑暗处，身影渐渐消失在他的视线里，他听到电梯“叮”的一声响，不知为何，他心里也“叮”的一声响。
	仿佛有什么东西，在他随手关门的动作里，也被关在了门外。
	三天后，陆年收到一份同城快递。
	他拆开后，整个人怔住。那是一份已经签了名的离婚协议书。
	他望着那份文件，良久。
	他拿过手机，拨她的电话，机械的女声一遍遍传来：“您拨打的用户不存在。”
	他握着那份协议书，呆呆地坐在沙发上，直至天彻底黑下来。他的目光呆滞地停留在文件末尾的签名上。赵岁岁。
	在黑暗中，他心里久久地回荡着同一个声音：她离开了，她离开了，她离开了……她终于如他所愿，离他而去，可为什么，自己心里是这样空茫？

拾贰
	在飞机巨大的轰鸣声中，岁岁闭上眼，静静地想，那份协议书他一定收到了吧，他一定会松一口气吧，终于，他终于可以摆脱她了。
	她伸手，轻轻抚摸自己的中指，那里戴着一枚简单的白金指环，它原本应该连同那份协议书一同寄给他的，可她最终还是舍不得。
	这是十年来他送给她的唯一礼物。
	直至最后一刻，还心存眷恋与希望，她对自己说，如果他对她笑，那么她就留下来。他讨厌她也好，憎恨她也好，她都要留在他身边。
	可是，最终，他都没有对她笑。
	他大概不知道，相识十年，他从未对她展露过一个笑容。
	从未。
	只有一个人真的厌恶极了一个人，才吝啬给她一个笑。
	这样也好。她终于可以下定决心，静静离开。
	陆年，再见了。
	再见。

尾声
	北京首都机场。
	当我喝完第二杯咖啡时，有人走到我身边，清冷的男声响在我头顶：“纪小姐？”
	我起身，看着来人，只一眼，我就知道他是谁。
	陆年。
	赵岁岁故事里的陆年。
	这是个无比英俊的男人，但神色冷漠。大概是坐长途夜机的缘故，他看起来很疲惫，眼角有淡淡青黑。
	我点头：“是，我是纪迦南。”
	他在我对面坐下来，开口就问：“你说你有岁岁的消息？她在哪里？”
	他神色依旧沉静，我却听得出他语气中的急切。
	我低下头，从大包里拿出一大一小两个布袋，放在桌子上。
	我轻声说：“在这里。”
	他皱眉：“什么？”
	“我说，岁岁在这里……”我解开那个大布袋，露出一个四方形的沉香木盒。
	“什么……”他不解地看着我，然后，他终于领悟到什么，神色巨变。
	我不知道该怎么形容他那一刻的神情，大概只有一句“面如死灰”比较贴切一点。
	良久。他颤抖着手指，缓缓地伸向那个木盒，却在半空中又缩了回去。他闭眼，伸手，将木盒慢慢地、慢慢地，捧到手心里。
	“她……有什么遗言……”他将木盒抱在怀里，声音微颤。
	“把她的骨灰埋在梨园里。”我轻声说，我将那个小的布袋推到他面前，“这是她留下的唯一遗物。”
	那里面是她的婚戒，终于，还是又退还了给他。
	我跟陆年一起飞回他与岁岁生活过的北方小城，我答应过岁岁，将她带回梨园。
	其实，岁岁的遗言还有一句，她说，不要告诉陆年。这一句，我没有答应她，我从她的手机里找出陆年的电话号码，那是她电话簿里唯一的号码，显示名字为：我的他。
	一个多小时的飞行中，我与陆年并排而坐，彼此沉默。
	他闭着眼，将岁岁的骨灰盒紧紧地抱在怀里。
	我是第一次来这座北方的小城，却没有陌生感，也许是在岁岁的故事里，我曾来过数次。
	我终于见到故事里的那片梨园，一簇簇洁白的梨花缀在枝头，天边玫瑰色晚霞将它们映照得那样温柔，又那样哀伤，春风一吹，洁白的花瓣簌簌飘落。
	我知道，那些坠落的梨花，是在为岁岁奏起挽歌。
	我站在一棵树下，远远望着陆年蹲在一棵最美丽的梨树下，用手一点点地将土壤刨开，他的动作很慢、很慢，仿佛要做到地久天长一般。
	最终，他将她亲手埋藏在这片她眷恋的土壤里，一起埋藏的，还有两枚戒指。她与他的婚戒。
	我想起五分钟前与他的对白。
	“你到底有没有爱过她？”
	“她对你讲了一个故事。关于她，我也有一个故事，这个故事只有一句话。”
	“什么？”
	他声音似呓语：“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
	我心中一恸，久久不能言语。
	因为这句话，我最终选择将岁岁多年前埋在梨园里的秘密告诉了他。
	陆年怔了怔，然后开始刨土，从一棵梨树下到另一棵梨树下面，他的手指渐渐刨出了血，他却仿佛不知痛意，不知疲倦地挖啊挖啊。他想找出多年前，她曾埋在这里的那些信件。
	那些与他有关的秘密心事。
	可直至晚霞慢慢消失，夜幕降临，天色暗黑一片，他连一张纸片都没有找到。
	我遥遥地看着他，闭了闭眼，太迟了，一切都太迟了。
	那些承载着一个少女最重的深情的心事，早已被岁月的风雨侵蚀掉，就好像，此刻，那个男人跪在一片梨花香里，肩膀耸动，他对自己的心，醒悟得太迟。
	岁岁说，最难过的是，他从未对她笑过，而现在，他在为她哭。
	可是，一切都太迟了。
	他爱她，她却终此一生，都不知道。

Part 3 今生已到不了乌斯怀亚



莫失莫忘


空尽欢


万里河山不及江川


听说南加州从来不下雨


因为爱你，所以没关系


我们都会孤独地长大


末路之外，星辰以北


烁空


成全了谁的碧海蓝天

今生已到不了乌斯怀亚


我想念你，并非想做什么，而是想念，能让我们在一起。


<h3>零</h3>

他离开后，我总是做同一个梦。他在苍茫的雪地上疾走，我追在他身后，不停地喊他的名字，让他等等我，等等我。可他却置若罔闻，将我远远地抛在身后。


我追得气喘吁吁，最后跌倒在雪地里，望着他的身影愈来愈远，渐渐消失。


我坐在冰天雪地里，绝望地哭。

<h3>壹</h3>

我第一次见到他，是在我母亲的婚礼上。


那是一场非常寂静的婚礼，空荡荡的教堂里，除了证婚的神父与新郎新娘，只有两位观礼嘉宾。


那天我穿了一件鲜红的外套，戴着一顶圣诞红的毛线帽，脚上是一双红色漆皮鞋，我觉得自己就像一团会移动的红色火焰，但母亲很满意，因为喜庆。


“红色火焰”面无表情地坐在长椅上，看着穿着白纱的母亲挽着傅叔的手走向神父，在心里想，这一段婚姻，又会持续多久呢？


他是在仪式正要开始的时候才姗姗来迟，一路小跑着进教堂，微微喘着气对傅叔说：“哥，对不起啊，从机场到这里塞车塞得实在太厉害了。”


我看到母亲望向他的眼神里有感激，松了一口气般。她到底还是在意是否能得到傅家人的祝福的。


傅叔也是，欣慰地笑道：“还好，赶上了。”


母亲比傅叔大了四岁，有过两段短暂的婚史，还带着我这么大一个拖油瓶，而傅家，在本城是有头有脸的生意人。这桩婚事，自然遭到了强烈反对，听说傅父甚至扬言要跟儿子断绝关系，可最后，母亲还是如愿嫁了。


姗姗来迟的人在我身边坐下来。


我侧目看了他一眼，他穿着一件黑色的大衣，脖子上缠绕着黑色的毛线围巾，将半张脸都遮住，只露出短短的黑发。


我忽然“扑哧”笑了。


他正在解围巾的手指顿了顿，侧目看着我：“嘿，你笑什么？”


我立即噤声，正襟危坐，摇摇头。


他微微俯身，将面孔凑到我面前，低声问：“嘿，你叫什么名字啊？”


他靠得太近，我能感受到他身上从外面挟带进来的寒气，以及他呼吸间清冽的气息。


我将身子往后靠了靠，低声回答：“寻。”


“寻？”他退开一点，“姓呢？”


我沉默。我不知道该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这些年，我分别叫过季寻、周寻，母亲每结一次婚，我就会换一次姓。


好在他没有再追究，朝我伸出手：“嘿，小寻，你好。我叫傅家宁。”他顿了顿，说，“你应该听你妈妈提起过我吧？”


我握了握他的手，点头。


我当然知道他是谁，母亲对我说过，寻，明天还有一个人要来，傅家宁，你傅叔的弟弟，以后是你小叔叔。


仪式结束后，我们驱车去预定好的酒店午餐，傅叔开的车，母亲兴致勃勃地跟他讨论着蜜月行程，我跟傅家宁安静地坐在后座，我望着窗外发呆。忽然，他伸手碰了碰我，我转头望他，他凑近我耳边，压低声音问：“你之前到底在笑什么呢？”


噢，他还记着那个突兀的笑呢。


我指了指自己鲜红的衣服、帽子、鞋子，再指了指他全身的黑。


他愣了愣，然后也笑出声来。


傅叔侧头问我们：“家宁，你跟小寻在说什么呢，这么开心？”


他笑着朝我眨眨眼，说：“秘密。”


他长得并不英俊，但他有一双乌黑深邃的眼眸，睫毛浓密细长，眨眼时，仿佛有细碎的星光在眸中流动。


那时候的我，并不能预料到，这个人，将会牵动我这一生所有的欢喜与哀愁。


那一瞬，我只是望着他的侧脸，在心底偷偷地想，这个人，他笑起来可真好看啊。

<h3>贰</h3>

傅叔与母亲当天傍晚的航班飞往热带岛屿度蜜月。


机场告别后，我被傅家宁带回了他的公寓。他住在一个陈旧的小区，是那种老式的红砖房，小区林荫道两旁种满了高大的法国梧桐。他的公寓在六楼顶层，小小的两居室，客厅里有一整面墙的大书柜，里面摆满了书以及碟片。角落里有一盏落地灯与一把舒适的躺椅，而他的阳台，简直是个杂乱却生机勃勃的小花园，藤蔓嚣张地爬满了红砖阳台，姹紫嫣红的花从那些绿葱中探出头来。


我瞬间就喜欢上这个又旧又冷的公寓。


可这份喜欢很快在半夜里被一只硕大的老鼠打碎。


傅家宁是被我的尖叫声吓醒的，他找到阳台上来，震惊地望着裹着厚毛毯蜷在躺椅里的我。


“小寻……你大半夜在这里干吗？”


我哆嗦着手指，指着角落里的花架：“老……老鼠……好大一只……”


他蹲在我面前：“这是老房子，有老鼠很正常的。可你不睡觉，在这里干吗呢？”


我拍了拍胸口，慢吞吞地说：“我……我在等下雪。”


“啊？”


“天气预报说，圣诞节的凌晨会下雪。”我抬头望向阳台外的天空，嘀咕道，“可是我等了好久，都没有下。天气预报是骗子……”


他“扑哧”笑了，揉了揉我的头发：“真是个小孩子啊！”


他问我：“小寻很喜欢雪？”


我点点头：“我没有见过雪。”


“这个城市也很少下雪的。”顿了顿，他说，“想不想去北方看雪？”


我想那一刻我的眼睛一定变得很亮很亮，可我却还在琢磨他话的可信度。


他了然地笑笑，伸手捏了捏我的脸颊：“真的。明早就出发。”他起身将我抱起来，哄小孩一般，“所以，现在，你乖乖去睡觉。”


那一年，我才十二岁，在二十七岁的他眼里，确确实实是个小孩子。


我们在第二天清晨出发。


他开着一辆好破旧的越野，真的很破旧，我怀疑只要狠狠踹两脚，车门就会掉下来。


一路上，我们没有过多的交谈。车内放着音乐，是外文歌曲，悠扬的调子，低沉磁性的男声。


后来我在那歌声里竟然睡着了，还做了一个梦。梦里我回到了七岁那一年，母亲嫁给了一位姓季的叔叔，婚礼过后照样是去度蜜月。临走前，母亲领着一个阿姨到我面前，对我说，她不在的这些天，家政阿姨会过来帮我做饭。最后她摸了摸我的脸，说，寻，不过晚上你要一个人睡觉了，害怕的话，就开着灯。当天晚上，下起了大雨，雷鸣电闪。季叔叔的房子很大，我把房间里所有的灯都打开，可依旧还是很害怕很害怕，我蜷缩在卧室角落里，紧紧抱着一只玩偶，雷声轰鸣里，眼泪滚落如窗外的大雨……


“嘿，嘿！醒醒，醒醒，小寻！”


我缓缓睁开眼，对上傅家宁担忧的眸子，他问我：“做噩梦了？”


我呆呆地望着他。


他忽然伸出手，在我脸颊上擦了擦，我一怔，然后伸手摸脸颊，原来我在梦中哭了。


他说：“下车吧，今晚就在这个小镇住。”


下了车，我才发觉，竟已是深夜，陌生的小镇里灯火阑珊，这已属北方地界，冷冽的寒风如刀般扑在脸上。


我们是在第二天下午抵达H城的。


看着车窗外洋洋洒洒飞舞的雪花，我忍不住摇下车窗，伸出手去接。北国冷冽的风呼啸而入，傅家宁也没有阻止我，只让我用围巾蒙住脸。


我们没有在城里停留，他将车直接开到了一个大型的滑雪场。他说，这是他最喜欢的户外运动。


我从未见过那样辽阔的雪地，一望无际的白，没有尽头，就像梦境一样。我站在这片盛大的梦境里，眼睛追随着傅家宁从坡上俯冲而下的矫健身姿。


我静静地想，他的姿势可真漂亮啊。


没想到第二天晚上，我竟然病倒了。我蜷在被子里，越来越难受，头痛得厉害，浑身都在冒冷汗，却不敢出声。不知过了多久，我昏昏沉沉中，房间里的灯亮了起来，有一只手覆在我滚烫的额头上，我听到他低低的声音：“原来发烧了……我就说你怎么不睡觉在床上翻来翻去的呢……”


我再醒来时，已是第二天的中午，人在医院的病房里。


我环视了一圈，病房里空荡荡的。我心里一慌，翻身坐起来，病房门这时被推开，傅家宁提着粥走进来：“醒啦？饿不饿？我买了燕麦粥。”


我的眼泪忽然就哗啦啦地落下来。


“怎么了？是不是哪里不舒服？我去喊医生！”他急匆匆地要往外面跑。


我流着泪摇头，不是的，不是的。我只是害怕被抛下，害怕一个人。


我们在医院住了两天就又回到了滑雪俱乐部，我感冒初愈，傅家宁也不敢再将我带上滑雪场。趁他去活动的时候，我就在俱乐部里溜达。俱乐部里有一些卖纪念品的商店，我站在一个玻璃橱窗前，盯着里面一套瓷娃娃看，那套娃娃一共十只，各种滑雪的动作活灵活现。


我看了良久，忽然感觉有人站到了我的身边，过了一会，我听到傅家宁的声音：“你喜欢啊？”不等我回答，他已经喊来导购员，指着那套娃娃说：“这个帮我包起来。”


“不……”


我的话被他打断，他蹲下来，抓着我的肩膀扭向他：“小寻，痛呢，就要喊出来，喜欢呢，就要说出来。这才是快意人生，知道吗？”


我忽然就想起母亲的话来，她说，寻，你要学会坚强，学会忍耐。人生忍一忍，也就没什么过不去了。


后来很多年，我总是问自己，为什么会喜欢上傅家宁，明知道我跟他是那样的一种关系。


是从这一刻开始，他对我说，痛，就要喊出来，喜欢，就要说出来。那是一个战战兢兢、内心敏感的十二岁女孩子，最想听到的话。

<h3>叁</h3>

我十三岁到十五岁的这三年间，没有再见过傅家宁，一次都没有。


那年春节过后，他被单位外派到南美洲。他是一名时政记者，满世界跑。


他临走的前一晚，过来同傅叔道别，那晚母亲亲自下厨，做了满满一大桌的菜，很多是我爱吃的，可我却没有半点胃口，只是低着头，扒拉着米饭。


他离开时，傅叔与母亲送他到门口，母亲又叫我：“傅寻，过来跟叔叔道别。”


我从沙发上站起来，看见傅家宁正笑望着我，我转过头，一言不发飞快地跑上了二楼。


我站在卧室的窗户边，将窗帘拉开一角，看到他正穿过花园，走到铁门边时，他忽然转身，抬头往我房间的方向望了眼。


我忽然飞速跑下楼，出门时，撞到了正进来的母亲，我推开她，不要命地跑出去，将她的惊呼声抛在身后。


我气喘吁吁地站在傅家宁的车边，他刚打开引擎，偏头见了我，惊讶地摇下车窗。


我望着他，却不知说什么。


他将引擎关掉，趴在车窗上，静静地等我开口。


僵持了片刻，我终于低声开口：“可以……可以给我写信吗？”说完，我忐忑极了，低着头，双手紧张地绞在一起。


“好啊。”他轻笑一声，然后发动了引擎，离开之前，他忽然伸出手，揉了揉我的头发，“小寻，记住我对你说过的那句话。”


他没有食言，离开一个月后，我收到他从哥伦比亚寄来的第一张明信片。他的字迹龙飞凤舞，像他那个人一样随性恣意。明信片的版面有限，他只写了寥寥数语，我却将那短短几行字反反复复看了几十遍。那天晚上，我抱着它甜甜地沉入梦乡，后来我还做了一个瑰丽的梦。


在我的抽屉里，有一只方方正正的铁盒，那里面，装着三年间傅家宁从南美各地寄给我的明信片。那些明信片的图案，都是当地的风景，有漫长的海岸线，也有茂密的原始森林。其中我最爱的一张，来自阿根廷的乌斯怀亚，苍茫的海岸线上，静静地伫立着一座灯塔。他在背面写着：人人都说乌斯怀亚是世界尽头，这里是通往南极路上最后的补给站，这里有着世界上最迷你、最遥远的小邮局，这是来自世界尽头的问候。我一切都好，勿念。


我一切都好，勿念。


这是他每一张卡片上的最后一句。


可是，他不知道，我想念他，没有哪一天不想念他。


我的指腹缓缓滑过那座灯塔，乌斯怀亚，乌斯怀亚，我在心底轻轻地念着这个名字。总有一天，我会亲自到那里，仰望这座世界尽头的灯塔。


与他一起，走到世界的尽头。


那是我十五岁时，最大的，唯一的，心愿。

<h3>肆</h3>

再见到他时，有点猝不及防。


是在医院里，他躺在床上，腿上打着石膏。


我站在病房门口，眨眨眼，再眨眨眼，生怕是自己的错觉。


母亲回头喊我：“傅寻，你愣着干吗呢？快过来！”


我慢慢地挪到他的病床前，他瘦了很多，大概有伤在身，胡楂也没怎么刮，下巴上青青的，脸上尽显倦容。我看着他的“石膏腿”，握紧拳头，不敢吭声，眸中忽然涌起大片的雾气。


母亲嗔怪道：“傅寻，你怎么回事呀，不知道叫人吗？真是越大越没礼貌！”


傅叔笑说：“这么多年没见，小寻怕是不认识她小叔叔咯！”


我咬着下唇，沉默着。我怕自己一出声，是哽咽的。


“嘿！小寻，好久不见。你都长这么高了。”他的语调同我记忆中一样，温温柔柔的。


趁着傅叔与母亲去找医生问情况了，我在床边坐下来，摸摸他腿上的石膏，轻轻地问：“疼吗？”


他说：“疼，怎么不疼！”


他又说：“嘿！正好呀，可以休息一阵子！你说是不是因祸得福？”


他总是这样乐观、豁达。


后来我听母亲说，他在一次采访中出了车祸，当时伤得挺严重的，却坚持没告诉家里，直至伤好了许多，才转移回国内。


在医院住了几天，傅叔便将他接回了家里。


那些天，我一放学便急急忙忙地往家里赶，连画室里的课都不去上了。回到家，见母亲刚好端着药从厨房里出来，我一把接过来：“我去送。”然后一溜烟跑上了二楼。


傅家宁正坐着轮椅，靠在窗边埋头看一本书。我将药端给他，他皱了皱眉，捏着鼻子慢慢喝下去。


我在一旁直偷笑，原来他跟我一样怕喝中药啊！


我们说了一会话，他便有点倦了，让我扶他上床休息。他闭上眼，很快便进入了睡眠。我没有立即离开，而是坐在床边，凝视着他。


只有这样的时刻，我才可以肆无忌惮地看他。


我缓缓伸出手，迟疑了下，最终慢慢地触摸到他的面孔，我的手指忍不住轻颤，这是他的眉毛、眼睛、鼻子、嘴唇……这无数次入我梦来的眉眼，终于，在这一刻，与我的温度相贴。


当我的嘴唇贴上他的时，我听到自己狂乱的心跳，如擂鼓般。只一秒，我便迅速直起身子，满脸通红地转身。


我的眼睛蓦然睁大，而站在门口端着一碟水果的人，也正震惊地瞪大了双眼。


母亲将我拽进她的卧室，满脸惊惶：“你……你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吗？”


我平静地说：“我知道。”


母亲一怔，继而低吼：“他是你叔叔！”


我咬了咬唇：“我们并没有血缘关系。”


“傅寻！”母亲扬起手，在半空中忽又顿住，颓丧地放下来，“你现在姓傅！你的户口登记在你傅叔名下！”


我重复道：“我们并没有血缘关系。”


“你……”母亲指着门口，手指发抖，“你给我出去，出去！”


我默默走出去，我并不害怕被母亲知道，我只是喜欢上了一个人，这并没有什么错，也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

<h3>伍</h3>

自那晚之后，母亲便再也没让我给傅家宁送过药，也阻止一切我单独跟他在一起的机会。没过多久，他去医院拆了石膏，腿伤渐渐痊愈，他搬回了自己的公寓，之后他销假回去上班，开始了忙碌期，我见到他的机会更少了。


这天放学，公交车上，坐在我前排的两个女生一直在聊天，她们的声音不低，我断断续续听到了一些。最后，其中一个对同伴说，既然喜欢他，你就要告诉他啊！


忽然间，另一个声音响在我耳畔，小寻，喜欢呢，就要说出来。


我心里一震，在下一站立即下车。我站在路边给傅家宁打电话，他正好在家。我拦了一辆出租车，直奔他的公寓。


我到的时候，他正在阳台上给那些花花草草浇水，他扭头跟我打了声招呼，又专注在植物上。


“傅家宁，我喜欢你！很喜欢很喜欢你！”我闭着眼，大声地说。


然后，我听到重物坠落的声音，是他手里的铁皮花洒。


再然后，是长长久久的沉默。我在那难熬的沉默里缓缓睁开眼，对上他乌黑深邃的眼眸。那眸中，是我从未见过的凝重。


过了许久，他慢慢走到我身边，艰涩地开口：“小寻，你知道你在说什么吗？”


我仰头望着他：“知道。是你对我说的，喜欢，就要说出来。”


他闭了闭眼，双手掩面。


良久，他的声音从指缝间低低地传出来：“噢，该死的！”


我站在他面前，等着他的宣判，时间一分一秒过去，我的心也沉下去。


他终于肯面对我，他说：“小寻，我也喜欢你，可是，那是亲人间的、朋友间的喜欢。你明白吗？”


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走出他公寓的。外面不知什么时候下起了雨，正是这个城市的梅雨季节，雨说来就来，淅淅沥沥的，空气里有一股子黏湿味道。


回到家时，已经很晚了，母亲却没有睡，她见了我，劈头盖脸将一个东西砸在我脚下。我扫了一眼，脸色剧变。那是我的日记本。


“你偷看我的日记？！”我叫道。


“是，我看了，全看了！”母亲也提高声音，怒意中带着颤抖，“傅寻，你怎么这么不知羞耻啊！”


她的话彻底刺激了我，我吼道：“我怎么了我？我不过是喜欢上一个人，我做错了什么！我就是喜欢他，我爱他！”


母亲气得浑身发抖，一个巴掌甩过来：“你不要脸！”


从小到大，她冷落过我、呵斥过我，却从未打过我。我摸着火辣辣的脸颊，眼泪掉下来，难听的话也脱口而出：“你没有资格骂我，这些年，我姓过季，姓过周，现在姓傅，可是我却连自己的亲爸爸是谁都不知道！你不是喜欢不断地结婚离婚吗？这次你怎么不跟傅叔离婚了？快离啊，你离了婚，我跟傅家宁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说完，我就捂着脸跑出去了。


我不知道，这是我最后一次见到我母亲。

<h3>陆</h3>

第二天一早，我在画室的角落里被傅家宁摇醒。


我哭了一晚上，眼睛红肿着，眯眼看着他蹲在我面前，神色凝重地望了我许久，而后伸手缓缓拥抱住我。


直至我站在殡仪馆里，看到白布下那两具面目全非的尸体，我才明白过来，他为什么那样看着我，为什么要拥抱我。


我伸手扶住墙壁，一阵剧烈的眩晕朝我袭击过来。我转身，紧紧揪住傅家宁的手指，仰头无声地望着他，希望他告诉我，这冰冷房间里寂静躺着的人，只是两个陌生人，不是我母亲，不是他哥哥。


可是，他凝重哀伤的神色已回答我一切。


这不是幻觉，不是。


母亲与傅叔，深夜里开着车寻找哭着跑出去的我，那时候雨愈下愈大， 在跨江大桥上，车与一辆失控的大货车相撞，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他们再也没有醒过来。


我死死掐着自己的掌心，直至痛意传来，可那点痛，不及心里的千分之一。


我一屁股跌坐在地。


一阵急促的脚步声走进来，而后是女人撕心裂肺的哭声：“家仁，儿子啊……”


是傅叔的父母来了。我没想到，第一次见到他们，会是在这种情况下。


忽然，我只觉头皮发麻，然后听到傅母歇斯底里的声音：“都是你们这对母女！害人精！害了我儿子……”


我的脸颊上被她抓了几道伤痕，我却一声不吭，也不反抗，让她发泄。她说得没错，我就是害人精！


最后是傅家宁将他母亲拉开，然后对站在旁边一直沉默不语的傅父说：“爸爸，你带妈妈先回家吧。哥哥的……后事，我会处理好的……”


我蹲在地上，瑟瑟发抖。


一只手按在我肩膀上，然后将我整个人揽进了他的怀里，他的声音低低地在我耳畔响起：“这是一场意外……你别太自责了……”


我在他怀里不停地摇头，恨不得死去的那个人是我自己。


傅叔与母亲的葬礼结束后，我就搬去了学校宿舍。


傅家宁对我说，我可以继续住在这栋房子里，但我拒绝了。那几天，我每个深夜都从噩梦中醒过来，我躺在床上，耳边不停响起那一晚我与母亲的争吵声，它们回荡在空荡荡的房子里。


他没有勉强我，亲自开车将我送去了学校，帮我办理好一切手续。离开时，他将一张银行卡交给我，那是傅叔生前以我的名义为我存下的学习基金。


我拿着那张卡，眼眶发酸，心里的难过如暗夜里的潮水。


再见到傅家宁，是在一个月之后，他是来同我告别的，他接了新的工作任务，这一次是外派非洲。


“有什么事情，就给我打电话。”他离开时，将一张名片放在我手心里。


我没有对他说再见，也没有说任何话，就那样默默站在走廊的尽头，看着他的身影渐渐走远，直至消失不见。我身体仿佛松懈了一般，软软地倚到栏杆上，看着手心里他的电话号码，久久地看着，最后，我将它丢到空中，随风飘走。


我知道，我不会给他打电话。


我也不会再见他。


我决定忘记他。


忘记这段还没有开始便已结束的感情。

<h3>柒</h3>

我没有再联系傅家宁，他却依旧从世界各地给我寄来明信片，依旧是寥寥数语，我匆匆扫一眼，便将它们都扔进那个铁皮盒里，再也不见。很多次，我将那个铁皮盒里的东西统统倒出来，打火机的火苗已碰触到它们，却在最后一瞬间，又被我扑灭。


我一次一次对自己说，我只是很喜欢那些明信片上的风光图案而已。


仅此而已。


在这样的催眠里，十七岁的春天，我交往了第一个男朋友。他是画室里请来的人像模特，我拿着画笔，怔怔地望着他发呆，视线停留得太久，他朝我望过来。


那堂课结束后，他走到我的画架前，惊讶地看着我空白的画纸，然后忍不住笑了。


我们就这样开始了，莫名其妙，悄无声息，而结束，也莫名其妙，悄无声息。这段感情，仅维持了两个月。


那之后，我交了一个又一个男朋友，全是画室里的人像模特，每一段感情，总不会超过两个月。


画室里跟我关系最好的宋嘉嘉有一次整理她的画时，忽然对我打趣道：“哎，傅寻，你有没有发觉，你的这些男朋友，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他们都有一双乌黑明亮的眼睛。你是不是有恋眼癖啊？”


我心里一颤。


她又说：“别怪姐们没提醒你啊，你这样，是玩弄感情！迟早有一天会遭报应的！”


她一语成谶。


我交往的最后一个男朋友，是个玩得很疯的男孩子，抽烟、喝酒、飙车、与人打架，用宋嘉嘉的话来说，整个一小混混。在我跟他提出分手的那晚，他失控地抱住我，撕扯我的衣服。在厮打中，我用美工刀狠狠地刺入了他的身体……


我被关在警局的第三天，透过铁栏杆，我看到疾步而来的傅家宁。


阔别整整两年，我们竟在这样的情景下重逢。


我坐在地上，仰头望着与我近在咫尺的那个人，我直直望进他乌黑深邃的眼眸，眼泪汹涌而落。


我知道，这一生，我都没有办法忘记这个人。


他早已如烙印，融进我的骨血里。

<h3>捌</h3>

那个男生醒来后，我就被傅家宁保释出去了。


他将我带回了他的公寓，我们这么久没见，我其实有很多话想对他说，却最终也只是彼此静默地坐在沙发上。


最后，他指了指浴室：“你先去洗个澡，好好休息。”


我洗完澡出来，发现他在阳台上浇花，那些花草长得很好，他不在的时候，是他同事帮他打理。


我倚在门上，边擦头发，视线边随着他的动作而移动。


他忽然回过头：“你想吃……”他的话顿住，眼睛忽然瞪大，神色惊恐。下一秒，他扔下铁皮花洒，走过来拽起我的左手腕，声音微抖，“你……”


我一愣，而后挣扎着想挣脱他。他却不放，视线胶着在我手腕上交错狰狞已经痊愈的一道道伤口上。我垂下眼眸。


他的手指轻轻抚过那些伤痕，良久，他放下我的手腕，沙哑着声音说：“对不起，小寻，对不起……”他喃喃地重复着。


见他那样，我心里比他更难受，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第二天，他带我去看心理医生。其实我知道自己的问题在哪儿，我常年失眠，噩梦缠绕，心里那样想念一个人，却必须逼迫自己忘记。难熬的时刻，我没有办法，才用美工刀划过皮肤，让身体的疼痛来掩盖心里的痛，但我从未想过要自杀，真的。


但是医生一口咬定我有严重的自残与自杀倾向。她最后对傅家宁说，如果可能，让我休学一年，带我离开这座城市，去一个新环境。


看到他那样自责与担忧的表情，我决定顺从他的意见。


十八岁的初夏，我跟着他离开了这座城市，去往非洲。


飞机起飞时，在巨大的轰鸣声中，我忽然想起初遇他那一年的寒冬，他带我去遥远的北国，我打开车窗，伸出手去接那漫天飞舞的雪花时，满心满眼的欢喜。


眨眼间，岁月倏忽而过。


我跟他相识这么多年，从来都是聚少离多，总是在告别，而唯有在非洲的这一年，是我们之间离得最近的时候，属于我们的记忆最多。


刚去的时候，他不放心我，每次有任务，能带上我就尽量带上我一起，我会帮他做一点事情。他跟他的同事们介绍我说，这是我的小朋友。


穿梭在这块贫瘠炎热的土地上，经历得越多，见到得越多，便越会觉得自身那点痛苦在这大千世界里，并不算什么。


我终于明白傅家宁为什么非要把我带到这片土地上来。


来年的夏天，我跟他去了东非马赛马拉大草原，去报道动物大迁徙。


以前只在电视上看到过动物大迁徙的影像，是悲壮的奇观，而当亲眼所见时，那种震撼，无法言喻。


晚上，我们坐在辽阔的草原上，夜空中有繁星点点，在这片草原上，却并没有觉得浪漫，反而有一种荒凉的怅然。他递给我一罐啤酒，与我碰杯。


我静静地喝完那罐啤酒，忽然问了他我一直想问的问题：“傅家宁，你为什么不结婚？”


他愣了愣，而后轻轻笑了，回答我说：“我满世界跑，任何人嫁给我，都不会幸福的。”


不，不是的。如果是我，我愿意陪着你，满世界跑。


但我什么都没说，自十六岁那年夏天后，我再也没有说过喜欢他。


“我想回家了。”我说。


“好。”他没有问为什么。


这一年来，他对我很好，若家人，若朋友，也有一丝内疚，唯独，没有爱情，但有什么关系，我爱他就好了。这一点，在警局里见到他的那一刻，我就决定了。

<h3>玖</h3>

我回到学校复课，但没有继续学画画，我想念新闻系。也许，等几年后，我可以站在傅家宁的身边，与他并肩，奔跑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高三那一年，我的压力非常大，但也很快乐。有梦想，有期待，再难熬的日子，都能挺过去。


其间傅家宁回国待了很长一段时间，他见到我这样的状态，终于放下心来。


没多久，他主动申请去了中东。临走前，他将公寓的钥匙交给我，让我帮他照顾那些花花草草。走的那天，我去机场送他。这么多年，这么多次的告别，我第一次为他送行。


在他进安检的时候，忽然又转身，快步朝我走过来，我以为他有什么话要说，哪知他忽然捧住我的脸，嘴唇覆在我的嘴唇上。那个吻很短暂，像幻觉。在我仍处于震惊中时，他已经转身离去。


我呆呆地摸着自己的嘴唇，思维彻底短路。等我回过神来时，已经再也看不见他的身影。


那个傍晚，机场大厅里的所有旅客都好奇地看着一个姑娘，她蹲在地上，又哭又笑，像个神经病。


如果我知道那是我最后一次见到他，我一定不会像个傻瓜一样摸着自己的嘴唇发呆，我一定一秒钟都不会错过，他离开的背影。


他出事的消息传来时，我刚拿到C大新闻系的录取通知书。我给他打电话，想要分享这个喜讯，我还想问他那个忍了很久的问题，傅家宁，你是不是也像我喜欢你一样喜欢着我？可一连三天，他的电话都打不通。最后我找去他的单位，得到的却是他的噩耗。


包括他在内的三个记者，在阿富汗的一场战火中，全部遇难，尸骨无存。


我站在那里，只觉天旋地转，所有的声音与画面全都消失了。


世界在那一刻，万念俱灰。

<h3>尾声</h3>

二十三岁那年，我从C大新闻系毕业后，进入他所在的电视台，成为一名新闻记者。


三年后，我因工作去了阿富汗，我站在当年他出事的那片土地上，这里已是一片废墟。夕阳斜照，我在那片废墟里缓缓蹲下身，从地上掬起一小捧尘土，装进一只素色小布袋里，扎紧，系了一个蝴蝶结。我将布袋贴在胸口，闭上眼，泪水滚滚而落。


家宁，这么多年了，我终于，再次与你重逢。


往后很多年，我带着那只贴胸而藏的布袋，走过了许许多多的地方，草原、湖泊、高山、森林、沙漠、海洋，几乎走遍全世界，唯有一个地方，我始终没有踏足，那是阿根廷的乌斯怀亚。


那是十五岁那年，我想要跟他一起去到的世界尽头。


这一生，再也无法抵达。



读者读后感：


每个女孩子心里都有一个美丽的梦。年少时光匆匆，和旧人一起约定过的地方，或旅行或定居。不管那里美丽梦幻还是风沙弥漫，固执地认为那里是全世界最美的地方。岁月流经，和他分散，那里仿佛就真的变成了一个梦，近乡情更怯，一生却再无法抵达。


——季锦葵

莫失莫忘


其实我有很多话想跟她说，可到头来，却统统化作一句不相干的话，真正应了从书上看来的一段话——


如此情深，却难以启齿。原来你若真爱一个人，内心酸涩，反而会说不出话来，甜言蜜语，多数说给不相干的人听。


<h3>000</h3>

我认识唐诺十年，从15岁到25岁，人生中最好的十年。我都用来爱她。

<h3>001</h3>

1999年，世纪末。中国考察队闯入南极冰盖之巅，成为第一支闯入这一“禁区”的考察队；举国欢庆建国50周年，天安门广场举行了空前绝后的盛大阅兵仪式；澳门回归；世界末日的传说……那一年值得浓墨重彩的大事还有许多许多，可于我来讲，这所有的传奇都不及一抹清瘦的身影在我心中的分量。当时光褪色，关于世纪末的记忆，只残留初次见到唐诺时的画面。


那其实是一个并不太美好的黄昏，9月初，炎夏迟迟不肯远去，炽烈的太阳像猛兽。我恹恹地踩在课桌上擦玻璃，那面窗朝西，虽已是傍晚，可阳光照样晒得人发晕，我很想摔了小水桶走人，可又不敢，顶多在心里偷偷咒骂罚我搞卫生的老班。


可这样热的天，有人却在球场上打排球。起初并没太在意，可当我擦到最后一扇窗时，那个女孩依旧在与排球战斗着，说是战斗一点也不夸张，哪怕隔着一段距离，我也看得出来她是个新手，完全没有章法技巧可言，把球抛到空中跳起来试图去接，十回有九回必是接不到，球跌落，滚出去好远。


空荡荡的操场上只她一人，她不知疲倦地练习着传球、垫球、发球以及扣球，如此循环反复。最后，烈日一点点西沉，夕阳将女孩的身影拉得细长细长，她本就极瘦，不太高，留一头俏丽潇洒的短发，我们教室在三楼，隔着一段距离我看不清她的长相。


后来明媚说我那样义无反顾也是贪恋唐诺的美色，与学校里那些喜欢她的男生并无不同。


我一笑置之，世间所有人误解都无所谓。我没有义务并且拒绝向他们陈述关于初次见到唐诺时我就喜欢她但我连她的模样都没看清楚的事，唯一印象深刻的是那瘦削小身板里蕴藏的固执且不服输的叫嚣劲儿。


这是后话。


当时的情况是，看着夕阳下依旧与排球战斗不息的女孩，我很着急，恨不得从三楼窗台跳下去教她传球，事实是行动与思想相当一致，我一脚踩空，人从课桌上重重跌落下来，陪伴我的还有那桶洗过抹布的脏水。当我再爬上课桌往外望时，操场上已空无一人。


后来与唐诺熟悉了，我故作无意与她提及这个傍晚，问她是否很热爱排球。她要偏头想好一会儿才想起这一出，而后云淡风轻地笑，不，当初我只是听说加入排球队可以领取一套免费的运动服。


我讶然，就为了一套运动服，竟冒着中暑的危险去练习。可这就是唐诺，她想要的，从来都只靠自己拼尽全力得来。她身上可爱的地方还有很多，可我最爱她这一点。

<h3>002</h3>

第二次见到唐诺，是在半个月之后。学校不大，可偶遇一个人的概率却很小，要找一个不知姓名不知长相不知班级的人也有点难度，更何况我并未动过刻意去找她的心思。


15岁，生活中还有更多新鲜好玩的事情，胜过对一个女孩子的好奇与朦胧欢喜。


那年母亲将家里一楼房间腾出来卖起了早点，杨柳镇的早餐店只有两三家，大概因为位置优越加上母亲待人温和有礼，店里的生意极其红火。父亲早出晚归跑摩的出租，早餐店的活计便都落在母亲一人身上，看她天蒙蒙亮起床忙活，有很多回我跟着起床试图帮她，可每次都被她板着脸骂回去继续睡觉。她说你现在升高中了学习更加繁重，你好好念书将来离开这闭塞小镇才是最重要的。


如这天下所有的母亲一般，她对我的期望很高，她最大心愿便是我与两个妹妹都能飞出杨柳镇。


我虽心疼母亲劳累可到底也不忍拂她心意，那之后，便再也没有早起说要帮她。看到唐诺那天，是因为早起背英语单词，站在二楼走廊上瞥见楼下一个清瘦的身影正蹲在水池旁刷碗筷。她背对着我，但我认得那抹身影与那头俏丽潇洒的短发。揉了揉眼，依旧是她。飞速跑下楼去，却在临近她时又忽地顿住脚步，我不知我跑得这么急意欲为何，就那么怔怔地站着，她依旧埋首在那堆碗筷里，专注而卖力。


是母亲的声音将我的思绪拉回来。“阿喆起来了呀，吃包子还是面条？”说完又走近唐诺身边说：“小诺别刷了，跟阿喆一起吃早餐吧，吃完你们一道去学校，正好阿喆可以载你。”


她回头，对母亲嫣然一笑，点头说好。我不记得见到她面孔那一刻是否忘了呼吸，瓜子脸，大眼睛，雪白皮肤，才15岁的唐诺确实可以称之为美人。后来我见过许多生得美的女孩子，却无人能比唐诺。


她起身时才发觉我的存在，第一次见面，她坦然自若地打招呼，“你好，我叫唐诺，你呢？”她嘴角扬着清浅笑意，短发衬得一双大眼亮如漆黑夜空里的星辰，就那么异常专注地看着我，等一个回答。


“莫良喆。”我讷讷地答。


她笑笑，往桌子边走去。


母亲很快端来早餐，我要的是稀饭加烧卖，她的是一碗雪菜肉丝面。她先深深呼吸一口，而后埋头大口吃起来，一边吃一边大声对母亲喊：“阿姨，你煮的雪菜肉丝面天下第一，我最爱。”母亲回过头温和地笑：“那就多吃点。”她吃得真的很多，母亲给她的碗是最大号，她埋头吃得专注，连汤都不剩一滴，吃完还意犹未尽地咂嘴。我从未见过哪个女孩子像她那么贪吃又能吃的。


我的单车从未载过女孩子，唐诺跳上后座抓住我的衣摆时，我心里一紧，心跳仿佛加速许多，倒是她，很坦然地大手一挥，出发咯！那天她穿了一条洗得有点旧的海蓝色连身裙，我微微偏头，眼光余角瞥见她的裙摆在晨风中轻轻飞舞，似有清香袭来，我有刹那走神，单车一晃便磕上一块石头……


“砰”的一声，我们双双摔倒在地。顾不得手肘传来的酥麻刺痛，我慌忙去看唐诺，她的手掌有血迹渗出，可她硬是没有痛呼一声，爬起来将单车扶起，仔细检查后松了口气，“还好，没有掉链子。”


“你的手……还有你的裙子。”她的裙子在慌乱中大概被什么东西划了一下，裙摆裂开一道长口子。


她低头去看，然后笑笑：“没事，用针缝一下就好。”她说得云淡风轻，笑也是。虽才第一次相处，可我发觉她真喜欢笑。她大概不自知，她笑起来的时候，最好看。


那天我们赶到学校时，刚好踩准早自习的铃声，唐诺跳下单车一溜烟跑得飞快，跑了很远她又忽地回头，冲我大声喊：“谢谢你啊，莫良喆。”


清晨的柔和阳光细细碎碎地洒下来，打在她眼角眉梢，她的脸颊仿佛氤氲成一团金色光芒，隔了好一段距离，我不禁看呆了。

<h3>003</h3>

晚上吃饭时，我装作不经意地问母亲：“那个女生是你请的帮工吗？”


母亲愣了下才意识到我是在说唐诺，她摇了摇头：“不是。”


几天前她在店里吃完一碗雪菜肉丝面后，跟母亲说她没钱付，然后指了指水池旁堆得高高的碗说，但是我可以把这些都刷了。母亲说没有关系，可唐诺却十分倔强，她振振有词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我也并非乞丐。争执了许久，母亲无奈，也只得随她去。接下来几天，她早早便赶来早餐店，以自己的劳动换取每天的早餐。


“那孩子真懂事呀，就是命不太好。”末了母亲无限感慨。在她细细碎碎的念叨中，对于唐诺，我大抵有了个粗略了解。


两个月前，她随母亲嫁入杨柳镇，据说这是她母亲第二次改嫁，她现任继父谎称在杨柳镇开了个大型煤矿，一开始时确实对她们母女俩大方豪气，可跟他回到小镇领了结婚证后，母女俩才蓦然发觉，这个男人不过是那家大型煤矿里的一个小管事。没钱也就罢了，还爱打麻将，每天坐在街头的茶馆里不知归家。赢了欢喜，输了便拿她们母女俩出气，唐诺的日子自是不好过。


后来我曾问过唐诺，既然他这样对你们，为什么不离开这里？那时我们已经算是朋友了，她依旧每天很早来店里刷盘子，我特意早起帮她，然后一道吃早餐，再载她一起去学校。


“她是为了我，想给我一个健全的家庭以及更好的照顾。”我记得唐诺回答我时的表情，那时已是寒冬，浓厚雾霭包裹着她冻得通红的脸颊，我们推着单车并肩而行，偏头，便见她神色黯然，一点也不似她平日里的明朗。


“他每次输钱喝醉酒就往死里打她，身上新疤遮不住旧疤，可她不许我声张也阻止我报警，所有的委屈都独自默默承受。”她的语调很低，还带了颤音。我心里十分难过，对她的感情中又加入了一丝心疼。


其实在清楚对唐诺的感情后，我曾写过一封情书给她。那封信写得很长，反复措辞，花了五天才完成。我打算在1999年最后一天拿给她，全世界的人都在宣言，世纪末的最后一天，应该干一件轰轰烈烈的事情，才不枉此生。我不知道别人在干着多么壮烈、多么值得书写的大事件，于我来讲，向唐诺告白这件事比之任何，都更要轰轰烈烈。


只可惜，我的初恋也失败得轰轰烈烈。


唐诺拿着我写给她的情书来教室找我，那天学校有跨年文艺晚会，整个校园都是喧闹一片，她穿过打闹的人群，走到我的课桌旁。我的座位靠窗，彼时我正趴在窗台上看楼下操场上的一场篮球比赛，她从后面拍我肩膀。


唐诺连拒绝都说得那么漂亮，她扬起手中的信笺，依旧清浅地笑着：“从不知道，你的字这么漂亮，啊，还很有文采，真棒！”若换成别人，或许你会听成这是讽刺，可从唐诺嘴里说出，加上她的语调，那便是真心实意的夸赞。


可我知道，她已经拒绝了我。她从来都是坦荡磊落的女孩子，所有的事情，她都求一个明白清楚，于别人，她亦是这样做。


说不难过那肯定是自欺，我接信笺的手臂很无力，她却在我的伤口上再撒了把盐，她将我拉到窗边，指着在夕阳下的球场奔跑传球的那个叫顾桥的男生对我轻言：“怎么办呢？莫良喆，我好像喜欢上他了。”


后来我们一直趴在窗台上，彼此都很沉默，直至夜幕降临，直至文艺晚会的喧闹退去，直至倒计时的钟声敲响，绚丽烟花铺满夜空……


那是我短暂人生中最漫长的一晚，仿佛一个世纪。

<h3>004</h3>

其实在唐诺袒露心声之前，我与顾桥有过交集，我们在篮球场上实力相当，偶尔凑到一起打比赛。顾桥高我们一届，在学校里算是光环笼罩的那一类男生，学习好偏偏性格不羁，呼朋唤友爱玩乐。


唐诺追顾桥追得辛苦，且闹得满城风雨，学校里每一个人都在兴奋地讨论这件事。讨论的并非她不顾矜持追着一个男生跑，用现在一个时髦的词语来说便是，唐诺是人见人打的小三。顾桥的女朋友明媚，与他同班，据说他们青梅竹马。


虽然耗时久了点，但唐诺的墙角挖得异常成功，一个长得好看又孜孜不倦倒追的女生，我想没有人能够拒绝吧。


后来她对我说，她终于懂得张爱玲那句“见了他，她变得很低很低，低到尘埃里，但她心里是欢喜的，从尘埃里开出花来”，原来真爱一个人，是愿意为了他而委屈自己的。


那时我们已经很久没有一起吃早餐，我将头埋在碗里，努力不泄露情绪，她不知道我其实有点难过，还很心疼她。她追顾桥的这一路，点滴我都看在心头，而我与她之间，关系变得好似好朋友、兄弟姐妹，什么都可以谈，除了爱情。那种关系很微妙，我心里的感受说不清道不明，但我无能为力，做不到从她身边走开。


“你开心就好。”其实我有很多话想对她说，比如说顾桥可以抛弃前女友与你在一起，那是否下一次也能为别的女生再抛弃你，但说出口的终究也只有一句你开心就好。那个时候，我不见得多么睿智，懂得对一段无奈的感情最好的选择是放手，但彼时心愿真的很单纯，我比谁都希望唐诺好。


唐诺16岁生日时，顾桥在镇上最好的酒家订了一个小包厢帮她庆祝，我原本并不太想去，可又不忍看唐诺失望的神情。她说去的都是顾桥的朋友，她与他们都不太说得上话。


那天我跑到很远的郊外花圃找花农买了一盆仙人掌给她当礼物，在书上曾看过，仙人掌的花语是坚强。我觉得与唐诺很相称。


唐诺很喜欢我的礼物，她微微噘嘴说他们送的不是发夹就是娃娃，一点新意都没有，完了忽又将左手伸到我面前，脸微微红了，说：“顾桥送的银戒指，好看吗？”包厢里只有我与她，顾桥与他的朋友都出去买啤酒了，我强迫自己将视线从那枚刺眼的戒指上移开，心里却一阵酸意翻涌。


后来我想，那天事件的导火线便是唐诺手指上那枚戒指，否则依我的个性不至于情绪失控到拿啤酒瓶将顾桥的脑袋砸开花。酒瓶事件的后果之一是我被抓进派出所关了一夜，第二是，将明媚带入我往后的生命中。


一开始我并未过多留意明媚，她跟在顾桥与他几个朋友身后进来，也没有人介绍，我只瞥见唐诺在看到她时神色忽地一变但很快又恢复过来，因为那女孩递过来礼物还对唐诺说生日快乐。


