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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镜之书
作者：尤金·欧·切洛维茨
内容简介
 1987年12月23日凌晨，心理学明星教授韦德在家中被残忍杀害了。 和他关系最密切的三个人被逐一调查得意门生劳拉、图书室整理员弗林以及因报恩而常年往来的修理工德雷克，嫌疑很快洗脱，三人当晚均有不在场证明。 但奇怪的是，此后不久，劳拉改名换姓，弗林远走他乡；德雷克倒是没什么变化，熬日子，领救济。而韦德的案子，渐成悬案，警方无奈暂停了调查。 30年后，文学编辑彼得卡茨收到一本写着明镜之书的书稿，署名弗林。书稿直指30年前那场震惊全城的谋杀案，并详细记录了他本人与死者以及劳拉之间的三角关系！ 弗林是在用这本书自首吗？还是想揭露真凶？既然瞒天过海了30年，为何突然重提旧事？ 彼得快速读完样稿，却发现，最重要的几页并不在其中！ 同一时间，弗林正身处医院昏迷不醒，并在三天后停止了心跳。 彼得辗转难安，希望找到罪案的真相哪怕真相将通往一个危险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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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彼得·卡茨
记忆如同子弹，
有的呼啸而过，
虚惊一场；
有的直穿肚肠，
让人支离破碎。
——理查德·卡德瑞《猎杀亡者》[1]
[1] 《猎杀亡者》（Kill the Dead）是理查德·卡德瑞（Richard Kadrey）的小说。——编者注

第一章
对大多数美国人而言，1987年意味着股市直冲云霄之后跌入谷底，伊朗门事件[1] 让罗纳德·里根在白宫地位不保，《大胆而美丽》[2] 占领千家万户。对我而言，那一年则意味着坠入爱河，以及，发现魔鬼的存在。
那时，我刚刚在普林斯顿度过三个年头的学生时光，住在白杨街上博物馆和神学院中间的一栋古旧建筑里。一楼是客厅和开放式厨房，楼上有两个双人卧室，各带一间独立浴室。从那里走路到我上英语课的麦考什楼，只需要20分钟。
10月的一个下午，我回了家，进了厨房，惊讶地发现一个瘦高的年轻女孩站在那儿，一头金色的长发梳成中分。透过那副粗框眼镜，她向我投来友善的一瞥，让她由内而外散发着严肃而性感的气息。她正使劲挤着那管芥末酱，没意识到自己还没揭下来封口处的锡箔纸。我把盖子拧开，撕下锡箔纸，递给她。她谢过我，然后把浓稠的黄色芥末酱挤在刚烤完的巨型热狗上。
“谢谢啦，”她似乎不愿意透露她的中西部口音，好让自己显得不那么老土，“来点儿吗？”
“不了，谢谢。顺便自我介绍一下，我是理查德·弗林。你是新来的租客吗？”
她点点头，咬了一大口热狗，努力在回答我之前硬吞下去。
“劳拉·贝恩斯。很高兴见到你。我之前的那个租客是不是养过臭鼬还是什么东西？上面简直臭不可闻。而且，我得重新粉刷一遍房间。对了，热水器是不是坏了？我等了半个小时水也不热。”
“是烟，”我解释道，“我是说你之前的那个租客，热水器可不会冒烟……他吸的不光是烟，你懂的。除此之外，他人还不错。他突然决定休个长假，之后就回家了。好在女房东没让他付今年剩下的房租。热水器嘛，已经有三个水暖工来修过了。虽然于事无补，但我还是抱有一线希望。”
“祝他一路平安。”劳拉边吃边说。接着她指着桌子上的微波炉：“我做了点儿爆米花，马上要看电视直播——杰西卡上了CNN[3] 直播。”
“杰西卡是谁？”我问。
微波炉“叮”的一声，爆米花好了。劳拉在水池上方的碗柜深处翻出了一个大玻璃碗，把爆米花倒在里面。
“杰西卡·麦克卢尔是个小姑娘，掉进得克萨斯的一口井里了。”她说，“CNN正直播营救现场呢。你怎么会没听说过？大家都在说这事儿。”
她把爆米花倒进碗里，示意我跟她进她的房间。
我们坐在沙发上，她打开了电视机，我们俩盯着电视，好一阵儿没说话。温暖而柔和的10月，雨水远不如往年丰沛，平静的暮光在房间的玻璃墙上漫溯。屋外三一教堂周围的一片公园，在黑暗中神秘地静卧着。
劳拉吃完了她的热狗，从碗里抓了一把爆米花，好像完全忘了我的存在。电视里一位工程师正和记者解释，如何在竖直的井中开展营救工作，才能让营救队下到地下，找到那个孩子。劳拉蹬掉脚上的拖鞋，在沙发上把腿蜷在身下。我注意到她的脚指甲上涂着紫色的指甲油。
“你学的是什么专业？”我最终打破沉默，问她。
“我正在读心理学硕士，”她说，眼睛没从电视屏幕上移开，“这是第二个硕士学位。我之前在芝加哥大学拿了个数学硕士学位。我在伊利诺伊州的埃文斯顿长大。去过那儿没？当地人喜欢骂印第安人，焚烧十字架[4] 。”
我意识到她至少比我大两三岁，有点儿心灰意冷。人到了一定年纪，似乎三年就差了不少。
“我以为只有密西西比是那样呢，”我说，“没去过伊利诺伊，我是在布鲁克林长大的。我只去过中西部一次，大概是我15岁那年的夏天，我和我爸在密苏里州的欧扎克斯钓鱼。要是我没记错的话，我们还去了圣路易斯。心理学硕士？在拿了数学硕士之后？”
“嗯，我在学校都被当作天才，”她说，“高中的时候，我拿了各式各样国际数学比赛的奖项，21岁拿到硕士学位，之后准备读个博士。但我推掉了所有的奖学金，到这儿读心理学。我的理科硕士学位帮我拿到了一个研究项目。”
“好吧，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
“别着急啊。”
她掸掉T恤上的爆米花渣。
我记得很清楚，她穿了一条砂洗的牛仔裤，上面有几条拉锁，属于当时比较流行的款式，还有一件白色的T恤衫。
她走到冰箱前，拿了瓶可乐，问我要不要。她启开瓶盖，在两瓶可乐中各插了根吸管，回到沙发这边，递给了我一瓶。
“我毕业的那个夏天，爱上了一个男孩。”她的口音很怪，“他从埃文斯顿来，回家过暑假。他当时在麻省理工学院读电子学硕士，专业和电脑有关。他叫约翰·R·芬得利，一个帅气又聪明的男孩。他比我大两岁，高中的时候我们就对彼此有点儿印象。一个月之后，朱莉娅·克雷格把他从我身边抢走了。那丫头是我见过最蠢的动物，像个原始人一样，需要学习怎么用十几个单词把话说清楚，怎么给腿除毛，怎么用刀叉。我意识到自己虽然擅长方程式和积分，但却对大家的想法，特别是男人的想法一无所知。我知道要是自己不加小心的话，可能就会在一群猫啊、天竺鼠啊、鹦鹉中间度过余生。这就是我第二年秋天来这儿的原因。我妈担心我，想让我改主意。但她足够了解我，确信让我改变主意比让我学会骑扫帚上天还难。这是我在学校的最后一年，我从没后悔我的决定。”
“这也是我在学校的最后一年。你打算怎么办？”我问，“我是说，关于不知道男人怎么想这一条。”
她第一次直视我的眼睛。
“不知道，但我现在有进步。约翰没几周就和那个‘哥斯拉’分手了。从那之后，我就再没接过他的电话，尽管有好几个月他一直试着联系我。可能我只是太挑剔了吧，你懂的。”
她喝光了她的可乐，然后把空瓶子放在桌上。
我们继续看电视，看他们营救得克萨斯州的小姑娘。我们一直聊到半夜，喝着咖啡，时不时走到花园里，抽她从房间里拿过来的万宝路香烟。中间我从她那辆停在车库里的旧现代的后备厢里，帮她把她剩下的东西搬进来，然后把衣柜组装起来。
劳拉真不错，有幽默感，而且我发觉她学识渊博。和任何一个刚成年的年轻人一样，我的身体里沸腾着大量荷尔蒙。当时我没有女朋友，渴望做爱，但我清楚地记得，从一开始我就没想过要和她上床。我相信她有男朋友，尽管我们从未谈过这件事。但一想到自己要和一个女人同住在一个屋檐下，我还是不禁暗喜，因为在此之前我从未经历过这样的事。仿佛突然之间，我可以去从前的禁地探索奥秘。
***
事实上，我不喜欢待在大学里，迫不及待地等着上完最后一年就离开。
我生长在布鲁克林威廉斯堡的格兰德大街附近。那时房子的价格比现在便宜多了。妈妈在贝德-斯图伊的男子与女子高中[5] 教历史，爸爸在国王县医院做医疗助理。也就是说，我不是工人阶级家庭出身，不过我总觉得我是，因为我当年就住在蓝领社区里。
我从小没有在物质上犯过难，但同时也有很多东西是我们家想要，却买不起的。我觉得布鲁克林的居民都很有意思，人种不同，风俗各异，我喜欢从中增长眼界。对于纽约城来说，七十年代是一段艰难的时世，很多人贫贱到了灰尘里，市里暴力事件横行。
我初到普林斯顿大学，加入了学校的几个社团，成了著名的饮食社的一员，还和三角社的那些业余演员称兄道弟。
在一个有着奇异名字的文学社里，我朗读了几篇我高中毕业时写的短篇小说。这个文学社的管理人是一个略有名气的作家，他作为访问学者在大学里教课。社员们把英语拧成各种奇怪的句子，组成毫无意义的诗，以此互相比试文才。他们意识到我写的故事具有“古典风格”，我从海明威或者斯坦贝克[6] 的小说中寻找灵感，于是开始把我看成怪人。开学时发生了很多事，但一年以后，我便只在家或图书馆消磨空闲时光。
大学里的多数人都来自东海岸的中产阶级家庭，那些人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经历了巨大的恐慌，他们的整个世界似乎都在分崩离析，于是他们就教育自己的子女永远不要重复当年的疯狂[7] 。那个年代充斥着摇滚乐、游行、爱之夏[8] 、毒品尝试、伍德斯托克音乐节和避孕药。越南的噩梦、迪斯科、喇叭裤和种族解放运动，都在七十年代结束了。所以我感觉八十年代一丁点波澜壮阔的事件都没有，我们这一代人错过了那趟历史列车。罗纳德·里根先生就像一个精明的老巫师，召唤出了五十年代经济腾飞时的旧精神，让整个国家都冲昏了头脑。金钱把其他神明的圣坛一一捣毁，已经准备好了它的胜利之舞，小天使金黄色的卷发上戴着牛仔帽，向自由市场经济齐唱赞歌：加油，罗尼，加油[9] ！
我发现其他学生虽然看上去一派叛逆的姿态，其实却都是逆来顺受的小人。无怪，几十年来常青藤盟校始终要求学生顺从传统。在普林斯顿，传统为大，但是我感觉所谓传统只是演演戏而已，它们所有的意义早已被掏空了。
在我看来，大多数教授都只是攀附在光鲜职位上的庸人而已。那些扮演着马克思主义者和革命者的富家子弟向来对《资本论》津津乐道；而自以为是保守主义者的学生，举手投足都装得似乎是“五月花”[10] 领航员的直系后人——他们那位祖先站在桅杆上瞭望，用手遮挡着阳光，对着全船的人喊着：“看，陆地！”对于前者来说，我就是一个小资市民，我的价值都是粗鄙、任人践踏的；对于后者来说，我只是来自布鲁克林的一个一无是处的白人男孩，怀着居心叵测的歹意渗入了他们美丽的营地。在我看来，普林斯顿充斥着操着波士顿口音装腔作势的机器人。不过，有可能所有这些都是我臆想的。自从高中毕业后决定当一位作家，我就逐渐养成习惯，以一种阴郁、批判的眼光看待世界。这多亏了戈马克·麦卡锡[11] 、保罗·奥斯特[12] 和唐·德里罗[13] 。他们让我相信，一个真正的作家必须是忧伤、孤独的，会收到巨额稿费的支票，在昂贵的欧洲名胜地度假。如果魔鬼没有把约伯折磨到恶疾缠身、衣衫褴褛地坐在垃圾堆里的地步，约伯可能会永远淹没于历史长河中，人类也会因此少了一部文学杰作[14] 。如非必要，我尽量不在校园里待着，所以每逢周末我总是回纽约。我去上东区逛旧书店，在切尔西区名不见经传的剧院里看戏，或者去听比尔·福利赛尔、塞西尔·泰勒和音速青春[15] 的音乐会，就在休斯敦街刚开业的针织工厂[16] 。从前，我还经常去陌尔特大道的咖啡馆，或者过桥去下东区，和父母、正上高中的弟弟艾迪一起吃顿饭。我们光顾的馆子是那种家庭经营的，食客互相都是点头之交。
我不费力气就通过了考试，通常分数都落在令我满足的“良好”档，这样我就不会摊上什么麻烦，有时间用来写作。我写了十几个短篇故事，并且开始创作一部长篇小说，但却一直写不出几个章节来。我用的是一台旧雷明顿打字机，爸爸从一栋房子的阁楼里找到了它，修好，在我去上大学时把它当礼物送给了我。我重读自己写下的文字，一遍一遍地修改，结果文稿基本都被扔进了废纸篓。每当我新发现一位作家，就会不知不觉地模仿他，好像一只猩猩看到衣着靓丽的美女，被爱慕之情淹没了。出于各种原因，我不喜欢嗑药。14岁时我第一次吸大麻，是在去纽约植物园的路上，一个叫马丁的男孩带了两个大麻烟卷，我们五六个人躲在一个街角轮着抽，感觉到罪恶的水域把我们越吸越深。高中的时候我又抽过几次大麻，在德里格斯大道上阴暗的公寓里喝过几次廉价啤酒，酩酊大醉。让我的朋友们也感到庆幸的是，不论是吸毒还是醉酒，我都不觉得其中有什么乐趣。在那个年代里，不走寻常路不会让你得到一份体面的工作，而会让你在某个背街小巷被一个瘾君子捅死。我最终在学校努力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拿到了康奈尔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我选择了后者，这可是进步青年的选择。
***
那时候的电视节目，还不是各色的生活失败者排队演绝活，没有俗不可耐的评委指手画脚，也不会把人推进一个满是蛇的池子里取乐。美国的节目中还没有白痴讲故事，不像现在这般五光十色而空洞无物。不过我也不喜欢当时电视上虚伪的政治辩论，不喜欢无聊喜剧或者劣质电影里面光鲜亮丽的少年。经历过六七十年代的少数有良心的节目制作人和记者，虽然仍然掌管着一些工作室，但显得和时代格格不入，紧张得仿佛恐龙看到了袭来的彗星，知道自己的末日即将到来。
但我很快发现，劳拉喜欢每晚定时服用一剂垃圾电视节目。她说，只有这样才能让她的大脑达到一种均衡，把白天获取的信息一一分类、连接、存储。所以公元1987年秋天我看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的电视，颓然地坐在她旁边的沙发上，自讨苦吃但乐在其中。我们对每个谈话节目、新闻和肥皂剧指指点点，就像《大青蛙布偶秀》的包厢里，那两个吹毛求疵的老前辈一样[17] 。
她没有直接告诉我约瑟夫·韦德教授的事。直到万圣节的时候我才得知她认识他。韦德教授是那时在普林斯顿任职的最重要的人物之一，凡夫俗子们把他看作天上来的普罗米修斯，向凡间揭示圣火的秘密。我们在《拉里·金现场秀》[18] 上看到韦德应邀谈论毒瘾问题——在前一天，三个男孩在俄勒冈州的尤金市死于吸毒过量。显然，劳拉和教授是“好朋友”——据她所说。我一定在那时就爱上她了，即使当时自己并没有发觉。
[1] 伊朗门事件（Iran-Contra Affair）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发生在美国的政治丑闻，指美国里根政府向伊朗秘密出售武器一事被揭露后造成严重政治危机的事件。——译者注
[2] 《大胆而美丽》（The Bold and the Beautiful）是由威廉·J·贝尔（William J. Bell）和李·菲利普·贝尔（Lee Philip Bell）导演的美剧。——译者注
[3] CNN是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able News Network）的英文缩写。——译者注
[4] “当地人”指宣扬种族主义的美国三K党，焚烧十字架是三K党的一种代表性仪式。骂印第安人和焚烧十字架意味着严重的种族主义。下文中“我”所说的密西西比州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蓄奴州。——译者注
[5] 男子与女子高中（Boys and Girls High School）：纽约布鲁克林区一所非常古老的公立高中。——译者注
[6] 约翰·斯坦贝克：美国作家，代表作有《愤怒的葡萄》《人鼠之间》《伊甸之东》等，1962年获诺贝尔文学奖。——译者注
[7]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发生了一系列政治和社会动荡，其中最重要的包括越南战争、古巴导弹危机、肯尼迪遇刺等，以及伴随政治危机而来的反越战、反种族歧视和性解放运动。在政治失序与核战争的阴影下，美国社会爆发了自由、颓废、反对传统、无政府主义的风潮，这是对于中产阶级式的政治保守、商业逻辑和技术崇拜的叛逆。——译者注
[8] 爱之夏：1967年夏天嬉皮士在旧金山的一次集会。——译者注
[9] “罗尼”是“罗纳德·里根”的昵称。——译者注
[10] 五月花：第一艘搭载欧洲殖民者来到北美的船的名字。——译者注
[11] 戈马克·麦卡锡：美国小说家、编剧。——译者注
[12] 保罗·奥斯特：美国小说家、诗人、电影导演。——译者注
[13] 唐·德里罗：美国小说家、编剧。——译者注
[14] 约伯是《圣经·旧约》的《约伯记》中的人物。“文学杰作”指的就是《约伯记》。——译者注
[15] 比尔·福利赛尔（Bill Frisell）：美国吉他手、作曲家。塞西尔·泰勒（Cecil Taylor）：美国战后爵士乐先锋、钢琴家、诗人。音速青春（Sonic Youth）：组建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美国摇滚乐队。——编者注
[16] 针织工厂：布鲁克林的一个音乐会场。——译者注
[17] 《大青蛙布偶秀》（The Muppet Show），是一个由吉姆·韩森（Jim Henson）和他的小组制作的由布偶（Muppet）演出的电视节目，播出时间为1976年到1981年。剧中的两个角色——两位老先生斯塔特勒和沃尔多夫经常坐在包厢里给其他表演者挑刺儿。——译者注
[18] 《拉里·金现场秀》：由CNN王牌主持人拉里·金主持的脱口秀节目。1985年首播，2010年停播。——译者注

第二章
之后的几周可能是我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了。
心理学课程主要设在格林楼，从麦考什楼或是我上英语课的狄金森楼走过去只要几分钟，所以我们几乎总是形影不离。我们一起去费尔斯通图书馆，回家路上走过体育馆，在艺术博物馆和周围几家咖啡馆里流连，或者一起坐火车去纽约，看《辣身舞》《太空炮弹》和《铁面无私》之类的电影。
劳拉有很多朋友，几乎都是她在心理学系的同学。她和他们见面时有时也叫上我，不过她更喜欢和我待在一起。说到音乐，我们的口味并不相同。她喜欢流行乐，在那个年代意味着莱昂内尔·里奇、乔治·迈克尔或者弗利特伍德·麦克[1] ，即使我放我的摇滚或者爵士乐唱片，她也固执地继续听她的流行歌。
有时候我们可以对坐而谈，直到天明，吞下不知多少咖啡因和尼古丁，然后睡两三个小时就浑浑噩噩地去上课。劳拉虽然有辆车，但是她很少开，我们更喜欢走路或骑自行车。有些晚上她不想看电视，会突然起了兴致，把一台小霸王游戏机搬出来，我们一起玩射鸭子的游戏，或者在“转转乐园”里操纵那只泡泡鱼。
有一天，我们玩了几个小时的游戏，然后她对我说：“理查德——”她从来不叫我名字的昵称——里奇或者迪克，“你知道吗，我们，也就是我们的大脑，在多数时间里分不清虚构与现实？所以我们看有的电影会哭，有的会笑，即使我们知道自己只是在看表演，知道那是编剧杜撰出来的故事。如果我们没有这种‘缺陷’，那就和ROB没有什么两样。”
ROB就是“机器伙伴”的缩写，那是日本人为排遣青少年的孤独感而发明的一种玩意儿。劳拉做梦都想买一台这种机器，给它起名叫阿曼德，训练它把咖啡送到她床上，在她心情不好的时候买花给她。她不知道的是，其实所有这些事情我都特别乐意去做，还包括很多她没想到的事情，并且不需要任何训练。
***
你可能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痛，直到有一天你受的伤如此之深，让你觉得之前的伤痕只是破了点儿皮而已。正逢早春，一个悲剧，为我在普林斯顿本来就难以适应的生活雪上加霜——我失去了父亲。
一次心脏病突发几乎当场杀死了他。当时他正在工作，即使他的同事很快赶来救助，也没能保住他的命。他被推进了医院三楼的手术室，不到一个小时，就宣告死亡。我弟弟打电话告诉了我这个消息，我妈在料理后事。
我赶上最近一班火车回家，到达时家里已经满是前来吊唁的亲朋好友。爸爸被葬在常青树下。没过多久，夏天伊始，妈妈决定带着艾迪搬到费城去住。她在那儿还有个妹妹，叫柯妮莉亚。在那之后的几周里，我惊惶地意识到，关于我童年的一切都将随着这次搬迁而销声匿迹，我再也没机会走入那栋有两间卧室的公寓，而在那里我度过了此前所有的时光。
我一直怀疑妈妈讨厌布鲁克林，她屈居在那里的唯一原因就是爸爸。她是个书卷气、爱怀旧的人，这跟她父亲的教育方式有关，他是个德裔的路德派[2] 牧师，名叫莱因哈特·诺普夫。我依稀记得我们每年会在他生日那天去看他一次。他是个高大、不苟言笑的男人，住在皇后区一栋一尘不染的别墅里，房后还有一小片后院，院子里的草给人一种每片草叶都精心用梳子梳过的感觉。他的妻子在生我小姨的时候死于难产，然后他就没再结婚，独自把女儿们养大。
他在我10岁时死于肺癌，但当姥爷还健在的时候，妈妈曾经提议我们迁家皇后区——那是个干净、体面的地方，她说——想和她父亲住得近一些。但最后她放弃了，意识到这是成不了的：迈克尔·弗林，也就是我爸，就赖在这儿了——他是个爱尔兰人，生于布鲁克林，长于布鲁克林，从没想过去任何别的地方[3] 。
所以，新学期我出发去普林斯顿的同时，我妈妈和弟弟也动身迁往费城，我又见到了劳拉。当时我刚刚开始意识到，以后我再回到布鲁克林，也只能是一个到访的客人了，似乎我曾经拥有的一切都被夺走了。我没有带去普林斯顿的东西，都被堆在费城杰斐逊大道中央车站附近的一间两居室公寓里了。妈妈和弟弟搬家不久后我就去看了他们，立即发觉那个地方永远不会让我产生家的感觉。而且家里的收入也减少了，我的成绩又不够好，拿不到奖学金，所以我得做兼职才能掏得出自己的学费，维持到毕业。
爸爸走得如此突然，让人难以适应他已经不在了这一事实，很多时候我想到他，都只当他仍然和我们在一起。有时候，逝者给人留下的印象比他们健在的时候更强烈。他们留下的回忆，或者我们记得的有关他们的回忆，使人对他们尤其敬重，而他们生前却从来做不到这一点。爸爸的死让我感觉多了责任、少了轻浮。生者总会不断地犯错误，死者却很快就被还留在世间的人们披上一层永不犯错的光晕。
我经历着人生中前所未有的孤独，而当时我和劳拉的友情渐渐枝繁叶茂。也正因为这个，我对她的陪伴珍视有加。
***
离感恩节还有两周，天气开始变得十分阴郁。劳拉说想把我引荐给约瑟夫·韦德教授。他正指导她做一项研究，劳拉要用研究成果写自己的毕业论文。
劳拉专攻认知心理学，这在那时还是一个前沿学科。当时“人工智能”一度为每个人津津乐道，因为电脑刚刚成功走入寻常家庭和生活。好多人都确信，用不了10年，我们就能和烤面包机对话，或者向洗衣机咨询我们的职业生涯。
她以前常和我说起她的研究工作，但我听不太懂，和所有自以为是的小伙子一样，我也没下什么功夫去了解。我只记得，韦德教授也在欧洲学习过，并且在剑桥拿了个精神病学博士学位。他那意义深远的研究项目正接近尾声，用劳拉的话说，它真正改变了人们对人类思维方式、对精神刺激和应激反应之间关联的理解。我从劳拉的描述中了解到，这项研究和记忆以及回忆的形成有关。劳拉声称自己的数学知识对于韦德而言无异于一座金矿，因为精密科学就像他的阿喀琉斯之踵[4] ，而且他在研究中的确运用了数学方程式来控制变量。
第一次见到韦德的那晚让我无法忘记，虽然原因和我想的不太一样。
11月中旬的一个周六下午，我们破费了一次，在熟食店买了瓶店员推荐给我们的罗纳河谷红酒，然后出发去教授家。他住在西温莎，所以劳拉决定开车前往。
20分钟后，我们停在一幢安妮女王风格[5] 的房子前。房子旁边的小湖在暮光中闪着神秘的光芒，周围是低矮的石墙。大门开着，我们沿着一条铺满碎石的小径走过去。小路穿过一片精心修剪的草坪，周围环绕着玫瑰和黑莓灌木丛。房子左侧种着一棵高大的橡树，光秃秃的树枝在小楼的瓦片屋顶上方铺展。
劳拉按了按门铃，一个身材高大、肌肉结实的男人开了门。他几乎完全秃顶了，灰白的胡子一直长到胸口。他穿着牛仔裤、运动鞋、绿色的添柏岚[6] T恤，袖口卷起来。他看起来不像是一个即将用惊天动地的发现让科学界陷入混乱的著名大学教授，而更像是一个橄榄球队教练。他浑身散发着自信的光芒，仿佛一切尽在掌握之中。
他用力握了握我的手，然后亲了亲劳拉的双颊。
“很高兴见到你，理查德，”他的声音出乎意料地年轻，“劳拉和我讲过很多关于你的事，经常讲。”他一边说，一边带我们走进一个天花板很高的大厅，墙上装饰着画作，我们把大衣挂在衣架上。“她对所有她见过的人都持讽刺和怀疑态度，但对你却只说过好话，我就特别好奇，很想见见你。你们请跟我来。”
我们走进一个宽敞的复式客厅。角落里厨房的正中间摆着一个巨大的工作台，上方挂着各式各样的黄铜锅碗瓢盆。西墙上倚着一张镶有青铜折叶的古旧书桌和一把包着皮革垫的椅子，上面散放着纸、书和铅笔。
空气中弥漫着食物好闻的香气，和烟草的气味混在一起。我们坐在印有东方图案的帆布沙发上，他为我们俩各端上一杯杜松子酒和汤力水[7] ，说他想把我们带来的红酒留到晚饭时喝。
室内的摆设有点儿惊到我了。屋里塞满了艺术品——青铜制品、画作、古董，像个博物馆。抛光的地板上，到处都铺着手工编织的小毛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进到这样的房间里。
他为自己倒了苏格兰威士忌和苏打水，然后坐在我俩面前的扶手椅上，点了一支烟。
“理查德，我5年前买下了这栋房子，用了两年的时间把它变成今天这样。当时那座湖只是一片臭气熏天的沼泽，到处都是蚊子，但我觉得挺值的，尽管这地方有点儿偏。我从懂行的那些人那儿听说，这些年这栋房子的价格几乎翻了一番。”
“那真是太好了。”我随声附和。
“我等会儿带你去楼上的图书室，那是我的骄傲和快乐，其余的所有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我希望你们能再来。有时候我会在周六办个聚会，没什么复杂的，就是几个朋友和同事聚一聚。上周五晚上，我和几个朋友玩扑克，小赌怡情，别担心。”
谈话进行得很顺利，半个小时之后，当我们坐下来吃饭时（他做了意大利面，是从一个意大利同事那儿搞到的菜谱），感觉彼此好像已经认识了很久似的。我最初的那种尴尬，终于完全消失了。
劳拉扮演着女主人的角色，却几乎没加入我们的谈话。她负责端来食物，饭后她清理好盘子和刀叉，把它们放在洗碗机里。她没管韦德叫“教授”、“先生”或者“韦德先生”，只是简单称他为“乔”[8] 。她好像是在自己家里，很明显，她以前就扮演过女主人。与此同时，教授变换着话题，侃侃而谈，烟一根接一根地抽，说话的时候比画着双手。
有一度我疑心他俩怎么会走得这么近，但紧接着我就告诉自己这件事和我没关系。因为那个时候，我并没有怀疑，他俩可能不只是好朋友。
韦德称赞了我俩带过来的红酒，接着就离题万里，谈到了法国的葡萄园，向我解释起根据葡萄品种的不同，品红酒有不同的方法。不知道他是如何在说这话的时候让自己看上去很内行的。然后他告诉我，要是他还年轻，他很想在巴黎住上几年。他可能会在巴黎大学读个精神病学硕士，然后去英国，在那儿拿下博士学位，出版他的第一本书。
聊了一会儿，他起身走进房间，不知道又从哪儿拿过来一瓶法国红酒，我们一起喝起来。劳拉还在喝头一杯，她向教授解释自己得开车回家。看起来她对我俩能聊得来挺开心的。她看着我俩，就像保姆发现自己照看的孩子既没弄坏玩具，也没打架一样，满心欢喜。
要是我没记错，我和他当时的对话相当混乱。他话很多，像个魔术师一样从一个话题跳到另一个话题，不费吹灰之力。他对所有事都见解独到，从巨人队[9] 最近的一个赛季到19世纪的俄国文学。的确，我惊异于他的学识之广博，可以想见他阅读量之大，年纪并没有磨灭他的求知欲（对于那些20岁出头的人而言，一个快60岁的人的确有点儿老了）；但与此同时，他看起来就像是一个尽职尽责的传教士，将耐心教化那些智力不及他的野蛮人视为己任。他不停地提出苏格拉底式的问话，自问自答，在我还没来得及开口说话之前，他就又提出一个相反的论点，推翻了几分钟之前自己的回答。
事实上，要是我没记错，当晚的整个对话就是一场长长的独白。几个钟头之后，我确信即便是我们离开了，他自己也会继续聊下去。
那一晚，客厅里的电话响了几次，他过去接，和我们道歉，然后很快就说完了。只有那么一阵儿，他拿起电话，低声聊了很久。他的声音太小，客厅里根本听不见。我分辨不出他在讲什么，只听出他的声音里透着厌烦。
他走过来，看上去心烦意乱。
“这些人简直疯了，”他对劳拉说，愤怒不已，“怎么能让我这个科学家做那样的事呢？得寸进尺！和这些摩门教[10] 教徒混在一起简直是我这辈子做过最蠢的事。”
劳拉没搭腔，不知道消失在房间的哪个角落。我好奇他说的是谁。他又出去拿了一瓶红酒。我们喝完之后，他好像忘记了刚才那个不愉快的电话，开玩笑说只有喝威士忌的人才是真男人。他又出去，拿回了一瓶拉加维林威士忌和一碗冰块。等他说要再换酒的时候，酒瓶已经空了一半。他说，伏特加才最适合庆祝一段美好友谊的开始。
当我起身去厕所的时候，才发觉自己喝多了，在那之前我还能英雄般地挺直腰杆。我的双腿已经不听使唤，我几乎要一头栽倒在地板上。我并不是个滴酒不沾的人，但喝得这么多是第一次。韦德亲切地看着我，就像我是条招人喜爱的小狗一样。
在卫生间洗手池上方的镜子里，我看到两张熟悉的面孔在盯着我看，这让我哈哈大笑。回到客厅我才想起来自己忘了洗手，所以又走了回去。水太热了，我把自己烫伤了。
劳拉回来了，盯着我俩看了好一会儿，然后给我俩冲了杯咖啡。我在想教授是不是也喝多了，但他看起来挺清醒，好像只有我一个人喝了酒。我感到自己像是某种恶作剧的受害者，发现自己很难口齿清晰地说话。我抽了太多烟，胸口发痛。灰色的烟如同鬼魂，在房间之间游荡，尽管两扇窗都敞开着。
我们又闲聊了差不多一个小时，除了咖啡和水，什么都没喝，然后劳拉暗示我该走了。韦德把我们送上车，和我们道别，又说了一遍他真诚地希望我能再来。
劳拉驶过殖民大道，那时街上几乎空无一人，我对她说：“他是个好人，对吧？我从没见过酒量这么好的人。天啊，你知道我们喝了多少酒吗？”
“可能他之前吃了什么东西，比如药啊之类的。他平时不喝这么多的。你不是心理学家，你没意识到他一直让你源源不断地聊自己，却没透露半点关于他自己的信息吗？”
“他说了一大堆自己的事儿。”我反驳了她，一心想着我们能不能靠边停个车，好让我能在路边的树后面吐。我感到天旋地转，我闻起来一定像是刚在酒里洗了个澡，臭极了。
“他什么都没和你说，”她直截了当地说，“除了那些大家都知道的事，你从他那些书的封皮上都能找到。但你，却告诉他你怕蛇、4岁半的时候差点儿被发疯的邻居侵犯、你父亲后来差点儿没把他揍死。这些都是你自己说的啊。”
“我跟他说这个了？我想不起来……”
“他最喜欢的游戏就是在别人的意识里翻找，就像在一幢房子里找东西那样。对他而言，那远不只是专业习惯，更像是一种病态的好奇心，而他却很少有所节制。这才是他同意指导那个项目的原因。那个项目……”
她话没说完就戛然而止，似乎突然意识到自己说得太多了。
我没问她想要说什么。我打开窗子，感觉自己的头脑开始清醒。天空中挂着半轮惨白的月。
那一晚，我们成了恋人。
一切都顺其自然，并没有说什么“我不想破坏我们之间的友谊”之类虚伪做作的话。在车库里停好车之后，我们在后院站了一会儿，街灯昏黄的光洒在院子里，我们同抽一根烟，什么都没说。我们进屋的时候，我刚要打开前厅的灯时，她阻止了我，拉着我的手领我进了她的卧室。
***
第二天是周日。我们一整天都待在房间里，做爱，探索彼此的身体。我记得我们极少说话。晚上，我们去林肯街上的餐厅吃了点儿三明治，然后在公园里散步，直到天黑。我告诉她自己想要找个工作，听我这么一说，她便直接问我想不想和韦德共事。教授正想找人整理图书室里的藏书（就是昨晚提到的那间图书室），但他当时觉得直接带我进去看有些唐突。我有点儿懵。
“你觉得他会同意吗？”
“我已经和他聊过了。不然你以为他为什么想见你呢？但出于常理，你们也不会一上来就聊这事。我觉得他挺喜欢你的，所以不会有什么问题。”
我自问是否喜欢他。
“那样的话，我觉得可以。”
她靠过来，吻了我。在她左边的锁骨和胸之间有一颗硬币大小的棕色胎记。那天我细细看遍她身体的所有角落，仿佛不愿忘记她的每一寸肌肤。她的脚踝相当修长，她把她的长脚趾叫作“一支篮球队”。我发现了她皮肤上夏天暴晒后留下的每一个斑点。
那些日子里，突如其来的爱和快餐一样稀松平常，我也一样没能免俗。我15岁时，在一张上方挂着巨幅迈克尔·杰克逊海报的床上，失去了童贞。那张床是一个叫乔艾的姑娘的，她比我大两岁，住在我公寓两条街以外的福尔顿街。之后的几年，我不乏情人，有那么两三次，我甚至觉得自己正身陷爱情。
然而，就在那晚，我意识到自己之前搞错了。也许偶尔我能感受到吸引、激情或是依恋，但和劳拉在一起的时候却全然不同——我有一种想和她每分每秒都在一起的强烈欲求。也许是我隐约感觉到能和她在一起的时日无多，我才如此慌张而匆忙，想要积攒足够的关于她的记忆，以伴我度过余生。
[1] 莱昂内尔·里奇和乔治·迈克尔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著名歌手，弗利特伍德·麦克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成立的一支摇滚乐队。——编者注
[2] 路德派：新教主要宗派之一，以马丁·路德的宗教思想为依据，主张“因信称义”的教宗，亦称“信义宗”。——编者注
[3] 布鲁克林区有大量爱尔兰移民。——编者注
[4] 阿喀琉斯之踵：原指古希腊半神英雄阿喀琉斯的脚跟，因为是其唯一一个没有浸泡到神水中的地方，所以成为他唯一的弱点。后来他在特洛伊战争中被人射中脚跟而死。此词一般用来比喻致命的弱点和要害。——译者注
[5] 安妮女王风格：起源于19世纪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建筑风格，有大气恢弘的建筑立面、精致塔楼、封闭式花园露台等。——译者注
[6] 添柏岚：1918年创立于美国的户外服装品牌。——译者注
[7] 杜松子酒和汤力水通常混合饮用。——编者注
[8] “乔”（Joe）是韦德教授的名字“约瑟夫”（Joseph）的昵称。——编者注
[9] 巨人队：美国棒球球队。——译者注
[10] 摩门教：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信仰上与基督教有别，坊间一般更常用“摩门教”这个非正式的称呼。——编者注

