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内战的世界(第9/11页)

同年的晚些时候,著名英国军事历史学家和记者约翰·契甘爵士(Sir John Keegan)和美国评论家巴特尔·布尔(Bartle Bull)也提供了一个类似的但是更加全面一点的解释,来否定伊拉克的冲突作为内战的性质。要称任何一场冲突为“内战”,他们认为:“其必须是‘国内的’,且必须是‘战争’,而它的目标必须要么是获得要么是行使国家权力。”这也就是说,它必须是在一个国家之内,来自同一个国家的人口形成的有组织的战斗团体,使用武力要么去获取要么去保留对国境内整体上的政治权威。和塔赫里一样,契甘和布尔发现历史中内战是“非常罕见”的,并且他们只举出五例:英国内战(1642—1649)、美国内战(1861—1865)、俄国内战(1918—1921)、西班牙内战(1936—1939)以及黎巴嫩内战(1975—1990)。因为在伊拉克冲突中的各方力量都是零碎的,部分是由非伊拉克人组成,战斗的目标也具有矛盾性和模糊性,不像获取国家权力那样简单明了。契甘和布尔得出结论,伊拉克的问题并不能让它成为现代世界中的“第六个”内战。相反,他们建议:“伊拉克的动乱……更接近于一次政治军事方面的权力斗争。”他们也同意埃尔多安对逊尼派和什叶派的派系分歧的分析,说道:“还不如说伊斯兰教处在永久的内战中。”[65]

伊拉克政府和布什政府的代表们正式否认了伊拉克处于内战的说法。对于伊拉克政府来说,如果承认内战即意味着暗示它已失去权力。对于美国及其盟友来说,这一认定将会包括一系列战略上的可能后果。这可能意味着要决定哪一方,逊尼派或是什叶派,应该获得联盟的支持,就如同在一次寻求主导地位的内部冲突中选择押注哪一方一样。这也可能暗示着入侵者释放了派系间的敌意,之前找不到出口的敌意现在不断升级而失去控制。如果这样的不稳定状态持续下去,那么就需要更高级别的军队介入,以避免冲突扩散到伊拉克境外。另一种选择是,一个快速却无尊严的撤军也许是必要的,以免在当地的泥淖中越陷越深,因为外国力量的存在可能恶化形势,而非解决问题。

大卫·派顿(David Patten),一位来自美国驻巴格达第三步兵师的中士,他有哲学博士学位,曾在2007年夏天警告说:“提前撤军可能导致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造成一次原本并不存在的内战爆发。”他批评随意地谈论内战,除了装模作样之外,既不准确也少有助益。彼时正值民主党代表约翰·穆尔沙(John Murtha)于2006年1月宣布“我们正在伊拉克打一场内战”。还有伊拉克的前临时总理伊亚德·阿拉维(Ayad Allawi),在同年3月痛惜“如果这都不是内战,那只有上帝才知道内战是什么样”。然而,派顿警告说:“争论不应该关乎政治。准确性很重要。”[66]

派顿引用美国陆军1990年作战手册关于低强度冲突的部分:

内战:一场发生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部分之间的战争;有5个标准让国际社会来认可这一状态——交战方必须控制着领土,有可以运转的政府,得到一定的国际认可,有可识别的常规武装力量,并且处于重大的军事行动中。[67]

这一定义用来区分内战与其他冲突的依据是,它们都比一般的非常规战争更有组织性、规模更大。然而,近期的内战中却很少双方控制着领土并且存有一个“可以运转的政府”,更不用说被国际认可了。这种分类只符合特定的并且相当罕见的内战情况,它更符合工业时代的州际战争的特点,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美国南北战争,而它很难算作20、21世纪大部分内战的典型范本。这一定义的用处因此也就相当具有局限性,更多地是为了观察家们,而不是美国陆军;即使对前者来说,在目前不对称的战争条件下,也不是很清楚该如何使用它。

派顿仅评价了这一定义中5项标准中的一项——交战方控制着领土——仅有这一项是在伊拉克战争中得到了满足的。当他采用梅尔文·斯莫尔(Melvin Small)和大卫·辛格(David Singer)对内战的社会科学定义时,他发现“伊拉克仅仅在过去45年中,就经历了7次不同的内战”,与契甘和布尔所声称的自17世纪中期以来的整个现代历史中仅有5次内战,以及塔赫里所说的自罗马共和国以来仅有3次,大相径庭。[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