冲突发生在饭局的尾声，大家都有点喝高了，唐诺起身去洗手间，有人盯着她的背影冲顾桥说了句：“你小子真有福呀，这么清纯的妞都被你把到了。”调侃与痞味十足。我来不及出声，便听顾桥“扑哧”一声笑了：“再清纯还不是一样犯贱地倒追男生……”


他的话被我扬起的酒瓶截断，刹那间血流如注，他应声倒地。尖叫声与咒骂声交织成一片，我怔怔地捏着一块碎裂的玻璃，手上有痛意传来。恍惚中，我听到有人在外面打电话，110吗？

<h3>005</h3>

那一夜真漫长。


我蹲在角落里双手抱膝，窗口有寒风吹进来，刺骨的冷。被关在里面的我并不知道父母为了我奔走在医院与派出所之间，母亲甚至跪在顾桥父母面前声泪俱下代我道歉，恳求他们原谅，可顾桥一直昏迷未醒，他们始终都不肯松口撤销对我的起诉。


这些，都是后来明媚告诉我的。


第二天下午，我被民警叫出来，他让我在一份文件上签字后便说你可以走了。出乎意料，在派出所门口没有看到父母，反而是一个略感面熟的女生向我走过来。


“我叫明媚。”她笑着向我伸出手，我迟迟没有伸手，微微蹙眉，明媚？想了好一会，才想起这女生是顾桥的前女友。只是她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


“你爸妈昨晚守在医院里整宿没睡，我叫他们先回家休息了，我来接你。”看出我的疑虑，她收回手，也不觉尴尬，耸耸肩然后对我粗略解释了如今的状况。


顾桥在清晨已经醒过来，所以事情才算告一段落。


“你为什么要帮我？”我与她并无交集，更谈不上是朋友。我想过无数种可能的答案，独独没有想到会是那一种。


她忽然笑了，然后像是对全天下宣言一般双手拢在嘴边大声对我说：“因为我对你一见钟情啊！”


我被她吓到了，真的。一个才见过一次的姑娘站在派出所的门口大声对你说她对你一见钟情了，这真令人彷徨。我怔怔地看着她，不知该如何接话。


“真的，莫良喆，我还从没见过哪个男生像你一样有气魄的！”明媚不理我的目瞪口呆，她重重拍了下我的肩膀，“当你扬起酒瓶砸向顾桥那一刻，简直帅呆了！我的一颗小心脏怦怦怦地直跳，那一刻我就知道，我爱上了你。”


听到最后，我完全石化，一个姑娘家竟可以将告白说得如此气魄如此铿锵有力，实在令人刮目相看。我从呆愣中回神，然后了然地拍了拍她的肩膀：“我知道你处于失恋的阴影中……”


她粗暴地打断我：“你才处于失恋的阴影中呢。”她忽然意识到什么，慌忙捂住嘴巴，有点小心翼翼地朝我望，见我神色如旧才又说，“我与顾桥那是比豆腐脑还要白的清白，”她顿了顿，“若不是本姑娘看上了你，我才懒得向你解释。”


传闻终究只是传闻，向来做不得准，明媚与顾桥青梅竹马倒是事实，只是落花无情流水亦无意。


“你以为我那么大气度，被人挖了墙角还带着礼物去参加狐狸精的生日聚会？”明媚说话语速快，字字句句都仿佛落地有声。比之唐诺，明媚实在算不得好看的女生，但她身上有一股爽朗的侠气，让人很难不喜欢，但也仅仅止于喜欢，不会更多，我心里十分明了。


可她不管，在学校里碰见了，老远便大声打招呼，将我的名字叫得惊天动地的。每天早上等在我家楼下早餐店里，非扯着我陪她一起吃早餐，我看着对面而坐的她，不自禁便想起唐诺。她已经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来找我了。


“你为什么要打顾桥？”那是我从派出所出来的当晚，唐诺死死地望着我问，好似要看穿我的灵魂一般。


我沉默良久，终是一句话也没有说。我宁肯被她误会也不忍破坏顾桥在她心目中的形象，她有多喜欢他大概连她都不自知，我却看得分明。


“莫良喆，是我把你看错了吗？我一直以为你是个磊落的人，可你这算什么呢？因为嫉妒你就可以随便打人吗？”


在我的沉默中，她失望离去。我望着她的背影在暗夜里一点点隐匿，忽然觉得我与她之间，仿佛自此便要越离越远了。

<h3>006</h3>

我未曾料到明媚会作出那样的决定——她在高三最后一个学期，主动要求降级，与我同班。


“你疯了吗？！”我是真的生气了。


“没有，”她依旧笑嘻嘻，“我成绩原本就很烂，我爸求了我好多回我都死活不肯降，这次他算如愿以偿了，他得感激你。”


她总有冠冕堂皇的理由，我说不过她，亦拿她半点办法也无，气得扭头就走，不想再理她。


我与唐诺再次走近是在顾桥去上大学的一个月后，他对她提出分手。


是在国庆假期的最后一天，我在街口撞见唐诺紧紧揪住欲上车的顾桥不让他走，没有声嘶力竭也没有争执，她只是微微仰着头死盯着他，满脸倔强。


顾桥不耐烦，用力一甩，加上车子正缓缓移动的力量，唐诺狠狠地摔倒在地，她爬起来疯狂地追着车子奔跑。我回过神来也慌忙追了过去，我跟在她身后一路追了很远，直至车子一个拐弯一溜烟消失。唐诺跌坐于地，我跑过去蹲在她身旁，想开口却不知该说些什么，或许此刻她什么都不想听。


“我刚才的姿势是不是很难看？”我们并肩往回走，这种并肩而行的感觉已经很久很久不曾有过。


“没有。”我说。我看了看她，她太平静了，不哭、不闹、不抱怨、不愤怒，我却隐隐担心。


“真累。”在岔路口分别时，她忽地又幽幽吐出这两个字。我心头一颤，猛地拉住她的胳膊，声音微微颤抖：“你不要做傻事。”


她先是一愣，继而笑了：“莫良喆，你是不是电视剧看太多了？被人甩了而已，天还没有塌下来。”


她是安慰我，可我看得分明她的笑容有多惨白与勉强。后来明媚说，她陪唐诺一起睡的那些晚上，经常半夜里被她的抽泣声惊醒。她并非表面那样无所谓，顾桥是她生命中第一个喜欢的男生。


因为这件事，明媚与唐诺开始走近。我第一次主动去找明媚，我见她眼里盛满笑意，可在听我说明来意之后，她的脸立即拉下来。


“莫良喆你真是自私，你还残忍，你怎么可以叫我去陪伴开解唐诺，你只担心她想不开做蠢事，可你有没有想过我的感受？你让我待在我的情敌身边，我情何以堪！”她机关枪一样对我怒吼。我自知理亏没有作声，她发泄完了又叹气，“可我能不去吗？谁叫我就是个犯贱的主呢。”


可唐诺终究是过不了自己那一关，我说过，她凡事求个清楚明白，这一次，她想求得的是一个谁也没法回答的关于“爱不再”的答案。


若不是顾桥与明媚联系，我都不会知道唐诺出事的消息。我们赶到市中心医院时，唐诺已经醒过来了，脸色苍白，嘴唇发青。她见到我与明媚，微微偏过头去，病房里死一般沉寂。


医院走廊上，顾桥愤然地冲明媚抱怨，他的神色里既愤怒还有一丝后怕，他顾不得这是医院，声音老大：“她简直是疯子，硬将我拉到桥上，这么冷的天，拽住我就往河里跳。当初我怎么会看上她……”


我靠在离他几米之遥的墙壁上，要极力抑制住心里升腾而上的怒火，才没有冲过去向他挥拳。


那个冬天仿佛过得异常缓慢，铺天盖地的寒流来袭，风凛冽而干燥，第一场雪却迟迟不肯降临。


唐诺在冰寒刺骨的河水里泡过一次之后，那一整个冬天她的身体都不太好，隔三岔五地感冒发烧。


春天来的时候，唐诺终于从无休无止的感冒中解脱，似乎也慢慢从那场失恋的伤痛中走出，只是在她脸上很少能看到从前那般明媚清浅的笑容，两条眉毛不经意间便会微微蹙起。


她又像从前一样每天来我家早餐店吃早餐然后帮母亲刷碗，与她一道来的，还有明媚。


不知何时开始，她们两个的感情忽然变得很好，动不动便头碰头靠在一起说悄悄话。


这让我对明媚所说的对我一见钟情的话更加持有怀疑态度，按常理推测，她应该讨厌唐诺才对，可女孩子的心思又怎么猜得准呢？


后来有一次下了晚自习我们三个一起走，在明媚的嬉笑打闹中唐诺忽然说：“其实，当日我并非想拉着他一起赴死。我只是想不明白，当初口口声声说深爱你的人，何以变得那么快。”


夜色忽然变得异常寂静，只剩唐诺轻飘飘的疑问在空中打转，我与明媚都没有答话，因为我们都给不了她答案。

<h3>007</h3>

2002年我们填高考志愿，唐诺眼里只有A大，那是省城最好的大学，商务英语专业更是闻名全国，而唐诺英语向来就好，她志在必得，最后那个学期她所有心思都放在复习冲刺上。


明媚也闹着要考A大，我毫不留情地打击她说：“以你的烂成绩再留两次级也未必考得上。”她恶狠狠地扑过来作势打我：“狗眼看人低，你就等着瞧好了！”说完用鼻子哼了一声。


至于我，毫无疑问是A大。我自知以我的成绩，要进A大是有相当大的难度的，可再难我都要拼尽全力去试一试。也是从那一刻开始，我蓦然发觉，唐诺在我心中的位置，已深入心肺，再也抹不去。


我落榜A大在意料之中，可令所有人意外的是，明媚竟以超出一分的擦边成绩被A大录取。至于唐诺，结果如她所愿。


学校放榜那天，我拿着C大的录取通知书第一次感受到人生的无奈，第一次懂得并非你付出全部努力便会相应得到你想要的回报。唐诺特意跑到我们教室来安慰我，说C大其实也不错呀，二本中口碑相当好的呢。我闷闷地没作声，她哪里知道，我在乎的并非重点大学与二本的区别，我在乎的，从来都只是能否继续与她在一起，哪怕只是以好朋友的身份。


那天明媚来得比较晚，她拿着录取通知书反反复复地看了又看，直至确定她没有眼花才兴奋地在教室里又笑又跳好似一个疯子般，她在欣喜之余不忘找我报当日嘲笑她之仇，跳到我课桌面前仰头挺胸：“哼，这就叫作一切皆有可能！”


“恭喜你。”我是真心实意为她高兴，其实明媚很聪明，只是对学习缺乏了点热忱。她大概听出我声音里的不对劲来，狐疑地望了望我，然后眼疾手快地从我课桌里掏出那张通知书。


“怎么会……”她喃喃，欣喜之情瞬间遁去，双眼揉了一次又一次。


“好啦，再揉也不会变成A大。”我被她的动作逗乐，心情变好。


“那我也不去了，我跟你一起上C大。”她的眼神忽又变得明亮，像刚从一个困扰她的难题中解脱出来一般。她声音很大，一句话丢得掷地有声，令原本闹哄哄的教室立时静了下来，同学们纷纷张大嘴巴望向我们。


我猛地站起来，好似看怪物一样地瞪着她：“你又发什么疯！”她平时任性倒也罢了，可她怎么能如此儿戏般对待升学这种事，她从来都不想一想我的感受，为我降级、为我放弃重点大学，她从来不想一下我心中是否会有压力与愧疚。


那天的最后，教室里的人都走光了我与明媚还在对峙中，她说：“莫良喆我没日没夜地复习不过是想要跟你一起考进A大，虽然你从没说过你的目标是A大，可唐诺是你百分百就是，而如今没有你的A大对我来讲没有任何意义，你为什么一定要强迫我去呢？”


我沉默良久，终是咬咬牙，说：“随你便，如果你执意要放弃，我们就当从没认识过。”


那是我第一次看到明媚的眼泪，原来爽朗侠气的明媚也会哭。那一刻我几乎要心软对她说好了好了我收回刚才的话，可心里有个声音不停告诫自己，不可以，绝不可以。


我只得转身，仓皇地逃离教室。


那整个暑假，明媚都没有再来找过我。我以为她此后再也不会理我。唐诺安慰我说，没事的，明媚的个性你还不了解吗？等她想通你是为她好就会主动出现了。我叹口气，也只能如此了。


那两个月又从以前的三人行变成我与唐诺的独处时光，她未雨绸缪买了许多英语专业书籍每天窝在我家啃。她说她一定要好好利用大学这四年，这是她唯一的出路，等她能够自立她一定带着她妈远走高飞，不再受那个男人的欺负。


那种凝重悲伤的表情出现在还未满18岁的唐诺脸上，一点点吞噬了她往日的纯真，这令我心里一阵阵难过，却无能为力。


明媚最终还是去了A大，我们三个一起去报到，搭同一辆客车，坐在最后一排，我左边唐诺中间明媚右边，她自上车连看也不看我一眼，只偶尔偏头与唐诺说两句话。我很多次试图与她搭话，可她一个冰冷的眼神便将我杀了回去。


是在下车后要分别之时，明媚忽然在身后开口叫住已走出几步的我：“喂，莫良喆。”她追上来，我回头，看见不远处的唐诺正跟我打手势，我明白，她是叫我与明媚好好说清楚。


“哎。”她往我身上狠狠擂了一拳头，“太别扭，我们讲和吧。”然后如当日在派出所门口那般，她朝我伸出手，我握住她的，轻轻摇了摇。


在离开时我忽又转身叫住她：“明媚，唐诺第一次离开家，你照顾点她。”


“莫良喆你过分！”她又跳起来开始叫，“我也是初次离家，你怎么不叫唐诺多照顾点我！”


我抚额叹气：“我的意思是，你们互相照顾。”


“虚伪！”直到我走了好远，还听到明媚隔着人流大声冲我骂。

<h3>008</h3>

我觉得这个世界上没有谁比明媚更有资格狠狠骂我，虚伪、自私、卑鄙、残忍，我统统都甘之如饴地接受。多年之后细数我们的青春过往，我始终都亏欠她。


没有与唐诺在一起的时光，日子在我看来，既快速又是缓慢的，A大与C大的距离一个城南一个城北，公交车整整一个半小时。那时我们都没有手机，宿舍未装电话，网络也不如现今普及，唯一的联络方式便是书信，可我写三封信唐诺顶多回一次，寥寥几句，说的无非是学习之类。明媚成了我得知唐诺生活点滴的唯一窗口：她参加了学生会主席竞选，她拿了最高奖学金，有学长写情书送花给她被她婉拒，她所有的空闲时间与假期都用来兼职打工赚取生活费，她开始辗转各个画室做人像模特……


在拜托明媚事无巨细告诉我唐诺的生活点滴时，她当场拍桌子瞪着我吼：“莫良喆你是不是变态呀，这是什么行为你知道吗？侵犯隐私！变相偷窥！你一直说我疯了，你才是真正的疯子。”她停下喝口水继续骂，“这种出卖朋友的事情我明媚不干！”她起身抓起包便打算离开餐馆，却在我低低说了一句话后忽又坐了下来。


我说，你不明白那种发疯般地想知道一个人过得好不好是怎样的感受。


很久之后明媚与我提及当日，我们一起对坐喝酒，她喝得有点高了，大着舌头将桌子拍得咚咚作响，她说：“我怎么可能不明白那种感受呢？我比谁都要明白，只是当初有我心疼你却没有人来心疼我。”


重新坐下来的明媚微微低垂着眼睑，然后自嘲般地笑了：“我们都犯贱。”


唐诺的第二场恋爱，明媚用云淡风轻的口吻向我叙述，她说：“报告长官，你的女神爱上了比她大12岁的某个画室的美术老师。”


她用的是爱上，而非喜欢。我的脑袋嗡的一声巨响，差一点便要站不稳。分明是阳光明媚的暮春，我却宛如置身寒冷的北极，透彻心肺地冷。


在思索了整整一天一夜后，我决定去找唐诺，其实我去找她要说什么要做什么我并不太明确，我只知道心里越来越不安，仿佛可以预见她奔赴的是一场灾难而非爱情。


可没想到她会先来找我。四月底的天气还很凉，唐诺却只穿了一件薄薄的白色七分袖衬衫，她站在我宿舍楼下的花坛边，背后是一片怒放的红蔷薇，衬着她的白衣，她周身笼罩在夕阳淡金色光芒下，我隔一段距离看她，下楼的脚步变得迟缓。


“好久不见。”她转身对我笑。是有很久没见，上次见面是我们一同回家，距今35天，我记得很清楚。她的头发又长了一点，已经过肩。她比从前更瘦，都可以看到脸颊上微微突出的颧骨。


坐在学校外的小餐馆里，其实我很多话想问她，却不知如何开口。上菜时唐诺要服务员拿白酒，我慌忙阻止：“啤酒吧。”我何尝看不出她心情糟糕，连笑容都太勉强。她却固执地不肯让步，拿眼睛睨视我：“莫良喆，你爷们一点好不好！”说完又转头去对服务员高喊，“两瓶二锅头。”她一心求醉，任何人都劝不了，我默默去取了两只酒杯。


那顿饭一直吃到晚上九点，我从不知她的酒量竟然这么好，越喝眼睛越明亮，在饭馆昏黄灯光下闪闪发光。我们很少交谈，她是不想说，而我，不知从何问起。气氛变得死一般沉寂，只余酒的液体汩汩灌进喉咙时发出的细微声响。


“走吧。”宿舍都是十点关门，唐诺回她学校已来不及，只得找我班上女生借宿一晚。可她却拉着我往学校相反的方向走，她说：“很闷，我们去吹吹风。”


我们学校附近是汽车站，那一带鱼龙混杂，大多是饭馆与廉价旅馆，刺眼霓虹灯明明灭灭。我们走得很慢，我不停偷看手表担心回校太晚进不去宿舍。恍神的瞬间忽然被唐诺一把拽进一家店，她速度很快力气也很大，我被拽着走了好几步才发觉她竟将我带进了一家旅馆。


“唐诺……”我其实有点醉意，头昏昏的，可那一刻一个激灵人彻底清醒，心里惊诧莫名，“唐诺，你干什么！”可她不理会我，径直拽着我往二楼走，她死死抓住我的手，指甲几乎掐进我的肉里，我试图挣脱，可无用。


这是一场她事先便安排好的阴谋。


她拽着我一直走到二楼走廊尽头的那间房，迅速打开房门，在门再次阖上的瞬间，她侧身，嘴唇笨拙地压上我的嘴唇。那一年她已经长得很高，齐我的耳边。我惊恐地睁大眼睛，隔着那么近的距离，我看到她紧紧闭上眼睛，装老练，可她身体剧烈的颤抖出卖了她心底的恐惧。


“唐诺！”我厉喝一声，狠狠将她推开。我的身体同样微微发颤，连带的，还有心脏，仿佛要跳出胸膛一般。


她却忽又走过来，整个人都贴在我身上，她的神情带着某种决然，慌乱地扯我的衣服。


“啪啪啪——”


三个耳光，拼尽了我全部力气。她跌坐在地，嘴角有血迹溢出，她愣了片刻，忽然笑了，那笑声却比哭更难听。她没有抬头，声音里分不出是绝望还是其他：“他说他不会爱一个小女生，他说我是一时头脑发热……那我让自己从小女生变成一个女人，他是不是就会爱我？”她忽然仰头，眼神里是浓厚的乞求，“你帮帮我，帮帮我好不好？莫良喆，你是我唯一相信的人……”


重重关门声淹没了她的话，我不记得我是怎么一路狂奔出那个旅馆，怎么走出那条令我觉得无比肮脏的街道，又如何跑回学校的。在我还来不及将今晚带来的震撼好好消化，班主任的一句话再次将我打入深渊。


我回到宿舍时，班主任已在宿管室里等了很久，而在此之前，他已经派出一拨又一拨同学到学校周围去找我。


“莫良喆，你爸出了车祸，正在医院急救，情况很不乐观……”


周围暖黄的灯光刹那间全部遁去，我大脑嗡嗡作响，感觉自己的身体飘浮在无边无际阴冷潮湿的黑暗中，那么冷。


那天是2004年4月28日，我永远记得。

<h3>009</h3>

你是否亲历过至亲至爱的死亡？你是否还记得彼时彼刻的感受？我一辈子也忘不了那个瞬间，当白色的床单一点一点蒙住父亲被摔得面目全非的身体时，我的大脑好似缺氧一般，周遭的一切场景与声音都自动遁去，我的身体簌簌发抖，我想开口喊爸爸，可喉咙里如落满了灰尘，怎么都无法发出声音。


那是我第一次亲历死亡，当我连夜赶到镇医院时，已经来不及跟父亲说最后一句话。那间狭小的病房内，灯光惨白，母亲已经昏倒过去，年仅6岁的小妹哭得呼天抢地，大妹单手紧紧地搂住小妹，一只手捂住她的眼睛。我怔怔地站在病房门口，房内亲友医生护士穿梭的身影在我眼里变得模糊而恍惚。


我知生命无常，可那一刻我始终想不明白甚至故意不想明白，只一遍一遍问自己，为何前一刻还好好的一个人，转眼便再也不能走不能说话不能笑。


我还记得最后一次见他，是一个月前回家，返校的那天下午，在街口等车遇上刚跑了一趟摩的出租返回的父亲，他见我穿得单薄，便半调侃着教训我说，一个大男人还学人家姑娘爱漂亮只要风度不要温度。他原本不是会戏谑的人，沉默寡言，在我们兄妹眼中是个严肃的人，可那天却反常地与我说了那句话。


我一下子觉得父亲与我亲近了许多，却没有料到，那会是我们最后的交流。


父亲一脉单传，他的身后事只得由堂叔们负责，至于母亲，她一直陷入昏昏沉沉中，发起了低烧，人偶尔清醒过来，也只是睁开双眼迷惘地盯着天花板，她悲伤欲绝可没有流一滴泪，嘴里喃喃，我凑过去，听到她说，摩托车从那么高的地方摔下去，你该有多痛啊……


在她反复陈述的这句话里，我的心一阵阵地抽搐颤抖。


父亲出殡那日，天色阴沉，似暴雨即将来临，可总也下不来。明媚大概听到她父亲提及，竟然逃课急匆匆赶了回来，她蹲在我身边轻轻说，节哀顺变。


我偏头看到她脸上神情悲戚，仿佛传染了我身上所有的悲痛。第一次，我主动握了握她的手。


我在家待了半个月，母亲的身体渐渐好转，只是脸色依旧很差，时常陷入沉思发呆中，精神有点恍惚，家里的早餐店自是开不下去，整个家的经济来源在一夕之间统统被切断。


看着刚升高中与刚入小学的两个妹妹，在返校的前一晚，我对母亲说，我想休学。埋头给我整理行李的母亲猛地转身，眼睛睁得老大，嘴巴嚅动了几下，终是没有发出声音，眼角有泪纷纷落下。


我的心思，她懂，而她所有未说出口的话，我也懂。

<h3>010</h3>

我不知道明媚怎么会知道我休学的事，她怒气冲冲找到我们学校，不顾众目睽睽拽住我就大吼：“你脑袋抽风了吗？再怎么困难你也犯不着休学啊！不是还可以申请特困奖学金吗？要不，咱去贷款！”


“手续都办好了。”我平静地挣脱她的手，“我明天就要去苏州，你来得正好，免得我还要去找你告别。”


“莫良喆！”


我很怕她又发飙又跟我讲大道小理，好在她只是死死地盯着我看了很久，然后默不作声转身跑了。


可我真是低估了明媚的执著与痴傻，第二天一大早，她竟然拖着一个巨大的箱子站在我宿舍楼下大声喊我的名字。她兴高采烈地宣布给全世界听，莫良喆，这学我也不上了，我厌倦透了我的会计专业，我陪你去苏州，我们一起闯世界！


我趴在宿舍窗台上望着她，哭笑不得。


不可否认，我拿明媚头疼却毫无办法，她好似长不大的小孩，类似的伎俩这已是第二次使，可她乐此不疲。我不知道你们的生命中有没有遇见一个明媚，她磊落她侠气她待你好，可她又不是那种讨人厌的死缠烂打，你或许不爱她，可你禁不住深深喜欢她，不想失去这样一个朋友。其实这样很自私，真的。


我心里很矛盾，一刻钟后，我才从宿舍走下来站在明媚面前。这一次哪怕伤害她我也要阻止她发疯，我说你这样容易对人一见钟情，你走呀，你放过我，你再去对别的男生一见钟情呀。


我板着脸，神色异常认真，我看到明媚脸上欣喜的神色一点点退去，她被刺激到了，将箱子狠狠摔在地上，大声喊：“莫良喆你是木头人你没心没肺的吗？你真以为我是那样肤浅的女生吗？什么狗屁一见钟情，如果不是我早有耳闻你对唐诺一往情深，如果不是那晚你不要命般为了唐诺扬起酒瓶砸顾桥，我又怎么会被震撼被感动……你知不知道，我有多么羡慕唐诺！”说到最后，她的语调带了哽咽。


“我不爱你。”第一次如此明确如此直接地拒绝她，我心里其实并不太好受。


“我知道。”她笑得凄凉，“可是我爱你就够了。”这亦是她第一次认认真真地表露心迹。


我偏头，不忍看她。可说出的话却字字要碎了她心。


“若你真的爱我，就留在这里，”我心一横，“帮我好好照顾唐诺。”我知道明媚不会拒绝，其实这些年来，我们才是最了解彼此的人，她知道若她执意跟我走，我的答案依旧如高考那年一般，与她绝交。


多年后明媚对我说，在你面前我怎么能够不输，你太了解我。比之再也见不到你的惶惑与痛苦，向你报告唐诺的生活点滴并照顾她这种不情愿的小忧愁又算得了什么，而唐诺，是维系你我之间唯一的那根线。


明媚是我见过的最通透的女生，可她到底也不能参透我当年那么说的另一层含义，我心系唐诺，可我同样不忍心她为了我自毁前程。


离开前的那个下午，我偷偷去看唐诺。几经辗转才找到她做模特的那家画室，画室不大，隐匿在她学校外的一条小巷内。隔着玻璃窗户，我看到她以慵懒的姿势斜倚在椅子上，神色异常安静，目光专注地望向房间一角，柔情而缱绻，那是只有看心爱之人才有的目光。我微微偏头，便看到角落里站在学生之外的那个男人的侧面，他专注于画板，偶尔抬头望向台子上的唐诺，神情自若。


她爱他，他不爱她。不用问，自眼神交汇便可以窥视出。我没有惊动他们，转身下楼。


没料到唐诺还是发现了我，她追出来：“莫良喆。”


我们不约而同对那晚的事都选择缄默来粉饰太平。


“我听明媚说了你家里的事，我去找过你，可惜你还没回学校。”


我没作声，她又说：“感觉现在你与明媚走得更近，你的消息我都要从她那里听来。”她语气里竟有淡淡酸意，嘴巴嘟了嘟，像个被抢了糖果的小女孩。


“回去吧，他们在等你。”


其实我有很多话想跟她说，想告诉她我晚上的火车离开这里；想告诉她自此一别不知何时能够再见；想告诉她不要那么傻，爱一个人就付出全部，要懂得给自己留条退路；想告诉她，我会很想她。可到头来，却统统化作一句不相干的话，真正应了从书上看来的一段话——


如此情深，却难以启齿。原来你若真爱一个人，内心酸涩，反而会说不出话来，甜言蜜语，多数说给不相干的人听。

<h3>011</h3>

在苏州的日子如手中流沙，转眼飞逝。明媚以每星期两个长途电话的频率与我联络，她对我的新生活充满了好奇，事无巨细不放过任何能够谈及的话题，完全忽略掉她的IC卡上在不停减少的金额，直至我说很晚了有点累了，她才恋恋不舍地挂掉电话，而其实，我的生活真的乏善可陈。


所待之处是一大片高高低低厂房云集的工业区小镇，街道虽簇新却冷冰冰的，走几步便会遇见扎成堆用方言大声交谈的穿着各个工厂制服的人，再晴朗的日子天空也总是有点灰蒙蒙，在这里看不到江南的婉约秀气，那闻名全国的大小园林也离得好远，而每天的生活更是单调乏味，宿舍、办公室、食堂三点一线，很多时候我恍惚以为回到了校园生活，可再也不会有走在学校里那种轻松感与单纯心思。


幸好在公司有堂姐的照拂，令我不至于那么孤单。当初若没有她的介绍，以我的条件是进不了这家资金雄厚的台资外贸企业的。虽然大学英语专业才念了不到一年，可因为底子不错，依旧可以胜任外贸跟单与接洽这方面的工作。那段时间，我特别努力，生怕出差错而丢掉这份工作。为了母亲与妹妹，再辛苦，都得熬下去。


有很长一段时间，我与唐诺没有联系。那时她们宿舍已经装了电话，我拨过好几次，电话那端的声音换了一个又一个，可始终没有她。她室友的回答永远都是，唐诺上晚班还没有回来。每一次我都托她室友转达，叫她与我联系，可直至2004年快要过完，她都没有拨过一次我宿舍的电话。我知道，她依旧在生我的气。


我还记得最后一次与她通话，是在我到苏州安顿好之后，将电话打到她们宿管室里，打了很久才接通，我们还来不及好好说几句话，就闹得不欢而散。她在电话里恶狠狠地骂我不够义气，离开都不说一声，“明媚知道全世界知道唯独我一人蒙在鼓里，莫良喆你压根就不把我当朋友！”说完，她啪嗒一声决绝地切断了电话。我试图再拨过去，却一直占线。


我了解唐诺，她爱认死理，固执，一根筋，只能等她自己慢慢将那些坏情绪消化掉。我愿意等，这么多年来，仿佛从来都是在等，可到底在等什么，渐渐地连我自己都不清楚。


明媚在电话里说要不要我去找唐诺解释一下，她最近看起来心情特别好。我说不用。明媚在那端有一瞬的沉默，终是说了出来，唐诺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


我握着话筒发愣，脑海里掠过的却是那年她辛苦倒追顾桥的点滴片段，她依旧固执痴傻如初，但凡她认定的方向，便不管不顾地往前冲，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可到最后，伤的依旧是她自己。


唐诺再与我联络时，已是2005年暮春，但那个电话我并没有接到，当时我不在，同住的室友后来忘记转达。是在那个电话之后的第五天，我接到明媚的电话，她一反常态没有在电话里嘻嘻哈哈与我讲些有的没的，她的语调很低，声音沙哑，她说对不起，我没有照顾好唐诺。


唐诺出事了。


其实在听说她与那个大她12岁的男人在一起后，我便有预感，也早已做好心理准备，预想过各种各样的后果，可从未想过结果会是那样严重。


这段爱情原本就是由她开头，她爱得多，爱得那样深，从一开始她便输了，她傻傻地以为一个孩子便能留住一个男人的心，能令他安定下来。他哀求过她，也警告过她，可唐诺却一意孤行，直至怀孕第四个月，那个男人宁愿放弃身边现有的一切也要离开她，他在一夜之间消失无踪。


她发疯般地找他，恨不得将那座城市掘地三尺，可一个人存心躲你，你怎么找都无用。到此时，孩子已成了她心头恨，之前她有多爱他此刻她便有多么恨这个孩子。因为钱不够，她找了一家小诊所，却因手术不当，她失去了一个孩子，也永远失去了做母亲的资格。


而原本，如果她的那个电话我没有错失，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明媚说，她是想找你借钱，在她心里，你依旧是她最信任的朋友。


我每天都心存希冀，希望电话响起的时候，那一端是她清浅的声音。我等了那么久，她唯一的一个电话，却被我错过。我顾不得明媚还在那端与我说话，咔嚓一声切断电话，摔门而出一路疯跑了好久好久，站在一片荒凉的钢筋水泥丛林中，找不到一个可以号啕大哭的地方。

<h3>012</h3>

我攒了两个月的钱，买了两部手机，一部给自己，另一部寄给了唐诺，作为她21岁生日礼物。我将我的电话号码存在那部手机里，从2005年至今，手机丢过好几部，那个号码却从未更改过。我怕她找不到我。


她收到礼物后拨过来，说谢谢，很喜欢，可从她声音里听不出欣喜，我忽然怀念她16岁生日收到我的仙人掌时脸上欢喜的表情与语调。


自那件事之后，明媚说唐诺好似变了一个人，分明是对着你笑，可那笑容却很虚无缥缈，瞧不出悲喜。对什么都恹恹的，淡淡的，除了兼职打工，所有的时间都待在学校里，偶尔也会找明媚一起吃饭。


或许这就是成长吧。我一直都希望，她能够变成一个从容不迫的女孩，少一些尖锐与棱角，那些只会像碎玻璃一样刺伤她自己。


春节前夕，母亲依旧劝我回家过年。我心里很挣扎，其实很想回家，可路途遥远车费昂贵，终是又一次以公司假期短为由向母亲说抱歉。母亲在挂电话之前忽然闲闲提了一句，她问我是否还记得当年在家里早餐店刷碗的那个姑娘，她妈妈在年关头竟然因病去世了。母亲说完后一声长长的叹息。我的心却猛地一颤，想起高考后那个暑假，唐诺窝在我房间里拼命啃那些艰涩的英语书时说的话，她说等我能够自立，一定带着我妈远走高飞不再受那个男人的欺负。


“妈，我还是回家过年吧。”趁母亲挂电话的前一刻，我急忙说道，母亲高兴得一连说了三个“好”字。


我又见到唐诺，在时隔近两年之后。


她着素衣，又恢复了当年初识她时那般俏丽的短发，依旧极瘦，在我的记忆中，她似乎总是单薄瘦削的。大概是熬夜的关系，眼袋很大、黑眼圈浓重。我如当年明媚蹲在我身边那般蹲在唐诺身边，对她说节哀顺变。


她偏了偏头，努力扯出一抹微笑，她说，你回来了。


依旧是清浅的语调，我记忆中唐诺独特的语调，波澜不惊，仿佛我们隔着的漫漫时光只是昨天到今天的距离，而不是两年未见。真奇怪，我与唐诺一路走来，似乎从来都不曾有过陌生感，我们闹过别扭，她对我生气，与我冷战，长时间不曾联系，可最后，在时光流逝中，自然而然地又恢复如初。


大年初一那天，我、唐诺、明媚都没有出去拜年，三个人约好一起去母校。那天破天荒地出了太阳，虽然天气依旧寒冷刺骨，阳光也是淡薄的模样，可我们的心情都因久违的阳光而变得特别好。


母校这些年变化很大，扩展了地方，新的教学楼在阳光下特别漂亮，运动场比当年要大了整整一倍。所幸我们班级所在的那栋旧楼依旧在，教室门没有上锁，我们像做贼一般轻巧地推门而入，桌椅换了新的一批，明媚站在讲台上无比惆怅地说，想当年……惹得我与唐诺骂她装老成。


趴在窗台上聊天，我指着修葺一新的运动场取笑唐诺：“喏，你这个排球白痴当年就是在那个位置与一只球死磕的！”


“你诬蔑！我什么时候喜欢过排球！”


“忘记过去意味着背叛。”对着黑板写写画画的明媚头也不回地大声喊。唐诺便回头去呸她：“你啥都不知道瞎嚷嚷什么呢！”


这个轻松愉快又有点小惆怅的金色午后，后来很多次入我梦来，梦里有唐诺消失很久我无比想念的清浅笑容，梦里有明媚爽朗的声音，梦里还有一段短暂却无比美好的小时光。

<h3>013</h3>

在家里过完春节后回公司，竟然被老总亲自找去谈话，我心里充满了忐忑与不安，我猜测过无数种谈话内容的可能性，却没想到老总开口第一句话竟然问我，公司将在台湾成立办事处，你愿意去那边发展吗？


他开出的条件真的很诱人，薪资与发展空间都比我如今的职位好上许多，可我对那个城市异常陌生，连一个相熟的人都没有，生活习俗也大不相同，离家更是万水千山的距离。


我把心里的顾虑说与明媚听，不知为何，这些年她渐渐成了我的“问题顾问”，面临选择时的犹豫与心里的事都可以无所顾忌地讲给她听，征询她的意见。她听到“台湾”两字就在电话那端哇哇大叫：“哎呀呀，那可是我一直心存向往想要去旅行的地方呀，莫良喆你赶紧去问你们老板，可以携带家属一名吗？”


我不禁失笑。彼时她与唐诺都即将毕业，所有人都忙得焦头烂额，考研的考研，找工作的在四处投递简历，唯有明媚，似乎永远不着急。她说这或许是我人生中最后一段学生时光，怎么可以辜负，用来为生计奔波？我得好好享受这最后的自由时光。


唐诺却是截然相反的心态，她没有考研打算，早已在一家商贸公司开始了实习生涯，每天忙得连吃饭的时间都没有，可她却很快乐，偶尔偷闲给我发一条短信，她说原来工作真的能令人忘却很多烦扰。


母亲也劝我去，她说你放心去吧，不用挂念家里，好男儿志在四方。


22岁，或许真的该好好筹划自己未来的路。


我走的那天明媚特意飞到上海机场为我送行，她眼眶微微泛红，死死盯住我，那目光仿佛要将我刺穿一般。


我内心酸楚却不得不佯装轻松打趣她：“干吗一副生离死别的模样？又不是一去不回。”她连连骂我乌鸦嘴不吉利，而后将一串珠子戴上我的右手腕：“这是我特意去寺庙为你求的，找老师父开过光了。”她顺势拥抱住我，在我耳畔轻说，“你一定要好好的。还有，你放心吧，我会帮你照顾好唐诺。”


忽然间我内心惶惶地想要落泪，为这个傻傻的女孩。她渐渐把照顾唐诺当成她的责任，当成她与我之间的约定，而其实，在这些年的磕磕碰碰里，唐诺早已成长为一个坚强、自立并且知道自己要什么，懂得自己在做什么的女孩。反而是她自己，永远像个长不大的小孩，依旧保持着十几岁时的心性，耿直、大大咧咧、没心机、说话铿锵有力，一股子侠气。


在飞机上坐定我才拆开唐诺托明媚转交给我的信，里面只有一张小卡片，短短一行娟秀的字迹：莫良喆，一路平安，我们一起努力吧！


因心无牵绊，才可以说得如此潇洒而利落。我闭上眼，此后，我与她真正是隔着万水千山，可我知道，再遥远的距离也冲不散那份深入骨髓的牵念。


在台湾的日子除了工作还是工作，忙碌却充实，或许只有这样才能驱散心里浓浓的如影随形的乡愁。


春去秋来又一春，转眼又是一年。


若不是明媚的一个电话，我想或许直到现在我依旧会在台湾。


她打电话过来时我正在主持一个会议，她坚持让接线员找我听。我提起话筒正要开口责怪她怎么又挂长途电话不是上周末才通过话吗。我心疼她的电话费。可这次她却没有如往常那般与我顶嘴，电话那端是长长的沉默，我“喂”了好几声，她才缓缓开口，声音异常干涩：“莫良喆，你要做好心理准备……”


直至坐上回老家的飞机，我都以为那是一个梦，只要我睁开眼，我所听见的都不曾发生，都是虚空，不真实。可我掐自己的脸颊手臂大腿都会痛，明媚那句“唐诺被查出艾滋”在我耳畔久久不散，来回撞击着我身体里每一根神经。


在医院见到唐诺时，我几乎不敢叫她。记忆中那个好看、有着明亮眼神的女孩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了无生气眼神空洞的木偶娃娃。


她努力扯出微笑，一句轻飘飘的你回来了说得我心里发酸。


我陪她在医院外的街心花园散步晒太阳，有小贩推着车叫卖冰激凌，她跑过去买，宽松的病号服在她日渐消瘦的身子上晃荡，我扭过头，不忍再看。


是在吃完那支冰激凌后，唐诺忽然开口对我说：“你可以陪我去旅行吗？好多地方都想去呢。”她偏头看着我，“不过需要一段比较长的时间。”


我点头，哪怕是余生所有时间，我都愿意。

<h3>014</h3>

唐诺出院后我们都辞了职。


我们只带了很少的行李，出发那天明媚特意请了假来为我们送行。在月台上，她抱着唐诺很久很久。离开时对我说，照顾好她。


明媚是我见过的最善良的女孩。


第一站是从A城到北京，路途遥远，可唐诺执意要买硬座票。她将头倚在窗户上，指着车厢连接处轻声说：“那天我就蹲在那个位置，我痛经痛得很厉害，额头上大颗的汗珠往下淌，人几乎快要晕过去。一拨又一拨的人从我身边经过，可没有谁停下来问我一声。只有他。”


“我还记得当时他的脚步已从我身边跨过去又缓缓退回，蹲下身来，问我，你要不要紧？声音如温暖春风，掠过我心头。”


“后来他将我带到他的座位，又去倒来开水给我喝。”


入夜行驶的列车上，灯光惨白，周身喧嚣的声音此刻都变得不真切，唯有唐诺似呓语般的话在我心中起起伏伏。


这个故事我听明媚简单提及过，唐诺某次出差北京，回程火车只买到无座票，恰逢生理期，然后遇见了她生命中第三份爱情。他是一名自由摄影师，家在A城，可每年大半时间都在旅途上。


这次唐诺不再是先爱上的人，他们彼此相爱。与他在一起的一年里，唐诺曾对明媚说，这是我最幸福的一段时光，未来大概不会有更好的了。


只可惜上天似乎从来都见不得人太好，他被查出感染艾滋病毒，绝望之下，以最愚蠢的方式来寻求永远的解脱。


在大半年时间里，我陪唐诺去了许多地方，大江南北，走过沙漠，看过大海，看过无数场日出日落。每到一处，她都在呢喃着那个已经不在的人的点点滴滴。她说，当日我们约定要来这里的，他答应过我要给我拍照，贴满家里的墙壁……


我知道，这是唐诺的一场回忆之旅，她与他曾约定要去的地方，他失约，她却义无反顾地奔赴，跋山涉水而来，她以这样的方式来深深想念他。自他走后，她便将自己的时间停止了，她只愿活在他还在的那个时光匣子里，不愿出来。


这场旅途，与我无关，但我甘愿陪她。


我们的最后一站，是苏州。时间已悄悄滑到2008年的初冬。唐诺说，他最喜欢的城市就是苏州了，沧浪亭、昆曲、评弹、姑苏城外寒山寺，一切都令人着迷。


大凡她想去的，我都陪伴左右。我们去沧浪亭，找一间小亭子闲闲坐了整个下午，什么也不做，就那样傻傻地发呆。入夜便去山塘古街沿河散步，远远地总会听见商铺里传出评弹的调子，咿咿呀呀的琴声落在人心上无端便生了惆怅。


唐诺在苏州的最后一天，我们去寒山寺烧香，她跪在佛前无比虔诚的模样，她将心愿轻声说出来，她说，愿我最好的两个朋友，莫良喆、明媚，往后的日子喜乐平安。


我心头一颤，她像是在说遗言。


唐诺是偷偷离开苏州的，她不告而别，只留了一张便笺纸放在旅馆前台，她写：谢谢。


我看着那两个字，忽然间落下泪来。

<h3>015</h3>

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我与唐诺失去了联系，就连明媚也不知她的踪迹。直至2009年春天我的生日，竟然收到她的包裹。拆开，是十个信封。每一个信封上都有字，最上面那封写着：给莫良喆2009年生日。其余九封，依次是2010年生日、2011年生日……


我拆开第一封，是一张音乐生日卡以及一张信纸，信纸上有长长一段话：



我记得你曾抱怨过我记不住你生日，这可不怪我，我记性不太好嘛，老弄不清楚你究竟是4月5号还是5月4号，真痛苦。这次我回老家碰见你妈妈，我特意问了她三遍，才记住。可是你也知道呀，我健忘，索性未来十年的生日卡都写给你。不过你可不能一次性全部拆掉哦！



最后她写，莫良喆，对不起。


她懂得这些年来我所有的情意，她懂，所以，她说对不起。


那天晚上，我做了一个梦。梦里的唐诺有着俏丽短发，明亮大眼睛，清浅笑容，在夕阳西下的操场上与一只排球死磕，毫无章法地抛球，球滚落好远，她捡回来再抛，如此反复，不知疲倦。


半夜梦醒，一头一脸的汗，我心里忽然间升腾起一股无可名状的恐惧，再也无法入睡。


那种恐惧带来的心神不宁并未随着天亮而消失，直至几天后明媚找到我的公司来。


那是我第二次见明媚落泪，她蹲在我面前，双手抱肩，像一只受伤的小动物般，发出悲怆的呜咽声。


唐诺最终还是放不下，选择同样的方式追随那个男人而去。我早该预料到，她的爱从来都是这么激烈，像一块尖锐的玻璃，刺穿别人也刺穿自己。


她最后一条短信发给了明媚，她说，不要为我伤心，我已经没有什么好失去的了，这未尝不是一种解脱。


一连两天，我窝在出租屋里不吃不喝也不睡，就那么傻傻地躺在床上望着天花板，脑袋空空。


明媚蹲在我身边，饭菜换了好几次，她哄我求我，直至最后她再也忍不住，一边将我拽起来一边怒吼：“莫良喆，你难过你悲伤你可以放声痛哭，没有人会笑话你，你不要一副天塌下来的样子，这世间没有谁离了谁就活不下去。”


她说得很对，没了唐诺我依旧能活下去，只是，胸腔里最重要的那个位置，空了。


骂完后她将饭菜推到我面前，我只看了一眼，便跑到洗手间狠狠地吐了起来。胃里空空如也，除了胆汁什么都吐不出来。此时此刻，我忽然想起一桩无关紧要的事，某次看娱乐八卦，讲孙红雷不按脚本演戏，该痛哭时他竟然跑去呕吐，导演跳脚责怪他擅自篡改剧本，他却反驳得有理且刻薄，他说你一定没有真正悲伤到绝望过，那个时候人是没有眼泪的，只会想吐。


时至今日，我深有同感。真正难过悲伤到绝望时，只会觉得这个世界，真恶心。


这么多年来，我第一次怨恨唐诺，她真自私，她带走的不仅仅是她自己的生命，她带走的，还有我整个青春年华里那些情深意长到无法言说的爱恋，长长岁月里的那些美好记忆，以及，那个年少的我。

<h3>016</h3>

2009年初秋，明媚过了她26岁生日，我送她的生日礼物是一枚简单的白金指环，并向她求婚。她陪我走了九年，而一个女孩又有多少个九年可以虚掷？她的17岁到26岁，同样是她人生里最美好的年华。


这是我第三次看到明媚的眼泪，大颗大颗地砸在我的手背，滚烫炽烈，仿佛那些流失的岁月的回声。


她泣不成声，紧紧拥抱住我，良久良久。


我们回老家领证，民政局在县城，堂哥开车送我们去，他陈旧的小面的上有许多如今几乎难以找到的音乐卡带，他顺手塞进去一盘，女歌手低沉缥缈的声音响起，是一支很老的粤语歌：



莫失莫忘，愿你偶尔想起我


期望你紧记吧，昨天许多


莫失莫忘，愿你会记得起我


来日再相爱吧，可以么


……



车窗外初秋的天空湛蓝高远，清晨的阳光细碎地洒在挡风玻璃上，金色光芒刺痛了我的眼睛，我偏头，目光落在车上一本翻开的老式日历上，2009年9月9日，距我初次见到唐诺，整整十年。



时光便利贴：


2009年的夏天，L从苏州回老家探亲，特意到长沙来看我。我请他在小酒馆里喝酒，我们零零散散聊了很多，从酒吧出来很晚了，我帮他叫了辆出租车，他坐在车内，朝我挥挥手，说再见。


我站在夜色中目送他离去，看着出租车一点点消失，我知道，这一次，他是真的跟我说再见了，与那个存在于他心里十年的我。


当晚回到家，我打开Word，写下了这个故事题记那一段话。这故事，为L写，为他情深意重的十年而写，为我们那些单纯美好的年少岁月而写。


故事的最新后续是，L在2012年结婚了，现在是一个两岁孩子的爸爸。


祝福他。

空尽欢


岁月终将她的爱耗尽。


<h3>楔子</h3>

她在机场安检处被他截住。


他脸色阴沉，一言不发地将她拽往停车场。他用了蛮力，她吃痛，低吼：“放开我！”


他置若罔闻，加快了步伐，几乎是半拖着她走。她手中拖着沉重的行李箱，令她好几次踉跄着差点摔倒。


夜色正浓，盛夏的风夹杂着滚滚热浪，她却只觉得冷。


他将她粗鲁地塞进车里，然后发动引擎，车子如离弦之箭，驶上了高速。


许尽欢望着他的侧脸，嘴唇紧抿，这是他盛怒的表现，可此刻，疲累与绝望令她无所顾忌。


“砰”的一声，一阵强风灌进疾速行驶的车内，狄彦偏头，车门洞开，副驾上空空如也。他瞳孔急速收缩，面如死灰，慌乱中去踩刹车，双脚却止不住地微颤，车子最终歪斜着撞上公路的护栏……


痛，浑身散架般地痛。许尽欢躺在公路上，感觉脑袋像是被挖开，温热的液体汩汩地往外冒，瞬间模糊了视线。愈加强烈的眩晕感袭过来时，她沉沉地想，真好，真好啊，我终于可以离开了。


狄彦，纠缠了这么久，如果活着我没办法离开你，那么就让自己死了这颗心吧。


手术室外。


灯光惨白，寂静无声。狄彦靠在墙上，指间的烟点了好几次都没有点燃，长廊里并没有风，他发觉原来是自己手在发抖。他的白衬衣上血迹斑斑，那颜色刺痛他的眼。一种前所未有的恐惧攫住他的心。


两个小时后，许尽欢被送进重症病房，陷入深度昏迷。


医生说，头部受撞击厉害，颅内有瘀血压迫神经，能否醒过来，看病人自己的意志，与天意。


她的意志……


他想起事发前她说的话，哪怕死，我都要离开你。


隔着玻璃门，狄彦望着病床上安静苍白的尽欢，真想冲进去狠狠扇她两耳光，可他却连推开病房门的勇气都没有。


是他，是他将曾经那个生动活泼的许尽欢变成了如今这副绝望死寂的模样。

<h3>壹</h3>

三年多过去了，狄彦一直记得初次见到许尽欢时的画面。


巴比伦会所顶楼的旋转餐厅里，她穿着格格不入的白T、破洞牛仔裤，棒球帽下绑了个高马尾，站在餐桌旁举着刀叉，指着她对面的男人大声说：“狄彦，我给你说，我不嫁！滚他的联姻！”