第三章
第二周周末我便开始整理韦德的图书室。我自己一个人，从三一车站坐公交车前去。我和他在湖边长椅上喝着啤酒，他向我解释他想要如何整理他的几千本藏书。
他买了一台电脑，放在一间没有门窗的屋子里，屋子四面都摆着长长的木质书架。他想让我帮忙做一个电子的统计，从而能用一个搜索引擎找到每本书的位置。这意味着将数据（书名、作者、出版社、国家图书编码等）录入电脑并且把书分门归类。
我们粗估了一下，觉得整个工作将会用掉我接下来半年中的每个周末，除非我每周再多干几天。我已经开始动笔写毕业论文了，但我仍然希望每周能匀出来一个下午做韦德交给我的活儿。
他提议每周付我工钱，开价极其慷慨，并且提前给了我一张支票，里面是前三周的工资。我注意到，当劳拉不在的时候，他就更加健谈一些，说话也更开门见山。
他说他要到地下室做点事，那里有他的一个小型健身房。我一个人留在图书室里。
我花了两三个小时熟悉那台电脑和其中的软件，韦德一直没有回来。当我最后走出图书室时，我看见他在厨房里做三明治。我们一起吃三明治，边吃边聊政治。让我有点惊诧的是，他的观点非常保守，把“自由派”当作和共产党一样的危险人物。他觉得里根对莫斯科的强硬态度是极佳的策略，而里根的前任总统吉米·卡特只会对莫斯科谄媚讨好。
我们在客厅里抽着烟，厨房里咖啡机隆隆作响，这时他问我：“你和劳拉只是朋友吗？你知道我想问什么。”
这让我吃了一惊，觉得这个问题让人十分难堪。我几乎想告诉他，我和劳拉是什么关系他管不着。但是想到劳拉还是很珍视她与教授的友谊的，我便努力保持冷静。
“我们只是朋友，”我撒了个谎，“她碰巧搬入了我租的房子，我们就成了朋友——虽然我们是不大一样的人。”
“你有女朋友吗？”
“我目前恰好单身。”
“那又怎样？她漂亮、聪明、有魅力，无懈可击。你们总是形影不离，她是这么告诉我的。”
“我不知道该说什么了……人和人之间是否来电……不好说。”
他拿起一杯咖啡，给我也递了一杯，然后又点燃了一支烟，用一种意味深长的探寻目光看着我。
“关于我，她告诉了你什么？”
我感觉这段对话正变得越来越尴尬。
“她谈起你时都带着尊敬之情，她非常愿意在你手下工作。我听说你们正在合力进行一个特殊项目，它将深远地影响我们对人类大脑的认知，是有关记忆的领域。我就知道这么多。”
“她具体说过这个项目是做什么的吗？”他紧跟着问。
“没有。很不巧，我的专业领域和你们完全不同，劳拉曾经试着在心理学的神秘领域里给我一点儿启蒙，但已经放弃了。”我说，努力让自己显得轻松，“我无意冒犯，但是把人们的心智梳理清楚的想法，我不感冒。”
“但是你想当一个作家，不是吗？”他说，略带愠色，“如果你一点儿都不懂人们是如何思考的，那又怎么能塑造笔下人物的性格？”
“你这话就好比说，你必须是一个地质学家，才能享受攀岩的乐趣。”我说，“乔，我觉得你把我想错了。”他坚持让我叫他的名字，但是我觉得这样挺难堪的。“有时候我坐在咖啡馆里，只为了观察旁人，琢磨他们的手势和表情。我有时候会想，那些手势和表情背后是在表达什么？但那总归是他们想要表达的，不管他们是否有意如此，并且——”
他没有让我说完。“所以你觉得我是一个偷窥癖，总是透过锁眼偷窥别人？完全不是。人们总是需要有人帮他们更好地理解自己，所以你得知道如何帮他们，如果方式不对，他们的人格可能就有分裂的危险。不论怎样，研究的目的和写小说完全不同。你可能意识到了，也可能没有，但我会解释给你听——涉及这样一个研究项目需要非常谨慎，直到我把最后结果发表之前，都不能松懈。我已经和一个出版商签了合同，但不是我们学校的出版社，所以外面有一些流言蜚语。我不必向你解释学术界的嫉妒心，你做大学生有一段时间了，知道这里面是怎么回事。而且，还有另外一个原因，让我不能随时间进展而放松警惕，这个原因我还不能告诉你。图书室整理得怎么样了？”
这就是他突然转变话题的一贯作风，仿佛故意想让我难堪。我告诉他，我熟悉了电脑和软件，其他的也一切顺利。
15分钟后，当我正要离开的时候，他在门口拦住了我，说还有一些事情我们最好谈谈。
“上周你来过以后，有没有什么人向你打探过我目前的工作？同事？朋友？甚至是陌生人？”
“没有，我都没有和任何人说我来过这儿，除了劳拉。”
“那太好了。以后也别告诉任何人。图书室的事只有我们两个知道。另外，劳拉今天为什么没有来？”
“她在纽约，和她的一个朋友在一起，去看一个演出，在她朋友父母家过夜，明天上午回来。”
他盯着我看了好一会儿。
“很好。我很好奇她觉得那场演出怎么样。她的朋友叫什么？”
“达玛，应该是这个名字。”
“要是叫‘黛西’或者‘南希’之类的名字，可跟20年前的嬉皮士扯不上关系，对吧？那么再会了，理查德。感恩节之后再见。我很想邀请你和我一起过节，但是我明天要去芝加哥，周五才能回来。这房子的备用钥匙劳拉那儿有，你可以用。你知道你有什么活儿，我不在的这几天如果你有时间可以来这儿。保重。”
***
我没有直接去公交车站，而是在他家附近的街上闲荡，抽烟，琢磨我们的对话。
所以说，劳拉有一套他家的备用钥匙。这让我感觉很奇怪，因为直到此时我才意识到他们走得如此之近。如果我理解正确，他在暗示我，劳拉说她和朋友去看戏是在撒谎。而且在问及我和劳拉的关系时，他显得有点儿另有所恃。
回到家，我心情很不好。我把支票塞进衣橱的一个抽屉里，感觉这似乎是某桩让我无法理解的可疑交易。认识劳拉以来，我第一次独自一人度过周六的晚上，房子里充斥着一种不祥的黑暗。
我洗了澡，叫了一个比萨，然后看了一集《拖家带口》[1] ，觉得里面邦迪一家的事一点儿意思也没有。我可以闻到劳拉的气味，好像她就坐在我旁边的沙发上一样。离我第一次见到她只过去了几个星期，但在我的印象里，我们仿佛已经相识了多年一般——她已经是我生活的一部分了。
我漫不经心地听着B.B.金[2] 的专辑，翻了翻保罗·奥斯特的小说，想的都是她和韦德教授。
他待我很好，还给了我一份工作，我应该感激才是。在学术界他是领袖人物，能关注到我，即使全赖他的门徒引荐，也是我的幸运。虽然表象如此，我却从他的举动中感觉到某种阴暗、奇怪的东西，我还说不上来是什么，但是它就在那儿，潜伏在他可亲的外表和侃侃而谈之下。
而最糟的是，我已经开始怀疑劳拉是否对我说了实话。我胡思乱想了各种可能的情境，想验证她对我说的是否属实，但那个时候，真要坐火车去纽约已经太晚了。毕竟，大老远的还想监视她，这太荒谬了，好像一部烂片里的情节。
这些念头始终在我的脑际挥之不去，我半夜醒来，才发现自己还在沙发上，于是起身上楼去睡。我梦见自己在一片广阔的湖畔，岸边长满了芦苇。我望进那暗色的湖水里，突然有一阵强烈的危险感。我看到一个沾满污泥、长有鳞片的东西——一头短吻鳄藏在草丛里伺机伏击我。但是，当这只爬虫睁开眼睛、盯着我时，我却看到了韦德教授水蓝色的眼睛。
***
劳拉是第二天下午回来的。周日我几乎一整天都待在校园里，和两个朋友闲逛，并且在他们拿莎街上的家里吃午饭。我们吃比萨，听音乐。回家听见她停车的声音时，我正在煮咖啡。
她看起来很累，生出了黑眼圈。她用一种很矜持的方式亲了我一下，然后直奔楼上她的房间，换衣服，洗澡。等她的时候，我倒了两杯咖啡，然后倚在沙发上。她下楼来，谢过我的咖啡，然后抓过遥控器，开始无尽地换台。看起来她没有心情聊天，所以我就让她自己待着了。不过突然，她建议我们出去抽支烟。
“演出特别蠢。”她告诉我，同时猛抽了一口烟，“达玛的父母整个晚上都对着我们喋喋不休的。回程的时候隧道里还出了车祸，堵了半个小时。我那辆靠不住的老爷车开始发出怪声了，得找人看看。”外面下着小雨，她发丝上的水珠像钻石一样闪光。
“演出的名字叫什么？”我问，“如果有人向我打听这出戏，我就可以帮他们省下30块钱了。”
“《星光快车》，”她不假思索地回答道，“评价挺好的，但我就是没心情看。”
她知道我去了韦德那里，所以问我怎么样，我们有没有就整理图书室一事商讨出个一二来？我和她说了支票的事，告诉她我已经干了几个小时了，打算用支票来付房租。
我们回到屋里，坐在沙发上，她问：“是不是发生什么事了，理查德？你要不要说给我听听？”
我觉得再掩饰下去是没有意义的，于是我说：“韦德问了我一些问题，是关于我们之间关系的问题。”
“什么样的问题？”
“奇怪的问题……他还问我，有没有什么人向我打探他，关于你们两个的项目你都告诉了我什么。”
“啊哈。”
我等她说下去，但是她打住了。
“还有，他暗示你在对我撒谎，说你去纽约是因为别的事。”
有一会儿她沉默不语，然后问我：“你相信他了？”
我耸耸肩。“我不知道该怎么想。我不知道自己是否有权利过问你做了什么、没做什么。你又不是我的财物，而且我也不是疑神疑鬼的人。”
她用手掌托着杯子，仿佛它是一只即将被放飞的小鸟。
“好的，那你希望我们把事情都说明白吗？”
“当然。”
她把杯子放在桌上，关掉了电视。我们之前约定过不能在屋里吸烟，但是此时她点燃了一支烟。这应该算是个特殊情况，所以规则可以暂时放在一边。
“好，我们一件一件地说。当我搬到这儿的时候，我从没想过要开始一段恋情，不管是和你还是和别的任何人。大二那学年快结束的时候，我开始和一个经济系的男生约会。暑假我们各回各家，秋天我们继续谈恋爱，有一段时间一切都很顺利。我爱着他，或者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他当时漫不经心，情感上也不投入。我怀疑他还在与别的女孩约会，自己却还在容忍他，这让我暗自愤怒。
“正是那个时候我开始为韦德工作。起先我只是志愿劳动，是总共二三十个志愿者之一。但是很快，我开始和韦德谈论他的研究，他很赞赏我。我升了级，成了类似他助手的人。我那个男友嫉妒了，他开始缠着我，问我和韦德是什么关系。系主任收到一封匿名信，说我和教授是情人关系。”
“那家伙叫什么名字？”
“你确定真想知道？”
“嗯，想知道。”
“他叫提摩西·桑德斯。现在他还在这儿，读硕士。记得那次我们在罗伯特酒吧吗？那时我们刚刚认识不久。”
“我记得。”
“那次他和一个女生一起在那儿。”
“好吧。然后呢？”
“系主任收到匿名信后，韦德很生气。我很希望继续和他干下去，因为我已经介入他的研究项目很深了。这是我在我的领域中打出一片天地的机会，我不会让提摩西毁掉这个机会。
“我向韦德坦白，我怀疑匿名信是某个人送去的。他让我保证会结束和提摩西的恋情，而我反正也打算这么做。我和提摩西谈了，说我不愿意再和他见面了。讽刺的是，到那个时候他似乎才终于有喜欢我的意思。我去哪里他都跟着；给我寄信，里面都是缠绵悱恻的长篇大论，警告我说他真的在考虑自杀，而我将在自责中过一辈子；他送花到我家或者学校，求我见见他，几分钟也好。我拿定主意，拒绝和他说话。韦德问过我一两次，那个男生有没有和我断绝来往？我告诉他我已经和提摩西一刀两断了，无论发生什么都不会再改变主意。韦德似乎很满意。
“接着提摩西换了一种策略，开始拿一些隐晦的威胁和不堪的暗示骚扰我。有一次，我在韦德家附近看到他的车，他坐在里面，车就停在街角的路灯柱旁边。正因为他我才从原来住的地方搬走，来到了这里。
“有段时间他消失了，然后，我和你讲过，我在罗伯特酒吧又看到了他。那之后，有一次他在校园里找到我，我同意和他去喝杯咖啡，那是个错误的决定。我以为应该没什么问题了，因为他已经不再骚扰我了。”
“抱歉打断一下，”我说，“你为什么不报警？”
“我不想惹麻烦。再说提摩西也不是暴力型的，他没想过打我，我也就不觉得有什么人身上的危险。一个相思成疾的男生缠住一个女生不放，我想警察对这种事不会感兴趣，只要他不犯法。但是一起喝了一次咖啡以后，他又卷土重来了。他对我说，他确信我还爱他——我只是不愿承认，但迟早会意识到这份爱。还说分手之后他有多么抑郁，只能去纽约接受治疗。我担心他会到这里来闹出什么乱子来，让你生气。
“长话短说，我同意和他去做一趟心理治疗，向他的心理医生证明我是个有血有肉的活人，不是他的幻想碎片、凭空捏造的女朋友——他怀疑心理医生已经开始如此认为了。这就是我去纽约的原因，他已经找到我的新地址了。去过心理医生那儿以后，我去见了达玛，在她父母家过夜，这我已经告诉你了，就这样。提摩西保证他不会再来找我了。”
“为什么你不直接告诉我真相呢？那样事情不是会更简单一些？”
“因为我得把刚刚跟你说的事情全告诉你，我不想这样。那个男的不过是来自我的过去的一个幻影，我只想让他，还有其他的幻影，都待在过去。理查德，我们都有宁愿忘记不愿回忆的事，我们改变不了它们。过去的事情不应该都摆在台面上让所有人看到，因为它们有时太纠缠、有时太痛苦了。很多过去的事最好秘而不宣，这在所难免。”
“这就是全部吗？你们去做心理治疗，和医生谈话，然后你们就散了？”
她惊诧地看着我。
“是啊，我都告诉你了，这就是全部了。”
“那医生说了什么？”
“他确信，关于我们的恋爱关系，都是提摩西臆想出来的。这个‘前女友’是他自己心里捏造的幻象，她和那个真实世界里的劳拉没有关系。这些通通和他的成长经历有关，他被继母带大，没有得到过多少母爱，不能忍受被抛弃。你干吗想听这些鬼话？”
夜幕降临，但是我们谁都没有站起来去开灯。我们坐在阴影里，就如同一幅伦勃朗的画：《劳拉请求理查德原谅》。
我渴望她——我焦急地想脱去她的衣服，品味她的裸体倚靠着我的感觉——但同时我感觉自己遭到了谎言背叛。我走到一条死路，不知道下一步怎么办。
“韦德知道这些吗？”我问。“他知道你去纽约的真正原因吗？”
“他知道。”她说。
“那他为什么还要提醒我？”
“他乐意，我怎么知道？”她突然生气了。“因为他很可能不喜欢我们俩在一起。”她说，“他可能嫉妒了，忍不住暗中搞点儿动作，这可是他最在行的——操纵人的心理，拿人的心智开玩笑。我警告过你，你不知道他究竟是什么样的人。”
“但是你把他当作天才，一个半神，还说你们是好朋友。现在又——”
“哼，有的时候一个天才也会变成一个浑蛋。”
我知道问出接下来这个问题将让我承受巨大的风险，但我还是问了。“劳拉，你和韦德有过恋人关系吗？”
“没有。”
她给了一个直截了当的答案，不再涂涂抹抹，也没有质问我怎么会问出这样的问题。这让我很感激。
但过了一会儿，她还是补了一句：“对不起，这件事让你烦扰了，理查德。在这种情况下，我能理解你的想法。”
“我刚刚知道你有一套他家的钥匙，挺吃惊的。这是韦德告诉我的。”
“这个啊，就算你不问我我也打算告诉你，不是什么秘密。他一个人住，没有伴儿，每周五有一个女人去他家打扫。他还有一个邻居，是他之前的病人，韦德需要干杂活的时候就叫他去。他也给了我一套钥匙，以防万一。相信我，我只用过一次。他不在家的时候我从没有去过。”
在暗室的熹微里，我几乎看不到她的脸。劳拉究竟是谁？几周之前我才遇到的劳拉·贝恩斯，关于她，我终究还是一无所知。但有一个问题我能确定：这个女孩正被我深爱着，是我真正重要的一切。
***
那天晚上，我们答应对方不再提起这件事——我那时如此年轻，可以许下不可能遵守的诺言。接着劳拉对我讲了韦德做的一些实验，甚至她也不知道事情的全部。
教授和政府的接触大约始于7年前，一次他被召为一件谋杀案的专家证人。被告的律师提出申请，希望法庭准许被告以精神疾病为由不出庭。劳拉解释说，这种状况下，一般需要召集三位专家组成小组，针对被告的精神状况进行评估，然后法官才能决定被告可否不出席。如果专家证实，被告的精神疾病确实严重到让他无法理解他所面临的指控，那么他需要被送进隶属司法机构的精神病医院。一段时间后，律师可以申请将病人转入普通的精神治疗医院。而如果法院判决对病人更有利的话，他甚至可能得到释放。
韦德那时在康奈尔大学教课，他认为那个叫约翰·提布隆的人——被指控谋杀邻居的48岁嫌疑犯，其实在装病。而另两位专家则相信他确实精神不正常，患有严重的妄想型精神分裂症，而且他自称丧失记忆的事是真的。
最后，韦德被证明是对的。探案员发现了提布隆一直在写的一本日记，上面详细记录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受害人可不止他邻居一个。此外，他还收集记录了各种精神失常的症状，好表演出来逃避起诉。也就是说，他想确保一旦被捕，他能有足够好的演技让专家相信他精神不正常。
自那桩案子以后，韦德便经常被叫去做顾问，与此同时，他自己对研究记忆与分析被压抑的记忆也越发感兴趣。自从一位精神病医生出版了《米歇尔的记忆》[3] ，韦德关于被压抑记忆的研究就越发投入了，据说这本书的作者幼时曾是邪教仪典摧残的受害者。韦德探索了数百个这样的案例，在比较深入的研究中还使用了催眠。他曾经走访监狱和精神病院，和极其危险的罪犯谈话，考察了无数宗健忘症病例。
最终，他得出结论：特定的压制记忆的症状，尤其在个体遭受非常严重的精神创伤的情况下时有发生，这是精神的某种自我免疫机制介入的结果。个体通常将创伤记忆从意识中一笔勾销，或者将它改造得不那么让人无法忍受——这种防御机制与白细胞将入侵的病原体消灭或减毒方式相同。所以，我们的大脑天生配有一个废纸篓。
如果这一过程是自主发生的，那么它是否能被解码，并由治疗者触发并操控呢？这种机制的自主触发往往会造成不可逆的精神损伤，因此正面的记忆会连同创伤记忆一起被删除。一位病人试图回避一个创伤的努力，可能会造成另一个新的创伤，有时甚至会比之前的那一个更加严重。这就好像为了治一个伤疤，把整条胳膊都砍下来。
韦德搬到普林斯顿后，也没有中断他的研究。
在普林斯顿，某个机构的代表找到了他（在他和劳拉的一次密谈中，他把这件事告诉了她），想让韦德指导该机构开展一个项目。劳拉知道的事情就到此为止了，但是她猜测这个项目与删除或“整理”老兵和特工的创伤记忆有关。韦德不愿谈及此事。项目进展得并不顺利，韦德与“他们”的关系也日渐紧张。
她告诉我的事让我脊背发凉：那些过去在我看来不容置辩的“现实”，可能只是我对一件事、一种情境的主观回忆。这让我感觉很不是滋味。如她所说，我们的记忆就像电影胶片，任由制作人剪辑；或者像果冻，可以用模子塑成各种形状。
我对她说，想让我同意这套理论恐怕不太容易，但是劳拉反驳了我。“你有没有过一种印象：你觉得自己经历过某件事情，或者去过某个地方，后来却发现那根本不是你的亲身经历，只是你小时候听过与此相关的故事？你的记忆把‘听故事’这一段删去了，换上了一个真实的事件。”
我记得有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觉得自己在电视直播上看到了1970年堪萨斯酋长队战胜明尼苏达维京人队、夺得超级碗[4] 冠军的那场比赛。但其实我当时只有4岁，我只是听我爸谈论这场比赛听得太多了。
“看，我说是吧？还有一个典型例子就是探案员甄别证人证词时面临的困难。多数时候，证人们各自的证词都是互相矛盾的，即使在最明显的细节上也是如此：比如，在一桩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逃离现场的车辆是什么颜色的？有人说是红色，有人对天发誓说是蓝色，最后却发现其实是黄色的。我们的记忆不是一台摄影机，理查德，它不会把所有经过镜头的东西都原原本本地拍下来；它更像一位编剧或者导演，用现实的片段编造自己想要讲述的故事。”
***
不知为何，她在那天晚上所说的话，我听得格外用心。到后来，我已经根本不关心韦德的项目是什么了，倒是更在意那个提摩西·桑德斯。我怀疑劳拉说的是不是真的。
名字并非无关紧要，这一点劳拉是对的。所以我30年后还记得提摩西这个名字。我也疑心劳拉和教授的交往是否只限于学术上。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性骚扰的话题甚嚣尘上，在大学里也并非没有丑闻。有时候，单单一个性骚扰的指控就能毁掉一个人的事业，或者至少让其一生蒙上嫌疑的阴影。所以，像韦德这样的人物，甘愿赌上学术生涯，只为了和一个学生共处而冒险，不论她多么吸引他，都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那天晚上我俩就睡在了起居室的沙发上，她睡着很久后我还醒着，盯着她半遮半露的身体、她修长的腿、她大腿的曲线、她舒挺的肩。她睡得非常熟，梦中握着拳。我决定相信她：有时候，我们只需单纯地相信，一头大象确实被魔术师从高帽里变了出来。
[1] 《拖家带口》：1987年开播的美国喜剧片。——编者注
[2] B. B. 金（1925—2015）美国著名布鲁斯乐手。——译者注
[3] 《米歇尔的记忆》（Michelle Remembers）：加拿大精神病医生劳伦斯·佩兹德与其患者米歇尔·史密斯（后来成为他的妻子）共同写作的传记类作品，内容涉及邪教仪典摧残（Satanic Ritual Abuse）和被压抑的记忆。——编者注
[4] 超级碗：美国国家美式足球联盟的年度冠军赛。——编者注

第四章
接下来的那个星期四，我们一起过了感恩节。从埃尔文街上的一家家庭餐馆里买来一只烤好的火鸡，还叫了几个同学——都是劳拉的朋友。我弟弟艾迪病了，得了感冒，一天早上我妈发现他发了高烧，着实吓了一跳。我和他们通了一个多小时的电话，告诉他们我找到了一个兼职工作。我和劳拉都没有再说起提摩西或韦德的事。我们几乎玩了一整夜，第二天又去了纽约，在布鲁克林高地的一家提供早餐的小旅馆里面挥霍了整个周末。
之后的一周，韦德不在家，我用他留给劳拉的钥匙去了他家两次。
我喜欢那个宽敞、安静的地方，韦德家对我这个一辈子住在阴暗、喧闹的小破屋里的人来说，几乎是只在魔法世界里才有的福地。房子里的安静真是人间少有，透过起居室的窗户看得到湖上的景色。我可以在湖边站几个小时，看窗户的外缘悬临于湖上，好像正处于一幅印象派的画里。
我把周围的环境仔细研究了一番。
楼下是一间客厅、一间厨房、一间卫生间和一间储藏室。楼上，是图书馆、两间卧室，以及一间更衣室。更衣室很宽敞，足以在必要时充当另一间卧室。地下室有一间小酒窖、一个健身房，地板上散落着哑铃，天花板上吊着一个红色的沙袋，一副拳击手套挂在墙上的钉子上。健身房里弥漫着汗味和男用除臭剂的味道。
我一直是个浑身书卷气的人，所以帮韦德整理图书馆更像一种特权享受，而不是一份差事。书架上满是稀有版本和我从没听说过的珍本。有一半的书是关于医学、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的，但其余的是文学、艺术和历史方面的书。我尽力留出一半的时间用来读书，因为我怀疑教授回来以后就不会乐意借给我他的宝贝图书了。
这是我那个星期中第二次去那里了，我小歇了一会儿吃午饭。我来的时候带了一个三明治，边吃边敞开窗子看着外面的湖。这所房子对我有一种奇怪的影响力，正如它的主人一样吸引着我，却也令我不愿靠近。
这栋房子吸引我，因为如果我成了一个成功的作家，日进斗金，我也想住这样的房子。随着我在普林斯顿的时间逐渐来日无多，我开始严肃地思考接下来要做什么，而且越来越担心未来可能并不会如我所愿。我寄给文学杂志的几篇短篇小说纷纷遭到退稿，不过有的还附带着好心的编辑寥寥数语的鼓励。我也在写一部长篇小说，但并不知道它是否值得我坚持。
另一种选择可能是成为某个小镇上身无长物、愤世嫉俗的语文老师，被一群中学生包围着、讥笑着。我最后可能穿着粗呢子大衣，手肘处打着补丁，那部永远也写不完的小说就装在手提箱里，就如始终把一块沉重的里程碑挂在脖子上，永远无法将它安放。
这栋房子是一个成功的标志。有几分钟，我想象着自己是房子的主人，和自己深爱的女人同住于此，她如今已经是我的妻子。面前是我正在写的又一本畅销书。我停下笔来，平静而轻松地等待劳拉回来，然后我们可以去绿苑酒廊或者四季酒店享受一晚。在那里，我们会被人认出来，沐浴在人们好奇和仰慕的目光里。
但是，一想起这栋房子是属于一个我不能信赖的人的，这一切幻象就好像掉进了腐蚀性的化学药品里一样，马上消散了。虽然我很愿意相信劳拉说的是真话，相信她和教授之间的关系纯粹是业务上的，但是一旦我待在这栋房子里，我就忍不住胡思乱想。我仿佛能看到他们两个在客厅的这个沙发上翻云覆雨，或者已经脱光了衣服走上楼去，上床之前还做着猜拳一类的游戏。我想象着劳拉为了挑逗老头，做了各种花样的前戏，她带着坏笑钻进桌子底下他的两腿之间，而他正解开自己的裤子，摆出下流的姿势。
甚至当韦德不在这儿的时候，他也能够标示自己的领地，让每件物品都好像是他圣坛的一部分。
***
那天早上，我答应劳拉下午3点在公园的战争纪念碑下和她见面，然后就一同搭火车去纽约。下午2点，我锁上图书室的门，下楼准备离开，突然间看到一个人坐在客厅中央，差点没把我吓昏。我立马意识到，他手里拿着的是一柄锤子。
这并不是一个危险的街区，但是那些年，报纸上充斥着各种盗窃案的报道，甚至还有凶杀。
那个男人穿着一件皮夹克，里面是一件棉汗衫，下身穿着一条牛仔裤。他也停下来盯着我。我嗓子发干，说出话来的时候几乎听不出自己的声音了：“老兄，你是哪位？”
那家伙愣了半晌，好像不知道要说什么。他长着一张又大又圆、异常苍白的脸，头发蓬乱，胡子有好些天没有刮了。
“我叫德雷克。”终于他开口说话了，好像我本来就应该听说过他的大名似的。“乔——我是说韦德教授让我来修那个窗帘盒[1] 。”
他用锤子指了指一扇窗户，我注意到地板上有一个工具箱。
“你是怎么进来的？”我问。
“我有钥匙。”他说着，指了指沙发旁边的咖啡桌，上面正放着钥匙。“你是那个整理图书室的伙计，对吧？”
从他简短的解释中，我意识到他就是劳拉说的那个韦德之前的患者，负责韦德家的修理工作。
我当时正在赶时间，没有工夫问他更多事情，也没有给韦德打电话核实。一个小时以后，我见到了劳拉，说了我在韦德家的不期而遇，告诉她这吓得我心脏病差点儿犯了。
“那人的名字叫德雷克·西蒙斯，”她告诉我，“和教授认识有一些年了。其实，倒是韦德在照顾他。”
在去普林斯顿车站的路上（我们从那里乘车去纽约），劳拉给我讲了德雷克的故事。
***
4年前，德雷克被控谋杀了自己的妻子。他们住在普林斯顿，结婚5年，没有孩子。德雷克是一个修理工，他老婆安妮在拿莎街的一家咖啡馆做服务员。他们的邻居和朋友后来都宣称，他们俩从没有吵过架，婚姻生活似乎很幸福。
一天清晨，德雷克叫了一辆救护车，声称他妻子的伤情很严重。救护人员在客厅发现了她，倒在血泊里，已经没有了生命的迹象。她脖子上和胸口被捅了许多刀。一个医学鉴定助理当场就宣告她已经死亡，并且叫来了法医。
关于这场悲剧，德雷克的说法是这样的：
前一天晚上他在家附近买了些东西，7点左右回到家。他吃完晚饭，看了会儿电视就去睡了。安妮那天上夜班，很晚才会回家。
第二天，他像往常一样6点起床，发现妻子没在枕边。他从卧室出来，便看见她倒在客厅的血泊里，生死未卜，于是就叫了救护车。
开始，警方认为他说的有可能是事实。门是开的，没有强行闯入的痕迹，所以可能有人尾随了她，在她进入公寓之后袭击了她。可能当时闯入者意识到屋里还有别人，所以什么东西都没偷就跑掉了（受害者的手包就在尸体的旁边，里面有一些钱）。验尸官确定了死亡时间为凌晨3点。德雷克没有杀害他妻子的动机，而且妻子的死让他痛苦万分。他没有欠债，没有外遇，工作的时候从不掺和别人的事。在别人看来，他是个苦干、内向的人。
劳拉从韦德那里知道了案件所有的细节。他是负责此案的三位专家中的一位，在德雷克被控杀妻之后评估其精神状况：德雷克的律师要求法庭判他无罪，声称德雷克有精神问题。不知为何，韦德觉得这个案子非常重要。
侦探们后来发现了几件事，对德雷克非常不利。
首先，安妮·西蒙斯在遇害的几个月之前刚刚开始了一段婚外情。谁也不知道她的情人是谁（也许警察知道，但没有公开），但是两人的感情是认真的，打算在安妮与德雷克离婚后，就马上结婚。凶杀发生的那天晚上，安妮上完夜班以后，10点左右锁上了咖啡店。两位情人相会在一间廉价的单床公寓，这是安妮两个月之前租的。他们在这里待到午夜，然后她搭一辆出租车回家。根据司机的回忆以及计价器的记录，安妮·西蒙斯是凌晨1：12在她家楼下下的车。德雷克声称他对妻子的婚外恋毫不知情，但是调查员觉得这种可能性非常小。所以，现在杀人动机有了——嫉妒。这很可能是一起情杀。
其次，被害人的手臂上有伤，法医称之为“防卫伤”。换句话说，她当时曾抬起手臂防御闯入者的攻击，凶手极可能使用了一柄很大的刀。德雷克的妻子做着生死搏斗，此时德雷克即使在楼上睡觉，也不太可能什么都没有听见。（有两个邻居说听到了她的尖叫，但是还没等他们完全醒来，尖叫声就停止了，所以没来得及报警。）
第三，死者的一个朋友指认出西蒙斯家的厨房里面少了一把刀。她记得这把刀，因为几周之前她还帮安妮准备了一个生日聚会，见过这把刀。刀的特征和杀人凶器吻合，但是问到这把刀的时候，德雷克只是耸肩。是的，是有这把刀，但是他不知道它去哪儿了，因为厨房都是他妻子收拾的。
最后，侦探们还发现，很多年前，在德雷克只有十几岁的时候，他有过一次精神崩溃。他被收治于马尔波罗精神病医院，在那里待了两个月，所以错过了高中最后一个学年。他被检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从出院起一直在服用药物。虽然在那之前他成绩一直出类拔萃，但还是放弃了上大学的念头，转而学了电工，在西门子公司谋了一个低端的职位。
这样，侦探们就拼凑起了另一套该死的理论，认为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安妮在凌晨1：12回家后，和德雷克发生了争吵。他指责她怀有二心，然后她可能告诉他自己正有离婚之意。两小时后，德雷克从厨房拿了一把刀，杀掉了她。接着他处理掉凶器，并在一段时间之后叫了救护车，就好像他刚刚发现妻子的尸体一般。他可能经历了一次精神崩溃或者精神分裂症发作，但具体病症是什么，是要留给医生判定的。
德雷克因为谋杀嫌疑被逮捕，他的律师坚持的是精神崩溃那一套，要求法庭考虑他辩护人的精神问题并宣告他无罪。但是，被告固执地坚持自己是清白的，拒绝任何的妥协。
约瑟夫·韦德给德雷克做了多次检查，得出的结论是德雷克·西蒙斯患有一种少见的精神疾病，年轻时被误诊为精神分裂。这种病表现为一种不定期发作的“神游”症状，发病期间病人会失去所有自我感知、自我意识和记忆。在最极端的情况下，病人可能会从家里走失，几年后人们在别的城市发现他像另一个人一般生活着，对自己过去的身份没有一点儿记忆。他们中有些人选择回归过去的生活，有的则完全融入新生活。
如果韦德的诊断是对的，那么有可能德雷克不记得他夜里的所作所为了，突然从睡眠转为清醒状态中产生的精神压力和意识约束，令他仿佛变成了另一个人。
韦德的诊断说服了其他两位专家，法官判决德雷克必须进入新泽西州的特伦顿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那里不乏具有潜在危险的精神病人。韦德征得了医院和病人律师的同意，继续为德雷克提供治疗，手段包括催眠和服用一系列的抗惊厥药物。
不幸的是，入院几个月后，德雷克被另一个病人袭击，头部受了很严重的伤，这让他的病情显著恶化了。德雷克完全丧失了记忆，并且不可能恢复了。他的大脑虽然可以形成并存储新的记忆，但是旧的记忆再也找不回来了。劳拉向我解释说，这种精神损伤叫作逆行性健忘症。
一年之后，在韦德的坚持下，德雷克转入管理更加宽松的万宝路精神病医院。在那里，韦德帮助他重建了自己的人格。劳拉说，事实上所谓“重建”只是虚有其表：只有在名字和体貌意义上，病人算是再一次成了德雷克·西蒙斯。他知道怎么写字，但不清楚自己是怎么学会的，因为他完全不记得自己上过学；他也会做电工活儿，但同样不记得自己是怎么学的这门手艺。头部受创之前的记忆都被锁在他脑细胞深处的什么地方了。
1985年春天，德雷克的律师申请将他从医院释放。法官考虑到案情着实复杂，而且德雷克已经完全没有了暴力倾向，于是通过了律师的申请。但是，劳拉说，谁都看得出来，德雷克没有为自己辩护的能力，没有任何就业的可能，迟早还是要回到精神病医院里。他是独生子，母亲在他刚会走路时就因癌症去世了。德雷克和他父亲并不亲近，他父亲在凶杀案发生后就搬离了这座城市，不知去向，而且对自己儿子的命运似乎漠不关心。
于是，韦德为德雷克租了一间单床小公寓，离他自己家不远。他雇他维修自己的房子，每月付他工钱。德雷克完全独来独往，邻居都把他看作怪人。他时不时把自己关在家里，几天甚至几周不露面。这种时候都是韦德给他送吃的，监督他服药。
***
德雷克·西蒙斯的事，特别是韦德待他的态度，让我有些触动。没有韦德的帮助，这个人，不论是不是杀人凶手，是不可能再次过上体面的生活的。现在他甚至还拥有自由，哪怕只是疾病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韦德，他可能还被关在疯人院里，变成一个人见人嫌的废人，周围只有残暴的守卫和危险的疯子。劳拉告诉我，她曾经跟随教授去过几次特伦顿的医院实地学习，她觉得精神病医院可能是地球上最邪恶的地方了。
之后的一周下了那年的第一场雪，我又去了三次韦德家，每次都能遇到德雷克在那儿干点修修补补的活儿。我们一起抽烟、聊天，看阴霾的天沉沉地压在湖面上。如果不知道他的病，我会以为他是一个完全正常的人，只是有些害羞、内向，头脑不太灵光。无论如何，他似乎很温柔，不会伤害人。提起韦德，他口吻中充满了敬意，知道韦德帮了他太多。他告诉我，最近他从宠物收容站收养了一只小狗，他给它起名杰克，每天晚上都要带它在附近公园里溜达一会儿。
我之所以说到德雷克，是因为他在接下来的悲剧里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1] 窗帘盒：安置于窗户上方的一块木板，通常用于装饰或遮挡窗帘杆。——编者注

第五章
12月初，我接到了有生以来最重要的一个消息。
我有个朋友莉莎·惠勒，在费尔斯通图书馆做图书管理员。她告诉我纽约一家文学杂志《签名》的编辑要在拿莎楼做一场演讲。这份杂志现在已经停刊了，但在当时，尽管发行量有限，还是颇受好评的。莉莎知道我想发表作品，就替我弄到了一张邀请函。她提议我在演讲过后和那个编辑聊聊，让他读读我写的故事。我不算害羞，但也不爱出风头，所以接下来的三天，我都在惴惴不安中度过，不知道该做什么。最终，在劳拉的不懈坚持之下，我挑了三篇短篇小说，和简历一起放在信封里，然后将它夹在胳膊底下去了演讲现场。
***
我到的时候还早，边等边在楼前抽了根烟。礼堂外，铅灰色的空气里回荡着乌鸦的叫声，它们在附近的树上筑巢。
雪又开始下了，礼堂入口处的两只青铜狮子好像点缀在巨大蛋糕上的杏仁蛋白软糖，上面撒满了白色糖霜。一个穿着灯芯绒夹克，手肘处打着皮革补丁，戴着一条领带的男人走过来向我借火。他用一根骨质或者象牙做的长烟斗抽自己卷的烟，用大拇指和食指捏着烟斗，像个爱德华时代[1] 的花花公子。
我们攀谈起来。他问我怎么看这次演讲的主题，我坦陈自己并不知道演讲会讲些什么，只是想把自己的短篇小说给那位《签名》杂志的编辑。
“挺好的。”他边说边向空中吐出一团蓝灰色的烟。他蓄着细长的铅笔尖状的胡须，有点儿滑稽。“你的小说是讲什么的？”
我耸耸肩。“很难说清楚。我还是更喜欢有人读它们，而不是谈论它们。”
“你知道吗？威廉·福克纳[2] 说过同样的话。他说，好的书只能被阅读，而非被谈论。好吧，把它们交给我吧，我猜它们就在那个信封里。”
他自顾自地说着，我则被惊得目瞪口呆。
“约翰·M·哈特利。”他说，把烟斗换到左手，伸出了右手。
我握了握他的手，感觉自己出师不利。他觉察到了我的尴尬，朝我报以鼓励的微笑，露出两排被烟熏黄的牙齿。我递给他装着我的小说和简历的信封。他破旧的皮包就倚在我俩中间那个垃圾桶的金属柱上，他接过信封，把它塞进了皮包。我们抽完了烟，走进礼堂，没再说一句话。
演讲的末尾，观众的所有问题都回答完毕后，他悄声示意我过去。我走向他，他递给我一张名片，告诉我一周之后再联系。
我把这些事都告诉了劳拉。
“这是一个预兆。”她说，扬扬自得，确信无比。
她赤身裸体，坐在前厅角落里那张我临时组装的桌子上。她来回晃着腿，好让脚上刚涂好的指甲油快点儿干掉，同时拿一块皮革擦着眼镜的镜片。
“命中注定的事都是这样发生的，”她继续说下去，“一切都自然而然地汇聚在一起，一气呵成，就像一篇流畅的散文一样。欢迎来到作家圈，理查德·弗林先生。”
“那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我将信将疑，“我不知道自己的小说选得怎么样，也不知道他会不会抽空去读。也许它们早被丢在垃圾箱里了。”
她有点儿近视，不戴眼镜的话就必须眯起眼睛才能看清东西，这让她看起来很生气。她就这么看着我，眉头紧蹙，向我吐了吐舌头。
“别这么悲观嘛！悲观主义者总让我精神紧张，尤其是那些年轻人。小时候不管何时我想尝试新事物，我爸就会不厌其烦地告诉我，我和梦想之间有多少克服不了的困难。我想这就是我15岁时放弃画画的原因，尽管老师说我天赋异禀。后来我第一次去法国参加国际数学竞赛，他警告我说评委会偏向法国选手，所以别抱太大希望。”
“那他说对了吗？他们真的偏袒自己人了？”
“并没有。我拿了第一名，马里兰[3] 来的一个孩子拿了第二名。”
她把那块皮革放在桌上，把眼镜架在鼻梁上，双腿蜷到胸口，两只手臂抱紧，好像突然之间她就冷了。
“我有种直觉，一切都会好起来了，理查德。你天生就是个作家，我知道，你也知道，只是一切都不会来得那么容易。我16岁的时候，我爸死了，他生前把桌子的抽屉都上了锁，我一直都想翻翻那些抽屉。他死后，我终于如愿以偿。在他的那些文件中间，我发现了一张小小的黑白照片，上面的小姑娘和我当时差不多大，头发用发箍梳在脑后。她算不上漂亮，看起来很平常，但她的眼睛很美。我把照片拿去问我妈，她只说那是我爸爸高中时的女朋友。出于某种原因，他这些年一直留着这张照片。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就好像他原本没有勇气和那个姑娘在一起，天知道为什么，他心里积攒了太多不愉快，然后四处传播，就像一只墨鱼为了隐藏自己而喷墨一样。船长，赶紧把裤子脱了，没看见一位没穿衣服的女士在等你吗？”
***
事实证明，劳拉说对了。
一周之后，我们在拿莎街的一家意大利餐厅吃比萨，我脑子里突然灵光一现，当下就想给《签名》杂志办公室打个电话。我到卫生间旁边的电话亭，投了一块钱，然后拨通了自那次演讲后就随身携带的名片上的电话号码。一个年轻女人接了电话，我说我找哈特利先生，并自报了姓名。过了一会儿，我听见电话那头传来编辑的说话声。
我提醒他自己是谁，他则直奔主题。“好消息，理查德。我把你的小说放在下期，一月份登出。那一期相当厉害。假期之后，我们的读者通常会变多。我一个逗号都没改。”
我不知所措。
“您选了哪篇小说？”
“三篇小说都不长，所以我决定全部刊出。我给你5个版面。顺便提一句，我们需要一张你的照片，黑白肖像照，还需要你的个人简介。”
“听起来太难以置信了……”我说，然后磕磕巴巴地表达了感谢。
“你的小说写得很好，所以它们应当被人阅读。我们可以假期之后见一面，好好了解一下对方。要是你能坚持写作，前景大好啊，理查德。假期愉快，很高兴能带给你一些好消息。”
我祝他假期愉快，挂了电话。
“看你容光焕发的，”我回到餐桌边坐下，劳拉问，“有好消息？”
“他们一月三篇全部刊登，”我说，“全部三篇，你能想象吗？在《签名》上！”
我们没有开香槟，甚至也没去个好点儿的饭店庆祝一下。晚上我们待在家里，只有我俩，计划着未来，感觉就好像星辰近在咫尺、触手可及。“《签名》杂志”、“三篇短篇小说”、“黑白肖像照”、“有作品发表的作家”……这些词一直在我脑袋里像旋转木马一样不断回旋，形成一道闪着荣耀的不朽的隐形光环。
如今，我意识到自己那时被生命中突然出现的变化冲昏了头，以至于在各个方面都过分夸大了它的重要性。《签名》毕竟不是《纽约客》，它给作者的报酬不是支票，而是免费杂志。当时我没意识到的是，之前那几天，劳拉身上的某些东西也在发生改变。回望那段时间，她好像离我很远，总是沉浸在什么事情当中，越来越少和我说话了。有那么一两次，我撞见她悄声打着电话，每次一发现我在家，她就立马挂了电话。
我差不多每天都去韦德家，每次都在图书室里工作三四个小时。图书室开始渐渐整齐起来。我不再参加任何活动，只和劳拉共度夜晚。但大多数时候，她都把工作带到家里，弓着身子坐在地板上，周围到处都是书、一堆堆的纸和笔，仿佛萨满在主持某种秘密的仪式。要是我没记错的话，我们甚至再也没做过爱。尽管我早上起得很早，但大多数时候我都发现她在我醒来之前就离开了。
***
之后的一天，我在韦德的图书室里偶然看到了那沓手稿。
门对面的书架下方有一个小橱柜，之前因为没引起我的注意，也就没打开过。我当时正想找点儿写字的纸，好给门口那几个书架的最终陈列做个图表——我正是从那里开始整理的。我决定先不去楼下教授的书桌上拿纸，而是在那个柜子里找找。我打开它，找到了一大堆纸、几本旧杂志、几捆铅笔、圆珠笔和书签。
就在我从橱柜里拽纸出来的时候，纸掉了，散落了一地。我跪下来捡纸，发觉柜子里一支铅笔的笔尖好像戳在墙里了。它插进去的地方，两侧的墙面原本应该是连在一起没有缝隙的。我往前凑了凑，想看得清楚些，挪走了其他挡住视线的东西，发现柜子左侧的墙是一面假墙，打开之后有一个电话簿那么大的空间。在那个壁龛里，我发现有一捆纸藏在纸箱里。
我把它拖出来，箱子上找不到对这些手稿的标识或说明。我大致翻了翻，发现这是一本精神病学或者心理学方面的作品，但里面没写书名和作者的名字。
那沓稿子看起来至少出自两个人的手笔。有些是打印出来的，有些布满了用黑色墨迹手写的小巧字体，其余纸上的字则出自另一个人之手，用蓝色圆珠笔写成的潦草硕大的字母向左倾斜着。无论是打字还是手写的纸页，都满是修改，有那么几处，一段或是两段文字的扩充部分连在用透明胶粘着的纸上。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劳拉和我提起过的、韦德教授那本著名著作的手稿（或是很多手稿之一），抑或是更早的已经出版的某部作品的书稿。
我快速读了头几页，略过了一些我不懂的科学用语，然后把手稿放回去，小心翼翼地把它们按照原本的方式放好。我不想让韦德觉察到我发现了他隐秘的角落，好像我一直在他家里到处乱翻一样。
***
一天午后，我忘了时间，下楼的时候撞见教授正在和德雷克聊天。德雷克走了之后，韦德请我留下来吃晚饭。他很累，看起来心情沉重、心事重重。他捎带祝贺我的短篇小说被杂志社相中，他可能是从劳拉那边听说这事的，我本来很想和他分享更多细节，但他并没问起。雪开始下得很大，我寻思着自己应该走了，不然该封路了，但他邀请我留下，实在是盛情难却。
“你为什么不让劳拉也过来一起？”他提议。“来吧来吧。要是我知道你在这儿，我自己就邀请她了。我们今天一起工作来着。”
他从冰箱里找了点儿牛排，我来到门厅，往家里打电话。劳拉很快就接了，我告诉她我在韦德家，他想请我俩吃晚饭。
“他让你打电话给我？”她说话的语调有点儿像在吵架。“他现在在哪儿？”
“他在厨房啊。怎么了？”
“我感觉不太好，理查德。天气太糟了，我建议你还是早点儿回来吧。”
我没再坚持。挂断电话之前，我告诉她我会尽快回家的。
回到前厅的时候，韦德向我投来疑问的眼神。他脱掉夹克衫，系着白色的围裙，围裙的胸口处绣着红色的字：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看着我，眼睛底下的黑眼圈出奇地深。在厨房刺眼的日光灯下面，他的脸看起来老了10岁，之前我们初见那晚时的自信，早就被眼下他游魂似的样子取代。
“嗯，她说什么了？”
“她说她觉得这种天气不适合出来，还有……”
他做了个手势打断了我。“她至少可以找个更好的借口。”
他拿起一块牛排，扔回冰箱，“砰”地关上门。
“女人总能直接说自己不舒服，甚至用不着解释一下，对吧？这真是她们生活中的一大优势。你能到地窖里拿瓶红酒吗？咱们两个来一顿忧伤孤独的单身汉晚餐吧。咱俩都不是橄榄球球迷，但饭后我们可以看场比赛，喝点儿啤酒，打打嗝，做心满意足的男人该做的事。”
我拿着酒从酒窖回来的时候，牛排已经在大煎锅里咝咝作响，他正在做速食土豆泥。一扇窗子敞开着，风吹进大片大片的雪花，它们很快就在室内温暖的空气中融化了。我开了酒，照他的指示，把酒倒进了大肚子玻璃瓶里。
“不是有意冒犯，但要是我一年前让劳拉过来，她会毫不迟疑地答应，哪怕外面飞沙走石，”他喝了一大口威士忌之后说，“听听老人言，理查德。要是一个女人感觉到你已经得到了她的什么东西，她就会开始探查自己的能力有多大，然后试着支配你。”
“你说‘得到了她的什么东西’，这是什么意思？”我问。
他没回答，只是意味深长地看着我。
我们相对无言地吃饭。他的牛排做得很匆忙，基本上都是生的，土豆泥里都是土豆块。他自己几乎喝光了一整瓶酒，接着我们开始喝咖啡，他往自己的酒杯里倒了点儿波旁威士忌，大口喝着。屋外，雪已经变成暴风雪，翻卷着打在窗子上。
晚饭过后，他把盘子放进洗碗机，从木盒里拿出了一根雪茄，然后点燃。我没要他给的烟，点燃了一支万宝路。有一阵儿他心不在焉地抽着烟，好像已经忘了我还在。我本打算谢过他的晚餐之后就告辞，结果他开始说话。
“你最早的记忆是什么，理查德？我是说时间上最早的记忆。通常一个人的记忆可以追溯到两岁半或者三岁。”
厨房里的日光灯还亮着，但前厅还是一片昏暗。他一边说一边挥着手比画，烟点燃的那一端在阴暗中画出复杂的轨迹。他胡子很长，看起来像是《圣经》里的先知，老眼昏花，用尽全力想再次听见天堂传来的声音。他右手无名指上戴着一个红宝石戒指，在他一口一口抽烟的时候，发出神秘的光芒。我俩在桌边对坐，桌子上铺着一张白色的大桌布，像是深邃寒冷的湖面。它将我们隔开，威力比一面墙更甚。
我从来没想过自己“时间上的”（用他的话说）最初记忆，但仅仅一会儿工夫，他所说的记忆就在我脑袋里慢慢成形，于是我讲给他听。
“我最早的记忆是在费城柯妮莉亚姨妈家。你说得对：我应该已经三岁了，或者那是我三岁生日的前几个月，1969年刚入夏。我在阳台上，对当时的我来说阳台相当大，我试着从一个绿色的柜子上拉下来一个木条儿。我穿着短裤和白色的凉鞋，然后我妈过来，把我带走了。我不记得我们是坐火车还是坐汽车去找姨妈的，也不记得我姨妈和姨父当时的样子。我只记得那个木条、柜子和阳台，地上贴着黄油色的瓷砖，还有一股很浓的饭味，一定是从阳台旁边的厨房传过来的。”
“1969年，这么说阿姆斯特朗登月的时候你大约三岁，”他说，“那时候你家有电视吗？登月就发生在你说的那个夏天。”
“当然。我家有台小彩电，就放在客厅窗边的柜子上。后来我们买了台大的，索尼的。”
“你爸妈很有可能看过登月，那是有史以来最为重要的时刻之一。你还记得吗？”
“我知道他们看了报道，因为之后的几年他们谈过此事。登月那天我爸去看牙医，我妈给他冲了甘菊茶漱口，他莫名其妙就把嘴给烫了。我听过这个故事几十次了，但我不记得尼尔·阿姆斯特朗说的那句豪言壮语，也没看见他在月球表面像个大白娃娃一样蹦来蹦去。当然，我长大后在电视上看见过那个画面。”
“看见？对那个年纪的你而言，登月根本就没有任何意义，甚至一块小木条对你来说都比这个重要。但要是你发现自己三岁那天根本没去费城呢？要是你发现这一切都是自己臆想出来的，而并非是真实的记忆呢？”
“我和劳拉讨论过类似的事。可能有些记忆和事实是相关的，或许我们的记忆会掩盖事实，甚至篡改事实，但我认为它们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关的。”
“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并不是相关的，”他直截了当地告诉我，“我给你举个例子吧。你小时候，有没有过和你父母逛街时，在商场里走丢的经历？”
“我不记得这些了。”
“好吧，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商场到处涌现，替代了附近的杂货店，妈妈们一直担心她们可能会在人群中把孩子弄丢。那一代的孩子，尤其是那些在大城市长大的，每次和家人逛街时总会被叮嘱要跟紧妈妈。害怕在商场里走丢或被绑架的恐惧感一直根植于他们记忆的最深处，哪怕他们自己记不起来这些事了。”
他站起来，倒了两杯波旁威士忌，把其中的一杯放在我面前，然后重新坐下。他吸了一口烟，小酌了一口威士忌，瞥了我一眼，示意我也这么做，接着继续说：
“好几年前，我做了个实验。我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的学生中间取样，找出那些从人口超过三十万的城市来的学生。他们没人记得小时候在商场里走丢的事。然后我在他们被催眠的状态下暗示他们的确走丢过。你知道后来发生了什么吗？他们中四分之三的人随后就宣称记得自己曾经在商场里走丢，甚至描述了那段经历：他们有多害怕，他们是怎么被店员发现然后送回到妈妈身边的，头顶的广播里说汤米或者哈里在商场的美食区被找到。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不愿意相信，这一切只是催眠暗示和他们遥远的童年恐惧结合在一起的结果。他们把那件事‘记得’太牢，以至于难以相信它其实从未发生。举个例子，要是我向一个在纽约长大的孩子暗示，他小时候曾被短吻鳄攻击，结果很可能毫无效果，因为他没有害怕短吻鳄的童年记忆。”
“所以你想解释什么？”我问。
我不想再喝了，在逼着自己吃下那顿晚饭之后，单单是酒精的那股味道就够让我恶心的了。我累了，一直在琢磨这个时间还有没有公交车。
“解释什么？嗯，我想说的是，我问你童年记忆的时候，你告诉我那些普通庸常的事——一个孩子在阳台上玩一块小木条，但我们的大脑从来不是那么运作的。你为什么记得这件事，而不是其他的事，一定是有一个强有力的理由的——如果我们假设这件事真的发生过。可能那块木条上有个钉子把你给弄伤了，哪怕你都不太记得了；也可能阳台的楼层比较高，你险些摔下去，你母亲发现后焦急地大喊大叫。当我开始处理……”
他停下来，好像在思考是不是该继续说下去。或许他决定还是应该说，所以继续讲了下去。
“有些人经历过非常悲惨的事件，后来这些经历转变成了相当严重的阻滞。这就是所谓的‘拳击者综合征’[4] ——在拳击擂台上几乎扼住了命运的喉咙，却没有动力最终成为冠军。你的自卫本能成为一种强有力的抑制剂。因此，要是我们能说服一堆学生相信他们曾经在商场里走丢，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说服那些有严重阻滞的人，让他们相信那件悲惨的事其实根本没发生过，他妈妈那天只是给他买了个新玩具而已？这并非抵消悲剧的影响，而是移除悲剧本身。”
“换句话说，你就是在杀死他们的记忆。”我说，但马上就后悔自己说得太直白了。
“要是有一大堆人可以为了拥有更好看的胸、鼻子和屁股而把自己置于外科医生的手术刀下，那么给记忆做个美容手术又有何不可呢？尤其是我们处理的对象都是那些没比破玩具好到哪里去的、没办法正常工作的，或者身心不太正常的人。”
“你说的难道不是洗脑吗？要是被删除的记忆还会重新出现呢？要是记忆重新浮现的时机错了怎么办？万一攀岩的人正悬在1000米的高空，阻滞却突如其来怎么办？”
他略显惊慌地看着我。在那之前，他的语气里多少有点优越感，但那之后我察觉到里面夹杂着恐惧和讶异。
“这个问题非常好。我发现你比我想象的还要聪明——无意冒犯。所以，嗯，这种情况下会发生什么呢？有人会将责任归咎于那些‘杀死’（用你的话说）攀登者记忆的人。”
就在那个时候，电话响了，但他没接，我怀疑可能是劳拉打来的。他用了一贯的战略：话题突转，可能觉得已经说了太多自己的研究实验。
“很遗憾劳拉没来，不然我们可能会聊得更开心。你知道的，我清楚你们的关系，所以不用再瞒着我了。劳拉和我之间没有秘密，她告诉你关于那个提摩西的事了，对吧？”
我知道他并非故弄玄虚，所以就向他承认了我和劳拉的关系。当场被他识破，未免有些尴尬，我告诉自己，他和劳拉的关系比我想象的还要紧密。他们共享那方私密的空间，尽管我有种自己是那方空间中的常客的幻觉，但其实在那里我连个客人都算不上。
“我问你你们之间关系的时候，其实早就知道你们已经在一起了，”他说，“一个小测试而已。”
“我没及格。”
“不如说你只是想谨慎一些，再说我的问题也有点儿冒昧。”他安慰我，“劳拉对你而言有多重要？或者说，你觉得她对你而言有多重要？”
“意义重大。”
“你都没犹豫，”他观察着，“那就祝愿你俩一切都好吧。有人问过你来我这边的事吗？”
“没有。”
“要是有人问起，马上告诉我，不管是谁问的，知道吗？”
“当然。”
“很好，谢谢。”
我决心遵循他的那套规则，所以这次我换了话题：“你结过婚吗？”
“我的简历都是公开的，理查德，你竟然没读过？我没结过婚。为什么呢？因为我年轻的时候，净顾着做研究、发展事业，我的事业起步挺晚的。要是两个一起长大的年轻人聚在一起，他们会很容易忍受对方的怪癖和习惯，但老了，就几乎不太可能了。或许我没遇见合适的人吧。有一次，我被一个年轻女人迷得神魂颠倒，但却狼狈收场。”
“为什么？”
“你难道想让我一语道破天机吗？今天晚上就聊到这儿吧。你想知道我最初的记忆是什么吗？”
“我预感我会把事情弄清楚的。”
“你的预感很对，哥们儿，你有做灵媒的本事。我并没有坐在阳台上，试着折断一根木头。那是一个美丽的初夏，阳光明媚，我在院子里，到处都是玫瑰。我站在一片玫瑰灌木丛边上，手里拿着一大束红花，脚边蹲着一只花斑猫。一个高大帅气的男人（小时候所有大人看起来都挺高的）靠过来和我说了些什么。他穿着深色的制服，胸前别着好多徽章，其中的一枚尤其引我注意，可能是因为它特别闪亮。我觉得它应该是银的，十字架形状的。那个理着平头的金发小伙子注意到了我，这让我特别骄傲。
“这就是我的记忆，到现在还历历在目。我在德国出生，不知道你是否清楚，我是个犹太人。我4岁的时候和母亲及妹妹来到美国，我妹妹英琦当时还是个婴儿。我母亲后来告诉我，那天纳粹突击队员突然‘到访’，我父亲被他们毒打了一顿，几天后在医院里去世了。但那段记忆，被掩盖的痛苦回忆，其实一直在我的脑子里。我更想保留我的回忆，你懂的，不管它有多痛苦。我有时就像一个天主教徒，把粗糙的记忆像毛织皮带一样系在腰或者大腿上。这些记忆让我永远不会忘记那些看似平常的人究竟能做出什么，表象背后有时潜藏着猛兽。”
他站起来，打开灯。我的眼睛被晃了一下，不由自主地眨了眨。他走到窗边，拉上窗帘。
“外面简直糟透了，”他说，“快半夜了。你确定不想在这里过夜？”
“劳拉会担心的。”我说。
“你可以给她打个电话，”他说，指了指前厅，“我相信她会理解的。”
“不用了，没关系的，我能搞定。”
“那我给你叫辆出租车吧，钱我来付。让你待到这个点儿都是我的错。”
“这次聊得很尽兴。”我说。
“就像我之前和你说的，没必要撒谎。”他说完就到前厅去叫出租车了。
事实上，我没有说谎。他可能是我那时遇见过的最能启发人心的人了，不仅仅是因为他的声望和名气，还因为他那不容置疑的个人魅力。但与此同时，他却好像总是把自己关在玻璃笼子里，因为他没办法接受这一事实：别人并不是他那场变态心理游戏中的玩偶。
我走到窗子旁边。雪花在阳台上迎光旋舞，如同一群鬼魂。紧接着，突然之间，我觉得自己在黑暗之中看见了一个人影，距离窗子有三米多。那个影子冲到左侧，躲在那丛枝叶上缀满白雪的高大木兰树后面。我很确定自己并非臆想，尽管外面太黑，能见度很低。我决定不将此事告诉韦德，他看起来已经压力很大了。
***
他连拨了几次电话才叫到了出租车，花了一个多小时才开到我家门口。出租车把我丢在纪念碑附近的大雪中，我从那里开始继续步行，积雪没过膝盖，寒风刮在我的脸上。
20分钟之后，我和劳拉坐在家中的沙发上，我裹着毯子，手捧一杯热茶。
她突然说：“三个小时之前，提摩西来了。”她从来不叫他的昵称，比如提姆或者提米，就像她从来不叫我迪克或里奇。“我觉得他想继续骚扰我，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会和他谈谈。或者像我之前跟你说的，我们可以报警。”
“我觉得没用的。”她飞速说道，没说明白她到底指的是哪件事，“你没在家真可惜，不然我们可以当场解决。”
“韦德非要我留下来吃晚餐。”
“你不得不由着他，是吧？你们都聊什么了？”
“关于记忆的一些东西。不如你给我解释一下，你这段时间为什么不理会他了？要不是你，我也不会认识他的。他给了我一份工作，是个让人尊敬的教授，我呢，只是想友善一点儿，仅此而已，因为我知道你很在乎和他之间的关系。是你坚持要我见他的，你还记得吧？”
她坐在沙发前面的小毯子上，盘着腿，好像要做冥想似的。她穿着我的一件T恤，上面有巨人队的队标，我第一次发觉她有些瘦了。
她为自己刚才的态度道了歉，然后告诉我她妈妈发现自己的左胸上长了个肿块。她去看了医生，现在在等乳腺B超的检查结果。她很少和我谈及她的家庭，只是讲过一些小片段和零碎的回忆。我从来不曾真正用她提供给我的拼图碎片，组成过一个连续完整的画面，尽管我把我家人的一切都告诉她了。我在考虑和母亲及弟弟一起过节，那是第一个没有我爸的圣诞节。我邀请了劳拉，但她说她更想回埃文斯顿。离圣诞节只剩下几天时间了，我已经能感受到分离时刻那金属般的铮铮响声正在迫近。那将是我们相识以来时间最长的分别。
***
第二天，我在市中心一家小照相馆里为《签名》杂志拍了一张自己的照片。几个小时之后，我取了照片，给杂志社寄了两张，自己留了两张：打算一张给劳拉，一张给我妈妈。但一直到我假期离开之前，也没想起把照片从背包里拿出来，所以也就没机会把照片给劳拉了。之后，在伊萨卡，我想起那两张照片，却发现它们已经不见了。
杂志一月底出刊，那时我已不断被侦探和记者骚扰，所以就换了地址，因此也没收到邮寄给我的免费杂志。直到15年之后，我的一个朋友将那份杂志作为礼物送给我，我才看到那期《签名》。我朋友在布鲁克林默特尔街一家卖二手书的书店里看见了那本杂志。我再没和那位编辑联系过。直到新世纪的头十年，我偶然得知，他在1990年夏天，在西海岸死于一场车祸。
就像劳拉说过的那样，或许那期杂志，以及突然意外降临的文学上的成功确实是一个征兆。在那之后，我再也没能发表任何东西，尽管有一阵子我仍坚持写作。
就在我们一起吃晚饭的几天之后，1987年12月21日到22日之间的夜里，约瑟夫·韦德教授在家中被谋杀。警察一直在调查，却没找到凶手。出于一些原因（你会在下文读到这些原因），我是嫌疑人之一。
[1] 爱德华时代（1901—1910）：即爱德华七世统治英国的时代。——译者注
[2] 威廉·福克纳（1897—1962）：美国文学史上最具影响力的作家之一。——译者注
[3] 马里兰：美国的一个州。——编者注
[4] 拳击者综合征（boxer syndrome）：又称撞击性头晕综合征，由反复创伤引起。临床早期主要表现为神经症的症状，后期可发展为慢性进行性智能衰退和运动障碍。——译者注

第六章
有人说，一个故事其实并没有确切的开始和结束的点。它们只是叙述人主观挑选出来的一些片段，一件事情可能原本开始得更早，而结束得更晚。
26年后，我的视角改变了，看到了那几个月发生之事的真相——我并没有刻意寻找这种领悟，它只是像一颗流弹一般，偶然击中了我。
***
后来有一段时间，我一直在想我和劳拉的感情究竟是在哪个时刻分崩离析的。可能我的整个生活都随之灰飞烟灭了，至少是在那之前我一直梦想着的生活。也许这个破碎时刻就是韦德被杀后的第二天，劳拉从家里不辞而别，我们就再也没有谋面。
但其实自从我在教授家吃饭的那晚，事情就开始每况愈下了。
就像在雪山上一点声响或者一颗石子就能引发扫平一切的雪崩，一件看似庸常的小事也能打碎我关于劳拉所知的一切，最后，连同我关于自身所知的一切也都被打碎。
那个周末，我打算和一个朋友贝尼·索恩去一趟纽约。他托我帮他去搬家具，可以在他家过夜。他要搬进一套带家居的一居室公寓里住，所以想处理一些没卖掉又拿不走的物件。劳拉说不想一个人在家过夜，想去一个朋友家，继续写她的毕业论文。她的朋友叫莎拉·哈珀，住在罗基希尔[1] 附近。我在韦德家图书室的进度比我想象的要快，所以觉得圣诞节前面的那个周末不去他家一回也没什么问题。
但是非常倒霉的事情发生了，贝尼往租来的货车上搬东西的时候在冰上滑倒了，摔断了腿。之前我和贝尼约好，他来接我，但是不幸就在约定时间之前的一个小时发生了。所以他没来，也接不了我的电话。我给他留了言，回家等他的电话。又过了一个小时，医生帮他打好石膏，他才从医院打电话过来。搬家要推迟，我们得采取备用计划：在机场附近租一个仓库，把他所有的东西放在那儿。
我给仓储公司打了电话，发现可以花50块一个月的价格租一间仓库。于是，接下来的一整天便是我一个人把他所有的东西搬上货车，到仓库卸货，然后把车还给租车公司。完事之后，贝尼也已经搭出租回到家，我告诉他一切都搞定了，并且答应他过一会儿给他带点儿吃的回来。
劳拉没有留下她朋友家的电话，所以我也没法告诉她我推迟了去纽约的行程。我去学校里找她，她也不在，只能回家了。我打算去韦德那里，给她留张字条在家。说不定她会回家呢？教授家的钥匙放在壁橱中的一个空罐子里，里面还有一点儿零钱，都是10分和25分的硬币。我正准备出门，有人按了门铃。
我打开门，看到一位和我年龄相仿的男士，瘦高个，面色苍白。虽然外面在下雪，但他只穿着一件呢子外套，围着一条红色的围巾，这让他看起来像一个法国画家。看到开门的人是我他似乎很吃惊，好一会儿没有说话，只是把手插在灯芯绒裤子里，看着我。
“有什么事吗？”我问。他肯定是找错地址了。
他叹了口气，忧伤地看了我一眼。
“我想没有吧……”
“你不说，谁知道你想干吗？”
“我是提摩西·桑德斯，”他说，“我来找劳拉。”
现在轮到我不知所措了，一瞬间我心中闪过了好几种选择。首先，我可以在他面前甩上门；第二，我可以斥责他一通再甩上门；最后，我可以让他进屋，稳住他，然后悄悄叫警察，等警察来了告他骚扰。
让我自己都感到有趣的是，我只是说：“劳拉不在家，但如果你愿意的话可以进来坐。我是理查德，她的男朋友。”
“我觉得……”他刚开口便打住了，又叹了一口气，看了看周围——天色已经逐渐暗了下来，然后在门垫上跺去了靴子上的雪，进了屋。
他在客厅中间停了下来：“不错的地方啊。”
“喝咖啡吗？”
“不，不用了。我能抽根烟吗？”
“我们不在屋里抽烟，但咱们可以去后院。我自己也不妨来支烟。”
我打开玻璃门，他边跟着我出来边在口袋里翻香烟，最后掏出来一包皱巴巴的好彩香烟[2] ，抽出一根，低头点上。
“老兄，”我说，“劳拉跟我说过你的事。”
他看着我，有些无可奈何的样子。
“我想她也说了。”
“她说到你们之前的恋情，抱怨你总是骚扰她。我知道你几天之前来过，当时我不在家。”
“没有这样的事。”他很警觉地说。
他吸烟吸得非常用力，一支烟四五口就燃到头了。他的手白得不太自然，修长、精细的手指就像是蜡做的。
“我还知道你们一起去了纽约。”我接着说，但是他又摇了摇头。
“一定是你搞错了，我们从来没有一起去过纽约。说实话，我去年夏天以来就一直没去过纽约。我和朋友们闹翻了，所以没人能为我证明此事，但我之前两个月都在欧洲。”
他说这些话的时候看着我的眼睛，声调不温不火，就像说的是对任何人都显而易见的东西一样，比如“地球是圆的”之类的。
我猛然觉得他说的都是真的，而劳拉在说谎。一阵恶心袭来，我摁灭了香烟。
“我最好还是走吧。”他说，看着厨房。
“嗯，也许你该走了。”我说。我不愿拉下脸来继续向他刨根问底，虽然我有这样的想法。
我送他到门口。他在门前停下来，说：“非常抱歉打搅了你。我好像说了些不该说的。我相信这一切都是误会，都会被澄清的。”
我扯谎说自己也这么想。我们互道再见，我关上了门。
我径直回到后院，接连抽了许多支烟，丝毫感觉不到寒冷。我脑子里什么都没有，除了劳拉讲着连篇谎话的脸。不知为什么，我清楚地记得我们成为恋人之后度过的头几天晚上，我们一起坐在沙发上，我用手指滑过她的头发，那柔软真是不可思议。现在我怒火中烧，琢磨着如何找到劳拉今晚的住处。
“劳拉实际上在韦德家，”接着，我灵光一闪，对自己说，“待在朋友家的事不过是另一个谎言罢了。”
***
不过，她没有带教授家的钥匙。钥匙还在壁橱里，提摩西·桑德斯按门铃之前我就把它们放在口袋里了。不知为何，我确信劳拉就是和韦德在一起，去一趟就能抓个正着。这一切，这所有的一切，只是一个巨大的谎言，出于某个我无从发觉的目的。可能是她和教授搞出来的某种可恶的、居心叵测的实验，而我正是其中的受害者。
可能他们自始至终都在暗中嘲笑我，把我当作大脑只有豌豆大小的荷兰猪，观察我。可能图书室那档子事只是另一通谎言，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想把我留下来。突然，我对这一切事情的看法都变了。之前没有意识到她告诉我的所有的事都可能是假的，我真是瞎了眼。她甚至没花什么力气去涂饰那些所谓的“真相”。
我回屋叫了一辆出租车，然后冒雪去了教授家。雪越下越大。
[1] 罗基希尔：新泽西州的一个自治市，离普林斯顿大学不远。——编者注
[2] 好彩香烟(Lucky Strikes)：英美公司旗下的著名香烟品牌。——编者注

第二篇 约翰·凯勒
年轻的时候，
我们为自己编织各种未来；
年老以后，
我们为他人编织各种过去。
——朱利安·巴恩斯《终结的感觉》[1]
[1] 《终结的感觉》是英国当代著名作家朱利安·巴恩斯的一部小说，曾获布克奖。小说的第一部分，主人公自叙关于大学生活的回忆，小说的第二部分则根据主人公大学旧友们现在的生活，以及日记、信件等重构了小说第一部分的故事，证明主人公的记忆并不可靠。小说旨在说明历史和记忆的不可靠性，这与本书的主题一脉相通。——编者注

第一章
我能与死者打交道，这要从一把坏掉的椅子说起。
用库尔特·冯内古特的话说，那是2007年，约翰·凯勒最终破产了[1] 。约翰·凯勒就是我，幸会。我曾在纽约大学主修创意写作，坦白说，我始终绕着自己的幻想转啊转，就像被危险的灯光吸引的飞蛾一样。我在下东区和人合租了一间靠近铁路的阁楼，室友是一个很有想法的摄影师，名叫尼尔·鲍曼。我不断给文学杂志发冗长而空洞的自荐信，希望有哪个编辑可以最后接济我一份工作。但是，似乎没有人打算欣赏我的才华。
弗兰克大舅，我妈妈的哥哥，因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投资了国际电话电报产业，发了财。当时，这个产业正急需一针强心剂。他当时有50岁出头，住在上东区一栋奢华的公寓里。那些年，他似乎没有别的活计，除了买买古董，在美女的簇拥下四处游玩。他气质潇洒，穿着鲜艳，皮肤晒成了古铜色。隔三岔五，他会邀我去他家或者饭店吃晚餐，还送我昂贵的礼物。我会转手把它们半价卖给一个叫麦克斯的人，他和西14街的一些黑店老板是一伙的。
他客厅里的古董家具是很多年前从意大利买的。椅子是木雕的，包着皮质软垫，时光的抚摸在上面留下了如面颊皱纹一般的痕迹。有一把不幸的椅子靠背脱落了，或者别的什么地方坏了——具体我记不清了。
于是我大舅约了布朗克斯区一个著名的修补工。他的客户预约名单可以排到几个月以后，但是当他听说大舅想付双倍的价钱插个队，便马上拎起工具箱径直来到大舅的公寓。碰巧，那天我也在。
那位修补工是个中年男人，光头，宽肩膀，一双眼睛露出探询似的神色，再加上穿着一身黑衣，很像一个打手。他检查了一番坏掉的椅子，咕哝了些什么，然后就在阳台上支起了摊子。那天天气不错，阳光明媚，东70街的楼房像一块块巨大的石英，在晨雾里闪闪发光。修补工在那边展示他的手艺，而我和弗兰克大舅在喝咖啡，聊女孩。
大舅发现这位手艺人随身带来了一本杂志，就放在一张桌子上。那是一本叫作“安珀桑德”[2] 的杂志，有48页，用的是很油光发亮的纸张。第三页的编辑信息里说，这本杂志是由约翰·L·弗里德曼经营的一家公司主办的。
大舅告诉我，他和弗里德曼都是从罗格斯大学毕业的，他们两个很要好，但是几年之前断了联络。大舅问我，让他给弗里德曼打个电话，为我预约一个求职面试如何？我懂得，托关系才玩得转世界、才会有钱，但是我那时的年轻意气足够让我下定决心，自己闯荡，所以我没有接受大舅的好意。不仅如此，当我仔细翻看了杂志后，还对他说，这本杂志是关于神秘学、超自然力和新纪元运动[3] 的，我哪个都不了解，而且也丝毫不感兴趣。
大舅让我别这么固执，他相信自己老朋友的经营能力——甚至当他还在上大学的时候，就能从石头里面榨出钱来——而且一个优秀的记者应该有能力写任何题材的文章。最后，他总结说，比起拿某些球赛或者无聊凶杀案大做文章，写写大金字塔要有意思多了。而且，就算我水平再不济，如今的读者也好骗得很。
有一会儿，我们邀那个修补工来喝杯咖啡，他便加入了我们的聊天。他用一种沉静的声音告诉我们，一件老家具上会保留多年来它那些主人的正、负能量。有时候，当他抚摸一件家具时，他可以感觉到这些能量：他的指尖会感觉到酥麻。大舅从酒柜里面拿出来一瓶波旁威士忌，然后修补工就开始讲述一件餐具柜给它的主人们带来的悲惨遭遇。我不久就离开了。
两天以后，我接到大舅的电话，说第二天弗里德曼会在他办公室等着我面试。他想招聘的无非就是一个能从A念到Z的人——杂志的主编精神有点儿失常，先前招进来的都是不知道何谓写作的怪人。这份杂志开刊已经有几个月了，但是仍然没有步入正轨。
但是我絮絮叨叨地说这些也没什么意义。
我只是不想和弗兰克大舅再争辩，于是就去了弗里德曼那里一趟。结果我很喜欢他这个人，而他对我的印象也不赖。对于超自然的东西，他其实不会多看一眼，而且也不相信鬼魂的存在，但他觉得这种杂志有利可图，尤其会受战后婴儿潮[4] 那一代人的欢迎。
他给我的工资远远高出我的预期，所以我当场就接受了这个职位。我发表的第一篇报道就是关于那个家具修补工的，因为我觉得自己能进入这家有关神秘学的杂志社，还多亏了他。我在《安珀桑德》工作了大约两年，其间感觉这个城市中有一半的怪胎都让我认识了。我参加过因伍德[5] 的巫毒降神会[6] ，探访过东哈莱姆[7] 的一些鬼屋。我收到过比汉尼拔·莱克特[8] 还古怪的读者的来信，还有牧师警告我说我正在走向地狱的烈焰。
后来，弗里德曼决定停办杂志，并且帮我在《纽约邮报》找了份记者的工作。在那里，我工作了4年，直到一位朋友说服我加盟一家欧洲人投资的出版机构。两年之后，网络新闻扼杀了当时那些苟延残喘的小规模印刷日报，报社一家接着一家停刊，我发现自己又失业了。我于是开了个博客，接着又开了一个新闻网站，这基本上都没赚到钱。接着我还做了自由职业者能做的各种工作，努力维生。我满心怀恋地回顾过去的好日子，发现刚30岁出头的自己就已像个老古董。
***
就是那个时候，彼得·卡茨，我的一个在布隆森-马特斯公司做文学代理人的朋友，告诉了我关于理查德·弗林书稿的事。
我还在纽约大学读书的时候认识了彼得，并和他成了朋友。他是一个比较内向、不合群的人——在聚会上会被误当成一株橡胶树，但十分有涵养，能教给别人很多东西。他妈妈给他设计了很多圈套，想让他和相亲女来点儿浪漫邂逅，但是都被他灵巧地逃脱了，倔强地继续做他的单身汉。而且，虽然他来自一个律师世家，却选择当文学代理人，这近乎让他成了家人眼里的败家子。
彼得邀我去吃午饭，我们去了东32街一家叫“坎迪丝小厨”的饭店。虽然已经到了三月初，但大雪还是持续下了很多天，路况非常糟糕。天空是熔化的铅水的颜色，仿佛正要从整个城市上空泼下来。彼得穿着一件超长的风衣，走路时总是踩住衣摆，那样子好像《白雪公主》里面七个小矮人中的一个。他右手拎着一只旧皮箱，随着他躲闪地上的泥坑而晃来晃去。
沙拉端上来之后，他开始说起了书稿的事。理查德·弗林一个月之前去世了，他的伴侣，一位叫达娜·奥尔森的女士，声称没有找到书稿的任何踪迹。
等我们的牛排端上来的时候，彼得抛出了他的战书。他知道我是个资深记者，对于拼接破碎信息的工作有丰富经验。他和他老板谈了以后，认为在当前的市场下，这本书将会有极好的销售潜力。不过，即使书稿价值百万，它的一段残章却是一文不值的。
“著作权的事，我准备好与奥尔森女士谈了，达成协议是早晚的事，”他说，用他的近视眼盯着我，“看上去她是位务实的女士，我确信协商起来会有困难，但是只要开价好，我想她是不会拒绝的。弗林在他的遗嘱里把财产都留给她了，除了很小一部分留给他弟弟艾迪。所以，从法律的角度说，和奥尔森女士签一个协议应该就没有问题了，你明白了吗？”
“我就是不明白，你想让我怎么找到书稿？”我问，“你以为我能在某张纸巾后面找到一张藏宝图？或者我得飞到一个太平洋岛屿上，找到一对朝向西北的并生棕榈树，然后在两树之间开挖？”
“拜托，别说笑了，”他说，“弗林在样章里已经提供了很多信息。我们知道涉事的人物、事情的背景和时间框架。即使你没有找到书稿，你也可以重写这个故事，把弗林的残章纳入一部新的小说里，这本小说可以由你写，也可以由别的影子写手来写。读者最终感兴趣的是韦德被杀的故事，而不是一个叫理查德·弗林的名不见经传的人。需要做的就是重构韦德死前几天发生的事，你明白了吧？”
他的口头禅——不断地重复“你明白了吧？”让我很不快，感觉他在质疑我的智商。
“我当然明白，”我向他保证，“但是这整件事可能只是在浪费时间。弗林在动笔写书的时候大概已经想好他要把哪些事情公之于众了，但是我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在找什么，我们这是要破解一桩20多年前发生的谋杀案！”
“故事另一个主角劳拉·贝恩斯很可能还活着，你可以去找她。而且这桩案子还在警方的档案里，这点我可以肯定。如警察所说，已经是陈年旧案了，但是我肯定他们还存着档。”
接着，他神秘地向我一眨眼，仿佛害怕可能有人偷听一般，压低了声音。
“似乎韦德教授当年在进行秘密的心理学实验。想想你有可能发现什么吧！”
他讲最后一句话时的那种语气，仿佛一位妈妈许诺她不听话的孩子，做完数学题就带他去迪士尼。
我有些心动，但仍没有下定决心。
“彼得，你想过没有，可能这一切都是弗林这位老兄杜撰的？我不想冒犯死者，但是有可能他编出来了一个名人之死的故事，以便能在去世前顺利把作品卖出去，可是他却没有时间真正写完它。”
“嗯，我想过这种可能性，但是如果我们不调查一下，怎么能够确定呢？从我目前能收集到的信息来看，理查德·弗林并不是一个说谎成瘾的骗子。他确实认识韦德，并且为他工作过，也确实有他家房子的钥匙，有段时间他的确被怀疑杀害了教授。这些都是我在网上找到的信息。但是我需要像你这样优秀的人去搜寻剩下的故事。”
我基本被说服了，但还是打算先把他晾在一边。饭后甜点，我点了一杯浓缩咖啡，他吃了些提拉米苏。
等我喝完咖啡，就把他从苦难中拯救了出来。我告诉他，我接受他的差遣，签了一份他随身带来的保密协议。接着他从行李箱里拿出一沓纸来，递给我。他说这是理查德·弗林书稿第一部分的一个副本，其中包含他阅读时所留下的笔记，可以作为我调查的起点。我把书稿和合同一起塞进了包里。这个包自从我当记者起就一直背着，里面有各种口袋和隔层。
我把他送到地铁，回家，然后整个晚上都在读弗林的书稿。
[1] 库尔特·冯内古特是美国著名小说家。这里叙述者约翰·凯勒化用的是冯内古特的短篇小说《哈里森·贝杰龙》（Harrison Bergeron）的开篇第一句：“那是2081年，所有的人终于都平等了。”——译者注
[2] 安珀桑德（Ampersand）：符号“&”的英文名称。——译者注
[3] 神秘学、超自然力和新纪元运动都属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在欧美兴起的一场民间神秘信仰运动。这种运动的信仰与活动的领域十分宽泛，通常是世界上各种宗教信仰、仪式的混合，它注重通过各种神秘方法修养个人心灵、实现社团的和谐。比如下文说到的大金字塔，某些信仰群体认为大金字塔可以汇聚神秘力量，是冥想的理想场所。——译者注
[4] 战后婴儿潮：指“二战”之后美国的生育高峰。——译者注
[5] 因伍德：纽约的一个地区，在曼哈顿岛的北边。——译者注
[6] 巫毒降神会：一种美国民间信仰中与死者沟通的仪式集会。——译者注
[7] 东哈莱姆：纽约曼哈顿岛的一个地区。——译者注
[8] 汉尼拔·莱克特：《沉默的羔羊》《人魔》等电影中一位古怪、聪明、残忍的高智商连环杀人犯。——译者注

第二章
第二天晚上，我和我的女朋友萨姆[1] 见面，吃了个饭。她比我大5岁，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英语系毕业，在西海岸的几家电视台工作过，之后搬到纽约。她是纽约电视1台[2] 早间新闻的制作人，所以她的一天从早上5点开始，一般到晚上8点才结束，那时她顾不上我在不在，就一个人睡下了。我们一般聊不到5分钟，她就会告诉我她必须接个很重要的电话，然后把免提电话的耳机塞上。
她之前和一个叫吉姆·萨尔沃的男人有过三年婚姻。他在加利福尼亚的一家小型电视台做新闻主播，是个好色之徒。一到40岁，除了一身坏毛病和一副浸泡在脂肪里的肝脏外，他什么都不剩了。这就是为什么她从一开始就告诉我，她不想在40岁之前再婚，在那之前，她唯一想要的就是随心所欲。
几通电话的间隙，她一边怪服务员没早点儿点单，一边和我讲她和编辑之间的争论。萨姆听我讲了理查德·弗林的书稿之后，似乎有些激动。
“约翰，这份书稿可能会引发轰动，”她说，“就像杜鲁门·卡波特[3] 写的那些，不是吗？读者就喜欢为这类东西买账。”
这是萨姆对一件事所能做出的最高评价了。对她而言，那些没机会“引发轰动”的东西都毫无意义，不管是电视新闻，还是图书选题，抑或是做爱。
“是啊，很有可能，只要我能找到那部书稿，或是关于谋杀案的一些解释。”
“要是找不到，你也可以在现有书稿的基础上，自己写一本书。这一点你难道不同意彼得的话吗？”
“是啊，当然，但我真的不是这个领域的专家。”
“时代变了，人也要与时俱进嘛，”她以说教的口吻说，“你觉得现在的电视机和15年前，我第一次进演播厅的时候能一样吗？我们最终都要做我们之前从没做过的事。实话说，我更希望你没找到那部书稿，这样的话，我就能在佐利[4] 橱窗里的书封上，看见你的名字了。”
离开饭店之后，我回到住所，开始工作。我的父母两年前搬到佛罗里达，姐姐凯西嫁给了伊利诺伊州斯普林菲尔德的一个男的，大学毕业之后就搬过去了。我就住在克林顿（或者按照现在房地产商的叫法——“地狱厨房”[5] ）的那栋三人间公寓里，我是在那儿长大的。房子很老，房间又小又暗，但至少那是属于我的房间，不必为房租担心。
我先重读了选章，用不同颜色的笔标出那些可能有用的片段：与理查德·弗林有关的用蓝色笔，约瑟夫·韦德用绿色笔，劳拉·贝恩斯用黄色笔。我用蓝色钢笔标出了德雷克·西蒙斯的名字，因为理查德在邻近结尾处说，这个人会在整个事件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我把手稿中的其他名字也分别列出来，如果运气不错，这些人会成为我的信息源。作为一个记者，我知道大多数人都爱谈论他们的过去，尽管他们更倾向于将其美化。
我制订出三个主要的调查方向：
第一个，也是最简单的一个，就是在互联网的信息海洋里仔细搜罗，看看能捕捉到哪些关于谋杀案和相关人物的信息。
第二个，就是追踪书稿里提到的那些人，尤其是劳拉·贝恩斯，然后说服他们告诉我对于案情的各自了解。彼得在他的笔记里提过，理查德·弗林的伴侣告诉过他，在理查德死前不久，他曾和一个叫劳拉的女人有过一次气氛紧张的通话，他说她“毁掉了他的生活”，并且“想要她付出代价”。这个“劳拉”就是书稿里出现的那个“劳拉”吗？
第三个方向，就是到默瑟郡西温莎的警察局找到档案，试着从当年警方搜集的证词、报道和调查中寻找线索。韦德是个备受关注的被害人，审讯记录很有可能以书的形式装订保存，尽管最终没有什么结果。作为一个自由记者，我的身份可能并不会帮到我，但一旦我陷入僵局，我的计划是向萨姆寻求外援，利用纽约电视1台的强大影响力。
就这样，我从理查德·弗林入手开始了调查。
我现有的关于他的全部信息都和从网上找来的相符。他在一家小型的广告公司“欧胜联合”工作，在这家公司的网站上，我找到了一份简历，证实了书稿中的一些细节。他在普林斯顿大学主修英语，1988年毕业，两年后在康奈尔大学拿了文学硕士学位。担任了几个初级职位之后，他获得晋升，跻身中层管理层。在其他网站上，我发现弗林曾三次向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捐款，还是一家射击运动俱乐部的成员。此外，2007年，他留言评论自己对芝加哥一家旅馆的服务相当不满。
当谷歌上关于弗林的信息都被我搜刮干净之后，我转而搜索劳拉·贝恩斯，却惊讶地发现自己什么都查不到……一无所获。倒是有几个同名的人，但没有一个和我要找的这个女人情况相符。我在1985年芝加哥大学数学系毕业生名单以及1988年普林斯顿大学心理学系硕士毕业生的名单中，找到了她。但除此之外，对于她做过什么、住在哪儿，却毫无线索，就好像她人间蒸发了一般。我心想，她可能是结婚之后改了姓，所以我得另找方法继续追踪她的下落，假设她还活着的话。
正如我所料，最丰富的信息来源于约瑟夫·韦德教授。维基百科上有一个关于他的内容详细的页面，而且在那些多年来于普林斯顿执教的领军人物中，他的简介被放在一个醒目的位置。我发现在“谷歌学术”上，对他的书和论文的引用多达两万多条。其中有些书仍在销售中，可以从网上书店里购买。
从我读到的那些材料里，我得到了以下信息：约瑟夫·韦德1931年生于柏林的一个中产阶级德国犹太家庭。在一些采访中，他曾透露，他的父亲，一名医生，在1934年春天当着他怀孕母亲的面被纳粹党冲锋队暴打，不久后便死去。
一年后，在他妹妹出生之后，三个人就搬到美国，他们在那里有亲戚。起初他们住在波士顿，后来住在纽约。他母亲再婚，嫁给了一个比她大14岁、名叫哈里·舍恩伯格的建筑师。他收养了她的孩子，但他们仍保留了生父的姓，以示对他的怀念与尊重。
不幸的是，约瑟夫和他的妹妹英琦仅仅10年之后就成了孤儿，那是在“二战”之后，哈里和米里亚姆·舍恩伯格夫妇在去古巴旅行的路上去世。哈里一直是个航海爱好者，他们坐的游艇在暴风雨中失踪，同时失踪的还有一对纽约来的夫妇。他们的尸体下落不明。
继承了一大笔遗产之后，两个孤儿住到了北部叔叔家里，从此过上了全然不同的生活。约瑟夫十分勤奋，先是去了康奈尔，然后上了剑桥和索邦大学。英琦成了一名模特，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颇有名气，之后嫁给了一位意大利商人，在罗马永久定居。
在约瑟夫·韦德的职业生涯中，他出版了11本书，其中有一本带有强烈的自传性质。那本书是《纪念未来：关于通向自我的旅程的十篇论文》，1984年由普林斯顿大学出版。
我还找到了关于那桩谋杀案的一大堆报道。
书稿里提到的那个在韦德家做帮工的嫌疑犯——德雷克·西蒙斯发现了被害人韦德的尸体。1987年12月22日早上6：44，他从教授家里打电话报了警，和接线员说他发现韦德躺在客厅里的一片血泊中。医护人员赶到了现场，却无能为力，助理法医很快就正式宣布了教授的死亡。
验尸官通过验尸发现，韦德的死亡时间是凌晨2点左右。他们得出结论：死亡原因是钝器击打引发的内外出血，凶器可能是半夜闯入的凶手所持的棒球棒。据法医推测，第一击是在被害人坐在客厅的沙发上时发生的，凶手从前门进入，悄悄溜到他身后。当时教授的身体情况还好，试图从沙发上起身，从临湖的窗子逃走，同时伸手抵挡对方的殴打，致使他的两只手臂骨折。接着他返回房屋中间进行自我防卫，在和袭击者打斗的过程中，电视摔到了地板上。就是在那一刻，他的左太阳穴遭受了致命的一击（调查人员总结说，从这一点来看，凶手很有可能是右撇子）。两小时后，韦德死于最后那一击造成的心脏停搏和严重脑损伤。
德雷克声称，他第二天早上到教授家的时候，前门是锁着的，窗子也是锁着的，毫无闯入的迹象。鉴于这种情况，人们认定凶手有这座房子的钥匙，并用它进入了房间，趁韦德没有防备，行凶之后锁上了他身后的门。离开前，凶手仔细翻找过客厅。然而，他这么做的动机不会是抢劫：教授的左手腕戴着一只劳力士手表，右手无名指上戴着一枚价值连城的宝石戒指。在一个没上锁的抽屉里，警方发现了100美元现金。房子中任何有价值的东西都没有被偷走。
在客厅里，侦探发现了两个最近用过的玻璃杯，暗示被害人当晚曾和另一个人一起喝过酒。法医发现，教授在被害前，摄入了大量的酒精，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0.11，但在他的体内并没有发现毒品或药物的痕迹。约瑟夫·韦德并不曾和任何女人有过为人知晓的恋情，也没有伴侣或情人，他甚至不曾和谁约过会，他的朋友或同事对他最近和谁在一起也没有什么印象。因此，警方排除了情杀的可能。
***
根据报纸上的报道，我重新粗略地还原了案发后那段时间发生的事。
没有任何一家报纸提到过劳拉·贝恩斯的名字，一次也没有，尽管理查德·弗林的名字出现了几次。根据我片面的了解，在德雷克·西蒙斯由于有“强有力的不在场证明”、在调查中被排除之后，弗林一度被当作嫌疑犯。韦德并没有参与某种秘密的心理学实验，然而报纸却不停强调，韦德对新泽西和纽约的警方而言是个颇有名气的人物，因为他给有重罪指控的人做过心理健康评估，是个专家证人。
正是由于他在刑事案件中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现，警方从最开始就将这一点视为潜在的线索。他们审查了韦德做过证的案子，尤其是那些结果对被告人不利的案件，但这条路很快被证实走不通。在那段时间内，韦德做证过的被判有罪的人，都没被释放。除了一个名叫杰拉德·彭高的人，他在凶杀案发生前的三个月，从海湾国家监狱被释放。但几乎刚一释放，彭高就犯了心脏病，在教授被杀前的一个星期才出院。因此医生认为，他不太可能有体力进行一次袭击——这个嫌疑人被排除。
理查德·弗林虽然反复被警方询问，但官方从未宣称他是嫌疑人，也没起诉过他。他雇用过一个叫乔治·霍金斯的律师，这名律师曾起诉警方涉嫌骚扰，暗示他们企图把弗林变成替罪羊，以掩盖自己的无能。
弗林关于这些事件的说法是怎样的呢？他究竟对警方和记者说了什么？从我找到的文章来看，他当时所说的似乎和他在书稿中写的并不一样。
首先，他对于劳拉·贝恩斯将他引荐给韦德一事只字不提。他只说自己被“双方共同的熟人”引荐给了教授，因为韦德正在找适合在图书室做兼职的人。弗林以前在普林斯顿大学的燧石图书馆工作过，而韦德正好需要一个能用计算机系统整理他图书室藏书的人。韦德给了他一串钥匙，因为教授经常出城，以备自己不在家的时候弗林想来工作。教授不在的时候，弗林用这串钥匙进过几次房间。有那么两三次，教授邀请他留下来吃晚餐，一直只有他们俩共同进餐。有一个周五，他和教授还有教授的两个同事一起玩过扑克（这一段在书稿里没有）。他见过德雷克·西蒙斯，韦德亲自给他讲了德雷克的故事。
他并没和教授发生什么冲突，他们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温和友善”。教授也没和他说自己被什么人或什么事威胁过。通常来说，韦德很随和，喜欢开玩笑。他很喜欢谈论他的新书，书隔年就会出版，而且在他看来会是一次学术和商业上的巨大成功。
对弗林而言不那么走运的是，他并没有凶杀案当夜的不在场证明。在书稿的末尾，他写道：他在提摩西·桑德斯离开他家大约20分钟后，也就是晚上6点钟左右，出发去了教授家。我算了算，他过去还需要花20分钟，因为天气的缘故可能更久，回来差不多也要花同样多的时间。但他却和调查人员说，他在晚上9点左右去了韦德家，因为他想在自己圣诞节休假之前和教授谈谈图书室的事。他还说他和教授聊了一通，10点回了家之后，很快就睡下了。他是在调查过程中撒了谎，还是在写稿子的时候撒了谎呢？抑或是他的记忆欺骗了他？
就像弗林在他的书稿中写的那样，那些年新泽西的犯罪率特别高，尤其是冰毒和可卡因突然在郊区涌现之后。韦德死后几天，圣诞节假日期间，就在离他家两条街之外的地方发生了双尸命案。一对姓伊斯顿的老夫妇在家中被杀，男的78岁，女的72岁。警方发现，凶手凌晨3点钟进入房间，杀死了那对夫妇，然后抢劫了他们的家。凶器是一把切肉刀和一把锤子。考虑到凶手拿走了他在房中发现的现金和珠宝，可以确定作案动机是抢劫，事实上，和韦德的案子相比，两者并没有很多相似之处。
警方并未停止调查。他们利用了一个事实：嫌疑人仅一周之后被捕，他试图把从老夫妇家中偷来的珠宝卖给普林斯顿的一家当铺。因此，23岁的非裔美国人马丁·路德·肯尼特因为有吸食毒品的记录，在谋杀约瑟夫·韦德的案件调查中成了警方的头号嫌疑人。
从那（1988年1月初）之后，报纸上的文章再提及这次谋杀，理查德·弗林的名字只是被一笔带过。韦德的妹妹英琦·罗西继承了他的全部财产，除了逝者留给西蒙斯的遗嘱中提到的一小笔钱。《普林斯顿报》1988年4月20日刊登的文章以“鬼屋待出售”为题，指代已过世的韦德教授的房子。记者称，这栋房屋在悲剧发生之后落下了凶宅之名，附近居住的一对夫妇发誓，他们看见过屋内有诡异的光影交错闪烁，所以房地产商卖掉它难度可能会很大。
马丁·路德·肯尼特拒绝了默瑟郡检察院提出的建议：如果他承认指控，那么即便有罪，也可以免于死刑。他声称自己至死都是无辜的。
他承认自己是个在大学校园一带和拿莎街上活动的业余毒贩，一个他不知道名字的常客，把从伊斯顿偷来的珠宝交给他作为抵押，换得了一些大麻。他没有那对老夫妇被杀当晚的不在场证明，因为他当时独自一个人在家，看前一天租来的录像带。那个留给他珠宝的男人并没有回来取走珠宝，肯尼特不知道珠宝是偷来的，就把它们拿到了当铺。要是他知道它们的来处，为什么会傻到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一家警方看来臭名昭著的销赃店卖掉它们呢？他甚至从未听说过韦德这个人。要是他没记错，教授被杀的当晚，他应该是在游戏厅，第二天一早才走。
法庭为他雇了一位公设辩护律师——汉克·派力肯，大有反抗不公的勇敢斗士之名。大家都想尽快解决问题，节约税款，所以仅仅几周之后，陪审团就宣布他“有罪”，法官则判了他“活下去”。当时死刑在新泽西州还存在，到2007年才废除，但记者说，考虑到肯尼特年龄尚小，法官并没按照原告的要求，判决他死刑。我暗想，原告呈递给经验丰富的老枪手——法官拉尔夫·M·杰克逊的证据，可能并没有说服他。不幸的是，对于陪审团而言，证据已经足够。
无论如何，原告决定不针对韦德的凶杀案对肯尼特提起诉讼，他们也没找出别的线索。其他的新闻甚嚣尘上，因此一切都已尘埃落定。西温莎的谋杀案成为一桩悬案。
***
每晚11点看纽约电视1台的新闻是我做记者时的习惯，接着我给自己冲了一杯咖啡，在窗边喝完，试着把弗林书稿中的信息和我在网上找到的信息联系起来。
韦德教授和他的女学生劳拉·贝恩斯之间，或许远不只是师徒关系，他们两人的关系在心理学系的教授中间应该早已不是秘密，所以我自问她为什么没被警方调查审问。她应该一直都有另一串韦德家的备用钥匙，所以即便凶杀当晚教授给她的钥匙在弗林那里，她仍然可以在教授家自由出入。不管是弗林，还是教授的同事，抑或是她自己的同事，或者德雷克·西蒙斯，都被警方问过一次话，但是似乎没人向警方和媒体提过她的名字。劳拉和教授的关系，仿佛是要不惜一切代价不让大家知道一样。
教授身强力壮，年轻的时候健过身、打过拳击。他被打了第一下之后没死，甚至在小臂骨折的情况下，还试图和袭击他的人周旋。要是凶手是个女人，她必须强壮无比，足以承受一个男人的反击，尤其是这么一个以命相搏的人。此外，杀人方式的残暴无情，似乎表明凶手是一个男人。弗林描述的那个相当苗条、体力不太好的劳拉·贝恩斯，不可能是有罪的。最重要的是，她杀人的动机何在？劳拉·贝恩斯为什么想杀死一个帮助过她，而且仍有可能仰仗他发展事业的男人？
即便如此，弗林曾和他的伴侣说，劳拉“毁了他的生活”，而且他“会让她付出代价”。他怀疑她是凶手？还是仅仅因为她甩了他，独留他一人接受惩罚而指责她？但弗林接受审问时的行为对我而言，似乎没什么逻辑。如果劳拉狠心抛下他一个人置身危难，害他变成了一个没有不在场证明的嫌疑人，那他为什么不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实施报复？他为什么没向媒体揭露她，哪怕是往她的身上转移一点点责任？他当时为什么要保护她？莫非他在将近30年之后改变主意了？他为什么觉得劳拉毁掉了他的生活？他最终逃脱了原告的魔掌，那之后发生过什么别的事吗？
我睡着了，入睡时还思考着这一切，我几乎可以认定，在弗林书稿中透露的内容以及警方当时的发现背后，案件的表层之下还隐含着更加黑暗和神秘的东西。我很感激彼得将调查委托给我。
还有另一个细节隐约吸引了我的注意——一个日期、一个姓名，有些东西根本不相符。但我太累了，很快就睡着了，没有将它们一一归位。就像是你用眼角瞥见了什么东西几分之一秒，之后你就不确定自己是不是真的看见了它。
[1] “萨姆”是“萨曼莎”的昵称。——译者注
[2] 纽约电视1台(NY1)：美国有线电视新闻频道，24小时播放新闻。——编者注
[3] 杜鲁门·卡波特：美国作家，著有《冷血》《蒂凡尼的早餐》等，写作《冷血》时，他围绕一件谋杀案做了大量调查，写了很多笔记。——编者注
[4] 佐利：纽约的一家书店及出版社。——译者注
[5] 地狱厨房：曼哈顿的一个地区。——编者注