对面的男人神色尴尬，蹙着眉说：“小姐……”


“别打岔！”挥挥手，她抓过水杯咕嘟嘟喝了一大口水，将杯子搁得“砰”的一声响，“我说你们男人咋这么没出息呢，做生意靠真本事，拉个女人来牺牲算怎么回事……”


对面男人脸色愈加难看，起身招手：“服务生！”


服务生刚动，就被狄彦抬手拦住。他迈步过去，在许尽欢身后站定：“许尽欢小姐。”


“干吗，忙着呢……”尽欢不耐烦地回头，却在看清来人的面孔时突入噤声，整个人愣住。餐厅里的灯光是暖色调，不知是否狄彦眼花，他竟然看到她的眼神在那一刻变得特别明亮，神情从不耐烦到恍惚再到……惊喜？


他按下心头疑惑，伸出手：“你好，我是狄彦。”


尽欢终于回过神来，指着狄彦，又指着被她莫名骂了一顿的那个男人：“你……他……你……”


狄彦指着她身后的餐桌号305：“我订的是503。”


尽欢低头，掩面，恨不得找个地洞钻进去。


后来那顿晚餐尽欢吃得十分不在状态，狄彦只当她是因为尴尬，而他，本来就对老爷子强逼的联姻十分反感，因此那顿饭在彼此的沉默中草草收场。饭后他送她回家，下车时他忽然叫住她：“许小姐，说实话，我对这桩没有感情的婚姻也没兴趣。很高兴你我达成共识。再见。”


不等尽欢接腔，他已掉头离去。


却没有料到，几天后的家庭聚会上，狄老爷子忽然喜笑颜开地宣布说，许家那丫头同意了这桩婚事。


狄彦正往嘴边送菜，听到这句，手僵在半空中，顿时没了胃口。


第二天狄彦约尽欢见面，她似乎早已料到他会来电话，在那头抢先开口说：“请我吃饭吗？没问题，但我讨厌死了那种静悄悄的餐厅，地方我挑。”


她选的地方很偏僻，狄彦开着车在她的指挥下绕了一条又一条小巷子，在他的耐心快要用光时车子终于停在了一座小四合院前。


是云南菜馆，专做小火锅。地方不大，天井里摆着几张木头长条桌，四周盆栽缭绕，肆意绽放，绿意盎然里掩着一口小水池，黑红两色的金鱼在水中游来游去。院子中央挂着四个大红灯笼，灯光不亮不暗，气氛营造得恰到好处。


尽欢嗜辣，点了酸辣汤锅，给狄彦要的是鸡汤锅。下锅菜很快上来，堆了满满一桌子，尽欢大手一挥：“有什么话等我吃饱再说，开动！”


大夏天的吃火锅，狄彦实在没什么胃口，倒是老板自酿的米酒很好喝。他端着杯子慢慢饮，望着吃得满头大汗还直呼过瘾的尽欢，他见过许多有钱人家的大小姐，但从未见过像她这样大大咧咧在美食面前毫不顾及形象的女人。只可惜，她的身份依旧是他将要联姻的对象。


“你为什么改变主意？”他问她。


热气蒸腾中，尽欢抬起头，朝他笑嘻嘻地说：“我对你一见钟情非君不嫁呀。”她其实二十一岁了，这一刻口吻坦率直接得却像是十几岁情窦初开的小姑娘，狄彦有几秒钟的呆愣，随即摇头讪讪地笑：“这不是偶像剧。”


是，生活不是偶像剧，他没有那里面男主角的魄力，可以不顾一切潇洒拒婚。因为狄老爷子开出的条件实在太诱人——狄氏集团接班人的位置。


狄氏集团遭遇空前的资金危机，而许家是银行金融业的巨头，狄老爷子与许老爷子是多年的合作伙伴，但在商言商，那么大一笔资金注入，稍有不慎，后果不堪设想，但若两家结为一家人，又另当别论。尽欢是许家唯一的孙女，被老爷子娇宠着长大，就连婚姻也想为她打算好。狄氏两位接班人选狄彦与狄斐都得许老爷子赞赏，原本是想让尽欢与两人相识，然后挑自己喜欢的，哪知狄斐宁愿放弃接班人位置，也不愿联姻。


狄彦与许尽欢的婚期定在一个月后。


婚礼前一晚，狄斐拎着一瓶酒来找狄彦喝酒。


“大哥，恭喜呀。”狄斐向他举杯，漫不经心的语调里听不出半分祝贺的意味。


狄彦不置可否，仰头饮尽。


“自从你回到狄氏，我们斗个你死我活的，每次我都铆足了劲，这几年，彼此不分输赢。但是这次，我输得心服口服。”他顿了顿，喝一口酒，“你知道为什么吗？”没等狄彦答话，他自顾自地接下去，“因为，你对自己比对敌人更狠，而我做不到。我没办法牺牲掉自己的婚姻，来作为利益的筹码。”


狄斐走后，他又开了一瓶酒，站在露台上一杯接一杯地喝。喉咙里火辣辣地疼，但胃里却是麻木。他微微合眼，问自己，如果重来一次，他还会作这样的选择吗？答案是肯定的。他不是狄斐，天生拥有那么多，哪怕生在这样的家庭，他依旧可以选择，而他，回到狄氏三年，所拥有的一切，都靠自己拼来。


他仰头，将杯中酒饮尽，苦涩滑过胸腔，将心底最后一丝犹豫压下去。


有所得，有所失，人生就是这样，很公平。

<h3>贰</h3>

尽欢曾幻想过很多次自己的新婚夜，浪漫的，甜蜜的，脸红心跳的，但从未想过会是这样一种情境，她的新郎被一通电话叫走，彻夜未归。


尽欢在国外念书时养成了一个习惯，每次有压力或者难过时就打扫房间，里里外外抹一遍。他们的新家是狄老爷子送给尽欢的聘礼，临海的独立小别墅，上下三层。她找到吸尘器，从一楼开始，清理到三楼，又找出园艺剪，将花园里整整齐齐的花草再修剪了一遍，可时间却像跟她作对似的，一分一秒，怎么都熬不到天亮。她想打电话给爷爷与父母，可她不敢。这场婚姻是她自己心甘情愿的，这个人，是她自己选择的。


凌晨三点，她从酒柜里找出一瓶酒，窝在露台椅子上慢慢地喝，一杯一杯的，可怎么都喝不醉。她身上还穿着婚宴穿上的小礼服裙，小礼服裙已经被她弄得皱巴巴的，就像她的心。


狄彦是在天亮时回到家的，他放轻脚步推开卧室门，却发现床上空空如也，通往露台的落地窗洞开，海风卷起轻柔的纱幔。他蹙眉走出去，看见尽欢抱着空空的酒瓶蜷缩在椅子上望着海面发呆。


他微怔，开口喊她：“尽欢。”


她像是被吓了一跳似的，猛地从椅子上弹起，酒瓶滚落，发出突兀的声响。


“你回来了，是不是公司出了什么急事……”


“尽欢。”他打断她，走近她，“公司没有事，是一个朋友出事了。”


她心里咯噔一下，咬了咬嘴唇，哑声问：“朋友？”顿了顿，才再次艰涩地开口：“女的？”


她希望他摇头，希望他否定，可他真残忍，连骗都不愿意骗她一下。他那么肯定地迅速点了点头，将她被海风吹了一夜冰凉的心再次吹冷。


她望着他，他神色憔悴，双眼布满了红血丝。他眉目间挂着浓浓的疲惫与担忧。这些，却都是为了另一个女人。


她是大大咧咧没心没肺，可她不是傻子。


她立即明白了，他与那个能令他在新婚之夜抛下妻子的女人是什么关系。


她低了低头，走向卧室。经过他身边时，他忽然抓住她手臂：“尽欢。我不想骗你。是，我们是结婚了，可是，你我都明白，这场婚姻，并没有感情基础……”


尽欢挣脱他的手，低低地说：“我好困，我要去睡觉了。”如果再不离开有他在的地方，她真怕自己被这当头棒喝与心底的难过击倒。


狄彦没有再说什么，从衣柜里拿了衣服，又迅速出门了。


尽欢蜷在被窝里，听到楼下车子离开的声音，她扯过被子，紧紧地咬在嘴里，眼泪肆无忌惮地开始流淌。


她想起自己隔着热气腾腾的火锅对他笑嘻嘻地说，我对你一见钟情非君不嫁呀。在婚前不多的几次见面中，他孜孜不倦地问了她好几次，她总是这样回答。她知道他不相信，可她不愿再多说。她一直在等他想起来，想起那次在巴比伦顶楼的旋转餐厅里，并非他们的初见。


可惜他忘记了，或许压根他就从未记得过。只有自己，傻傻地一记记了三年。


那是她十八岁的春天，美国西雅图的傍晚。她留学生涯里的第一次独自旅行。她从小被家人保护得太好，觉得全世界都是好人，丝毫没有戒备心，在火车上与对面座位的金发女生聊得很欢，下了车一起结伴走，去厕所时傻乎乎地将所有行李都让那个女生看管，出来才惊觉自己遇见了骗子。


她坐在火车站附近的广场阶梯上左右开弓扇自己耳光，大骂自己蠢货。更要命的是，她除了记得自己的手机号，家人朋友的电话一律记不得。绝望地挨到了傍晚，她暴躁地揪着乱糟糟的短发发疯般地用中文大声嘟囔着“啊啊啊啊疯了疯了要死了要死了”之类的怪音。或许是她的奇怪举动与中文引起正从她身边路过的狄彦的注意，他在她面前停了下来。


那一年，是狄彦结束留学生涯之前的毕业旅行，西雅图是他最后一站。他不像如今西装笔挺的冷峻模样，他灰T牛仔裤，肩膀上挂着一个黑色背包。他站在傍晚昏黄的光线下，对她说，嘿，需要帮忙吗？


异国他乡的街头，她最绝望无助的时刻，一句轻巧的乡音，令她“哇”的一声大哭起来。


他请她吃晚餐，不过一杯可乐与一个面包，尽欢却觉得那是她吃过最好吃的东西。他们坐在湖边的长堤上，那是多雨的西雅图难得的好天气，金色的夕阳慢慢沉入湖底，水面波光粼粼，美得一塌糊涂。


她侧头，望见他安静喝水的侧面。十八岁的心，轻轻一动。


她将这场短暂的遇见称为初恋，宿舍里的好友笑话她说，什么初恋呀，你连人家的名字都不知道，不过萍水相逢一场，快快忘记吧！


可她不，固执地记了这么多年，记得他的脸如同记得西雅图那面金色的湖泊。她固执地相信，总有一天，她会再次遇见他。


幸运的是，她终于再次遇见他，并且命运如此神奇，她嫁给了他。不幸的是，他从未记得过她，更不幸的是，她曾天真地以为，只要到了他身边，爱情可以慢慢来。只是，她到底晚了一步。

<h3>叁</h3>

尽欢站在病房门外，望着房门上挂着的病历卡上的名字：沈幼希。她深呼吸，握拳，给自己打气，然后抬手敲门。


四目相对，空气中有瞬间的沉寂。


尽欢率先开口：“你好，我是许尽欢……”她的话被病床上的人接二连三的喷嚏打断。沈幼希捂着鼻子，指着她怀里开得热烈的香水百合低喝道：“拿出去拿出去……”说着又是一个喷嚏。


尽欢急忙转身，将花搁在了走廊上。


“对不起，我不知道你花粉过敏。”尽欢抱歉地说，心里苦笑，第一回合，自己似乎就没占到上风。


沈幼希拍着起伏的胸口，原本就苍白的脸变得愈加惨白。


尽欢望见她左手腕上缠着的厚纱布，那上面隐约可见血迹。她不禁打了个寒战，要有多爱，才能这样绝望，以死相许。


“你来这里，阿彦知道吗？”沈幼希终于抬眸看她，她声音轻轻的，却带着赤裸裸的挑衅。


尽欢微微一笑：“他知道，他刚接手公司，很忙，所以我替他来看你。”而其实，狄彦压根就不知道。她颇费了一番力气，才查到这家医院的。


果然，沈幼希脸色一变，但很快恢复自若，挑眉望着尽欢：“你想干什么？示威？还是用你们有钱人的一贯手段，威逼利诱让我离开阿彦？”


她一口一个阿彦，叫得那样亲切，好像在提醒着她与他的关系有多么亲密一般。尽欢心里不舒服到极点，但依旧平静地说道：“我来，只是想告诉你，我与他已经结婚了。不管你跟他有着怎样的过去，一切都结束了。”她望了眼沈幼希的手腕，“以后你别再做这种无谓的傻事……”


“你知道什么！”沈幼希打断她，“谁说我们结束了！不要一副同情者的嘴脸，该被同情的是你！他压根就不爱你，你们之间只是一场交易！他永远都不会爱你！”


你们之间只是一场交易！他永远都不会爱你……


尽欢走出医院，沿着街道漫无目的地走，耳畔反复响起沈幼希的这句话，像是一句咒语。


关于狄彦与沈幼希，她已经有所了解。他们青梅竹马，认识了近二十年。她晚的何止两三年，而是隔着他与她的整个年少时代。她也终于明白，狄彦明明有恋人，为何还会答应与自己结婚。他是私生子，与狄斐同父异母，他十九岁那年母亲病逝，才得以回到狄家。狄斐的母亲自然容忍不了他，狄老爷子将他送到国外，四年后学成回国，进入狄氏。他不像狄斐，有母亲家族作为强大后盾，他所有的一切，都靠自己拼命争来。他曾受尽了白眼，因此比谁都有野心，都想要成功，所以，哪怕他不爱她，依旧会选择这桩婚姻，因为许尽欢背后，是整个许氏。


她提起力气与勇气来宣战，想要捍卫自己的领地与幸福，结果却令她溃败而归。


手机铃声打断她的神游，屏幕上显示的是狄彦的号码，尽欢心里一喜，急忙接起，那边却劈头盖脸一顿大喝：“许尽欢，谁准你去找她的！你到底对她做了什么？如果她有什么事情，你也别想好过！”


不容她开口，电话已切断。


她站在车来车往的十字路口，举着手机，阳光明媚，她却觉得好冷，打心底冷。原来爱一个人的感觉，不是甜蜜，不是幸福，而是这么心痛与难过。


那是她第一次对这段才开始的婚姻，生出无力感。

<h3>肆</h3>

那天晚上狄彦没有回家，本是意料之中的事，尽欢心里依旧难过得要死。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失眠到天亮。


第二天她再次去了医院，照顾沈幼希的看护却将她拦在病房外，说狄先生吩咐了，除了他，不允许任何人探病。尽欢心里冷笑，保护得可真好呀。本想发作，转念一想换上笑容，拜托了好一会，才从看护口中得知，原来昨天她离开后，沈幼希也悄悄离开了医院，后来晕倒在马路边，幸亏有好心路人拨打了120。狄彦赶到医院时，发了好大一通脾气，将看护狠狠骂了一通。看护所不知道的是，沈幼希醒后，拿出一个厚厚的信封，里面是若干现金，哭着对狄彦说，这是许尽欢开出让她离开他的筹码。


很低幼的把戏，可对不了解许尽欢为人的狄彦来说，足够了。


狄彦与许尽欢开始冷战，应该说，是他冷淡她。他每天早出晚归，下班回来，也是睡在书房。每次尽欢刚开口想说点什么，便被他以“有点累想休息”为借口阻止。要不就是他出差十天半月的，好些日子见不到。出门前，尽欢将他换洗的衣服整理好，各类维生素与常备药归纳在一个小包里，放在行李箱的内袋中。这些生活细节，她从前大大咧咧的，从来不注意，每回假期结束回学校，都是母亲给她整理好。可自从嫁给他之后，她开始向母亲取经。她费尽心思想要做一个好妻子，可她颓丧地发觉，很多事情，并不是她努力就可以的。


狄彦看到那些药，怔了许久，拿过手机翻开电话簿，手指停留在“许尽欢”那三个字上，良久，却终究没有按下去。


沈幼希给他的那个装有若干现金的信封，像是一根尖锐的刺，扎在他心间，隐隐作痛，就像多年前狄斐的母亲趾高气扬地将同样的一个信封扔在他母亲脸上一般。他始终记得那场景，母亲的脸颊被信封尖锐的角划出一道细微的口子，很浅，这么多年来，却如一道烙印，深深地印在他心上。


有时候，误会就像一个结，愈系愈紧，时光渐渐将之缠绕成一个死结。慢慢可以淡化，却始终解不开。


冬天的时候，尽欢报了一个烘焙班，失败很多次之后，她终于做出了一个外形完美的提拉米苏。她看了看时间，五点一刻，她给狄彦打电话，他却关机了。


那天晚上，她趴在餐桌上，望着那个蛋糕，听着墙上时钟滴答滴答一分一秒走过，空旷寂静的屋子里那声响突兀而寂寞，一声声敲打在她心坎。


零点的钟声敲响之前，她将蜡烛点上，轻轻地唱了一曲《生日快乐》，唱得满脸都是泪痕。


狄彦打开门时，看到的便是她趴在桌子上睡了过去，她脸上挂着未干的泪痕，时钟指向凌晨两点，蛋糕上插着的蜡烛早已燃尽，蛋糕上那句小小的“狄彦生日快乐”已被蜡烛滴得有点模糊。


狄彦心里一软，想要叫醒她，手伸到半空中又顿住，转而轻轻将她抱进了卧室。她蜷在被窝里，喃喃地说：“妈妈，我好累哦……”他以为她醒了，却见她一个转身，又将头埋进被窝里。


他在床边站了一会，沉沉地叹口气，到底还是转身出去了。

<h3>伍</h3>

尽欢没有想到自己会跟狄斐熟悉起来。


有一次她带着自己烤的布朗尼去狄家老宅陪老爷子喝下午茶，恰好狄斐也在，于是三人一起。狄斐嗜甜，吃了一块大为赞赏，说比他吃过的都要好吃，又问在哪儿买的。


狄老爷子哈哈大笑，指着尽欢说：“那你可得好好巴结这位大师。”


狄斐眼睛一亮，夸张地叫道：“天哪，许尽欢，真的是你做的？”尽欢比他小三岁，他不肯喊嫂子，从来都是连名带姓地叫。


后来狄斐便隔三岔五地过来蹭下午茶，慢慢熟悉起来。尽欢发觉，他跟狄彦清冷沉默的性格完全相反，有说不完的话题，又风趣，总逗得老爷子与尽欢哈哈大笑。


自从狄彦接手公司后，狄斐便只挂了个闲职，乐得轻松自在，他趁老爷子走开时偷偷跟尽欢说：“其实从前我跟狄彦争来斗去，多半是因为受不了我妈的唠叨，也想证明下自己的实力，免得老头子一天到晚说我只会吃喝玩乐。”


他送尽欢回家，下车时忽然叫住她，指了指天空：“你看，天气这么好，窝在家里会发霉的。不如我们出海去晒太阳？”


尽欢犹豫，他像是看穿她心思，笑了：“许尽欢，你在害怕什么？”他的笑那样坦荡，倒显得她想多了。


她点了点头。


狄斐这个人，真的十足会享受，竟瞒着老爷子买了一艘小游艇。冬天的南方海域，依旧很温暖，连风也是暖暖的。尽欢躺在甲板上，眯着眼睛看天空，湛蓝湛蓝的，就像这片大海。她忍不住深深呼吸，自己有多久没有好好停下来，放空思绪了。这半年来，她将自己缠绕在一张密密麻麻的网里，那里面所有的爱与怨都是她自己的独角戏。她想要冲破，却总找不到出口，最后只是弄得自己筋疲力尽。


从前那个生动的、精力无限的许尽欢正在慢慢枯萎，快要死去。她猛地睁开眼，阳光刺得她眼睛生疼，但她却忍不住笑了起来，嘴角的弧度一点点上扬，最后竟然笑出了声。


狄斐正端着饮料点心走出来，抬头就看到她坐在椅子上傻乎乎地笑，恣意而放肆。菲薄的阳光落在她眼角眉梢，那么生动的模样，那是他从未见过的许尽欢。


他一时怔住。


尽欢跳起来，冲他嚷嚷：“狄斐狄斐，靠岸，快靠岸，我要回去。”


“怎么了？身体不舒服？”


“我现在浑身舒坦着呢，充满了活力。我要去拯救许尽欢。”尽欢孩子气地握拳。


“嗯？”狄斐一头雾水。


她眨眨眼：“这是秘密。”又催促，“走啦，快送我回去。”


靠岸后，尽欢抢了狄斐的车钥匙，一溜烟消失无踪。她一路开得飞快，很快就抵达狄氏集团大楼。她从停车场的电梯上到十九楼，然后闯过秘书的拦截，径直冲进狄彦的办公室。她喘着气，忽略掉他抬头时的惊诧，语速飞快地开口：“你说这桩婚姻没有感情基础，你觉得这只是交易，可是在我心里，它是我的爱情我的人生。我说过我对你一见钟情这不是玩笑不是调侃这是真的。我喜欢你，已经很久很久了。这段日子我因为患得患失让自己变得畏惧，但是现在不会了，狄彦，你可以拒绝我的爱情但你不能阻止我。我说完了，再见。”


语毕，她转身离开。


出了大厦，尽欢抬头望着天空，阳光刺目，她闭上眼，深深呼吸。这一刻，她觉得从未有过地轻松。


她握拳，对自己说，加油，许尽欢。


狄氏大厦十九楼。


狄彦站在落地窗边，点一支烟，目光遥遥投放在马路上的许尽欢身上，他看见她孩子气地握拳给自己打气，看见她像个得到莫大嘉奖的小孩般蹦蹦跳跳着穿过斑马线。隔着这么远的距离，又是一个侧影，看不到她的表情，他却仿佛能窥见她脸上欣喜生动的神情。


他回想起前一刻她风风火火闯进他办公室，一口气说着那一大通话时郑重而坚定的表情，那一刻他心里除了震惊还是震惊。电光石火间，他脑海里闪过一些遥远的零星片段，是她，几年前的西雅图，那个哭得像个傻瓜的小女孩。他是真的从未放在心上过，不过是萍水相逢，短短两个小时的相处。没想到的是，世界这么大，他们竟再次遇见。


他终于明白了许尽欢决定嫁给他的缘由。


他微微合眼，揉了揉眉心，在心底沉沉地叹了口气。


他的心忽然就乱了，这样的一个许尽欢，他不知道该拿她怎么办了。

<h3>陆</h3>

尽欢约狄斐在外面喝下午茶，带了自己新烤的布丁。


她常听爷爷说，比之朋友，敌人才是最了解你的人。所以她缠着狄斐让他告诉她狄彦的喜恶。


尽欢从未谈过恋爱，不知道怎样做才能打动一个人，但她想，第一步应该是了解这个人，投其所好。她却忽略了，爱情并不是你付出百分百的好，就能得到相同的回报。


狄斐望着她，良久，忽然“扑哧”一声笑了，说道：“许尽欢，你以为谈恋爱是谈生意？掌握对方喜好与心理就能马到成功？”


尽欢瞪他：“那是我自己的事。下次还想吃到布丁，就别啰唆了，哼！”她在狄斐面前，总是最本性，孩子气地张牙舞爪。


狄斐经不住她缠，到底还是告诉了她。


后来想起来，尽欢觉得自己的真正成长，就是苦追狄彦的那段时间。她从前多娇懒的一个人哪，却因为他而变得温柔体贴，学会了生活中大大小小的琐事儿。他有胃痛的毛病，她买了家庭医生之类的书，又去咨询了老中医，跟妈妈学着煲汤，为他食疗。每天早早起来去菜市场选新鲜的食材，到药店买回大堆药材，她从前可讨厌闻这些味儿了，可都忍了下来。熬几个小时，中午送到他的办公室。他晚上应酬多，总免不了喝酒，醉酒是家常便饭。她就偷偷将醒酒药放在他的西装口袋里。他有半夜起床喝水的习惯，又总不晓得提前预备好，她便每晚不管他是否回家，都倒一杯柠檬水放在他卧室的床头。她做糕点的手艺愈发精湛，知道他有时候忙起来连晚饭都忘记吃，她每天下午烤好了送去他办公室。狄斐说他很讨厌公私不分，所以她不去打扰他工作，托秘书转送，总不忘给助理、秘书们也送一份。大家都赞她友善贤惠，狄总有她这样的太太，真是好福气。说得尽欢心里甜甜的，再辛苦也都觉得快乐。


是呀，那时候的许尽欢，在她心里，爱不问值不值得，只有愿不愿意。


更何况，狄彦并非全无感觉，她的好，点滴他都看在眼里。他对她，不再像从前那样冷漠，有应酬不能晚回，总会给她打电话，也会温柔地嘱咐让她不要等，早点睡。出差回来竟然记得给她带礼物，虽然后来从秘书失言中得知不过是秘书挑选的，但尽欢依旧心存欣喜。


这原本是夫妻间十分正常的状态，却让尽欢视若珍宝，令她信心大增。至于沈幼希这个名字，尽欢对自己说，谁没有过去？谁还能没点过去呢？是吧！一遍一遍，催眠似的。于是渐渐地，她也就真的相信，那个人，只是他的过去。


在狄彦面前，她真的是个非常非常好满足的人，他一点点好与给予，都让她欢喜好久好久。那样卑微。


四月，狄氏五十周年庆，又是狄彦接手集团后第一次庆贺，因此举办了一场非常隆重豪华的答谢会。从前尽欢讨厌参加此类宴会，觉得那些场面上的话真是虚伪透顶。但这一次却充满期待与热忱。


尽欢穿着狄彦亲自选的礼服，早早打扮好，在美容会所等狄彦来接，他事先说好的，结果来的却是助理，只说狄总太忙实在走不开。尽欢虽失落，但表示理解。没想到的是，离晚会开始只有三分钟了，依旧不见狄彦出现。秘书一直在打电话，神色焦急。尽欢也是，她的心怦怦地跳个不停，担心的却不是他能否准时出现，而是他此刻人在哪儿，究竟有什么天大的事儿，让他在这么重要的时刻分心。


“别担心，没事的。”狄斐走到她身边，他饮一口酒，望着她，“今晚你很美。”他嘴角轻轻上扬，眼睛微眯，似是带着些许的醉意。


尽欢皮肤白，穿着红似火的修身小礼服，衬得她更是明眸皓齿。她笑笑，此刻哪有心情接受赞美。


忽然她眼睛一亮，狄斐随着她的视线望出去，门口缓步走来的可不正是狄彦。


大大小小的宴会无非都是那些套路，尽欢提出陪狄彦一起敬酒，他蹙眉，她附在他耳边嘻嘻笑着说：“别小瞧我，我酒量好着呢。等下我帮你挡。”她其实不太会喝，也很少喝酒，只是昨天他的胃病又犯了，还吃着药，这一杯接一杯下去怎么能行。


所以敬酒时，尽欢总是手疾眼快抢过他的一饮而尽，狄彦瞪她，她就偷偷做个鬼脸回他，令他哭笑不得。


逞强的后果是，很快尽欢便微醺，香槟后劲大，酒意慢慢涌上来，胃里难受得很，但她却忍着没吭声。她抬头去望狄彦，却发觉他在走神，眉毛紧蹙，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其实整个晚上他都有点心不在焉。

<h3>柒</h3>

好不容易熬到结束，狄彦因喝得少，宴会场离家又近，便自己开车回去。驶到半路，他的手机忽然响起来，他接起，下一刻，忽然一个急刹车，吓得闭眼假寐的尽欢心脏怦怦直跳。电话还在继续，那端声音太大，她听得一清二楚。


狄彦挂掉电话，揉了揉眉心，没有看她，只说：“对不起，尽欢，我现在得去一个地方，你在这里下车打车回家好吗？”他声音很低，浓浓的疲惫。


尽欢提着的一颗心，瞬间跌至谷底。


她不记得自己是否有回他的话，只是默默下车。当思维再次清醒一点点时，她已经走在了车水马龙的街头。一月份的夜，极冷，她紧了紧身上的大衣，还是冷，冷得钻心。寒风扑面而来，她伸手，将盘好的头发扯散，却没有用，半点用都没有，好冷。她跺跺脚，搓搓手。还是好冷啊。


原来，心冷的时候，穿再多也是无用的。


电话的那一端，她听得分明，是沈幼希的哭声。


她都明白了，他那么晚来，他的心不在焉，原来都是因为她。


原来，沈幼希从来都不是过去，她始终横亘在她与狄彦的现在。


有出租车停在她身边，司机探头出来问她是否要车，她摆摆手，继续往前走。她很少穿高跟鞋，走得很不平顺，脚底的酸疼传来，但那点疼跟心里的难过比起来，简直不值一提。不停有出租车停下来问她，她被问得烦了，索性拐进身边的一条小巷。


事故发生得那样迅速，尽欢还来不及反应，她手中那只宴会包已被飞车党抢走，人被带倒在地，惯性令她跌出了好远，疼痛与眩晕一齐击来，那一刹那头脑混沌，只觉得整个人痛得快要死去了一般。她在地上躺了好久，眼前景物才慢慢清晰起来。她试图站起来，却发觉左脚完全无力，高跟鞋落在了不远处，脚踝肿得老高。她抬手，发觉一双手掌心鲜血淋漓，钻心地疼。


她慢慢坐起来，想呼救，却发现巷子里空无一人，昏黄路灯下，只有她，与她的鞋子孤零零地躺在路边。


眼泪大颗大颗地掉下来，止也止不住。


忽然有声音响起来，侧目，发觉路边植物丛里有荧光闪烁，那声音很熟，是她手机短信息的提示音。手机本来被她拿在手里，大概是被甩了出去。尽欢单脚跳过去，捡起手机，是狄斐。他说，好想念布朗尼啊，明天下午茶可否？


尽欢立即拨过去，未开口，泪又掉下来，吸着鼻子。


“尽欢？许尽欢？”狄斐急迫的声音传来，“怎么了？”


尽欢“哇”的一声，放声痛哭起来。


狄斐赶到时，看到的便是尽欢将自己蜷缩成一团，抱腿坐在植物丛边，像一只无家可归可怜巴巴的小野猫。他顿住脚步，脸上神色复杂，眼底闪过一丝心疼。他走过去，将她整个人抱起来。


他的车子停在巷子口，有几百米的距离，他抱着她在夜色中慢慢地走，叹息声似呢喃，响在她耳边：“原来你是真的爱上了他。”


他什么也没问，他什么都懂。沈幼希与狄彦的事，他知晓一些。当初尽欢缠着他问狄彦的喜好时，他就提醒过她，可她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原来都是装的。


尽欢闭着眼，像是睡过去一般。过了许久，她的声音才低低地传来：“三年。”


“嗯？”


“我给自己三年时间。”


“说什么呢。”


“我曾喜欢了他三年。现在，我再给自己三年时间，如果……”尽欢睁开眼，抬眸望着昏黄的路灯，声似喃喃，“如果，他还是不爱我，我就放自己一条生路……”


狄斐顿住脚步，将手臂收紧一点，片刻，才再次迈步，摇了摇头。


“真傻。”


也不知道是说她，还是说自己。

<h3>捌</h3>

尽欢做了个冗长的梦。


梦里是她十几岁的光景，她穿着俏丽的伴娘装，给表姐戴上新娘皇冠。表姐笑吟吟地问她，尽欢，你喜欢什么样的男孩子？


她努努嘴，我啊，将来喜欢的男孩子，可以不高大英俊，不富有，但一定要很爱很宠我，眼里心里都只有我。否则我才不要嫁给他呢，嘻嘻。


那是十几岁时关于爱情最瑰丽的梦想。然而现实却给了她最嘲讽的一击。爱情从来不由人，不由心。


她从梦境中缓缓醒过来。


病房里略暗，只开了角落里一盏落地灯，有人逆光坐在病床边，正伸手擦拭她脸上的泪痕。尽欢哑声说：“狄斐，你怎么还在这里？”


过了片刻，那人才回答。


“是我。”


尽欢瞬间清醒，坐了起来。


狄彦坐直身子，望着她，良久，才叹息般地开口：“你怎么不给我打电话。”


凌晨一点，他回到家，却发现她不在卧室。拨了好几通电话，终于被接起，却传来狄斐的声音。


尽欢低了低头，嘴角勾起一抹惨淡嘲讽的笑。打了又怎样，那个时候，他在别的女人身边，他会接她的电话吗？


但她什么都没说，滑进被子里：“你回家吧。”


病房里一片沉寂，许久，才听到他的声音：“对不起。”


尽欢的眼泪再次落下来，她原本以为自己心冷了，这三个字，却再次令她心疼不已。


对不起，对不起。


他为了另外一个女人，跟她说对不起。


亲疏立现。


她将脸庞死死埋在柔软的枕头里，双手紧按心口，她真怕自己哭出声来，她真怕自己说出“离婚”的话来。她开始质疑，与自己的那个“三年之约”是否还能继续，是否还有意义。


夜，在无声的眼泪中，变得那样那样漫长。


第二天早上醒过来，尽欢发现狄彦并未离开，他趴在病床上睡了过去，外露的左眼睑下青肿一片，浓眉紧蹙，似是做了一个极不好的梦。


尽欢静静望着他，坚硬了一晚上的心，便在那紧蹙的眉心里渐渐软下来。一边恶狠狠地骂自己没出息，傻，可又拿自己半点办法也没有。母亲常说，这世上总有一个人，是你的克星。她终于深有体会。


狄彦醒过来，见她眼睛眨也不眨地望着自己，愣了愣，而后问：“饿不饿，想吃什么？”


尽欢摇摇头：“我讨厌医院，我想回家。”


尽欢的小腿伤得很严重，打上了石膏，行动不便。她指了指角落里的轮椅：“你扶我上轮椅吧。”


狄彦站起来，却没有去推轮椅，而是拦腰将她抱起。


尽欢身体一僵，心跳也加速。这是他们第一次靠得这么近。


“我……我坐轮椅就好……”


“别动。”他将手臂紧了紧，而后朝门外走去。


刚到家安顿好，狄老爷子闻讯而来，看到尽欢伤成那样，将狄彦好一顿臭骂。不用想，定是狄斐通的风。只是老爷子言语间，似乎并不了解实情。尽欢便将所有的过错都揽到自己身上，只说是她自己不小心，失足滚下了楼梯。


狄彦说，谢谢。


尽欢摇摇头：“狄彦，你记住，我们是夫妻，不用说谢谢。”她顿了顿，“也不用说对不起。”


狄彦别过头，起身：“我去看看粥熬好了没有。”他几乎是逃也似的出了卧室。立在炉火前，望着热气蒸腾的粥发怔，心思也如同这粥般翻腾。


她的爱愈浓烈，愈发显出他的残忍来。


终究是他亏欠她良多。


而他深知，这样一份深情，除了回以同样的厚意，任何给予都不足以对等。他问自己，对她，他到底有没有一丝爱意呢？


他微微合眼，答案是模糊的。真的不知道。毕竟他们之间，那样一桩婚姻关系，始于感情之前。

<h3>玖</h3>

尽欢的腿伤拖了好久也不见痊愈。受伤这段时间，狄彦工作再忙，也会抽时间陪她，每天晚餐都是他亲手做的。原本要请个看护照顾她，却被她以不喜欢家里有外人为由推拒掉。偶尔母亲会过来看她，让她搬回家里住或者自己过来照顾她，尽欢都拒绝了。他们的关系难得这样融洽，她又怎肯错过。她甚至庆幸自己受伤。她享受他温柔的同时，也不是没有想过，他是否只是因为内疚。可那又有什么关系呢。


但空白时间那样多，到底还是会觉得孤单无聊。好在狄斐常常过来陪她说话，阳光好的时候，他推着她到海边散步，他有说不完的话题，不知从哪儿看到好多的笑话，逗得她哈哈大笑。


狄彦开着车，隔好远，便看到这样一幅其乐融融到刺目的画面。


海滩的长椅上，狄斐不知说了什么，尽欢侧头望着他，笑得灿烂夺目。记忆中，她似乎从未在他面前那样笑过。漫天的烟霞洒在他们身上，是很美的画面，狄彦却觉得十分碍眼。


他停车，走过去。


尽欢看到他，敛住笑容，问他：“咦，你今天怎么这么早下班？”


狄斐也说：“难得呀，我日理万机的大哥竟然天没黑就给自己放行。”


狄彦弯腰将手中的车载毯子披到尽欢的身上，微微责怪地说：“天凉，也不知道加件外套。”而后起身，望着狄斐，“你倒是很闲。”


狄斐挑了挑眉：“嘿，不像大哥你能者多劳。”


“S·D那个Case据说出了点问题……”


“大哥，奇怪了。私底下我们可从来不谈公事的。”


狄彦瞪了他一眼，没再说什么，侧身推过尽欢的轮椅，头也不回地说：“你口刁，我们家的菜式只怕不合你口味，就不留了。”


尽欢转头，想与狄斐说声再见，却被狄彦用身体挡住了视线，而后加快了回家的步伐。


狄斐望着他们的背影，嘴边扯过一抹若有所思的笑。


晚餐时，狄彦给尽欢盛汤，貌似无意地随口问起：“你跟阿斐关系很好？”


“啊？”


他又立即转移话题：“没事。”夹起一块红烧排骨放进她碗里，“今天的排骨很新鲜。”


尽欢心思一转，嘴角扬起一抹笑，放下筷子，侧头望着他：“你，在吃醋？”


正喝汤的狄彦猛地一口呛住，狠狠地咳嗽起来。


尽欢赶紧递水过去，嘴角的笑意愈加扩大，心里忍不住冒起了甜蜜的小泡泡。


这，是不是意味着，他对自己，并非全无感觉呢？


第二天下午，狄斐又来看她，不同往日带的都是些好吃的或者书籍影碟之类给她打发时间的东西，而是一大束开得热烈的粉色玫瑰。


尽欢讶异地望着他，他却自顾自地找来花瓶，将花插好，放在餐桌上。


他转身，望着她：“许尽欢，我帮你。”


她挑眉。


“爱情有时候仅仅靠心意是不够的，还需要一点点计谋。”他弯起嘴角，眯眼笑得像一只狡猾的狐狸。


尽欢何等聪明，立即明白了他的言下之意。可是，这样好吗？虽然她也很想进一步确定狄彦的感觉与心意。可是，狄斐毕竟是他弟弟呀……


狄斐拍拍她的脸：“三年，眨眼就过。尽欢。”


三年……是呀，她还有个与自己的三年之约。那是新婚夜那么难过的时刻，她给这段感情的期限与承诺。而今，已经过了三分之一。时间多匆忙。


尽欢抬眸，望着狄斐，点了点头：“谢谢。”


狄斐每天一束的进口玫瑰，终于引来了狄彦的怒意。地下停车场里，他恶狠狠地将狄斐一拳揍倒在地。


“狄斐，你知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你以前怎么玩我都懒得管，但尽欢不是你以前交往的那样的女人！”


狄斐爬起来，擦擦嘴角的血迹，挑眉讽刺地笑：“狄彦，你这么生气，到底是担心许尽欢被我骗呢，还是说——”他一把揪住狄彦的衣领，靠近他耳边，说，“还是说，你不爽我在尽欢面前出现？”


狄彦愣住，良久，才将狄斐一把推开：“你只要记住一点，她是你嫂子，永远都是！”


狄斐冷笑：“是吗，狄彦，你什么时候把她当妻子看待过？你们之间只不过有名无实。既然如此，我不过是在追求一个我喜欢的女人……”


“砰”的一声，狄彦的拳头再次砸了过去，狄斐反手也是一拳。到最后，两个人脸上都挂了彩。


尽欢一边给狄彦擦药，心疼的同时也有抑制不住的小欣喜。从来没有人为她打过架，而且这个人还是自己心里的那个人。


她忽然捧住狄彦的脸，闭上眼睛印了个吻在他唇上，而后迅速弹开，搂着他的脖子将脸红与羞涩藏在他身后，俯身在他耳畔轻轻说：“狄彦，我爱的人，一直都是你，不会有别人，永远都不会。”


轻柔如棉花糖般的誓言，却沉沉地敲打在狄彦的心坎。就连他自己也未曾察觉，有一抹笑，在他唇边悄悄地、悄悄地蔓延开来。

<h3>拾</h3>

接到狄老爷子震怒的电话时，狄彦与尽欢正在他们第一次约会的云南菜馆吃饭，庆祝尽欢二十二岁生日。


驱车赶回，发觉许老爷子也在，两位老人皆是一脸怒意，沉默地坐在沙发上。而茶几上，一沓照片散乱地摆在上面，还有几张落在了地板上。尽欢眼尖，一眼认出那上面的两个人是狄彦与沈幼希。


她走过去，俯身拾起，放在茶几上，而后看见那上面的照片，尽数全是他们两个人的合影，她挽着他手臂依偎在他身边的，他横抱着她的……十足亲密。


“砰”的一声，一只烟灰缸朝狄彦砸过去，他来不及躲避，额角鲜血直流，他却不吭一声。尽欢抓起茶几上的纸巾去擦拭血迹，一边冲狄老爷子大声喊：“爷爷！”


“尽欢！”许老爷子怒喝，“他这样对你，你还帮着他！”


尽欢不理会，转身喊在宅子里帮佣的李嫂：“李嫂，快拿医药箱来！”


见狄彦额角的血流得愈加汹涌，餐巾纸被染红，她的眼泪就掉了下来。那些照片带来的难过瞬间被恐惧与心疼所取代。


狄彦伸手帮她擦眼泪，泪眼模糊中，她甚至看见他还对她笑，安慰她：“傻丫头，我没事，死不了，你哭什么。”


处理完伤口，尽欢才转身站在许老爷子面前，望着他怒气冲冲威严的脸，坚定地说：“爷爷，这是我跟狄彦自己的事，我会处理。请您别插手好吗？”


许老爷子一生霸道，家里的事大大小小都由他做主惯了，更何况是最疼爱的小孙女。他了解尽欢，她太善良太傻气，就算被人欺负了也不会跟家里哭诉。前些日子听到些关于狄彦的闲言碎语，他问过尽欢，她却总是笑嘻嘻地说没有的事，他也便作罢。可今天，收到这份匿名快递，里面的照片让他怒不可遏。


他站起来，不看尽欢，而是面对着狄老爷子，冷静地说：“狄老，如果不给我个满意的交代，那么这桩婚姻，我看没有必要继续了。”说完，转身打算离开。


“爷爷！”尽欢拦住他，“你怎么可以这么草率地说离婚就离婚！”她吸一口气，望了眼始终沉默的狄彦，而后指着照片说，“我知道这个女人，她叫沈幼希。她跟狄彦相识在我之前。爷爷，谁没有一点过去。但也只是过去。”她俯身，将那些照片一张一张撕碎，扔到垃圾桶，“爷爷，如果你真心为我好，就别再管这件事。我知道自己要什么。”


见许老爷子依旧脸色铁青，她心一横：“如果你非要逼我离婚，我就不活了！”


许老爷子脸色一变：“你！”


尽欢扭身，仰着头，倔强的模样。


“随你！”许老爷子一甩手，气呼呼地离开了。


尽欢冲他的背影呼出一口气，从小到大，这招真是百试不爽。


她转身，望着狄老爷子：“爷爷，这事……”


可狄老爷子并没有那么好说话，他起身走向书房，冷冷开口：“狄彦，你过来。”


没过多久，有穿着西装夹着公文包的中年男人匆匆赶来，也进了书房。


半小时后，狄彦同那中年男人一起出来，他面色沉静，看不出喜怒。只对迎上去满脸担忧的尽欢说：“回家吧。”


一路上，尽欢没有问那些照片，她既然将它们撕掉了，以此来维系他们的婚姻，她便不会再问，除非狄彦主动对她说。


可他没有。


像是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般，可分明又有什么不一样了。


直至两个月后的某天，狄彦重感冒，他再次提及那些照片。


是临睡前，尽欢倒了温水去给狄彦吃药。他刚从小睡中醒来，神色略微恍惚，吞下药后，他忽然拉住打算离开的尽欢的手。


“我跟她，从来没有在一起过。”


没头没脑的一句话，尽欢怔了片刻，才反应过来，他说的是他与沈幼希。


“我们不是情侣关系。”


“你信我吗？”


你信我吗？信我吗？信我吗？


那是第一次，他同她谈及沈幼希。那是第一次，他用那样郑重的语气问她，你可以相信我吗？


像是不由自主，尽欢点了点头。


“我相信你。”


我相信你，就如同相信，总有一天，你会爱上我。


下一刻，尽欢身体一斜，她整个人被狄彦拉倒在床，他伸手揽过她的腰，他们离得那样近，他的呼吸喷薄在她的呼吸间，灼热而迷人。她的神色变得恍惚。怔怔地望着他的脸离她愈来愈近，直至唇齿相依。


那是她渴慕过的气味，独属于他的气味，既熟悉又陌生。她等待了这么久。她的眼泪就那样毫无征兆地落下来，惊扰了狄彦。


他微微放开她：“怎么了？”


尽欢摇摇头，又哭又笑：“我开心。”


“傻丫头……”他呢喃般的声音，软绵绵地消失在彼此缠绵的唇齿间。

<h3>拾壹</h3>

阳光透过落地窗一览无余地照进来，打在临窗而坐寂静相对的两个人身上。


尽欢端着咖啡，一口未喝，滚烫的咖啡已变冷。她望着对面的沈幼希，等待她先开口。她第一次端详这位情敌，不可否认，她生得很美，雪白的瓜子脸，大眼睛水汪汪的，仿佛随时可以落下泪来。她身材极为纤细，令她更显得柔弱，楚楚动人。确实很容易令男人动恻隐之心。


可她此刻的神情举止一点也不柔弱，甚至有种咄咄逼人之强势。尽欢想，或许在面对自己时才会展露她这一面吧。


沈幼希喝完最后一口咖啡，从包里掏出一本病历本，推到尽欢面前，嘴角扯出一抹意味深长的笑。


尽欢的心在看到病历本时，突兀地“咯噔”了一下。


“你什么意思？”她问。


“你自己看吧。”沈幼希说。


她伸出手，迟疑了下。沈幼希嗤笑：“你在害怕什么？”


尽欢翻开病历本。然后，她的脸瞬间变得惨白。抬头望着沈幼希，一脸难以置信。


“没错，我怀孕一个多月了，是狄彦的。”沈幼希说。


“你撒谎！”


“呵呵，你不信可以打电话问他。”沈幼希掏出手机，找出狄彦的号码，递给她。


尽欢怔怔地望着那个名字——我的阿彦。


这几个字在阳光下那么刺目，刺痛她的心。


忽然间，呕吐感强烈来袭，她捂着胸口，从咖啡厅落荒而逃。


地下停车场里，尽欢坐在车内，静默许久。她启动引擎，将车开出去。上了主干道，她掏出手机拨打狄彦的电话，是关机状态。


她在十字路口掉头，往狄氏大楼方向去。


她不信。


她耳畔还回响着他郑重的声音，他说，我跟她不是情侣关系。他说，你信我吗？


可沈幼希白纸黑字的检测报告又是什么？如果是假的，她怎么敢当场拿出手机让她找他求证。


她的心忽然好乱。到底谁是真，谁是假？


她急迫地想要得知答案，再次拿出手机打电话，手指微颤，一个不稳，手机掉落在车厢。她茫然地俯身去捡，一下够不着，再俯低身体。她并未发觉，方向盘在她手里打得歪斜……


而此刻，迎面而来的一辆车，避无可避地与她的车迎头撞上。


“砰”，在强大的痛击与眩晕中，尽欢渐渐失去知觉。她的手指，自始至终，还保持着去捡手机的姿势。


醒来时，尽欢只觉得浑身散架般地痛。万幸的是，她受的均是外伤。右手臂尤为严重，骨折了。不幸的是，她肚子里两个月大的孩子没能保住。


狄彦握着她的手，满脸憔悴，眼睛里却是掩不住的欣喜，喃喃：“你吓死我了，尽欢，你吓死我了。”


她的思绪渐渐回神，流着眼泪问出心里的疑惑：“狄彦，沈幼希说有了你的孩子……”


“什么？！”他震惊的神色不像是装的。他掏出手机，拨通沈幼希的电话，厉声说，“小希，如果你再这样，我真的会把你送进精神病医院！”


挂掉电话，他坐回床上，捧着尽欢的脸，一直望进她的眼睛深处。


“对不起。虽然你说过，我们之间不用说对不起。但是这句对不起，不是为了小希，而是我自己。”他叹口气，“我是个不喜欢解释很多的人，但我很后悔，没有早点告诉你，我跟小希之间的关系。”


“我一直视她为亲妹妹，她是我母亲临终前的托付，所以哪怕她任性地做出许多伤害自己也伤害别人的事，我也不能丢下她不管。”


沈幼希也是私生女，她的母亲与狄彦的母亲曾同在一家食品工厂上班，大抵是同病相怜，两人情同姐妹，因此两家关系一直很亲厚。


沈幼希与狄彦青梅竹马，她从小爱慕他，而他对她并无男女之情。在她十五岁那年，沈母与狄母所在的食品工厂发生了一场火灾，在那场事故中，沈母为救狄母而丧生。


那之后，沈幼希便一直同狄彦母子一同生活，直至狄母因病去世，她留下的唯一遗言，便是让狄彦照顾好沈幼希。


大概是因为这个遗言，沈幼希一直以狄彦女友身份自居，她深知，狄彦是个孝子，一定会遵守诺言。所以哪怕她其实知道，狄彦对她的感情并不是爱情，也一直不肯放手。


狄彦同许尽欢结婚当晚，她用刀片划开了自己的手腕。那之后，更是多次反复地上演这种伤害自己的闹剧。


很多次，狄彦恶狠狠地警告她，可在她可怜巴巴的眼泪攻势下，他毫无办法。


她的爱，已渐渐成为一种得不到便毁灭的执念与欲望。


“尽欢，你放心，我会处理好。不会让她再伤害你，也伤害她自己。”狄彦将她拥进怀里，轻拍她的背，“孩子……我们以后还会有孩子的。”


“对不起。”尽欢落着泪，手指抚摸过平坦的腹部。是她不好，没有保护好他们的孩子。是她不好，对他心存怀疑。哪怕只有一丝一毫，那也是不够信任。


“我以后，不会再怀疑你。”