第三章
第二天上午，我把需要追踪调查的人列了一份名单，可能的话，我要与他们见面。劳拉·贝恩斯的名字排在最上面，但是我对怎么找到她丝毫没有头绪。同时，我开始翻阅我的一堆旧通讯录，想找找什么人是能联系上西温莎镇警察局的。自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韦德那件案子以来，警察局一直没有搬地方。
很多年之前，当我还在为《纽约邮报》工作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叫哈利·米勒的人。他是一个布鲁克林的私家侦探，擅长调查失踪案件。他个子矮小，身材肥胖，穿着皱巴巴的西装，领带细到几乎看不到，耳朵上还总夹着一支烟。他活脱脱就像是四十年代黑白电影里走出来的人物。他住在布鲁克林弗拉特布什区，因为始终处于破产的状态，一直在寻找有钱的主顾。他赌博，赌马，基本都是输钱。我拨通了他的手机，他听上去像是在一个喧闹的酒馆里，顾客们都争相提高音量，好盖过别人的说话声。
“你好，哈利，现在如何呀？”我问。
“凯勒？很久不见。我嘛，在这颗人猿星球上又过了一天呗。”他非常玩世不恭地说，“我尽量假装自己不是人，以免被关进笼子里，建议你也这么做。好了，说说你有什么事，小子。”
我把案子的大致情况透露给他，让他记下两个名字——德雷克·西蒙斯和莎拉·哈珀，告诉他关于这两个人我已知的信息。他记笔记的时候，我听到盘子被摆在他桌子上的声音，他对一个叫格蕾丝的人说了谢谢。
“你现在为谁工作？”他怀疑地问。
“一家文学代理机构。”我说。
“什么时候文学代理开始介入这种调查了？其中肯定有不少钱可以赚吧，嗯？”
“当然，钱的事你别担心，现在就能给你汇一部分。我还有其他的人要调查，但是我想让你先查这两个人。”他似乎松了口气。
“我查查看吧。德雷克应该很好查，但是莎拉·哈珀，关于这个女人你给我的全部信息就是她1988年在普林斯顿拿了一个心理学硕士学位。没有什么好继续深挖的，老兄。过几天我给你打电话。”他向我保证再三，给了我一个银行账户，然后挂了电话。
我打开电脑，给他打了一笔钱，接着重新开始思考劳拉·贝恩斯的事。
六七个月之前，一定是什么事情触动到了弗林，他才开始写书。这件事一定很不寻常，有一定的重要性，令他改变了对1987年发生之事的看法。这正是他在给彼得的自荐信里面暗示的。当达娜·奥尔森和彼得见面的时候，她可能为弗林的病情过于心神不宁，因此漏掉一些对我的调查十分重要的细节。作为调查的开始，我决定最好先和她聊一下。彼得给了我她的电话，我拨了过去但是没有人接，于是留言说明了我的身份和来意，告诉她不久后我还会来电。不过我还没来得及这么做，几分钟之后，她就给我打来了电话。
我介绍了自己，她说彼得已经在电话里讲了我的事情，说我正在收集关于韦德之死的信息，要写一本真正的犯罪小说。
她仍住在纽约，但是打算在一两个星期之内搬走。她不打算卖出那间公寓，所以联系了一个房产代理，她一离开，就把公寓租出去。她不想在住着的时候就招贴出租信息，那样人们就会翘起鼻子在公寓的周围嗅来嗅去、说长道短，她一想到这个就无法忍受。她把一些家具捐给了慈善机构，并着手将一些需要带走的物品装箱。她在亚拉巴马州有一个堂兄，会开来一辆货车帮她搬家。她把这些事都告诉了我，就像和朋友聊天一样敞开了胸怀。不过她的声音单调而机械，每句话之间有很长的停顿。
我邀她出门吃午饭，但是她执意要在家见我，所以我步行至宾夕法尼亚车站，20分钟后，按响了她家楼门口的对讲装置。
如同所有搬家前的房子一样，公寓被翻了个底朝天。门厅里摞满了用胶带封好的纸箱，每个纸箱上都用黑色记号笔写着里面装的东西，多数箱子里都装满了书。
她邀我到客厅里去，沏了茶，我们边喝边聊些闲事。她告诉我，“桑迪”飓风[1] 来袭时，她在加油站排队加油，惹上一个年轻女人，打了一架，她当时真是惊魂难定。在家乡亚拉巴马州，她听人讲过以前的洪水与飓风——那都是些史诗般的故事——邻里之间豁出性命相互救助，英雄警察和消防员在大灾大难中拯救老弱病残。但在大城市里，她对我说，在同样的情境下，一边是大自然的愤怒，一边是极端环境里互相倾轧的人们，你会怀疑到底哪边更可怕。
她的头发被精心修整过，皮肤保养得很好，但这些光彩都被她平庸的黑色连衣裙抵消了。猜不出她有多大，但看上去比她已故的48岁伴侣要年轻。她有一种小镇风范，是比较怡人的那种。在她一言一行中透出的是一种古朴的教养，在她年少时，人们应该还会在大清早互致问候，真心实意地关心对方最近怎么样。
一开始，她就要我叫她达娜，我照办了。
“达娜，你远比我了解弗林先生，我只是读过他书稿的一部分。他和你讲过韦德教授或者劳拉·贝恩斯没有？或者他们相会于普林斯顿时他自己的事？”
“理查德不是一个喜欢直抒胸臆的人。他总是阴郁、默默无闻，和人们保持距离，所以他很少有相识的人，一个密友也没有。他偶尔见弟弟一面。在他上大学时，他父亲就去世了，而他的母亲在九十年代末死于癌症。我们同居的时候，有整整5年时间，没有一个人拜访过我们，我们也从未到别人家做客。工作上的人和他完全是业务关系，和他一起上大学的同学，后来也没有任何联系。”
她停下来，添了点儿茶水。
“有一次，他收到一封邀请信，请他参加普林斯顿校友会在西43街办的一场活动。那是一个同学聚会，组织者找到了他的住址。我劝过他，想让他带我去，但是他拒绝了。他轻描淡写地告诉我，他在大学的那段时间里，没有留下任何愉快的记忆。我知道，那是实话。我读了书稿的样章——彼得给了我一份。可能就是在与那个女人——劳拉·贝恩斯的恋情过后，他把自己所有的记忆都重构了，他关于那段时光的记忆变得非常阴暗。他时常会重构记忆。他没有任何备忘的东西，比如照片、小物件之类，无以帮他回忆那段时光。没有任何东西……除了书稿里提到过的那本杂志《签名》，他在上面发表了几篇短篇小说。他的一位旧友后来在逛书店时偶然发现了那本杂志，当作礼物送给了他。我已经把它打包装进某个纸箱里了，不过如果你想看，我可以再翻出来。我丝毫不想冒充文学专业人士，但是他的小说确实让我惊为不凡之作。
“无论如何，我明白人们为什么会对理查德敬而远之了。也许多数人把他当作一个愤世嫉俗的人，而他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如此。但是当你真正去了解他，你就能够穿透多年以来他为自己建造的冰冷外壳，看到他善良的内心。他很有学问，你几乎可以和他谈论任何事情。他本质上是个诚恳的人，如果有人请他帮忙，他时刻准备着挺身而出。这也是为什么我爱上了他，并且搬到这里住。和他在一起，我不是为了排遣寂寞，或是因为想从亚拉巴马小镇里逃出来，而是因为真心爱他。”
“抱歉我帮不了你太多，”最后她说，“我告诉了你很多关于理查德的事，可是你更感兴趣的是韦德教授，是吧？”
“你说你读过了书稿的样章……”
“是的，我读了。我也努力找了书稿剩余的部分，特别是因为我对接下来发生的故事也很好奇。不幸的是，我一无所获。唯一的解释就是，理查德最终改主意了，从电脑里删去了他的书稿。”
“你认为那天晚上给他打电话的女人是劳拉·贝恩斯吗？那个据他后来说‘毁掉了他的一生’的女人？”
她沉默良久，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她沉吟着，仿佛忘记了我的存在。她四处打量着房间，似乎在寻找什么，接着她站起来走进了另一间屋子，一语未发，也并没有掩上门。几分钟以后，她回到刚刚的扶手椅上坐下。
“也许我可以帮到你，”她带着一种很正式的口吻说，之前她从未用这种语气说过话，“但我要你做些保证：无论你要写什么，无论你调查的结果怎样，你写的任何东西都不能损害理查德身后的声誉。我理解，让你感兴趣的是韦德教授，所以理查德的形象并非事关紧要。关于他的某些事，你可以略去，而且只需对与他相关的事情有如此考量。这个你能保证吗？”
我不是什么圣人，甚至有时候作为一个记者，为了收集必要信息写成报道，我经常信口雌黄。但是，我告诫自己，她理应被我诚实以待。
“达娜，我是一个记者，向你做那种保证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我有了关于韦德的生活和事业方面的重要发现，其中和理查德有直接关联，我不可能藏着不报。但是别忘了，理查德写那些事情，正是想把它们公之于世。你说他改主意了，按下了删除键，我不这么认为。我猜，他更有可能把书稿藏在什么地方了。他是一个务实的人，为了写书忙活了一个又一个星期，其间他一定思虑再三，想到了方方面面，然后又把书稿删了？我觉得这不可能。我几乎确信，书稿此时就藏在什么地方，而且直到理查德弥留之际，他始终希望出版这本书。”
“也许你是对的，但总之，关于这部作品他对我只字未提。你能否至少把你的新发现及时告知我？我不喜欢纠缠别人，而且不管怎样都要离开这座城市了，但我们可以电话联系。”
我答应她，一旦发现关于弗林的重要信息，就联系她。她从一个笔记本中抽出一张皱皱巴巴的纸，摊平，放在我们杯子之间的桌面上，指给我看。
我拿起纸条，看到上面写着一个人名、一个电话号码。
“理查德接电话的那天晚上，就是和‘劳拉’争吵的那次，我等他睡着，查看了他的通话记录，记下了对应时间打进的那个电话号码。我是嫉妒使然，这点我确实惭愧，但我看到他那副样子，不能不担心。
“第二天我拨了那个号码，接电话的是一个女人。我告诉她我是理查德的伴侣，理查德有些重要的事要我当面转达她。她犹豫了片刻，然后同意了我的提议。我们在离这儿不远的地方见了面，在一家餐馆里一起吃了午饭。她说自己叫劳拉·韦思莱克。我向她道歉用这种方式接近她。我告诉她，那天晚上理查德和她通话之后，他的行为让我十分担忧。
“她让我别担心：理查德和她是普林斯顿的老相识了，他们在一些过去的事上有重要的分歧。她说他们做过几个月的室友，但仅仅是朋友。我没有鼓起勇气告诉她理查德和她通话之后说了什么，但是我说我已经从理查德那里知道了，他们曾经是恋人。她回答说，理查德可能是想象过头了，或者他的记忆欺骗了他。而且她又强调了一番，他们的关系纯粹是柏拉图式的。”
“她透露她在哪里工作了吗？”
“她在哥伦比亚大学教心理学。我们离开饭店，各走各路，这就是事情的全部了。倘若那之后理查德又与她联系过，我也并没有发现。这个电话号码可能仍然能打通。”
我感谢了她，答应她如果调查中发现任何理查德的新消息便通知她，然后我就告辞了。
***
我在翠贝卡[2] 的一家咖啡馆吃了午饭，用我的笔记本电脑蹭无线网。这一回，谷歌变得慷慨了很多。
劳拉·韦思莱克是哥伦比亚大学医学中心的一位教授，主持一个和康奈尔大学合作的项目。1988年她在普林斯顿大学拿了一个硕士学位，4年后在哥伦比亚大学拿到博士学位。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她在苏黎世大学教书，之后回到了哥伦比亚大学。她的简历里面充满了专业训练和研究项目的技术细节，2006年还赢得了一项重大荣誉。也就是说，她在心理学领域成了一个大人物。
我试了试运气，离开咖啡馆后就给她的办公室打了一个电话。接电话的是一个叫布兰迪的助理，她说韦思莱克博士这会儿不在，但她记下了我的名字和电话。我让她转告韦思莱克博士，我有关于理查德·弗林先生的事情要找她。
***
那天晚上我是和萨姆在自己家里度过的，做爱，给她讲调查的进程。晚一点儿的时候，她进入了一种怀旧的情绪中：她想比平时得到我更多的关注，而且有耐心听我讲每一件事。她甚至难得一见地把自己的手机调成静音，放进床边地板上的手包里。
“可能理查德的整个故事就是一场猜谜游戏，”她说，“可能他选取的是一个真实事件，但围绕此事虚构了一系列情节，就像塔伦蒂诺在《无耻混蛋》[3] 中所做的那样，记得吗？”
“有可能，但是记者在乎的是事实。”我说，“目前来讲，我要假设他写的一切都是真的。”
“我们能不能现实一点？”她说，“‘真相’只是编辑和制作人选出来登在报纸上，或者在广播和电视上播出的那些事。如果我们不选，就没人关心在叙利亚人们互相残杀、一个议员养了小三，或者阿肯色州发生了一桩杀人案。他们完全不会知道这些事情发生过。人们从来对真实漠不关心，约翰，他们只在乎故事。也许弗林想写的就是一个故事，就这样。”
“嗯，只有一种方法能证实了，是吧？”
“没错。”她翻到我身上。
“知道吗，一个同事今天告诉我她刚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是那么幸福！我躲进厕所哭了10分钟，完全停不下来。我想象自己老无所依的样子，在那些20年前我根本不屑一顾的东西上浪费着生命，而那时我已经找不到对我来说，真正重要的东西。”
她把头放在我的胸膛上，我轻轻地抚弄她的头发，发觉她正在轻轻地啜泣。她态度的改变完全在我意料之外，我一时不知如何回应。
“也许你现在应该对我说，我并非无依无靠，因为你爱我，至少有一点儿爱我，”她说，“那些言情小说里都是这样写的。”
“当然。你不是无依无靠，而且我也有一点儿爱你，亲爱的。”
她从我胸前抬起头来，直视着我的眼睛。我下巴上能感觉到她呼出的热气。
“约翰·凯勒，你真是谎话连篇。在旧社会，人们会就近在一棵树上把你吊死。”
“那时候真是艰难时世啊，女士。”
“行了，我已经振作一些了，抱歉。你知道吗？你似乎完全被这个故事迷住了。”
“这是把我吊死的另一个罪名，是不？你不是说它是一个好故事吗？”
“是的，我说过。但是有可能你历尽曲折，辛苦数月，走上的却是一条通向无人街上空屋的死胡同，找不到任何头绪。这种风险你想过没有？”
“这只是一份临时的工作，是应一位朋友之请才做的。你可能会说，我也许最终找不到惊人的东西，激不起什么波澜。一个男人，爱上了一个女人，但因为某些原因天不遂人愿，他带着一颗破碎的心度过了余生。另一个男人被杀害，而我甚至不知道这两个故事之间是否真有那么大的联系。但是，作为一个记者，我学会了听从我的胆识与直觉，而且每一次我不这么做，我都会把事情办砸。可能这个故事就像俄罗斯套娃一样，每个里面都另藏着一个不同的故事。哈，有点儿荒谬，是吧？”
“每个好故事都有些荒谬。在你这个年龄，应该已经明白了。”
我们互相抱着躺了许久，无意交欢，甚至没有说话，各自沉浸在自己的思绪里，直到屋里完全黑下来，夜晚车辆的喧嚣之声仿佛来自另一个星球。
***
第二天上午我还在开车的时候，劳拉·贝恩斯给我打来了电话。她有一种令人愉悦、略带沙哑的嗓音，甚至能让你未曾与她谋面就为之倾心。我知道她已经50多岁了，不过她的声音听上去年轻多了。她说她收到了我的留言，问我是谁，和理查德·弗林是什么关系？她知道弗林最近去世了。
我自报了家门，告诉她我要谈的话题过于私密，不便在电话上说，提议面谈。
“对不起，凯勒先生，我不习惯与陌生人见面，”她说，“我不知道你是谁，也不知道你想要什么。如果你想见面，那你必须解释得更具体一些。”
我决定如实相告。
“韦思莱克博士，弗林先生在去世前写了一本书，是关于1987年秋冬他经历的事。我想您明白我在说什么。您和约瑟夫·韦德教授是故事中的主要人物。应本书出版商的要求，我来调查书稿中记载之事的准确性。”
“我是否可以认为，这部书稿已经被出版社买下了？”
“还没有，但一位文学代理人已经接手了，不过——”
“而你，凯勒先生，你是一个私家侦探或者担任着类似的角色？”
“不，我是一个记者。”
“你为哪家报纸撰稿？”
“我已经做自由职业者两年了，但在此之前我为《纽约邮报》工作。”
“你觉得提一下那家小报的名字会让我更想见你吗？”
她的语调从容不迫、平静如水，几乎没有抑扬变调。弗林在书稿里提到的中西部口音已经完全消失了。我想象着她站在教室里给学生讲课，戴着和年轻时一样的粗框眼镜，她的金发扎成一个很紧的发髻，自信、学究气十足。这真是动人的画面。
我停住了，不知道接下来说什么好，于是她继续说:“理查德在书里用了真名吗？还是你只是推断出来里面的人指的是约瑟夫·韦德和我？”
“他用的当然是真名，他称呼您时用的是您婚前的名字，劳拉·贝恩斯。”
“听到那个名字让我有种陌生的感觉，凯勒先生，我已经好多年没有听到它了。这位雇用你的文学代理人，他是否考虑过如果小说内容使我遭受经济或者道德上的伤害，一纸起诉讼便可以让理查德书稿的出版计划落空？”
“为什么您认为弗林先生的书稿可能会伤害您，韦思莱克博士？”
“别想对我耍小聪明，凯勒先生。我没有挂电话的唯一原因就是我好奇理查德在书里写了什么。我想起那些年他还梦想当作家。好吧，那么我提议我们做个交易——你给我一份书稿，我就同意和你见面聊几分钟。”
如果我答应她的要求，就违反了我和代理签订的保密协议；如果我拒绝，她肯定就挂电话了。我选择了当下损失最小的选项。
“我同意，”我说，“但是我应该说明，代理只给了我理查德书稿纸质版的一部分章节，开头的几章。故事从您初次遇见他时开始，总共有70页左右。”
她考虑了一小会儿。
“很好，”最后她说，“我在哥伦比亚医学中心。我们一小时后在这里见面，10点半，你觉得如何？来的时候能带上书稿吗？”
“当然，到时候见。”
“去麦克基恩展馆的接待处找我。那么再见了，凯勒先生。”
“再见，您——”
我还没来得及客套一下，她就挂断了。
我迅速出发，心中暗骂彼得没有给我书的电子稿。我回家拿到样章，出门找复印店，最后在离家三个街区远的地方找到了一家。
复印店里的伙计是个懒洋洋的家伙，左鼻孔上戴着个银鼻环，两臂全是刺青。就在他在一台旧复印机上忙活的时候，我考虑着该如何接近劳拉·韦思莱克。她似乎相当冷漠、务实，而且我时刻提醒自己，她的工作就是窥探人心——正如多年前她警告理查德要小心韦德教授那样。
[1] “桑迪”飓风：形成于大西洋洋面的一级飓风，2012年10月席卷古巴、牙买加、多米尼加、海地等地，2012年10月29日，“桑迪”登陆美国新泽西州。——编者注
[2] 翠贝卡：曼哈顿的一个街区。——译者注
[3] 《无耻混蛋》是美国导演昆汀·塔伦蒂诺2009年导演的一部电影。电影以“二战”为背景，却虚构了一小队由犹太人组成的、绰号“无耻混蛋”的组织刺杀希特勒成功，使“二战”于1944年提前结束。——译者注

第四章
哥伦比亚大学医学中心地处华盛顿高地，所以我绕过公园到了12大道，转到公路上，沿168街接着走。半个小时之后，我来到由玻璃通道连接起来的几幢高楼前。
麦克基恩展馆在米尔斯坦医院大楼9层。我向前台报了名字，说韦思莱克博士想见我，秘书就打内线电话叫了她。
劳拉·贝恩斯几分钟之后下来了。她又高又好看，头发没像我想象的那样扎成很紧的发髻，发型相当简单，波浪式的头发一绺绺搭在肩膀上。她看起来光彩照人，这毋庸置疑，但她并非是那种你会在大街上回头看的女人。她没戴眼镜，我疑心她这几年是不是改用了隐形眼镜。
前台只有我一个人，所以她直接向我走过来，伸出了手。
“我是劳拉·韦思莱克，”她说，“凯勒先生？”
“见到您很高兴，感谢您同意见我。”
“你想喝咖啡还是喝茶？二楼有个自助餐厅。我们一起去吧？”
我们坐电梯下了7层楼，穿过几个走廊，来到自助餐厅。透过大楼的玻璃墙，我们看见了景致壮观的哈德逊河。劳拉脚步坚定，后背挺直，一路上她都陷于沉思之中。我们没说一句话。从我的判断来看，她不用化妆品，但喷了点儿香水。她的面颊光泽，几乎没有皱纹，稍微有些晒黑，五官清晰分明。我给自己买了杯卡布奇诺，她点了茶。餐厅里几乎没人，室内的新艺术风格[1] 让人感觉不到自己正身处医院。
还没等我开口，她就抢先提出了要求。
“那份书稿，凯勒先生，”她一边说，一边把奶精上的锡纸掀开，倒在她那杯茶里，“你承诺过的——”
我从包里拿出了稿子，递给她。她快速翻了翻，然后把它们装回文件夹，很小心地放在自己的右手边。我拿出一个小录音机，打开它，但她摇了摇头，表示不同意。
“把它关上吧，凯勒先生。我不是来接受采访的。我只能和你聊几分钟，仅此而已。”
“不能录音？”
“当然不能。”
我关掉录音机，把它放回我的包里。
“韦思莱克博士，我能问您是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见到理查德·弗林的吗？”
“嗯，事情过去太久了……就我能记得的，是在1987年的秋天。我们俩都是普林斯顿大学的学生，有一阵子合住在一栋有两间卧室的小房子里，就在战争纪念碑旁边。我圣诞节前就从那里搬走了，所以我俩只同住了三个月左右。”
“您把他介绍给了韦德教授？”
“是的。我告诉他我和韦德博士很熟，所以他坚持要我介绍他们互相认识，因为当时教授是个很有名气的公众人物。一次和理查德聊天的时候，韦德教授提到了他的图书室。要是我没记错的话，他想给图书室建立一个电子记录。理查德正需要钱，所以他主动提出想做这份工作，教授同意了。不幸的是，之后我了解到他身上有很多问题，甚至成了案子的嫌疑人。教授被残忍地杀害了，你知道这个，对吧？”
“是，我知道。其实这就是为什么我所在的公司会对这件案子感兴趣。您和理查德除了是室友之外，还有什么别的关系吗？我不想让自己的问题听上去很出格，但理查德在他的书稿中很清楚地说过，你们之间有性关系，而且当时互相爱慕。”
她的眉宇之间出现了一道皱纹。
“我觉得讨论这种问题有点儿荒诞不经，凯勒先生，的确，我记得理查德爱上我了，或者说迷恋我，但我们从来没有过什么风流韵事。我当时是有男朋友的……”
“提摩西·桑德斯？”
她好像很惊讶。
“提摩西·桑德斯，对的。你是从书稿中得知这个名字的吗？这意味着理查德一定记忆力超强，或者他可能保存着那个时候的笔记或日记。我觉得他不大可能在这么多年之后还记得这些细节，但在某种程度上，我并不奇怪。不管怎么说，我当时爱着我男朋友，我们住在一起，但之后他去欧洲待了几个月，做一个研究项目，我们公寓的房租太高，我一个人付不起，所以就另寻住处了。在提摩西走的这段时间，我和理查德合住。他回来之后，就在圣诞节前夕，我们又重新搬到一起了。”
“您从来都不叫别人名字的昵称，哪怕是那些和您关系挺近的人。”我说，记得弗林在书稿里这样写过。
“对的，我觉得那些昵称太幼稚。”
“理查德在书稿里写到，他有点儿嫉妒韦德教授，有一段时间他怀疑您和教授有私情。”
她愣了一下，嘴角微微下坠。有那么一刻，我有种感觉，我几乎可以看见她的面具开始破裂，但紧接着她的扑克脸又很快恢复了。
“这是理查德的困扰之一，凯勒先生，”她说，“韦德教授没结婚，也没有伴侣，所以有人觉得他肯定和谁秘密地在一起。他是个很有魅力的男人，尽管不是特别帅，他对我关爱备至。我觉得说到底，他对工作全情投入，对浪漫关系并不感兴趣。坦白说，我知道理查德有所猜忌，但在约瑟夫·韦德和我之间，除了正常的师生关系之外，并没有那层关系。我是他最喜欢的学生之一，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但仅此而已。我对他当时的研究项目帮助很大。”
我自问，我要刨根问底到什么地步，她才不会结束我们的谈话？接着，对话艰难地向前推进。
“理查德还说，教授给了您一副他家里的备用钥匙，您经常去那儿。”
她摇了摇头。“我觉得他没给过我他家的钥匙，至少我记得不是这样的。但我想教授倒是给了理查德一副，好让他在教授不在家的时候去图书室工作。这就是为什么警察找上了他。”
“您认为理查德可能杀害韦德吗？他一度是嫌疑人。”
“凯勒先生，我从自己所选的专业中学到的一点是，外表是多么有欺骗性。我搬走之后，理查德一直不断来骚扰我。他在我下课之后等我，给我写了好多信，每天给我打好几通电话。教授去世之后，提摩西和他聊过几次，让他管好自己的事，别再来打扰我俩，但并没有什么用。我没报警，因为他当时的麻烦已经够多了，到最后我与其说是害怕他，不如说是可怜他。后来事情越来越糟糕……算了，我们不应该说死者的坏话。对，我不认为他会是杀人犯。”
“您刚才说后来事情越来越糟糕，是什么意思呢？我从书稿中了解到他当时心怀妒忌。妒忌在这类案子中算是常见的作案动机，您说呢？”
“凯勒先生，他没道理心怀妒忌。就像我说的，我们只是一起合租一栋房子，但他单纯地迷恋我。第二年，我去了哥伦比亚大学，他找到了我的地址，继续给我写信、打电话。他甚至有一次出现在了我所在的城市。然后我去欧洲待了一阵子，这才得以摆脱他。”
我对我听到的事情感到十分讶异。
“理查德·弗林在他的书稿里说的恰恰相反。他说是提摩西·桑德斯被您迷上了，一直骚扰您。”
“我会读一读的，这就是为什么我管你要了书稿。凯勒先生，对于理查德·弗林那种人来说，小说和现实之间的界线并不存在，或者说界线很模糊。那段时间里，因为他的缘故，有好几次我都痛苦不堪。”
“教授被杀的那晚您去他家了吗？”
“那一整年的时间里，我总共就去了教授家三四次。普林斯顿是个小地方，要是关于我俩的谣言逮着机会满天飞，我和教授就都会有麻烦。所以那晚我没在他那儿。”
“谋杀案发生之后，警方有询问过您什么吗？我看当时的报纸上并没有您的名字，但理查德的名字倒是随处可见。”
“有过，我想我仅仅被询问过一次。我告诉他们，整个晚上我都和我的一个朋友待在一起。”
她看了一眼左手手腕上的表。
“不好意思我得走了。很高兴和你聊天，等我读完稿子，刷新记忆之后，或许我们可以再聊聊。”
“您为什么把姓给改了呢？您结婚了？”我们从桌边站起来的时候我问。
“没，我从来都没时间做那种事。实话说，我把姓改了是为了摆脱理查德·弗林，还有所有那些回忆。我很在乎韦德教授，对于发生在他身上的事我万分震惊。弗林不是个暴力的人，只是让人讨厌，但我当时被他骚扰得心烦意乱，好像他从来不会停下来一样。1992年去欧洲之前，我把名字改成了劳拉·韦思莱克。实际上，韦思莱克是我母亲的中间名。”
我向她道了谢，她拿起那份书稿，就在自助餐厅开始忙起来的时候，我们离开了那儿。
我们来到电梯口，进了电梯，上到9层，我问她：“理查德的伴侣达娜·奥尔森和我说，一天晚上她看到他在和您打电话。她为这事儿联系了您，然后你们见了面。我能问问您在电话里和他说了什么吗？他又想找您吗？”
“我有20多年没听到过理查德的信儿了，直到去年秋天，他突然出现在我公寓的门口。我不是那种很容易失控的人，但当时真的很震惊，尤其当他开始喋喋不休地说些废话，很显然他特别焦躁不安，这让我怀疑他是不是精神出问题了。他发现了一些秘密，于是来威胁我，而对我来说那些秘密到底是什么并不是很清楚，但好像和韦德教授有关系。实话说，我一直试图忘记自己曾经认识一个叫理查德·弗林的年轻人，最终我叫他离开。之后他给我打过两三通电话，但我拒绝去见他，再之后就没接到他的电话了。我并不知道他已经病得很重了，他也从没和我提过，然后我就得知他死了。可能他来我公寓的时候正被疾病折磨，失去了理智。肺癌一般都有并发症，会转移到大脑，我不知道这对于理查德的情况适不适用，但可能性很大。”
我们出了电梯，我问她：“理查德在他的书稿里还说，韦德教授当时正在做一项秘密的研究。您知道那是怎么回事吗？”
“既然是秘密研究，就意味着我们不应该知道任何与此有关的事，对吧？你和我说得越多，我越相信那份书稿单纯是篇小说。每所重点大学的很多科系的确会开展研究项目，有些是给政府机构做的，有些是给私营公司做的。这种项目大部分都是机密的，因为给项目出资的人想要保护好他们的投资成果，不是吗？我猜韦德教授的研究就是这种。我当时只是在他写那本书的时候帮了他，对于他可能做的其他事，我并不清楚。再见，凯勒先生，我现在必须得走了。祝你愉快。”
我再一次感谢她来和我见面，然后坐电梯下到一层。
在走向停车场的路上，我怀疑她说的究竟有多少是真话，有多少是假话，以及弗林一直对他俩的关系心存幻想这件事究竟是不是真的。在她平静的外表下，她给我一种感觉：她担心弗林可能会透露她的过去。这种感觉和她的肢体语言或者面部表情无关，而更像是一种她香水下面难以掩盖的遥远的气味。
她的答案很明确——可能太过明确了，哪怕她一再强调想不起来所有细节了。就算时隔多年，一个男人，一个她的朋友，一个与她合租过一间公寓、骚扰了她几个月、被人怀疑杀了她导师的人，她怎么会差点忘了呢？
[1] 新艺术风格（Art Nouveau）：流行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一种建筑、美术及实用艺术风格。新艺术风格常以花卉昆虫为题材，开创自然装饰风格。——编者注

第五章
哈利·米勒在几个小时后打来电话。那会儿我刚刚见了一个老线人，一位退了休的命案侦探，他答应我去位于新泽西的西温莎镇警局找熟人。我和他约在西46街的一家餐厅吃午饭，哈利来电话那会儿，我正穿过两个街区回到车上。雨一直下，天空如同铅色的湖水。电话接通了，哈利说有新消息。于是我在一家酒吧的棚子下躲雨，问他有没有好消息。
“那可不？”他说，“莎拉·哈珀1989年毕业，但她不是很走运。大学毕业后，她在皇后区一家特殊教育学校找到一份工作，之后过了10年平淡无奇的生活。接着，她做了一个糟糕的决定，嫁给一个叫盖瑞·隆德斯的爵士乐歌手。他把她的生活变成了活地狱。她染上毒瘾，坐了一年牢。2008年她离了婚，现今住在布朗克斯区[1] 的城堡山。她好像很乐意谈论往事。”
“好极了。你能把她的地址和电话号码用短信发给我吗？关于西蒙斯你有什么发现？”
“德雷克·西蒙斯仍然住在新泽西，和一位叫利昂诺拉·菲利斯的女士同居。事实上，我还和她聊了，因为西蒙斯那家伙不在家。某种意义上说，是她一直照顾着他，他们基本上靠领救济金生活。我解释说你——一位记者，要与她男人聊聊韦德教授的案子。她根本不知道那是什么，不过她在等你打电话。去看他们的时候记得带点儿钱。还有什么要问的吗？”
“你在普林斯顿找到熟人了吗？”
“我在那儿遍地都是熟人——我是绝对的内行，小子。”他炫耀说，“你以为我是怎么找到莎拉·哈珀的？找警察叔叔问的？”
“既然如此，帮我查找一下八十年代在心理学系的人有哪些，要找和韦德教授比较熟的，不仅仅是他的同事。我感兴趣的是他项目组里的人，任何了解他的人都可以。”
他说他会按我的要求努力找找看，然后我们闲聊了几分钟的棒球。
我从停车场开车回家，给萨姆打了个电话，她的声音听上去像是从井底传出来的。她说她得了重感冒，早上挨到办公室，老板就直接打发她回家了。我答应她晚上去看她，但她说情愿早点儿睡觉，再说了，她也不想让我看到她生病的样子。挂断之后，我又给一家花店打了电话，订了一捧郁金香送到她家去。我恪守着我们的约定，努力不爱她爱得太深。但我渐渐发觉，每当我们有一两天没见面，我便越来越想念她。
我用哈利给我的号码给莎拉·哈珀拨了电话，但她没有接，所以我给她留了言。在德雷克·西蒙斯那边则进展更多些。他的伴侣，利昂诺拉·菲利斯，接了电话。她有很重的法裔移民口音，听上去像是《沼泽猎手》[2] 里面的人物。我提醒她，一个叫哈利·米勒的人曾经找过她，已经告知她我想见德雷克·西蒙斯了。
“按你朋友讲的，我琢磨报纸是会付钱的，是吧？”
“是的，可能会付给你们一些钱。”
“成。您怎么称呼……”
“凯勒。约翰·凯勒。”
“好。我说您应该来我们这儿一趟，我肯定会提前给德老子交代清这些都是怎么一回事儿，他不是那种很能唠的人。您什么时候过来？”
“就现在，你不会觉得太晚吧？”
“现在几点了，老哥儿？”
3：12，我告诉她。
“那5点成不？”
我说没问题，并且再次确认了一下，她会说服她家“德老子”和我说话。
***
片刻之后，我边开车进入隧道，边琢磨着与劳拉·韦思莱克的对话，突然想起一个始终被我忽略的细节，从我开始研究韦德案子的第一晚起一直未曾注意——当时教授正在写的一本书。那本书本来打算几个月之后出版的。如理查德在书稿中说的，劳拉·贝恩斯相信它将震动整个科学界。用萨姆的话说，就是“爆炸性的”。
但是，当我试图在亚马逊或者别的网站搜索教授的作品目录时，却不见那本书的踪影。韦德出版的最后一本书，是一本110页的人工智能研究著作，1986年由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出版，那是在他被杀的一年多之前。韦德告诉理查德，他为一本他还在写的书签了出版合同，这在他的同事当中引发了议论。所以在他死前，韦德一定已经给出版社寄过书稿或者是书的大纲，还有可能已经收到了一部分预付款。那么这本书为何从未出版呢？
有两种可能的解释，我想。
第一，有可能出版社改主意了，决定不再出版这本书。这不太可能，因为毕竟有一份合同在，而且讲得不顾情面一点，教授惨死的神秘案件也许还能增加书的销量。只有某种强制干预才能让一家出版社放弃这种选题。谁会干预呢？书稿里面写了什么呢？它是否和教授正在进行的秘密实验有关？他可曾想在他的新书中透露一鳞半爪？
另一种可能就是韦德遗嘱的执行人反对该书的出版，并且能集齐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我从报纸上得知韦德曾经立过遗嘱，他把所有财产都留给了他妹妹英琦。我知道我应该和他妹妹谈谈，只不过她在凶案发生前很多年已经在意大利定居，对案发时的事情所知寥寥。
我开上了山谷路，然后左转进了韦瑟斯彭街，很快就到了西蒙斯和他的伴侣所住的罗克戴尔路，那里离普林斯顿警局也不远。我到得比计划早了些，于是在一所学校旁边停了车，进了附近一家咖啡馆。趁着喝咖啡的时间，我把调查收集的新线索都梳理了一遍。我越是思考教授的新书，越是觉得它从未出版的事十分蹊跷。
***
德雷克·西蒙斯和利昂诺拉·菲利斯住在街尾的一间小平房里，紧挨着一片荒草丛生的球场。房前有个小院子，长着含苞待放的玫瑰丛。一个脏兮兮的花园矮人咧着它的塑料嘴，指向屋门的左边。
我按下了门铃，铃声在屋后某个地方响了起来。
开门的是一个矮个子、棕色头发的女人，右手拿着一柄长勺，一脸皱纹，眼里满是猜疑。我说我是约翰·凯勒，她的脸色舒朗了些，请我进屋。
我走过一道阴暗、狭窄的门廊，进入堆满了旧家具的客厅。在沙发上坐下的时候，垫子让我的体重一压，上面腾起了一片灰尘的云。我听见另一间屋子里有婴儿的哭声。
她道歉说要离开片刻，然后就不见了。从房子后面的某个地方传来哄孩子的声音。
我环视了四周的陈设。所有的东西都那么陈旧，互不协调，就好像是从旧货摊随意挑选的，或者干脆是从大街上捡来的。地板到处翘起变形，墙纸的四角都剥落了。墙上一只旅行钟时断时续地嘀嗒作响。看来，教授遗嘱里面提到的那一小笔钱早就用光了。
她再回来的时候，臂弯里面抱着一个大约一岁半的孩子，他含着自己左手的大拇指。那孩子立刻发现了我，用一双严肃、若有所思的眼睛看着我。他有一些奇怪的成人特征，即使这时他开口用成人的口吻跟我说话，挑衅般地质问我来这里做什么，我也不会感到惊奇。
利昂诺拉·菲利斯在一把破竹椅上面对我坐下。她轻柔地摇着婴儿，告诉我这是她的外孙，汤姆。孩子的母亲、菲利斯女士的女儿名字叫翠西雅，她去罗得岛[3] 见网友，让她帮忙照看小汤姆，她两个月之前就走了。
她告诉我，她已经说服德雷克同意和我聊天，但是最好在那之前先把钱的事情谈拢。她长吁短叹，说她和德雷克最近有点儿入不敷出了。三年之前他们成功申到了一笔救助金，那就是他们主要的收入了，再加上德雷克不时会打一点儿零工，但是他们还要照管外孙啊。这女人说着，静静地哭了，与此同时，汤姆始终用那大人般的眼神看着我。
我们定下了一个价钱，我把钞票交给她。她仔细数了数，装进了自己的兜里。接着她站起身来，把孩子放在椅子上，让我跟她进去。
我们穿过一个过道，来到一个类似天井的地方，布满污垢的窗玻璃上透出斑驳的阳光。天井的空间几乎全被一个工作台占据了，上面摆着各种各样的工具。一个大个子的壮硕男人就坐在工作台前的一张凳子上，穿着一条满是油污的牛仔裤、一件汗衫。一看见我，他便站起来和我握手，自我介绍说他便是德雷克。他的眼睛是绿色的，在阴暗的光线中几乎在闪光。他宽大的手上长满了老茧，虽然他一定有60多岁了，但还是站得很直，看上去很健康。他脸上的皱纹非常深，以至于看上去像伤疤。他的头发几乎全白了。
利昂诺拉·菲利斯回屋去了，留下我们两个。他在凳子上坐下，而我倚在工作台上。这里看得见和前院一样小的后院，围院子的篱笆近乎被淹没在了荒草中。院子里有一架小秋千，锈迹斑斑的金属架，如同遍布杂草和泥坑的土地上冒出来的鬼怪。
“她说你想谈约瑟夫·韦德的事。”他说着，并没有看我。他拿出一根骆驼牌香烟，用一只黄色塑料打火机点上。“20年来，你是第一个向我打听他的人。”
他似乎已经听天由命了，就像一个年迈的小丑，身上的把戏和笑话都用完了，只能屈居一个破败的马戏场，在锯末里跳来跳去，想把一群嚼着口香糖、玩着手机的冷漠孩子逗笑。
我把我的发现都说了——关于他和韦德教授的、关于劳拉·贝恩斯和理查德·弗林的。我说话的时候，他抽着烟，眼神放空，让我不知道他是否真的在听。最后，他捻灭了烟蒂，又点上一根，说：“为什么你对这些陈年旧事这么感兴趣？”
“有人托我调查，而且付了我钱。我调查的是一本关于一桩离奇谋杀案的书稿，行凶的人始终没有落网。”
“我知道是谁杀了教授。”他用一种事不关己的口吻说，就好像我们是在谈论天气，“我知道，而且当时我也告诉他们了，但是我说的话连屁都不算。所有律师都对我的话不屑一顾，根本不会拿到法庭上去，因为几年之前我被控谋杀，被关到了疯人院，所以我就被当成了一只布谷鸟[4] ，知道吗？我要吃一大堆药。他们说我纯是胡编，要么就是幻视。但是我知道自己看见了什么，我没有疯。”
他看上去对自己的话深信不疑。“那么你知道是谁杀死了韦德？”
“我什么都跟他们说了，先生。那之后我完全不知道有谁会对我讲的事感兴趣。没人再问我别的，所以我就干自己的事去了。”
“是谁杀了他，西蒙斯先生？”
“叫我德雷克。是那个男孩干的——理查德，而且那个坏小妞，劳拉，就亲眼看着一切发生，说不定也是同伙。让我告诉你究竟发生了什么吧……”
***
接下来的一个小时里，夜晚不知不觉地降临。他一支接一支地抽烟，告诉了我1987年12月21日晚上他看到的和听到的事情。我得到了各种细节，惊异于他能够记得如此清楚。
那天早上他去了教授家，修理楼下厕所的马桶。韦德那时在家，正在收拾行李去一趟中西部，他打算在那儿和几个朋友度假。他邀请德雷克一起吃午饭，订了一些中餐。他看上去疲惫、忧心忡忡，对德雷克坦白说他在后院发现了一些可疑的脚印——前一晚一直在下雪，所以到了早上地上的脚印清晰可见。教授承诺会继续关照德雷克的生活，即使他要出国一段时间，而且还提醒德雷克切记要按时吃药。下午两点钟左右，德雷克离开教授家去了校园，他要给一间公寓刷墙。
那晚天黑以后，德雷克回到家吃晚饭。下午离开时韦德那种状态让他担忧，于是德雷克觉得应该去看看他。到了韦德家门口，他看到劳拉·贝恩斯的车停在附近。他正要去按门铃，就听见里面有人在争吵。
德雷克于是绕到了屋后，就是对着湖的那一面。那时大约晚上9点，客厅里的灯是亮着的，窗帘也打开着，所以他能看清里面发生的事情。约瑟夫·韦德、劳拉·贝恩斯和理查德·弗林都在。教授和劳拉坐在桌旁，而理查德站在一旁俯视着他们，说话间激烈地打着手势。他一直大喊大叫，斥责着另外两个人。
几分钟之后，劳拉站起来离开了，两位男士并没有挽留她的意思。她走以后，理查德和韦德继续争吵。最后，理查德似乎冷静下来了，他们一同吸烟、喝咖啡，还喝了几杯酒，气氛似乎更轻松了些。德雷克在外面快冻僵了，他正要离开，争吵又爆发了。他记得，这时的时间刚过10点。
韦德一直保持着镇定，但是有一段时间他也变得异常愤怒，提高了音量。
接着，理查德离开了。德雷克急忙绕到房子正面，想截住他，问他发生了什么。虽然他不到二三十秒钟就跑到了正门，但理查德已经不见了。德雷克在街上找了几分钟，理查德却像没入土地里一样，消失了。
最后，德雷克放弃了，他觉得理查德可能是一出门就狂奔而去。他回到房子后面查看教授的情况。教授仍在客厅里，在他起来开窗户透气的时候，德雷克害怕被看到，跑开了。但在他离开的时候，却发现劳拉又回来了，因为她的车又停在了和之前差不多的地方。德雷克以为她想回来和教授共度一晚，所以他决定最好还是离开。
第二天早上他醒得很早，决定再去教授家探看一下，以防万一。他按了门铃，但是没有人回应，所以他用了他的钥匙。然后，他就在客厅里发现了教授的尸体。
“我敢肯定，那孩子晚上没有离开，就躲在附近，然后他回去杀了他，”德雷克说，“但是劳拉那时应该也在屋子里。教授是一个壮汉，她一个人不可能放倒他。我一直觉得理查德是杀人凶手，而她即便不是帮凶，也是目击者。但是她的事我一点儿也没跟警察讲，我害怕让报纸知道了，污了教授的名声。但是我得说点儿什么，所以我告诉他们理查德那孩子在现场，而且在和教授吵架。”
“你觉得劳拉和教授是情人吗？”
他耸了耸肩。“不敢确认，没有见过他们来真的。但是她在他家过夜，知道吗？那孩子生她的气，这个我肯定，因为他告诉过我。那一段儿我经常和他聊天，他在图书室干活的时候，和我讲了不少他自己的事。”
“然而警察不相信你？”
“可能他们信了，也可能没有。我说过，在陪审团面前我讲的话连屁都不算。公诉人也不买账，所以警方也没有办法。如果你去调查，就会看到当时我的证词和我刚刚告诉你的一模一样。我确信他们留了底。”
“但是你记住了很多细节，”我说，“我以为你会都忘记了呢。”
“我的病影响的是过去，这叫作逆行性失忆。自打在医院的糟糕经历后，之前的事情我统统不记得了，但从头部受伤之后，发生的事情我都记得很全。我得重新了解我自己的过去，就像你了解另一个人那样——他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出生，他父母是谁，他上了哪所学校，还有各种事情。这确实奇怪，但是我已经习惯了。毕竟，你也别无选择。”
他站起来，打开了灯。坐在那个天井里，我感觉我们好像困在玻璃瓶里的两只苍蝇一样，我不知道该不该相信他。“还有些事我想问你。”
“请讲。”
“教授的地下室里有个健身房。他在那里放了一只棒球棒吗？或者在房子的其他什么地方放了球棒？你在哪里见过类似的东西吗？”
“没有。我只知道他有几个哑铃和一个沙袋。”
“警察说他很可能是被棒球棒打死的，但是凶器始终没有被发现。这种东西可不太容易被凶手藏在大衣里带来。你透过窗户见过理查德，记得那天晚上他穿的是什么吗？”
他想了一会儿，摇摇头。
“不清楚……我知道他几乎总是穿着一件大衣，可能他那天穿的也是这件，但我要是凶手，可不会冒险穿这件衣服。”
“最后一个问题。我知道调查开始的时候你也是嫌疑人之一，但是他们后来把你排除了，因为在谋杀发生的时间你有不在场证明。可刚才你说晚上11点左右你仍然在韦德的后院里，而且据我所知，你当时是一个人住。你能告诉我你的不在场证明是什么吗？”
“当然。我在家附近的一家酒吧待了一会儿，酒吧开到很晚。我当时忧心忡忡，不愿意自己待着。我可能11点多一点儿到了那里。酒吧老板是我的朋友，我曾经帮他修过东西。所以他告诉警察我当时在他那儿，这是真的。那之后，警察又缠了我一段时间，但之后就不再找我了，毕竟我是最不希望教授出事的那个人，我有什么动机杀他？”
“你说你在酒吧里，你当时能喝酒吗？你可在服药啊。”
“我没有喝酒，我到现在也从不喝酒，去酒吧的时候我就喝可乐或者咖啡。去酒吧是因为我不想自己一个人待着。”
他在烟灰缸里摁灭了烟。
“你是左撇子吗，德雷克？你抽烟的时候用左手。”
“没错。”
我和他又聊了几分钟。他告诉我他的生活后来走上了正轨，最后他和利昂诺拉搬到了这里。他再没有和警察扯上过什么关系，最近的12年里他不再需要每年去找那个精神病学评估委员会了。
我们道了别，他没有走出他的临时工作室。我自己找到路回到了客厅，利昂诺拉坐在沙发上看电视，孩子睡在她怀里。我再一次感谢了她，道了晚安，然后就离开了。
[1] 布朗克斯区：纽约市的一个区，在曼哈顿的北方。——译者注
[2] 《沼泽猎手》：2010年播出的美国电视纪录片，聚焦路易斯安那州沼泽居民的生活，其中很多人是法国难民。——译者注
[3] 罗得岛：美国东部的一个州。——译者注
[4] “布谷鸟”（cuckoo）是一句美国俚语，用以指代疯子。——译者注

第六章
两天后，劳拉·贝恩斯打来电话。那时我正在西56街排队领新驾照——我还需要重新拍张照片，一边翻看着什么人留在椅子上的杂志。
“凯勒先生，我已经读了你给我的书稿，确实印证了我的怀疑：理查德·弗林即使不是全篇编造，也是杜撰了其中的大部分。也许他要写的就是一本小说。在过去，作家会说他们的故事并不是纯靠想象拼凑的，而是来自他们偶然发现的一部无主的书稿，或者真正的叙述者确有其人，但是已经去世或者出了别的什么事。也有可能，过了这么多年，弗林渐渐觉得他臆想的事真的发生过。你拿到余下的书稿了吗？”
“还没有。”
“弗林其实从没能写完这本书，是吗？他大概意识到了这是一本多么可悲的书，还可能引起不愉快的法律后果，所以就此搁笔了吧？”
她的声音是平静的，却有种扬扬得意的感觉，这让我很不爽。如果德雷克告诉我的是事实，那么她就是在当着我的面睁眼说瞎话。
“韦思莱克博士，死者为大，韦德教授遭棒击至死的事不是弗林先生凭空捏造出来的，您此后改名的事也不是他想象出来的。是，我是还没有全部的书稿，但是我有很多其他有用的资源。我来问您：韦德被杀的那天晚上您确实见了他，对吧？然后弗林来了。您对他说了谎，说您要在一个朋友家过夜，而弗林就来闹事了。这些我都知道，所以拜托别再想着给我编瞎话。在那之后发生了什么？”
她沉默了一段时间，我想象着她是一个四仰八叉倒在拳击擂台上的选手，裁判正在给她数倒计时。可能她没有想到我能够发掘出那晚事情的细节。教授确实死了，弗林也不在人世，而且我几乎确定，她无从知道德雷克·西蒙斯那几个小时里也在现场。我猜想她是否会否认我说的事，抑或是从她的魔术师帽子里再拉出一只兔子？
“你真是一个非常刻薄的人，不是吗？”最后，她说，“你真的知道这整个故事会把你带向何处，或者你只想装装大侦探？过了这么多年，你想让我回忆出这么多细节，这怎么可能？你是不是想要挟我？”
“我有什么可以用来要挟您的吗？”
“在这个城市里我认识很多人，凯勒。”
“您这句威胁听上去像那种老式侦探片里的台词。现在我是不是应该说‘我只是照章办事，女士’，然后委屈地对您笑笑，把我的侦探软呢帽拉下来遮住眼睛，再竖起我侦探大衣的衣领？”
“什么？你胡说什么，是不是喝了酒了？”
“您是否在否认罪案当晚您在现场，而且理查德·弗林为了罩着您，对警察说了谎？”
又是长时间的沉默，然后她问我：“我们的谈话你录音了吗，凯勒？”
“我没有。”
“可能你也疯了，和弗林一样。健康保险——如果你上了的话——可以付得起几个疗程，所以现在是时候让你的保险派上用场了。我又没有杀他，所以20多年之后谁在乎那天晚上我在哪里？”
“我在乎，韦思莱克博士。”
“那好吧，你在乎吧，随你便。但是永远别再联系我了，我是说真的。我已经仁至义尽把该说的都说了，没有工夫再和你耗了。如果你再给我打电话，或者企图接近我，我就告你骚扰。再见。”
她挂了电话。我把手机放回口袋里，有点儿懊恼，因为我丢掉了故事的一条重要线索——我确信这次通话之后她再也不会理我了。我为什么反应那么过激？为什么在一次蠢透了的电话交谈中把我所有的底牌都亮出来？德雷克给了我一张王牌，而我就这么把它给浪费了。
几分钟以后，他们叫我去照相。摄影师对我说：“再放松一点儿，老兄。不是我说，你看上去好像肩上扛着整个地球似的。”
“可不，扛了好几个地球，”我告诉他，“而且一点儿也不落好。”
***
接下来的三个星期里，春天渐渐降临在这个城市，我和好几位曾经和约瑟夫·韦德交好的人聊了天，是哈利·米勒把他们的联系方式一个个找到的。
萨姆的感冒恶化成了肺炎，所以她大多数时间都在床上瘫着。她的妹妹露易丝，一个艺术生，从加利福尼亚过来照看她。我坚持要去看望她，但是每次她都让我再多点耐心等等，因为她不愿意以现在的面目示人：擦不干的眼泪、大红鼻子。
大多数时间彼得不是出差就是忙于工作，所以我只和他在电话里聊过，告知他我调查的最新进展。他告诉我奥尔森女士还是没能找到书稿其他章节的任何线索。
我给劳拉·贝恩斯从前的同学莎拉·哈珀打了好几次电话，但是她既没有接，也不回复我的语音留言。我也没能联系上教授的妹妹，英琦·罗西。我找到了她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于是打电话过去和一个管家联系上了。他连一句完整的英语都说不出来。费了半天口舌我终于听明白，罗西“希纽尔”和“希纽拉”[1] 近两个月都不在家，他们长途旅行去了南美洲。
哈利查到了提摩西·桑德斯，但不是什么好消息——劳拉·贝恩斯的前男友已经于1998年12月在华盛顿特区去世了。他在自家门前遭到枪击，当场死亡。警察始终没能找到枪手，但是他们认定这是一起持枪抢劫转变成的杀人案。提摩西在无围墙学校[2] 教社会科学，没有结过婚。
我和艾迪·弗林的通话简短而不快。因为他已故的哥哥决定把公寓遗赠给奥尔森女士，对此他非常愤怒，而且说他对那个叫约瑟夫·韦德的教授一无所知。他让我不要再联系他，然后就挂断了电话。
我和韦德的几个前同事谈了话，我编了一个故事，说我是受雇于一家出版社的调查员，在筹划一本关于韦德的传记，想从认识他的人身上了解到尽可能多的细节。
我见了一位与韦德同系的普林斯顿大学退休教授，一个73岁的老头，名叫丹·T·林德贝克。他住在新泽西州埃塞克斯郡的一小片松林中的一栋壮观大宅里。他告诉我，韦德曾住过的那栋别墅在闹鬼，鬼是一个叫作玛丽的女人，死于1863年南北战争期间。这让我想到了为《安珀桑德》写稿的日子，我给他讲了自己探访过的一个鬼屋，他边听边在一个老式笔记本上认真地做笔记。
林德贝克把韦德描述成一个非典型的人，对自己的重要性非常在意，全心投入自己的工作。他是一个光芒耀眼的学者，但是在人际关系方面却难以接近。
他模糊地记得韦德当时要出版一本书，但是记不得是哪家出版社买下了书稿。他指出，韦德和校方董事会发生摩擦是让人难以置信的，因为教授无论何时都可以自由出版他们的作品，哪一位教授的作品成了畅销书，都会对学校有利。他不记得韦德那时候在系里面有什么特别的研究项目。
另外两个人给我提供了有趣的信息，但却相互矛盾。
第一个是位叫作门罗的教授，当过韦德的助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他正在准备博士论文；另外一位是个60多岁的女人，苏珊娜·约翰逊，也做过韦德的助理，和他关系很近。门罗仍然在普林斯顿教书，约翰逊则于2006年退休，与丈夫和女儿一起住在皇后区的阿斯托利亚。
约翰·L·门罗是个又矮又瘦、气质阴郁的男人，他的肤色和他穿的西装一样灰。他在电话里盘问了我很久，刨根问底，然后在办公室接见了我。他没有给我倒茶或咖啡，整个谈话期间不断投来狐疑的目光，每次我牛仔裤膝上的破洞进入他的视野，他就抬起鼻头看着它们。他的声音很弱，就好像声带有问题似的。
他的说法异于别人，把韦德说成一个无耻的怪胎，剽窃别人的工作成果时毫不犹豫，以便自己能一直待在聚光灯下。门罗说，韦德的理论还不如一池刷锅水有价值，不过是蒙骗无知大众的江湖玄学。那种学说在广播或者电视谈话节目中谈及时似乎给人醍醐灌顶之感，但是在科学界会被谨慎对待，即使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也是如此。韦德曾经在神经科学、精神病学和心理学上取得的成就，如今只能证明他的理论有多么站不住脚，事实如此明显，只是大家都懒得费事指出来罢了。
门罗的话如此恶毒，令我不禁怀疑他如果咬到舌头会不会把自己毒死[3] 。很明显他对韦德没有一点儿好感。他玷污着关于韦德的记忆，还会有人认真听他说话，他真应该心怀感激。
另外，他回忆起了那家打算出版韦德书稿的出版社，那是马里兰州的一家出版社，阿尔曼-林普金出版社。他确信，学校董事会讨论了这本书，他们指责韦德使用学校资源收集数据，却完全以个人名义将之出版。
门罗告诉我，他不清楚为什么这本书没有出版。可能韦德没有写完，或者出版社想做一些修改却无法获得他的同意。他解释说，一般来讲，作者会交付出版社一份“创作方案”，以此签订出版合同。在创作方案中，作者将提供给出版社关于计划创作图书的全部必要信息，从内容到目标读者。这种文件一般包括书的两三个实际章节，剩下的书稿会在之后的某个日期提交，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合同必须在书稿全部交付、并且按照出版社的意见修改之后才能最终签订。
他没有听说过劳拉·贝恩斯，但是他说韦德是一个声名狼藉的好色之徒，有数不清的风流韵事，其中涉及不少学生。校董事会不打算和他续约了，当时每个人都知道，韦德1988年夏天就要离开普林斯顿了，心理学系已经开始物色一个接替他的教授。
***
我邀请苏珊娜·约翰逊在一家叫作“皇后区雅格南蒂”的饭店共进午餐。我到得比约定时间早了一些，于是坐下来点了一杯咖啡。10分钟之后约翰逊女士到来时，我发现她坐着轮椅。后来她告诉我，她腰部以下是瘫痪的。陪她一起来的是一位姑娘，维尔利特，她的女儿。确认了一切无碍之后，维尔利特就离开了，说她一个小时以后会回来接妈妈。
虽然约翰逊女士身有残疾，但乐观向上，像一阵清风。她告诉我，她的父亲“二战”时参加了诺曼底登陆，是个海军陆战队老兵。10年前她从巴黎租了辆车，重走父亲的征途，却出了车祸。她的丈夫麦克，当时坐在副驾驶的位子上，幸运地逃过一劫，几乎没有受伤。
她说她不仅仅是韦德的助手，也是他的知心朋友，说教授是个真正的天才。他只是碰巧把心理学选作了研究领域，她确信，如果他选择了其他任何领域，也会同样大放异彩的。和任何货真价实的天才一样，韦德就像一块磁石一样吸引着庸人的愤恨，他们达不到他那个高度。他在大学里只有很少的几个朋友，而且在很多地方都遭到骚扰。他的这些敌人不时捕风捉影，散布各种谣言，比如宣称韦德是一个沉溺酒色之徒。
苏珊娜·约翰逊见过劳拉·贝恩斯很多次；她知道劳拉是韦德的学生，但她肯定两人之间没有发生过恋情。她也确认当时教授确实在写一本书，是关于记忆的。就是她把这本书的稿子打出来的，因为教授向来喜欢用手写字，不用打字机或者文字处理机[4] 。她确认这本书在他死前几个星期就已经写好了，而直到今天她也没有在意他死前是否将这本书交给了出版社，没想过为什么它从未出版。
吃饭后甜点时，我提到韦德据说曾涉足一个秘密项目，问她是否知道内情。她犹豫了半晌，但最后承认她确实知道。
“教授从来不用打字机或者电脑，所以他所有的文件都是由我录入的。我知道他参与了一个治疗士兵的创伤后应激障碍的项目，但不记得别的事了。我是经济学专业的，不懂得心理学和精神病学，所以我只是机械地录入文字，对文件的内容并没有多想。我不瞒你，不论实验结果是什么，我相信到实验的最后，韦德教授的精神状况都越来越不稳定。”
“那么，你觉得他的死与他从事的研究项目之间可能会有关系吗？”
“实话说，我当时想过这个问题。显然我只在悬疑小说和电影里面见过类似的情节，但是如果韦德是因为他的研究而被人暗算，那么凶手肯定会努力掩盖他们的企图，让这桩谋杀看上去像是一次暴力盗窃，甚至是一场意外。我认为他是被一个初犯杀害的，凶手很幸运地逃脱了法律制裁。另外，我猜教授和他项目的委托人之间一定出了问题。因为大约在他死前的两个月里，他再没有让我录入新的文件。他可能不再为那些人工作了。”
她停了一会儿，然后说：“我当时爱上了韦德教授，凯勒先生。我当时已经结婚了，虽然我的话听上去自相矛盾，但是我也爱着我的丈夫和孩子。我从没有向教授坦白过，而且他应该也不曾察觉。可能对他来说我就是一个友好的同事，在工作之余也随时乐意帮他的忙。我希望有一天他会对我青眼有加，但是这从未发生。他的死讯让我无法承受，很长一段时间我觉得自己的世界也走到了尽头。他可能是我一生中遇到的最好的男人。”
正当她说到这里时，维尔利特·约翰逊回来了。我邀请她和我们一起待几分钟，她同意了。她学的是人类学，但是现在在做房产中介。她说，2008年金融危机过后，房地产业正在复苏。她和她妈妈就像同一个模子刻出来的——看着她们两个，我感觉就像看着处在不同人生阶段的同一个人。我把她们送到停车场，苏珊娜执意要拥抱我，并祝我的书写得成功。然后我们就分别了。
***
第二天早晨我就拨通了阿尔曼-林普金出版社的总机。
我被转到了负责心理学图书的收稿编辑那里。这是一位非常友善的女士，她认真听完我的话，就把他们档案部门的电话告诉了我。她说韦德教授在学术界是一个名人，所以他的书稿创作方案可能还有存档，特别是考虑到当年还不存在电子邮件，与作者之间的来往都是通过信件完成的。
但是我在档案部门并不走运。接我电话的人说，没有管理层的允许，他不能和媒体通话，然后就把电话挂了。
我又去找了之前那位编辑，向她讲了我在档案部门的遭遇之后，又一次列明了我想要调查的疑问:韦德的创作方案是否真的存在？他是否提交过完整的书稿？还有这本书为什么没能出版？我施展我全部的个人魅力，这似乎奏效了——她答应会尽量去解决我的问题。
我并没有抱太高期待，不过两天之后编辑给我发来了邮件，告诉了我她的发现。
韦德是1987年7月寄去的创作方案，其中包含了书的第一章。他在创作方案中提到，书稿已经完成，可以提交了。8月，也就是一个月后，出版社寄给了他一份合同。合同中有一条规定是韦德可以从11月开始与一位编辑合作修改文稿。但是到了11月，教授要求宽限几个星期，说他想在假期的时候再把稿子打磨一遍。出版社同意了他的要求，但之后悲剧就发生了。出版社从未收到过完整的书稿。
邮件的附件里有一份创作方案的副本，是原打字机稿的扫描文件，有将近50页。我立刻去打印，看着纸页一张张被打印机吐出来，落在托盘上。我翻了一下，然后将它们用回形针别起来放在桌上，打算稍后再看。
***
那天晚上，我尽力想画出一张现状总结表，列出目前的调查发现，以及我得出任何最终结论的把握有几分。
半小时以后，我看着自己画的表格，认定自己已经迷失在一座迷宫里了。我一开始想要寻找的是弗林的书稿，现在不仅没有找到，而且被淹没在一堆无法拼凑出一个完整图像的人物和事件信息里。我感觉自己好像置身于一间放满废品的阁楼中，在黑暗中摸索，不能理解此前20年间堆积的这些物品意义何在，也不知道放东西的人都是谁，他们又有什么意义可言。
我发现的很多细节都是互相矛盾的，如同一场信息汇成的无形雪崩，就好像人物和事件都固执地不愿向我透露真相。更有甚者，在我开始调查的时候，理查德·弗林是核心人物，但随着调查推进，他就逐渐淡出了我的视野，退居后台了，韦德这一家长式的形象从而来到前台，如同他在整个学术生涯中一样是个明星，把弗林逼到一个阴暗角落里，几乎成了一个无关紧要的配角。
我努力把弗林书稿里的劳拉·贝恩斯和我在哥伦比亚大学医学中心遇到的女人联系起来，但就是做不到。她们就好像是两个不同的影像，一个来自真实，一个出于想象，绝无可能强拉在一起。
我也努力对比着两个理查德·弗林：一个是我从书稿里知道的弗林——普林斯顿的年轻学生，生气勃勃，梦想着成为一名作家，并且已经发表了几篇处女作；另一个是离群索居的男人，和达娜·奥尔森住在一间经济型公寓里，过着无聊的生活，成了一个被夺去梦想的愤世嫉俗者。我绞尽脑汁，琢磨着为什么这个来日无多的人，会花生命中的最后几个月写一本书，却又带着它一起进了坟墓。
我尽力想象韦德，这个被一些人看作天才、却被另一些人看作骗子的人，把自己豢养的鬼怪锁在那栋巨大、冰冷的别墅里，其中萦绕着一些不为人知的罪孽。韦德死后留下的谜是一部失踪的书稿，而命运是如此吊诡，20年后同样的事情发生在理查德·弗林身上。我本要寻找一部失踪的书稿，毫无头绪，但是最后却撞见另一部失落之书的蛛丝马迹。
所有被我的调查从过去带到现在的人物，我都努力把他们想成行事有前因后果的人，可是他们只是没有确定轮廓的幻影，在这个找不到开始、结局，找不到意义的故事里影影绰绰。我面前是一堆拼图碎片，可是没有哪两块可以拼在一起。
意味深长的是，我越是深挖过去，被大量互相矛盾的信息牵着走，就越觉得现在是如此重要。就好像我进入一口深井，逐渐远离头顶的一圈亮光。那些光亮太重要了，它提醒着我要回到地面上去，因为那是我来的地方，我迟早要回去。
我几乎每天都给萨姆打电话，她的病已经在好转了。在我开始调查工作之前，在她还没有因为生病和我分离的那会儿，我以为自己不会如此想念她，但是我错了。那些困扰着我的阴云蒙蔽我越深，我就越感觉我们之间的感情是如此真切。它获得了一种先前没有的确切感，抑或之前就有，而我一直不愿接受。
所以，接下来发生的事情犹如晴天霹雳。
我正要出门去见罗伊·弗里曼（他是之前调查韦德一案的警探，已经退休了），电话就响了。是萨姆，她二话不说，直接告诉我她想分手。她还挑明说，“分手”这个词可能并不恰当，因为她从不认为我们有过“严肃的”恋情，仅仅是没有牵绊的朋友关系罢了。
她告诉我，她希望结婚生子，她认识的一个人已经追求她一段时间了。她说，他看上去似乎是适合她的终身伴侣。
她说这一切时的语调，就好像是一个电影选角总监在通知一个落选的试镜者，另外一个演员比他更适合这个角色。
我怀疑她劈腿了，背着我搞上了那个人，但转念一想，发觉这是个蠢问题：萨姆是这样一种人，在把她所有的选项都探索完毕之前，她是不会做决定的。
她解释说，卧病在床这几天，她一直在思考自己究竟想要什么。我明白，她和那个人的恋情很可能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了。
“是你自己说的，你想要一段轻松的感情，没有牵绊，”我说，“我尊重了你的愿望，但是那不代表我不想要更多的东西。”
“那你为什么到现在才告诉我？是什么事让你不曾开口？”
“可能我是正准备告诉你。”
“约翰，我们都太了解彼此了。你无非和别的男人一样——只有在将要失去一个女人的那一刻，才会意识到她对你有多么重要。你知道吗，我们在一起的时候，我总担心有一天你会遇见一个年轻女孩，然后和她私奔？你从来不带我去见你的朋友，也不把我介绍给你的父母，就好像要把我们的恋情当作一个秘密来保守，你知道这有多伤我的心吗？我觉得，我只是一个过了气的女人，你只是偶尔想来和我做做爱。”
“我的家人都在佛罗里达，萨姆。至于我这边的朋友，我觉得你可能不会喜欢他们——‘邮报’的一些人，还有两三个我在大学认识的伙计，如今都发了福，几杯酒下肚就开始讲他们搞外遇的事。”
“我说的是原则问题。”
“但我说的都是真实情况。”
“我想，现在开始一场互相埋怨的游戏毫无意义。回忆起所有让你感到挫败的事，然后互投烂泥，这是最糟糕的分手。”
“我没有埋怨你任何事，真的。”
“好吧，抱歉。我只是——”
我听见她在咳嗽。
“你还好吗？”
“医生说再过两三周我就不咳了。我得挂电话了，也许我们可以继续联络吧。你要照顾好自己。”
我本想问问她，难道此刻真的不想和我见上一面，当面谈谈？但是我没有发问的机会。她挂了电话，而我盯着手机看了好一会儿，就好像不明白它为什么会在我手里一样，然后也挂掉了电话。
我走路去见罗伊·弗里曼。突然我开始希望这整个调查越快结束越好。
我知道如果之前我没有让自己陷得太深，没有去扮侦探，可能就会足够细心，看得到我与萨姆之间的恋情风暴将至的前兆。即使我说不出为什么，但她的分手决定着实是压垮我的最后一根稻草。
不是我迷信，但我有种感觉，理查德·弗林的故事掩藏着某种魔咒，就像木乃伊墓穴里的诅咒之类。我决意要给彼得打电话，说我要退出，因为在我看来，那天夜里约瑟夫·韦德教授、劳拉·贝恩斯和理查德·弗林之间最后究竟发生了什么，我是永远也无从知晓了，这一点显而易见。
[1] “Signor”和“Signora”：意大利语的“先生”和“太太”。——译者注
[2] 无围墙学校：纽约的一所中学。——译者注
[3] 有人相信如果毒蛇咬到自己的舌头，便会毒死自己。——译者注
[4] 文字处理机：一种电子设备，与打字机类似，可以编写、打印文件，此外还有存储、拼写检查等功能。——译者注