<h3>拾贰</h3>

尽欢出院后，大概是因为失去孩子小月中流泪太多的缘故，心里总闷闷的，很容易莫名其妙掉眼泪。


狄彦特意给自己放了个小长假，打算带她去度假，以弥补蜜月时的遗憾。问尽欢想去哪里，其实她有很多更喜欢的地方，但她最后说，西雅图。


那是他们遇见的地方，有她最美好的初恋回忆。


正值西雅图的雨季，虽然出行不便，却是那里最美的季节。狄彦订了临湖的旅馆，硕大的露台，坐在那里喝下午茶看雨发呆，最美好不过。


尽欢吃完一客蛋糕，伸个懒腰，忽然惊呼：“啊！”


“怎么了？”狄彦从杂志里抬起头来。


“你看。”


他顺着她手指的方向望过去，那是一面长长的堤岸，并无特别。


“那是，那是我们一起吃面包的地方呀！”她欣喜。


“后知后觉。”狄彦微微笑，复又埋头看杂志。


尽欢绕到他身后，俯身搂住他，将头埋在他的颈窝里，轻柔地说：“我爱你。”


狄彦怔了怔。


她曾对他说过，我很喜欢你。可这是她第一次说，我爱你。


他微微侧身，仰头吻她。


尽欢微笑，这是他的回应吗？


他从未说过爱。


可她想，有什么关系呢。只要他心里有她，才是最重要的。


在西雅图的那段日子，后来想起，竟是她跟他之间最美好静谧的时光。愿得一心人，白首不相离。朝朝与暮暮。说的大抵就是那样的好时光吧。


他们的假期才度了三分之二，便被一通国际长途打断。


他们乘最早的一班飞机，连夜赶了回去。


从机场出来，他们没有回家，而是去了医院。却还是来晚了一步，因脑溢血被送进急救室的狄老爷子到底没有见到狄彦与尽欢最后一面。


尽欢是第一次经历亲人的离去，伏在狄彦的肩头哭得伤心。狄老爷子虽专制霸道，却对尽欢一直和蔼亲厚。


狄老爷子葬礼结束的那天晚上，尽欢接到狄斐的电话，约她在家外的海滩见面。电话里他声音迷蒙，似有点不太清醒。尽欢犹豫了很久，还是出去了。


海滩边的长椅上，昏黄路灯下，狄斐正仰头往嘴里送酒。他的脚边，滚落了好几只香槟瓶子。他酒量其实不错，但这样一瓶接一瓶地喝，终是有几分醉意了。


“你怎么了？”尽欢见他喝成那样，有点担心。


“许尽欢。”他喊她，侧头灼灼望着她，“你快乐吗？”


“你醉了。”尽欢蹙眉。


“你快乐吗？现在的你，在他身边，快乐吗？”


尽欢不理他，伸手：“车钥匙给我，我送你回去。”


他却顺势抓住她的手：“你回答我。”抬眼望着她，固执地等一个答案。


“好，我很快乐。”


“是吗……”他笑了笑，“如果……如果，你发现狄彦为你所做的一切，都是另有目的……你还会快乐吗？”


尽欢心里一凛：“你什么意思？”


他却不回答她，片刻后，才又开口：“你一直都知道的对不对，我喜欢你。”


尽欢别过头。


是，她知道。狄斐看她的眼神，就像她自己看狄彦的眼神。她明明知道，依旧接纳了他“送花气气狄彦逼迫他动真心”的提议。


她自私吧？是的，自私。可她只能装作不知道。除开他是狄彦的弟弟，更重要的是，她先遇见的，是狄彦。


“我先回去了。我会打电话给你叫代理司机。”


“尽欢。”他拉住她。


“对不起。”她能说的，也只有这三个字。


“尽欢……”他还想说什么，却在看到她坚定的眼神时，放开了手。


望着她毫无留恋离开的背影，他嘴边牵起一抹苦涩的笑。


到底还是不忍心伤害她啊。

<h3>拾叁</h3>

可沈幼希不是对尽欢心存爱意的狄斐，她恨极了她。


尽欢再次接到沈幼希约见的电话时，想也没想就拒绝了。可她不死心，接二连三地打，尽欢将手机关机，她却拨打了座机。


“你到底想怎样？”面对这样一个疯狂的情敌，真令人头疼。尽欢揉了揉太阳穴。


“许尽欢，有个秘密，我想你一定会很感兴趣。”


“没兴趣！不再见！”尽欢正打算挂电话，却在沈幼希下一句话里顿住手势。


“关于狄老爷子的遗嘱。”


尽欢脑海里忽然闪过狄斐的话——如果，你发现狄彦为你所做的一切，都是另有目的……你还会快乐吗？


后来很多次，尽欢问自己，如果能摁下心头的好奇，不去赴那个约，她与狄彦之间，是否会是另一番模样。


可是，她还是去了。


依旧是上次那家咖啡厅，沈幼希依旧咄咄逼人。在她说完那番话后。她望着尽欢笑，那笑容里满是嘲讽与怜悯。


“他是不爱我，可许尽欢，他也未必爱你。”


这一次，是沈幼希先离开。


尽欢坐在椅子上，身体仿佛被定住，半天动弹不得。


过了许久，“砰”的一声，是咖啡杯碎裂的声音，她低头，发觉自己的手指颤抖得厉害，打翻了咖啡杯。


服务生匆忙跑过来：“小姐，您没事吧？”


她置若罔闻，木然地从钱包里掏出两张钞票，然后起身，走了出去。


她沿着马路走，不知走了多久，车水马龙，阳光炽烈，晒得她几欲眩晕。在等绿灯的时候，她掏出手机给狄斐打电话。她将沈幼希的话重复一遍，然后问他：“是真的吗？”


狄斐久久未出声，很久才说：“你怎么知道的？”


她挂了电话。


然后笑了，笑着笑着，眼泪便大颗落下来。


她蹲在车水马龙的街头，哭得像个傻瓜。


她可不就是天下最蠢最蠢的傻瓜吗。


傻到以为，是自己的爱感动了狄彦，换得了同等的爱。


可原来啊，这所有的一切，他对她的好，他的温柔体贴，他甜蜜的亲吻……只不过是，另有目的，不得不为之。


那晚狄彦回来得很晚，发觉尽欢还坐在沙发上，电视开着，却没有声音，她眼神呆呆的，盯着前方出神。


他走过去，俯身亲吻她：“我不是打电话让你别等我吗？”


她却猛地将他推开。


她起身，如梦初醒般望着他，望了他许久，像是不认识他一般。那眼神令他恐慌。


“怎么了，尽欢。”他蹙眉。


“若狄彦与许尽欢离婚，狄氏将由狄斐继承。”她一字一句，念出狄老爷子的遗嘱。


狄彦脸色瞬间一变：“尽欢……你……”


“我怎么知道，对吗？”尽欢笑了笑，“我只问你一句，这份遗嘱，是不是在我爷爷拿着你与沈幼希的照片去老宅那次立下的。”


良久。狄彦才点了点头。


尽欢最后一丝希望落空，她闭眼，生怕自己落泪，可没有，一滴眼泪也没有。忽然间，她疯了般冲过去打他，歇斯底里地对他吼：“骗子！你这个骗子！从头到尾你都在骗我！”


他没有躲避，也没有拦住她，任由她的拳头泄愤般地落在他身上。她终于打得累了，滑坐在地，大口喘气。眼泪终究还是忍不住掉下来。


“尽欢，你听我说……”他蹲下身，试图抱她，却被她恶狠狠地推开。她起身，冲上楼，将卧室门锁上，任他在外面敲门也不理会。片刻后，她拖着箱子出来。


“你要去哪里？”他慌了，拉着她。


她甩掉他的手，冷冷望着他：“放开。”


他宁愿她哭闹打他，也不愿看见这样冷淡的她。望着他的眼神，毫无温度，像是看个陌生人。


两人无声地僵持许久，他最终颓然地放开手：“这么晚了，你要去哪里呢。你留下吧，我走。我们都先冷静下，明天再谈。”


可第二天，尽欢将一份离婚协议放在了狄彦的面前。


狄彦神色变了又变：“你非要这样吗？”


尽欢却以为他担心的是狄氏的继承权，心更冷了几分，语气却平静：“你放心，我会对外隐瞒我们离婚的事实。狄氏依旧是你的。”


如果这是你要的，狄彦，我成全你。你既然不爱我，也请成全我，放我离开。我不想更恨你。


被她误会，狄彦心里既烦闷又愤怒，他想起她说过的话，我以后不会再怀疑你，我相信你。可现在呢？他想解释，出口的话却终成为：“许尽欢，这桩婚姻是你选择的，我曾经给过你机会放弃，是你执意要开始。虽然由你开始，但结束，由不得你。”


明明是挽留的话，换一种语境，却成了伤害对方的利器。


望着他摔门而去的背影，尽欢心底凉成一片。


他从未爱过她，从未。


她终于认命地接受了这个事实。

<h3>拾肆</h3>

一个铁了心要离开，一个铁了心不放。


两人之间陷入漫长的争吵期。


争吵过后，便冷战，又争吵。反反复复。彼此都疲惫不堪。


他们最后一次争吵的第二天晚上，尽欢亲自下厨做饭，开了一瓶珍藏的红酒，她跟他碰杯，对他说：“我们不要再伤害彼此了好不好？”


他微笑，说：“好。”


仰头喝尽。她又给他倒了一杯。


一杯接一杯，很快那瓶酒便见底。桌上的菜倒没怎么动。


最后，狄彦趴在桌子上醉过去。


尽欢坐在他对面，坐了许久，而后起身，上楼。很快，她拖着箱子下楼，走到玄关处，停下，回头，望了他最后一眼。


再见，狄彦。


再见，这些年的爱。


她许给自己的三年之约，终究没有坚持到底。


她觉得累，好累，真的好累。她再也没有力气去实现那个约定。


她出门，上了那辆事先联系好的出租车，往机场去。


可是他不放过她。


他在机场将她截住，脸色铁青，粗暴地将她塞进车里。


她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却终究被她识破。红酒里的安眠药，早就被他换成了普通的维生素。


她咬牙切齿：“狄彦，你给我听清楚了，我要离开你，这次不行，还有下一次、下下次，哪怕死，我都要离开你！”


“许尽欢，你也给我听清楚了，你最好死了这条心，除非我愿意，否则你永远都别想……”


那一刻，也不知哪来的勇气，她打开车门，跳了出去。她想，如果活着我没办法离开你，那么就让自己死了这颗心吧。


她从来不知道，自己的爱恨都如此激烈固执。


在强大的痛和眩晕中，她似乎听到他惊恐的声音，在叫她的名字。


尽欢。


在茫茫夜色中回荡，那样空旷。

<h3>尾声</h3>

她已经昏睡了三个月。


狄彦沉默地站在病床边，他身边，站着狄斐。


“那份遗嘱的内容，是你透露给沈幼希的吧。”狄彦说。


狄斐沉默。


等于默认。


是他。是他酒后失言。这些日子，悔恨时时攫取他的心。他那么不想伤害她，却终究将她伤得身心俱疲。


“她在惩罚我，所以不肯醒来。”狄彦轻说。


“你活该！”说完，狄斐转身离开。


如果说他曾怀疑过狄彦对尽欢的用心，那么这三个月来，狄彦将狄氏交到自己手上，日夜不离地守在她的病床边，哪怕他再不想承认，也只得承认，这辈子，他永远都争取不到她的心。


狄彦在病床边坐下，握着尽欢的手，第N次对她轻说：“我欠你一句话，你一直想听的话，只要你醒过来，我就对你说。”


你醒过来，我就告诉你。


我爱你，尽欢。


我爱你。



读者读后感：


记忆最深刻，唯有《空尽欢》。纵使那样深爱狄彦的许尽欢，也逃不过爱情中的猜忌，纵使如此深爱尽欢的狄彦，也无法忍下怒气耐心解释。爱情从不是件简单的事，陪伴、信任、理解、包容同等重要。而我也只能设想尽欢最终能醒来，能和狄彦白头不离。


——涟汜森

万里河山不及江川


他是我一生的渴慕。


<h3>零</h3>

——那个人在你心里究竟有多重要？


——他之于我，如同清泉之于麋鹿。


他是我一生的渴慕。

<h3>壹</h3>

遇见他那年，我十三岁。


那是我生命中很重要的一年，那年春天，妈妈在某个夜晚消失，带走了家里所有的钱。街坊邻里的流言蜚语如吞人火舌，经久不散。暮春，老傅带着我离开北方家乡，来到闷热多雨的南方城市。因为水土不服，我病了一段时间，难受到极点时，我哭着问老傅，爸爸，我们为什么要来这里？他靠坐在房间角落里，一根接一根抽烟，任凭我问多少次，就是不理我。病愈后，我瘦了八斤，变得很沉默，仿佛一夜长大。


我没有上学，老傅出去工作时，我独自待在出租屋里，看黑白老电视，或者趴在窗台上观察楼下院子里来来往往的人。那时候我们很穷，只租得起最便宜的筒子楼，那里鱼龙混杂，多是外来人口，从不缺争执与冲突，老傅厌恶极了这里，我却很喜欢，因为那些嘈杂与热闹，让我觉得没那么孤单。


七月份，这个城市最热的时候，迎来了我十三岁生日。


那天，老傅难得天未黑就回到家，提了很多菜，他身后还跟着个陌生人，老傅将我拉过来，介绍说：“我女儿，傅瓷。”又让我叫人，“叫陆叔叔。”


我的视线却被他手中提着的东西吸引住，那是一个生日蛋糕，我嗜甜，已经有很久很久没有吃过甜点，忍不住便吞了吞口水，双眼发亮。


老傅怪我不懂礼貌，他却完全不在意的样子，蹲下身，与我平视，伸出手同我打招呼：“嘿，小傅，你好哇。我叫陆江川。”见我愣愣的，他笑了，握住我的手，摇一摇，然后放下。


多年后我总想起这一幕，我们的初见，他把我当作一个小大人，郑重其事地介绍他自己。


陆江川。这个名字，后来成为我生命中最隆重的三个字。


但在当时，我对他手中蛋糕的兴趣远远大于对他。饭桌上，他为来得匆忙没有带礼物表示歉意，老傅说小孩子没这个规矩。他却很坚持，问我：“小傅，你想要什么？”见我沉默，他又加了一句，“无论什么都可以的。”


我看着他，同他说了第一句话：“任何？”


他点头，笑了：“当然。”


老傅瞪了我一眼，对陆江川说：“你别惯她。”


陆江川不以为然，笑望着我，等我说出要求，一副“你说得出我做得到”的自信模样。


我忽然想要为难他，说：“我想要妈妈回来，你能做到吗？”


话音刚落，“啪”的一声，老傅将碗筷重重砸在桌子上，喝道：“傅瓷！”


陆江川吓了一跳，我却笑了，嘲讽地看着他：“你们都一样。”一样都是骗子，妈妈说永远在一起，却忽然消失。轻易许诺，却做不到。


陆江川十分尴尬。


老傅被我的语气激怒：“傅瓷，怎么跟长辈说话的！你哪儿学的这些坏习惯！道歉！”


陆江川忙说没关系。


老傅却坚持。


我咬着嘴唇，默不作声。


气氛一时变得很僵。


老傅的电话在这时响了，接起说了两句，他朝陆江川打了个手势，就举着电话走了出去，片刻，院子里传来他发动摩托车的声音。


我放下碗筷，起身回到里间，趴在床上，眼泪无声地落下来，又被枕头吸进去。


外面传来窸窸窣窣的声音，陆江川在收拾碗筷，在擦拭桌子，在扫地，最后传来水流声，他开始洗碗。我觉得他真讨厌啊，怎么还不走。又有点庆幸，他没有走。那些声音，让我觉得自己没有完全被抛弃。


忽然，外面传来“砰”的一声脆响。


我从床上弹起来，冲到水池边。陆江川举着沾满泡沫的双手，笑得狡猾：“你果然出来了。”


我狠狠瞪着他。


他洗掉手上的泡沫，微微弯腰，与我对视：“想不想出去兜风？”


我明明应该仇视他，他毁掉了我的生日，还故意摔碎了碗碟。可我却鬼使神差地点了点头。一定是他眼眸中的笑太好看，声音太温柔。我被那样的笑容与声音蛊惑了，也或许只是那一刻不想独自留下来。


我跟着他走。


他同老傅一样，有一辆摩托车，很老旧，但不影响它风驰电掣。来到这个城市这么久，我却是第一次欣赏到夜景。陆江川把车开得极快，像要飞起来，街道两旁的霓虹呼啸而过，迷离炫目。夏夜的风似热浪，鼓起他的白衬衫，吹拂到我脸上，酥酥麻麻。


我低落的心情雀跃起来。


摩托车最后在江边停下来，陆江川从车尾箱里拿出一个黑色塑料袋，打开，竟是烟花棒。原来他中途停车是去买这个。找了个人少的地方，他将烟花棒点燃，递一份给我，在烟花燃放的声音中大声对我说：“小刺猬，生日快乐！”


我的心底忽然如注入一股暖流，眼眶微微发涩。


江堤两岸灯光闪烁，映着水面波光粼粼，如繁星坠落梦境。他的笑容隔着烟火流光，比繁星更璀璨。

<h3>贰</h3>

陆江川常来筒子楼蹭饭，老傅有好厨艺，他就负责买酒与凉菜，卤牛肉与花生米霸占了整个夏天的餐桌，屋子里充斥着啤酒泡沫苦涩的味道。


他同我们是老乡，跟老傅是工作伙伴，我不知道他们到底在做些什么，老傅从不说，在他心里，我就是个不懂事的孩子。我去问陆江川，他想了想，这样回答我，赚钱的事。


等于没说，但我喜欢他不把我当小孩子糊弄。


为了“赚钱的事”，老傅越来越忙，早出晚归，有时候甚至好几天不回家。老傅不在时，陆江川每天都往筒子楼跑，他不会做饭，很长一段时间，我们的晚餐是打包的盒饭、卤菜以及冰啤酒。


他无酒不欢，对他来说，酒似乎比米饭还重要。


我人生中喝的第一口酒，是他递给我的。我带着好奇心灌一大口下去，结果呛得猛咳嗽。


他哈哈大笑。


我瞪着他，不理解这种又苦又涩又辛辣的液体有什么好喝。但那是他热爱的，我愿意去尝试。


他与我碰杯：“不要告诉老傅我教你喝酒哦！”他眨眨眼，“小刺猬，这是我们的秘密。”


他一直叫我小刺猬。开头，我还会瞪他两眼以示不满，他视而不见，久而久之，我竟也听习惯了。


秋天，老傅为我联系了一所中学，报到的前一天，我去理发店剪头发，听到几个人在讨论筒子楼里的是是非非，我听到老傅的名字，他们说得隐讳，我还是隐约明白了陆江川所说的“赚钱的事”是什么。


第二天，老傅走不开，陆江川带我去学校报到，老师问起他的身份，他说，叔叔。


回家时，我一路沉默。他将我送到院子里，打算骑车离开，我忽然叫住他：“你不姓傅。”


“嗯？”


“所以，你不是我叔叔。”说完，我飞跑上楼。


他追上来，笑着问我：“小刺猬，我又哪里得罪你了？”


我咬咬唇，说：“你跟老傅在做的事，是违法的，对吗？”


他的笑容僵在嘴边。


片刻，他云淡风轻地说：“看来，得让老傅搬家了啊。”


几天后，老傅带着我搬离了筒子楼，陆江川也退掉了出租屋，我们一起搬进了离我学校较近的居民区，老旧的两居室，客厅狭窄，设施简陋，厅里甚至照不进阳光，但比筒子楼安静很多，更重要的是，我终于有了自己独属的空间。


我很喜欢这里，但我们在这套房子里只住了一年多，就搬到了江边公寓。


那一年，老傅与陆江川忙得焦头烂额，得到的回报是两套风光极佳的江边公寓。房子在十九楼，一梯两户，分别被老傅与陆江川购置，电梯一关，走廊像是我们的大客厅。依旧是两居室，但空间极宽广，有个大大的露台，下面就是烟波浩渺的江面，站在露台上，隐约可以望见远处的码头，那里停了好多艘货船，每天深夜，那些船只载着货物出港，穿越边境，驶向邻国。码头上忙碌的人群中间，也有老傅与陆江川的身影。他们的营生，只能存在于暗夜，见不得光。

<h3>叁</h3>

我在新公寓里过十五岁生日，那天老傅人在东南亚，让陆江川带了礼物给我，我接过，随手扔在沙发上。


“不要怪老傅。”陆江川说。


“不会。”我说。从前我不理解，他把赚钱看得重要过我，后来我明白了，妈妈因他贫穷离开他，才令他变成这样。而我长得太像妈妈，他对我的感情，既有骨血之爱，也掺杂着恨。但理解不代表原宥，我不怪他，我也无法爱他。


陆江川送给我的礼物是一套从国外带回来的油画工具，那年我开始学画，对色彩有着狂烈的热爱。


吹蜡烛时，陆江川让我许愿。


我双手合十，灼灼望着他，一字一句地说：“我希望快点到十八岁，好跟陆江川谈恋爱。”


微弱烛光里，我看到他脸上笑容一点点褪去，神色变得很严肃，说：“小刺猬，别瞎说！”


我提高声音：“我没有瞎说，我喜欢你！”


他皱眉：“再胡说，我要生气了！”


我咬了咬唇，赌气般地说：“这是我的生日，我的愿望，你管不着！”


他忽然笑了，是苦笑，摇了摇头，那神情，就像是在说，你真是个小孩子呀。


我猛地站起来，俯身越过餐桌，双手勾住他脖子，嘴唇迅速落在他嘴唇上，我感觉到他身体一僵，伸手试图推开我，我却死死抓着他不放，他怕伤着我，不敢用蛮力，只得身体往后仰，将我的脸推开。


正在这时，灯光忽然大亮，我与陆江川同时偏头，门口，老傅提着一个行李袋，站在那里。我一惊，双手下意识地松开陆江川，重量失衡，上半身跌在蛋糕上，我尖叫出声……


第二天，老傅对我说：“到学校住宿吧。”


我愣了愣，而后说：“好。”


他又说：“我打算把这套公寓卖掉。”


我说：“好。”


他看了我一眼，嘴角微动，最终还是什么都没说。


我搬去学校宿舍，除了必备衣物，就只带走了陆江川送我的那套画具。出门时，我望了眼对面，大门紧闭，他已经有三天没有回来过了。我知道他故意避着我。我忍不住笑了，如果我不搬走，他是不是打算永远不回家了？


有很长一段时间，我跟陆江川没有联系，我们搬到新公寓后，他一次也没来过。我打的电话，他从不接。我去过很多次江边公寓，运气不太好，他屋里的灯光没有一次是亮的。


他依旧同老傅一起做事，老傅知道他的行踪，可我们之间，陆江川这个名字，自那晚过后，一直是禁忌。


我同老傅的关系，也从那之后，愈加冷淡。

<h3>肆</h3>

同陆江川再次见面，已是来年暮春。隔着几个月的漫漫时光，彼此却来不及说一声好久不见。


那是周末，我在家，他在深夜里将我从睡梦中叫醒，我被他衣服上刺目的鲜血惊得睡意全无，心里像是感应到什么，浑身一颤。


他面如死灰，拉着我的手就往外面走。


他的车就随意地停在小区路面中央，从家到医院的一路上，我浑身颤抖。陆江川单手打着方向盘，伸出一只手轻轻覆在我颤抖的手上，我像溺水之人抓住救命稻草般，反手紧紧拽着他的手。


医院太平间里。


老傅躺在白布下面，再也无法开口同我说话。


只一眼，强忍的眼泪纷纷跌落，我张着嘴，想开口喊一句爸爸，可不知为什么，喉咙像是被人掐住，一点声音都发不出来。


一只手伸过来，捂住我的眼睛，那手指凉凉的，带着淡淡烟草味，它轻柔地抹去我无声的眼泪。然后，那只手揽过我的身子，将我的头压在他怀里，他衣服上的血腥气蹿入我呼吸里，那是老傅的血，我深吸一口，终于“哇”的一声，痛哭出声。


有尖锐的痛，一阵强过一阵，碾过我的心脏。


直到这一刻，我才发觉，自己从来没有恨过他，一直都深爱他。


老傅的尸体连夜被火化，这是他临走前的嘱托。


“因为你。”陆江川对我说。


老傅死于同行恶性竞争，被人刺了五刀，刀刀致命。争执发生时陆江川正在码头稍安静处接电话，等他听到动静疯跑过去一切都迟了。老傅刚被送到医院，就永远闭上了眼。


他死于非命，却因为顾及我，不能报警，连一场葬礼都不能举行。


第二天，陆江川开始着手处理剩下的货物，以及他与老傅名下的公寓、车子和一些不动产。


在他忙碌的这些天，我生了一场病，高烧得迷迷糊糊时，我想起当年跟老傅刚到这座城市，我也是这样躺在床上，哭着问他，妈妈为什么要离开我们？他整夜守在我身边，沉默地一支接一支抽烟。而今，我想问他，你为什么也要离开我？滚烫的眼泪落下来，这一次，我却连他沉默的身影都看不到。只有陆江川坐在床边，握着我的手，轻声安抚我整晚的胡言乱语。


他白天奔波处理杂事，晚上照顾我，几天下来，他整个人都瘦了一圈。


半个月后，他将一张银行卡交给我，问我：“老傅让我带你离开这个城市，小刺猬，你可愿意跟我走？”


这是老傅临走前的另一嘱托。


我握着那张轻薄却似有千斤重的银行卡，点头。


十六岁的春天，我带着老傅的骨灰，同陆江川回到北方家乡。


他成了我生命中唯一的亲人。

<h3>伍</h3>

陆江川一向不肯亏待自己，也懂得享受。我们看了很多公寓，最后他斥资买下了一栋殖民时代留下的老房子，中古巴洛克风格，独门独户，三层楼，还带个院子。


我嘴上说他奢侈，心里却爱极了这栋充满异域风情的老房子，把画架支在院子里，便能画上一整个下午。


那个夏天，我们过得很轻松，我休暑假，他给自己放长假。我提着画板在大街小巷转悠，这个城市有众多历史悠久的欧式风格古建筑群，令我痴迷。晚上哪儿都不去，院子里置了两把老藤椅，我们躺在那乘凉、喝酒。他早已不喝苦涩的啤酒，酒柜里琳琅满目的酒瓶子上全是我不认识的各种洋文。陆江川把我培养成了一个小酒鬼，我可以陪他喝到底。


那样的时光，美好得像梦境。


也有过争执，唯有一次。


他找了个律师来家里，要为我办理领养手续。我默默看了他一眼，跑回楼上卧室，片刻下来，手中拎着行李箱。


我说：“如果你觉得我多余，我现在就走。”


他蹙眉：“小刺猬，别任性。”


我冷笑：“我不需要一个只比我大十二岁的家长。”说罢转身就走。


他追过来，拽住我，也不说话，良久，终是叹了口气。


他转头对律师说抱歉。


我挑眉望向他，露出胜利的笑。


他板着脸，回了卧室，整整一天，都不肯同我讲话。


秋天，我转入一所私立中学，念高二。


陆江川也开始忙碌起来，他将生意从暗转明，与朋友合伙开了一间小外贸公司。公司开业那天，他很开心，喝了很多酒，他酒量再好，还是微醺。回家时我们只得打车，他闭眼靠在座位上，我以为他睡过去了，他却忽然睁开眼，玩笑般地同我说：“小刺猬，这个公司我可是投入了全部家当，万一做不好，我们就要喝西北风咯。”


我豪气地说：“如果你破产了，我就养你！别忘了，我现在可是个小富婆。”


陆江川连呸了三声，敲我的头：“乌鸦嘴！”


他骂得对，我就是个乌鸦嘴，后来我恨死了自己的一语成谶。


他的外贸公司只经营了一年多，就宣告破产。不是他经营不善，而是他太相信人。他的合伙人卷款潜逃，留下一个烂摊子给他收拾。


那段时间我正辗转几个城市参加美术专业考试，他瞒着我，是他的助理担忧他的情况，给我打了个电话。回家时，我看到一个从未见过的陆江川，差点认不出来。他躺在藤椅上，胡子拉碴，眼窝深陷，憔悴不堪。地板上躺了好多只酒瓶，他手中还拿着一瓶酒，闭着眼，麻木地往嘴里送酒。


他听到声响转头，见是我，扯了扯嘴角，说：“回来了。”又扭过头，闭眼，喝酒。


他声音里的疲惫与无望，似一枚尖针刺入我心脏，剜心般疼。


走过去，夺下他手中的酒瓶，恶狠狠地砸在地上。又抬脚，将藤椅旁的空酒瓶狠狠地踢开。我伸手去拽他：“起来！你起来！”一边说，眼泪一边落下来。


我用了很大力气，他被我拽起来，他真的醉了，站都站不稳，一个踉跄，整个人朝我扑过来，把我扑倒在地上，我忍着剧痛，去推他，发现他已经晕了过去。

<h3>陆</h3>

喝了这么多年酒，他终于把自己喝得胃出血。


他实在太累了，在病床上整整睡了二十个小时才醒过来。


望着他惨白的脸，我心里后怕依旧，眼泪又忍不住落下来，一边哭一边凶巴巴地警告他：“以后不许再喝酒！”


他抬手，帮我拭去眼泪，苦笑：“那不如让我现在死了算了。”


“呸呸呸！”我捂住他的嘴，“乌鸦嘴！”蓦然想起当初他公司开业时我说过的话，低了低头，说，“对不起，都是我乱讲话。”


他拉开我的手，自嘲地说：“不关你的事，是我自己太蠢了。”


他不是蠢，是仗义，对朋友一片赤诚。对老傅是，对那个卷款潜逃的人也是。他做了这么多年生意，却始终没学会生意场上那套虚与委蛇。


我问他：“跑了的那个人，不能追回来吗？”


他摇头：“他事先计划周密，跑出国了，我报了警，但是估计很难。”顿了顿，他苦涩地笑了，“小刺猬，你真要跟着我喝西北风了呢。”


我咬了咬唇，从口袋里掏出一张银行卡，递给他。


他愣了愣，忽然明白过来，哈哈大笑起来，笑了很久。


我瞪他：“喂，你笑什么啊！我当初说过的话，是真的！”


他终于止住笑，拨开我的手，摇了摇头，哭笑不得地说：“我看起来真的这么失败吗？需要一个小姑娘来养？”


“我……”


他打断我，神色严肃：“别再说这种话。还有，你安心考试，不需要为我担心。”


他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出院后，他又恢复了我们刚回这城市时那个夏天的生活，大多数时间待在家里，酒不离手。不管我劝说多少次，他都当耳边风，我气愤地将他的酒都丢了，第二天，酒柜中又放了许多新的。


他用孩子般无辜的眼神加可怜巴巴的语气同我交涉，小刺猬，你连我唯一的乐趣也要剥夺？简直没人性啊！


我深感无力，只得随他去。


我希望他快乐一点。


高考填志愿时，我全部填了本城的大学。专业老师十分遗憾，对我的选择不解加失望，以我的成绩，央美也不在话下。


所有人不明白都没关系，可连陆江川也不理解我，他怪我任性，完全不考虑前程。


我觉得难过，提高声音同他吵起来。


“你难道不明白我为什么这么做吗？陆江川，我是为了你，我不想离开你。我已经十八岁了，我可以为自己的爱情负责了。我长大到可以跟你谈恋爱了！”我想，一定没有一个女孩子，在争吵声里告白吧。


陆江川望着我，良久，然后偏过头去，双手掩面，颓败地说：“我以为你已经死了这条心。”


他以为我十五岁生日时许下的那个愿望，不过是小女孩心性，过一段时间便会慢慢淡去。他错了，我对他的感情，似陈酿，时光只会让它愈加香醇与沉淀。他不知道，十五岁之后，我每一年的生日愿望都是：快点到十八岁，同陆江川谈恋爱。


这一次，他依旧拒绝我。


同那年一样，他回避我，前往莫斯科考察市场。这之前，他重抄旧业，没有资金，就算被蛇咬过，他依旧选择与人合伙。


那本应是我最轻松的一个暑假，我却过得极为郁结。


我们已经很久很久没有躺在院子里的藤椅上聊天、喝酒，他往返两国间，每次出门都是好多天。就算回家，也十分匆忙，早出晚归。


八月底，他将一个女人带回家，那是第一次，他带人回家。


“我女朋友，秦娅。”他介绍。


又对那个美艳女郎介绍我：“傅瓷。”


“你好。”秦娅笑盈盈地伸出手。


我扫了一眼秦娅，然后转身上楼，关上门，所有淡定的伪装全部瓦解。我趴在床上，无声痛哭。


那是第一次，我真切地感觉到，哪怕我们在一起这么多年，他也从未属于过我。

<h3>柒</h3>

上大学后，我依旧住在老房子里。


陆江川曾提议让我住校，我嘲讽地说：“嫌我碍你们事？”


他叹口气，无奈地说：“我只是希望你多交几个朋友。”


“我不差朋友。”我走开。


有了第一次后，秦娅成了老房子里的常客。上天对她简直偏爱，不仅给她好容貌，竟然还有好性格，厨艺更是令我汗颜。如果她不是陆江川的女朋友，我想我一定会很喜欢她。


只要她来，我们的餐桌上总是特别丰盛，我不喜欢跟她一起吃饭，可我更不喜欢她跟陆江川独处一室。


也许是我敏感了，多相处几次，我总觉得，陆江川跟秦娅之间，一点也不像热恋中的情侣。他们相处很融洽，却没有亲昵感。


我把心中的想法同陆江川说了，末了我冷道：“她压根儿不是你女朋友对吧？假装骗我的！”


他毫不留情地掐死了我的窃喜：“小刺猬，我已经老了，不像你们小女孩谈恋爱，充满激情。”


他三十二岁，他说他老了。他还说，你们小女孩！


我恶狠狠地瞪着他，是真的恶狠狠，心中还带了一点点恨意。他现在倒想起把我当作小女孩了，那为什么初见时却当我是大人？


我忽然觉得很无力。


这一段感情，漫长而劳累。


可我却依旧执着不肯放手，也没有办法放手。


大学四年，我见他的次数其实很少，他的生意越做越大，一年大部分时间待在莫斯科，但有三个日子，他再忙，总是会陪在我身边。


一是我生日，第二个是老傅的忌日，还有便是春节。


每次见我，他总是问我同样的问题：“有没有男朋友？”


我总是恶狠狠地回他同样的答案：“我爱你！”


他就沉默地喝一口酒，然后转移话题。


他跟秦娅一直在交往，却始终没有谈及婚姻。


十八岁过后，我每年的生日愿望换成了：二十二岁，同陆江川结婚。


生日之神在我生日那天大概喝醉了，我的愿望没有一次实现过。


二十二岁，我毕业，陆江川回国参加我的毕业典礼。


他问我：“打算继续升学还是工作？”


我说：“出国留学。”


“去哪儿？”


我眨眨眼：“暂时保密。”


他哑然失笑，不再追问。


秋天，当我出现在他莫斯科的公寓门口，他脸上却没有半点惊喜，更多的似乎是惊吓。


“你申请了莫斯科的学校？”好半晌他才开口。


我点头，推开他，拖着行李箱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在房间里转悠着四处打量，很好，有两个卧室。


我将行李箱拖进客房，头也不回地大声宣告：“以后我住这！”说罢，我打开箱子，像霸占地盘似的将东西一一摊开。


忽然，手中东西被抢走，陆江川将我拿出来的东西一股脑全部又塞回箱子里，拉上拉链，拖出卧室，重重搁在客厅地板上。


他在生气。


我挪到客厅里，微微低头。


“傅瓷，你真是越大越忘记礼貌是怎么一回事了是吗？”他冷冷地说。


我讶异地望向他，这么多年来，这是第一次，他连名带姓地叫我。


“我问过你留学地，你说保密，好，我尊重你。可是，你有没有尊重过我？我邀请你住进来了吗？”他越说越大声，几乎是在吼了。


我忽然觉得委屈，我为了什么啊，放着那么多国家不去，偏选了冬天冷得连出门都困难的莫斯科？还要努力学习艰涩的俄语！眼泪在眼眶里打转，我紧咬着唇，不让它掉下来，转身，拎起箱子就往外跑。


陆江川在楼下将我追到，拽住我手臂，低头看见我大颗大颗滚落的眼泪，叹了口气，放软了语气：“早餐吃过了吗？”


我猛摇头，撇着嘴说：“没有，我找了好久才找到你住的地方，我好饿好饿好饿。”


“你呀！”他又沉沉叹了口气，带我去吃早餐。

<h3>捌</h3>

莫斯科的冬天冷彻心扉，室外零下24℃，与室内温差近50℃。从地铁站出来，我把自己裹成一只厚厚的熊，踩着厚雪地去陆江川的公寓，我的衣服里藏了一瓶酒，走一段路便拿出来喝一口，尽管如此，还是冷，每隔十五分钟，便要找个便利店之类的钻进去享受一下暖气。


每个周末，我都去陆江川的公寓，有时候他不在，我就独自做简单饭菜给自己吃，然后给他收拾房间，或者窝在沙发里看电视节目。很无聊，但我却乐不思蜀。


这天晚餐桌上，他忽然对我说：“我要回国了。”


“生意上出了问题？”我问。


“我是说，我打算离开莫斯科。”


“啪”一声，筷子从我手里掉下去。


他没看我，依旧低头吃着饭。


良久，我才傻傻地问：“不回来了？”


“嗯，不回来了。”


我放下碗筷，面对满桌美食，再也没有胃口。


他继续说：“你学业还有两年半吧？照顾好自己。”


我伸手，一把夺下他的碗筷，他终于抬眼望我，神色淡然，我心里一阵阵发冷，直视着他：“你故意的。”


他移开视线，去拿碗筷，我抬手狠狠一挥，碗摔在地上，发出尖锐刺耳的声响。我还不解气，扯住桌布，一扬手，桌子上的所有东西都滚到地板上，砰砰作响。


我站在满地的碎裂物里，胸膛剧烈起伏，忽然，我蹲下身，伸手去扫地上的碎片，手指被碎玻璃刺破，很痛很痛，却也不及心里的痛。


“傅瓷！”陆江川将我拽起来，我大力挣脱他，又蹲下去扫，他再次将我拽起来，用力圈着我，将我拖离灾难区。


我的手指鲜血淋漓，滴落在他身上，他将我安置到沙发上，转身想去拿医药箱，却被我一把拽倒在沙发上，我死死抱着他，用力吻上他的嘴唇，他毫无防备，我轻而易举将舌头探入他嘴里，生涩又热烈地吻他，眼泪跟着落下来，滚烫而绝望。


他身体僵了许久，最后将我恶狠狠地推开。


我趴在他身上痛哭，一边哭一边绝望地说：“陆江川，我这么爱你，你为什么不爱我？你为什么不爱我？”


哭到声嘶力竭，哭到绝望，回应我的，始终是他的沉默。


他终究还是回国了。


我没有去送他，他在机场给我打电话：“小刺猬，照顾好自己，少喝点酒。春节见。”


我沉默地挂了。


那晚，我醉倒在宿舍里，吐了三次。


那年春节，我没有回家，赌气般，连手机都关掉，除夕夜，跟留校的同学一起到酒吧狂欢到天亮。


第二天下午开机，看到他发的短信：小刺猬，新年快乐。


我翻个身，蒙头继续睡。


没有他在身边的新年，再热闹，也不会快乐。

<h3>玖</h3>

很长一段时间，我没再主动同陆江川联系，他偶尔会打电话过来，我不接，他也就不再打。


春天来时，天气转好，我抑郁的心情好了些，敌不过想念，我终于给他打电话。


太久没有听到他的声音，电话接通那一刻，他刚喊我的名字，我的眼泪就落下来。


一瞬间，我忽然意识到一件事：这一生，我都没有办法放下他。


然而他真残忍，他在挂电话时对我说：“我跟秦娅要结婚了，婚礼在五月份，你回来吗？”


手机“啪”的一声，跌落在地上。


我蹲下身去，捡起手机，听到那端他的声音：“喂，小刺猬……”


我将手机狠狠丢出窗外，然后笑了，越笑越大声，笑得眼泪飞溅，心脏都笑痛了。


我觉得自己真可笑，像个傻子。


我逃了课，在宿舍里喝酒，喝醉了就睡，醒来继续喝，最后被室友送去了医院。


是酒精中毒，医生警告我：“再喝，会要了你的小命。”


我说：“死了一了百了。”


医生看神经病一样看着我。


出院后，我将所有能送人的东西统统送人，就连行李箱也送了人，买回一只大背包，将衣物与他在我十五岁生日时送的那套画具塞进去，离开了莫斯科。


没有了陆江川，这城市对我来说，如同一座空城。


我没有回国，从莫斯科转入芬兰，我也没有目的地，混在一堆背包客里，浪迹欧洲。


我没有再同陆江川联系。


游走的那两年，时间对我全部的意义，便是在一个又一个陌生的旅馆里醒过来。很多时候，我都会忘记自己身处何地。我也不知道到底要这样流浪般自我放逐多久，我只知道，我不想，不，我不敢回去，回去看他与别的女人结婚、生子，白头偕老。


光想想，我就受不了。


我在瑞士的一个小镇过二十五岁生日，独自庆祝。


入夜，我买了酒，坐在湖泊边慢慢喝，夜色寂静，夜空中繁星点点，映在这碧波一泓，美得令人心惊。


我微微合眼，仿佛回到好多年前，我十三岁生日的那个夜晚，南方城市的江边，两岸灯火映着水面波光，那人为我燃放的焰火。我想起他的笑，比繁星与焰火更璀璨。


像是忽然打开了思念的闸门，他的脸钻入我脑海里，无时无刻，与呼吸同在。


我想听他的声音，我想见他。


我起身，往旅馆方向跑。


我买了一张电话卡，站在公话亭里拨那串从未忘记过的数字，我手指紧紧缠绕着电话线，屏住呼吸，可话筒里却传来：您拨的电话已关机。


这是他的私人号码，他说过，二十四小时开机。难道换号码了？


我跑回旅馆，借用老板的电脑，登陆已荒废了三年的邮箱。这个邮箱只有陆江川知道，当年他大部分时间在莫斯科，我就给他发邮件。


万幸我还记得密码，进入，显示未读邮件十封，全部来自陆江川。我从最下面那封读起，一直点到第九封，内容都差不多，他问我在哪里，为什么不联系？只有第十封内容不一样，很简短，只有几个字，那几个字却令我窒息。


陆江川病重。速回。秦娅。


我颤抖着手指去看发信时间，距如今已过去整整五个月。


我眼前忽然白茫茫一片，什么都看不见了。

<h3>拾</h3>

时隔三年，我再次回到老房子。


我推开门，站在院子里，时光像是从未溜走，一切都是当初的模样。那两把老藤椅还摆在原来的位置，只是上面空荡荡的，像我的心。


秦娅大概猜到我总有一天会回来，她将她的电话号码抄在一本便签本上，就放在客厅茶几上，那上面压着陆江川的手机。她在便签本上写：傅瓷，我们必须见一面，我有话同你说。


就算她不留言，我也会想方设法找到她。


我约秦娅在咖啡厅见面。


咖啡送上来，我们却谁都没有心思喝一口。


彼此都沉默。


良久，她终于先开口了。


“傅瓷，你真狠心。”她语气里的怨怪真真切切。


我望着她，同样没有好脸色，我说：“是他不要我的，是他将我推开，是他不爱我。”


她恶狠狠地骂道：“你真蠢！”


“秦娅！”


她继续骂我：“真的，傅瓷，你是我见过最蠢的女人！”


我抬手，一杯冰咖啡全泼在她脸上，气得浑身发抖。


她没有发怒，反而笑了，抹了把脸，说：“你连他爱你都不知道，你说，你是不是很蠢？”


我浑身一颤，声音也是颤抖：“你说……什么……”


“我说，他爱你。”她一字一句。


“不可能……你撒谎……”


她摇摇头：“我没这个必要。傅瓷，他答应过你爸爸，这辈子都不能跟你在一起。你明白了吗？”


我耳畔“嗡”的一声响，天旋地转。


老傅临终前拜托了陆江川三件事，这是第三件，也是最重要的一件。他深知陆江川的性子，把承诺看得重过生命。


我想大笑，又想痛哭。


我双手掩面，良久，抬起头，哀哀地问秦娅：“他走时，痛苦吗？”


秦娅扭了扭头，以沉默默认了我。


我心里一痛，他是肝癌晚期，痛苦不言而喻。


“他最后一个月是在老房子度过的，他一直在等你回来。”


我闭了闭眼，哑声问：“他有什么遗言？”陆江川最后的路，是秦娅陪在他身边。


“照顾傅瓷。”秦娅说。


我捂着嘴，无声落泪。


秦娅从包里拿出一个资料袋给我，然后起身离开。


资料袋里，是他留下的全部遗产，继承人：傅瓷。


我抓着薄薄的几张纸，心疼痛难忍，我捂着胸口，弯腰趴在桌子上，那薄薄的几张纸被我揪得变了形。


我去墓地看他，带了一瓶好酒，哪怕他因酒精而患病，可我知道，没有酒，他会不快乐。


我陪他喝到天黑，醉倒在墓碑边，耳畔回响起秦娅最后说的话：“我跟他的婚姻名存实亡，我们只是朋友，互相帮助。我心里有人，但是不能在一起，年纪大了，我需要一桩婚姻向家里交代。而他，需要这桩婚姻来让他、也让你彻底放弃。你们真是一对傻瓜。”


是啊，我们真是天底下最傻最傻的一对傻瓜。


明明他爱我，我却不知道。


明明想他，却赌气不肯回来，让彼此遗憾终生。


明明相爱，却彼此放逐。


真傻啊，真傻。

<h3>尾声</h3>

后来我一直住在那幢老房子里。


我也不知道住了多久，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时间对我来说，好像没有什么意义。


大部分时间，我都在院子里画画，我的油画工具已经很旧了，沾染了岁月的痕迹，笔头微微开叉，但我舍不得扔掉。我的画布上，色彩浓烈，各种各样的场景，但永远只有一个人，他穿着白衬衫，里面搭一件白色背心，牛仔裤，人字拖。他喜欢喝酒。他有一辆虽老旧却风驰电掣的摩托车。他有好容貌，笑起来时，比繁星更璀璨。


画画累了，我就躺在院子里的老藤椅上喝酒，然后沉沉睡去。


闭上眼，我总感觉陆江川还在，他就躺在我身边的藤椅上，夏日的夜晚，风微凉，头顶夜空朗朗，有繁星或明月，我们说着话，或者什么都不说，沉默喝酒，我有好酒量，陪他喝到地老天荒。


江川，我在你生命中缺席的那两年时光，我用余生来偿还。


而没有你的余生，很短。


眨眼之间，已是一生。



时光便利贴：


2012年开始，我很少写短篇了，只有在脑海里浮现出特别令我惊喜的故事梗概与情怀时才会提起兴趣，这个故事便是这样的存在，我用了八个小时，一口气写完。如果让我只选一个短篇推荐给人看，我选它。

听说南加州从来不下雨


我有没有告诉过你，当你静静坐在我身边的时候，就是我的加州阳光。


<h3>A</h3>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感觉，某个时刻，展现在你眼前的场景、剧情以及对白，是如此熟悉，就像是曾发生过的事情的回放。那一瞬间，你会被一种迷惘与强烈的讶异冲击到，如伫立在虚幻的空间里。你有没有？”


我问过很多人这个问题，得到的回答不尽相同。我的同桌眨巴着大眼睛见怪不怪地说，林达达同学，这是你千奇百怪思维里又一个新问题吗？我的姐姐林色色擦着指甲油头也不抬地说，神经病！我的妈妈则揉了揉我的头发，用温柔语调掩饰她的浓浓忧虑，她说，达达，不要想太多。


我有点沮丧。


直到遇见你。你是唯一一个对我说，好像，有时候真的是这样。你不像是敷衍，因为你蹙着眉认真想了一会儿，才回答。你知道吗？你话音落下的那一瞬间，我心里有什么情绪快要溢出来，有一点惊喜，一点激动，一点震撼。原来这个世界上，真的有那么一个人，与你心灵相契。


我第一次见到你，是在地铁上。星期五的下午，车厢里人不太多，我手中的书翻到最后一页时，坐在我对面的一个小女孩忽然放声大哭，她的妈妈不仅不哄她，反而还给了她一巴掌。她哭得更加厉害了。就是在那个时刻，我脑海里忽然闪现出似曾相识的画面，那么那么熟悉。几乎是下意识地，我偏头问了坐在我身边的人开头那个问题。


那个人，便是你。


这样的行为真的有点神经兮兮，可庆幸的是你没有把我当成神经病，反而给了我一个惊喜的答案。


所以，下一站，我跟在你后面下了车。


是在出了站走了两条街道过天桥时，你发觉了我，或许更早。你忽然转身，站定，直直地望着我：“你跟着我干吗？”


我低了低头，又抬起头，嘴唇嚅动，却不知道怎么回答。因为，我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跟着你。


“同学，你逃课了？”你蹙了蹙眉。


我穿着校服背着书包，在星期五的下午无所事事地闲逛，看起来是有点像逃课生。


“没有，我请假的。”见你转移话题，我松了一口气。


“哦，那赶紧回家吧，你看，快要下雨了。”你微微仰头，望着阴沉的天空。你头上的鸭舌帽随着你仰头的动作向后滑动了一点，我一眼就望见帽子底下青色的头皮，你竟然留了一个光头！


“我有带伞的。”我嘀咕。此时正是江南的梅雨季，这一整月空气里都是湿漉漉的，雨下个没完没了，妈妈每天早上都会将雨伞塞进我的书包里。


你没有再接腔，耸了耸肩，转身离去。


“喂！”在你的身影快要隐没时，我开口喊你，小跑着追过去，“等一下，我可不可以问你的电话？”我想我的脸一定微微红了，毕竟，这么直截了当地追着一个男孩子问电话号码还是第一次。我只是学林色色，她每次看上一个男孩子时，就是这么干的。


你侧头望着我，上下打量了一番，挑眉：“小朋友，你几岁？”意图不言而喻。我咬了咬嘴唇，压下心中的不爽：“十六。”顿了顿，又很傻气地补了一句，“念高一了。”你神色充满了不信，也难怪，我个子矮小，又极瘦，还留了一个很土气的童花头。


“回家吧。”大概是懒得跟我废话，你摆摆手，转身下楼梯。


这时，一场急雨兜头而来，你脚步顿了一下，抱住包就拔腿开跑。我站在阶梯上张望，这附近都是建筑工地，没有遮雨的地方。我从书包里掏出伞撑开，小跑着追上你：“喂，要不要一起遮？”


你没理我。


“雨更大了呀，这附近没有躲雨的地方哦。”因为小跑，我有点儿气喘吁吁。你被我缠得不耐烦了，偏头瞪我：“你……”


“给我电话号码，我就给你伞！”我大声说道。这真无耻呀，是不是，可林色色说过，这世上矜持的女生多了去了，无耻才显得独一无二。


你忽然笑了。你笑的时候可真好看，嘴角弯弯，露出洁白整齐的牙齿，阴沉的天空仿佛在那一瞬间都被照亮了。


你钻进伞下，从我手中接过雨伞：“我不用手机，但我可以请你喝一杯奶茶。”我有点讶异，这年头还有谁不用手机吗？但我也懒得深究了，因为我仿佛闻到了奶茶的香味儿。


再走过两条街道，才到了你说的那家街角奶茶店，你没有骗我，这里的茉香奶绿比我喝过的所有的都好喝。我握着杯子偷偷看对面的你，而你，自始至终都埋头在一本杂志上。窗外的雨渐渐停了，这意味着你不再需要我的伞，我心里生出一点惆怅，更令我惆怅的是，林色色的电话在这个时候打过来，她十分不耐烦地吼：“林达达你怎么还不滚回家！”


我挂掉电话站起来：“我要回家了。”


你像是松了一口气：“那么，再见。”多么迫不及待的语气呀。我走了好远，再回头时，发觉你还坐在那个位置，帽檐下你的侧脸终于在雨雾中氤氲成模糊一片。


那天我迷了一阵子的路，白球鞋踩在了水坑里狼狈不堪，我问了好几个人，才走回地铁站，然后再坐了五站，回到家时天已经彻底黑下来了，林色色其间给我打了三通电话，将我好骂一顿。虽然如此，但我依旧觉得很快乐，因为遇见了你，我的黑色星期五，仿佛开出了一朵艳丽的花。

<h3>B</h3>

我问林色色，当你想再次见到一个人却对那个人一无所知时，该怎么办。才十九岁但是谈过十几场恋爱自封恋爱达人的林色色盯着我看了好一会儿，然后无比真诚无比认真地丢给我四个字：趁早死心。


我觉得她这个恋爱达人果然是浪得虚名的，我怎么可能对你死心呢！我想要再次见到你的愿望那么强烈。林色色还说，一见钟情什么的，那都是浮云。但我不承认我对你一见钟情，真的，我只是把你当成世界上唯一一个不觉得我奇怪的那个人，或者说，世界上另一个自己。


所以，我才想要再次遇见你。


为此，我一连三个礼拜的星期五下午，在初次遇见你的那个时间段上了地铁，可我的运气似乎不太好，我一次都没有巧遇过你。那句“嘿，好巧”在我的舌尖上被练习得滚烫炽热，却始终无法得见天日。


我甚至还循着记忆去过街角那家奶茶店，喝光了一杯又一杯茉香奶绿，洗手间的大门都熟识了我的脸，可我依旧没有遇见你。


这个城市的雨季都快要结束了。


我开始怀疑，你是否真的存在，或许你只是我的一场幻想一场梦。


但生活总是这样，在我们快要放弃的时候，天边又出现新的曙光。


暑假的第一个星期五下午，林色色不顾我的强烈反对，坚持陪我去医院做检查。那天我们没有坐地铁，林色色开了妈妈的车，那是她拿到驾照后第一次上路，却胆大包天地在马路上横冲直撞，超过一辆车时便伸出头对着对方吹口哨，跟打了鸡血似的兴奋。我抓着头顶的扶手一路翻白眼，看看看看，她哪儿会那么好心要陪我去医院，这才是真实目的！


拜她所赐，护士的针头刚扎进血管，我胃里就一阵阵翻江倒海，忍不住抓起旁边的垃圾桶狂吐起来，一只手使劲儿扯着旁边的隔帘，用力过猛，“啪”的一声，帘子被我扯落在地，当我抬头时，便赫然对上你惊讶的目光。


我要等很久很久，才能从这样的再见中回过神来，目光最先聚焦在你挽起袖子的手臂上，那上面插着一根粗大的针，鲜血随着护士移动的手，缓缓地流到针管里。你脸色有点苍白，大概因为疼痛，眉毛蹙得很厉害，右手紧紧握成拳。


“嘿，好巧。”我终于让这句话得见天日。


你抽完了血，缓缓站起来，神色古怪地望着我，然后伸手指了指自己的下巴向我示意。你一定没有见过我这么笨的人吧，完全不明白你在表达什么。直至去洗手间的林色色回来，指着我大呼小叫：“天哪，林达达，你下巴上怎么会挂着呕吐物！脏死了！你还在发什么花痴！”


那一刻，我真想一头撞死在垃圾桶里呀。


我盼望那么久的再见，真的见到了你，我却开始紧张，我想找些话题，却吞吞吐吐词不达意，惹得林色色频频在旁边用手掐我的腰。但只要有林色色这个自来熟在，场面就一定不会冷。她三言两语便打探出来我臆想了好久的关于你的信息，你的名字真好听呀，诸辰。我立即就想到夏日夜空中闪烁的星星。


林色色坚持要送你回家，她耍起赖来真的无人可敌，很多时候我都特别讨厌她这一点，但那一刻，我爱死了她的固执。车子停在街角奶茶店外面，你邀请我们进去喝奶茶，我才知道，这家奶茶店竟然是你家开的，因为生病，你从高二开始休学在家，你妈妈便把家里一楼的门面收了回来，改装成一家奶茶店。我脱口而出：“后来我来过这里，怎么从来没有看到过你呢？”


“怎么可能呢，除了星期五，我每天都在的。”


你看你看，我的运气就是这么差。每个礼拜我有七分之六的时间有机会遇见你，我却偏偏耗费在那没可能的七分之一上。


是在离开的时候发觉吧台桌子上贴着的那张海报的，你的奶茶店因为先前的店员离职，需要再招一名。我心里一下子就沸腾了，这么好的接近你的机会怎么可以放过，但我怕你拒绝我，生平第一次撒了谎，我说，我们这次的暑假实践作业就是写一篇打工心得，有实践才有理论，我正愁找不到地方实践呢，你可不可以收留我呢？我说得煞有介事、信誓旦旦外加可怜巴巴。林色色大概看不惯我的狗腿样，也帮着我撒谎。


于是，你答应了我，你真是一个好人。


回家的一路上，我都非常开心，连林色色一路飙车我都懒得跟她计较了。下车时，林色色凑到我面前盯着我看了许久，然后连连摇头：“林达达，你完蛋了呀！”


我懒得理她，哼着歌跑上了楼。

<h3>C</h3>

你的奶茶店有个文艺兮兮的店名，叫作加州阳光，招牌是明亮的橘黄色，在整条锦雁街的所有小店里，就属它最打眼。


如果说最初我是抱着接近你的目的来奶茶店，那么后来，我是真的爱上了这里，以及这条叫锦雁街的破旧街道。它狭窄、杂乱、喧闹，来来往往的每一个人都互相认识，充满了世俗的人间烟火味。他们亲切地叫我达达，他们甚至会关切地问我脸色为什么这么苍白是不是昨晚没有休息好。


夏季是奶茶店生意最火爆的时节，除了守店，很多时候我还要负责外送服务，锦雁街附近有一些公司，在那里上班的女孩们都娇气得很，盛夏的阳光就是天敌，所以她们宁肯多花上跟一杯奶茶等价的外送服务费。每次我满头大汗地回到店铺，这个时候你总将善解人意的老板角色发挥得淋漓尽致，你递过来我最爱喝的茉香奶绿与湿纸巾，你说，达达，这么热的天，我们就别接外送单了吧。


那怎么行呢，哪有把送上门的钱往外推的道理对不对？我说得坚决，提到钱这个字眼时两眼放光。你笑着摇头说我怎么这么财迷呢。诸辰，说出来大概你不会相信吧，在我来这里打工之前，我从来对钱没什么概念，妈妈给我的零花钱最后总是被林色色搜刮去了一大半。但是你说，还差一半的钱才能去一趟南加州呀。你说这句话时是自言自语，我收拾好书包正准备回家，经过你身边听到这句话停了下来，趴在吧台上傻兮兮地问你：“南加州在哪儿呀？”与别的女孩子不同，我数理化特别好但是地理历史却烂得一塌糊涂。


你开始和我解释，极尽详细地把你对那个地方所知道的一切都说给我听。你说着这些的时候，眼睛特别亮，神情里满是向往。我听得一愣一愣的，我问你，去南加州做什么呀？你的回答真是出乎我的意料，你说，去晒太阳啊。


你看，你就是这样一个与众不同的男孩。


你每天都会在奶茶店打烊后立即算出一天的收支，然后取出当天的利润放入一个陈旧的铁盒里，你努力赚钱想要去南加州，仅仅为去那里晒个太阳。


诸辰，我对你的喜欢，好像又多了那么一点点。


所以，我愿意为了你的小小梦想而努力，哪怕是被你笑话成为一个小财迷。那之后，妈妈给我的零花钱任林色色怎么威逼利诱都搜刮不去了，我把它们都丢进了一个跟你的一样的铁盒里，我也想要去南加州晒太阳。我甚至想过，出发之前，我得去买一对情侣箱，颜色选你最爱的橘黄，嗯，还得买一对情侣帽子，口罩也不能少，还有SPF30的防晒霜，我甚至很脑残地还想着托运一箱子矿泉水去，以应付那里漫无边际的沙漠。


万事俱备，可我从来不敢问你，愿不愿意带我一起去。


其实我有很多机会开口问你，在午休时你微微笑着递给我特意做的茉香奶绿时，在一起清洁卫生时，在无数个夜晚你送我去地铁站的一路上，甚至偶尔因为太晚你送我回家时。


但我不敢。


就像林色色说的一样，我是个胆小鬼，因为我害怕得不到心中想要的那个答案，我怕痛，我怕自己会难过，怕自己会没出息地掉眼泪。


这样患得患失胆小的我，你又怎么会喜欢呢。


你说过的，你喜欢的女孩子，是那种勇敢、开朗、爱笑、爱闹、肆意妄为、有一点狡黠但心地善良的，不知道为什么，我脑海里第一时间便出现了林色色的身影。


是因为这样吗？所以你每次送我到我家楼下时，总是有意无意地提起，林色色怎么都不下来接你？这杯奶茶你带给林色色吧，噢，我见还剩下一点原料，所以做了。你甚至还把我们收养的一群流浪猫中的一只，取名色色。


诸辰，你看看你，心思多么昭然若揭。


可你跟我一样，也是个胆小鬼，你从不敢在她面前说出心声，你甚至从来不敢去找她，因为在我面前镇定自若的你，一旦碰上林色色，你便会紧张忐忑。


这样没出息的你，喜欢着别的女孩子的你，我依旧还是喜欢你。


这真要命对不对？

<h3>D</h3>

关于那几只流浪猫，是某个夜晚，奶茶店打烊后，我们一起去附近的垃圾站倒垃圾时发现的。受伤的猫妈妈，带着四只刚刚出生没两天的小猫崽，试图在垃圾堆里翻出一顿晚餐。那只猫妈妈大概遭人抛弃，对脚步声特别敏感，见我们走近，立即将四只小猫崽护在了身后，“喵喵”叫唤着示威。


我们站在臭气熏天的垃圾堆旁边与它们对视了很久，我有点紧张地拉着你的衣角，生怕一动便吓跑了它们。


正在一筹莫展时，你忽然“喵喵”叫唤了几声，声音温柔得要死，然后，你竟然开始与那几只猫言语交流，你以牛奶与鲜鱼循循诱导，仿佛在哄闹脾气的小孩子。我站在你旁边目瞪口呆，天哪，你竟然还懂动物语言吗？


那只猫妈妈终于放下了戒备，乖巧地用头部蹭蹭你的裤脚。你冲我眨眨眼，满脸成就感。然后弯腰抱起那几只脏兮兮的猫咪，踏进月色中。


回去后，你立即做了一个简易温暖的小猫窝，热了牛奶，煮了鱼，慢慢地喂给它们。你专注而温柔的神色，在月色下，一下子就将我溺毙了。


我对你的喜欢，又多了一点点。


你给那四只小猫咪取名字，分别叫猪猪、沉沉、达达与色色。而那只猫妈妈呢，你叫它南加州。


你说，真想带着南加州以及它的孩子们去南加州呀。


到这个时候，你的铁盒里的存款愈来愈多，但你的身体却愈来愈差，有时候连续做几杯奶茶，你的脸色便变得苍白，虚汗淋漓，你身上扎的针孔越来越多，手背青一块紫一块，已经找不到地方再扎。


你知道吗？我一直在回避关于你的病情，就好像我一直知道，就算你存满了铁盒子，你的妈妈也不可能让你独自去南加州。


那只是你一个虚妄的梦，如同我很清楚，你也只是我心里一个虚妄的梦一样。


暑假结束的时候，你把厚厚一只信封递给我，你说，这是你自己赚的第一份薪水，去买自己想买的东西吧。


当天下午，我便把那些钱换成了两只橙黄色的硕大旅行箱，又为它们填充进去防晒霜、鸭舌帽、矿泉水等物品，我左右手各一只拖着它们在大马路上招摇过市了很远，心里既忧伤又快乐。


第二天我照旧出现在你的奶茶店，你讶异地问，今天不是报到日吗？


我轻松自如地回答你说，我跟你一样，也是休学中。


你震惊地睁大了眼，望着我。


你一定想起了我那个关于暑假作业的谎言。


你应该还会想起初次见到我时我是穿着校服背着书包的，那是因为只有那样子，我才可以把自己想象成正常人，上学放学为作业与考试头疼抓狂，为到来的假期而欣喜。可那样看似微小的心愿，我却因为高一新学期自我介绍时的忽然昏倒，而被妈妈带回了家。


我们从来不谈各自的病情，但彼此心知肚明。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的生命正一点一点流逝时，那种惶恐与绝望，就像掉进深不见底的漆黑深渊。


他们都说，这世界上不可能有真正的感同身受，但我知道，我们之间，因为同病相怜，所以感同身受。


是不是因为这一点，所以哪怕你不喜欢我，也一直对我特别特别好呢？


我不知道，我也不想去深究。


我只知道，我们能够在一起多相处一天，便是上天的眷顾了。


我心存感激。

<h3>E</h3>

冬天来临的时候，你忽然迷上了一种叫作沙画的神奇艺术。那个冬天特别寒冷，雨下个没完没了。奶茶店的生意渐渐不太好做，你一个人足以忙得过来，但你依旧没有辞退我。大部分时间我们都在店铺里看电影翻杂志，或者看着窗外的雨水发呆，悠闲得不像话。


是我先发觉的那个视频，因为被人转载时有一句介绍说，无数人看完这个表演泪如雨下，甚至有人孜孜不倦地寻找了这个视频七年。我一时好奇，便点开了，是一名乌克兰女艺术家的沙画表演，才短短八分三十秒，当视频停止时，我伸手一摸，脸颊上爬满了泪水。我无法表述我心中那一刻的震撼，所以，我下载了那个视频，等你从医院做完检查回来，迫不及待地推荐给你看。


我没有想到你表达震撼的方式会是那样与众不同，你非常坚定地说，你决定去学沙画表演。我再一次目瞪口呆了，你这个人，真是想起一出是一出！在此之前，你跟任何艺术都不沾边儿，这样子也行？可你说，那又如何呢，只要是真心想要做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晚，只要努力，任何事都不难。


你是热血沸腾的行动派，立即开始在网上查询关于沙画的一切资料，还在网上书城买了相关的书籍。但令你失望的是，在我们这个城市，懂这种艺术的人似乎少之又少，至少在网上没有这方面的信息。


我怎么忍心看你脸上有泄气与失望的表情，当晚，我便给在外地表演的妈妈打电话，她是省艺术团的人，或许会知道这方面的消息。不都说，艺术都是相通的嘛。


挂掉电话，我又开始搜出本市的所有论坛地址，广撒通缉帖，一时间，每个论坛上都出现了一个叫“我爱南加州”的ID，帖子内容只有相同的一句话：寻找沙画艺术家，提供线索者，重赏。


林色色半夜起床上厕所时见我房间里还亮着灯，推门进来，看见我像个女鬼似的蹲在椅子上，双眼通红、脸色苍白地盯着电脑不停刷屏，她气得“啪”的一声直接掐断了我的电源，又将我整个人拎起来丢进了被窝。


她狠狠地骂我，你真是失心疯了，不要命了吗！


受尽男生宠爱把感情当成消遣的她哪里能够明白，为一个人付出的感觉，是多么多么美妙。


庆幸，我的付出没有白费，几天后，有个女孩子给我打来电话，她说她有个表舅会沙画。我惊喜地让她介绍给你，可她迟疑了一会说，她那个表舅特别固执，从不收徒弟，只怕很难办。但她还是很好心地将他的联系方式给了我。


你得知这个消息时，真的特别特别开心，眉眼都弯了起来，我似乎好久都没有看到过你的笑容了，一时间只觉得再辛苦也值得了。


冒着严寒，我陪你一起去很远的地方找那名沙画老师。


如那个好心的女孩子所言，她的表舅一点都不近人情，带着艺术家的固执与别扭，不仅一口回绝了你的热情，还嘲讽你说，小朋友，很多事情只靠热情是支撑不下去的。我有点生气，但依旧低声下气地拜托他，可他半点不为所动，甚至将我们赶出了他的画廊。到最后，我都快要哭出来了，那种近在咫尺却无法帮你实现心愿的无力感，真的很令我沮丧。


我试图再次敲门进去，你却拉着我的手臂，将我往后拖。


你说，算了，别强人所难。你明明是笑着的，却那么苦涩。


怎么可以算了呢，你应该了解我的，或许我在对自己的事情上没那么固执，但只要是与你有关，我就成了一个倔强的神经病。


那之后的很多天，我都瞒着你坐很久的地铁去找那个沙画老师，他不让我进画廊，没关系，我可以蹲在门口等他出来。从最初他目不斜视地从我身边走过，到最后见到我就蹙着眉绕路。但他依旧没有答应收你为徒。


后来有一天傍晚，我在他离开画廊的时候追了过去。那天天气阴沉，刮着很大的风，我逆着风追着他的车子跑，看着他的车子出了人行道，慢慢地离我愈来愈远，我心里焦急，拼了全部的力气狂奔过去，心脏仿佛要跳出胸腔，胃里一阵阵翻江倒海，呼吸不畅引起的窒息感令我十分难受，奔跑带来的极速令我脑袋上一轻，一阵寒意袭过来，我伸手一摸，头上那顶很傻气的童花头假发已被吹翻在地，露出丑陋的青色头皮。在我彻底晕倒的瞬间，我想的仅仅是，幸好你不在这里……

<h3>F</h3>

在医院醒过来时，已是三天后。


我看见病床边妈妈流着泪水一脸担忧的神色，我看见林色色一脸阴沉见我醒过来扬起拳头又放下，我还看见，你如释重负冲我展露的笑容。


虽然我妈妈没有责怪你，但你依然觉得很内疚，一个劲地说对不起。我说没关系。真的没关系，与你无关，是我自己固执，就算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但我竭尽全力了。你忽然倾身抱住我，附在我耳边轻声说，谢谢你，达达。


你看，我的运气并不是永远都那么糟，那个沙画老师终于答应收你为徒，也是他，在后视镜中看见我忽然晕倒，将我送来了医院。


只是，遗憾的是，我不能陪你一起去学沙画表演了，因为医生给我下了最后通牒——住院接受治疗。不管我曾经多么抗拒医院里的消毒水味道，多么恐惧大针管插进我血管时的疼痛感，但面对妈妈恳求的眼神，我再不能说一个“不”字。


你时常会来医院看我，坐很久的地铁，带一杯你亲手做的茉香奶绿，一路上放在怀里焐着，递到我手里时还带着你的体温，你会像对待小孩子那般摸摸我的小光头，问我，今天有没有乖乖打针吃药。


我不再戴那顶很傻气的假发，就算我知道治疗中的我有多么丑陋，但我知道你不会嫌弃我的对不对？


有时候你也会带着南加州以及它的孩子们来陪我玩一整个下午，猪猪、沉沉、达达、色色都长得很大了，你把它们养得胖嘟嘟的，你给它们洗澡的时候还用了沐浴液，淡淡的香味儿飘在我的鼻端，我仿佛看见你帮它们清洁时温柔的神情。


你也会不厌其烦事无巨细地给我讲你学沙画的进展，你说那些看似普通的沙子在音乐与烛光中却仿佛充满了魔力，可以表达出你想要抵达的任意世界。你还说老师夸你有天赋。最后你轻轻说，达达，如果有机会，我们去南加州，我在沙漠里的阳光下给你表演沙画好吗？


你我都知道，这大概是一个永远都无法实现的梦，但你说得真诚，我听得快乐。你关于南加州的梦想里，终于算进了一个我。


你已经很久很久没有提到色色，我心里窃喜，你是不是快要喜欢上我了呢？


除夕夜的时候，这个城市终于下起了冬天第一场雪，很大，像鹅毛般飘洒在空中，美不胜收。我多想出去打雪仗，但妈妈与林色色二十四小时轮番守在我身边，我一点溜出去的契机也没有，更何况这个时候，我的身体已虚弱得没有力气自己起来走路。


你推开病房门时，林色色正好去了厕所，电视中春晚正播到高潮，只差几分钟，便跨入新的一年了。我惊讶地望着你，这个时候，你妈妈怎么会让你出来？你朝我眨眨眼，光明正大不行，可以偷跑呗！你看了看窗外依旧在飘洒的雪花，问我，想不想出去看雪？


你将整个被子卷在我身上，推着轮椅从侧门偷偷溜出去。清新的空气立即钻入鼻腔，我微微仰头，深呼吸一口，眯着眼睛任雪花一片片落在我的脸颊上，瞬间又融化成小小的水珠。地上已蒙上了一层薄薄的雪，银装素裹，映衬得天空特别明亮。


你不时低头问我冷不冷，我摇头，有你在身边，怎么会冷呢？


此起彼伏的焰火声响在天空中，璀璨绚丽，将天空照得更加明亮，终于跨年了。我十七岁了，我们的生命又延长了一年。诸辰，你知道吗？那一刻，我忽然想要落泪。


你蹲在我面前，微微仰头跟我说新年快乐。


我却做了一件这辈子最大胆的事儿，我捧起你的脸，嘴唇飞快地印在了你的嘴唇上。焰火声声中，我听到自己如战鼓擂动的心跳声。


你的身体有那么一瞬间的僵硬，笑容也僵在了嘴边，然后，脸上慢慢升腾起一片红晕。你站起来，跺跺脚，试图甩掉这样的尴尬，你说，真冷呀真冷呀，我们回病房吧。


那个夜晚我做了一个玫瑰色的梦，我梦见你在漫天雪花中，弯腰吻了我。

<h3>G</h3>

春天来临时，这个城市又陷入了没完没了的雨水中，天空仿佛被人挖了一个硕大的窟窿，眼泪流也流不完。我坐在轮椅上静静地看着雨水打在玻璃窗上，发着呆。


从除夕夜的那个吻之后，你已经很久没有来看我了。林色色说，能有什么理由？当然是因为他大概并不喜欢你呀。我不相信她，因为她说这话时眼神总是躲躲闪闪的，她那样磊落的一个人，只有撒谎时才会这样子。


我想或许我心里清楚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只是我不愿意让自己去深究。我想过去找你，但是我已经无能为力了，我身体里各个器官衰竭得越来越厉害，每天大部分时间我都在沉睡，就算是醒过来，精神也是恹恹的。


精神略好的时候，我央林色色去买茉香奶绿给我喝，并且指定非你的奶茶店里的不喝，她气得跺脚，但依旧会冒着大雨坐很久的地铁去给我买。她就是这样子，从小到大，从来没有给过我好脸色，她在我面前从来不小心翼翼，但我知道她深爱我。因为只有她如常嬉笑怒骂，才能令敏感的我不会时刻记得自己是一个需要照顾、需要谦让的病人。


喝第一口，我便知道那杯茉香奶绿不是你亲手调的，虽然杯子上印着你的奶茶吧的Logo，但味道不对。


我放下杯子，对林色色说，我困了。脑袋埋进被窝里，眼泪就那么不可遏制地滑落下来。我紧紧咬住嘴唇，将哽咽声堵在喉咙里。


我早就知道了，你不是不愿意来探望我，而是，你的病情应该更加严重了，你没有办法来看我。

<h3>H</h3>

我最后一次见到你，不是在病房，而是在电视里。


那是本市电视台周末的一档达人秀节目，你站在光芒四射的舞台上，戴着我初次见你时的那顶鸭舌帽，妆容也掩盖不了你的苍白与虚弱，但你依旧微微笑着。你表演的节目是沙画艺术，你才学了半年多，技艺却那么娴熟，令台下的观众频频鼓掌叫好。我很困，却始终撑着眼皮目不转睛地看着你，看着你的一举一动、你扬起的手指、你专注的神情。


表演完毕，接受主持人提问时，你只说了一句话，却是一句与节目毫不相干的话，你说，我曾经对一个女孩子说过，我此生最大的心愿就是去南加州晒太阳，因为我讨厌这个城市的阴雨连绵。而现在，我的心愿依旧没有变，只是，我想同她一起去。


诸辰，这是你的告白吗？


我的眼泪吧嗒吧嗒地往下掉，我明白的，我什么都明白的，你哪里是讨厌这个城市的阴雨连绵，你讨厌的是，受困在如阴雨潮湿的病患中，就连生命本身，也再难见到明媚阳光。所以，南加州的阳光，是你的梦想所在。


可是诸辰你知道吗？它也是我毕生梦想所在，不是因为南加州从来不下雨，而是因为，那是你想去的地方。


听说你走的时候，这个城市下起了一场瓢泼大雨，像是全世界的海洋都汇聚到了苍穹，为你饮泣。而我，昏睡着不醒人事的我，那个瞬间，眼角一定也有泪水滑落。


我没有去参加你的葬礼，却在第二天苦苦央求林色色冒着被抓的危险将你的骨灰罐偷了出来。


你怎么可以躺在常年见不到阳光的小小一隅，你应该在南加州的阳光下沉睡。


我抱着那个瓷罐子，像是抱着这世上最珍贵的珍宝。寂静的病房里，我仿佛听到你温柔的叹息声，你说，达达，如果有机会，我去南加州的沙漠里给你表演沙画吧。


嗯，好。带上我准备好的橘黄色情侣拖箱、SPF30的防晒霜、鸭舌帽以及满满一箱子的矿泉水，噢，怎么可以忘记南加州以及猪猪、沉沉、达达、色色呢。我们去沙漠里再开一家奶茶店吧，专售茉香奶绿，好不好？


我已听不到你的回答，只恍惚听到身边的仪器上发出“滋滋滋”刺耳的尖叫声，然后，我再也没有力气，沉沉地、沉沉地睡了过去，脑海里最后一丝意识是，写给林色色的字条上的愿望，希望她一定要做到。


我唯一的遗愿是，把我们的骨灰合二为一，埋进南加州的沙漠里。


这样，我们便可以永远地在一起了。



读者读后感：


这个故事最让我流连忘返，它像一个梦一般把我带进了这个煽情的故事。我也向往南加州，常年阳光明媚，让人心情愉悦。微微的文字总是温暖的，读到心里是那般让人情不自禁，从《莫失莫忘》到《南风过境》，每一场如梦境般的故事我都一一欣赏过、感动过、震撼过。诸辰、达达，你们到那里了吗？阳光那般好，你们有没有过得开心？


——郭鑫茹

因为爱你，所以没关系


现在，看见古德先生在人前各种异于常人的表现时，我依旧会觉得尴尬、会爆出小时候的口头禅“Oh，MyGod”，但那些情绪不再带有恶意与嫌弃，因为，这些年他带来的全世界最好的最无私的爱给了我一颗坚强的心，在遭遇任何糟糕的事情时，都能勇于面对与承担。


更重要的是——因为爱他，所以没关系。


<h3>001</h3>

在我的预想中，那原本应该是一个十分美妙的早晨，金色的阳光从大大的落地窗投射进来，打在原木餐桌上精致的杯碟刀叉上，悦耳动听的钢琴声在餐厅里缓缓流淌，空气中飘来淡淡的花香。我跟古德先生面对面而坐，我们的面前摆着红酒、果汁、三明治、煎蛋、草莓酱等等，他的嘴角应该挂着法国电影中绅士般的微笑，对我说，珍珠，谢谢你请我吃这么丰盛美味的早餐。


可这臆想中的一切，最后却被古德先生搅得乱七八糟。


那是大二暑假的最后一天，我领到了人生中第一笔薪资，一千六百元。我想了许久该怎么安排这笔巨款，最后我决定先带古德先生去有口皆碑的丽港西餐厅吃个自助早餐，因为有一天早晨我跟他路过那家西餐厅时，他站在落地窗前傻傻地望着人家餐桌上的美食，垂涎三尺。


可现在倒好，我给他拿了满满一桌子可口的食物，他却大声嚷嚷着：“珍珠，怎么没有双黄汉堡！”


我把煎得澄黄的三明治递过去：“今天我们不吃双黄汉堡，吃这个，很好吃的！”一边说着一边咬了一口自己的三明治。


他不接，双手开始敲打桌面：“为什么没有双黄汉堡！我要吃双黄汉堡！”他的声音提高了几分，在安静的餐厅里显得有几分突兀，引得邻座的客人纷纷侧目。


“呃。”我放下手中食物，赶紧走到食品区又拿了两个汉堡过来，“喏，给你。”


“不是这个！珍珠，不是这个！我要双黄汉堡！！！”说着，他站了起来，手指在空中比画，“比这个大，你忘记了吗，里面夹了两枚鸡蛋。你看，”他竟然将桌子上那个汉堡掰开，“这里面没有夹两枚鸡蛋，我不要！”他一甩手，不小心便碰到了桌子边缘盛饮料的高脚杯，“啪”的一声脆响，杯子跌在大理石地板上，碎裂成片。


邻座的一个小女孩被吓得尖叫了一声，失手将手中的牛奶打翻在地。


我抚了抚额角，心里蹦出一句“Oh，MyGod”！


餐厅领班闻讯赶来，礼貌地问：“先生，是不是对我们的服务或者食物有什么不满意？”


“我要双黄汉堡！”古德先生仰头望着他。


“先生，抱歉，我们这里没有双黄汉堡，但有其他口味的汉堡，您要不要尝一下？”


“不要！我就要双黄汉堡！”古德先生提高声音，甚至掩盖了低低的钢琴声。


“先生，抱歉……”


“我就要双黄汉堡！”


我揉了揉太阳穴，抓起包，然后一把拽过还固执地与领班对峙的古德先生的手，从餐厅无数好奇与看好戏的目光中落荒而逃。


最后，我在家附近的早餐摊上花了六元买了两只刚刚出炉的双黄汉堡，回家的路上，古德先生左右手各拿一个，一边大口咬着一边嘿嘿傻笑：“嗯，好好吃哦，好好吃。珍珠，你要不要吃一口？”


我耷拉着嘴角摇头，心里还在血流不止，两份自助早餐的钱可以买多少只双黄汉堡啊！


该死的古德先生！

<h3>002</h3>

古德先生是我的爸爸，也是我唯一的亲人。这么说其实也不尽然，因为我并非他的亲生女儿。在我还未满一个月的时候，就被亲生父母丢在了古德先生的杂货铺前。


那是隆冬，我被包在一件破旧的棉大衣里，不知被丢在那里多久，直至第二天清晨六点，古德先生如常打开杂货铺的门，他发觉我的时候，我已被冻得浑身发紫，呼吸微弱，哭都哭不出来了。


邻居江阿姨对我说，珍珠，你真是命大，如果不是碰见了古德先生，你只怕早就死掉了。因为没有一个正常人会在寒冬腊月的清晨六点就打开杂货铺的门做生意。 对，古德先生并非正常人，他只有八岁的智商。


收养我的那一年，古德先生已经三十岁了，邻居们曾偷偷议论过，以他这样的情况，若不是有一个世界上最好的母亲，他压根儿就活不到三十岁。


古德先生的病是从娘胎里带来的，他刚出生很多人便奉劝古太太放弃这个孩子，可她没有。更加不幸的是，古德先生一岁时，他的父亲因为一场意外去世了，只留下了经营了多年却不怎么赚钱的小杂货铺给他们。古太太是一个很坚强的女人，更是一位非常了不起的母亲，正因为有了她无微不至比别的母亲花费更多心力的关爱，从小便羸弱又低智商的古德先生才能够健康长大。


我没有见过古德先生的母亲，因为他收养我的时候，古太太已经去世了一整年。她是病逝的，据说她被医生三番五次下了病危通知书，可每次都奇迹般地活了下来，从一个月、三个月、七个月，最后拖延了整整一年，才终于不舍地走了。


江阿姨说，那是因为她放心不下古德先生。所以哪怕在重病中，也把所有的事情都一一安排妥当，比如告诉古德先生该怎么经营杂货铺，到哪儿去进货，怎么算账，教会他做饭、洗衣服，甚至到每个邻居家里去拜托他们，让大家照顾古德先生。


我从未享受过母爱，这些事情听起来真令人羡慕。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遗传的关系，古德先生对我非常好，自从将奄奄一息的我抱回家后，便真的把我当作自己的女儿一样。但以他的智商，勉强能照顾好自己已经很不错了，忽然多了一个小孩，生活一时间弄得乱七八糟的。


我是早产儿，又在隆冬天气冻了一夜，非常不好带，整夜整夜地哭，古德先生整夜整夜抱着我在屋子里转圈圈，哼着不成调的曲子试图催眠我，可完全没有用。最后还是住在对面的江阿姨被吵得头痛，过来帮他，告诉他小宝宝哭闹不停或许是因为饿了，然后煮了牛奶喂我喝，哭声终于慢慢止住了。


江阿姨又教会他怎么给小宝宝换尿布，古德先生学得极为认真，甚至在我身上来来回回地实验了好几遍。


折腾了好半天，我终于安静地进入了睡眠状态。古德先生趴在小婴儿床边，眼睛眨也不眨地盯着我，脸上露出惊喜与不可思议的表情来。


那大概是他心中第一次充满了成就感。


这些事，都是江阿姨告诉我的，她是一名时间充足的寡妇，我从来没有见她上过班，却生活得很不错。她养了一只猫，成天无所事事地抱着她的小黑猫不厌其烦地与我说我小时候的事，末了她总是感叹着说，珍珠，你爸爸对你真的很好，为了养大你他可吃了不少苦头，你要孝顺他。


可对我那么好的古德先生，我却曾试图想要离开他。

<h3>003</h3>

当我十岁的时候，开始慢慢觉察出自己的生活与别人很不同。我没有妈妈，爸爸的智商比我还低。那时我已经上三年级，认识很多字，会背很长的诗，算术也很不错。可我的爸爸呢，他连简单的账都算不清楚，经常被来杂货铺买东西的客人欺骗，不是少收钱，便是收到假钱。他对这些浑然不知，还对那些人热情地嘿嘿傻笑。他还有焦虑症与强迫症，东西找不到的时候便在杂货铺的大厅里狂躁地转来转去，嘴里喃喃自语，谁叫他他都不理。每到这时，邻居家的小朋友们都喜欢起哄戏弄他。他们当着我的面说，你爸爸是傻子是智障，你也会变得跟你爸爸一样。


你知道的，十岁的小孩已经懂得傻子与智障的含义，也已经开始有了虚荣心。我觉得很愤怒，还觉得有点自卑与丢脸。那些情绪令我不要命地扑上去与他们扭打在一起，以一敌众却永远都是我赢，因为古德先生会加入战斗，最后总是把那几个小破孩弄得哭哭啼啼地回家告状。古德先生还站在一边十分开心地拍手：“珍珠，我们赢了！”


我觉得真是丢脸呀，他那么大一个人，竟然欺负小孩子！


为这事，我很长时间不想跟他讲话，但也仅限于此，促使我第一次离家出走试图离开他的原因，是比这更严重的事。


那是十一岁那年的冬天，期中考试过后的一次家长会。在以往，每次家长会我都拜托江阿姨去，虽然她每次都会说我，但大概也清楚以古德先生的情况实在不太合适，所以也没有拒绝。但这次，不知怎么回事，出现在教室门口的却是古德先生。我还来不及说什么，老师已将他喊了进来。


一切开始失控是在家长会进行到一半时，我甚至没有看见古德先生是什么时候从我身边离开走到讲台一侧的音响设备前去的，他将一张碟片塞到VCD机里，然后抓过老师弃用的麦克风，跟着飘出来的调子开始唱歌，唱的却完全与曲调不一样，他甚至像在家里一样跟着曲子扭动屁股跳起乱七八糟的舞步来。


教室里一时鸦雀无声，然后爆发出惊呼声，再然后，是因他跑调的歌声与怪异搞笑的舞步引来的此起彼伏的哄笑声。


我看见老师的脸色变了又变，十分难看。


而我的脸色，一定比她更难看。


第二天，学校里所有人都知道我有一个神经病爸爸。那一天，我享受到的目光洗礼比过去十年还多。只是，那些目光中，没有一丝是怀有好意的。


当天放学后，我没有回家，而是在半途转了一个弯，径直朝每天上学路上都会路过的一家儿童福利院走去。


我想，我再也不要跟那么丢脸的古德先生一起生活了。我没有能力找自己的亲生父母，那么我宁愿去福利院待着。


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在了解清楚情况后，决定收留我，然后再为我找一个健全的寄养家庭。当天晚上，江阿姨便陪着古德先生到福利院来找我，他抓着我的手，固执地让我回家。我不肯，拽着桌子蹲在地上半步也不肯移，两人僵持了许久，直至我大声哭出来，古德先生才放开我，我看见他眼眶泛红，眼睛里似乎有水汽氤氲，表情十分委屈。最后在江阿姨的劝说下，他才终于一步三回头地离开了福利院。


我在福利院的那段日子，古德先生每天早上很早就守在门口，见我背着书包出来，便傻笑着迎上来，将怀里焐着的还冒着热气的双黄汉堡递给我：“珍珠，给你。”


可我一次都没有接，也不理他。但他依旧如故，风雨无阻。


他果然是个傻瓜。


没过多久，我便被一对夫妇领养，离开福利院的那天，我开心地想，终于可以摆脱古德先生了。


领养我的家庭条件很好，那对夫妇对我也很好，给我安排单独的漂亮房间，买了很多新衣服与布娃娃之类的东西。只是我不明白，明明他们已经有了一个女儿，为什么还会收养我呢？但这点疑问很快便得到了解答。


那是我去养父家里的第二十天的晚上，我睡下后没多久又起来喝水，路过养父母的房间时，见门是虚掩着的，里面有声音传出来，那声音颇高，自然地飘入了我的耳朵。


“妈妈，你为什么要收养她？我非常非常讨厌她。”说话的是养父母的女儿，比我大一岁的姐姐。我知道她很不喜欢我，但亲耳听到这样的话，心里还是十分难过。


然后我听到养母柔声哄她，可她似乎依旧不依不饶地纠结那个问题。最后是养父终于忍不住出声了，他说：“凝凝，我们收养她都是因为你，你还记不记得上次你生病住院需要输血时，血库里却没有RH阴性血。而珍珠，恰好跟你同一个血型。别问了，快回去睡觉。”说到最后，养父的声音变得极为严厉。


站在外面的我却一时蒙了。


那时的我，自然不太明白什么是RH阴性血，更加不明白养父话里隐藏的含义。但我却明白了一件事，他们收养我，是另有目的，这令我十分害怕。


那一整晚，我都没有睡着，我担心的仅仅是，他们是不是要把我卖掉呢？


第二天放学后，我没有回到那个漂亮的家，我也不敢再回福利院，所以，我背着书包逃也似的回了古德先生的家。那时我已经换了一所学校，我问了好几个人，才终于回到那里。


到杂货铺的时候天已经黑了，昏黄的灯光下，古德先生趴在玻璃柜台上面，破天荒地没有打开他最爱的电视，也没有听收音机，只是傻愣愣地趴在那里，他的面前，放着一只十分破旧缺了半只耳朵的毛绒兔子。


我听到他在喊那只兔子的名字：“珍珠。”他耷拉着嘴角，十分不开心的模样。


我默默地走过去，想开口喊他却又有点难为情，头抬起低下又抬起，如此反复。他终于发现了我，惊喜地蹦跳过来，嘴里大声嚷着：“珍珠，珍珠……”又跑出去抬头对着二楼高声喊：“江阿姨，珍珠回来啦！”


我看着古德先生熟悉的夸张举动，闻着杂货铺里熟悉的味道，忽然就生出了一个感觉，我哪里都不想去了。

<h3>004</h3>

初中毕业后，我没有升高中，而是选择了五年制的大专，学的是医疗护理专业。我没有想做一名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的伟大志愿，我学护理仅仅是想要学着更好地照顾古德先生。他已经四十五岁了，智商依旧只有八岁，可身体却比同龄人差很多，生病的次数也多了起来。他对医院十分恐惧，所以每次感冒发烧这些并不十分严重的小病，都是我在家里给他治疗。


我们依旧开着那家杂货铺，但已经没有人再敢给古德先生递假钱，也不敢少给。因为人人都知道，古德先生有一个十分彪悍的女儿，如果有人敢欺负古德先生，她是真的会拼命的。


江阿姨经常笑话我说，珍珠，你可恶名远扬了，以后要嫁不出去啦。


我才不介意。十五岁的我非常骄傲地对江阿姨说，我才不要嫁人，我是要跟古德先生过一辈子的。


但十六岁的我却将那时说的话忘得一干二净，我喜欢上了一个男孩儿，他叫丁诚，他有着比阳光还炫目的灿烂笑容，牙齿整齐洁白，浓眉，眼睛亮若星辰，他喊我名字的时候仿佛那是全世界最动听的声音。


更令人快乐的是，丁诚也喜欢我。


我们交往的第三十天，他拉了我的手。我们交往的第五十五天，月华如水的夜色中，他在杂货铺门口亲吻了我的嘴唇，却被古德先生拿着铲子追了整整三条街，最后被打断了两根肋骨，住进了医院。


我去医院看丁诚，却被他的父母拒之门外。他的母亲衣着光鲜，气质出众，出口的话却是那样恶毒不堪。她斜着眼睛看我，叫嚣着说，不管你爸爸是白痴还是智障，这件事我们会追究到底。


她说到做到，将古德先生起诉了。以他的情况，就算起诉，法律终将会酌情处理。但在调查过程中，他依旧饱受了心理上的折磨。


我看着他在审讯室里不安的表情与微微颤抖的身体，心里对他既埋怨又心疼。他将我心爱的男孩打伤住院，甚至让我的感情陷入危机，我无法对他心无芥蒂。可一想到他的举动只不过是出于潜意识里对我的保护，便又不忍心太过责怪。


那样纠结矛盾的心情，令我感觉有点累。


而我预料的事情终究还是发生了，丁诚出院后，我终于找到一次机会与他单独见面，可他对我再也没有从前的热情。他对我说，珍珠，我依旧喜欢你，只是，我没有办法接受你有那样一个爸爸。


我静静地望着他，良久良久。他的眉眼依旧那么好看，他依旧是我很喜欢的男孩儿，只是，他却抛给了我一个这样的选择难题。


最后我笑了，仰着头对丁诚说：“再见。”我难过得想要流泪，可我却还要佯装微笑地对心爱的男孩说再见。


因为我没有办法告诉他，古德先生对我来说，是多么重要的存在。


他永远也不会懂。

<h3>005</h3>

最终丁诚撤销了对古德先生的起诉。虽然我们在同一所学校，但那之后我们再也没有见过面。


有很长一段时间，我对古德先生的态度都是冷冷淡淡的，他大概也感觉到了，所以总是有意无意地讨好我，将从别人那里听来的冷笑话讲给我听，做各种搞怪的动作、跳着乱七八糟充满喜感的舞步，试图逗我开心，可我心里始终压抑着一口气，我想我甚至有点恨他，也恨命运对我的残忍。


所以那个暑假，我收拾了行李，趁古德先生睡着之后，去了火车站。票是一早就买好了的，江南的N城，我要去寻找我的亲生父母。至于为什么会选择往江南方向，是因为当年包裹我的棉大衣里，塞着一张字条，写着我的生辰八字，用的是“囡囡”这种称呼。除此之外，我半点线索也无。


至今想来，那一次的出逃，更像是负气离家出走，对寻找亲生父母这件事，我没有抱半点希望，也没有多大的兴趣。我只是跟古德先生生气，跟自己生气。


火车一路南下，旅途漫长，无聊中，我与同座的女生聊开了。巧的是，后来我与那个女生竟然住进了同一个小旅馆，因这样的缘分，我们的话题也变得更多了。我才知道，她比我大了两岁，也是偷偷离家出走的。她到N城是想找一份工作养活自己，因为她在那个家里实在没有办法再继续待下去。她现在的父亲是继父，对她很不好，动辄便对她骂骂咧咧，喝醉酒时还会动手打她。她终于熬到了高中毕业，便独自跑了出来，在N城连个亲戚朋友也没有，所以只得暂时住在旅馆里，慢慢找工作。


为了节省房费，我们在第二天搬到了一间房子住。晚上睡觉的时候，我也讲了自己的故事给她听。


她听完后一直沉默，过了许久才出声，问的却是毫不相干的问题：“珍珠，你为什么叫你爸爸古德先生？”


“啊，这个，”我忍不住笑起来，“因为他很喜欢看外国电影，里面的男人不都被先生先生地叫嘛，所以他十分固执地要求大家都叫他古德先生。”


“他真可爱。”她说。


我一时愣住，长这么大，她是第一个说古德先生可爱的人。


那晚我做了一个梦，梦见我住进领养家庭后，古德先生托江阿姨打听到那个地址。他每天清晨冒着严寒走很远很远的路过来，然后等在小区门口，一直等到我出门上学，他眼巴巴地站在一边望着我被养母牵着手从他身边走过，我看见他的右手放在胸前的衣服里，那里应该焐着热腾腾的早餐，一定是他最爱的双黄汉堡……


我是从床上掉到地上摔醒的，伸手一摸，发觉眼角一片湿凉。


当天下午，我便买了返程的火车票。我要回家，我发觉自己有点想念古德先生了，想念他的双黄汉堡，想念他傻乎乎的笑，想念他跑调的歌声，想念他凌乱不知所谓的喜感舞步。


也许所谓爱，就是如此。



读者读后感：


他们并非亲生父女，但她是他唯一珍视的女儿，没有血缘关系又怎样，不是正常人又怎样，因为爱，所以这一切都没关系。


——泺落

我们都会孤独地长大


有些人注定是生命中的匆匆过客，陪看过一程风景，同饮过一瓢水，教会我们爱、信任、感动、幸福，也带给我们伤害，然后在某一天却忽然离场，遍寻不获。


而我们，终究要一个人孤独地长大，但不会再害怕。


<h3>【喀纳斯的湖】</h3>

宋宋迷蒙中听到争执声，男的，女的，纠结交缠。她以为自己又开始进入到一些乱七八糟的梦里，可那些争吵声愈加激烈起来，一声高过一声，穿透墙壁与黑暗直撞击着她的耳膜。


她醒过来。


声音渐渐变得清晰，在寂静的夜里显得尤为刺耳——“老子是一家之主，难道连这个权力都没有！”是爸爸怒气冲冲的声音。


“我呸！你还好意思说，这个家就差点没被你败完！”妈妈充满鄙夷的尖刻话语如同一道利器刮在锅底一般，发出“吱吱”的余音。


“吵吵吵，你们吵不腻我听得还烦呢。这笔钱给你们去浪费不如买套房子给我做嫁妆，我一大把年纪还住家里，你们不嫌丢人我还要脸呢！”姐姐噼里啪啦一气呵成，成功地盖住了父母的声音。


三个人的声音交织在一起，比着嗓门、气势，以及出口成脏的速度。


宋宋渐渐习惯这近乎荒诞的闹剧，自从家里的老房子贴上“拆”字后，他们就为了这笔还没有到手的拆迁费闹腾起来。爸爸美滋滋地开始构造他一直梦寐已久的古董店蓝图，妈妈的心脏每天都随着股票的涨跌而起伏，而姐姐，固执地认为她之所以三十岁还嫁不出去是因为缺少一份丰厚的嫁妆。


至于宋宋，没有人想到她，她是多余的人。妈妈当年冒着高龄产妇的危险在女儿十三岁时想生一个儿子，没想到依旧是个女儿，还因为早产让她差点丧命。体弱多病的宋宋从小不惹人喜爱，寡言淡漠如同不受人注意的小猫咪。


屋外的争吵依旧持续高涨，宋宋在黑暗中摸索着打开老旧电视机，她将声音调到最大。终于，那些聒噪声渐渐被淹没在电视声里。


宋宋以每秒切换一个频道的频率按着遥控器，声音与画面自动遁去，她不需要这些，她需要的只是这黑暗中一点点闪烁的荧光。


等等！她忽地回过神，遥控器按回上一个频道，前一秒突兀跳进她视线的画面再次清晰起来。是一片蓝得纯粹透明的湖泊，如梦似幻。旁白的声音轻柔地传入耳中——


电影《天地英雄》里出现的喀纳斯湖，是新疆乃至全国最美的湖泊，是最接近天堂的地方……


喀纳斯湖……宋宋轻声念出这个名字，真的是天堂吗？

<h3>【追公车的男孩】</h3>

晨曦未现的空气中氤氲着一片浓浓的秋雾，有冷风迎面吹来。宋宋紧了紧衣，将长耳朵帽子压得更低点，加快脚步往公交车站赶去。


清晨五点的首班车上空无一人，宋宋坐在最后一排，心情特别好特别兴奋地哼起歌来。


这种兴奋一直持续到她看到奋力追着公车奔跑的路亚，她一改平日里的沉默，带着寻求刺激的心理将头伸出窗外，卖力地冲他招手：“喂——快点儿呀！”一边回头对司机大喊，“停一下，有人在追！”