第七章
罗伊·弗里曼住在博根郡，和纽约隔着一条哈德逊河。但是他说要来纽约处理一些事务，所以我就在西36街的一家餐馆里订了位置。
他又高又瘦，样子像一位专门演配角的演员，就是那种在勇斗恶人的英雄背后默默做掩护的老警察的角色，他让人感觉是值得信赖的——虽然你并不知道原因，因为他在电影里只有一两句台词。
他的头发几乎完全白了，还有他精心修剪过的大胡子也是，遮住了他的下半张脸。他自我介绍之后，我们就攀谈了起来。他说他与一个叫戴安娜的女人有过近20年的婚姻，有一个叫托尼的儿子，刚刚满28岁，但是他很难见儿子一面。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他们离婚以后，他的前妻和儿子搬去了西雅图。他儿子已经大学毕业了，在当地一家广播电台当新闻主播。
弗里曼并不讳言，坦陈自己应该对离婚负全责，百分之百，因为他太过专注于自己的工作，并且从前总是酗酒。在1969年那会儿，他是第一批大学毕业后就直接被分配到警局的警探，局里的一些人因此记恨他，尤其他还是一个非裔美国人。而且他强调，有人说种族歧视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已基本消除，尤其在小城镇的政府部门，这纯属谎言。当然，在那之前，电影里就已经开始有黑人演员扮演法官、原告、大学教授和警长的角色了，但是现实和电影是不一样的。不过弗里曼的收入不错——那时一个巡警一年能挣将近2000美元，而且他从小就想当警察。
他告诉我，在八十年代初，西温莎镇警局大约有50位警察，多数人年龄在40岁左右。局里只有一位女性，是当时新招的，而且除了一个拉丁裔[1] 警官何塞·门德斯，其他的都是白人。在新泽西和纽约，那是个冷酷的时期：快客瘟疫[2] 开始泛滥，虽然普林斯顿不算重灾区，但这并不意味着那里的警察就日子好过。弗里曼在普林斯顿警局待了10年，然后在1979年去了默瑟郡的西温莎，在一个几年之前刚成立的侦探科工作。
他和我聊得很开心，并且坦言，自从退休以后他就过着隐士一般的生活。退休警察没多少知心朋友，这很正常。
“你为什么还对这个案子感兴趣，约翰？”他问。
他提议我们以名相称。虽然在他的口音和相貌中有些东西莫名让我有点儿畏惧，但是我同意了他的提议，并且把事情的全部真相都告诉了他。我已经无力再编故事了，没有什么“韦德传记”，也没有什么“悬疑谋杀案面面观”，我确信面前的这个男人值得我完全信任。他如此善良，还不知道我是谁便同意会面，并和我倾诉他一生中的辛酸往事。
所以我坦诚相告，理查德·弗林写了一本讲述那段日子的书，但是书稿的一部分找不到了。我受雇于这本书的文学代理，正在研究——或者说调查这个案子，希望重构事实。我已经和一大批人谈过话了，但目前仍没有确凿的结论，也不能确定这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他指着他带过来的一个浅黄色信封。“我去了一趟侦探科，给你复印了这些。”他说，“我们到九十年代初才开始用电脑存档，所以这些是我翻遍了档案箱才找到的。没有秘密文件，所以拿出来很容易。把这些文件拿去读读吧。”他劝我说，并且把信封塞进我的包里。
接着，他给我简略讲述了一遍他所记得的事情：他怎样和法医去了韦德的别墅，此案在媒体上掀起的风暴，还有他们怎样缺乏有价值的线索，形不成一套解释凶案的理论。
“关于案子有很多事情都是相互冲突的。”他说，“教授过着安稳的生活，不涉毒、不涉黄，也不去任何不好的地方。他那时也没有和人有过摩擦，住在一个安全的街区里，邻里都是正派的人，相互之间认识很久了，都是学者或企业大亨。然后，突然之间，这家伙在自己家被打死了。他家里有很多值钱的东西，但什么都没有丢，甚至现金和珠宝还都好好地放在那儿。不过我记得凶手在匆忙中翻找了他的住宅，有的抽屉开着，文件洒了一地。但是我们找到的指纹都是来自已知者的:一个整理教授图书室的孩子，还有一个有门钥匙、经常去他家的修理工。”
“那些散落在地上的文件，”我问，“有没有提供什么潜在线索？”
“这种细枝末节的事我记不得……所有东西都在这些复印件里了。但是我记得我们在别墅里发现了一个小保险柜，没人知道密码。于是我们叫了一个开锁匠来，他把保险柜打开了，里面却只有一些现金、契据、照片之类的，没发现和案子有关的东西。”
“教授刚刚写完了一本书，似乎书稿丢失了。”
“他的遗物是由他妹妹打理的。她在案发几天后从欧洲赶过来。我记得她，她特别像个电影明星，穿着贵重的皮草，戴了一堆珠宝，像个歌剧女主角似的，说话还有外国口音。她确实很靓丽，不瞒你说。我们问了她几个问题，但是她说她和已故的哥哥不是很亲近，她对他的生活一无所知。”
“她叫英琦·罗西，”我说，“她在意大利已经住了很久了。”
“也许吧……你说的韦德的书稿可能在她手里，或者被别人拿走了也说不准。又过了几天我们把警方的东西都从那儿清走了，她妹妹没反映丢了东西，但是我怀疑她根本就不知道她哥哥有什么。我讲过，他们两个已经20年没见面了。她着急，想把事情尽快了结，葬礼之后立马就回欧洲了。”
“我知道有个年轻人是嫌疑人之一，马丁·路德·肯尼特，后来他因为杀害一对老夫妇入了狱。”
“对，伊斯顿夫妇，那真是桩残忍的谋杀……肯尼特被判了终身监禁，现在还在雷克斯岛监狱关着。但是他没有被指控杀害韦德教授——”
“是的，这我知道，但是有段时间他被当作韦德案的主要嫌疑人，是吗？”
弗里曼耸了耸肩。“有时候你还挺明白的……韦德是个名人，事情吸引了媒体，一度还受到全国关注，所以我们也有压力要尽快破案。州长办公室协助我们调查，而默瑟郡检察厅也从重罪科调来一位侦探，伊凡·弗朗西斯。他是那种往上爬的家伙，你懂我意思吧？有很强的政治背景。我们地方上的警察只是些小喽啰，所以一切都是这位侦探和检察官在幕后操纵的。
“我当时还是那种仗义执言的性子，我认为那个孩子，肯尼特，和伊斯顿夫妇之死以及韦德案一点儿关系都没有，我绝对是认真的。检察官想把他视作韦德案的首要嫌疑人，正如你说的那样，所以其他的破案思路就被陆续放弃了。但这真是太蠢了，我们心里都明白。那个孩子可能不太灵光，但是他还没有蠢到把他从受害者那里偷来的珠宝，送到离犯罪现场仅有几条街远的当铺卖掉。有没有搞错？为什么不去纽约，不去费城？没错，他是个业余毒贩，但是他并没有暴力前科。教授被杀那晚他还有一个不在场证明，所以他是韦德案凶手的可能性甚至压根不该予以考虑。”
“关于这些我在报纸上读过一点儿，但是你能肯定——”
“我正要跟你讲，他当时在一家游戏厅里。那时候还没有电子监控，但有两三个人一开始就确认了，案发时间他们看见肯尼特在玩游戏，可是接着伊凡·弗朗西斯去见了他们，他们就改口了。另外，肯尼特的公设辩护人是个傻缺，他根本不愿和人辩论。懂了？”
“所以理查德·弗林那条线很快就没人管了？”
“是的，没错。那也是一条线，但不是唯一一条‘很快就没人管’的线索，用你的话说。我记不起来全部的细节了，但是我想弗林是最后一个见到教授活着的人，所以我们和他约谈了几次，不过并没发现他有什么异常的把柄。弗林承认当晚在那里，但是他说他在案发前两三个小时就离开了。在那本书里他有坦白什么吗？”
“正如我告诉你的，书稿的大部分章节现在失踪了，所以我不知道他的故事接下来要怎么讲。但是关于案发那段时间的事你有一点不知道，因为理查德·弗林、德雷克·西蒙斯和其他证人对此缄口不言，那就是有一个叫劳拉·贝恩斯的研究生当晚也在。西蒙斯告诉我，她和弗林在与教授见面的时候争执了起来。”
他笑了。“永远不要低估一个警察，约翰。我知道有时候人们以为我们只是一群大嚼甜甜圈的蠢货[3] ，笨到在裤裆里都找不到自己的老二。我们当然知道你说的那个女孩的一切，她应该和教授有着说不清楚的关系，但是最后什么也证明不了。我约谈了她，但是她在那天晚上有一个有力的不在场证明，我记得是这样的，所以她不可能在现场——又是一条死路。”
“但是那个人，那个修理工——”
“至于那个修理工的说法……啊……他叫什么来着？”
“西蒙斯，德雷克·西蒙斯。”
他突然不说话了，朝着一片空白凝视了半晌，然后从兜里拿出一个小药瓶，倒出来一片绿色的药伴水服了下去。他露出尴尬的神色。
“不好意思……啊，对，他的名字是德雷克·西蒙斯，对。我不记得他讲了什么，但是他的说辞我们也没有采用。那家伙有病，健忘症，而且他穷到屋顶漏风，你懂我的意思吧？无论如何，虽然有点儿流言蜚语，但我们没有证据证明教授和那个女孩是情人，而且她的不在场证明很有力。”
“你记得是谁证实了她的不在场证明吗？”
“都在我给你的那些文件里。我记得是她的同学，一个女孩。”
“莎拉·哈珀？”
“跟你说了我不是所有的事都记得住，但是文件里面所有人的名字你都找得到。”
“劳拉·贝恩斯当时有一个男朋友，提摩西·桑德斯，可能他心怀妒忌，认为女朋友和教授有染。有人和他谈过吗？”
“劳拉·贝恩斯不是嫌疑人，我告诉你了，所以为什么我们要调查她的男友？怎么了，关于这个人你有什么发现吗？”
“没有与这个案子相关的发现。很多年前他在华盛顿特区遭枪击身亡。警方说是抢劫引发的凶杀案。”
“哦，那真的很遗憾。”
我们吃完了饭，点了咖啡。弗里曼看上去精疲力竭、心不在焉，就好像我们的谈话耗尽了他的电力一样。
“但是为什么弗林没有被正式起诉？”我继续问。
“记不得了，但是我想，像弗朗西斯这样的侦探，一定是有充足的理由不把他送到陪审团面前。那男孩是一个大学生，有一份干净的履历，而且从不多管闲事。我记得他不吸毒、不酗酒，也没有暴力倾向，所以不像是个潜在杀人犯。对了，他通过了测谎仪测试，你知道吗？这种人不会突然冲出去杀人，甚至在严重的精神压力下也不会。有些人就是没有能力杀人，哪怕为了救自己或者至亲的命。前几年我读过一个研究，说‘二战’期间多数人其实只是在打空枪，而不是瞄准敌人。用一根球棒把人拍死，那真是难了去了，不像电影里演的那么轻松。所以即使你认为那个孩子罪大恶极，我也不觉得他是我们要找的凶手。”
“罗伊，你认为一个女人能做得到吗？我是指在体力上。”
他想了一会儿。
“唔，把一个男人的头用球棒敲成那样？我觉得做不到。女人杀人比男人少见多了，而且她们几乎从来不会如此暴力地杀人。她们杀人的时候会下毒，或者用别的不血腥的方法，比如用枪。话说回来，法医学提供规律，但是没有定数，所以一个侦探从来不应该排除任何假设。我记得，韦德是一个壮汉，身形魁梧，必要的时候防卫起来也不会含糊。是的，他被杀前喝了酒。酒精含量可以揭示受害人被攻击时身体状态方面的很多信息，但也不是全部的信息。在同样的酒精摄入量下，有的人可能反应速度基本正常，而有的人可能就自顾不暇，这因人而异。”
“你考虑过西蒙斯的嫌疑吗？”
“谁是西蒙斯？哦，抱歉，那个修理工，那个人的脑子有点儿问题……”
“是的。之前他被控杀了自己的妻子，因为精神问题被判无罪。为什么他不是嫌疑人呢？”
“他很配合警方，而且也有不在场证明，所以他只在最开始时被当作一个潜在的嫌疑人——其实每一个能和受害者扯上关系的人都会被考虑。他被问了几次话，看起来不是坏人，我们就没有再管他。”
***
他是坐火车来的，我开车把他送回他在新泽西的家。其间他给我讲了那个年代警察的生活。他住在一间松树环绕的旧平房里，在一条土路的尽头，靠近I-95公路。我离开前，他让我将调查接下来的新进展通知他，我答应了他，但是我知道自己就要放弃了。
不过，当天晚上我仍然读了他带给我的文件，却没从中发现什么我还不知道的信息。
理查德被约谈了三次，他的每一个回答都直接、明确。他甚至同意测谎，并且通过了测试。
***
劳拉·贝恩斯的名字仅仅出现在一份关于韦德的熟人及社会关系的报告中。她既没有被当作嫌疑人，也没有被当作证人，而且只被问过一次话。似乎有人怀疑她那天晚上可能在场，并且在9点理查德到来的时候离开了别墅。但是理查德和劳拉都否认了这一猜测。理查德和教授一起喝了酒，但是文件里他称劳拉当时不在现场。
后来，我心不在焉地上了会儿网，又想到了萨姆：她对我笑的样子，她眼睛奇异的颜色，她左肩上一块小小的胎记。我有个奇怪的感觉，关于她的记忆已经逐渐开始模糊了，逐一退入那一幕幕我没有好好把握的过往。那些时光似乎成了一间间锁住记忆的密室，密室的钥匙已经被我丢掉，因为藏在里面的回忆实在太痛苦了。
直到黎明将至我才勉强入睡。我听得见这个城市深重的呼吸声，千万人的梦境和故事交织成一个大球升入天空，仿佛随时都会爆开。
***
之前几周，我给莎拉·哈珀打了好多次电话。见到弗里曼后的第二天，她终于给我回了电话，当时我正想找彼得把整个调查交代清楚，就此退出。哈珀的嗓音很好听，说她立刻就想见我，因为她不久就要出趟远门。她还记得哈利·米勒找过她，想知道我找她要做什么。
说实话，我不是特别想见她。那时我已经和太多人聊过了，他们净告诉我一些互相矛盾的故事；与萨姆的分手对我打击很大，让我无法在这种陈年旧事上集中精力，我基本上失去了所有的兴趣和好奇。突然之间，这些事情好像变成了毫无深度的图画，就像童书里的平面插图，压根儿不能激发我的热情。我已经没兴趣再长途跋涉到布朗克斯区去见一个吸毒者，迎接我的无非又是一堆谎话，只是为了赚点儿快钱占个便宜。
不过她提议进城来见我，所以我还是同意了。我给了她一个街角酒吧的地址，她说她大概一个小时后到，到时会提着一个绿色的旅行包，我可以凭这点认出她来。
她晚到了10分钟，来时我正在喝意式浓缩咖啡。我用眼神确认是她，她走过来与我握手，然后坐下。
她的样子与我想象中的很不同。她身形矮小瘦弱，身材仿佛十几岁的孩子，皮肤白皙，正好配上她杏色的头发。她穿着便装:牛仔裤、印着“生活真美好”的长袖T恤、一件破洞牛仔夹克，不过装束非常整洁，散发着名贵香水的味道。我提议请她喝一杯，但她说自从戒毒禁酒以来，她已经一年不喝酒了。她向我确认，从那时起，她也不再沾毒品了。她指着放在旁边椅子上的包，“我在电话里说过，我会离开一段时间，”她说，“所以我觉得最好先和你谈谈。”
“你要去哪里？”
“去缅因州，和我男友一起。我们将住在一个岛上，他在一个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区的基金会找了一份工作。我盼望做这种事情已经很久了，但我想确保万事妥当后再离开，你懂我的意思吧？我会想念纽约的。我的前半生不折不扣完全是在这里度过的，但现在这是个全新的开始，不是吗？”
她和我聊起天来似乎很自在，即使我们是初次见面。我认为她可能仍然在参加酗酒者互诫协会[4] 这种互助团体，她的脸上几乎没有皱纹，但是绿松石色的眼睛下面有深深的黑眼圈。
“谢谢你乐意来和我聊，莎拉。”我说。我给她简要讲了理查德·弗林的书稿，以及我调查到的在1987年末那段时间发生的事。“丑话说在前面，你要知道雇我的代理没有给这个调查准备太多的预算，所以——”
她挥了一下手，打断了我的话。“我不知道米勒那家伙告诉了你什么，但是我不需要你的钱。最近我已经攒下了一点儿钱，而且我将要去的地方也不需要花多少钱。我同意见你是出于另一个原因，这关乎劳拉·贝恩斯——或者韦思莱克，她现在把姓氏改成这个了。我想关于她有几件事情你最好知道。”
“我想再点一杯意式浓缩，”我说，“你要一杯吗？”
“一杯脱咖啡因的卡布奇诺就好，谢谢。”
我去吧台点了咖啡，然后回到座位上。这是星期五的下午，酒吧里渐渐挤满了喧嚷的顾客。
“你打算谈谈劳拉·贝恩斯？”我说。
“你对她了解多少？”
“几乎不了解。我们面谈过半个小时，通过几次话，就这样。”
“她给你留下了怎样的印象？”
“不是很好的印象，说实话。我感觉当我问她当年发生了什么的时候，她在对我撒谎。只是一种感觉，不过我想她是在掩饰着什么。”
“劳拉和我曾是好朋友，我们做过室友。虽然她来自中西部，但是丝毫不闭塞，并且极其有涵养。她的那种诱惑力不仅吸引男生，同样也招女孩子喜爱。她很快就结交了很多朋友，每个派对都邀请她，教授们也对她好评不断，她是我们班上最受欢迎的学生。”
“她和韦德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你知道些什么吗？有人说他俩之间有一些说不清的事，理查德·弗林在他的书稿里面也这样暗示。但是她声称他们之间从来没有暧昧过。”
她思索了一会儿，咬着下嘴唇。
“怎么说呢……我不相信他们之间有什么肉体上的关系，但是他们确实很在乎彼此。教授不像是一个会对年轻女人有意思的人，他只是自己有一种活力。我们都敬仰他，关心他，他的课讲得非常好，很有幽默感，让你感觉他确实对所讲的东西很在行，也确实希望你学到东西，而不是为生计所迫不得不硬着头皮工作。让我给你举个例子吧。有一年的秋季烟火秀——那些年间有许多很蠢的仪式活动，有一部分可能现在还保留着——几乎我们全班人都去了，再加上几个教授，待在艺术博物馆前面的空地上，等着天黑下来开始放烟花。在半个小时之内，几乎每一个学生都不自觉地走到韦德周围，站成了一圈，而他一句话也没有说。”
“他之前的一些同事说他是一个好色之徒，而且酗酒。”
“我不赞同，而且劳拉也没有对我说过那样的事。我倾向于认为那些都是闲言碎语。不管怎么说，劳拉那时候还是有一个男朋友的——”
“提摩西·桑德斯？”
“对，应该是这个名字。我从来记不住人名，但我认为你是对的。劳拉似乎确实在乎他，如果说她确实会在乎别人的话。但是除去她和那个男孩以及韦德之间的关系，劳拉开始向我展示出一副不一样的面孔，渐渐地让我感到害怕。”
“这是什么意思？”我问。
“她非常、非常……狠，凶狠地坚决，对，而且也非常工于心计。在那个年纪，我们几乎没有人——我是说在学生中间——会认真对待人生。比如对我来说，找一个男朋友打情骂俏比规划未来生涯重要多了。我在无关紧要的小事上浪费了许多时间，买一些零碎的小玩意儿，或者去看电影。我经常和朋友熬夜聊一些毫无意义的东西。
“但是劳拉不一样。有一次她告诉我，她在18岁的时候放弃了练体操，因为她意识到，到那时为止她获得的奖项不足以让她在洛杉矶奥运会的参赛队里稳拿一个位置，但要是再等四年，她就太老了，没机会入选参赛队。我问她这两件事之间有什么关系，把她逗乐了。她说：‘如果你没有机会证明自己是最好的，那努力还有什么意义？’你听明白了吗？对她来说，运动只是一个达成目的的手段，目的是得到众人的认可。那是她最想要的，或者可能是她唯一想要的——让人们认为她是最好的。据我所知，从很小的时候起，她的竞争欲望就被过度开发了，而且逐渐发展成了一种执念。她不管做什么，都要做最好的；不管想要什么，都要尽可能快速地获得。
“而且她甚至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她认为自己是一个开放、宽容的人，时刻可以为了他人牺牲自己。但是任何挡她路的人都是她要消除的障碍。
“我想，这就是为什么她如此看重与韦德的关系。她感觉很光彩，她得到了最有魅力的教授、一个众人敬仰的天才的关注。他的注意让她感觉自己是特殊的——她是那个被选中的人，在一群叽叽喳喳的、把韦德视作神明的女生中间，她是特殊的。提摩西只是一个像小狗一样跟着她的男生，让她不时睡一睡。”
看上去对她来说，说话还是很累的，她的双颊已经泛起了红晕。她一直在清嗓子，好像口干舌燥的样子。她喝光了咖啡，我问她要不要再来一杯，但是她说已经喝好了。
“我觉得这也是为什么开始的时候她和我做了朋友。虽然我生长在城市里，但我很天真、对她佩服得五体投地。这让她认定，不需要因为自己是一个漂在纽约的乡下人而有什么包袱。她把我带到她的翅膀下，可以这么说。不管她走到哪儿，我都像桑丘·潘沙[5] 一样跟着她，骑着我的毛驴，看着她大张旗鼓地奔向名誉与荣光。但是她不能容忍我一丝一毫的独立举动。一次我没问她的意见就买了一双鞋，她成功说服我那是世界上最难看的鞋，只有完全没有品位的人才会穿那种东西，于是我把它们送人了。”
“好吧，她是一个不近人情、精于算计的婊子，但是这样的人有很多。你觉得她有没有可能和韦德的死有关系？她有什么动机吗？”
“韦德写的那本书，”她说，“那本该死的书。”
***
她告诉我，教授在劳拉的帮助下写了一本书，他依靠她的数学知识，建立了一个评估创伤事件后行为变化的模型。
按莎拉的回忆，劳拉把她的贡献想得过大了。她认定如果没有她的帮助，韦德不可能完成这个项目。所以她要求教授把她算作合著者，而教授也同意了——她高兴地把这件事告诉了莎拉。当时，提摩西去欧洲的一个大学做研究项目，而劳拉搬进莎拉租的公寓与她同住一间卧室，待了一段时间，然后就搬到和理查德·弗林合住的那个地方了。后来她跟莎拉说，她的那个室友，弗林，是个沉迷于白日梦的人，而且疯狂地爱上了她，这情形让劳拉感觉很有趣。
但是，劳拉因为经常光顾教授的别墅，有一天发现了他寄给一家出版社的创作方案。在文件里根本找不到她的名字，所以她意识到教授一直都在对她撒谎，他从来没有想过拿她当作合著者。
就是那个时候，莎拉说，劳拉开始显出了她最丑恶的一面。她没有歇斯底里，没有摔东西，也没有大喊大叫——她要是有就好了。劳拉请求在莎拉的住所过夜，她自己坐着发了一两个小时呆，什么话也没有说。然后她开始拟订作战计划，就像一位决意要把敌人消灭的将军一样。
劳拉知道教授与一同进行那项秘密研究的同事起了分歧，所以她首先开始混淆他的视听，让他以为那些人在跟踪他，在他出门的时候搜查他的房子。实际上这是劳拉自己干的事——她挪动东西，留下房间被人闯入的蛛丝马迹，享受着这种施虐的游戏。
接着，劳拉让教授相信她在和理查德·弗林恋爱，并且把弗林介绍给他，好让他感到嫉妒。她力图让教授推迟交稿，同时想说服他采用之前的署名方案。
莎拉说，教授可能意识到劳拉的要求是荒唐的：她甚至还没拿到自己的硕士学位，却已经在一本重要的学术著作上署名了——他会因此遭到批评，学术声誉也会遭到严重损害。
我记得弗林在书稿里写到了他第一次见到韦德的经过。如果莎拉·哈珀所言不虚，那他当时只是一个棋子。在劳拉导演的木偶剧里他只是一个布袋木偶[6] ，唯一的用途就是让教授心生嫉妒。
“教授被杀那天夜里，劳拉来到我的公寓，”莎拉接着说，“那是在凌晨3点左右，我上床很早，因为第二天要搭车回纽约家里过节。
“她看上去很害怕，告诉我她和理查德·弗林吵架了，他把她的调情当真了，全心爱上了她。她收拾所有的家当搬了出来，东西都在她外面的车里。不管怎样，提摩西几天之前已经回来，他们又打算同居了。”
“理查德在书稿里说，劳拉说她要一整天都和你待在一起，并且在你家过夜。”
“我说了，她凌晨才到我家。之前她去了哪里，我一点儿都不知道。但是她乞求我说，如果有人问的话，就说我们整个晚上都在一起。我答应了，以为是为了应付理查德·弗林。”
“莎拉，你当时住在哪儿？”
“在罗基希尔，距离学校几公里远的地方。”
“你觉得从劳拉和弗林合住的地方到你那里需要多久？”
“不用很长时间，即使是在天气非常糟糕的晚上。他们住在贝阿德的什么地方，要20分钟左右吧。”
“考虑到当晚的天气，她从教授在西温莎的别墅回到弗林家大概需要半个小时。再加上收拾东西的时间，就算一个小时吧——加起来是两个小时。如果我的消息准确，那晚她确实又回了韦德家一趟，这意味着她从那儿离开的时间是凌晨1点左右，而不是弗林向警方说的晚上9点。也就是说，是在韦德遭到袭击之后……”
“那个时候我就意识到有什么不对，劳拉在说谎。她通常非常自信，但是那天晚上她吓坏了，对，就是吓坏了。我刚刚被叫醒，巴不得赶快再回床上去，所以不愿意听她把故事原原本本讲一遍。那时候我们就疏远了，并且实话说，我也不想再和她做朋友了。我在沙发上给她收拾了个睡觉的地方，告诉她我早上很早就要走。但是当我早上7点醒来的时候，她已经离开了，留了一张纸条说她去找提摩西了。
“我出发的时候是8点，在我朋友的车里听广播才知道前一晚发生了什么。我让他在路边停车，我们当时已经上了新泽西的高速——I-95号高速，我记得我一下车就吐在路边了。我立刻怀疑劳拉是不是和教授的死有关联。朋友想把我送去医院，但我努力平静了下来，假期几天都卧床不起。圣诞节期间，警察把我叫去问话，所以我回到新泽西，录下了证词。我告诉他们劳拉从那天中午到第二天上午都一直和我在一起。既然知道她可能和一场严重犯罪有关系，为什么我还要替她说谎？我不知道。我觉得她主宰了我，我不能真的拒绝她什么。”
“后来你又见到她了吗？”
“就在警察问完话之后，我们一起喝了咖啡。她一直在感谢我，并且向我保证她和谋杀一点儿瓜葛都没有。她让我为她做证，这样警察和记者就不会再去烦她了。还有，她说教授最后认可了她对那本书的贡献，答应把她作为合著者，在书上写上她的名字。和我说这个干吗？他为什么在被杀之前突然转变了心意？”
“所以你是不相信她了？”
“不相信。但是我心情很低落，心力交瘁，只想回家，忘掉这一切。我决定休学一段时间，直到1988年秋天才接着上课，所以我回到学校的时候劳拉已经毕业了。那一段她往我家打过几个电话，但是我并不想和她聊天。我跟父母撒谎说，我经历了一次严重的精神崩溃，需要去治疗。第二年我回到普林斯顿的时候，韦德之死已经是昨日旧闻了，几乎不再有人谈及此事。那之后就不再有人向我打听案子的事了。”
“之后你还见过她或者和她说过话吗？”
“没有，”她说，“但是去年我偶然发现了这个。”
她拉开她的包，拿出一本精装书，放在桌上推到我面前。作者是劳拉·韦思莱克博士。包封上有一张作者的黑白相片，附有一段简介。我审视了这张照片，发觉她在过去的20年里并没太大的变化：一样普通的五官，只是因为一种坚定的神情才相互联系起来，使她显得尤其成熟。
“我在康复中心发现了这本书，它出版于1992年。我认出了封面上的照片，意识到她把名字改了。这是她的第一本书。我发现，这本书获得了一致的好评，而且她之后的职业生涯都建立在这本书的基础之上。毫无疑问，这本书就是韦德要出版的那本。”
“我正纳闷为什么那本书始终没有出版过，”我说，“看来它似乎在谋杀之后就消失了。”
“我不确定那本书在多大程度上和韦德的死有关，但是我猜测她偷走了它。可能她操纵弗林实施了谋杀，自己则偷走了那本书。所以我又做了一件事……”
她从桌上的纸巾盒里抽出一张纸擦嘴，纸上留下了口红的痕迹。她清了清喉咙。
“我找到了弗林的地址。这并不容易，纽约住着很多姓弗林的，但是我知道他在普林斯顿大学读英文专业，1988年毕业，所以最后还是找到了。我把书放在信封里寄给了他，并没有附上任何文字。”
“他很可能不知道劳拉偷了韦德的书稿，并且仍然觉得那只是一桩伤害了所有人的三角恋情。”
“我也是那么想的，后来我得知弗林去世了。不知道是否是我寄给他的书让他终于明白了这件事的原因就里，这才决定写下事情的经过。写书可能是他复仇的方式，为了报复劳拉对他撒的谎。”
“所以劳拉得以全身而退，还多亏了你和理查德。你们包庇了她。”我知道这话听起来刻薄，但我说的是事实。
“她总会利用那些关心她的人的感情，她就是这样的人。所以，我对你说的事，你对此做什么都可以，但是我不打算做任何官方的声明。”
“我觉得官方声明就不必了，”我说，“只要弗林剩下的书稿没有找到，这整件事就是镜花水月。”
“我觉得这样更好，”她说，“陈年往事了，没有人会再感兴趣的。实话说，我都没什么兴趣。我有自己的生活，以后我得想想自己的事儿了。”
告别了莎拉·哈珀，我感慨万千。事情是如此讽刺，当我对这一切不再抱以希望之后，却成功梳理清楚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正义是否得到伸张，这我已经不感兴趣。我从来不是一个为所谓的真相献身的狂热者，而且我知道真相和正义并不总是一致。至少有一件事我是同意萨姆的：多数人更喜欢简单而精彩的故事，而不是复杂且无用的真相。
约瑟夫·韦德的死已经是将近30年前的事了，理查德·弗林也已经盖棺入土。可能劳拉·贝恩斯把她的职业生涯建立在了谎言之上——甚至谋杀之上，但是人们从来都对这样的人崇拜有加，奉为英雄——翻一翻历史课本就明白了。
在回家的路上，我想象着劳拉·贝恩斯把别墅翻了个底朝天寻找书稿、而韦德躺在一边血泊里的情景。理查德·弗林，可能是他手拿棒球棒，他那时在做什么？仍然在现场，还是已经离开？他有没有试图藏起作案工具？如果他是为了劳拉才下此狠手的，那么为什么劳拉甩了他？而他又为什么仍然要袒护她呢？
或者，这些事只是莎拉·哈珀自己演绎的。一个生活从那时起江河日下的女人，而她从前的朋友则事业蒸蒸日上。有多少人能为他人的成功由衷感到高兴，而暗地里又不想让他们为自己的成功付出代价？看看新闻就明白了，各位。
但是我的疑问已经无关紧要了，所有细节也失之痛痒。我就这么相信好了:劳拉·贝恩斯，一切都是这个冷酷、精明的女人玩的一场台球游戏。击出一个球，它会去碰撞别的球，如此继续。理查德·弗林、提摩西·桑德斯和约瑟夫·韦德只不过是她杆下的台球罢了——互相撞击着，直到劳拉想要的那颗球掉入袋中。
而且所有事情中最讽刺的一件，就是韦德这个如此喜欢窥探别人心智的人，却最终被他的一个学生将了一军，一败涂地。如此说来，要是劳拉真是一个比她的导师还要技艺高超的心灵解剖师，那她确实配得上她成功的职业生涯。
***
第二天我在东村[7] 的咖啡馆见到了彼得。
“调查进行得如何了？”他问，“你看上去很疲惫，老兄，发生什么事了吗？”
我告诉他，他交给我的工作已经完成了，并且递给他一份书面总结。他只是把信封装进他的蠢箱子里，没有特别重视。我还给了他一本劳拉·贝恩斯的书。
他并没有问我还有没有其他发现，似乎心里在想着别的事情，所以我便开腔了，把1987年秋冬发生之事的一个可能的真相讲给他听。他心不在焉地听我说着，手里把玩着一包糖，还时不时地抿一口茶。
“你说的或许是对的，”最后他说，“但是你意识到了吧，没有确凿的证据，将这种事公之于众有多难？”
“我没说要公开什么。”我说，他似乎松了一口气。“我对比了韦德寄给阿尔曼-林普金出版社的样章和劳拉的书的第一章，它们实际上完全一样。很明显这是她偷窃教授书稿的证据——当然，也可能仅仅表明他们共同写就了这本书且她的贡献十分重大。无论怎样，这证明不了她为了偷书稿而草菅人命，并拉理查德做帮凶。但如果有理查德的书面证明，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我很难相信寄给我书稿的人是个杀人犯，”彼得说，“我也不是说他不可能，只是……”他看着别的地方，“你觉得他的书会是一本忏悔录吗？”
“嗯，是的。他已经来日无多了，不关心身后的名誉，而且没有后代。可能劳拉骗了他，操纵他杀死了韦德，然后留下他独自承担后果，自己却拿他犯罪的果实开创了杰出生涯。当他收到书的时候，才恍然大悟他当年牵涉的事是什么，意识到那几个月里真正发生了什么。他为了一个谎言毁掉了自己的一生。从始至终，他都被蒙在鼓里。可能当时她承诺会与他复合，分手只是暂时掩人耳目，好减轻两人的嫌疑。”
“好了，这是一个有趣的故事，但是稿子不见了，你看上去也不打算重写一本。”彼得把话题拉了回来。
“是的，事情就是这样的。看来我浪费你的时间了。”
“不用道歉。实话说，我认为没有哪家出版社会愿意负担所有法律上的繁文缛节、不怕麻烦地出版这本书。一有动静，劳拉·贝恩斯就会派一大批律师把出版商削成碎片。”
“我同意，老兄。谢谢你的咖啡。”
我回到家，整理了过去几周调查出的所有文件，收进一个纸箱扔在柜子里。然后，我给达娜·奥尔森打了电话，说我没能发现什么新东西，并已经同意放弃整个调查。这样也许更好，她说，让死者安息，生者继续他们的生活。我暗想，她这番话就像是给死去的理查德·弗林准备的墓志铭。
***
那天晚上，我去上西区拜访了弗兰克大舅，告诉了他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我花了大概一个小时才讲完，你知道他最后说了什么吗？他说我白白扔掉了他听过的最有意思的故事。不过，他总是一个热情过度的人。
我们一边侃大山，一边喝啤酒看球赛。我努力忘记萨姆，忘记那些不知所踪的书稿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确实奏效，那晚我睡得像婴儿一样沉。
***
几个月后，我从前在“邮报”的一个同事从加州给我打来电话，邀我去为一部新的电视剧做编剧。我接受了，决定把公寓租出去，然后动身去西海岸。我想在柜子里腾点儿地方，于是收拾了关于韦德案的文件，接着打电话给罗伊·弗里曼问他要不要。他告诉我他有新消息。
“谢谢你能想到我——我也正要打电话给你，”他说，“看上去我们有了一个投案自首的人。”
我的心突然收紧了一下。
“你这是什么意思？是说劳拉·贝恩斯吗？她自首了？”
“呃，据我所知不是她。听着，你过来，我们一起喝杯咖啡聊聊如何？把资料带上，我会把整件事讲给你听。”
“好的。什么时候？”
“你来定吧，我一直在家，哪儿也不去。记得我家在哪里吧？那好的，千万别忘记带上那些文件，我仍然有一些困惑。”
[1] 拉丁裔：通常指来自美国以南、讲西班牙语的美洲人。——译者注
[2] 快客（crack）：又名霹雳可卡因，是一种极易成瘾的毒品；快客瘟疫指1984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这种毒品在美国流行的一段时期。——译者注
[3] 在美国文化中，警察与甜甜圈密不可分，因为甜甜圈商店大多24小时营业，所以很多警察会在巡夜时将车开往犯罪高发地的甜甜圈店，买零食和咖啡，久而久之，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警察都是一副甜甜圈不离手的形象。——译者注
[4] 酗酒者互诫协会：又名“戒酒匿名会”；一个国际性互助戒酒组织，组织的成员会共同鼓励、共同监督摆脱酒瘾。——译者注
[5] 桑丘·潘沙：《堂吉诃德》中堂吉诃德的忠实跟班。——译者注
[6] 布袋木偶：指那种能让人将手伸进布袋，控制木偶动作的木偶。——编者注
[7] 东村：纽约曼哈顿的一个街区，属于纽约的核心地段。——译者注

第三篇 罗伊·弗里曼
作者会严格区别亲眼所见的事和道听途说的事。
因此本书是一部真实的记录。
——《马可·波罗游记》，第一卷，序言

第一章
一天晚上，就在我后悔没养一只猫来陪我的时候，马特·多米尼斯打来了电话。我们聊完之后，我走到前厅的走廊里，在那儿逗留了几分钟，试着把思路整理清楚。天色渐晚，天空中有几颗星星闪烁，公路上穿梭车辆的声音从远处传来，像是蜂群的嗡鸣。
你终于发现了一件困扰你良久的事情真相，那种感觉就像是失去了一个旅伴。那是一个话痨、喜欢刺探，或者甚至没什么礼貌的同伴，但也是你早上醒来时已经习惯他在你身边的同伴。在过去几个月里，韦德的案子对我而言就是如此。在那间由空余的卧室改装成的小办公室里，我花费了好些时日冥思苦想。然而马特告诉我的事情，让那些我冥思苦想出来的假设都成了谜。我告诉自己，事情不会就这样结束的，哪怕我朋友说的一切都准确无误，仍然有些事并不能说圆。
***
我回到屋里，给马特回了电话，问他我能否和弗兰克·斯波尔聊一聊。就在斯波尔要被处决的几个月前，他承认自己杀害了约瑟夫·韦德教授。马特是波托西惩戒中心的老看守，当典狱长得知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一个负责该案的侦探申请探监，便答应了。我想要亲眼看见、亲耳听到那个人讲述西温莎谋杀案。我并不确定他讲的是事实。我甚至怀疑，在他听说一个加利福尼亚的作家想要在书中提到他的名字后，他这样做或许只是想要夺人眼球。就在斯波尔刚从精神病院被放出来、正在新泽西游荡的时候，韦德就被杀害了，所以他有可能是从当时的报纸上读到了谋杀案。
约翰·凯勒带着所有关于这起案子的资料来见我。他并不知道，春天我们的那次见面过后，我又开始深挖韦德被杀一案了。我们边喝咖啡，边聊到了斯波尔的供述。他告诉我，因为这件案子，他失去了女朋友。
“我不信邪，但这件案子的确有点儿像一场诅咒，”他说，“所以你自己得多加小心。能摆脱它我如释重负，而且我再也不想被卷入这种事情了，现在不想，以后也不想。不管怎么说，它现在似乎结束了，不是吗？”
我告诉他或许真的如他所愿，然后祝他的新工作一切顺利。但我完全不能肯定韦德案件已经真相大白，所以两周之后，就在马特回电话给我，告诉我一切都安排好了之后，我在网上买了一张第二天的飞机票，收拾好了一个小背包。
早上5点钟，出租车来接我，半个小时之后到了机场。马特应该在圣路易斯等我，准备好带我去波托西了。
飞机上，我旁边坐着一个推销员，属于那种即便是马上要被处决了，还会试着说服行刑队买个新吸尘器的人。他介绍自己叫约翰·杜布切克，但喋喋不休10分钟之后，他才发觉我正津津有味地读着报纸，根本没听他在说什么。
“我敢打赌你是个高中老师。”他说。
“你输了，我不是。”
“我从来不会错的，罗伊。教历史的？”
“差得太远，不好意思。”
“哦，我知道了——教数学。”
“不。”
“好吧，我放弃了。我知道机场旁边有家安静的小馆子，我请你吃早餐吧。我猜你今天早上肯定没吃饭。我不喜欢一个人吃东西，所以你会是我的客人。”
“谢谢，但是有朋友会来接我。”
“好吧好吧，但你还没告诉我你是做什么的。”
“我之前是警察，现在是个退休的侦探。”
“哇塞，我压根儿就不可能猜中。你知道那个笑话吧？三个警察走进一家酒吧那个？”
他给我讲了一个无聊的笑话，而我根本没懂它的笑点。
我们落地之后，他递给我一张名片。名片设计得太过浮夸，以至于看上去更像是一张小圣诞贺卡。然后他有些傲慢地说，他几乎能摆平所有我可能想得到的事，我只需打电话给他，告诉他我的需要。就在我向出口走去的时候，我看见他在和一个打扮得像乡村歌手的女孩聊天。那个姑娘穿着李维斯牛仔裤，条纹棉质衬衫，皮质马甲，她长长的金色头发上，戴着一顶牛仔帽。
***
马特在一个报摊旁等我。
我们走出机场，来到附近的一家咖啡店。可能还得有几个小时，我才会到达波托西惩戒中心。
我们在西温莎镇警察局共事过8年。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他搬去密苏里定居，但我们仍然维持着友情，时不时还会通个电话，了解一下彼此生活的最新进展，有那么两三次，我找他一起去打了猎。马特在波托西惩戒中心工作了11年，马上就要退休了。打了一辈子光棍的他，两年前娶了一名叫朱莉娅的同事，他们邀请我参加婚礼。在那之后，我们就再也没见过面。
“看起来婚姻养人啊，”我一边说着，一边往汤碗大小的咖啡杯里倒了一小袋糖，“你看起来更年轻了。”
他苦笑着。他总是带着一种压抑的气质，仿佛确信某种灾难马上就要袭来。因为他又高又壮，我们在警局里管他叫“福滋熊”，这是《大青蛙布偶秀》里面一头熊的名字。这个外号友善而不刻薄——每个人都喜欢马特·多米尼斯。
“我没什么好抱怨的。朱莉娅很好，事事进展顺利。但我到了年纪，只想好好退休，颐养天年。世事无常，可能在不知不觉间你就中风了，然后像个婴儿一样尿裤子。我想到路易斯安那旅行，或者到温哥华度个长假，我们甚至可以去欧洲，谁知道呢？我早就厌倦了成天看着那群白痴，但她说我们得再等一等。”
“我已经退休三年了，除了我孙女出生时去了趟西雅图，还有来了这儿两次之外，我哪儿也没去过，兄弟。”
“好吧，我知道你在说什么。我或许不会去路易斯安那，或者该死的温哥华，但我想早上醒过来就能喝我的咖啡、读我的报纸，用不着在那个可恶的混凝土盒子里，和一群罪犯共同度日。说到西雅图，戴安娜和托尼怎么样了？”
戴安娜是我的前妻，和我离婚之后搬到了西雅图，托尼是我们的儿子。很显然，托尼将离婚的事归罪于我，并且一直因为这件事责怪我。他总说“你搞砸了”，我知道他是对的，我的确是搞砸了，但我愿意相信，人们有时应该宽恕他人。就我所知，我已经为我当时的愚蠢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独自一人生活了将近30年。
托尼三年前结了婚，我的孙女伊尔琳现在一岁半了。我就见过她一次，就在她刚出生之后。
我给马特讲了几件从戴安娜那里听来的趣事，但接着他很突然地转换了话题。
“你对发生在弗兰克·斯波尔这个人身上的事怎么想？在这么多年之后——”
“碰巧有个记者三个月前因为同样一件事联系了我，所以我开始重新调查这桩案子。”
“这么巧……”
“斯波尔遇上什么事了吗？为什么他突然之间坦白交代了？他还有多长时间会被处决？”
“58天。但注射之前，他得到这个州的行刑地——博恩泰勒监狱，离这里大约半个小时的车程。他遇上什么事了？就像我在电话里和你说的，有个加利福尼亚来的教授，正在写一本犯罪心理学之类的书，他对斯波尔为什么最终会成为一名杀手别有兴趣，就探访了他。直到那个时候，人们才知道，斯波尔做下的第一桩谋杀案是在1988年，在密苏里的卡洛尔县。那个老人本不该在65号公路让他上车的，结果他就把他给捅死了。斯波尔当时23岁，已经结束了在泽西市特伦顿精神病院那艰难的两年。在行凶抢劫被捕之后，他被诊断患有精神病。这个人已经没有什么好输的了——他从2005年开始就一直蹲监狱，两个月前，密苏里最高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诉，监狱长尼克松宁愿饮弹自尽，也不愿意原谅一个像他那样的人。他决定要让治下安稳，只有这样，历史才会记录真相，记录下他伟大的一生……不好意思，稍等我一下。”
他勉强将庞大的身体从桌椅之间的空隙中挤出来，朝卫生间走去。我有点儿累，就又让服务员添了点儿咖啡。她倒咖啡的时候朝我笑了一下，胸牌上的名字是爱丽丝，她看起来和我儿子差不多大。我瞟了一眼墙上忍者神龟形状的表——时间还足够。
“就像我说的，”马特重新坐回桌前，服务员又给他倒了一杯咖啡，他继续说了起来，“斯波尔抱有一丝幻想，想要说服那个从加州来的作家，这一切都源于韦德教授多年前对他做的某些傻事。”
“你的意思是，他说他杀了韦德，但被害者是咎由自取？”
“嗯……这事有点儿复杂。就像我说的，斯波尔20岁的时候，曾和一伙人发生过争执，他偷了他们其中一个人的钱，然后把那人打得鼻青脸肿。他的律师要求为他做精神测试，测试正是由韦德做的。测试发现，斯波尔的精神状态难以受审，于是他就被移交给了医院。他的律师向他保证，两三个月以内，他会让韦德再给他做一次测试，之后就可以被释放了。但他被关了两年，因为韦德反对释放他。”
“像我告诉你的那样，就在那个记者联系我之后，我最近又重新审视了这个案子。当年，我考虑过这种可能性：这是韦德作为精神专家测试的犯人对他的报复。但查找了犯人名单，弗兰克·斯波尔这个名字从来没出现过。”
“谁知道呢？可能因为他当时只是个小喽啰，一个21岁的孩子罢了，你不会觉得他有多重要。不过，他会告诉你这一切都是怎么回事。我对像他这样的白痴所讲的事根本不在意，但不管怎么说，我都很高兴你能来。今天晚上去我那里过夜吧？”
“我家里还在装修呢，所以我想在下雨之前搞定，早点儿回去。咱们另选时间吧，兄弟。我们走吧？”
“我们还有的是时间，放轻松。这个时候55号公路不太堵，我们一个半小时就能到那边。”他长叹了一口气，“斯波尔清醒的时候，一直在抱怨自己不该被送到精神病院，但通常情况下，他都是疯癫的状态。你知道吗？戒备最严的监狱里面，坐牢的人当中有三分之一精神都不正常。两个月前，我在芝加哥参加一场犯罪行为的集训，那边有从华盛顿机构来的各路高手。很显然，犯罪率不断走低的20年周期一过，我们就进入到了一个反弹期。因为精神病院都人满为患，一个彻头彻尾的疯子很有可能会被送到监狱里，和普通的监犯关在一起。像我这种看管他们的人，每天都得和这些疯子打交道。”
他瞥了一眼手表：“我们出发吧？”
***
我们行驶在州际公路上的时候，我思考着弗兰克·斯波尔的案子，在我前来圣路易斯之前，就已经开始研究这个案子了。他是死囚里面最危险的人物之一。在他被捕之前，曾在三个州杀过七个人——如果他的确杀了韦德的话，那就是八个。他还四次犯下强奸罪和数不清的行凶抢劫。他的最后两个受害者，分别是一个35岁的女人和她12岁的女儿。他为什么要这么做？那个女的背着他藏钱，他说。案发两个月前，斯波尔在一家酒吧认识了她，然后他们在河边的一辆房车里同居了。
就像马特说的那样，侦探后来才发现弗兰克·斯波尔在1988年就犯下了人们所知的第一起杀人案，当时他不过23岁。他在新泽西的博根郡出生长大，21岁犯下了第一件情节严重的案子。两年后，他从精神病院被放出来，去了中西部。在那里，他一度做过各种奇怪的工作。他的第一位受害者是密苏里卡洛尔县一位74岁的老人，他在65号公路上，用自己的卡车搭载了斯波尔一程。战利品呢？几张美元、一件旧皮夹克、一双靴子，他穿上正合适。
他之后决定去印第安纳，在那里他第二次行凶杀人。他和从马里恩[1] 来的一伙人鬼混在一起，这伙人尤其擅长入室抢劫。在与他们分道扬镳之后，他返回了密苏里。有趣的是，那之后的八年里，他没有犯下一起罪行，而是在圣路易斯的比萨店里打工。之后，他又去了斯普林菲尔德[2] ，在加油站打了三年工。但突然之间，他又开始重蹈覆辙。2005年，他在公路巡逻队例行公事时被要求靠边停车，之后被捕。
韦德谋杀案期间，我的离婚已临近尾声，我发觉自己独自一人住在一栋过于空旷的大房子里。和那些天生的酒鬼一样，我用离婚作为借口，把一瓶瓶酒灌进喉咙，然后在任何愿意聆听的人的肩膀上痛哭。趁着最后的一点儿清醒，我试着做些工作，但总是觉得自己把韦德的案子和那个时候的其他几件案子，都搞得一塌糊涂。长官伊莱·怀特一直为人和善，我要是他，可能早就把我给踢出去了。鉴于我表现太差，甚至想在商场里找到一份值夜班的工作都不太可能。
我们沿着55号公路行驶，穿过大草原，马特打开车窗，点了根烟。正值初夏，惠风和畅。
“你上一次去监狱是什么时候？”他问，声音很大，试图盖过乡村音乐广播电台里唐·威廉姆斯[3] 的歌声，他正低声吟唱着一个从不认识他的姑娘。
“上一次应该是在2008年秋天，”我说，“我在瑞克斯[4] 给一个人做笔录，和我那时负责的案子相关。那个地方真够糟糕的。”
“你觉得咱们要去的地方会更好吗？每天早上我开始轮班的时候，都感觉想摔东西。我到底为什么没去做个医生或者律师呢？”
“我觉得是我们不够聪明，马特。再说我本来也不喜欢那种把人开膛破肚的职业。”
[1] 马里恩：印第安纳州的一座城市。——译者注
[2] 斯普林菲尔德：美国伊利诺伊州首府。——译者注
[3] 唐·威廉姆斯：美国乡村歌手唱作人，民谣乐团“波泽塞科”（Pozo-Seco Singers）的成员，因歌喉浑厚，歌路抒情优美，被誉为美国乡村音乐之王。——译者注
[4] 瑞克斯监狱：位于东河上的瑞克斯岛，是纽约市最大的监狱。——译者注

第二章
波托西惩戒中心是一个红砖砌成的巨物，被带刺的铁丝网和电网围绕着。它坐落在大草原的中央，远看就像一头困在陷阱里的巨兽。这是一座最高保安级别的监狱，里面有800名犯人，由100名警卫和后勤人员管理着。访客的停车场周围有几棵瘦弱的树，是这片伤心景色中唯一的一抹色彩了。
马特停下车，我们一同走向西面的员工通道。我们穿过一个由血红色石片铺成的院子，然后进入一条通向建筑物深处的走廊。马特向我们路上经过的每一个穿制服的人敬礼，都是些面色冷硬的粗汉，见识过太多的严酷。
我们经过了一个安检口，存好所有的个人物品以后，我俩来到一个房间——没有窗户，地上铺着油布，所有的桌椅都固定在地板上。
一个叫盖瑞·莫特的警官操着浓重的南方口音，给我们讲了一些寻常的规程：“见面不能超过一个小时。如果你们想早点儿走当然没问题，跟陪着犯人的警官说一声就行了。身体接触在整个会面过程中都是不允许的。任何东西，不管是你们想给犯人的，还是犯人想给你们的，都必须先经过检查。会面当中，你们都会在录像监视下，你们拿到的任何信息，必要时都可以被纳入法律程序里面。”
这一套程序我早就熟悉了，但还是听完了他的长篇大论。然后他就离开了，马特和我坐下。
“所以这就是你工作的地方。”我说。
“不是世界上最开心的地方，”他冷冷地说，“而且多亏了你，我的一天假期就这样付诸东流了。”
“中午出去之后我请你吃顿大餐。”
“你或许应该请我喝几杯。”
“那你还是自己喝吧。”
“你可以朝那边打个手势，”他说，并且用下巴指了指房间一角一直盯着我们的监视器，“朱莉娅正在监控室值班。”
他站起来。“我得出去走走，有些东西要买。一个小时之后我回来带你出去。表现得好一点儿，别闹出什么乱子。”
走之前，他朝监控器挥挥手。我想象着他老婆坐在椅子上，望着一墙监控画面的样子。她是一个强壮的女人，几乎和马特一样高，在南北卡罗来纳州的某个地方长大。
我等待了几分钟，然后门吱呀一声开了。弗兰克·斯波尔走了进来，身边一左一右是两个带枪的警官。他穿着一件灰色的连体衣，左胸前有一个白色的名牌，上面写着他的名字。他的手被铐在背后，脚上也戴着脚镣，使他迈不开步子，并且一动就哗哗作响。
他个子不高，骨瘦如柴，如果在大街上见到他，你不会再多看他一眼。但是很多因为血腥谋杀而锒铛入狱的人，其实都是他这副德行——几乎没有特别之处，就像一个机械师或者大巴司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前，只有进过监狱的人才有文身，你一眼就能看出来谁是罪犯，但是现在每个人都在他们的皮肤上乱文乱画。
斯波尔在我对面的椅子上坐下，咧嘴笑了一下，露出和炒蛋一样黄的牙。他的髭须是黄沙一样的颜色，从嘴的两边延伸下来和络腮胡子连在一起。他的头几乎全秃了，脑壳上仅剩的一些头发茬儿，也让汗给糊住了。一位警官说:“你可要当个好孩子啊，好吗，弗兰克？”
“要不我就要和假释说拜拜了是吧？”斯波尔头也没有转一下地回答说。“你觉得我能干吗？”他继续反问道，“掏出我的老二，捅开手铐吗？”
“说话注意点儿，小公主。”那位警官回嘴说，然后他转向我:“如果你需要的话，我们就在门口。如果他开始耍花招，我们立刻就会赶到。”
两人说完便出去了，留下我和犯人待在一起。
“嘿，”我说，“我叫罗伊·弗里曼。谢谢你同意和我谈话。”
“你是警察？”
“之前是警察，已经退休了。”
“我就打赌你是个警察。1997年在印第安纳，我遇见过一个怪人波比，他有一只叫‘酷儿’的狗，它能闻出条子来，即使对方没有穿制服，知道吗？真是一只很屌的杂种狗。现在都想不通它是怎么做到的，它一闻到条子的味道就开始叫。”
“真是条好狗。”我点头称是。
“可不……听说你对新泽西的旧事感兴趣。”
“我是当时参与韦德一案的警探之一，韦德就是那位被打死的教授。”
“是的，我记得他的名字……有烟吗？”
我已经15年不吸烟了，但是我听取了马特的建议，带了一条骆驼香烟来。我知道在监狱里，烟是用来交易的主流货币，仅次于毒品和安眠药。我把手伸进包里，抽出那条烟，让他看到，然后又塞了回去。
“我走以后你就能拿到，”我说，“他们要先检查一下。”
“多谢。我在外面没有人，我20多年没见过的我亲人了，甚至不知道他们是不是还活着。再过三个月我就上路了，说我不害怕，那肯定是假的。所以，你想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是吧？”
“弗兰克，你说你杀了约瑟夫·韦德，这是真的吗？”
“是的，警官，是我杀的。坦白说，我不想这么干，我不是一个杀手，至少那个时候不是。我只想教训教训他，知道吧？把他送进医院就够了，不用去太平间。那家伙手还挺狠的，所以我想回敬过去，但是不巧下手重了，杀了人。不过，我在精神病院见过两年世面以后，应该不会有什么东西能再让我失态了。”
“把事情完整讲讲怎么样？我们有一个小时可以聊。”
“门外的老兄可能正替我缝裹尸布呢。”他说，强颜欢笑，“那就说说呗。要跟你说的，我也已经和另一个老兄讲过了，他说他在写一本书。”
***
弗兰克·斯波尔15岁的时候从高中辍学，开始和一群开游戏厅的人混，他是给他们跑腿的。他爸爸在一家加油站工作，妈妈是个家庭主妇，还有一个小他5岁的妹妹。两年之后，他的家人搬到新泽西去了，弗兰克再也没有见过他们。
20岁的时候，他已经把自己看作一个行走江湖的骗子了，做着各种偷鸡摸狗的勾当：偷点儿东西在布鲁克林的黑市上出售，还卖一些走私香烟和假冒伪劣的电子产品。有时候他替放高利贷的要要账，或者去帮几个妓女拉拉客。
在黑帮里面像他这样的小伙计总有不少，从贫民区的背街小巷到带游泳池的百万豪宅，由一组复杂的链条联系着，而他就是这片网络中的一条小鱼。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始终做着同一种活计：20块钱的欠条一张接一张地追讨，越来越老，越来越无足轻重。他们中的一些则能拾级而上，最后穿上名贵西装，带上金表；还有一些会犯下重罪，在监狱里面烂掉，被众人遗忘。
1985年的秋天，斯波尔卖给普林斯顿的一些人两箱烟，他们用一些法国香水跟他交换。他不久就发现，这批香水中有一半是假的，所以就想讨回自己的钱。他找到了其中一个人，揍了他一顿，拿走了他口袋里所有的钱。但是一个巡警恰巧经过，把斯波尔当作抢劫犯逮捕了。他只字未提香烟的事，因为那样他的麻烦就更大了。
法庭给斯波尔安排了一个名叫特里·丹恩的公设辩护律师。事有凑巧，斯波尔打的这个人并没有犯罪前科，他是一个38岁的小店店主，已婚，有三个孩子。斯波尔呢，辍学青年，并且收到过好几次违法警告。丹恩试图和受害人谋求私了，但是没有结果。
斯波尔面临两种选择：要么作为一个健全的成年人受审，这样的话他将面临5至8年的监禁；要么由一个医学专家鉴定他在作案时暂时性突发精神病。弗兰克的律师建议他选第二个。丹恩暗示说，他认识一个业界专家，不出几个月，弗兰克就能走出精神病院重获自由。特伦顿精神病医院虽然不是世界上最宜人的地方，但还是比海湾国家监狱要好一些。
约瑟夫·韦德和另两位专家为斯波尔做了检查，确诊他患有躁郁症，建议将他收治于一家精神病医院。所以几天之后，他被送到特伦顿，并被告知过几个月他将康复出院。
“为什么你没有被放出来？”我问。
“你进过疯人院吗？”
“没有。”
“永远也别去，太可怕了，老兄。我进去不久，他们给我喝了杯茶，我两天后醒过来时，连自己的名字都他妈不记得了。那里的人像畜生一样嚎叫，或者突然莫名其妙地把你扑倒，揍你一顿。一个人在护士试图给他喂食的时候，把她的耳朵咬了下来。都是我亲眼看见的，天啊……我听说在六十年代，他们还曾经把病人的牙都拔下来，声称是为了防止感染。感染个屁啊……”
他讲了他的故事。他经常挨打，看守和病人都会对他拳脚相加。他说，看守们的心眼儿都坏透了，如果你有钱，你可以让他们做任何事情；如果你没有，就把你往死里打。
“人们都以为，人在最困难的时候心里面最想的是女人，”他说，“告诉你，根本不是的！当然，你会很想找个姑娘爽快一下，但是相信我，最重要的东西是钱。如果你没有钱，那你基本上就死定了——没人会在乎你，只有在揍你之前会看你几眼。我一毛钱都没有，天啊。在监狱里面，即使家人不给你送东西，你也可以干活，挣两个钱。但是在疯人院里面，如果没有人给你送点儿金银细软，你就只能整天盯着墙。没有一个人给我送一毛钱。”
斯波尔说，他入院三个星期后，被转入了一间特殊病房，其中有十几个病人，都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全是暴力罪犯。他后来发现，他和这些人都被用来进行一项药物试验，这个项目是由一个叫约瑟夫·韦德的教授主管的。
“我和我的律师见过几次面，但是每次他都只是让我再忍忍。最后，他直接告诉我，一年之内他会向法官申请放我出去，或者至少把我转到一家管理不是那么严的医院。接下来发生的事情难以置信：两个人骗走了我的东西，我把其中的一个人打了，拿走了他钱夹里的80块钱，根本补偿不了我被偷走的香烟，然后我就被关起来了，至少得在疯人院里待一年。”
“你有没有机会见到韦德教授？”
“当然有，有时候他会到我们的病房里来，问我们各种问题，让我们认颜色，填问卷，做各种事情。我们只是荷兰猪，知道吗，老兄，懂吗？我和他直说了：‘丹恩那个烂人跟我说他认识你，所以我才同意去疯人院，想避免更重的判决。但是我的头脑其实和你一样清醒。你想搞什么？’那家伙只是用他死鱼一样的眼睛看着我——我甚至现在都完全记得他的样子，然后你知道他说了什么吗？他说他听不懂我在说什么，说我被关到这里是因为精神问题，所以在这里接受治疗是为了我好，我得在这里待到他认为合适的期限。狗屁！”
接着，斯波尔说他开始做非常恐怖的噩梦，甚至分不清他是醒着还是在睡梦中。他吃的药对他的伤害多于好处。病房里多数的病人有严重的头痛，而且随着治疗的进展，到最后很多人困于幻觉之中，大多数时间都被捆在床上。大部分人吃什么都吐，并且染上了皮疹。
一年之后，另一个叫肯尼斯·鲍德温的律师来找他，说他从丹恩那里接手了这个案子，丹恩已经离开新泽西了。斯波尔告诉鲍德温他如何身陷疯人院，而最开始的协议又是如何如何。他不知道这个新来的律师是否相信他，但即使这样，鲍德温还是向法官申请重新审查这个案子。斯波尔发现自己面对的是另一个专家团，为首的还是韦德。释放他的要求被拒绝了，将他转院至马尔波罗精神病医院（那里的管理不至于这么严酷）的提议也被拒绝了。斯波尔被送回了特伦顿。
“大约是我被放出去的六个月前，”他接着说，“我们被移到了其他的病房，那个实验病房关掉了。他们更换了对我的疗法，我开始感觉好一些了。没有噩梦或者头痛了，但是我有时候仍然会一觉醒来忘记自己是谁。我的神经反应就像蜗牛爬一样慢，但是我努力掩盖这一点，把正常的一面给人看，显示我自己没有疯。他们怎么能这样对我！啊？是的，我不是个好小伙，但是我没有杀死任何人，而且如果那个人没有骗我钱，我也不会揍他。现在他们把我当成个畜生，没有人真正鸟我。”
当他的案子又一次被复审时，斯波尔发现韦德不在专家席里面了。他“释放并接受法律监督”的要求得到了通过。几周之后，他离开了医院。
那是1987年10月。当他走出医院的时候，甚至不知道该住在哪儿。他被拘之前租住的是一间破屋子，房东把他所有的东西都卖了用来抵房租。他的同道都不想认他，因为怕和他一起会招致警察的注意。只有一个人，一个他入院前就认识的华裔美国人可怜他，供了他几天食宿。
几周之后，他在普林斯顿车站附近的一个酒吧里找到了一个洗碗工的活儿。酒吧老板是一个善良的人，允许他睡在储藏室里。他立即开始追踪同样住在西温莎的韦德。他已经决定搬到别处，开始新的生活，但是在这之前他要找教授复仇。他肯定，韦德、丹恩，或者还有别的同伙，一起策划了一个阴谋，为某种秘密实验提供对象，而他就掉入了他们的陷阱。他要他们付出代价，但是因为丹恩已经不知去向，账就要由韦德来付。
他找到了韦德的住址，发现他是一个人住在一所与世隔绝的别墅里。开始他只是打算在夜色的掩护下到街上揍他一顿，但是自从他找到了教授的住所，他就觉得那里是展开攻击的最好地方。他没想杀了教授，只想结结实实痛打他一顿，斯波尔又强调了一遍。所以他从几个小孩那里拿了一根棒球棒，缠上旧毛巾，以便能打得轻一点儿。他把球棒藏在了教授家附近的那个湖边。
他说当时他已经和一个吧台招待交了朋友，那是一个从密苏里州来的男人，叫克里斯·斯莱德。斯莱德打算离开新泽西，他在圣路易斯的一个宿营公园[1] 里找到了工作，并且建议斯波尔和他一起去。他想在冬季假期结束后就走，所以这让事情的进程被迫加快了。
一连几个夜晚，斯波尔都在韦德的别墅盯梢。酒吧10点钟打烊，所以10点半他就跑到韦德家的花园里躲着，监视整栋房子。他注意到有两个人经常来——首先是一个年轻的男孩，看起来像是学生；然后就是一个人高马大、络腮胡子的男人，可能是个修理工什么的。但是他们都不会过夜。
“12月21日，我从酒吧辞了职，告诉老板我要去西海岸。他把工钱给我结了，还给了我两包烟。我不想在这一带被人看见，所以去了阿森平克溪，在一间小木屋里等到了天黑，然后前往教授的别墅。我想我到那里时大概是晚上9点，但是教授不是一个人待着，他和那个年轻人一起在客厅里喝酒。”
我问斯波尔还记不记得那个年轻人的长相，他说他描述不上来，只记得他和其他所有靠爸妈养活的年轻人长得一样，都是一副被惯坏的样子。大概案发前三天，当斯波尔在韦德家附近盯梢的时候，那个年轻人几乎透过窗户看见他了：他径直看着斯波尔，他没来得及躲藏。不过幸运的是，雪下得很大，他可能以为自己看错了。
“我敢肯定他就是那个叫理查德·弗林的人，”我说，“你确定没有一个年轻女人和他们在一起？”
“确定，只有他们两个。我说了，我到那里时大概是晚上9点，那个年轻人到11点左右才离开，然后教授就一个人在家了。我又等了大概10分钟，以确认那个年轻人已经走了。我本想去按门铃，然后等韦德开门的时候照他脸上来一拳，但是他自己让事情更好办了——他把窗户打开了，看了看后院，然后上楼去了。所以我偷偷溜进屋子，躲在过道里。”
韦德回到客厅，关上了窗户，然后坐在沙发上读些东西。斯波尔偷偷绕到他背后，用球棒打了他的头。可能这一下打得不是很重，因为教授尚能站起来和他对峙。斯波尔绕过沙发，开始疯狂地击打他，打了10下到12下，韦德就倒在地板上了。他正要找现金，突然听见有人开门的声音，于是他拉开了玻璃门，绕到屋后，逃进了风雪中。
他把球棒扔进了半冰封的湖水里，然后回到阿森平克溪的木屋里躲了一夜。第二天早上，他在普林斯顿车站遇见了斯莱德，两人就出发去密苏里了。后来他听说教授被打死了。
“可能我打得太重了，”他总结道，“所以我最后成了杀人犯。知道吗，从那以后，每当我做什么坏事的时候，都好像是从一个梦中醒来一样，我不相信我是做坏事的那个人。我一直认为，我是因为吃了那些烂人给的药，才会像这样失去理智的。我不是说这么讲就不用担罪了，不过无论如何，说这些都没有用了。”
“你当时还是处在警方监控之下的，”我说，“你要离开新泽西的时候，有没有人开始警觉了呢？他们没有来找你吗？”
“我不知道啊，老兄，我就是走了而已。那之后也没有人问我任何问题，而且我也没再有过什么法律上的麻烦，直到2005年因为超速行驶，他们把我从高速公路上拦下来。我告诉我的律师，几年前我是特伦顿的病人，所以他要求法庭为我做了个精神方面的检测。法庭委托的专家认为我精神正常，所以就把我送了审，定了罪。你知道这事的讽刺之处了吧？我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我说过我一开始精神是正常的——被送到了疯人院去；但是当我确信自己脑子不太对的时候，他们却拒绝把我送进疯人院，而是决定直接给我打一针，弄死我。”
“事情已经过去这么多年了，你可能不是每一个细节都记得很清楚，所以让我再问你一遍：你是否确定，教授那晚和一个20岁左右的白人男性在一起，没有别人了？可能你看得不是很清楚——外面下着大雪，你藏在后院里，可能你的视线不是很好——”
“我真没看见别人，老兄。你说你是当初被派去调查这件案子的……”
“是的。”
“那你可能还记得那个地方的样子。客厅有两扇大窗、一扇通往后院和湖的玻璃门。当屋里开着灯、窗帘没有拉上的时候，屋里的东西你能看得一清二楚。教授和那个年轻人在桌边吃东西，聊天。接着年轻人走了，剩下教授一个。”
“他们吵架了吗？”
“我不清楚。听不到他们在说什么。”
“你说那个年轻人走的时候是晚上11点？”
“大概是11点，我不确定。也可能是11点半，但是不会比那再晚了。”
“接着10分钟以后，你袭击了韦德。”
“就像我说的那样，我先潜进屋子，躲起来，然后他回到客厅，我就开始抡他。打了可能不止10分钟，有20分钟，不会再久了。打他第一棒的时候我的手还是冻僵的，所以我又补上了几棒，说明我在室内藏得不太久。”
我看着他，心想当年推测谋杀可能是教授之前的病人前来复仇时，怎么会完全忽略了他？
教授做过证的案子有一大串，这没错，而且当年那个检察官愚笨、没有章法，他让我们去调查每一条线索，第二天就改了主意，不再让我们去探寻那些可能是正确的线索。所以可能是我没有得到机会把每件事的细节都摸清楚。记者不断骚扰我们，在报纸上刊登各种荒诞不经的报道。而我自己开的车里面一直藏着酒，担心自己会因为喝得太醉被警局开除。当我回顾那段日子时，我怀疑自己对找到杀害韦德的真凶一事并没有多大兴趣——那个时候我只顾着自己可怜自己了，不断为自己的无能找借口。
“那么你一点儿都不知道在你打了教授之后，进屋的那个人是谁？”
“不知道，我立马就跑了。我没想到会有任何人在那个时候到他家去，所以我用最快的速度逃跑了，头也没有回。我以为我只是胖揍了他一顿。周围有不少吸毒的，所以警察可能会把这当作一次入室盗窃。我想，有人被打了一顿不会是件大事，而且那时候我已经走远了。但是他死了，这样一切就都不一样了，是吧？”
“你是不是不知道门外可能有不止一个人？”
他摇了摇头。“抱歉，知道的我都告诉你了。”
“韦德并没有当场死亡，而是两个小时以后才死的。”我说，“如果有人确实在午夜的时候去了他家，那么那人应该叫救护车才对。但是救护车并没有来。也可能你觉得自己听见有人进来，但其实只是强风吹动了门锁而已。”
“不，”他决然地说，“有人打开了门，走进了屋子。”
“那么那个人就让韦德躺在地板上等死？”
他蹙着眉，盯着我看了很长一会儿，像一只困惑的猴子。
“那我就不知道了……所以说，他没有被当场打死？”
“没有。这个身份不明的人本可以叫来救护车救他一命。可是直到第二天早上，那个修理工才拨了急救电话，那时已经太晚了，韦德已经死去几个小时了。”
“所以你想知道是谁去了他家？”
“是的。在你攻击他的时候，他有没有说什么？有没有呼救，问你是谁，或者说了别的什么？他有没有叫唤什么人的名字？”
“没有，他没有呼救。可能他低吼了什么话，我记不得了。开始他想防御，但是倒下以后他只是努力护住自己的头。不过他没有喊，我确定。反正喊了周围也没有人会听见。”
那两个带枪的警官走进来，其中一个示意我时间到了。我正要对斯波尔说“再见”，就马上意识到那将是句笨拙的玩笑：再过8个星期这家伙就要死了。我再一次感谢他同意和我见面。我们站起来，他动了一下，好像要握手似的，但是接着就转过身去，夹在两位警官中间，拖着脚镣磕磕绊绊地走了。
***
我又是一个人待在屋子里了。我把烟从包里取出来，拿在手里，怕出门时忘了交给警官。
那天午夜时到教授家去的人，看到他瘫在地上却没有叫救护车，这个人是谁？他没有按门铃，没有敲门，而是用钥匙开门进屋——如果斯波尔没有记错的话。过了这么多年，人的记忆确实会出岔子。但无论如何，有一件事是肯定的——斯波尔和我说的，与德雷克·西蒙斯当时的证言不相吻合。约翰·凯勒几个月之前又重新确证了一遍，但西蒙斯的证言还是没有改变。
在约翰·凯勒的调查最后，他总结了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还拿给了我一份。他怀疑在谋杀发生的时候，劳拉·贝恩斯就在现场，并且偷走了教授刚刚写好、要交给出版社的书稿。凯勒猜测劳拉和理查德是同谋，因为劳拉在体力上不具备独自杀死韦德的能力。他相信理查德最有可能是挥棒的那个，但是劳拉·贝恩斯是谋杀案道德上的主犯，整桩案子的主谋，并且是唯一一个从中获益的人。
但是如果斯波尔说的是事实，那么劳拉·贝恩斯就不需要弗林做谋杀的帮凶。她恰好在袭击之后到了那里，看到教授躺在地板上，她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偷走书稿，关上斯波尔从中逃跑的那扇玻璃门，并在走之前关上了大门。德雷克·西蒙斯说过，早上他来到教授的别墅时，发现所有的窗户和门都是关着的。
接着我想起了另一个在医学检查报告中提到的重要细节。验尸官一直困惑于一件事情：韦德遭受的所有击打中，只有一击是致命的。那很可能是最后一击，打在左边太阳穴上，当时受害人也许已经倒在地板上，深陷于昏迷中。斯波尔说他用毛巾包住了球棒，一根用毛巾包起来的球棒不应该是杀伤力很大的武器。但是如果杀死韦德的那最后一击，是出自另一个人之手呢？
***
过了几分钟，马特回来了，我们按原路走出监狱。在大门口，我把香烟留给了弗兰克·斯波尔，然后向停车场走去。天空已经放晴，伸向远方，笼罩着整个草原，找不到一片云彩。一只鹰远远地在天上盘旋，不时发出尖利的长啸。
“你还好吗，兄弟？”马特问，“你脸色像死人一样煞白。”
“我没事，可能是不习惯那里的气氛吧。你知道附近有什么好一点儿的饭店吗？”
“有个叫‘比尔厨房’的地方，在I-55公路上，离这里大概5公里远。想去吗？”
“说好了我要请你吃午饭吧？我的航班还有4个小时才起飞。”
我们驱车前往他说的地方，一路无话，我继续咀嚼着斯波尔的故事。
他的供词和德雷克·西蒙斯的证词不相符，这很奇怪。西蒙斯说当时他也藏在后院里，如果这是真的，那他和斯波尔不可能没有看见对方。后院很大，但是想躲起来不被屋里人看见，同时又能透过窗户看到客厅里面的情况，那只能待在左边的一片地域，和湖相对。当时那里有几棵用作装饰的矮松树，不到三米高，还有一株玉兰花。
“你在琢磨那个人的话，对吧？”我们在饭馆对面停车时，马特问。
我点了点头。
“你甚至无法确定这整个故事是不是他编出来的。那种人渣能为了几根香烟扯出一个弥天大谎。也许他虚构出来这一套谎话只是想得到一点儿注意，或者希望如果法庭重审韦德案，他的死刑就能被推迟一段时间。谋杀发生在另一个州，所以他可能希望被送到新泽西去，在那里受审，这就意味着法庭要再审好几年，更多的税款被白白丢到河里漂走。他的律师已经试过类似手段，但是没有什么成果。这也是件好事，如果要我说。”
“但是如果他没有说谎呢？”
我们下了车。马特摘下他的棒球帽，捋了捋他的白发，又把帽子戴上。
“要知道，我一直在想那个加利福尼亚来的、写那本关于谋杀案的书的作家。我一辈子都生活在罪犯中间。起先我是送他们进监狱，后来是努力让他们待在那儿，直到法官或陪审团确定的期限为止。我很了解他们，关于他们的事情也乏善可陈:有的人生来就注定是罪犯，就像有人生来就有打篮球或者画画的天分一样。当然，他们都有各自的悲惨故事可说，但是我才管不了那么多呢。”
我们走进饭店，点了午餐。席间我们聊了各种事情，但就是没有提斯波尔。饭后，他问我:“话说回来，是什么让你卷入这些事里的？你就没有更有意思的事可做吗？”
我决定对他实话实说。不应该对马特这样的人撒谎，我确信他应该不会用那种我忍受不了的悲悯表情看我。
“大约6个月之前，我去看了医生。”我说，“我的记性开始不济了，尤其记不住街道的名字，从前我的记忆力一直不错的。我开始努力锻炼:哪个演员是在哪个电影里的，谁唱了哪首歌，哪场球赛的比分是多少，以及类似的事情。我发现我也记不清人名了，所以去看了医生。他测试了我一番，问了各种问题，两周之后他告诉了我一个重大消息。”
“别告诉我是——”
“好的，我不会告诉你的。”
他白了我一眼，所以我继续往下说。
“是的，阿尔茨海默病[2] 。只是早期症状，我还没有忘记怎么上厕所，或者昨晚吃了什么。医生建议我保持大脑活跃，多做练习，还给了我一些有帮助的书和录像。但是我想起了那个对韦德案感兴趣的记者，之前我去警局的档案室帮他找过一些材料。他把他的调查发现都告诉我了，所以我心想，拿这种事锻炼一下大脑，这主意还是不错的，比记住那些无关痛痒的球赛比分更有意思，也更有意义。我觉得当年是我办砸了这桩案子，因为那时我是个烦人的酒鬼。所以，那之后我就联系你，到这儿来了。”
“查案子这份工作，我也不知道是好是坏，会不会惊扰死者，我说话不中听你可别在意。我没想到你是因为这个病来找我的，真的很遗憾——”
“这对我来讲很重要，那时究竟发生了什么，我怎么就让凶手溜走了呢？可能再过一两年，顶多三年，我就不知道韦德是谁了，甚至连自己当过警察的事也记不得了。我想尽力把我留下的烂摊子收拾干净，各种因我而起的糗事儿，我至今还在为其中的大多数付出代价。”
“我觉得你可能对自己太严苛了，”他说着，让服务员又上了一杯咖啡，“我们都有坦途和低谷。我不记得你有什么玩忽职守的时候。我们都敬重你，罗伊，而且认为你是个好人。没错，我们都知道你喜欢喝点儿酒，但是我们周围发生着那么多事情，总要给自己一些保护，不是吗？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从现在开始照顾好你自己。”
他停了一会儿，接着问：“他给你提供了什么治疗方法吗？我是说医生。有没有给你吃什么药？”
“吃了一些药。医生说的我都照做了，但是我也不抱太大希望。我一直在网上读阿尔茨海默病的资料，所以我知道这病没得治，只是时间问题。等到我不能自理了，我就找一家养老院。”
“你真的不想在这儿多待一晚上？我们可以多聊一会儿。”
“现在再改签机票就得赔钱了，但是我可能过一段时间会再回来。我也没什么别的事情做。”
“任何时候来都欢迎，这还用我说吗？但是别再去监狱了。”
“一定。”
***
他开车送我到机场。我有种奇怪的感觉，这可能是我最后一次见到他了。不过我们一路上都在聊天，他走回航站楼入口时我目送着他，看他穿过人群，好像一艘在一群小船之间破浪而去的巡洋舰，直到消失在海的那一边。
三小时之后飞机降落在纽瓦克[3] ，我叫了辆出租车回家。路上，司机放着一张克里登斯清水复兴合唱团[4] 的旧唱片，我听着，努力回想着初识戴安娜的日子：我们是如何在一次野餐上相遇；我又是如何弄丢了她的电话号码，然后又在和朋友从电影院出来的时候偶然与她再次相逢；我们如何在新泽西海岸边的一家汽车旅馆里第一次做爱。奇怪的是，那些记忆似乎比刚刚在波托西的经历更加鲜活。
我很早就注意到了，当你沉溺于某件事情时，你大脑的某一部分会反复地咀嚼着它，即使你表面上在想别的事。当我付好车钱，开门进屋的时候，我认定斯波尔所供认的他杀韦德的事是真的——必须是真的，他已经穷途末路，没有什么可保留了，而且出于某种原因，30年前问讯时德雷克对我说了假话。现在，我要知道他为什么这么做。
[1] 宿营公园：指停放房车、活动房屋的大片空地，通常位于郊区、乡村，其中居住者多为生活贫困、以车为家的人。——编者注
[2] 阿尔茨海默病：即老年痴呆症。——译者注
[3] 纽瓦克：纽约的一个卫星城市。——译者注
[4] 克里登斯清水复兴合唱团（Creedence Clearwater Revival）：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一支极受欢迎的摇滚乐队。——译者注

第三章
我联系了西蒙斯，并且在两天后拜访了他。我是在约翰·凯勒给我的材料里面找到他的住址的。西蒙斯住在普林斯顿警察局附近，我下午3点左右到了那里，正逢几片乌云倾泻下来的雨打在他们的窝棚顶上。
见面之前我努力回想了一下他的长相，但是并没有想起来。我查案的时候他有四十出头，所以我预料这个人如今已经垂垂老矣了。我想错了——如果你忽略他脸上深深的皱纹和白发，他的面目其实年轻得多。
我自我介绍了之后，他说他还依稀还记得我——一个长得更像牧师的警察。我向他询问了利昂诺拉·菲利斯——我在凯勒的笔记里读到的那位女士，她去哪里了？西蒙斯说她去了路易斯安那，照顾她刚做了手术的母亲。
我来到客厅，在沙发上坐下，他给我端来一杯有肉桂味的咖啡。这是他和利昂诺拉学的手艺，他解释说，是路易斯安那法国移民的绝活。说着，他也给自己做了一杯，并且点上一根烟，拉过来一个已经塞满了烟头的烟灰缸。
“如果我在大街上遇见你，估计认不出来。”他说，“实话说，我想把整件事都忘掉，就像它没发生过。你知道吗，几个月前还有个记者来问我这件事？”
“是的，我也和他谈过。”
我把弗兰克·斯波尔的故事给他讲了一遍。和从前办案的时候一样，我有个记事本，专门用来整理我获得的所有信息，参照这个本子，我就能把斯波尔的事复述出来。他专注地听我讲，没有插一句话，不时抿一口咖啡，不过烟一根接一根没有间断。
我讲完之后他未予置评，只是问我还要不要咖啡了。烟灰缸里面塞了那么多烟蒂，几乎要洒到红木桌子上了。
“现在你明白我为什么要找你谈谈了吧？”我问。
“不明白，”他平静地说，“快30年了，没人问我任何问题，但现在好像每个人都兴趣大发。我不明白，懂吗？我一点儿也不想讲那时发生的事。教授是我唯一的朋友。”
“德雷克，你记得当时你的证词是怎么说的吗？而不久之前你和那个记者又是怎么讲的？”
“当然记得。”
“你说的和斯波尔告诉我的并不吻合。他声称在案发当晚藏在后院里。按你说的，晚上9点，同一时间，你也躲在那里。你们怎么就没看见对方呢？你说教授和劳拉·贝恩斯、理查德·弗林在一起，弗林和教授吵了起来，然后劳拉离开了，不过后来你看见她的车停在附近。但是斯波尔根本没提劳拉·贝恩斯的事。他说教授一直只和理查德·弗林在一起，而且没看到他们之间发生过什么分歧。”
两个版本的故事之间的龃龉，我都逐条写在笔记本上了。
“那又怎样？”他说，好像一点儿也不感兴趣的样子，“可能是那伙计记错了，也可能他在说谎。为什么你相信他而不相信我？你到底想要我怎样？”
“这又不难猜，”我回答说，“你们之中有一个人没有说实话，而且现在我觉得你更有这个可能。我感兴趣的就是你为什么没有说实话。”
他笑了笑，不过一点儿开心的意思也没有。
“可能我也没有说谎，我只是记不准那晚的事情了。我老了，一老就健忘，这不是很正常吗？”
“我指的不仅仅是几个月之前你跟凯勒讲的，还有20多年前凶案发生后不久，你跟警察讲的。”我说，“两次的供词实际上一模一样。而且你告诉凯勒，韦德和劳拉有染，还记得吗？”
“可能他们就是有事。你怎么知道他们没有？”
“那时，你是唯一一个声称劳拉·贝恩斯是教授情人的证人。而且因为弗林爱劳拉，这就给了警方一个理由去怀疑弗林：他可能正是出于嫉妒杀死了韦德。”
“我一直都是这么认为的，她和教授是情人。而且我仍然认为，那晚弗林只是装作离开，但是后来又回去杀死了教授，懂吗？至于她和教授的关系，可能是你当时没有问对人吧。”
“那晚你没有藏在屋子后面，是吧，德雷克？为什么你要陷害弗林？”
他突然被激怒了。
“我没想陷害任何人，老兄！发生的是什么，我就说什么：我确实在那儿，他们三个都在客厅里。”
“也就是说你在雪地里站了将近两个小时？那你穿的是什么？”
“我他妈怎么记得？忘记了。”
“为什么斯波尔没有看见你，你也没有看见他？”
“可能他说了谎，他当时不在那里；也可能他把时间记错了。我哪儿知道？”
“你为什么说劳拉·贝恩斯在那里？”
“因为我看见她了，而且她的车停在附近。我是不是还要和你重复一百遍，像一只鹦鹉一样，老兄！”
他突然站了起来。
“很抱歉，我答应了一个客户，今晚之前要修好他的车。车在车库里，我得走了。无意冒犯，但我不喜欢和你谈话，不喜欢你的口音。现在该开球了！谢谢您的配合。”
“你说什么？”
“纽约扬基队对巴尔的摩金莺队，那场球我去看了，解说员就说了这句话，当时那个接球手——瑟曼·李·曼森，已死于一场空难。另外，顺便说一句，以后除非来者拿着执法证，否则我是不会再和任何人说韦德的事情的。”
于是我告辞离开了。感觉近乎不可思议，就像一个玩侦探游戏的孩子，从一个“嫌疑人”家里被踢了出来。我曾经当过警察，但那些年月已经恍若隔世。现在，我只是一个四处犯糊涂的老头，手里没有盾牌，腰带上没有枪。我坐进车里，把笔记本丢进装手套的盒子里。
我开上山谷路的时候，雨刷已经应付不了倾盆大雨了。这整个故事该怎么进展下去呢？我自问。几乎可以肯定，德雷克说的不是真话，在案发之后他的证词也是假的，但是我对此毫无办法。马特告诉我，斯波尔的律师努力想让法庭重审他的案子，但并没有成功。而我只是一个无足轻重、年老昏聩的退休警察，在哪儿都不受欢迎。
***
后来的几天，我修了家里的房顶，粉刷了房间，同时琢磨着案子的事。
那周六我清理了后院，周日我过河到纽约拜访了一个老同事，吉姆·福斯特，他刚熬过了一次心脏病突发，几周前才出院。天气很好，我们去散了步，然后在拉法叶街的一家餐馆吃午餐。正在他跟我讲他的饮食要求是如何如何严格时，我问他记不记得约瑟夫·韦德的案子，他稍稍吃了一惊，说这名字他没什么印象了。
“他曾是普林斯顿大学的教授，1987年12月在自己的家中被杀害。密苏里州波托西监狱的一个死刑犯，声称自己杀了他。那家伙的名字叫弗兰克·斯波尔，当时只有22岁。那时我参与了这个案子。”
“我从来不喜欢‘弗兰克’这个名字，”他说，两眼盯着我盘子里的意大利香肠，“小时候我读《飘》，里面有一个人就叫弗兰克，他呼出来的气都是臭的。嗨，不知怎么，这个细节一直在我脑中挥之不去，一提到这个名字，我就能想起这个。对了，你为什么仍对那件事感兴趣？”
“你有没有遇到过什么让你心里一直放不下的案子？即使过了很多年还是记得？”
“有很多，罗伊。”
“是啊，我知道，但韦德这个案子过了这么多年，我才意识到它仍然在困扰我。我是说，我感觉在表象下面还蛰伏着别的什么东西，某种重要的东西，正在等着我，明白吗？我说的不是《法律与秩序》[1] 电视剧里的那些破玩意儿，而是关于正义的，关于一种感觉：如果我最终失败了，就再也无法挽回了。”
他沉思了一阵子。
“我想我懂你的意思……九十年代我调到纽约市警察局后，在缉毒科工作过一阵子。那个时候，我们和联邦调查局的官员合作，和‘地狱厨房’的西部仔[2] 还有戈提的小弟们[3] 战斗。你根本没有时间觉得无聊。有一个爱尔兰老大的前妻，是一位叫麦拉的年轻女士，说只要我们为她提供保护，就告诉我们点儿内情。我安排她在西43街一家叫‘满月’的酒吧里与我们见面。我是和一个叫肯·芬利的同事一起去的，他一年之后在和一群尼加拉瓜匪徒的枪战中牺牲了。那个女人来后，我们点了酒，开始谈证人保护程序的事情，如果她愿意和我们合作的话，我们将会启动这个程序。然后她说她要去一趟厕所，那我就等着呗。我和同事等了10分钟，就觉得不对劲了。我找了一个女招待，让她去女厕所看看，但她已经不在那里了。最后我通知了经理，我们把全店都找遍了，一无所获。厕所没有窗户，想出去的话只能钻下水道，或者爬通风管——只有两岁小孩才爬得过去。我们真想不通这是怎么搞的：我们的桌子就在厕所门口，她要是溜走的话我们一定会看到的。而且店里当时基本是空的，那段时间没有别的人进出过厕所。”
“这叫什么事……你们后来查出来是怎么回事了吗？”
他摇了摇头。
“可能是我不愿意再想这件事。甚至直到现在，我一想起它来还是汗毛倒竖。她就好像消失在空气中了一样，就在我身边几米远的地方，而我完全不知所措。我们再也没有找到她，她始终生死未卜。多少年来，我都在绞尽脑汁地想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可能每个警察背上都有几只像这样挠不掉的虱子吧，罗伊。所以你也不必太在意你那些悬案。”
走路把吉姆送回家以后，我回到停车场取车。开车经过麦克纳利·约翰逊书店时，我看到门口贴着一张小海报，说劳拉·韦思莱克博士周三下午要在这里办一场讲座。周三就是三天以后。我虽然不敢私下接近她，但我想，在拿书找她签名之后和她聊上几句，倒是未尝不可。看到这张海报对我来说是一个兆头，我决定抓住这个机会。
海报上没有照片，所以当晚我就去网上搜索她的照片。我隐约记得她的样子——当初找她问话时，她是一个又高又瘦、非常自信的姑娘，镇定地回答我的每一个问题——但是我回忆不起来她的脸。我找到了几张她最近的照片，仔细端详了一会儿，发现她的前额较高，目光冷峻，嘴唇边露出的表情也很严厉。从很多角度来讲，她并不漂亮，但是我明白为什么理查德·弗林会那么疯狂地爱上她。
***
三个月前，我应约翰·凯勒的要求，去西温莎镇警局的档案室复印了一些韦德案件的资料。现在，轮到我去普林斯顿警察局打听西蒙斯被控杀妻的案子了。在书稿中，这个案子只被理查德·弗林顺带一提，讲的都是从劳拉·贝恩斯那里听来的细节。来看看档案不会有什么不妥。这次谋杀发生在1982年，那是我调到西温莎警局的第二年。
我和布洛卡多警长通了电话。我很早以前就认识他，我们一起工作过。他没问多少问题，就允许我查看有关的档案。前台的一个伙计给了我一个访客胸章，然后我就去了地下室，那里有档案室和存放证物的房间。
从档案的布局摆放来看，这个地方和我离开那会儿相比没有什么变化。一个老警官，瓦勒·明斯基，也是我的熟人，塞给我一个旧纸箱，把我领到了一间临时的办公室。屋里有一张桌子、两把椅子、一盏台灯、一台旧复印机，还有一些什么都没放的架子。他让我别着急，拿来的材料慢慢看，并且叮嘱我不能吸烟。然后他就离开了，留下我一个人做自己的事。
接下来的一个小时我读了相关的文件，发现弗林在书稿中的描述虽然简单，但还是准确的。
德雷克·西蒙斯没有承认杀人，而且法官遵照约瑟夫·韦德的诊断结论，考虑到被告患有精神疾病，判决他无罪。西蒙斯被捕后，先是关在新泽西州立监狱，然后转入特伦顿精神病医院，在那里他遭遇意外，导致记忆丧失。
一年后，西蒙斯的外伤好了，转入了马尔波罗精神病医院，两年之后他从那里出院。法官把他转院到马尔波罗，后来同意释放他，都是因为约瑟夫·韦德写的专家评估意见。等西蒙斯被释放并接受监视以后，档案里面只有一份文件：1994年，法官遵照专家鉴定，下令取消对他的监视。
我记下了另两位专家的名字，1983年他们和韦德一道，在那份使西蒙斯得以出狱的精神鉴定报告上签了字。他们的名字是琳赛·格拉夫和约翰·T·库利。
接着我看到了一张电话号码表。
西蒙斯并不是在案发后当即被捕的，而是在他妻子死亡8天后。这张电话号码单，列出了从案发前直到德雷克被捕的这些天中，他家里接到和拨打过的电话。我把这张表格复印了一份，放在我的手提箱里。
处理西蒙斯案的警官尼古拉斯·奎因是我的同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死于心脏病突发。调查此案的另一个人可能是在我离开之后才进入警局的，名叫伊恩·克里斯托都罗斯。
我把纸箱还给明斯基警官。他问我有没有找到想要的东西。
“还不能确定，”我说，“你认识克里斯托都罗斯警探吗？他是调查这桩案子的警官。我认识此案的另一个调查人，奎因，但是他15年前就死了。”
“我当然认识他。5年前他调去了纽约警察局。”
“你知道怎么联系他吗？”
“嗯，稍等一下。”
“多谢了，瓦勒。”
“老朋友，客气什么。”
明斯基打了几个电话，和对方讲了些老婆出轨、老娘喝醉之类的笑话，一边讲还一边像抽风一样朝我挤眼睛。最后，他笑了，潮红的脸上显出胜利的神色。他在一张报事贴上写了个手机号码，递给我。
“显然，他还没有退休呢。他在布鲁克林的第67辖区，施耐德大道上。这是他的电话。”
我把克里斯托都罗斯的电话存进手机里，谢过明斯基，然后告辞了。
***
我和伊恩·克里斯托都罗斯约定，下午在展望公园附近的一家咖啡馆见面。同时，我也努力查询西蒙斯案另外两位精神专家的下落。
在网上一通搜索之后，我发现了一位叫琳赛·格拉夫的精神病医生，就在纽约东56街上开了一家诊所。诊所还有一个网站，我从中找到了格拉夫女士的简历。这个人百分之九十九就是我要找的人——1981年到1985年间，琳赛·格拉夫在州医学鉴定办公室工作，之后又在纽约大学教了6年书，1998年她和两个同事合开了那家诊所。
我给诊所打了电话，想做个预约，但是接电话的助理告诉我，格拉夫医生11月中旬之前都不在。我说我有一个特殊的问题，所以想和格拉夫医生在电话里谈一谈。我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她答应一定把话传到。
我没有查到约翰·T·库利的下落，但是已经到了和克里斯托都罗斯见面的时间。这个男人身材矮小结实，黑色头发，他的大胡子似乎刮掉之后一个小时就能长回原来的模样。此后的一个小时中，他用一种不很友善的语气，给我讲了他能回忆起来的西蒙斯的案子。
“那是我的第一个重大案件，”他说，“那之前，我刚到局里一年半的时间，处理的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案子发生以后，我请求奎因让我当他的搭档。你懂的，你忘不了你的第一桩杀人案，就像你忘不了自己的初恋一样。但是那个杂碎，西蒙斯，侥幸逃脱了。”
他说他从来没有怀疑过，是德雷克·西蒙斯亲手杀了他的妻子，动机就是她有外遇。西蒙斯看上去是理智的，而又十分精明，所以当精神评估结果出来以后，整个警局的人都恶心坏了。
“铁证如山，如果上法庭，毫无疑问会判他终身监禁，不得假释，但是我们都无可奈何。这就是法律——专家的鉴定结果没人可以否决。他们把他送进了医院，过了几年他就又逍遥法外了。但我想老天还算有眼，因为疯人院里有人给他头上来了一下，于是他就真成神经病了。这是我听说的。仅仅一年之后，1984年，他们就把这条法律改了——有个人图谋刺杀里根总统，却因为精神问题被判无罪，于是国会就通过了精神疾病辩护改革法案。”
别过克里斯托都罗斯回家以后，我继续查找库利的下落，但还是一无所获。琳赛·格拉夫也没有给我回电话，但我对此也没抱太大希望。
晚上10点左右，正当我在看一集老电视剧《好汉两个半》时，戴安娜打来了电话。
我们已经有两三个星期没有联系了。互相客套了一番之后，她说:“你答应过我要帮个忙的。”
我想起来她说的是什么了：她让我帮她在很多年前她工作过的一家公司开张工作证明，她要申请退休用。我嘟囔了一句借口，答应第二天就去办。
“我就是问一下，”她说，“并不是那么着急。过几天我也可以自己飞过去，待上一个多星期，把事情办了。你还好吧？”
每次听到她声音的时候，我总感觉我们是几天之前才离婚的。“我挺好的，”我说，“还是我来办证明吧，我只是一时忘记了，刚刚才想起来。”这时，我才明白过来她打电话的真正意图，于是问:“是不是马特给你打电话了？”
有那么几秒钟，她没说话。
“这个大嘴巴，他没资格——”
“罗伊，这是真的吗？确定无疑了？有没有再问问别的医生的意见？我可以帮你什么吗？”
我感觉十分尴尬，就好像让戴安娜发现了我的什么丑事似的。我告诉她，我可能再也不想接受她的同情了。让她和一个连自己名字都不记得的僵尸共度余生，我想这对她来说可不是什么好事。
“戴，我不想谈这个。现在不想，以后也不想。”
“我想过去和你待几天。除了这个该死的退休申请，我也没有别的事做。申请的事也不着急。”
“还是别了。”
“求你了，罗伊。”
“我和别人一起住了，戴。”
“你之前从来没有说过啊。”
“她上周才搬来的。我们是两个月前认识的，她叫利昂诺拉·菲利斯，印第安纳人。”
“印第安纳的利昂诺拉·菲利斯……你怎么不说她是迪士尼的米妮[4] 呢？我不信，罗伊。我们分开以后你一直一个人生活。”
“戴，我是认真的。”
“你为什么要这样，罗伊？”
“我得挂电话了，对不起。我会给你弄来证明的，我保证。”
“罗伊，我会去你那里的。”
“别来，戴，别来。”
我挂断了电话，瘫在沙发上，使劲挤着眼睛，直到挤得眼睛发疼，流下泪来。
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早期，黑人和白人的婚姻还不多见。我还记得我们俩走进酒吧的时候，人们看我们的眼神，有人敌视，有人愤怒，也有些是心照不宣的眼神，就好像我和戴安娜相爱是为了证明什么种族平等的观点。我们必须面对这些，而我至少不用去马萨诸塞州和她娘家人一起过圣诞，这让我得到一点点安慰。但是，后来我迷上喝酒以后，就失去了一切。当我喝醉酒的时候，我不仅仅是粗鲁，我是真的尖酸刻薄。我会执意冒犯她，把一切都怪罪到她头上，把最能伤害她的事情都说出来。甚至过了这么些年，当我想起来自己当时的嘴脸，胃里还是会感一阵恶心。
忘记这些事，这是我的病能带给我的唯一好处了——那样我就不会再纠结于这些事情了，因为我甚至不会记得这些日子曾经存在过。
离婚三年后，我参加过嗜酒者互诫协会，在奥尔巴尼[5] 的一家诊所做过治疗，终于戒掉了酒瘾。中间酒瘾复发过两次，让我费尽力气克服掉了。但是我知道，我内心深处还是个酒鬼，并且以后将一直都是。我知道，当我走进一家酒吧，点了一杯冰酒或者“杰克丹尼”，就会一发不可收拾。有时候我会非常想重新抱起酒瓶，尤其是刚刚退休时，那时我一度觉得不再有什么是不可辜负的了。但是每一次我都告诫自己，嗜酒是死法最难看的自杀方式了；相比之下，别的方法都更快、更干净。
我穿好衣服，去公园里散了会儿步。公园就在距离我家100米的地方。它在一座小山上，中间有一片林中空地，我喜欢坐在空地的长椅上。那里，我可以看到城市里的灯光——这让我感觉犹如漂浮在一层层波浪般的屋脊上。
我在那里坐了大概半个小时，看着熙熙攘攘的行人：遛狗的，抄近路去山下车站的。然后，在悠然回家的路上，我心想，当我告诉戴安娜别来看我的时候，是不是做了世间最蠢的事。
[1] 《法律与秩序》：以纽约为背景的一部法律、破案主题的电视剧。——译者注
[2] 西部仔（Westies）：纽约曼哈顿的一个爱尔兰裔人黑帮。——译者注
[3] 这里指纽约的一个黑帮组织“甘比诺家族”，该组织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一直活跃至今。“戈提”指约翰·戈提，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该黑帮的头目。——译者注
[4] 米妮：米老鼠的女朋友。——译者注
[5] 奥尔巴尼：纽约州首府。——译者注