被惊扰的司机偏头来看，吓得差点儿丢掉方向盘，赶忙一个急刹车，怒气冲冲地跑来将探出半个身子到窗外的宋宋拎了进来。


“你不要命了啊！”司机怒吼，“你想自杀可别连累我！真不知现在的小姑娘脑袋里在想些什么……”


他的怒吼被猛烈拍打车门的声音打断，车窗外路亚微微喘着气，脸色有点儿发白。


“给他……开门吧？”宋宋怯怯地抬头望向司机。这个地段是近郊，公交路线少，的士也很难打，他一路追了这么远，想必是为了赶火车。


司机骂骂咧咧地开了门，路亚欣喜地跳上车，拎着包朝宋宋走来，人未落座，就露出和善的笑：“刚才真是谢谢你了。”他的声音如同他的笑容一般，清澈而明朗。


宋宋扯了扯嘴角，微微点头，算作打招呼。她并不太习惯与陌生人交流。


路亚偷偷打量宋宋，他疑惑此刻这个沉静的女孩与先前冲他招手大喊的女孩是不是同一个人。而且她真奇怪，分明才秋天，却戴一顶厚绒线帽。


“你也是去火车站吗？”问过之后路亚立即觉得这个问题傻透了，不等宋宋反应，自己先不好意思地笑起来，看着她的背包改口问，“去哪儿呢？”


去哪儿呢？


宋宋怔住了，很简单的问题，可她却无法回答。手指不自觉地抚摸上背包里侧的位置，那里放着她从家里偷出来的五千块钱，他们大概要等到发觉丢了钱的时候才会觉察到她失踪了吧，她的存在感从来都是极为淡薄的。


而她脑海里那个如梦似幻的目的地是她心底如今最隐蔽的小秘密，她要去的目的也无法对任何人启齿。


路亚等了许久也未等到宋宋的回答，却见她神情变了又变，从发愣到浓浓悲伤攀上眉头，却始终没有要开口的意思。他只得讪讪地坐直了身子。


近一小时的车程，路亚没有再说话。


下车时，路亚走了几步忽又回头，扬起清朗的笑容对宋宋说：“不管去哪儿，一个女孩子在外面，要多注意！”顶多二十岁的年龄，语气却老练似一个走遍万水千山的长者一般。


宋宋逆着光看着路亚瘦削的背影，嘴角嚅动，逸出轻飘飘的两个字：“谢谢。”陌生人的善意与温情令她心底泛起一片微微的潮湿。

<h3>【人生何处不相逢】</h3>

宋宋与路亚都没想到他们会再遇见彼此。


洛阳的白马寺外，宋宋从寺庙里出来后被一个笑盈盈的中年女人以带她去住物美价廉的旅馆为由骗进了小巷子里，亲切善良的阿姨化身为恶魔，忽然跳出来的男人晃动着手里明亮的刀，“值钱的都交出来，快点！”低吼的声音被渐渐黑下来的夜幕压成一道暗夜里的惊雷，砸在宋宋瑟瑟发抖的身体上。


她咬紧嘴唇，死死护住胸前的包，想大声呼救，可仿佛哑了般，喊不出一个字来。女人来夺她的背包，宋宋拼尽全力不肯松手，男人狠狠地推她一把，宋宋一个趔趄，身体跌落在地，背包已被男人抢了过去。


他们拎着包转身要走，宋宋却猛地跳起来扑了上去，扯住背包不肯放手。


“放手！”男人扬了扬手里明晃晃的刀，女人使出蛮力狠狠掰开宋宋的手指，再重重一推，宋宋又跌倒在地，她想爬起来再去追那对已拔腿狂奔的男女，忽然有人按住了她的肩膀。


宋宋吓得弹了起来，抬眼，竟是路亚。


是宋宋的长耳朵帽子让路亚认出了她，他跨出白马寺时看到她跟在一个女人身后，消失在拐角处。他心里有不好的预感，就跟了过来。可那女人真狡猾，带着宋宋七弯八拐地走小巷，路亚跟丢了。当他再找到宋宋时正看到她扑过去扯住背包不放，路亚躲在巷子口的墙后吓得心惊胆战，他想这姑娘真是不要命呀。


他没有立即跳出来，而是迅速举起胸前的相机。


“我的包……”宋宋顾不得再遇的惊讶，此时她才感觉到后怕，眼泪像断了线的珠子般往下落。


直到坐在派出所里做笔录，宋宋还颤抖着流眼泪，负责办案的警察安慰她说：“不用担心，幸好你朋友拍下了清晰的人像，包很快就可以找回来。”


“谢谢你。”站在派出所门口，宋宋轻声向路亚道谢，可她的眼睛并没有看他，而是望着路边昏黄的路灯，心里既挫败又难过，恨自己太过轻易相信人，原来并非所有的笑容背后都是善良。


“你有去处吗？”话才问出口路亚再一次觉得自己明知故问，她所有家当就只有那只被抢的黑色背包，人生地不熟，身上又没有钱，能去哪儿呢？


宋宋抬眼看了眼路亚，没有立即回答。她虽是第一次出远门，可也不是那种全然没有头脑的女生，她把那五千块分开存放，包里的现金只有几百块，其余的她藏在袜子里。可经历过刚才一劫，她不知道该不该相信眼前这个才第二次见面的男生。


“要不你跟我一起去住青年旅馆吧，看来你得在洛阳逗留几天了，希望包能快点找回来。”路亚顿了顿，想起什么似的笑着说，“不要有负担，青旅这个季节房价很便宜，我先帮你付。”


宋宋点了点头，也只能如此了，不管怎样，见过两次的路亚比之这个陌生城市的人，毕竟还是亲切了一点，而且他的语气与表情都极其真诚，宋宋在刹那间选择相信他。

<h3>【那么，就一起走吧】</h3>

路亚住青旅六人间男女混搭的房间。宋宋站在门口迟疑地蹙起眉头，她看到靠门的床位上一个男生正在看书，忽然有种误闯男生宿舍的尴尬。


安顿好后路亚带宋宋去吃烩面。


“你……离家出走了吧？”路亚犹豫了很久，终是问了出来。其实在第一次见到宋宋时，他就猜测大概是与父母吵架离家出走的小孩。


“不是。”这次宋宋想也不想就回答道。离家出走的人，总有一天要归家。而她，并不打算再回去。想到这一点，夹起的面条僵停在嘴边，迟迟也没有送进嘴巴。


“没什么事是过不去的。”路亚忽然冒出没头没脑的一句话。


宋宋愣了下，才明白过来他以为她在撒谎，而且还安慰她。她想他一定是在家教甚好、父母和睦、给他很多爱的家庭长大，从未经历过伤害、病痛，所以才能轻巧地安慰别人说，没什么大不了，没什么事是过不去的。


宋宋没有再说话。


回旅馆的路上，路亚跟宋宋说起他念完大二休学后的半年时间走过的地方，看过的风景。迷恋成都的美食，夏天的青城山令人不想离开；去云南深山丛林里探访神秘的部族；黔东南的农家腊肉与折耳根是他吃过的最好吃的家常菜；在西藏海拔最高的地方因缺氧差点儿就下不来……


“流浪在很多人心目中是一件美好而浪漫的事儿，可其实很艰辛。”最后路亚如此总结道，“痛并快乐着。”


可宋宋对那些美景与他的经历并未有太多兴趣，她问：“你去过喀纳斯湖吗？”


“没有呢，据说那里美若仙境，有机会一定要去。”路亚看着宋宋，“你的目的地是喀纳斯？”


宋宋仿佛被人看穿了心事般，默不作声地加快了步伐往前跑起来。路亚看着她的影子在路灯下被拉得老长，心想，真是个别扭的小丫头呀。


关于目的地是否是喀纳斯这个问题在一个星期后宋宋的包被找回时得到了答案，路亚帮她清点物品时，发现一张地图，喀纳斯的位置用马克笔画了一个圈，还用笔连了一条通往那儿最便捷的路线。


果然是喀纳斯呢。


路亚偏头望着伏案填写领取背包表格的宋宋，她的长耳朵帽子遮住了半张面孔，只能看到长而浓密的睫毛在轻轻颤动。不知为何路亚的心在刹那间变得特别柔软。


回旅馆的路上路亚问宋宋：“下一站是哪儿？”


“陕西。”宋宋说。


“我也是。”路亚顿了顿，说，“不如，一起走？”


宋宋犹豫了片刻，点了点头。

<h3>【掩藏在长耳朵帽子下的秘密】</h3>

路亚一路上非常照顾宋宋，但也很霸道地要求宋宋：不能成天一句话也不说，不能愁眉苦脸。他说人生苦短，应当及时行乐，把每一天当作最后一天来过。路亚说这句话的时候特别严肃，平时脸上总挂着的温和清朗的笑容遁去，神色还有一点点悲伤。


宋宋没有留意这些，她只是怔怔地回味路亚那句把“每一天当作最后一天来过”，想了许久许久，然后忽然间顿悟一般，莫名其妙地笑了。


那之后，她果然变得开朗了一点儿，不再对着食物发呆。


到西安的头几天，路亚拉着宋宋一路吃吃喝喝，宋宋不是爱占便宜的女生，总是急忙付了自己那一份，看着钱包迅速瘦下去，她开始担心自己能否走到新疆。


一天，路亚从背包里掏出一个沉甸甸的小包，他冲宋宋眨眨眼，丫头，我们现在去把前面花的钱赚回来！


华灯初上，夜市活络起来，衣鞋袜帽包、凉皮泡馍烧烤，吃的用的应有尽有。路亚在角落里占到了很窄的一块地方，铺开黑布，小小照明灯拧亮，哗啦一声，小包里的东西悉数倒出来，惊艳了宋宋的眼。


雕花的木头手镯，式样别致古朴的藏银戒指，镶嵌着蓝孔雀石的民族项链，明信片……小布包里仿佛一个万花筒，宋宋看得一愣一愣的。


“嘿，好看吧，都是我从各地淘到的宝贝。”路亚一边整理一边得意地说。


宋宋忙不迭地点头，望向路亚的眼神直接升级到近乎崇拜。原来他这些天吃喝玩乐的终极目标是踩点呢，真是太有经济头脑了！


那一晚他们带去的东西卖了三分之一，因为式样别致又比店铺里便宜，女孩们蜂拥而上。


收摊时宋宋开心地数着一沓厚厚的零钞，把成本去掉之后，她兴奋得哇哇直叫：“路亚，我们赚了三百多块呢！”那是宋宋第一次自己赚到钱，虽然她只是跟在路亚的屁股后面收收钱。


路亚看着难得如此开心的宋宋，宠溺地拍了拍她的头：“那我们明天继续来好不好？”


可第二天晚上他们没那么好运气，应该说整个夜市的小摊贩们都很倒霉，碰上了他们的天敌——城管！路亚眼尖，拉起正在收钱的宋宋就跑。宋宋一时未反应过来，边回头边大叫：“哎呀，还没有收钱的呀！”


“算了。”路亚头也不回地喊。跑着跑着他忽然觉得不对劲，回头，看到宋宋蹲在几百米之外，整个人蜷缩成一团，大口喘气，嘴唇乌青，手死死地摁住胸口。


“宋宋……”路亚急了。宋宋虚弱地抬头，倒在路亚的怀里，声音轻不可闻：“带我回旅馆，药……药在背包里。”


路亚抱着宋宋飞奔至马路中央，拦下一辆有乘客的出租车，颤抖着声音：“可以先送我们吗？”没有人知道路亚此时心里有多么恐慌与害怕。


所幸在喂宋宋服过药后，她逐渐清醒了。看着路亚一脸担忧，宋宋很是自责：“对不起，害你担心了。”


路亚没有出声，只是定定地看着脸色依旧苍白的宋宋。良久良久，宋宋轻轻笑了，缓缓摘下连睡觉都戴着的长耳朵绒线帽，露出一头极短被帽子压得没了形的短发，也将她一直隐藏着的自卑与秘密曝露出来——在她的右耳旁边，多出了一块形状丑陋的东西，仿佛第三只耳朵。


“我早产，差点害妈妈丧命，生下来就被放在保温箱里才活下来。医生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缺失三毫米，而那缺失的部分就长在了我的耳朵上。婴儿时期只有一点点大，年纪增长，它也跟着长大。”宋宋的声音很平静，仿佛讲述别人的故事一般。


“你曾问我戴这么厚的帽子热不热，当然热。但比之别人炽热的目光，又算得了什么。你或许会问为什么不留长发。我非常讨厌长发，不，简直是痛恨！”宋宋的目光飘得很远，“小时候头发留很长，可没人帮我洗，也没人帮我梳头，一到夏天就会长虱子，总被后桌的男生恶作剧用剪刀剪断。班里同学都讨厌我，当着我的面叫我宋三耳……”


“路亚，我都对你坦白了，你不要丢下我好不好？”最后，宋宋仰起脸拉住路亚的手臂，浓浓的祈求意味，仿佛一个害怕被丢弃的小孩。


在没有遇见他之前，她不管不顾地从家里跑出来，一腔绝决的孤勇，不去想前路。而今，她心里却忽然多了一份依赖，有路亚同行的一路，她不再那么孤单。


“傻丫头，我怎么会丢下你呢。我们可是说好的并肩闯江湖！”路亚轻轻拍了拍宋宋的脸，却在转身的瞬间红了眼眶，吸着鼻子大声说，“好好休息，等你好点儿我们去榆林听正宗的陕北民歌。”

<h3>【岁月静好】</h3>

可他们还没到榆林，路亚就在火车上病倒了，发起高烧来，他迷迷糊糊地趴在座位上，身体不停颤抖。宋宋从包里翻出所有衣服披在他身上，可半点用处也没有。旅客纷纷围拢，七嘴八舌地猜测说，应该是着凉感冒了以及水土不服。列车员将路亚挪到卧铺车厢的床位上，拿了三床被子将他团团包住。


“他怎么样，会不会有事？会不会？”宋宋的眼泪吧嗒吧嗒往下掉，心里的恐惧愈加扩大。


“你们下一站就下车，赶紧送医院。”列车员神色凝重，依他的经验，应该不是普通的感冒或者水土不服。


他们在延安站下了车，接站的工作人员带他们上了去医院的车，路亚已经陷入半昏迷状态。


夜幕降临，霓虹在车窗外一闪而过。宋宋抱着路亚的头，眼泪大颗大颗砸在他的脸颊上，发出清脆而寂寥的声响，如同此刻她的心境，陌生的城市，陌生的人群，身边这个一路照顾她妥帖的人却病得这么厉害。宋宋忽然感觉到很害怕，这种害怕比之当初在洛阳遭遇抢匪时更甚，她怕路亚就这么昏睡过去，再也醒不来。


路亚在医院住了十来天，宋宋怀疑他压根就不是普通的感冒高烧。可她找医生问了几遍，得到的回答依旧是同样的。路亚笑宋宋一惊一乍，出门在外，这样的小毛病实在太正常了。


但宋宋发觉到，路亚的身体愈加瘦削，精神状态明显不佳，陪他在医院外散步，没走多远他就要坐下来歇息，而且每餐都吃得极少。


“还是打电话给你爸妈吧，要他们接你回家好好检查一下。”宋宋忧心忡忡的。


“我说了没事，可能是最近太累了。”路亚敲了一下宋宋的头，良久才又说，“他们现在应该在国外某个冰天雪地荒无人烟的地方吧。”


这是路亚第一次谈及他的家庭，如同宋宋所想，他出身极好，父母都是考察探险队员，也很爱他，可他们更爱自己的兴趣与事业，总是和他聚少离多，路亚是被奶奶带大的。


“那你怨恨他们吗？”宋宋问。


“小时候有多想念他们就有多怨恨，但长大之后反倒能够理解了，因为我也有自己的天地、兴趣、梦想、追求。反而很感谢他们让我比同龄人更加自立。”路亚笑了笑。


宋宋忽然很感动，她打过交道的人虽然不多，但路亚是她见过最乐观、最善良的人。


“你的梦想是什么？”她忽然很想要了解他多一点。


“以前有很多，现在，”路亚转过头，“只希望每一天每一个时刻每一秒都不要虚度。”


不知为何，宋宋的心忽地一颤。


路亚出院后他们还是去了榆林。


时间已经进入11月底，初冬的黄土高原一片苍凉与荒芜，那是南方不曾见过的风景。他们坐了很久的车，下火车后换汽车又换乘县城小巴士最后还坐了长久的拖拉机，终于才找到那个传说能听到最纯粹的陕北民歌的小村落。


一路上宋宋在心里偷偷抱怨过好几次，尤其当他们与一群咯咯叫个不停的鸡挤在后车厢时，她真的不明白他们跋山涉水就为了听几支在网上可以听到的民歌，到底值不值得。


可当她与路亚坐在夕阳下的山坡上，背后是苍茫一片望不到尽头的黄土高坡，听放牛大伯扯着嗓子吼出一曲荡气回肠的《信天游》时，宋宋哭了。


原来有一种感动，与亲情爱情友情无关，与小心思小情绪无关，只是那时那刻，一种发自内心的动容，那应该是最最原始最最真切的动容。


他们找农家借住，朴实善良的大婶怎么也不肯收住宿费，最后路亚从那些没有卖完的饰品中挑出几件最好看的赠给了她。


在黄土地的那半个月，直到很久之后宋宋想起来也依旧觉得那是她与路亚最美好的一段小时光，日出而起，日落而息，跟着放牛的大伯在山坡上游荡，听他们扯开喉咙唱《信天游》《四季歌》《酒歌》《榆林小曲》。这里没有复杂的纷争，日子很缓慢很枯燥但令宋宋感到很踏实。


她的心里忽然产生一种“就在这里与身边的人终老一生也不错”的想法。

<h3>【他消失得宛如从未出现过一般】</h3>

可宋宋滋生出的小小奢望在他们走到青海时就被掐灭了，因为，路亚不见了！那时他们已一起走了很久，去过许多地方，她以为他会陪她一直走下去，但路亚却不告而别，消失得宛如他从未出现过一般。


看着空荡荡的房间，宋宋对自己说他可能只是出去买东西呢，可买东西需要连背包都带走吗？或许，他是出去找可以摆地摊的点呢？可直至第二天凌晨，他依旧没有归来。


宋宋坐在旅馆地板上整夜失眠，她不明白一个人怎么说消失就消失了，只言片语都不留。相处的点滴浮上心头，他曾信誓旦旦说不会丢下她的那个约定是骗她的吗？不，路亚不是那样的人！


宋宋猛地冲出旅馆，像一只无头苍蝇般穿梭在西宁的大街小巷，打听每一个夜市所在地，一个摊位一个摊位地找过去……


住在她隔壁房间的叫小艮的男生，目的地也是喀纳斯，他在旅馆打探有没有同行者，去的人只有宋宋，可她因路亚而一再推迟行程。看着宋宋像个疯子般漫无目的地四处寻找，小艮终于顾不上点头之交的关系，很“鸡婆”地找宋宋谈话。说旅途上人的缘分本来就如此，来来去去，生命中的过客，你过于较真就是太傻诸如此类的话，宋宋一句都没有听进去。最后小艮忽地话锋一转，说出了令宋宋颤动的话，他说，你孜孜不倦到底是在找那个人，还是找他带给你的安全感？他一路照顾你妥当，令你依赖，而今你或许只是恐惧他离开所带来的害怕与孤独……


宋宋怔怔地回味这些话，良久良久。


寻找路亚的第十个晚上，她又累又饿，一整天没吃东西，精神恍惚，经过小摊时她去买水，分明递过去五十块钱，却久久等不到找零。那男老板一口咬定宋宋给他的是两块钱，他欺负她落单，是外地人，此时又神色疲惫。宋宋先是跟他力争，然后发泄一般与他大吵起来，她从来没有在大庭广众之下大声吵过，脸红得像猴子屁股，路人纷纷围拢过来看热闹，宋宋眼眶一红，“哇”的一声哭出来，跑开了。


她边跑边落泪，她想，如果路亚在这里，别人一定不敢欺负她。如果路亚在这里，他一定可以把钱要回来……


她猛地转过身，擦干眼泪，跑回刚才的小摊旁，仰着头大声对那个不良老板说：“你是找我钱还是等我报警！”


她仿佛忽然变成了另外一个人，眼神锐利而坦荡，语气铿锵有力，气势非凡！在拿到找回来的钱转过身后，宋宋的眼泪再次落了下来。


这一次，不是因为委屈与难过，而是忽然间百感交集，她在心里说，路亚，你看到了吗？没有你在身边我也可以照顾好自己，这是你一直对我的期望，我做到了！


也是在那一刻，她终于顿悟过来，路亚是真的不见了，而以后的路途，需要她独自去走。


宋宋蹲在旅馆房间里抱着头狠狠地抽泣起来。


第二天，她跟小艮一起前往新疆。

<h3>【唯有好好活下去，才有再相遇的可能】</h3>

小艮也是个很会照顾人的男生，很多时候宋宋都恍惚地把他当成路亚，可很快又摇摇头，不一样！怎么会一样呢，哪怕小艮对她再好，他依旧不是她心里的那个人。而且，宋宋有点排斥小艮的好，她害怕这样的好会令她上瘾，令她再次去依赖一个人，她无法再承受一次得到过再失去的悲伤。


在乌鲁木齐的火车站广场，宋宋偷偷跑了。


小艮没想到他不过去了趟厕所，回来宋宋就不见了。他围着广场苦苦找了一个小时，依旧无果，他知道她是故意躲开他，那么势必不会让他找到。


小艮坐在路边，喃喃自语，路亚，对不起，我没有帮你照顾好她。


是的，小艮的出现绝非偶然。路亚在回家的途中遇见他，小艮救下忽然晕倒的路亚。后来路亚恳求他陪宋宋去喀纳斯，然后送她回家。


“她那么善良，又傻气，我怕她吃亏。”路亚对小艮这样说。


“我并非普通感冒高烧，”他第一次在外人面前袒露他的病情，“血癌晚期，我怕是熬不过这个夏天了。”


“医生说至多一年生命，我不愿把仅余的宝贵时间浪费在毫无用处的治疗上，这一年我走过很多地方，把每一天都当生命的最后一天来过，真的很快乐。看过这么多风景也曾在路途上见证过死亡，我原以为我不再害怕，了无遗憾。可是……”有泪自路亚的眼角滑落，“可是，我遇见了宋宋。小艮你相信吗，我二十岁却还没有过初恋，从不知道喜欢一个人原来是这么美妙的事情。美妙到令我开始怨恨命运，令我开始贪恋，想要陪在她身边多一天，再多一天，想陪她一直走一直走，去看这个世间最美好的风光，直至世界的尽头……”


“原来最令人心伤的不是从未曾拥有过，而是让你得到过那种美好，再残忍地剥夺去……我没有办法跟她告别，我做不到……”路亚说到最后，已是泣不成声。小艮呆呆地看着路亚，他从来没有见过男孩子哭得那么伤心绝望过，仿佛全世界的眼泪都汇聚在他的眼睛里。


小艮抬头望了望新疆湛蓝的天空，决定无论怎样艰辛，他都要找到宋宋，然后把她平安送回家。


他买了一张新疆地图，标记出前往喀纳斯最便捷的路线，然后出发了。


宋宋坐在布尔津前往喀纳斯的客车上时，已是她离开小艮后的第七天，这里离喀纳斯只有160公里，时长两个半小时。她蜷缩在最后一排座位上，分明是上午，她却感觉很疲惫，她闭上眼，迷糊地睡了过去。


她做了一个漫长的梦，梦里是一片蓝得惊心动魄的湖泊，望不到边际，她看到自己赤足走在湖面上，轻飘飘地一直往前走，她感觉湖的尽头有个人在等着她，可怎么都走不到尽头……她看到自己焦急地哭了起来，哭了很久很久，耳畔忽然响起一个熟悉的声音，温柔地叫她，傻丫头，哭什么呢，梦境当不得真的！


“路亚……”车子一个震动，宋宋猛地醒过来，她伸手摸向眼角，有泪水缓缓滑落下来。


“喀纳斯到了！”司机扯开喉咙喊起来。


而同一时刻，在另一个城市，路亚的妈妈捂着嘴从病房颤抖着跑出来，蹲在走廊的墙角放声痛哭起来。


医生走出来，拍了拍路妈妈的肩膀，声音沉痛：“节哀顺变。”


宋宋终于见到梦中的湖泊，美得令她心碎。六月的喀纳斯刚刚进入春天，湖泊周围青草如茵，山花烂漫，天空纯粹得如同婴孩的眼眸。


宋宋沿着西岸攀登四千多级的台阶，她捂着胸口，攀几阶歇几步，直至傍晚时分，才登上观鱼亭。站在这里，可以俯瞰整个喀纳斯的全貌，她望着脚下那个如梦似幻如仙境如天堂的梦境之湖，放声痛哭起来。


她对路亚说了那么多她心底的小秘密，她的病、她的家庭，可她终究难以启齿告诉他，她跋山涉水来到喀纳斯湖最初的目的，是因为，她想在这个如同天堂般存在的地方，终结她的生命，这样，是不是她就可以永永远远地生活在天堂之上。


可如今，她不想就这么死去。因为在遇见路亚之后，他对她的好以及他们一起走过的路，相处过的美好时光，构成了她心里最美好的天堂，那是爱。


她想，生命这么长，世界这么小，她与他的天堂，总有一天会再次相遇。


而这份相遇的唯一可能，就是她好好地活下去。



读者读后感：


你也一定遇见过这样一个人，他也许从一开始便注定在你的生命中充当一个过客的角色。但你会带着他给的欣喜与感动、力量与勇气、温暖与希望，把所有他带给你的能量熬成勇气的源泉，独自长大。


——橙子菇凉

末路之外，星辰以北


我知道你愚蠢、轻佻、头脑空虚，然而我爱你。


我知道你的企图，你的理想，你的势利，你的庸俗，然而我爱你。


我知道你是个二流货色，然而我爱你……


我如此爱你，对此我毫不在意。


——王尔德


<h3>【01】</h3>

“请在这里签字，然后可以走了。”警察将文件递给沈星辰，他接过，低头，“唰唰”几下，龙飞凤舞签下三个字，再递回去，起身，拽着一旁的我就往外走。


动作迅速利落一气呵成。


“喂，好痛！放开我！”我的胳膊挂了彩，事后直接被拎到警局还来不及处理，此刻被沈星辰用蛮力拽了一路，痛彻心扉，我龇牙咧嘴地低吼，“你懂不懂怜香惜玉怎么写啊！”


凌晨两点多，夜空很静，因此沈星辰的嗤笑声尤为刺耳，他甩开我，双眼在我身上扫视一圈：“请问您身上哪块肉泛着玉的光泽？哦不，应该说哪个毛孔散发着雌性激素！”


在夜店里单枪匹马跟两个痞子男大打出手最后弄到警局去，这行为确实不那么女人，但是女人该有的我都有好不好！真是瞎了他的狗眼！


我懒得跟他一般见识，口舌之争沈星辰未必斗得过我，只是此刻我又冷又饿，实在没心思跟他斗。


“你的车呢？”我抱紧双臂直哆嗦。南方早春的凌晨寒凉透心，而我身上只穿了件无袖亮片裙。


身上忽然一暖，鼻端萦绕着熟悉的味道，是威西柚沐浴液的清香，沈星辰的味道。当初我发现他用沐浴液洗衣服，大大鄙视了一番，他不仅不反思这种奢侈行径，反而就“生活品质直接影响着生命舒适度”这种狗屁论调对我进行了一番教育，最后他在唇枪舌剑中败下阵来，丢下句“懒得理你，你这个粗俗的女人”，然后落荒而逃，回了房间。


我以为我早已忘记那段时光，记忆却在气味中复苏。


沈星辰将车开到美食街，这座城市号称不夜城，会馆、酒吧、歌厅、美食，各种夜场霓虹妖娆闪烁，愈夜愈美丽。


牛肉面一上来，我便埋头一阵猛吃，发出“哧溜哧溜”的声响。


“你能不能注意点形象？”


“不爱看就闭眼。”我头也不抬，三两下解决了碗里的面条，而后转身喊道，“老板，再来一碗！”


终于抽出空打量沈星辰，三个月不见，他似乎苍老了那么点，神色疲惫，眼周淡淡发青，也或许是因为半夜三更被警局一个电话从睡梦中叫醒的缘故。


他也正望着我，双臂环抱闲散地靠在椅背上，头微微侧着，漆黑的双眸眨也不眨。其实我有点害怕被他这样专注地盯着，这一刻的他，眼睛像是一潭幽深的湖水，轻易便会把人吸进去。


我低了低头，拿起杯子喝水。


他忽然倾身，双手撑在桌子上，熟悉的清香瞬间将我整个人笼罩。他声音低哑魅惑：“警察说你手机里只有我的号码，周惟惟，你就承认吧，你喜欢我对不对？这么久不见，你一定很想我，又没脸见我，所以才想了这么一招吧。”


我一口水差点全喷出来，好不容易吞下去，放下杯子，我抬头直视着他，我们足足对视了三十秒，而后，我扬起嘴角：“是啊，真是想死你……的钱了……除了你，还有谁能保释我呢。”


沈星辰脸色瞬间变了几变，眼睛里似要喷出火来。良久，他终于动了动，靠回椅背，嘴角微勾，叹息着摇头：“周惟惟，你真是……直接得……让人不痛快啊。”

<h3>【02】</h3>

你真是直接得……让人不痛快啊。


初次见到沈星辰时，他就这么对我说。


那是我来到莲城的第三天，我费尽周折，好不容易打探到张俊寒在莲大附近出没，据说他正在泡莲大建筑学院的一个姑娘，可我连续蹲了三天点，把莲大逛了个遍，却连他半个影子都没见着。


离开莲大时，我去看了建筑学院正在举办的一场学生作品展览，展出的每幅作品都很精彩，不愧为全国闻名的建筑学院。我散漫转悠了一圈，正打算离开，视线却被展厅中凹进去的小偏厅里的一幅作品吸引住，走近，才发现那个小小偏厅里仅挂了这一幅作品，颇有种压轴的感觉。


那幅作品区别于展厅里的任何一幅，技巧娴熟与设计功底自然不在话下，最特别是设计者的创意，整个建筑由地面倾斜而上，结构独特，悬浮在空中，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但不可否认，它美得令人震惊。


“它很棒对不对？”耳畔忽然响起的声音吓了我一跳，原本只有我的展厅什么时候蹦出来一个人？大概是我看得入神，连脚步声都没察觉到。


偏头，却只看见一张露出四分之三的侧脸，他戴着顶鸭舌帽，双手随意插在牛仔裤口袋里，下颌微仰，专注地盯着那幅作品。


“华而不实。”说完，我转身，手臂却被他拉住：“什么？”


我回头，蹙眉瞪着他：“你干吗！”


“你刚刚说什么？”见我试图挣脱，他的力道又大了几分。


“放开我！”我提高声音。


“你刚刚说什么？”他声音也提高了几分。


“神经病啊你！”我觉得真倒霉，耐心已经用光了，对他吼道，“我说什么？我说华而不实！”我指着那幅作品，“创意独特又怎样？你觉得这设计能变成现实吗？就算建出来了，人待在里面时刻担心它什么时候倒塌吗？放开我！”我抬脚踢在他的小腿上，他皱起眉头，很痛，他却依旧拽着我。


他对我的怒视置若罔闻，只是怔怔地盯着我，我终于看清他的脸，阳光帅气的一张脸，咋就大脑缺根筋呢，真可惜。


僵持的片刻，他终于回过神来，扬声反驳道：“可是，建筑之美值得冒险！”


我嗤笑一声：“如果你是未来的建筑师，那我真替这个行业感到担忧。”任何建筑都是为人服务，若连最起码的生命尊重都没有，再美的建筑又有什么意义。


我毫不留情地再次狠狠踢他一脚，这次他终于放开我，弯腰抱腿抬头瞪着我，浓眉紧蹙：“你这个人，真是直接得，让人不痛快啊。”


我懒得理他，转身就走。


“喂，同学，你哪个班的？”


“喂——”


“喂喂喂！”


后来我在他的工作室再次看到那幅令我惊艳却也被我吐槽一番的作品，才明白他当初为什么那么介意我的话。换成是我，有人当着我的面那样批评我的作品，大概也会恨不得抽他两个大耳刮子。


“你知道吗？周惟惟，你那天可把我打击得够呛，你走后我立即把那幅作品扯下来拿回了家，那之后再没画过图纸。”沈星辰双臂环抱倚在书桌上，语气哀怨。


“真的假的？”我从地上一堆设计图纸中抬起头。


“当然是……假的。”他笑嘻嘻。


我无语。


不能怪我那么轻易就信他，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那时是我第三次见他了，输了也不可耻。

<h3>【03】</h3>

吃饱喝足，打个哈欠，我拉开椅子站起来一口气说道：“谢谢，再见，不用送了。”刚转身，便被沈星辰一句吼吓得忍不住打了个颤。


“站住！”


小吃店里稀疏的几个客人目光纷纷投过来。


我抬腿就跑，却还是被他揪住狠狠将我拖出小吃店。手臂疼痛，我知道，他已经盛怒了，我放弃挣扎，乖乖跟他走。


一路到停车场，他粗鲁地将我塞进车里，然后从副驾上爬过去，迅速摁下中控锁。


车内没有开灯，昏暗而沉寂。


他没有开口，我也沉默。


片刻，他终于动了动，偏头，慢慢俯身，一点点靠近我。我退无可退，索性睁大眼睛瞪着他，无声警告，你敢对我非礼试试看！他却忽然停住，面孔离我仅有两厘米，鼻尖快要抵着我的鼻尖，热热的呼吸喷在我脸上，熟悉的清香，痒痒的、麻麻的，漆黑双眸眨也不眨地凝视着我。


“你、你……干吗……”我心跳加速，呼吸急促。


“你说呢？”他嘴唇轻动，语调低沉魅惑。真是致命诱惑啊致命诱惑！


我指甲掐进掌心里，痛感令我清醒过来，咬牙闭眼，脑袋往前狠狠撞去。


“啊！”沈星辰痛呼出声，条件反射般地弹开，怒吼，“周惟惟！”


“有话快说，有屁快放！我好困，得回去睡觉！”


沈星辰揉着额头哼了声，瞪着我：“睡觉？在这之前，我们是不是应该先把账算一算呢。”


“什么账？”我装傻。


“装，你就给我装！”


“嘿嘿，人老了，记忆力不那么好了嘛。”


“噢？那需要我提醒你吗？周阿姨！”他咬牙切齿，“三个月前，你不告而别，你做到一半的那套设计方案客户不愿意换别的设计师，向工作室索赔了三倍赔偿金，害得我们差点关门大吉。”他顿了顿，才再开口，“你消失的那天，我卧室抽屉里的两千块现金不翼而飞。周惟惟，这笔账，你说该算不该算？”


我低头，久久没有接腔。


三个月前的不告而别确实是我的错。可是，我真的没有想到会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更没想到还会再次跟沈星辰见面。


反正在他眼里我就是个没良心的小偷与欠缺责任心的无赖，那么索性无赖到底好了，我头一扬：“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就你这条破命，能值几个钱？”沈星辰上下扫视我一圈，嗤笑。


赤裸裸的人身攻击嘛！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怒道：“沈星辰，你到底想怎样？！”


“跟我回家。”


我一愣。


“想都别想！”我拒绝，当初不告而别时，我就下定决心，此生都不想再跟他有牵扯。


我决绝的语气再次将他惹怒，他恶狠狠地说：“难道你还想进警局吗？！”


我冷笑：“悉听尊便！”此刻我真后悔没有将他的电话从手机里删除。


又是一阵沉默，窄小的空间里气氛剑拔弩张。


良久。一声轻微的叹息，他沉沉开口：“惟惟，怎么做你才肯跟我回去？”


我认识他九个月，相处半年，这是他第几次对我妥协？他是那么骄傲自大的一个人，却三番五次在我面前低头。


我内心潮湿，忽然很想落泪。


偏头，我望向窗外，咬了咬嘴唇，再转头时从手包里掏出那张照片，车窗外投射进来的昏暗路灯光芒打在照片中两人的面孔上，我指着男生的脸，笑着说：“沈星辰，如果你答应帮我找他，我就跟你回去。”


张俊寒，我苦苦寻找了九个月却一无所获的人。他是我的男朋友，一年前，他单方面跟我分手，从岛城消失。


我曾跟沈星辰提过，这已不是我第一次恳求他帮我找人。


这也不是他第一次拒绝了我。


沈星辰什么也没说，打开车门，绕到另一边，将我从副驾上狠狠拽下去，然后再上车，发动引擎，扬长而去。


我捏着照片，忽然笑了，笑着笑着便蹲在地上，单手撑地，以便支撑软绵绵毫无力气的身体。


不知过了多久，耳畔忽然响起刹车声，抬头时，发现沈星辰正居高临下地站在我面前，他的脸隐没在暗影中，喜怒难辨。


我仰头望着他，心中也是悲喜难辨，只剩下一声沉沉的叹息，沈星辰，你为什么要回来呢？


他从我手中抢过照片：“不就是找个人吗？周惟惟，我答应你了。”他拽起我，“所以，你现在，马上，立即，跟我回家！”


车子驶上城区主干道，往城南的方向而去。此刻已是凌晨三点半，路上行人渐稀，只有夜游的车在霓虹灯下奔驰，偶与我们擦肩而过。我望着窗外这座不夜城，微微合眼，沈星辰，很多个时刻，我真的宁愿，从未遇见过你。

<h3>【04】</h3>

第二次遇见沈星辰，是在盛世KTV。


他从外面接完电话回包厢，被我凄厉的尖叫声吓到。而我呢，那个时刻的我，十分狼狈，双手死死抓着包厢的门框，身子后仰，头发被包厢里的男人使劲扯着，痛得我眼泪都流了出来，既愤怒又绝望，我想大概要死在这个肥胖猥琐的男人手里了……


当我的思维再次清晰过来时，已经被沈星辰拉着在马路上一路狂奔。


后来他对我说，那晚我化了浓妆他一眼并未认出我来，熟悉的是我的声音。


我们不停歇地一口气跑到了美食街末尾，他往大排档的桌子边上一坐，扬声喊道：“香辣蟹一份、大盘蒜蓉扇贝、德国黑啤一扎要冰的！”回头笑嘻嘻地望着我，“同学，我是你的救命恩人，以身相许就算了，请吃个消夜吧。”


我无语地翻个白眼。他这一闹，这份工作大概不保。但他毕竟帮了我，我不喜欢欠人情，但我的包放在KTV的储物室，此刻身无分文。


所以我坦白地摊摊手：“我没钱。”


他愣了下，随即说道：“告诉我你的班级与名字，消夜我请。”


他误以为我是莲大建筑学院的学生。


“什么班级？我就一陪酒的。谢谢你帮我，请慢用。”我欠身，打算离开。


他拽住我，眉毛微蹙表示不信：“你不是我们学校的？”


“不是。”


“那你是哪个学校的？学建筑？”


我不耐烦：“什么学校什么建筑。放手！”


“骗人！上次在展厅，你看起来可不像外行。”他依旧拽着我。


我实在没心思跟他瞎扯，必须得回到KTV找经理道歉说情，试着挽救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


我深呼吸，一字一句地对他说：“如果你觉得我骗你那么就当是我骗你吧，我现在真的得走了。再见！”我心一横，恩将仇报就恩将仇报吧，抬脚狠狠踢了他一脚，趁他因疼痛时放开我时赶紧溜之大吉。


“你这个恶毒的死女人！”他在身后痛得怒吼。


我懒得理他，一口气又跑回了KTV。


意料之中，经理怒火中烧，如果不是旁边的姐妹拉着，他的巴掌早就扇在我脸上。他将我的东西扔出储物室，指着门口对我怒吼：“周惟惟，你给我滚蛋，现在，立刻，马上！”


我走出KTV，漫无目的地往前走，这座陌生的城，人来人往，热烈而喧嚣，却没有一个故人。巨大的孤独与疲惫感袭上心头，不如放弃吧，我对自己说，可下一刻，心里有个更尖厉的声音在叫嚣，周惟惟，你怎么可以放弃！怎么可以！


那是我来到莲城的第二十天，每晚穿梭在这座城市的夜场，却依旧没有半点张俊寒的消息。我很纳闷，难道热爱泡夜场的张俊寒忽然转性了？又或者，他压根就不在这个城市？Q群里那个透露消息给我的他的哥们是骗我的？


我找了个网吧，登Q，上群里找到那个男生，大概是我三番五次地追问令他生了疑心，最后不耐烦地丢了句“我就跟他喝过两次酒，没有那么熟好不好”后便再也没有搭理我。


那注定是个悲催的夜晚，当我下机打算离开网吧时，才发觉放在椅子上的包包不翼而飞，那一刻我真的有一头撞死在显示器上的冲动。包里装着我所有的现金、手机、身份证以及一张银行卡。


报完警，我郁闷地回到旅馆，将行李箱翻了个底朝天，最后在一件外套的口袋里搜刮出五十五元“巨款”，躺在床上望着发黄的天花板，连哭的力气都没有。


第二天，我将那笔巨款换成了一沓画纸，几支素描铅笔，找旅馆老板借了一块木板与一个小马扎，到音乐喷泉广场摆了个摊，白纸黑字上书：人像，二十元一张。


我运气好，到下午时，已售出十张人像，画到最后简直想吐、甩甩酸胀的手腕，见离夜场开店时间还早，也不想再对着人脸，便收起牌子，抽出一张纸，对着广场对面的建筑信手涂鸦起来。


时间流逝，太阳西下，我对着丰盈起来的画纸吹了口气，将铅笔碎屑吹掉，而后习惯性地在右下角签下名字，打算收拾东西离开时，一个声音轻飘飘地响在耳畔，吓得我尖叫一声一屁股跌坐在地。


“周惟惟，你这个小骗子，终于被我逮到了！哼哼哼哼！”

<h3>【05】</h3>

如果说前两次的遇见让我觉得沈星辰这人有点脑抽筋，那么这一次，我觉得简直一脑残神经病！


待我看清楚说话人时，我扬手将画板朝沈星辰砸过来，有了前两次的经验，这回他手疾眼快，利落地挡住了，顺手将画板抢过去，“咚”的一声立在地上，而后单手支撑在画板上，斜斜望着我，挑眉：“周惟惟同学，你暴力上瘾是吗！”


我板着脸，伸手：“还我。”


“不还。”


“还我！”


“不还！”


“神经病！”


“天才都有点神经的，谢谢赞美。”


“……”


我惹不起还躲不起嘛！虽然有点心痛剩下的那沓画纸，但更烦这种没营养的对白。我转身就走，他却不要脸地跟了过来，一路跟到了公交车站。


公交车久等不来，我心烦意乱，扭头冲身边的沈星辰怒吼：“你再跟着我，我要报警了！”


“十分三十五秒。”他低头看了眼手表，笑嘻嘻地说道。


嗯？我蹙眉。


他晃晃手表：“你的忍耐极限。”


“……”


我！我真的抓狂了！咬牙切齿地低吼：“你到底想怎样啊！！！”


他却忽然收起嬉笑戏谑的表情，伸出手，一本正经地说道：“周惟惟同学，正式认识下，我叫沈星辰，莲大建筑系大三。”


我没有握他的手，挑眉瞪着他，腹诽，谁稀罕知道你姓甚名谁年方几何家住何方啊！


他也不介意，自然地收回手，举起我的画板：“我很喜欢你的作品，要不要加入我的工作室？”在我疑惑的片刻，他简单介绍了工作室的情况。他与两个志同道合的建筑系同学一起出资成立，专供设计方案。


“工作室虽小，但在业内颇有口碑。我们有主页，你可以在网络上查询到。或者，现在跟我去看看？”


我沉吟。


“我发誓，我不是骗子。”他举手，信誓旦旦的模样孩子气得令人发笑。我也真的笑了出来：“走吧。”


“嗯？”他一时没转过弯。


我没好气：“实地考察啊！坐几路车？”


他欢欣地吹一声口哨：“专车。你在这里等一下。”


片刻，他的车停在我面前，是一辆帅气的越野，我对车研究甚少，但也知道这台车够我吃几辈子了。我上了副驾，调侃地说：“看来你们工作室生意兴隆财源滚滚呀。那么沈大老板，如果我过去工作，可以包吃包住预支薪水吗？”


“你很缺钱？”


“是呀，是呀，快要流落街头了。”


“没问题呀。”


我原本只是随口说说，他竟然爽快地答应了，我一时讪讪地没再接腔。


我对沈星辰的工作室一见钟情。


我简直不敢相信，看着那间由宽敞地下室改造出来的工作室，设计格局与装修细节，那么像我曾勾画过的个人工作室的蓝图。


那是我曾经最璀璨的梦想，却被我抛弃了。


我决定留下来，哪怕明知不会长久，我依旧想要为曾经的梦想留下一点纪念。


当天晚上，我从旅馆搬去了沈星辰的家里，霸占了他那套大得奢侈吓人的复式楼的一楼客房。进门时，他放下我的行李，一边掏钥匙一边回头对我说：“周惟惟，你可真胆大，也不怕我把你怎样吗？”


“沈星辰，你可真胆大，也不怕引狼入室吗？”


他愣了愣，然后哈哈大笑：“周惟惟，你比我想象中的更有趣呀。”他做了个欢迎的手势，“请进，我的新室友、新搭档，我对我们的同居生活非常非常期待！”


“敬请期待！”


那时戏谑般的一句话，却在半年后一语成谶，我抛下做到一半的设计图，顺走了他两千块钱，从莲城消失。

<h3>【06】</h3>

“咔嚓”一声脆响，门应声而开。


沈星辰走了进去，我却站在门外没动。


“干吗，又想逃跑？”他的声音自黑暗中传来，低沉的，疲惫的。


我没作声。


有一个词语叫作“近乡情怯”，他不会懂的。


我在心里沉沉叹口气，抬脚进门。


客厅里的水晶灯被打开，我下意识地伸手挡眼，过了片刻才适应这熟悉的璀璨光芒。沈星辰是个讲究生活品质的人，也懂得享受，屋子里从家具、电器到小摆设，无一不是最好的。当初我刚搬进来时很不习惯，每天都念叨他的奢侈行径，指着客厅里过分华丽的水晶灯骂他是不知民间疾苦的米虫富二代。


阔别三个月，我再次回到这里，仿佛一个圆圈，走了一遭，还是回到了原点。偌大的客厅里，一切都没有变化，像是早上出门，深夜归来。


沈星辰将一杯热气腾腾的牛奶递到我面前：“喝完就去睡觉吧。”就像是我们同住的那半年一样，每晚睡前一杯热牛奶。


我的眼眶忽然有点湿润，仰头匆匆喝牛奶，我真怕自己掉眼泪。


一杯牛奶见底，沈星辰嘴唇动了动，终究什么都没问，跟我道了声晚安，便上了楼。他不知道，我有多感激他的沉默。


我知道他想问什么，消失的理由及这三个月的去向，千言万语，不过一句话，我得知了张俊寒的新动向，追随而去，跑了几个城市，最终又跟回了这里，可是，到最后，我依旧一无所获。


真累呀，是真的累了。所以今晚才会在酒吧买醉时，与人起了冲突，不要命地大打出手。


我躺在床上，却辗转难眠，闭上眼，总想起在回来的车上，沈星辰问我的话，他说，你真的就这么喜欢他？喜欢得失去自我？


他没有看我，我看不清他的表情，却能从他低沉的语调里听出些许难过与无力感。


我沉默良久，才开口回答他说，是的，我喜欢他喜欢到恨不得同他一起去死。


他没有再开口。


这九个月来，我无数次问自己，为什么要这样？为什么不能放下？我没有答案，当某些东西渐渐缠绕成执念，便令人绝望。


我对自己无能为力。


这种情绪，我要怎么对沈星辰说？他不会明白的。


第二天起来，已是日上三竿，沈星辰已出门，留了张字条压在茶几上：我去学校了，下午三点工作室见。


这是他答应帮我找张俊寒的条件之一——重回工作室免费做事以劳力还债！


下午见面时，他将一摞资料丢到我面前，又恢复了他从前的恶形恶状：“好好干呀，周惟惟免费苦力！”


我狠狠瞪他一眼，哼道：“沈扒皮！”


“怎样？有本事你咬我啊！”


“贱人！”


……


真好，我们又恢复了从前斗嘴耍乐的相处模式，仿佛没有中间空白的那三个月。可是我们都知道，彼此都在粉饰。有什么东西，已经不一样了。

<h3>【07】</h3>

就算有沈星辰的帮忙，但过了两个月，张俊寒还是毫无音信。沈星辰见我每晚依旧游荡在莲城各大小夜场，带着一身烟酒味与疲惫晚归，总是忍不住嘲讽一番，周惟惟，你何必呢，人家有心躲着你，又怎么会让你找到。真是没见过比你更蠢的女人。


是呀，我也觉得自己愚蠢。茫茫人海，这样毫无头绪地找一个人，跟沧海中寻找一粟也没什么区别。其实沈星辰提议过在媒体刊登寻人启事，被我拒绝了。他对此很不解，我随口找了个理由搪塞过去，他也没有追问，耸耸肩说，反正我不急，随你。


我斜他一眼，沈星辰，我真的很怀疑你帮我找人的诚意啊。你心里一定巴不得我永远都找不到吧！


他却没跟我斗嘴，眼神灼灼地望着我，说，周惟惟，你知道就好。我没那么“圣母”，看着自己喜欢的女人与别的男人双宿双飞。我答应帮你找人，是因为我希望你见到他后作个了断，所以就算找到了，我也不会放你走。


我一时怔住。


这是他第一次对我袒露感情，我不是个神经大条的女生，但心里明白是一回事，还可以装傻，他一旦挑明，我便忍不住慌乱了。


好在他没继续说下去也没追问我，仿佛那只是他一个人的事，与我无关。


后来有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没在他面前提及张俊寒，他帮不帮我似乎已经不那么重要。我常常问自己，当初跟他回来，到底是寻求他的帮助，还是仅仅贪恋这片刻温柔？


我不敢细想，怕自己彻底沉沦，忘记了来时路。


时间就这样慢慢流逝掉。七月，沈星辰毕业，他成绩向来优秀，被保送本校研究生。他父母还把他当小孩子宠，得知消息便派秘书送了个大红包过来以资奖励，拆开，却不是现金，而是一摞莲城最好酒店的自助餐厅的邀请卡，让他带同学朋友去开聚会庆祝。


作为他的房客及工作搭档，我自然也收到了一张邀请卡，只是他将我的名字写成“周惟惟免费苦力小姐”，颇令我哭笑不得。


然而我没有想到，酒店三楼硕大的自助餐厅里，到场的却只有我们两个人。


“不是开Party吗，人呢？”我问他。


他指指我又指指他自己，勾起嘴角：“你跟我不是人吗？”


两个人的聚会，包全场？这这这，未免也太太太偶像剧了吧！我忍不住心思荡漾，呀，这家伙不会狗血地来场求婚吧？


我赶紧摇摇头，告诫自己别想多了。


事实证明，确实是我想多了，因为沈星辰立即用行动来否决了我浪漫可笑的想法，他往临窗位置一坐，跷起二郎腿，指着我发号施令：“海鲜冷盘、三文鱼刺身各要一份，饮料各要一杯。噢，别拿芥末，我讨厌那玩意。”


我那点荡漾心思迅速消失得无影无踪，怒火噌噌噌地往上冒，低吼：“沈星辰！！！”


他置若罔闻，微微笑着：“你不是问我要什么毕业礼物吗，嗯，我想了想，就这个吧。”言下之意，周惟惟你给我当丫鬟使唤一回呗。


我！我忍！谁让我大言不惭地夸了口，对他说“你想要什么尽管开口”！失言啊失言！


我转身，去帮沈大爷拿食物。


这家餐厅不愧为全城最好的自助餐厅，餐前冷盘而已，已令人目不暇接。我弄了辆推车，挨个拿过去。


才拿到一半，似乎听到门口有响动，但餐厅里放了轻音乐，我也没太在意。当我推着车回到座位时，发觉沈星辰不见了。


环顾餐厅一周，不见他身影，我喊了两句，也没人应答。


餐厅原本微闭的门敞开，我走出去，找楼层服务员询问。


“沈先生刚刚跑下楼了，似乎有什么急事，连电梯都没坐，走的楼梯。”


“谢谢。”


我回到餐厅。三分钟过后，他依旧没有回来。


不知道为什么，我心里没来由地一阵慌乱，满桌的美食，却没心思吃。偏头往外看，窗外是莲城最繁华的十字路口，车来车往，喧嚣而热闹。我的视线所及之处，一点点变得清晰，马路中央愈聚愈多的车辆与人群令那处交通混乱不堪，有人举着手机，有人在围观，穿着这家酒店制服的几个门童匆匆朝那跑去……


我心里一凛，猛地起身，急速飞奔下来。


拨开人群，看到浑身浴血躺在马路中央的那个身影时，我捂着嘴巴蹲在他身边，浑身发冷，颤抖不已。


“沈星辰……”眼泪轰然落下来。


他没有昏过去，闻声抬头望我，伸手试图帮我擦眼泪，却力不从心，我握住他冰冷的手指，俯身靠近他嚅动的嘴唇。


他的声音缓慢而吃力，支离破碎：“周惟惟……你爱我吗……”


我一怔。


他在说什么？


接着，他再次缓慢地开口：“周惟惟……你爱我吗……”


“周惟惟……”他的声音更低了，喘着气，“你爱我吗……”


我眼泪大颗滚落，像忘记关闸的水龙头。


“现在这个重要吗，浑蛋！！！”这个傻瓜，蠢货！在这样的时刻，意识渐渐从他身体里流失的时候，他竟然反反复复只想问这个问题。


回答我的是一片死寂。


他终于不堪负重，沉沉地晕死过去。


我的心也跟着沉了下去。

<h3>【08】</h3>

祸害遗千年。


这句话送给沈星辰最恰如其分。


“周惟惟，我要吃陈记的水晶虾饺。”


“周惟惟，去帮我买新出的《三联生活周刊》。”


“周惟惟，你削个苹果咋这么磨叽啊！”


“周惟惟，洗澡水怎么这么烫啊啊啊，你就是这么对待病患的吗！”


“周惟惟，过来帮我擦个背。”


……


发生车祸半个月后，沈星辰以“讨厌医院消毒水的味道”为由，不听医生劝阻，坚决办理了出院手续。然后，开始了对我颐指气使的大爷生活。


面对他各种挑剔甚至无理的要求，我连个屁都不敢放，更别提造反了。


因为，他之所以遭遇车祸，完全是因为我。


那晚在自助餐厅，他疯跑出去，不要命地闯红灯穿过马路，是因为他看见了一个人——张俊寒。


他在病床上醒过来，对我说的第一句话是——惟惟，我差一点就帮你找到他了。


那一刻，我恨不得有把刀在手，将自己千刀万剐。


我跑出病房，在走廊尽头的角落里，放声痛哭。


我对自己说，算了吧，放弃吧。


在照顾沈星辰的那段时间里，我心里关于找到张俊寒的这个念头似乎真的一点点淡化。除了手臂骨折需打上石膏，他的腿受伤最为严重，很长一段时间需依靠轮椅行动。他拒绝了专业看护，理所当然地指着我说，有现成的丫鬟，为什么要花钱请个陌生人？


就算他不要求，我也会照顾他。


这是我欠他的。


那三个多月，如今想来，竟是我们之间最美好的时光。虽然他每天都以伤患做借口，不遗余力地欺负我。


十一月，他终于丢掉轮椅，回学校复课。


为庆祝他的重生，又恰逢他二十二岁生日，我一大早去超市采购，买菜时我给沈星辰打了个电话，得知我要亲自下厨时他表现出莫大的不信。因为在照顾他的那段时间，虽然沈星辰反对让保姆住到家里，但他妈妈还是让那个阿姨把一日三餐送过来，所以他从来不知道我会做饭。


挂掉电话，刚把手机收入包里，铃声再次响起来，我以为是沈星辰，接通便笑说：“大爷您还有什么吩咐？”


却不是他。


晚上沈星辰回来时，望着满桌丰盛的菜肴，夸张地叫道：“周惟惟，我不信！你请了帮手吧？或者就是从酒店打包回来的！”


“不要小看任何人，哼！”


吃饭时我不停地帮他布菜，沈星辰望着堆成小山的碗，无奈地笑道：“周惟惟，你殷勤得过分啊。是不是又做了什么对不起我的事？”


“哼！我是不想浪费好不好，再说了我难得下回厨，你敢不给面子试试看！”我扬起拳头。


他笑嘻嘻地回道：“我全部吃完还不成嘛。”夹了块鱼入嘴，啧啧赞道，“不错不错，周惟惟，明晚继续啊。”


“想得美！”我撇嘴，心里却难过得想要落泪。


饭后一起看电影，我说过，沈星辰是个懂得享受的人，因此家里专门辟出个观影室，不比电影院的效果差。


看的是一部温情脉脉的老电影，好电影总是让时间过得很快，当灯光亮起时，沈星辰偏头诧异地望着我说：“你怎么哭了？”


被他看见，我索性吸着鼻子呜咽着说：“好感人哦，呜呜，太感人了。”


“你呀。”沈星辰伸手揉了揉我的头发，摇头叹息。


我的眼泪流得更凶了。


时针指向十点，我擦干眼泪：“我们去切蛋糕吧。”


他点亮蜡烛，我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红酒，倒了两杯，跟他碰杯：“生日快乐！”仰头，先干为尽。


他也一口喝完，放下杯子，勾起嘴角望着我：“烛光，美酒。周惟惟，你打算向我求婚吗？”


我没理他，催促道：“快许愿啦。”


蜡烛熄灭，我没有立即去开灯，室内却不暗，莹白的月光透过落地窗盈盈照进来。我望着沈星辰，故作轻快地说：“你想要什么礼物？说吧，什么都可以。”


良久，才听到他低低的声音：“什么都可以？”


“任何。”我说。


他忽然俯身，越过餐桌，双手撑在桌面，牢牢盯住我：“周惟惟，我要你……”


他的话被阻断在我的嘴唇上。


我感觉到他身体瞬间僵住，我感觉自己胸腔内剧烈跳动的一颗心，咚咚咚咚，似要蹦出来。


他猛地推开我，叹口气：“你明知道我不是这个意思……”


我没有给他再说下去的机会，越过餐桌，站在他面前，勾着他的脖子，踮脚，再次将嘴唇印上他的。


是酒精，或许是我决绝的主动热情，让状况在微醺的夜色下开始失控。沈星辰反被动为主动，双手紧紧揽着我的腰，热吻铺天盖地地落下来，霸道、热烈、深情，带着独属他的气味，让我无处可逃，也不想逃。


极尽缠绵的片刻，我的泪水纷纷跌落，滚烫而绝望……


十一点半，我缓缓睁开眼，窗外月色正浓，而床上的人，也因为掺在红酒中的药物，酣睡正浓。


我悄然起身，站在床边望着他，怔怔的，良久。我俯身，将一个吻轻轻印在他额头。而后，我头也不回地离开了卧室。


在的士上我拨通阿坚的电话：“他过去了吗？”


“在的，惟惟姐，我请了他一打啤酒，才喝到第二瓶。”


“嗯，谢谢你，我马上到。”


挂掉电话，我微微合眼，我找了他这么久，这一切终于即将结束，我却半点也开心不起来，有的只是浓浓的疲惫。


十一点五十，我站在“玛格丽特”酒吧门外，深吸一口气，抬脚走了进去。在热烈的音乐与喧嚣声中，我终于看见那个人。


我走过去，拍他的肩膀，喊他的名字：“张俊寒。”


他的脸与照片中的那个人终于重合在一起。


他蹙眉望着我，大声问：“你谁呀？”


我伸手指了指外面，示意他出去说话。他迟疑了下，仅仅一下，便跟我走了出去。


“哎，你谁呀？”他在我身后问道，又说：“有点面熟……”


他的话终止在我转身的一个动作里，我看着他，看着他捂着胸口瞳孔放大缓慢地跪倒在地，鲜血从他胸前汩汩涌出来，那把我藏在行李箱一年多的尖刀，正插在他的身体里，刀柄没入。


在尖叫声与喧嚣声中，我颤抖着手指拨了110。


在并不漫长的等待中，我望着这座五光十色的不夜城，心里忽然升起从未有过的平静，一切都结束了，结束了。


沈星辰，再见。再也不见。

<h3>【尾声】</h3>

周惟惟——


在莲城看守所只待了三天，我被押送回岛城。警车离开莲城地界时，我依旧没忍住落下泪来，无声的，肆意的。


身边的警官以为我在惧怕即将面对的一切，摇头叹息着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他错了，走到这一步，我从不曾后悔过。当我踏上寻找张俊寒的路时，心里就早已做好了准备。我只是很难过。


难过生命中那么多的来不及。


来不及对周凌凌尽到姐姐的责任，她便不再给我机会。


来不及告诉沈星辰我爱他，我们已走到死局。


沈星辰曾经在看到我手上那张照片时，疑惑地说，周惟惟，照片上的女生跟你不太像啊。


当然不太像，因为那根本不是我，而是我的妹妹——周凌凌。


凌凌小我两岁，在我十五岁时，相依为命的妈妈病逝，她唯一的遗言便是让我照顾好妹妹，我信誓旦旦地答应了，却最终食言。


十八岁时我考上岛大建筑学院，为了专心学习与方便兼职打工，我不顾凌凌的恳求搬入了宿舍。其实我很清楚凌凌的性格，她胆小内向又敏感，害怕独处，妈妈过世后她对我更加依赖。可我却自以为是地以为，不让她在物质上受委屈，便是对她最好的照顾，却忽略了，青春期的女孩子更需要的其实是心灵上的关怀。


当我醒悟时，一切都已经晚了。她毫无生机地躺在太平间里，腹部微隆，手里紧紧抓着一张她与一个男生的合影。


法医说，怀孕三个月，服用整瓶安眠药。


我浑身颤抖，久久无法言语。


后来我从她朋友那里得知，出事前一个月，她被在同城论坛上结识的男朋友抛弃。


我无法原谅那个让她怀孕又抛弃她的男生。


我更无法原谅我自己，是我对她关心不够，她太孤单，才会将心思寄托在虚拟的网络社区。


我知道凌凌的密码，登录了她的QQ，开始在那个同城论坛的Q群里潜伏，打探那个叫张俊寒的男生的消息。


我办理了退学，忍痛割舍掉我那么热爱的建筑设计，只为一个令我日夜难安的执念。


我要找到张俊寒，然后，让他给凌凌偿命。


后来的故事，你们都知道了。


我原本真的打算放弃，可沈星辰生日那天在超市接的那个关于张俊寒消息的电话，让我冷却的心再次沸腾，我只要一想到凌凌临死前的惨白面孔，我便知道自己放不下。


我痛恨这样的自己，却无能为力，那么绝望。


沈星辰曾经很多次恶狠狠地骂我，周惟惟，你这个小骗子！


他没骂错，我就是个骗子，骗了他许多，包括他的心。


只是，沈星辰，你将永远不知道，你也骗走了我最重要的东西。


那是爱你的一颗心。


沈星辰，我如此爱你，却从来不敢告诉你。


因为我深知，我心中那份可怕的执念早已杀死了我们之间的可能。既然早知不会善终，那么，便不如别开始。


我害怕离别的痛，但我更怕你因此而受到伤害。


我怕你对我失望，对爱绝望。


沈星辰，与你在一起的每一天，我时刻提醒自己，别说爱你，千万别说爱你。


因为，这是我唯一能爱你的方式。


沈星辰——


我揉着略为昏眩的脑袋醒过来，伸手一摸，身畔空空如也。我看着空落落的枕边，甚至怀疑昨晚的记忆只是南柯一梦。


可明晃晃的阳光下，茶几上那张字条分明昭示着，这不是我的梦。


她写：我找到张俊寒了。我走了，别再找我。


手背青筋暴突，那张纸被我撕得粉碎，伸手一扫，茶几上的东西纷纷跌落在地，裂成了碎片。


如同我的心。


一连三天，我足不出户，窝在观影室，一遍遍反复播放那部我们一起看过的电影。我想起她的眼泪，她说电影情节实在太感人了。


而我，唯一记住的只有电影里那段台词——


我知道你愚蠢、轻佻、头脑空虚，然而我爱你。


我知道你的企图，你的理想，你的势利，你的庸俗，然而我爱你。


我知道你是个二流货色，然而我爱你……


我如此爱你，对此我毫不在意。


我心内震撼，这似乎在说我。


微微合眼，眼前浮现出一张清俊的脸。


她粗俗，她倔强，她固执，她坏脾气，她满口谎言，她对我心存保留，她利用我。


然而我爱她。


我如此爱你，可是，周惟惟，你对此，毫不在意。



读者读后感：


这个世界上有一种爱的方式，叫作不说爱你，这就是周惟惟爱沈星辰的方式。也许你看完这个故事之后会唏嘘不已，如果，周惟惟放下那段恨，她和沈星辰会是一对璧人吧。一念之间，本可相守的人，终成陌路。


——蒋蔚蓝

烁空


再深的爱，如果得到的回应只有伤害，那份爱也是会被掏空的。


<h3>【001】</h3>

天空不知什么时候暗了下来，十月底郊外公路上的夜，寂静而萧飒，夜空中无星无月，暗沉沉一片，仿佛随时都会有一场大雨倾盆。


昏黄路灯下，一辆黑色小车在公路上歪歪斜斜地驶了近一百米，十分凶险，眼见车子快要撞上路边的护栏，驾驶者一个急刹车，终于险险地避开了祸端。


安禹伏在方向盘上大口喘着粗气，抬头时，眼眸中恐惧与狂怒交织，劈头盖脸对副驾上不但没有惊惧反而嘴角噙着笑的女孩低吼：“安菲，你发什么神经！”


“是不是很刺激？”安菲挑眉望着他。


“你！”安禹怒极，反倒平静了下来，只是脸上神情阴沉得比此刻的夜空更令人惧怕。他解开安全带，下车，绕到车子另一边，打开车门，将安菲狠狠地拽下车，关上车门，转身，回到车内，油门一轰，车子转瞬便消失在夜色中。


所有动作只用了短短三十秒，干净利落一气呵成，半点犹豫也没有。


当安菲反应过来时，跳脚狂骂：“安禹你浑蛋！给我回来！”可回应她的只有自己的回音，在寂静的夜色中荡漾开来。


此刻已是晚上九点半，这条公路从郊外的温泉山庄通往市区，并非主干道，来往车辆很少。


安菲抬眼望了望四周，漆黑荒芜一片，一阵风吹过，她双臂环抱，车内气温高，她将外套脱下来扔在了后座，此刻她只穿了件略显单薄的毛衣，而脚上还蹬了双八厘米的高跟鞋，因为气极，刚走了两步就把脚给崴了下，不重，但还是传来一阵疼痛。


安菲气愤地将高跟鞋脱下来摔出好远。“去你的高跟鞋！”长到十九岁，今天还是她第一次穿高跟鞋，只因早上出门前安禹看了眼她穿的风衣，随意说了句，如果搭配高跟鞋就更好看了。她便屁颠屁颠地翻出了妈妈买给她的从未穿过的高跟鞋。


此刻，安菲觉得有一句话形容她十分贴切——自作孽，不可活。


她起身，忍着轻微疼痛赤足往前走，地上的凉意与不适感很快侵占脚底，她咬紧下唇，想看我哭是吧？我偏不！她从裤袋里掏出手机，望了眼沉寂的屏幕，然后果决地按下关机键。想让我主动求饶？我偏不！


她其实是有点害怕的，但倔强与自尊将心里那点恐惧硬是压了下去，她忍着疼痛瑟瑟发抖地走了不到五百米，白天那场迟疑的雨，终于在这一刻兜头而下，且来势汹汹。


安菲站在公路边，一时傻了眼。前后左右都没有躲雨的地方，短短几十秒，她已经变成了落汤鸡，雨水淋进眼睛里，她蹲下身，终于忍不住哭了起来，到最后，已经分不清脸上是泪水多一点还是雨水多一点。


当她再次起身时，眼睛里的怒气与惧怕已经全部变成了怨恨。


她抬脚，赤足冒雨继续前行。

<h3>【002】</h3>

傅希尧隔很远便看到了雨幕中的那个身影，他一时以为自己眼花，这荒郊野岭的公路上，怎么会有人在大雨中步行？他提了提车速，车子离那个身影更近了，不是眼花，确实有个人赤足走在雨中，而且还很不要命地走在马路中央。


他放慢车速，按响喇叭，那人却置若罔闻，他再按了两声，那身影终于顿了顿，而后让到马路边上。傅希尧原本以为她会招手拦车的，可并没有，她甚至连头都没抬一下。


车子越过她，傅希尧忍不住望向后视镜，大雨滂沱中，那女孩微微首垂，环抱着双臂疾走，漆黑长发浸泡在雨水中，十分狼狈，可她脸上半点凄惶无助的模样也看不到，反而有一股子倔强。


傅希尧从来都不是个喜欢多管闲事的人，警惕心也高，可那一刻连他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回事，竟然将车倒了回去，停在那女孩的身边，放下车窗喊她：“喂，上车。”


安菲抬眼望向车内的人，明明灭灭的光影中，看不太清楚他的面目，但他的声音却十分好听。


“谢谢，不用了。”她礼貌而疏离地开口。


傅希尧难得做回好事，没想到人家压根不买账，他愣了下，然后笑了：“敢情你是有自虐倾向呢。”


安菲觉得这人怎么这么烦，没好气地瞪了他一眼：“关你屁事。”说完不再看他，径直往前走。


雨依旧没有停，安菲淋了这么久的雨，身体再好，也禁不住微微发抖起来。


傅希尧今晚心情十分好，也不介意，继续慢慢跟着：“我说小姐，跟人斗气也要当着那个人的面才来劲，你这样是跟自己斗气，那人也看不见，何苦呢？”他说话一套一套的，仿佛十分明了她今晚发生的事情一样。


安菲顿了顿，然后转身对着他：“停车。”


傅希尧嘴角扬了扬，踩了刹车。


安菲落座后，才感觉冷意透心，副驾上的坐垫很快被浸湿，坐着十分不舒服，傅希尧将一盒纸巾递给她：“先将就着擦擦头发，到市区大概还有半小时，你坚持下。”说着发动引擎，车子开始在雨幕中飞驰。


“谢谢。”安菲说。


然后一路再也没有交谈。


进了市区，傅希尧才再次开口：“你住哪儿，我送你回家。”


安菲沉默了片刻，睁着眼睛撒谎：“我一个人住，我在郊外被人抢了包，钥匙手机钱包都没有了，回去也进不了门。”


“朋友或者亲戚家呢？”傅希尧蹙眉。


“我是孤儿，没有亲人也没有朋友。”安菲从来不知道，原来自己也可以脸不红心不跳地撒着弥天大谎，“所以，你索性好人做到底吧，收留我一夜。”


傅希尧不禁笑了，她这话看似请求，却说得天经地义，半点请求的意味也没有，她身上哪里有一丝孤儿的影子，反而更像一个被宠坏的大小姐。但傅希尧没有拆穿她，只是半真半假地笑道：“你可真够大胆的呀。”


“有什么好怕的。”安菲挑了挑眉，“男女之间，不就那么回事。”


傅希尧被她云淡风轻的语调堵住，愣了好一会儿，才哈哈大笑出声，活了二十四年，在他身边来来去去的女孩子不少，可还从没见过安菲这样的，真不知她是真开放还是假装豪迈。


他没再说什么，带她回了自己的小公寓。


他住的地方不太大，但因为是全开放式设计，空间看起来十分宽敞，这样的格局自然没有客房。


傅希尧找了套他的睡衣与新浴巾递给安菲：“你去洗个热水澡。”然后伸手指了指床，“床归你，我睡沙发。”


安菲在浴室里待了近一个小时，最后还是翻完了好几本杂志的傅希尧去敲门，她才慢腾腾地出来，她整张脸都被热气蒸腾出淡淡红晕，头发只吹了个半干，披散在肩头，她身材本就瘦削，傅希尧的睡衣穿在她身上显得尤为宽大。


傅希尧倚在门口打趣她：“怎么？害怕了？打算待在浴室里不出……”


他的话被安菲忽然覆上来的嘴唇阻住，傅希尧下意识地推开她：“喂，你！”


安菲却没有看他，垂着头自顾自地笑了，她觉得自己真是既可笑又可悲，今天晚上先后强吻了两个人，却被推开了两次。


安菲哪里知道，她那抹带着嘲弄的笑在瞬间就把傅希尧给惹火了，他是惯游花丛的人，还从来没有被个小姑娘如此戏弄过。伸手，将她往怀里一带，嘴唇便覆了上去，明显一个带着惩罚的吻，却因为安菲的挣扎而变得暧昧起来，她敢不要命地点火，那他自然没有不顺势浇油的道理，他的手指抚上她的腰，下一刻便试图探进睡衣里。


安菲一急，牙齿狠狠地咬上他的下嘴唇，同时抬脚猛踢，趁傅希尧痛时，她终于挣脱了他，转身迅速又回了浴室，然后将门从里面反锁了。


傅希尧望着紧闭的门，只觉得好笑，他并没有真的想要怎样她，只是想给她一个小教训。果然，她的豪迈都是装的。


过了片刻，安菲穿着她的湿衣服出来了，低低说了句：“我走了。”也不等傅希尧开口，便匆匆落荒而逃。


直至离开公寓很远，她才停下来拍着胸口大口喘气，先前错乱的神经在这一刻终于复位，她大概真是疯了，才会跟个陌生男人回家，甚至还想做点什么，以此来报复安禹对她的抛弃。


她抬眼望着大街上穿梭而过的车流与闪烁的灯河，悲哀地想，就算她真的跟别的男人发生点什么，安禹也不会在意的，否则他也不会那么狠心地将她抛在荒芜的公路上。


安菲伸手拦了辆出租车，她没有回家，而是对司机报了闺密粟粟家的地址。

<h3>【003】</h3>

安禹找到粟粟家里时，已是三天后，他跟着出门买水果的粟粟后面进来，安菲想关门都来不及了。


粟粟无奈地朝她摊摊手，然后闪进了卧室，把客厅留给剑拔弩张的两个人。


安禹神色极为难看，冷声开口：“你真是出息了呢，手机关掉，学校的课逃掉，家里被你弄得一团糟，你倒好，在这里闲情逸致地看偶像剧。”他瞄了眼茶几上的笔记本里定格的画面。


安菲也冷着一张脸，甚至连看都没看他一眼，在沙发上坐下，淡淡地开口：“有事吗？”说着忍不住又捂着嘴巴低咳了两声。


“你生病了？”安禹的神色终于缓和了一点，眼神浮出一丝愧疚，“看医生没有？”


安菲冷笑一声：“收起你的假好心。我死不了。”


“菲菲，”安禹声音软下来，“那天是我不对，不该把你一个人丢在马路上，后来下雨的时候我回去找过你，可是没有找到。”


安菲这个人，遇强则强，可一旦对方服软，她的心也就再也硬不起来。尤其当那个对象是安禹的时候。


她没再跟他抬杠，却也不肯给他好脸色，只是沉默。


安禹叹口气，在她身边坐下，哄她：“以后不会再发生那样的事，所以，别生气了，跟我回家好吗？妈妈因为担心你，这两天都吃不下东西，你知道她身体很不好。”


“她没事吧？”安菲转头，急切问道，下一刻便在安禹的笑意中气恼起来，狠狠瞪了他一眼。从小到大，安禹是最了解她的人，知道她的一切喜好，也知道她的弱点在哪儿，比如妈妈，他知道只要拿妈妈出来做挡箭牌，安菲一定会跟他回家。


安菲起身，去卧室里找粟粟。


粟粟见安菲那个表情就知道她再一次低头认输了，忍不住调侃她：“我看你没救了，这辈子都要栽在他手里头咯。”


安菲自然知道她说的那个他是安禹，也不恼，从柜子里挑了件粟粟的外套，一边穿一边往外走：“我乐意！”


粟粟第N次摇头晃脑地慨叹：“爱情使人愚钝。”


回应她的是安菲扬声一句：“走了啊。”


安菲心里知道，粟粟一直就不怎么乐见她倒追安禹这件事，第一次跟她袒露心迹时，粟粟下意识地惊呼：“他可是你哥哥啊！”


安菲冷哼：“虽然我们都姓安，同住在一个屋檐底下，但你似乎忘记了，我们并没有血缘关系。”


安菲的父母在她三岁时因一场事故去世，安菲的爷爷奶奶早逝，母亲那方亲情淡漠，最后安禹的父母出面收留了她。他们两家渊源颇为深厚，自曾祖父那一代开始便是生死至交，到了安菲父亲这一辈，两家都是一脉单传，关系更为亲密。这些年来，安家夫妇对安菲简直宠到了溺爱的程度，这也造成了安菲虽寄人篱下却骄纵的性格。


安菲从小就爱黏着比她大六岁的安禹，安禹为人温和，又极为孝顺，从小妈妈就对他说，要照顾好这个妹妹，所以哪怕他嫌弃她是个小屁孩，还是待她很好。只是令安禹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好会让安菲误会成另一种情感。


安菲第一次对他表白，是在她十五岁生日的晚上，那年他已经念大三，交了第一个女朋友宁晚，两人爱好志趣相投，安禹很喜欢她，所以在安菲生日时，他带了宁晚回家吃饭，没想到却被安菲诸般刁难与嘲讽，还故意将红酒泼到宁晚的裙子上。一顿原本应该气氛融洽的晚餐被弄得十分尴尬，安禹很生气，宁晚却善解人意，只当安菲是小女孩任性胡闹。


安禹送完宁晚，回到卧室时吓了一大跳，安菲坐在他的床上，房间里没有开灯，只有窗外昏黄的路灯照进来，影影绰绰的。他还未出声，她已经扑过来站在他面前，仰着头，声音十分认真：“安禹，我喜欢你。你不可以跟别的女生在一起。”


那晚她喝了很多红酒，脸颊泛着淡淡的绯红，双眼里也尽是迷蒙。安禹回过神来，拍了下她的脑袋：“喝多了就给我蒙头大睡去，说什么醉话呢！”那一刻，他以为她在说醉话，或者说，他宁愿她在说醉话。


然而当安菲以极为生疏而别扭的姿势勾着他的脖子将嘴唇覆上他的时，他大脑有片刻的空白，过了许久才反应过来，一把将她狠狠推开，冷声说：“安菲，给我立即回你自己房间！”说着，粗鲁地将她推出了他的卧室，然后“砰”地将门关上了。


接下来很多天，安禹都尽量躲着安菲，他怕彼此都尴尬。可半个月过去了，安菲见了他，依旧如常，像是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一样。安禹甚至怀疑那天晚上的吻只是自己的幻觉。


然而他不知道，那只是暴风雨前的平静。他其实是了解她的，她骄纵而固执，想要的东西从来都会想方设法弄到手。只是他没想到的是，她在对待感情上，亦是如此。


安菲不知用什么办法弄到了一张怀孕诊断书，然后拿给了宁晚。当安禹知道这件事时，已经是很多天后了，找到躲避他的宁晚时，还未开口，就被她一句“我打算出国”堵住了所有的解释。他最爱宁晚的温柔与善解人意，而那一刻，他真恨她的过于善解人意。最终他什么都没说，任那样滑稽的误会结束了他人生中第一场爱恋。因为他不想给宁晚造成选择的痛苦，那个时候他才知道，原来宁晚一直在出国与留下考研之间徘徊，而这件事，令她作出了选择。


也因为这件事，安禹第一次打了安菲，那一巴掌用了很大的劲，安菲半张脸都红肿起来，可她却没有哭，反而扯出一抹诡异的笑：“我说过的，我喜欢你，可你不信。你现在信了吗？”


安禹望着她，眼睛里几乎喷出火来，手掌缓缓握成拳，可终究又松开了。


她的爱强烈而霸道，带着得不到宁肯毁掉的绝望，令安禹无奈又害怕。他无法面对，只有选择逃避。他从家里搬到了学校宿舍，甚至连周末都鲜少回来。但这点距离压根就阻止不了安菲，他不回家，她便去找他。她把他的课表、作息时间打探得一清二楚，每天除了上课，剩余时间都泡在安禹的学校里，制造各种各样的巧遇，让他避无可避。那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安禹大学毕业，他飞去了另外一个城市工作，安菲也升入了高中，那场你追我躲令他疲倦的游戏才终于消停下来。然而，才安静三年，因为安妈生病的缘故，安爸又忙于生意，没人照顾，安禹不得不回到家乡工作。


一切仿佛又回到了原点，十九岁的安菲，感情依旧如故。她说，安禹，我爱你，这辈子你都只能是我的。她的爱已被时光缠绕成执念，放不下。


可二十五岁的安禹已不再是当初那个只懂逃避的人，他冷静而明白地告诉她，我不爱你，我们不可能。为了让她彻底死心，他不惜结束自由自在的单身生活，打算结婚。这次的恋爱，他谈得极为低调，因此安菲才会在温泉山庄见到他的未婚妻伊桐桐时，反应那么激烈，不顾安禹正在驾驶中，抱住他强吻，她的心思昭然若揭，如果活着不能在一起，那么就一起去死吧。


她的疯狂令他恐惧与战栗。


他觉得有必要带安菲去看心理医生，所以他找到了粟粟家，所以他耐着性子哄她。

<h3>【004】</h3>

安禹的车子在一家医院前停下，安菲抬头打量了下，一颗心提到了嗓子眼：“你不是说妈妈没事吗？”她蹙了蹙眉，“而且，怎么换了家医院？”安妈因常年身体不好，所以在固定的医院有固定的主治医生。


安禹没接腔，只示意安菲跟他进去。


乘电梯一直到八楼，走过长长的走廊，拐个弯，安禹在一扇紧闭的房门前停了下来。安菲微微抬眸，在看到门牌上写着的科室时，整个人立即爆炸了，恨恨地瞪了眼安禹，转身就走。


安禹早有准备，一把拽住她的手臂，声音里满是无奈，甚至带了点淡淡的哀求意味：“菲菲。”


安菲挣扎了两下无果，转头怒视着安禹，怒火爬满了眼眶：“你才有病！放开我！”


“菲菲，我不是那个意……”


“那你是什么意思！”


“我想或许你需要与人好好谈谈。”


“谈什么？”安菲冷笑，“安禹，你可以不爱我，但你把我当作神经病，是不是太欺负人了？”说着，埋头在安禹拽着她的手臂上狠狠地咬了一口，趁他吃痛，她转身跑开。


“菲菲……”安禹在后面喊她。


一路跑出了医院好远，直至确定安禹没有再追过来，安菲才停下来靠在公交车站牌下大口喘气。她想笑又想哭，觉得自己十分可悲，原来她的爱在他眼里，只是神经兮兮的胡闹。


她打开关了两天的手机，给家里拨了个电话，安妈听到她的声音时，哽咽着问：“菲菲，你跑到哪儿去了？你知不知道妈妈很担心你，你有没有饿着，冷不冷……”


“妈妈，我没事，我最近跟粟粟合写个论文，所以住在她家里。手机没电了，就忘记给你打电话，妈妈，对不起。我现在去上课了，晚上回家。”安菲咬了咬嘴唇，她说谎真是越来越顺溜了。但她知道，安妈不会追究，只要是她说的，安妈都会信。


挂掉电话，她搭公交车去了学校，正是上午的第四堂课上课时间，校园里静悄悄的。安菲没有去教室，而是先去系办公楼找班主任，她无故旷了三天课，她的班主任以严厉无人情味著称，只怕有得头疼了。


正想着，身后响起了几声短促的喇叭声，安菲往旁边让了让，蹙眉瞪了眼驶过来的车子，学校里不是不让车辆进出吗？


那辆车缓缓在她身边停下，车窗放下的同时响起一个清冽动听的声音：“嘿，同学，请问环境系的办公楼从哪边走？”


安菲还没出声，那个人又“咦”了声：“是你呀，真巧。”


安菲侧头望着傅希尧，愣了片刻才想起他是谁，自然而然便想到了那个吻，脸一下子微微红了。


傅希尧勾了勾嘴角：“你是这里的学生？”


安菲伸手指着左边的小道：“往这边。”然后往前走，不再理他。


傅希尧也没再追问，只道了声谢，便扬长而去。


安菲没想到会再次遇见傅希尧，还很快。她推开班主任办公室的门时，迎头便撞上傅希尧望过来的目光，见到她，傅希尧也有一丝惊讶，但很快被笑意压了下来，他扯唇笑道：“真巧，又见面了。”


安菲还没开口，倒是坐在傅希尧对面的傅希韵扬了扬眉：“你们认识？”


傅希尧点了点头。


安菲觉得这世界可真小，但她现在没心思纠结这些，敛了敛神，对傅希韵说：“傅老师，我这两天生病了，所以没来上课。还请你帮我补批个假条。”他们系对学生出勤率的要求十分严苛，连续旷课三天，只怕这学期学分修不满了。


傅希韵蹙眉：“安菲，上上周你生病请假，这周又生病？你身体可真娇弱，娇弱得连打个电话请假的力气都没有了吗？”语气虽不重，却充满了嘲讽与不信。


“傅老师，我是真的……”


傅希韵摆摆手：“没有事后补假条的规矩，除非你拿病历本来。”


安菲咬咬嘴唇，粟粟的妈妈在医院工作，开个假的病假条并不难，但上上周已经找她帮过一次了，三番五次地去找也不太好。


“姐，她前两天淋了场大雨，是真的生病了。”


安菲讶异地抬头望向傅希尧，傅希韵也望向他，眼神里带着探究与好奇，片刻后视线转移到安菲身上：“真的？”


安菲点了点头。


终于不用扣学分了，安菲松了口气，对傅希韵道了谢，便转身走了出去。她前脚刚离开，傅希尧便也站了起来：“姐，饭就下次再吃吧，我先走了。”


傅希韵瞪着他，沉声警告：“你在外面怎么玩我不管，但注意点分寸，她是我的学生，最好别招惹她，惹出什么事端来我要你好看！”


傅希尧笑了笑，转身走了。


傅希尧开着车很快追上了安菲，他放慢车速，放下玻璃窗，一只手握着方向盘，微微往外倾身，对安菲说：“喂，去哪儿，我送你。”


“不用。”安菲头也没回。


“到中餐时间了，你请我吃饭。”


“我为什么要请你吃饭？”安菲停下脚步，偏头望着他。


“因为我刚刚帮了你。”


安菲蹙眉，这是事实。


“我没钱。”她很快就找到了一个恰当的借口。


傅希尧心里直乐，这丫头还真是说谎上瘾呢：“那我请你吧。”


“不用了，吃人家的嘴软，我可没钱回请你，拜拜。”说着，她转身往另外一条小石子路上走。傅希尧的车自然跟不过去，他望着那个愈来愈远的背影，勾了勾嘴角，而后发动了引擎。


过了几天，傅希尧在百货商场再次遇见安菲。她手中提着大大小小的购物袋，凶猛地跟他的女伴争一件大衣，两个人都很喜欢那件衣服，可S码仅剩一件，两人一左一右拽着两只衣袖怒目而视，导购小姐站在中间，快要哭出来，万一这衣服被撕成了两半，谁来赔啊！


“粟粟，快来帮我抢！”


“希尧，我就要这件！”


两个人同时开口叫帮凶，站在一边的粟粟苦着脸，望了望自己手中的数只购物袋，又望了眼正站在一旁似笑非笑看好戏的傅希尧，心里直打鼓，人家可是有男朋友在旁边呢，你打得赢吗？


粟粟十分没出息地说：“安菲，你都买N件了，我看这件颜色并不太适合你，算了哈。”


“粟粟，你怎么胳膊肘往外拐！”安菲气愤地跑到粟粟身边，瞪着她。与此同时，一声尖叫声响起，安菲回头，愣了下，而后指着因她忽然放手而抱着那件衣服摔在地板上的女生大笑了起来。


傅希尧知道这个时候他应该好风度地将地上狼狈不堪的女伴扶起来，但他实在忍不住，也跟着安菲哈哈大笑。


那女生在导购的搀扶下站起来，将衣服狠狠摔在安菲脸上，而后瞪了眼强忍笑意的傅希尧，踩着高跟鞋头也不回地走了。


安菲终于笑够了，将大衣丢回给导购，拉着粟粟就走。导购小姐抱着衣服急忙追上去：“小姐，这件衣服您还要吗？”


安菲头也不回地摆摆手：“不要了。”


“呃……”导购十分纳闷，先前不是誓死不肯放手吗？


傅希尧也追了过去，与安菲并肩而行，自来熟地打招呼：“你不是连吃顿饭的钱都没有吗？”


安菲早就看到他了，只是不想搭理而已，没想到这人牛皮糖般地黏了上来。粟粟好奇地停住脚步，安菲却拉着她继续往前走。


“看来你今天很有钱，你还欠我一顿饭，我看择日不如撞日。”傅希尧也不知道自己抽哪门子风，竟然如此好耐性，甚至还隐隐有一丝期待。


安菲终于停下脚步，挑眉望着傅希尧：“哎，我说，你是不是想追我啊？想追我就直说嘛，拐弯抹角的你不累我还累呢。”


傅希尧再次没忍住，“扑哧”笑出声来，他见过自恋的女孩子，但没见过像安菲这种程度的。


不等他开口，安菲已微微踮脚，倾身靠在他耳边说：“不过，你没有机会了，因为我被人包养了。”她退开一点，冲他眨眨眼，“别再跟着我呀，我的男人心胸很狭隘的，他见不得我跟别的男人接近，更别说一起吃饭了。”


安菲说完，挽着目瞪口呆的粟粟，走进了一家内衣专柜。


傅希尧站在过道上，愣了足足有三十秒，然后摸着下巴微微笑了，这丫头，似乎比想象中更有趣呢。

<h3>【005】</h3>

元旦那天，安禹在市里最好的饭店订了个包厢，将伊桐桐正式介绍给安爸安妈，其实也算是一场简单的订婚宴。伊桐桐自小在孤儿院长大，没有父母，所以那天代表女方出席的是她儿时待过的孤儿院的院长。安爸安妈是开明的好父母，只要安禹喜欢，他们也就爱屋及乌，再加之伊桐桐长得漂亮，落落大方且十分有礼，安爸安妈更是满意，当晚便将两人的婚礼订在了来年四月。


餐桌上宾主尽欢，只有一个人十分不开心，那就是安菲。整个晚上，她一句话也没说，菜也没怎么动，安妈担心地问她是不是生病了。是呀，她病得还不轻，心里难过得要死，可又无可奈何。


伊桐桐不是当年的宁晚，在温泉山庄安菲第一次见到她时，心里便十分清楚，这是一个劲敌。后来那一整天的相处，果然证实了她的猜测，安菲所有的招数在她面前都不管用，她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将她杀了个片甲不留。


这样的挫败感令安菲十分抑闷，趁着上洗手间，她偷偷地从饭店里溜了出来，街上霓虹闪烁，天气虽然十分寒冷，但因为浓烈的新年气氛一点都不显得冷清。安菲在街上漫无目的地走，不知道该往哪儿去，她掏出手机，将电话簿从头翻到尾，却没有一个可以倾诉的人。她朋友其实很少，虽然玩闹时可以叫上十个八个一起疯，但真正能说心里话的，也只有粟粟一个人，但在对安禹的感情上，粟粟却始终劝她放弃。她曾抱着粟粟痛哭，说我那么喜欢他，我爱了他那么多年，为什么他不喜欢我？粟粟一边帮她擦眼泪，一边叹着气说，安菲，感情不能勉强，你忘记他吧，否则只会让自己受到更多的伤害。


她其实不怕受伤，她只怕她付出的爱，那个人不予回应。


安菲将手机又丢进包里，在一个巷子口停下脚步，抬眸望了望霓虹闪烁的“BAR”字样，她仿佛闻到了空气中有酒精醉人的芬芳，是不是真的可以一醉解千愁？她抬脚，走了进去。


元旦的酒吧有多喧闹嘈杂可想而知，安菲是第一次来酒吧，要过好一会才能适应大厅中扫来扫去的镭射灯与疯狂的音乐以及吵闹声。位置爆满，只有吧台一角还有两个空位，安菲坐下来，豪气十足地招来调酒师，对着他的耳朵大声喊：“给我最烈最快醉的酒！”


到后来，连安菲自己都不清楚她到底喝了多少，她只知道头痛欲裂，胃里翻江倒海，踉跄着去洗手间的途中与人撞了个满怀，然后被人拖着拽出了酒吧。被冷风一吹，她略微清醒了一点，眯着眼睛望向扶着她的人，很面熟，似乎在哪儿见过？她伸手摸了摸那人的脸颊，然后猛地扇了一巴掌，揪着他的衣领低吼：“安禹，你这个大浑蛋！大浑蛋！”


傅希尧摸着被扇得火辣辣的脸颊，眼睛里盛满了怒意，下意识地一把推开安菲，她一个踉跄，跌倒在地。傅希尧心里诅咒了句，不得不又将她扶了起来。安菲揪着他的衣服，扬起手试图再甩一巴掌，却在半空中被傅希尧截住，安菲立即改用脚踢，一边踢一边骂：“伊桐桐你这个狐狸精、小贱人，我踢死你、我踢死你、我踢死你！！！”


“安菲！”傅希尧无奈，只得将她死死地箍在怀里。安菲本来在他怀里不安分地挣扎，却忽然静了下来，双手环抱住他的腰，鼻子狠狠地吸着他身上的气息，开口时已带了哽咽：“安禹，我这么喜欢你，你喜欢我一下好不好？就一下下，好不好？安禹……”她在他怀里仰起头，五彩霓虹灯下，泪水爬满了她的脸，大颗大颗地跌落下来，无助而悲伤。


傅希尧的心在那一刻忽地轻轻一动。


“安菲……喂！安菲！！！”傅希尧语调由低喃瞬间变成大吼，脸色骤变，低头望着黑色大衣上的呕吐物，一阵阵反胃。


而安菲，正揪着他的衣服，吐得欢天喜地。吐完后，安菲趴在他的肩头直接睡了过去。


傅希尧闭了闭眼，睁开，再闭了闭眼，再睁开。然后叹口气，费劲儿地将臭气熏天的外套脱掉，然后扬手便扔到了旁边的垃圾桶上，这就是多管闲事的下场！但当他在酒吧撞上她时，见她一副醉醺醺的样子，怎么都不忍心将她一个人丢在鱼龙混杂的酒吧里。


他心里甚至有再次见到她的惊喜，走到哪儿都能巧遇，是不是证明他们之间缘分不浅？


傅希尧将安菲打横抱起，朝停车场走去。

<h3>【006】</h3>

安菲在宿醉的头痛中醒过来时，已是第二天上午九点，她还来不及对自己身处陌生床上表现出惊慌，所有的心思立即被另一种情绪占据。她低低咒骂了句该死，右手按住隐隐作痛的小腹，她知道，要不了多久，每月一次剜心般的痛苦将朝她袭击过来。


揉了揉太阳穴，安菲正准备起床拿手机给粟粟打电话时，门锁微微响动，下一秒，提着早餐的傅希尧走了进来。安菲下意识地将身子缩进被子里，动作过快，身下忽然急涌出一股暖流，她嘴角抽了抽，完了完了，床单……该死的还是白色床单……


傅希尧放下早餐迈步走到床边，微微俯身：“别装了，我知道你醒了。”说着试图去掀蒙着安菲脑袋的被子，却被她死死地拽住，僵持了片刻，安菲才慢慢探出头，表情无比怪异地开口：“那个……”


“嗯？”傅希尧误以为她是想问昨晚他们之间有没有发生点什么事儿，所以挑了挑眉，“该发生的都发生了，现在才知道要害怕呀，晚了。”


安菲很想翻个白眼，但小腹传来愈加严重的疼痛令她有点乏力，也顾不得尴尬了，微微闭眼开门见山地说道：“我大姨妈来了麻烦你去帮我买包卫生巾顺便买条内裤谢谢！”


啊？！傅希尧愣了好一会，反应过来时脸微微红了。沉默片刻后，他“噢”了声，急忙转身出了门。


安菲无力地靠在床头，这个时候，痛经愈加严重，她额上已布满细密的汗珠。她一直有痛经的毛病，而且还属于特别严重的那种，最厉害的一次，她痛得满床打滚，以为自己快要死去。安妈心疼她，明知道那种药物对身体有害，但还是给她开了些。每次来例假时安菲都将药带在身边，只是没料到这次因为醉酒的缘故，竟然提前了几天。


傅希尧回来时，手中提了个大大的黑色塑胶袋。安菲惊讶地看着他神色尴尬地从袋子里倒出十几包卫生巾，ABC、苏菲、七度空间、安尔乐……几乎囊括了所有牌子，尽管她难受得要死，但依旧忍不住笑出声来。


“笑屁啊笑！我又不知道你常用的是哪一种。”傅希尧没好气地瞪了她一眼，见她满头虚汗，脸色十分苍白，蹙了蹙眉，“哎，你没事吧？”


安菲摆摆手：“你去客厅，我要起床了。”


从洗手间出来，腹痛又严重了几分，安菲感觉自己连脚步都开始虚浮，幸亏傅希尧手疾眼快一把扶住她，才没有摔倒。安菲躺回床上时，才发觉已换了新床单，想到被她弄脏的床单，脸不禁微微红了红。


傅希尧见她虚汗越来越多，脸色煞白，身体都蜷成了一团，担忧地问：“要不要去医院？”


安菲摇摇头，她想让他给安妈打个电话送药过来，可一想到昨晚的那顿晚餐以及安禹，心里便是一阵难过，她沉沉地想，痛吧，痛吧，就让身体的痛掩盖住心里的痛吧。


傅希尧大致知道她是怎么一回事儿，但他一个大男人，对这方面完全没有经验，迟疑了下，跑到阳台去给傅希韵打电话，开口一句“痛经怎么办”，差点令正在喝水的傅希韵一口水全喷出来。


挂掉电话，他再次跑出门，回来时，手中拿了一包红糖与一个热水袋，他先灌了一袋热水给安菲，又按照傅希韵教他的方法去煮红糖水。


在煮红糖水的时候，傅希尧望着幽幽燃烧着的火焰有点发怔，他不知道自己究竟怎么了，以前从未做过也从未想过自己会做的事情，竟然在一上午全部做完了，而且还没有半点不耐烦。


这是从未有过的感觉。


他有点喜欢，却又有点心烦意乱。


在热乎乎的红糖水的作用下，疼痛虽没有减少很多，但安菲还是好受了一些，最后抱着热水袋昏沉沉地睡了过去。


再次醒过来时，已是深夜，那种揪心疼痛终于熬了过去。她起身，看见客厅里落地灯亮着微弱的光，傅希尧沉沉地睡在沙发上，不知做了什么梦，他的眉毛微微蹙着，似乎有点不开心。


安菲在他身边轻轻蹲下，见了这么多回，这是她第一次认真仔细地打量他，十分帅气的一张脸，甚至比安禹的眉眼还要好看几分，或许是灯光迷离，或许是夜色寂静，安菲竟情不自禁地伸手轻轻扫过他的脸颊。


心里却在想，如果让他成为我的男朋友，安禹会有什么反应呢？

<h3>【007】</h3>

安菲回到家里自然免不了被盘问去向，她想也没想就拉出粟粟来做挡箭牌。安妈倒没多说什么，反倒是安禹，蹙着眉语气不耐烦地训斥，你几岁？动不动就离家出走！


安菲正想反驳，安禹的电话响起来，接通时他的语气立即变得温柔似水，安菲隐约听出那端是伊桐桐的声音，她在心里恶狠狠地咒骂了一句“狐狸精”。安禹挂掉电话便急匆匆出门了，面前的牛奶甚至还有半杯没喝完。


收拾餐桌时安妈忽然说：“菲菲，今天你嫂子会搬来家里同我们一起住。”


“什么！！！”这无疑是晴天霹雳。


但一切已成定局，她得到的不是询问，而是知会。


安菲在电话里愤慨地对粟粟说：“真是不要脸，还没结婚就跟男人同居！”


粟粟非但没有与她站在同一战线，反而幸灾乐祸：“请记得时刻给我直播姑嫂大战！”


“滚！”安菲没好气地挂掉了电话。


关于大战，不是安菲不想，而是伊桐桐压根就不接招。伊桐桐是学幼师的，性格相当温婉，但别以为温柔就等于怯懦，她很清楚安菲对安禹的心思，但她装作不知道，把安菲当作亲妹妹一样对待，你强她软，你软她更软。用粟粟的话来讲就是，一拳打在虚空里。