第四章
星期三下午4：45，我来到麦克纳利·约翰逊书店，比讲座开始时间早了一刻钟。不到一个月前，劳拉·贝恩斯出版了她关于催眠的新书，这天下午的讲座就是营销活动的一部分。我买了一本，在楼下找了个位置坐下。几乎座无虚席。
那天清早，我去了一趟戴安娜要开证明的公司。一个工作人员向我保证，他们第二天就会把证明用电子邮件发过来。所以我给戴安娜发了短信，说问题解决了。不过她并没有回复，我想她是关机了吧。
劳拉本人比网上的照片好看些，而且她显然对公共演讲场合非常老练。我听得津津有味，不过还是感觉如坐针毡。我想，一旦她知道我是谁、为何而来，会不会没说半句话就让我走人？
演讲结束、问答环节完毕后，一些听众排成一队找她签名，我排在最后。她接过我的书，用探寻的目光看着我。
“我叫弗里曼，罗伊·弗里曼。”我说。
“给弗里曼，罗伊·弗里曼。”她微笑着，在书上签了字。
“十分感谢。”
“也谢谢你，弗里曼先生，你碰巧也是心理学家吗？”
“不不，我退休前是个警探，专门接杀人案的。将近30年前，我参与调查了约瑟夫·韦德教授被杀一案。你可能不认识我了，但是我当时和你谈过话。”
她看着我，张张嘴想说什么，但又改变了主意。她用左手撩了一下头发，环顾四周，发觉我是最后一个来求签名的人。她盖上钢笔的笔帽，把它装进她放在一边椅子上的手包里。一个头发染成紫色的中年女人始终在两米远的地方尽职地等候着。
“我想和弗里曼先生一起走走。”劳拉对紫发女人说。她有些惊奇地看着劳拉。
“您确定——”
“我当然确定。我明天给你打电话，注意安全。”
我帮她穿上大衣，拾起她的手包，然后我们一起离开了。天正黑下来，空气中有雨的味道。
“戴比是我的出版代理，”她说，“有时候她就像老母鸡一样，你也看到了。你喜欢这次讲座吗，弗里曼先生？”
“很有意思，说真的。”
“但你不是为讲座而来的，是吗？”
“我只是希望能有机会和你聊上几分钟。”
“演讲之后我通常不会和人谈话，但是怎么说呢，我就像是预料到你会来一样。”
路过扎内利咖啡馆时，我邀她进去坐坐，她同意了。她点了一杯红酒，而我要了杯咖啡。
“我洗耳恭听，弗里曼先生。几个月之前，我和一个记者谈了之后，发觉‘邮差总按两次铃’[1] 。我知道自己会遇见一个向我打听陈年往事的人，这就是女性的直觉。你知道理查德·弗林想写一本关于韦德案件的书吗？”
“是的，我知道。我读了那份书稿的选章。约翰·凯勒，就是那个记者，也给我了一份。但是其间发生了另外一些事情，所以我才想来和你聊聊。”
我给她讲了弗兰克·斯波尔的事，以及他所描述的那天晚上发生的事。她仔细听着，没有打断我。
“我说我和理查德·弗林不是恋爱关系，那个记者很可能不相信，”她说，“当然，我和韦德教授之间也没有那样的事。不过，无论如何，那个犯人说的似乎是真正发生的实情吧？”
“韦思莱克博士，我不认为是斯波尔杀的韦德教授。一个有韦德家钥匙的人在斯波尔还在现场的时候进了屋，那时教授还活着。这人几乎和斯波尔狭路相逢，但是在最后一刻斯波尔成功地从玻璃门中逃走了。我再强调一遍：那时教授还活着。斯波尔只是想教训他一下，但要是一个人已经倒在地板上昏迷不醒，你再用球棒砸他脑袋一下，那就是想杀死他。不管情况怎样，那个突然出现的人没有叫救护车。为什么？我想那人是一个正好抓住了机会的掠食者，利用了当时的形势：韦德昏倒在地上，玻璃门开着，所以可能是有人闯进来，打倒教授，然后跑了。这个突然出现的人应该被控谋杀。”
“所以你想问我，我是否是那个——用你的话说——抓住机会的掠食者？”
我并没有回答，于是她继续说：“弗里曼先生，那天晚上我没有去教授家。我当时有几个星期没去那里了。”
“韦思莱克女士，你的那个朋友，莎拉·哈珀，为你做了假证，对我们说了谎，而且你也对我们说了谎。约翰·凯勒找她谈过，给了我他做的笔记。哈珀现在去缅因州了，但是如果必要的话她可以证明。”
“我早就怀疑你知道她做了伪证。莎拉是一个非常脆弱的人，弗里曼先生。如果你对她严厉一点，她就会整个垮下来，把真相告诉你。我让她向你们证明我们俩那晚就在一起，是冒了风险的。但是我之所以这么做，只是因为不想上报纸，不想被媒体欺凌。我不愿意承受关于自己和教授的各种污秽的含沙射影。就这些。我不怕承担谋杀嫌疑，只是想努力避免丑闻。”
“所以那天下午你上完课去了哪里？理查德·弗林在他的书稿中说，你没有和他在一起。而且你一定也没有和你的男朋友提摩西·桑德斯在一起吧？不然的话你就可以让他做证了——”
“那天下午我在布鲁姆菲尔德[2] 的一家门诊，去堕胎。”她唐突地说，“正当提摩西要去欧洲的时候，我怀了孕。他回来之后我把事情告诉了他，而他完全一副漠然的样子。我想在回家过寒假之前把事情解决了，不然我妈一定会看出来的。我甚至没有告诉提摩西我去了哪里，一个人去了诊所。我回家很晚，和理查德·弗林大吵了一架。他不是一个酒鬼，但是我觉得他那天喝多了。他一晚上都和教授在一起，声称教授告诉了他我是教授的情人。我把自己的东西打了包，去了莎拉家。不管发生什么，我都打算寒假之后从那里搬走。所以你明白为什么我不想告诉你那天的去向了吧？为什么我让莎拉说我们两个一直在一起了吧？我怀了孕，人们关于教授的私生活有各种流言蜚语，所以媒体就会开始胡编乱造——”
“那个记者，凯勒，得出结论说，是你偷走了韦德的书稿，用自己的名字出版了。”
“什么书稿？”
“你第一本书的书稿，教授死后5年出版的。弗林的书里说，你向他透露教授在写一本十分重要的书，关于精神刺激和反应之间的联系，这将会改变整个领域。事实上，这就是你第一本书的内容，不是吗？”
“确实是的，但我不是从教授那里偷的。”她摇摇头说，“你说的那份书稿甚至根本不存在，弗里曼先生。我给了教授我硕士论文的提纲，外加前几章。他对我的观点非常感兴趣，提供给我一些额外的资料，在那之后，事情就有点儿乱了，他开始把我论文中的观点看成是自己的。我找到了他寄给出版社的创作方案，其中他声称书稿已经写好，可以提交了。其实他连一个像样的完整计划都没有，只有我给他的几个章节，再加上他从自己之前的旧书里面摘出来的材料，不连贯地混在一起——”
“我能问一下你是怎么找到那份创作规划的吗？”
她啜了一口红酒，清了清嗓子，接着说：“我想是有一次他让我帮他整理资料，却没有意识到创作方案也在里面。”
“这是什么时候的事？你刚刚说你有一段时间没有去过教授家了。”
“嗯，我不记得我是什么时候发现的了，但那就是我不再找他的主要原因。他与一直以来的合作伙伴闹了矛盾，并且无法专心完成另一本书。同时，他还想给他来年要去就职的大学留点好印象。他想回欧洲一段时间。”
“他要去哪所大学呢？”
“我记得是剑桥吧——”
“这些和韦德合作的神秘人又是谁呢？”
“喏，他们并不像教授希望的那样神秘。据我所知，与他合作的是军方的一个研究机构，计划研究的是被迫在极端条件下工作的人所承受的心理创伤造成的长期影响。1987年，合约到期了，然后就没有了下文。但是教授有时候喜欢小题大做。某种程度上，他相信那个机构在向他施压，他陷入各种秘密计划中，因为知道的内情太多而被打压。坦白说，他的事业在走下坡路，所以这算是一种无意识的心理补偿吧。悲剧发生前几年，广播、电视里的谈话节目，还有报纸上的访谈版块对他来说变得比科学事业还重要。大街上人们认出他来他就自觉心满意足，大学里相比其他教授他觉得高人一等。换句话说，他成了个明星。但是他忽略了他事业里真正重要的部分，后果很快就显现出来了——他意识到他没有什么新鲜事可以说了。”
“但是莎拉·哈珀——”
“莎拉自己就有一大堆毛病，弗里曼先生！别以为她是因为教授被杀才休学的。我们一起住了一年，我对她了如指掌。”
“好的。所以你出版的那本书不是韦德的成果？”
“当然不是！我完成博士论文之后写好了这本书，并且立即出版了。在今天看来，这本书构思得很笨拙，当时能骗到那么多关注，我还挺震惊的。”
“但是你这本书的第一章和教授寄给出版社的一模一样。凯勒拿到了一份教授的创作方案，你说你也看过。”
“那是因为他剽窃了我的论文，我告诉过你了。”
“所以韦德是打算窃取你的成果……那为什么你对此无动于衷呢？当你看到那份创作方案的时候，它已经被送到出版社了。要是他没有被害，很可能就会以自己的名字把书出版了——这可是你的书。”
“如果我指控这样一个大牛涉嫌学术造假，人们可能会以为我的脑子有病。我只是个无名小卒，而他是国内最受瞩目的心理学家之一。”
她是对的，但是话说回来，她又是一个意志坚定的人，这是会成就她一生的作品，是一次使她的卓越得到认可的机会。我很难想象，她会如何对待损害了她的人，尤其是损害了她的前程的人。
“好，所以让我们回到教授被杀的那一夜。那天晚上你和弗林吵架，你离开以后，他留在家里了吗？”
她并没有立即回答我。
“没有，”终于，她说，“在我还没有离开前，他就拿上大衣走了。”
“你记得那是几点钟吗？”
“我是晚上8点回的家，而他10点刚过就回来了。我想他是在11点左右又出去的吧。”
“所以他能赶得及在午夜前后到达西温莎了？”
“是的。”
“他走的时候叫了出租车吗？”
“可能吧。我记不得了。”
“那天晚上他和教授争吵了吗？”
“我记得不是很清楚了……看上去他很生气。当时我对他说，如果教授让我和他上床，我应该就会从了他了，但是他从来没有这么做。弗林听完就甩门走了。教授确实从没让我和他上床。我一开始觉得，弗林这家伙竟然会爱上我，这太有意思了，但是后来我就厌烦了。他对我那副态度，就好像我劈了腿似的。我想终止这种关系，一了百了，可惜我没成功。我们都离开了普林斯顿之后，他又骚扰了我很长时间。”
“谋杀现场满地都是文件，抽屉都被打开了，就好像是凶手，或者别的什么人，匆忙之中想要寻找什么。但这不是斯波尔干的，因为他一听到有人从大门进来，就从房间的玻璃门中逃走了。好，进来的可能是弗林，他是有时间回到那里的。但是如果确实如此，他对那些文件有什么好感兴趣的？”
“我不知道，弗里曼先生。我已经把记得的一切都告诉你了。”
“去年他给你打电话的时候，向你坦白过什么事情吗？他有没有说什么那天晚上发生的你不知道的事？”
“没，他说的不是那些事。当时他很沮丧，而且不知所云。我能记得的，就是他指责我，说韦德的死与我有关，是我利用了他，实现我自己的叵测居心。不过他很可怜，并不可怕。”
关于弗林的悲惨结局，以及教授的死，她都没有表现出半点儿惋惜。她用毫无情感的声音分析了这一切，我猜她的口袋里还装着一大堆精心备好的回答。
我们离开咖啡馆，我帮她叫了一辆出租车。我差点把她签过名的书忘在桌子上，是她微笑着提醒了我，说这本书可不适合这种地方的顾客阅读。
“你现在打算做什么？”上车前，她问，“想拿这整个故事怎么办？”
“我也不知道，”我说。“可能什么也不做吧。斯波尔坦白了以后，他的律师想让法庭重审这桩案子，但是没有成功。他几周以后就要被执行死刑了，没戏了。看来这个案子不会再被提起了。”
看上去她松了口气。我们握了握手，她坐进车里。
一看手机，发现收到一条戴安娜发来的短信。她明晚到纽约，并且把她的航班号发给了我。我回复说，我会去机场接她。然后去停车场开车回家。
***
第二天上午，我几乎是碰巧看到了那个电话号码。
我复印了一份德雷克·西蒙斯在他妻子被杀前后接打电话的表单，我打算看一眼。一共有28个电话，表头有五列信息:号码、住址、联系人、拨打日期、通话时长。
其中一个住址看上去有点儿眼熟，不过联系人的名字我倒是很陌生——杰西·E·班克斯。通话持续了15分钟41秒。我记得这个地址，所以就多留意了一下。很明显，1983年，这个名字和号码没有引起警察的注意，但是对我来说，它们十分重要。1987年，当我开始调查韦德一案的时候，我怎么也不会想到可以把这两个案子联系起来，它们相隔了4年。
这是我的灵光乍现。我记得德雷克·西蒙斯结束我们的谈话时脸上的神情。当时我觉得此中有深意，还在维基百科上核查了一些细节。
接下来的两个小时，我努力联系起两个案件——西蒙斯案和韦德案的所有细节。事情开始显出眉目。我电话联系了默瑟郡检察厅的一个助理，我们见面后进行了一次长谈，我所有的资料就摆在我们俩面前。他给布洛卡多检察长打电话通报所有细节，然后我回了家。
我有一支口径8厘米的“伯莱塔雄猫”手枪，放在楼下的储藏室里。我把它从盒子里拿出来，检查好撞针之后，往弹夹里装了7发子弹。我退休的时候，警局将这支枪当作临别礼物送给了我。我用抹布擦净枪上的油，放进外套的口袋里。
***
我在警察局附近停好车，在车后等了10分钟。我告诉自己，现在改变主意还来得及，转身，忘掉这一切，还不晚。再过几个小时，戴安娜的飞机就落地了，我已经在帕利塞公园附近的一家韩国餐厅预订了座位。
但是我放不下。我走下车，向路尽头的那座房子走去。我头脑中萦绕着珀西·斯莱奇[3] 的老歌《黑暗的街角》[4] 。每走一步，外衣兜里的手枪都会碰一下我的屁股，让我感觉会有什么不好的事情发生。
我沿着木台阶拾级而上，按响了门铃。过了一会儿，德雷克·西蒙斯打开门，看见我却没有露出任何惊讶的神色。
“哦，又是你……进来吧。”
他转身走回去，消失在客厅里面。大门还开着。
我跟他进了屋。客厅里我发现沙发旁边放着两个大行李箱和一个露营背包。
“你要出门吗，德雷克？”
“去路易斯安那。利昂诺拉的母亲昨天去世了，她要在那儿参加葬礼，并且卖掉她母亲的房子。她说不想自己一个人待在那儿，所以我想，换个地方待一阵儿不是什么坏事。要咖啡吗？”
“多谢。”
他走进厨房，做好咖啡后用两只大茶杯端了过来，把其中一只放在我面前。接着，他点上一支烟，面无表情地审视我，就好像打牌的时候要猜对手的牌一样。
“这回你想让我告诉你什么？”他问，“你带来了调查证，还是只是乐意来看看我？”
“我说过，我多年前就退休了，德雷克。”
“那我怎么知道你有没有重操旧业呀，老兄？”
“德雷克，你是什么时候开始有记忆的？八七年？再早一些？还是你从来没有失忆过，一直都是假装的？”
“你为什么这么问？”
“‘现在该开球了！谢谢您的配合。’你说解说员讲这句话的时候你就在现场看比赛，当时人们为了纪念瑟曼·李·曼森，起立鼓掌了8分钟[5] 。没错，他死于一场空难，但那是在1979年，德雷克。你又是怎么记得你1979年的时候在布朗克斯看比赛，又是怎么记得你亲耳听见了那句话的？”
“我说了，出事以后我努力重新了解自己的过去，并且——”
“我不信，德雷克，这种事你是了解不来的，只能直接来自记忆。1979年你记日记？你把这件事写下来了？不会吧。还有另一件事：你据称发现你妻子尸体的那天早上，为什么要打电话给韦德？说真的，你是什么时候认识韦德的？你什么时候和他约定好，拿到一个对你有利的专家鉴定的？”
好一会儿，他就坐在那里抽烟，端详着我，什么都没有说。他尚且镇定，但是脸上的皱纹比我记忆中的更深了。
然后，他问:“你在用话筒录音吗，老兄？”
“没有。”
“能让我检查一下吗？”
“我给你看。什么录音设备都没有。”
我站起来，翻起外套领子，然后又缓缓解开衬衫扣子，转过身。
“看到了吧，德雷克？没有话筒。”
“好吧。”
我又坐回沙发上，等他开口。我肯定，他想把事情原原本本讲给某个人听，为此已经等了很长时间了。而且我也肯定，一旦离开，他就不会再回来了。这种人我见得太多了。有那么一刻，你会知道你面前这个人已经准备好说出真相了，这种时候，就好像你弄对了密码，听到保险柜“咯啦”一声，便知道它可以打开了。但是你不能操之过急，要让他们按自己的节奏来。
“你真是个该死的警察……”他停顿片刻，又说，“你怎么知道那天夜里我和韦德通电话了？”
“我看了你的通话记录。韦德刚刚买了那栋别墅，所以电话联系人的名字还没有换成韦德。别墅之前的所有者，一个叫杰西·E·班克斯的，当时已经去世了，那栋别墅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出售。调查通话记录的警察在这里似乎走到了死路，所以没有再继续下去。即使他们查到了韦德的名字，也不会对当时的案情进展有什么助益。但无论怎样，你还是粗心了。为什么要用家里的电话联系韦德，德雷克？附近没有电话亭吗？”
“我不想离开房间，”他说着，按灭了他的烟蒂，“我害怕被看到。我不得不快速打完了那个电话。要是在街上被巡警撞见，也许他们当场就会把我逮捕了。”
“你杀了她，是吗？你的妻子。”
他摇头。
“我没有，不过她确实死得活该。我说的就是实情——我发现她倒在血泊里。但是我知道她背着我出轨……”
***
接下来的半个小时，他给我讲了这样一段故事：高中的最后一年，他进了精神病医院，开始了他支离破碎的人生。每个人都把他当作疯子，他出院以后，同学也会躲着他。他放弃了考大学的想法，找了一个体力活。他父亲一走了之，而他母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所以那时他就孑然一身。10年间，他像一个机器人一样活着，接受治疗。他们告诉他，他的余生都离不开药物，但是这些药有令人难以忍受的副作用。后来，他停止了吃药。
接着，高中毕业9年后，他遇到了安妮，一切都变得不一样了——至少开始时是这样的。他爱上了她，她似乎也对他动了真感情。他说，安妮在罗得岛的一家孤儿院长大，18岁的时候离开了那里。她简陋地睡在大街上，混迹于黑帮之间，19岁在大西洋城[6] 做了妓女。遇见德雷克前不久，走投无路的她来到普林斯顿一家汽车旅馆的停车场，而德雷克正在那里修供暖管。
安妮和德雷克成为恋人，并且住到了一起。大概两周以后，两个带枪的大汉来叫门，说要找这里的女孩讨债。德雷克什么都没多说，去银行取了5000美元——他的全部积蓄，给了那两个人。他们拿到钱，答应不会再来骚扰她。两个月以后，就在圣诞节之前，德雷克向安妮求婚，她答应了。
有那么一段时间，德雷克说，生活似乎都很顺利，但两年后，一切都毁了。安妮染上了酗酒的毛病，而且只要一有机会就去偷情。她也没有别的恋情，只是找各种陌生人去搞一夜情，即使被德雷克发现了也并不介意。在公众场合她还摆一摆样子，但是只有他们两个的时候她就换了一副嘴脸——冒犯他、羞辱他，把他叫作一个疯子、一个失败者，把他们的贫苦生活全怪到他头上，说他不会赚钱。她说他不能给她更有意思的生活，常常威胁要离开他。
“老兄，她是个不折不扣的贱人。当我说我想要孩子，你知道她是怎么回答的吗？她说不想再生几个和我一样的脑残。一个人在她流落停车场的时候收留她，娶她为妻，得到的却是这样的回答！为什么我就忍受了这一切呢？我也没有办法——谁让我那时爱得疯狂呢。她可以为所欲为，但我仍然离不开她。实际上，我总是担心她跟着哪个白痴跑了。走在街上我会觉得每个人都在嘲笑我。遇见一个人，我就会怀疑他是不是和我老婆搞过。但是我仍然不愿把她扫地出门。”
但又过了一段时间，她的作风变了，他意识到有什么事情发生了。安妮开始梳妆打扮，也不喝酒了，看上去幸福满满的样子。她开始完全无视德雷克，每天早出晚归，所以他们基本不见面、不说话，她甚至懒得和他费口舌。
没多久，他就发现了事情的真相。
“长话短说，”他说，“我跟踪了她，发现她和一个老东西一起进了旅馆房间。你可能不信，后来我甚至没和她提这件事，只是祈祷哪天他能把她一脚踹开，就完事了。我记得在遇见她之前，我自己一个人的日子是多么的孤独难耐。”
“那个老头是谁？”
“约瑟夫·韦德。他有钱、有名、有势力。他竟然下作到和我老婆搞在一起，她比他小了30岁。我从来没搞清楚他们究竟是怎么搞到一起的。她工作的那个咖啡馆有很多教授和学生光顾，所以他们可能是在那里碰见的。没错，我精神上是有点儿问题，但是我不傻——我知道韦德会不惜一切避免卷入丑闻之中。”
所以他妻子被杀后的第二天早上，德雷克给教授打了电话。他之前翻找过安妮的东西，从中找到了教授的号码。他将凶杀的事情通告了教授，并说考虑到当时的情况，警察很可能会拿他当替罪羊。果真如此的话，他会把教授拉来垫背，因为他知道他们的恋情。他也告诉教授，很久之前他曾经进过精神病院，所以教授这次应当不难出手相助，只要认定他因为精神问题可以脱罪，并且安排他去精神病医院治疗就行了。
最后他确实遭了殃，被控告杀死了自己的妻子。法庭依法认定他有精神疾病，从而将他收治于特伦顿精神病医院。韦德打着对该案子有专业兴趣的幌子，探望了他很多次。他答应在三个月内把西蒙斯转到条件更好的马尔波罗医院。但是还没等承诺兑现，西蒙斯就被特伦顿的另一个病人打了。
“等我从休克中复苏之后，我认不出任何人，而且我也不知道我是怎么进到医院里来的。我甚至记不起自己的名字。他们在我身上做了各种检测，认定我是的的确确失忆了。我真的什么都记不起来了。对我来说，韦德成了一个友善、体贴的医生，是被我的悲惨境况感动的。他说他将免费为我提供治疗，把我转到马尔波罗。我完全被他的友善淹没了。
“我在马尔波罗待了几个月，记忆并没有恢复。当然，我也开始拾起一些记忆：我是谁，我父母是谁，我上的是哪所高中，等等类似的事情。没有一件是好事——母亲的死、精神病医院、可鄙的工作、出轨的妻子，以及一个谋杀指控。我不想再追究过去了。之前的那个我是一个窝囊废，我打算出院以后重新生活。
“同意释放我的那个专家组的负责人是韦德。出来之后我无依无靠，所以他为我找了个住的地方，距离他家不远，他还给了我一份工作，当他家的修理工。那栋别墅看起来不错，但是很古旧，东西总是需要修。不知道你有没有了解，逆行性失忆影响的只是和你的自我认知有关的东西，但是其他的，比如你的技能，是不会被忘掉的。你不会就此忘记怎么骑自行车，但是你不记得自己是什么时候学会骑自行车的，懂我的意思吧？所以，我还是知道怎么修东西的，但是完全不记得自己是怎么学到这一套手艺的。”
对德雷克来说，约瑟夫·韦德就是一个圣人。韦德照管他的治疗，为他的修理工作付丰厚的工钱，还带他去钓鱼，每周至少有一晚和他待在一起。有一次，他把德雷克带到学校催眠，但是并没有把得到的发现告诉他。
1987年3月中旬的一个晚上，德雷克在家看电视，他不停换台，想找一部电影看。忽然在纽约电视1台的新闻节目上看到一则消息，卑尔根郡的一个人自杀了。嘿，那不是斯坦·马里尼吗——那个人的照片出现在屏幕上的时候，德雷克对自己说。正要换台，他回想起来斯坦是自己从前在西门子公司工作时公司维修队的一员。斯坦和德雷克差不多同时结婚，接着就去了别的州。
他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他开始自主地回忆起来一些事情，不用别人告诉他，也不用他从纸上读。
“就好像他们在得克萨斯打油井那样，记忆喷涌到地面上来。我大脑中有一个盖子被掀开了，然后，砰！全部记忆都涌到表面上来了。我都说不上来那种感觉，天啊。就好像看电影，把播放速度调快一百倍。”
他本想立刻通知他称为恩人的那位，但是因为太晚了，他打算先不打扰他。他害怕自己又会把所有的事忘记，所以找了一个笔记本，开始把所有想起来的事情都写下来。
德雷克站起来，问我想不想到后院去。我还是想待在原地，因为我不确定他是不是在哪儿藏了一把枪。但是，出于不愿破坏他兴致的原因，我还是跟过去了。他几乎和我一样高，比我更强壮。如果真要动手，我不占优势，除非用上口袋里的枪。不知道他有没有察觉。
我跟着他走出房间，来到一个杂乱的后院。荒地上断断续续的石铺小路，荒草东一丛西一簇地肆意生长。他深吸了一口下午温暖的空气，又点上一支烟，眼睛望着别处，继续他的故事。
“我回忆起来了每一件事，就好像是昨天发生的一样：我怎样遇见的安妮，开始是如何的幸福，但后来她又怎样背叛了我；回忆起来我是如何发现她和那个该死的大学教授勾搭在一起的，接着是那天早晨，我和韦德的通话、被捕，以及我在医院的艰难日子。
“我还研究了韦德给我开的药的标签，然后去一个药师那里咨询这些药是不是治疗失忆症的。他说这些药是治感冒和助消化的。这个家伙，几年来我把他当作朋友和恩人，实际上却是一个战战兢兢的看守，整日害怕我什么时候又回忆起了事情的真相。他让我和他走得这么近，就是想守着我，明白吗？天啊，我觉得自己的头都要炸了……
“之后的几天我都没出屋子，韦德来，我就说我头疼得厉害，只想睡觉。操蛋的失忆症，好转之后我倒有点儿后悔了。”
“韦德有没有察觉到什么？”
“我觉得没有。他自己有很多事情需要照管，我只是他保管的一个老古董罢了。实际上，我想他对我已经视而不见了。我说话做事能出什么漏子，他已经不在意了。他想搬到欧洲去。”
“然后你就把他杀了是吧？”
“找回记忆之后，我一直想这么干，但是我不想再坐牢或者去疯人院了。那天我把工具箱忘在了他家。早些时候，我帮他修了楼下的马桶，然后我们一起吃午饭，接着我就离开了。因为第二天一早在我的住处附近有件差事，所以我决定再去一趟韦德家把工具箱拿回来。去按门铃之前，我先绕到他家后院去，看见客厅里的灯亮着。教授和那个学生在一起，弗林。”
“你看见我跟你说过的那个人了吗，弗兰克·斯波尔？”
“没有，但是按你说的，我可能差一点点就撞见他了。我又回到别墅的前面，开门之后看到工具箱就在衣架边上。韦德可能在卫生间里看见了它，就帮我拿了出来。我拿上箱子就走了。他不知道我来过，他们两个在客厅里面谈话。
“回家路上我想，如果此时出了什么事，首先会被怀疑的人就是那个学生。他全心喜欢老头身边的那个女孩，这就是动机了。
“11点左右我去了酒吧，人们看见我，我就有了不在场证明。我和相识的酒吧老板聊天，他已经准备打烊了。我知道他不戴表，酒吧墙上也没有表。走之前，我说：‘嘿，西德，都零点了，我得走了。’后来他的证词里说那时是半夜，其实那是我告诉他的。
“我仍然不知道我要怎么做。就好像在梦里一样——不知道怎么形容。我不确定那个学生走了没有，天气很差，我想韦德可能会邀他在那里留宿一晚。我有一根皮棒，是我几个月之前修一辆车时从它的杂物箱里面找到的。不知道你用过没有，那是一种相当趁手的武器。”
“七十年代的时候用过。”
“嗯，我回去悄悄地打开房门，潜入屋子。房间的灯还是亮着的，当我走进屋子的时候发现他倒在地板上，到处都是血。他看起来情况很糟糕：脸都被打烂了，到处都是瘀血和挫伤。窗户都大开着。我把窗户和灯都关上，拿了一个手电筒。”
说着，他转向我。
“我当时确信是弗林干的。我想我走之后，他们肯定吵了一架，并且大打出手。如果你打得这么狠，你肯定已经准备好承担杀人的风险了，是吧？狠狠地来一下，砰！人就不行了！
“我他妈的已经不知所措了。本来要打的是一个愚弄我、假装是我朋友的人，操了我的老婆，把我送进疯人院，又为了看着我而放我出来。但是想让我打一个倒在地上半死不活的人，这又是另一回事了。
“你知道，我很矛盾，到底要把他留在那里自生自灭，还是叫一辆救护车？怎么办……但是当我打着手电，俯身查看他的时候，他睁开眼睛从地板上看着我。我看到他那双奇怪的眼睛，想起那天晚上我跟踪他和安妮进了一家旅店，我溜上台阶，耳朵贴在门上偷听，像个傻子。就好像我不知道里面在发生什么似的，他在床上用力，我却不得不在外面一直听着。我想起那个贱人，我帮她从街上捡回一条命，她却在床上嘲笑我，说我性无能。
“就这样，老兄。我掏出皮棒，给了他一下，狠狠的一下。
“我锁上门，回家。路上我把棒子扔进了小河里。睡觉前，我想着韦德躺在那里死掉的样子，满身是血。说实话，我感觉很好。我一点儿不为我的所作所为而后悔，或者说我只是把另一个人做的事情收了尾而已。第二天早上我又回到那里，剩下的事情你们都知道了。几天前你来了一次，我才知道打他的不是弗林。不过直到那个记者来的时候，我都没太想过这件事。对我来说，整件事情已经过去了，湮没了。就这样，老兄。”
“据医学鉴定人员说，韦德是在两个小时后死亡的。如果当时你叫一辆救护车，是可以救他的。”
“我知道他们说的这些，但是我仍然肯定，他当场就死了。”
“在你离开别墅之前，你有没有把抽屉都打开，把文件翻得到处都是，让现场显得像是发生了一场抢劫？”
“没有，我直接走了。”
“你确定？”
“是的，非常确定。”
我想了一会儿，不知道是否还要追问下去。
“你知道，德雷克，我在想……你始终不清楚那天夜里是谁杀了你的妻子……”
“是的，一直不知道。”
“你不感到困扰吗？”
“可能困扰吧。那又怎样？”
“你一生的挚爱就倒在地板上的一摊血里，而你做的第一件事却是给她的情人打电话，让他救你。和韦德通完话，8分钟之后你才拨了911。你不觉得很奇怪吗？容我好奇问一句：教授真的相信你了？你有没有和他当面谈过谋杀的事？”
他从兜里拿出一包烟，发现已经空了。“我把另一包放在工作室的什么地方了。”他说，一边指着那边的玻璃廊。
“我希望你别打算做什么傻事。”我说。他惊讶地看着我。
“哦，你是说……”他明白过来，笑了。“你不觉得我们已经过了扮牛仔玩决斗的年龄了吗？我家没有枪，别担心。我一辈子都没拿过枪。”
他走进工作室，我把右手伸进口袋里，缓缓地推开了手枪的保险栓。接着我用手握好枪，扣住扳机。我当了30年警察，但是从来没有开枪打过谁。
透过肮脏的玻璃，我看见他在工作台上四处翻找，上面堆放着各种杂物。他弯下腰，在一个箱子中翻找着。过了一会儿，他走出来，用拇指和食指捏着一包骆驼牌香烟。
“看到了吧？你可以把手从兜里拿出来了。你那里揣了一把枪，是吧？”
“是的。”
他点上一支烟，把其余的塞进口袋，然后用质疑的眼光看着我。
“现在怎么办？我想你明白，我是不会把这些事再跟警察说一遍的。不会照实说。”
“我知道你不会。”
“但你认为是我杀了安妮，是吗？”
“对，我认为她是你杀的。当时，侦探们调查了她的履历，试图寻找线索，我读了报告。她不是一个妓女，德雷克，遇见你之前，她在大西洋城的一家酒吧当女侍，在一家叫红宝石酒吧的地方干了两年。人们都认为她是个不错的姑娘，聪明，彬彬有礼。这一切可能都是你心里想的——我是说，有坏人来找你们讨债，她的黑暗过去，她四处拈花惹草，在背地里嘲笑你，这些都不是真的，兄弟，都是你自己臆想出来的。我甚至不确定她和那位教授之间是不是真的有恋情，可能她只是在寻求他的帮助。当你恢复记忆的时候，你也把过去的噩梦带回来了，是不是？”
他直勾勾地盯着我，舌尖慢慢舔了舔下嘴唇。
“我想你最好现在离开，兄弟。我的话你爱信不信，这他妈一点儿不关我事。我还有东西没打包。”
“现在要开球了，是吗，德雷克？”
他用左手比成一支手枪的样子，指着我。“你带着那个，算你聪明。”
他把我领到门口。
“德雷克，利昂诺拉是什么时候去的路易斯安那？”
“大概两周之前。怎么了？”
“没怎么，一路顺风。”
出门后，我感觉他的目光一直投在我背上，直到我在街角转了个弯，消失在他的视野中。德雷克似乎不知道如今录音不需要用麦克了。在外套胸前的兜里放一只特殊的铅笔，就什么都解决了。
几分钟后，我开车离开韦瑟斯彭街，听得见警笛的声音。我记得，关于西蒙斯的档案里有一段，说他的父亲多年前搬到另一个州，然后失踪了。我不知道案发当时有没有人查这件事情。西蒙斯说韦德有一次催眠了他。教授有没有发现他的病人内心真正的样子？他怎么可能把自家的钥匙交给那样一个可怕的人？或者难道他确认西蒙斯的失忆症是永久的，所以永远是一个没有引信的炸弹？但是，引信其实一直都在。
去机场的路上，我想起了弗林那本书的标题，还有小时候在嘉年华上遇见过的那种镜子迷宫——进入其中，你看到的每件事，都同时既是真的，又是幻象。
天逐渐暗了下来，我开上了I-95号公路。我开始想象这次和戴安娜的重逢，最后结果又将是怎样的呢？我紧张得就好像是第一次去约会一样。想起手枪，我把它从口袋里拿出来，上好保险栓，藏进杂物箱里面。最终，我结束了警察生涯，没有用枪射过任何人。这样的生涯，我觉得是一件好事情。
我知道，我最终会忘记关于这件案子的一切，也会忘记我一生中所有的故事。这些故事，可能不比别人的好，也不比别人的差。我想，如果我能从我的记忆里面选一件事情，可以永远不让“阿尔茨海默先生”带走，那我会选择这一段平静、安详、充满希望的路程，我驱车赶往机场，在那里我会见到戴安娜，而且她可能还会决定留下来。
我看见她从出口走来，手里只拎着一只小箱子，就是人们短途旅行时携带的那种。我向她招手，她也回应了我。没一会儿，我们在一个书架前碰面，我吻了她的脸颊。她的发色变了，身上的外套和香水气味也是新的，但是她对我的微笑还是一如往常。
“你就带了这些东西？”我接过她的包。
“我雇了一辆卡车，下周能把我所有的东西都拉来。我打算待一段时间，所以你最好让你的小妞赶紧收拾一下，找别的地方。”
“你说的是米妮吧？她已经走了，戴。我想她还是喜欢她的米老鼠。”
我们牵着手，去停车场开车离开。她给我讲了我们的儿子、儿媳和孙女的事。我一边开车，一边听着她的声音，感觉过去几个月来自己一直念念不忘的罪案故事，逐渐一层一层地剥落，飘洒在高速公路上，消失不见。
就像一页页旧书稿被风吹走。
[1] 这是一句谚语，原意是邮差为了确保信件送达，总是按两次门铃确保收信人能听到。这句话因为詹姆斯·凯恩的同名小说而广为人知，指“命运的邮差”也会按两次铃，即使第一次侥幸逃脱，第二次也终将面对命运的安排。——编者注
[2] 布鲁姆菲尔德：新泽西州的一个城镇。——译者注
[3] 珀西·斯莱奇(Percy Sledge)：美国老牌节奏布鲁斯及灵魂乐黑人歌手。——译者注
[4] 《黑暗的街角》：1967年的一首灵魂乐。——译者注
[5] 见上一章的情节。——译者注
[6] 大西洋城：美国新泽西州的一个城市。——译者注

尾声
德雷克的故事引起了惊人的反响，甚至波及了亚拉巴马的小城。达娜·奥尔森几天后给我打来电话，当时我正在洛杉矶，准备去见一个电视制片人。我还和约翰·凯勒见了一面，他最近搬到了西海岸，在加利福尼亚的奥伦治郡租了一栋别墅。
“你好，彼得，”她说，“我是达娜·奥尔森。还记得我吗？”
“当然记得。”我们寒暄了几句，然后她说到了正题。
“彼得，我对你说了谎。我知道书稿的事情，理查德死前我就读完了，但是我不愿意把它交给你或者任何别的人。我读它时很生气，意识到他有多爱那个叫劳拉·贝恩斯的女人。即使他看似生她的气，但我心里觉得，他毫无疑问到死还爱着她。我感觉自己就像他豢养的一匹老马，他因为没有什么别的事情好做，才和我在一起。他用生命中最后的几个月写了这本书，而我一直就陪在他身边。我感觉遭到了背叛。”
此时，我正在西好莱坞的罗斯伍德大道旁，在一家饭店的门口等那个制片人。
“奥尔森女士，”我说，“考虑到目前的状况，也就是西蒙斯被捕，恐怕弗林的书稿——”
“我打电话不是来和你谈生意的，”她一开口就亮明了立场，“就我而言，我希望你作为一个文学代理，能不再对这本书感兴趣。不过尽管如此，将它出版是理查德的遗愿。撇开和贝恩斯的事情不谈，你知道他有多么希望成为一名作家，我想如果你采纳了他的稿件，他会十分高兴的。不幸的是，他不能活着看到这一幕了。但是现在我觉得，无论如何，还是应该把稿子寄给你，这是件好事。”
我不知道说什么好了，很明显我无法出版此书，因为弗林故事的整个逻辑——作为这场调查的切入点，刚刚被最近的一系列事件给打散了，这些事证明，事件的真相被弗林的想象涂饰、掩盖了。退休侦探罗伊·弗里曼现在成了媒体的红人——“前侦探破解30年尘封谜案”。他暂时搬到西雅图和前妻一起住，躲避记者。约翰·凯勒和罗伊·弗里曼在电话里长谈了一次，之后约翰给我发来邮件，说书稿中的故事已经没有谜团了。
但是我不会把这些告诉达娜，因为弗林的故事她早就知道了。
“如果能让我看一眼完整的书稿，那就太好了。”我说，同时看见制片人向饭店这边走过来，便朝他招了招手。他整张脸都覆盖在一副巨大的绿色太阳镜下面，看起来像一只巨型蟋蟀。“你还存着我的邮箱地址吧？明天我就回家了，可以找时间读。”
制片人看见我了，但却不愿意招手回应，也没有加快步伐。他的样子沉静、冷峻，一副要强调自己的重要性的姿态。
奥尔森女士说她确实记得我的邮箱，答应立马就把书稿发给我。
“彼得，他的最后几周过得很艰难，这些在书的最后几章都有写到。有几件事情……唉，你自己去看看就明白了。”
***
那天晚上我见到了约翰·凯勒，他开车到酒店接我。约翰晒黑了，胡子大概有两个星期没刮，这副样子很适合他。
我们在一家叫作“糖鱼”的日本餐厅一起吃晚饭。据他说，这是最近流行的餐厅，他为我们预订了一个座位。服务生每隔5分钟就来一次，端上来不同的菜，而我分辨不出任何一道菜的内容。
“想想看！”当我把达娜·奥尔森的话告诉他后，他惊叹道，“想想看！如果她当时就把完整的书稿交给你，你就不会把这件事告诉我，我也不会去找弗里曼，而他也就不会去翻那些陈年旧案。我们可能永远不会发现那场谋杀的真相。”
“但是从另一方面讲，我就多了一本可卖的书。”我说。
“但那会是一本不真实的书。”
“谁会在乎那个？你知道吗？理查德·弗林到死也没有走运过，甚至在死后，他还是错过了出书的机会。”
“说的也是，”他举起了他的小酒杯，“为不幸的理查德·弗林，干杯！”
我们以酒缅怀了弗林，然后他热情地向我介绍他的新生活，说他电视编剧的工作有多么开心。和他搭伙写剧本的那个主笔，是个评价很高的作者，所以他觉得至少最近两季的发行是不用发愁了。我由衷为他感到高兴。
***
我还没有读那部书稿。回到纽约以后，我从收件箱里找到了它。新罗马字体，12号，双倍行距，打印出来有248页。我把它装入一个文件袋，放在办公桌上。它就一直躺在那里，像是中世纪的僧侣常年放在桌子上的一个人头骨，提醒着人们人生短暂，世事无常，死亡之后，判决到来。
很可能直到最后理查德·弗林的看法都是错的。劳拉·贝恩斯也许真的偷走了教授的书稿，让他在地板上等死，但她不是他的情人；德雷克·西蒙斯以为是理查德·弗林把韦德痛打了一通，然后跳窗逃走——他也搞错了；约瑟夫·韦德错把劳拉·贝恩斯和理查德·弗林当作情侣。他们都会犯错，以为自己透过一扇窗子向世界张望，但其实在他们面前的始终是面镜子；除了自己的执迷，别的什么也没有看到。
一位伟大的法国作家曾说，对过去之事的怀念，怀念的并非就是它们过去的样子。我想他是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