折腾了一阵子，安菲觉得十分沮丧，索性眼不见为净，尽量早出晚归。可她不惹人，伊桐桐反而惹上她。


某次晚餐，聊天时伊桐桐忽然把话题转到了安菲的身上：“菲菲这么漂亮，学校里应该很多人追吧？交没交男朋友？”


安妈立即来了兴趣，笑嘻嘻地说：“菲菲，如果有男朋友一定记得带回家给妈妈看看。”


安菲刚想说妈妈你别跟着瞎起哄，却在安禹的话里立即改变了主意。


安禹一边喝汤一边讪笑：“她这个性格，男生都招架不住吧。”言下之意是，她安菲找不到男朋友。


安菲强压住怒意与难过，在心里冷笑一声，眼前忽然掠过傅希尧帅气的脸，扬起嘴角淡淡地笑说：“妈妈，改天我带他回家吃饭。”


“啊？！真有啊？快说说是什么样的人，对你好不好？”安妈立即嚷嚷起来。


“真的吗？”安禹偏头望着安菲，挑了挑眉，“那有机会一起吃饭吧。”


就是在那一刻，安菲决定接纳傅希尧进入她的世界，至于是真心还是假意，她已经管不了那么多了。


第二天下午，安菲翻出傅希尧主动存进她手机里的电话号码拨了过去，接通时那边有点吵，过了会嘈杂的声音淡去，话筒里只剩下傅希尧调侃的声音：“小骗子，今儿太阳没打西边出来呀，你是不是拨错号了呢？”


安菲懒得跟他贫，开门见山地说：“我请你吃晚饭。”


“哟，你男人今天不管你了呀？”


“吃不吃，不吃拉倒！”说着安菲准备挂电话。


“吃！干吗不吃！”傅希尧还真有点怕她挂电话，赶紧收起调侃，“地方我挑。”


挂掉电话，安菲打了辆车，直奔傅希尧所在的“盛世俱乐部”，安菲曾听安禹说过，这里消费奇高，所以她见到傅希尧第一句话就抱怨他是个暴发户，吃个饭而已，还来这种地方。脚刚跨进旋转门，她立即拽着傅希尧退了出来：“我身上就五百块，我们换别的地方吧。”


傅希尧忍不住笑了：“今天我请你，你那顿改天我再吃。”说完就拖着安菲又走了进去，乘电梯到五楼，推开包厢门看到里面坐了好些人，桌子正中央还摆着个大蛋糕，原来是有人过生日。


“你跟朋友聚会啊，那我先走了。”安菲转身欲走，却被傅希尧一把拽住，径直拉进了包厢。


无数双眼睛一齐望向安菲，赤裸裸地打量着她，盯得安菲浑身不自在。这时有人吹了声口哨，调侃道：“阿尧，就奇怪你小子今晚没带伴，原来美人姗姗来迟呀。”


安菲坐下后才发觉沙发上男女各半，都是一对对的，她坐在傅希尧身边，顿时觉得有点暧昧，想离开，但想到自己有求于他，遂作罢。


“妹妹，你这么晚才来是给阿尧买生日礼物去了吗？给大伙晒晒你的爱心礼物呗！”坐在安菲左边的男生忽然开口，大家纷纷起哄。


“你生日？”安菲靠近傅希尧低语。


傅希尧正喝酒，含糊地“嗯”了句。


“生日快乐。”安菲说。


傅希尧的那帮朋友还在起哄等着看她的爱心礼物，安菲有点尴尬，正想开口，却被傅希尧抢先了：“你们歇歇吧，安菲不知道我生日。”


这些人都是唯恐天下不乱的家伙，立即有人不怀好意地说：“怎么可以没礼物！妹妹，那就送个吻呗！”


此言一出，众人纷纷兴奋地附和，傅希尧抬脚朝提议的那人踹过去，却被其他人按住了身子，扑倒在沙发上，然后一把拽过安菲，推倒在傅希尧的怀里，两个人撞了个满怀。在哄笑声中，安菲慌乱地爬了起来，脸上一片绯红，头微微低垂着。


傅希尧也坐起身，望了眼安菲，而后狠狠踹了脚先前摁倒他的人，低吼：“你犯神经病啊！吓着人家姑娘了！”


大概见傅希尧是真来气了，包厢里一时变得十分安静，在尴尬的沉寂中，安菲的声音无疑像一块大石头，打破了平静的湖面。


“不就是一个吻嘛。”说着，她倾身靠近傅希尧，捧起他的脸颊，嘴唇迅疾地印在他的嘴唇上，她感觉他浑身一僵，退开时望见他的眼眸深沉似深夜中的海，沉沉地盯着她。她扬起嘴角笑了笑，然后抓过他的酒杯，仰头将满杯的洋酒一饮而尽，试图压抑住胸腔里狂乱跳动的一颗心。


先前的寂静被此起彼伏的口哨声与欢呼声打破。


安菲很快与傅希尧的朋友们打成一片，大家猜拳玩游戏，十分尽兴。安菲发觉，在那种热烈喧嚣的气氛与酒精作用下，压抑在心里的一切烦恼似乎都自动遁形，消失不见。最后她喝得有点高，离开时几乎整个人都吊在傅希尧的手臂上，脚步虚浮，但她知道自己没有醉，思维十分清晰。


她清晰地记得傅希尧把她抱到床上时，在她额头轻轻地印了一个吻，对她说：“好梦，小骗子。”

<h3>【008】</h3>

傅希尧觉得自己最近大概过得太无聊了点，否则怎么会头脑一热答应了安菲十分幼稚的请求。他谈了十几场恋爱，身边女孩子来来往往，但还从未见过家长。他平日里再怎么随性，在长辈面前多少还是显得有点拘谨，整个晚餐过程中，四双带着打量与考究的目光在他身上来回扫过，偏偏始作俑者安菲却还低着头自顾自地猛吃，傅希尧总算明白什么叫如坐针毡了。


出了门，傅希尧长舒一口气，恶狠狠地瞪着安菲：“下不为例！”


安菲笑嘻嘻地挽上他的胳膊：“男朋友大人，这么快就忘记了刚刚你答应过我妈妈要参加下个月安禹的婚礼吗？”说完安菲再也笑不出来了，时间倏忽，竟然就快到四月份了。


傅希尧扫了眼她，心里忽然就生出阵阵烦闷，声音也跟着变冷了：“安菲，你有没有被人利用过？”


安菲愣了下，立即明白他话里的意思，低头咬了咬嘴唇，想说句对不起，可还没来得及出声，傅希尧已扬长而去，昏黄路灯下他的背影显得十分寂寥。


安菲沉沉地叹一口气，她知道自己很无耻，仗着他对她的好感，为所欲为。


那之后很多天，傅希尧都没再联系安菲。以往每天睡前一个晚安电话与每隔一小时便发一条的滚动冷笑话短信也跟着消失了。很多个夜晚，安菲抱着手机盯着屏幕看了又看，最后沉沉地睡过去。她其实想过主动打电话给他的，但骄傲惯了，始终放不下面子。


最重要的是，她觉得自己又不喜欢他，没必要示好。


她该烦闷与在意的是安禹的婚礼。他终于要完完全全属于另一个女人了，他终于要彻底从她的世界里消失了。


她觉得真难过呀，她喜欢了他那么多年，一个女孩子最好的青春时光，都一心一意地给了他，可最终却是一场虚空。


她不甘心。


所以婚礼进行到一半时，司仪正喜气洋洋地大声嚷道“二拜高堂”，忽然“咔嚓”一声脆响，伊桐桐的婚纱后背处猛地撕裂开来，别在背部的别针也跟着松开，露出很大一截后背及里面的内衣，若不是伊桐桐反应够快，只怕整件婚纱都会往下掉。


安菲坐在最前排，眼睛一直眨也不眨地盯着伊桐桐的背，看到这一幕终于发生时，她忍不住站起来哈哈哈大笑，虽然有音乐声掩盖，但伊桐桐与安禹还是听到了，她立即明白了一切，瞪着安菲时眼睛里蓄满了水汽以及强烈的怒意甚至恨。


婚礼就这么被打断，安禹拥着伊桐桐去酒店房间换衣服，台上的司仪处在莫名其妙中，宾客群里议论声渐起，安爸安妈站起来向大家解释。一时间混乱无比，安菲捂着嘴低头强忍住笑意，忽然手臂被人拽住，抬头，竟然是傅希尧。


“还不走，等安禹来揍你吗？”他低声说。


安菲立即站起来趁着混乱跟傅希尧跑了出去。


“哈哈哈！”跑出酒店很远，安菲再也忍不住，捂着肚子蹲在街边大笑起来。


“你知不知道你很过分……”傅希尧责怪的话忽地止住，因为他看见安菲笑着笑着大颗眼泪跌出来，砸在地板上，很快便积成一小摊水渍。


他从未见过女孩子哭得这么伤心欲绝，仿佛全世界所有的海洋都装进了她的眼眶。


“安菲……”他伸手按住她的肩膀，感觉到她身体在剧烈颤抖，他迟疑了下，然后将她整个人圈在怀里，“别哭了，别哭了。”


街上来来往往的人纷纷将目光投在两人身上，投在安菲身上的是同情，而投在傅希尧身上的便是尖锐的谴责。路人都以为是他令她哭得那么悲伤。


傅希尧哭笑不得地叹口气，他宁愿她是为他而哭，可惜不是。


不知过了多久，安菲终于慢慢止住哭泣，整个人似乎被这场恸哭抽尽力气，软软地趴在傅希尧的肩头，良久，才伸手抹干泪痕，故作轻松地开口：“走，请你吃饭，上次欠的。”


傅希尧将车开过来，一直往郊外开。安菲蜷在副驾上，也懒得问他带她去哪儿，只要离开有安禹与伊桐桐的地方，哪儿都好。


傅希尧逗她：“你也不怕我把你卖了呀。”


“我会帮你数钱的。”


傅希尧勾勾嘴角，没再开口，能开玩笑了，证明从前的那个安菲又活过来了。


车子最终在一家小酒馆外停下来，是真的小酒馆，只卖酒与下酒的小碟菜以及中式小点心，不提供米饭及大鱼大肉等。


安菲抬眼打量，这是郊外，因为这一片有很多度假村，四周风光十分宜人，小酒馆背靠青山，门前一条清澈的小溪涓涓流过，一座古朴的木栈桥连接溪两岸，直通小酒馆的木廊。


“真会享受呢！”安菲忍不住赞了句。


进了门廊，安菲发觉小酒馆的内部格局也设计得非常有创意与精致，老板真是个懂得享受生活的妙人。“哎，傅希尧，你认不认识这里的老板哦？”


傅希尧看了眼安菲，忍不住勾起嘴角：“怎样，你要以身相许吗？”


“滚远点。”安菲瞪着他，“想认识下呗，顺便套个交情，等会给我打个折。”


“好，给你VIP折扣。”


“你说了又不算……”安菲猛地顿住，眨了眨眼，惊讶地望着他，“这是你的？”


傅希尧只笑不答，拖着安菲走到角落里最安静又不影响欣赏风光的座位落座，很快有服务生过来点单：“傅先生，很久没来了。”


傅希尧点点头，点了常喝的酒，安菲得知这小酒馆是傅希尧的，立即毫不客气地点了所有的点心。


服务生善意地劝说：“小姐，量力而行。”


傅希尧笑着摆摆手：“都上。”


酒是在特制的酒壶里温好后送上来的，倒出来，有淡淡的稻香，剩下的继续放到一小盆炭火上温着，淡蓝色的小簇火苗在窗外照射进来的阳光下静静地跳跃，空气中满是寂静的香味儿。


安菲身体往椅背靠了靠，忍不住笑说：“如果是下雪天，气氛就更好了。”


“那冬天咱再来呗。”傅希尧望着安菲，目光灼灼。安菲低了低头，伸手去拿点心。


“对了，你怎么会在酒店？”安菲忽然问。


“我答应过你妈妈，”傅希尧挑挑眉，“我可是言而有信的人。”其实最重要的理由他没说，他想见她，但他因她的利用有点耿耿于怀，而安禹的婚礼刚好是个台阶。


暮色渐浓，酒壶已经空了，安菲喝得不比傅希尧少，但不知为什么，总也醉不了似的。其实安菲不知道，米酒后劲大，酒劲儿慢慢地上来。她要的那些点心，一大半堆在桌子上，傅希尧没说什么，倒是她自己嚷嚷着说浪费可耻啊！但她实在吃不下了，站起来伸伸懒腰，忽然来了兴致，说：“傅希尧，我们去爬后面的山吧！”


那座山其实不太高，但安菲爬了很久才爬到山顶，大大咧咧地躺在地上再也不肯走。


傅希尧微微喘着气拉她：“起来，地上湿气重。天快黑了，等下不好下山。”


安菲累得筋疲力尽，酒意也渐渐涌了上来，死活不肯动。傅希尧无奈，在她身边蹲下，拍了拍背：“上来，我背你。”


安菲趴上傅希尧的背时，眼眶里忽然涌上一阵泪意，她紧紧钩住他的脖子，头搁在他肩头，静静听着他的呼吸声。闭了闭眼，仿佛回到很多年前，安禹也是这样背着她，一步一步从一楼爬到五楼，到了家门口她赖着不肯下来，一定让他背进客厅。


“傅希尧。”


“嗯。”


“时间是不是真的可以让人忘记所有的伤痛？”


傅希尧没有作声，天一点点黑下来，山路寂静，只有他沉稳的脚步声与呼吸声静静地响起。


“傅希尧，我会忘掉安禹的对不对？”


“嗯。”


“我好累了。”安菲将脑袋移到傅希尧脖子的另一边，“我睡一会，到了你喊我。”


“嗯。”

<h3>【009】</h3>

安菲被傅希尧叫醒时，已是四个小时后，她睁开眼，发觉傅希尧的车正停在自己家楼下，她的头正枕在傅希尧的腿上。


“我可不可以去你那借宿一晚？”安菲问。


“不可以，回家吧。”傅希尧打开车门，“不要逃避。”


安菲叹口气，拿起包下车。


傅希尧一直看着她的身影消失在楼梯间，又在车里等了半小时，才发动引擎离开。原本以为一切都安好，没想到凌晨两点被手机铃声吵醒，他迷迷糊糊地抓过手机接起，在听到安菲的声音时瞬间睡意全无。


“傅希尧，我在你家小区外面，你出来下，噢，记得带上钱包。”


傅希尧气喘吁吁地跑到小区门口，的士司机已经等得有点不耐烦了，接过傅希尧递过去的车费时嘴里还在碎碎念。安菲气不过，抬脚试图去踢车门，被傅希尧一把拽住了。


“怎么回事？”


“如你所见。”


“离家出走？”


“是啊。”


傅希尧揉了揉眉心，声音忍不住提高了几个分贝：“小姐，你有没有脑子，这大半夜的离家出走还不带钱包，你胆子可真够大的啊……喂，你去哪儿！”他话还没讲完，安菲转身就走。


“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安菲气哼哼地说道。


傅希尧“扑哧”一声笑了，小跑上去一把拉住她：“好啦，别折腾啦，回家睡觉。”


安菲扭了两下也没再挣扎，如果傅希尧不收留她，她真的别无去处，她出来时一腔难过，披上外套就往外跑，钱包也忘记拿，而粟粟此刻在云南写生。


回家后，安禹劈头盖脸甩了她两个耳光，这是自十五岁那年后，他第二次打她。而一向疼她的安妈也只是拉住了怒气冲冲的安禹，而后重重地叹了口气，神色中满是对她的失望。其实在伊桐桐的婚纱上做完手脚后，她就后悔了，她讨厌这样卑劣的自己，但时光永不可能倒流。


她跑回房间后狠狠地哭了一场，越想越难过，爬起来就往外冲，她想，这个家没有人真正爱她，她也做不到与安禹、伊桐桐长期同居一个屋檐下。


在街边拦了辆出租车，让司机漫无目的地转悠了很久，最后想到可以投奔的人也只有一个傅希尧。


第二天吃早餐时，安菲吞吞吐吐了许久，才终于开口：“可不可以收留我一阵子？我可以睡沙发的！”


“不行，你回家。”傅希尧果断拒绝。


“我不要！”


“别耍小孩子脾气了，你妈妈该着急了，吃完早餐我送你回家，乖。”


“傅希尧！别把我当成小孩子，我知道自己不讨人喜欢，你不肯帮忙就算了，大不了去睡桥洞！”安菲说完起身就往门口走，一边在心里数，一、二、三……


“好啊，去睡吧。对了，要不要借床被子给你？”


“傅希尧！”安菲颓丧地转身，“你要不要这么冷血啊！”她又坐回餐桌边，咬了咬嘴唇，轻轻说，“我是真心请你帮忙，她跟安禹婚后会住在家里，我不想看见他们，你明白吗？”


傅希尧继续吃着面包喝着牛奶，安菲打算真的放弃时他忽然开口了：“我暂时搬回家住吧。”


安菲愣了下，随即明白过来：“谢谢。”


顿了顿，安菲再度开口：“傅希尧，要不，我们试试看？”


傅希尧抬眸望着她，望了很久，忽地扬起嘴角：“安菲，你还没睡醒吗？”说着他站起来开始收拾碗筷，转身进厨房的瞬间，嘴角的笑意消失殆尽。


安菲，我要的不是你一声谢谢，我也不想做你溺水时随手一抓的救命稻草。


如果你需要时间来忘记，那么我愿意等，多久都可以。


因为，我爱你。

<h3>【010】</h3>

过了几天，安菲渐渐冷静，决定回家一趟。安妈见到她，还没开口就掉起了眼泪，一个劲地说对不起。安菲抱了抱她，说没关系，妈妈，真的没关系。是我让你失望让你伤心了。


“妈妈，我决定搬出去。”


“菲菲，你还是在怪妈妈对不对？”


安菲摇摇头：“真的没有。”她低了低头，良久，才抬头直视着安妈，“妈妈，我喜欢安禹，不是对哥哥的喜欢，你明白了吗？”


安妈睁大眼睛，嘴巴一张一合，想说什么最终却只是喃喃：“怎么会……怎么会……”


安菲最终还是如愿以偿地从家里搬了出来，安爸给她买了间八十平米的精装公寓，安菲起先不肯要，安妈早知她会拒绝，所以告诉她，这是用你爸爸妈妈留下的钱买的，你不用有负担。


安菲搬入新房子时已是暑假，拉着粟粟成天逛家居市场与商场，给新家添置东西。看到傅希尧挽着个美女是在商场二楼的女鞋专柜，安菲有一瞬间的呆愣，眼神似飞镖在那美女身上上下打量了一圈，笑得可真嗲啊，啧啧啧，细长的眼睛长得跟狐狸似的，曼妙娇小的身体整个都挂在了傅希尧的身上。


“怎么啦？”粟粟见安菲没跟上去，转身问。


“没什么，粟粟，我有点累了，今天先别逛了吧。”


在公交车站与粟粟告别后，安菲站在路边仰头喝水，“哧”的一声，一辆车停在她面前，车窗缓缓放下，傅希尧探着身子与她打招呼：“小骗子，上车，送你回家。”


安菲往后座瞟了瞟，车厢内没人。


“你在找什么？”傅希尧勾了勾嘴角。


“谢谢你，但是不用了！你还是去送你的小美女吧！”


傅希尧已经下车朝她走了过来：“别磨叽，这里不能停太久。”说着将她推进了副驾位。


“喂！”


“你在吃醋啊？”傅希尧帮她系好安全带，仰着头望着安菲，笑脸盈盈。


“才没有！”


“好酸啊。”


“那是你鼻塞！”


“别不承认了，安菲，你喜欢我对吧？”


“你自作多情！”


“嘿，你这个小骗子！”


“懒得理你！”


安菲索性微微闭眼假寐。


“那是我表妹，”傅希尧偏头望了眼安菲，“她刚从美国回来，硬拉着我陪她买鞋。”


“傅希尧，你这是在解释吗？不用不用！”安菲依旧闭着眼，摆摆手，微微上扬的嘴角却泄露了她的心思。


“晚上一起吃饭吧，有个哥们过生日。你上次见过的。”傅希尧说。


“好啊，有免费的大餐不吃白不吃。”


傅希尧的那帮朋友，个个都会玩，也很会搞气氛，虽然偶尔也会玩点出格的，但安菲还蛮喜欢跟他们凑一块玩的，喝酒唱歌猜拳玩游戏，很容易忘记不开心的事，所以每次傅希尧约她，她都会赴约，渐渐也就融进了他的圈子里。


有次趁安菲去了洗手间，一哥们半认真半调侃地问傅希尧，你们到了什么程度？大家混在一起玩了很多年，傅希尧的那点感情史基本上都了解，交往过的女朋友没一个能超过三个月的，而这次，一年多了吧，他身边除了安菲，就没见他带过别的女生参加他们的聚会，但傅希尧连手都没拉过安菲的，两个人像是在谈恋爱，又不像。


傅希尧漫不经心地喝着酒，连眼皮都懒得抬一下，另一个哥们也来了兴致，“扑哧”一声笑了：“别告诉我你们连吻都没接过哦。”


“鬼扯，他过生日那次，安菲那妞不是还主动亲了他嘛！”


“那是接吻吗？整个一小孩子过家家嘛！”


“喂！你们无聊不无聊！”傅希尧实在听不下去了，抬脚就扫过去。


“哥们，这次你来真的啊？”


“不会吧……”


傅希尧抓起外套，转身出门去找安菲，拉开门，赫然看见她站在门口，也不知道刚才那么大声的交谈她听到了多少。


“安菲，安菲？”


“嗯？”安菲回过神抬起头，“怎么啦？”


“走了。”


“哦。”


出了俱乐部的门，一阵寒风吹来，安菲忍不住打了个冷战，傅希尧摘下围巾给她系好：“你在这里等我，我去取车。”


转身才走了几步，手臂忽然被拽住，他诧异地回头，还来不及出声，安菲已伸手勾住他的脖子，双脚微踮，嘴唇猝不及防地覆上他的。


傅希尧浑身一僵。


这是她第三次吻他，第一次莫名其妙，第二次是为了给他与自己台阶下，都是浅尝辄止地迅速弹开，可这一次，这一次安菲的温度久久停留在他的嘴上，且极不安分又生涩地试图撬开他的唇，下一秒，傅希尧已伸手揽住安菲的腰，用力往怀里一带，两个人的身子便贴得紧紧的，他的吻似一团火，带着他独属的气息，铺天盖地地将她笼罩住……


良久，安菲靠在傅希尧的肩头微微喘气，她睁开眼睛怔怔地望着街边闪烁的霓虹，来来往往呼啸而过的车辆在灯河里闪成一帧帧画面，热烈而又孤寂，像是她那些年无畏而又绝望的青春爱恋。


她以为这辈子都没有办法忘记安禹了，可是当她吻上傅希尧的时候，原本只是试试看的心态，却在闭上眼时，满脑满心都是他。


真的，再深的爱，如果得到的回应只有伤害，那份爱也是会被掏空的。


她觉得累了，倦了。而傅希尧，不是救命稻草，而是另一段崭新人生里的新鲜空气。


安菲微微眨了眨眼，那一刻，她心里前所未有地平静，然后，有泪水从她眼角缓缓滑落。



时光便利贴：


2011年的故事，这是我唯一一个温暖结局的短篇，很难得。


对这个故事，我自己并没有特别钟爱，但因为是我的后援会会长蔚蓝小姐的最爱，所有，我私心一把，将它收录进来。


送给蔚蓝，谢谢她为我做的一切。

成全了谁的碧海蓝天


<h3>【我积聚四年的眼泪在你一闪而过的身影里决了堤】</h3>

从托运站出来时，三个人的额上都布满了细密的汗，六月底的天气，已经渐渐热起来。木子被我们两个女生支使到马路对面去买冰冻可乐。


室友冲我眨眨眼，小谢，你们快要修成正果了吧？我笑笑，没有肯定。转头望向一路小跑欢快地横穿过斑马线的木子的背影，亦找不到否定的理由。同木子认识有六年了吧，他待我的好，无人能及。


才上午十点多太阳就开始毒辣起来，我拉着室友走向公交车站牌下的长凳。从清早开始整理打包，大学四年的杂物竟有好几箱，拉到托运站发回家，忙活了几个小时，全身乏力。


13路公交开过来时，木子还没有把可乐买回来，要知道13路开往大学城的这趟车是出了名的难等。我起身向马路对面张望，一边回头望向车内的司机，就在回头的刹那，我看见了你。然后，我的视线便再也移不开……


直到车子徐徐开动时，我才突然回过神，飞奔着追了过去，可是，一个转弯车便把我甩掉了。因跑得太过激烈，脚上的高跟鞋发出咔嚓一声，接着身体就重重地摔倒在马路中央。


小谢，怎么了？木子扳过我的身体，立即被我满脸的泪水吓着了。我知道我或许应该缄默，可终究没能忍住哭着对他说，我看到了罗亚晨。


他眼神一黯，坚决地否定，不可能的，一定是幻觉，你今天太累了。


不，那怎么可能是幻觉呢？车上的那个男生，有着那份独属于你的淡漠疏离的眼神，如同我第一次见到时的模样。只是为什么，被你牵住的女生不是艾玛？

<h3>【多年后我一直在想，若当初这个念头没有在我脑海里一闪而过，那么后来所有的事是不是都不会发生？】</h3>

第一次见到你，是在2003年，我高三。


11月初，天气阴沉，我提着画夹跟在木子身后穿过喧闹的市中心，转了几条小巷，停在一条狭长而陡峭的阶梯下。


木子说这一带的居民管它叫“百步登”。我把画夹丢在地上，撅着嘴冲他嚷道，我讨厌爬阶梯。他有点无奈地望着我，摊开双手，我知道他又要开始说他的大道小理。我抢先说，没用的，然后扬起头冲他狡黠地一笑。他的双手立即颓败地垂下来，我便有种得逞的快乐。很多人都知道，木子这个人，聪明骄傲很有一套，可是唯独拿一个叫谢廖莎的女生没有办法。


你真不上去？


是。


这个画室有本市最好的老师。他诱惑我。


我想了想，说，除非……


除非什么？


你背我。我突然想捉弄下他，想到这点，我不禁想起艾玛，她常常说像木子那么好的一个人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老喜欢捉弄他。我知道很多女孩子包括艾玛这样挑剔的人都喜欢木子。艾玛说，木子是个多么有趣的人呀，我最喜欢听他讲笑话。对于这点我无可反驳，他讲的笑话能让人喷饭，可他自己从不笑，都在旁边一本正经地看着你。


木子在犹豫了三秒钟后蹲下身子，我左手提着画夹，右手使劲地勾住他的脖子，力气越来越大，直至把他扳倒在地。然后，我站在一旁哈哈大笑起来。


就在此时，我万分得意自己让木子狼狈不堪的时刻，你闯了进来。


是我首先发现有人站在台阶上偷窥，那种感觉一点也不好，我抬起头恶狠狠地瞪去，可是我发现你并没有看我，而是径直走到木子面前把他拉了起来。


木子起身揽过你的肩膀给我介绍，罗亚晨，我以前在云扬画室的师弟。又指了指我，谢廖莎，我的小公主。


我们似心有灵犀般，都没有伸出手。我只是肆无忌惮地盯着你，太像了，实在太像了，尤其是侧面，你像极了他——周杰伦。实际上，在2003年或者今天我依旧对这个唱歌似梦呓的大男孩不感冒，可是有个人在当年对他发了疯似的痴迷，那个人是艾玛。那一刻我在心里说，我一定要带艾玛来看看你。


许多年来我一直在想，若当初这个念头没有在我脑海里一闪而过，那么后来所有的事情是不是都不会发生？

<h3>【谢廖莎，小心你男朋友哦！】</h3>

在跟艾玛熟识之前，我是知道她这个人的。


在偌大的校园里，作为一名高一新生，她太过张扬，无人不识她。一个女生，家世好、相貌好，为人又义薄云天，那么就算有点小小的霸道与骄纵也还是招人喜欢的。比如她在学校食堂里逢人就推销周杰伦的正版CD，威逼利诱，各种方式使尽，一副你不买她就誓不罢休的架势。事后听人谈起这件事，只说她可爱。


如果不是那起突发事件，我想我跟艾玛的关系永远都只会止于学姐与学妹吧。


从画室回学校足足二十分钟的路程，有一条必经的小巷子，没有路灯，高高的围墙耸立，显得愈加逼仄可怖，拐角处是一个垃圾回收站，时常见到流浪汉在里面觅食。


那晚画室请了模特画人像，下课便比平时晚了一些，偏偏那天木子有事请了假。穿过小巷子时，前后空无一人，只有远处折射过来的微弱灯光，打在我身上投下淡淡的阴影。走到垃圾站时，忽然从暗处跳出几个人，我慢慢后退，身子已经开始发抖。2003年的S市，治安出了名地乱，抢劫如家常便饭。


这妞长得真不赖！其中一个人凑过来，伸手挑起我的下巴，痞里痞气的音调使得我胃里一阵翻滚，我抬手狠狠打落那只手。或许是我的反抗引得他更加亢奋，一群人哄笑过后，他把我抵到墙角，嘴唇就压了过来……在我的尖叫声响起之前，另一个女生的声音更快地怒吼出来，你们在干吗？！接着就是一束光照过来，我趁机逃出那人的钳制，跑到女生的身边，才看清楚，是艾玛。


后来，那几个不良少年毕恭毕敬地对着艾玛叫了句，艾姐。


拐出那条巷子，我的身体依旧还微微颤抖，艾玛跑到超市买了瓶娃哈哈递给我，压压惊吧。我接过说谢谢。她却忽然说，谢廖莎，我很喜欢你的油画哦！


原来彼此都是知道对方的。


一个星期后，艾玛忽然搬进了我们宿舍，并且睡在我的上铺。看着我微微吃惊的表情，她一边整理东西一边冲我眨眼，谢廖莎，以后我的就是你的，当然，你的也是我的，小心你男朋友哦！


我不禁哑然失笑，难怪学校里那么多人喜欢她，她是这么可爱的一个人呢。

<h3>【你的笑容在寒冷冬日里灿若骄阳。】</h3>

我跟艾玛说，我遇见了一个男生，他长得很像你的Jay，不过他现在很不喜欢我，否则我就可以介绍给你认识了。可是艾玛不信，她说这世间怎么可能有两个Jay。


为了可以尽快把艾玛带到你面前，我也要努力地与你处好关系。那时的我，多么单纯的目的，甚至仅仅是带点向艾玛炫耀的小心思。


我一直纠结你对我的成见来自哪儿，难道只是因为初次见面时我对你尊重的师兄开的一个小小玩笑吗？我还记得你那时望向我的眼神，一点漠然，一点疏离，还有一点鄙夷。


画室的同学争先恐后有意无意跟我提及，他们说你是这里最有天分的学生，是云老师最得意的门生，他们对新来的我说有问题可以请教你。我偷偷地想，或许这是接近你的好机会，可当我看到那么多女生都围绕在你身边要你改画其实都怀了与我同样的目的时，我就却了步。彼时的谢廖莎，亦是有她自己的小骄傲的。


可没有想到才过一个星期，你竟然主动找我。你把我拦在了食堂门口，那是你第一次喊我的名字，谢廖莎。你挑了挑眉，说，原以为你只会捉弄人，画也画得很不赖嘛。明明是夸奖人，可我从你的语气里分明听出一丝调侃来。


我倔强地仰起头，怎样，想要单挑？


你却忽然间笑了起来，那是第一次在你向来清冷的脸上看到笑容，薄薄的嘴唇弯成一个迷人的弧度，露出整齐洁白的牙齿。那日天气阴沉，可你的笑容在寒冷冬日里灿若骄阳。刹那，我就愣住了。


下午上课时，我才知道你缘何说那句话了。云老师竟然把我的作业当成示范，在课堂上毫不吝啬他的夸奖与欣赏。最后他说，很高兴能够在罗亚晨之后看到另一个极具天分的学生。


就是从这种欣赏开始的吧，慢慢地熟识起来。你同艾玛一样，永远都是连名带姓地喊我，谢廖莎。


你说，谢廖莎，你的名字真好听。

<h3>【其实你只是一个爱耍赖的小孩】</h3>

熟识之后，午休时无处可去的我便缠着要去你宿舍玩，你一脸为难的样子，支支吾吾。最后，你终究拗不过我，便半推半就地在前面带路。


画室宿舍在教室后面，绕过小操场与食堂，两排低矮的小平房，分了男女宿舍。站在门前你再次问我，真的要进去？我点了点头。


推开门的那瞬间我几乎窒息，一股难闻的味道立即冲了出来，而在那间乱七八糟的房间里三个姿势各异的男生发出的口哨声令我尴尬万分，赶紧偏过头去。你涨红了脸冲房间里的三个人大喊，赶紧穿鞋啦！


我花了整整一个小时才把那间杂乱到几乎无处落脚的小屋收拾好，又将窗户打开通风，那股难闻的味道才渐渐淡下去。你一边帮我收拾，一边不好意思地笑着说男生宿舍嘛！但我见你的铺位与书桌上却是整洁的。


你的三个室友再回来时眼睛睁得老大，异口同声地发出啧啧声，他们便开始起哄，罗亚晨，你女朋友真能干呢。我的脸唰地就红了，大声冲他们嚷，喂喂，别乱讲！你却在旁边扬起浅笑，既没肯定也没有否认。


后来，我便经常出入你们宿舍。你有个很不好的习惯就是爱赖床，九点多室友们都去上课了你竟然还躲在被窝里，真像个小孩子一样。每天早晨我从学校门口买了蜂蜜蛋糕与小米粥去画室宿舍里叫你起床。你不知道吧，那真是个很艰巨的任务呀，你这个爱耍赖的小孩，我威逼利诱了老半天你就是赖在床上置若罔闻，还拉过被子蒙着头。到最后你竟然伸出头懒洋洋地对我说，你亲我一下我就起床！


正当我涨红着脸愣神的片刻，手机铃声突兀地响起，下一刻，手机“啪”地一下重重摔在了地上，我发疯般奔出你的宿舍。你被我的举动吓着了，急忙起床追了出来。

<h3>【谢谢你把他带到我身边】</h3>

是艾玛，她出事了。


我们赶到医院时，她已经洗了胃，度过了危险期，可人依旧在昏睡中。


我坐在医院走廊上，泪水落了一地。怎么会，那么明媚张扬的艾玛，竟然一大早用啤酒吞下整瓶安眠药。而我，她最亲密的朋友，竟然没有察觉到她情绪的变化。我自责地狠狠捶击墙壁，你站在我身边，把微微发颤的我搂进怀里，轻言安慰，她会没事的。


我回学校收拾艾玛的日用品，医生说需要住几天院。再回到病室时，艾玛已经醒过来了，你坐在床边同她讲话。见我进去，艾玛扬起了笑，她冲我虚弱地喊，谢廖莎，原来这世间真的有两个Jay。我分明看见了，她望向你的眼神是那么明亮，照耀得她依旧苍白的脸也神采飞扬起来。


我没有想到，你们竟然是在这样的状况下见了面。


你走了之后，艾玛的眼泪才大颗大颗砸下来。我心疼地抱着她，一夕之间，她从那个人人羡慕的小公主变成了孤儿。在她吞药的头天晚上，她的母亲为了报复出轨的丈夫，拧开了煤气阀。而那个第三者竟然是她那么依赖的小姨。忽然间，她失去了三个最爱的亲人。


出院后，从前那个张扬骄纵的艾玛不见了，她变得异常沉默。对任何事情都提不起兴致，只在我每天傍晚回宿舍时，她会仰着脸问我，Jay怎么不来看我？Jay他好吗？Jay有没有问起我？


看着艾玛一脸殷殷，我话到嘴边又吞了回去，要我怎么告诉她，你叫罗亚晨，并不是她心心念念的那个光环笼罩的明星，你不会唱歌，篮球也不行。要我怎么告诉她，你依旧每天跟我打打闹闹，认真地画画，依旧每天赖床然后要我哄哄才肯起来。要我怎么告诉她，你仅仅问过一次“艾玛好点了吗”然后再也没有提及。


可是，晚上睡觉时艾玛从上铺挤到我床上，她把头枕在我肩膀上，声音轻不可闻，谢廖莎，或许上天对我尚有一份仁慈，才会安排Jay的出现。她说，谢廖莎，谢谢你把他带到我身边。

<h3>【那个无所顾忌的吻向众人宣誓她女朋友的身份】</h3>

艾玛忽然出现在画室，那天是圣诞节。


S城的冬天是无尽的阴郁，无雨无雪，时时刮冷冽的风。那天却破天荒地出了暖洋洋的太阳。我跟你一起嬉笑着走出画室，然后便看到斜倚在走廊栏杆上的艾玛，阳光扑在她的身上，仿佛镀了一层金色的蜜。她回头，扬起手里的画夹，我也要学画画！在我目瞪口呆中，她跑到你身边漾开潋滟的微笑说，Jay，你教我好不好？你迟疑地看了看我，又看了看她，最终点了点头。


我记得她跟我一样讨厌爬楼梯，但在爬“百步登”时却有滋有味，一边爬一边数。她站在最高那级台阶上气喘吁吁地大声冲我喊，谢廖莎，我又重新有幸福的感觉了。


理所当然，两人行便变成了三人行。很多次，艾玛偷偷冲我眨眼，我明白她的意思，但我却选择故意装傻，你或许不知道吧，我是多么怕你与她单独相处呀，在我的心里，艾玛是一个能蛊惑人心的小妖精！


可人前人后，她都以你女朋友身份自居，她向来就是主动的女孩子。你还记得那次宿舍间的乒乓球赛吗？木子正好过来看我，便一起留下来为你加油。我没有想到你的球技那么棒，竟然通杀了全场！在一片欢呼声中，艾玛突然冲过去在你满是汗迹的脸颊上响亮地亲了下。全场嘘声一片，你尴尬地愣在那里，艾玛却咯咯地笑了，没有半点羞涩。


木子取笑她，她却推了他一把，语气挑衅，你这个胆小鬼，要不要也当众亲谢廖莎一下啊？木子的脸“唰”地就红了，讪讪地退到一边。


我沉下脸，扭头便走，目光掠过你的脸，却看不出你在想什么。

<h3>【她微微笑着的绝美脸庞上，此时却盛满了忧伤】</h3>

那一天下午，我们逃了课。你说要带我去一个地方。


那时已经是2004年的早春了，画室所有的同学都在做最后的专业训练冲刺，考试迫在眉睫。我从小到大都有考试强迫症，考试临近的时间里，总是心神不安。你安慰我说，只要按照正常水平发挥就没问题，可我依旧成天紧张兮兮的。最后你只得逃了半天课，带我去那条隐藏在画室所在的山脚下的古老街道。


午后的阳光轻盈地洒在青石板路上，老太太们搬了板凳坐在家门口晒太阳，闲话家常，偶尔有小贩推着三轮车摇着铃铛吆喝着穿过。


我轻巧地在石板路上跳格子，而你则拿着相机不停地抓拍每一个瞬间。我回过头对着你的镜头笑，你的神情却沉醉在画面里。彼此都没有说一句话，静静地走着，一直到小街的尽头。


从老街出来，我们转到人潮拥挤的马路，把胶卷送去冲洗。路边有兜售水果糖的小贩，我跑上去买了两颗，转身欲递给你，就在回头的刹那，身边所有的喧闹都静止了，我的眼里便只盛满那个人，我看到你正迈着散漫的步伐朝我走过来，双手插在裤子口袋里，相机挂在脖子上，神情安静略显忧伤。就在那一秒钟，我怦然心动。我看到你眼睛中的我，举着两颗水果糖傻傻地伫立着……


艾玛就坐在“百步登”的台阶上把我们截住。


那时正好有什么东西吹进了眼睛里，我要你帮我吹。我们站在台阶下全然不知艾玛正像看电影一样把我们所有的动作都看在眼里。


回到宿舍她冷着脸问我，你没有什么要说的吗？


在我沉默良久后她摔门离去。


那天直到凌晨她才回来，怀里抱了几罐啤酒。她冲我笑，谢廖莎，我们去老地方。


宿舍楼顶天台，风肆意刮着，我们爬到围墙栏杆上，冰凉的啤酒就着寒风灌入喉咙。她仰头喝完最后一罐啤酒，将手里的瓶子抛向空中，在落下时抬脚一踢，瓶子便画出一道完美的弧线落得好远，在宁静的夜里发出“哐哐”的声响。


然后才开口说，谢廖莎，长这么大以来，我真心渴望的，其实并不多。她偏过头看着我，带着祈求的眼神直直望进我的眸子。


谢廖莎，我从来没有求过你什么对不对？她微微笑着的绝美脸庞上，此时却盛满了忧伤。


我仰起头，将啤酒送进喉咙里，冰凉的液体那么苦涩。

<h3>【一个意外就给我们作出了选择】</h3>

我们都来不及作任何选择或者退让，专业考试开始了，辗转在一个又一个城市的考场上，北京、广州、长沙，马不停蹄的安排已经没有多余的时间让我们想其他的事。


再回到S市，已经是人间四月天。4月13号是云老师的生日，他请了画室里的一些同学庆祝，也算是为我们送别，专业考试结束，我们都要回校复习文化课程了。那天，艾玛也被邀请过来。落座时，她直接越过我身边的位子，坐在你的右边。


酒过三巡，艾玛拿着酒杯站起来，大喊，干杯！她的身子东倒西歪，我跑过去扶她却被她推开，我没醉！Jay，你说我醉了吗？她倒在你的身上，歪着头眼波潋滟，Jay，你喜欢谢廖莎还是我呢？有人开始不怀好意地笑起来，你尴尬地涨红了脸。我过去拉她，轻声说，别闹了。她手臂一甩，力道有点大，我重心不稳退出了好几步。你忽然站起来扶住我，然后走过去，一把将她拉回了座位上，说，艾玛你醉了，我们送你回去。她呵呵笑着，我没醉。然后一个人跑去了厕所。


当然，亲爱的，我知道你没醉，难道你忘了吗？我们曾经在一起喝了一整瓶的52°白酒后依旧健步如飞。


那天恰逢周末，入夜的街上异常热闹，车辆把逼仄的街道堵得更为窄小，有调皮的小孩子在人行道上玩滑板。我与你一左一右搀扶着艾玛，她还在那里自言自语。


意外总是来得那么突然，惊慌失措中只看见艾玛倒在地上，她的腿被压在摩托车轮下面，鲜血在霓虹灯光下溃流成河。


我的思绪飞快地转回到几秒前，我听到你在叫我的名字，你越过艾玛想把我推开，电光石火间，艾玛伸手推开了你……

<h3>【我知道，他是罗亚晨】</h3>

艾玛在医院住了半个月，那段时间你下课后就奔向医院去照顾她，我在你的眼里看到满满的内疚与自责，艾玛的脾气变得很差，可你都一一忍受着。


在病房外碰到你时，你微微垂下了头，沉默不语。能说什么呢？这次事故，不仅在艾玛光洁的大腿上留下一道丑陋的疤痕，更使她再也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健步如飞，昔日美丽的她成了瘸子。


艾玛出院那天，我去找木子。在他家楼下，我轻轻对他说，我们在一起吧。


那天木子陪我几乎转遍了全城的大小花店，最终买到了艾玛最喜欢的蓝色雏菊。我记得她跟我说过，在意大利的民间传说里，蓝色雏菊是有双重花语的，除了别离，还有一个是——远离伤害。


她接过花，冲我笑起来，我知道她懂得我所有的心思。而你，在看到木子牵着我时，眼神暗了下去，但很快，便又恢复过来。


在送艾玛回家的车上，她像从前一样把头轻轻枕在我肩膀上，轻声说，谢谢你，谢廖莎。对不起，谢廖莎。


可是艾玛，他并不是Jay。


我知道，他是罗亚晨。


后来，艾玛便休学了。我们仿佛从未认识过一样，再也没有联系。


高考成绩出来时，我专业分数挺高，可文化成绩平平。以木子的成绩足以上很好的美院，可他却毅然选择跟我一同去了T大美术系。


而你呢，我断掉了与山顶画室的所有联系，不再去打探你的任何消息。自我把蓝色雏菊递给艾玛起，从我对木子说“我们在一起吧”那一刻开始，我就已经彻底地将那段来不及说的感情掩埋到心底深处，也收敛起谢廖莎所有的张牙爪舞。


只是，我时常会在南方最寒冷的冬日里忆起，那年你忽然对我展露的那个灿若骄阳的笑容。

<h3>【那些我所不知道的事】</h3>

罗亚晨——


我没有想到，在四年后会再次遇见谢廖莎。我看见她回头时刹那惊讶的表情，然后她跟着公交车追了过来。她穿着高跟鞋奔跑的姿势那样决绝，我几乎想张口大喊司机停车。可是，接着我就看到追在她身后的木子。于是，我伸手一把将站在我身边喋喋不休的学妹揽进了怀里，低头的瞬间，看到小学妹的表情由震惊转为窃喜。


我知道，谢廖莎一定会惊讶，为什么跟我在一起的不是艾玛。其实在2004年夏天，我就同艾玛失去了联系。是我先伤害的她，她把我速写本里一张又一张的谢廖莎撕了个粉碎，再将我们在老街拍的那些照片付之一炬。然后拖着还未痊愈的腿摔门离去。那晚找到她时，她已经在酒吧喝得烂醉，见了我，一个劲地流泪，接下来语无伦次的话却使我的整颗心彻底凉透。


她说，罗亚晨，我这么爱你，不惜与我最好的朋友决裂，不惜找人撞瘸我的一条腿……可你的心里却始终只有谢廖莎。


我曾经去找过谢廖莎，可是那时她已经去学校报到了，她的父母始终不肯告知我她的电话与地址。后来托云老师才打探到她去了T大美术系，那时我正面临两个城市两所学校的选择，最终我去了有T大的那个城市。


辗转拿到她的地址，我写了一封信给她。可是，在半个月后，她回信，只有短短一句话，却足以使我失去去见她的勇气。


她说，我自始至终喜欢的都是木子。


木子——


小谢最终还是跟我说了分手。我那么恳求她，甚至在她面前流了泪。可她只是一个劲地说对不起。


其实，在她流着泪对我说“我见到了罗亚晨”的那一瞬间就知道，她会离开我。当年我明知她心里装的是另外一个人，可当她仰起无助的脸对我说我们在一起吧，我依旧毫不犹豫地点了头。


我那么深爱她，甚至对她隐瞒了一些重要的真相。比如罗亚晨的那封信，收发室的人要我转交，可我却在看到发件人那栏写着一个“罗”字后，偷偷地拆了，而后模仿她的笔迹给罗亚晨回了信。只短短一句，我却知道，已经足够。


谁曾说过，爱情终究是自私的。或许小谢的记忆里，始终只有与罗亚晨初遇见的那个瞬间。而她又能否窥见，在我的心里，亦是有一场关于初次见到她时怦然心动的记忆。



时光便利贴：


这个故事于我有特别的意义，是我2008年发表在《爱格》的第一个故事，因为它，才有了之后与你们的漫长缘分。这个故事里，也有我与闺密D的一段真实心事，一段遥远的青春记忆。

后记



我不知我们何时告别，


但我珍惜每一次的相聚




《朝朝暮暮》这个书名第一次出现在你们面前是两三年前了吧，在杂志上做过两期广告，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后来断断续续有读者在微博上问起这本书，我都沉默，实在不知作何回答。


对不起满怀期待的你们，是我自身的缘故，让它一再地拖延。但好在，这本书终于还是与你们见面了。


姗姗来迟，也有诸多变化。如今它呈现给你们的，不再是当初设想的中短篇集，多了旅行随笔的部分，让它变得更丰富了一些。


三万字游记，三万字新中篇，加上十三万字的旧短篇，它似乎概括了我自写作六年来的梦想与情怀，但实际上，这些远远不足以表达那么多年的岁月，它只是浮光掠影的一部分。


之前跟一个作者聊起这本书，他惊讶地说，既然是短篇集子，为什么还要写那么多新东西？出旧文不就好了吗？


也许出一本旧文合集，你们也会买，但我真的不敢也不愿这样敷衍地对待。我自认不是有天赋或勤奋的作者，但对文字以及给予我喜爱与支持的你们，我从来都是抱着百分百的诚意以及感恩。


这两年我渐渐很少写短篇，一是精力有限，二呢，更专注于长篇故事的创作，写多了长篇后，再回到短篇，有时候便力不从心，写出来的东西絮絮叨叨的，自己都觉得不满意，更别说交到你们眼前了。


收录在这本书里的新中篇《我还能爱谁比你更多》，这个故事被我延了很久，直至春节时我跑到大理去，才终于以每天两千字的速度慢吞吞地完成。写到最后，我已经不知这个故事到底好与不好，故事写完后，似乎与作者就没多少关系了。完稿时我发了条微博，有点伤感地说，也许以后不会再写短篇了。


从2008年我在《爱格》发表第一个短篇故事，倏忽间，就过去了这么多年。


某个深夜，有个姑娘在微博给我发私信，她写了很多话，她说，以前为《爱格》入迷，喜欢里面的故事、插图，很多细节会反复看好多遍，也收藏了好多《爱格》的图书，可某天忽然发现，她曾爱若珍宝的那些杂志与图书都不知道被丢到哪儿去了。她说，她不知道自己怎么了，感觉自己变得好恐怖好恐怖，变得好浮躁。


其实，亲爱的姑娘，这挺正常的，你无须因为自己的这种变化而迷茫，因为这是成长过程中再自然不过的变化。就好像你十岁时无比钟爱的玩偶，到了二十岁时你可能会觉得好幼稚。


没有关系的，该喜欢玩偶的时候就尽情热爱，该为口红着迷的时候就尽情着迷，而当彼时的热爱与痴狂渐退后，总会有新的情怀等你拥抱与投入。每一个阶段的你自己，那都是当下最好的自己，无须为变化自我怀疑与迷茫，坦然地接纳才是最好的方式。


有一句话这样说，岁月极美，在于它必然的流逝。春花、秋月、夏日、冬雪。


就好像我知道，你我相逢一场，相伴着走一程，终会在某一个路口挥手告别，我会有小小的怅然，也会有一丝眷恋，但我不会难过。


有生之年，能相识相伴过，已是生命中的小确幸。


这是我的第四本书，依旧谢谢你，陪我到这里。


我不知我们何时告别，但我珍惜我们每一次的相聚。



七微


2014年2月11日于长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