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内战的世界(第5/11页)

在1968年春天,美国参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在越战期间举办了一系列不同凡响的听证会,名字叫“革命的本质”,含糊不清的内战含义在此时得到了公开展示。这些听证会由参议院议员J.威廉·富布莱特(J. William Fulbright)主持,并且传唤了有名望的学术界证人,包括著名的哈佛大学历史学家克兰·布林顿(Crane Brinton,1898—1968)和他的年轻同事路易斯·哈茨(Louis Hartz,1919—1986),后者是政治学者并在学习自由主义。在听证会的最后一天,一位年轻的普林斯顿政治学者约翰·麦卡利斯特(John T.Mc Alister),试图解释这种冲突有多么棘手,他指出,美国并不是在“打一场纯粹的内部事务相关的内战”,而是正在卷入“一场涉及所有越南人民的革命战争”。参议员富布莱特立刻就问,是否在革命战争和内战之间有明确的区别呢?麦卡利斯特认为是有的:“在内战中,包括我们自己的内战,参战的一方会有分裂出去的目标。在革命战争中,相反……主要的目标是团结……(并且)会有非常明确的政治目标涉及要重新立宪以建立基础的政治秩序。”接下来在这两位南方人之间发生了一段奇怪的对话——富布莱特参议员来自阿肯色州,而麦卡利斯特来自南卡罗来那州——

主席:那么,以这个定义看,我们自己的州际之战是内战还是一次革命战争呢?

麦卡利斯特博士:我会说它是一场内战。

主席:因为他们追求分离出去吗?

麦卡利斯特博士:我们追求分离出去,对。

主席:我们追求分离出去。(笑)但是我们失败了。

麦卡利斯特博士:对。

主席:如果赢得了它,那么它从此以后就是一场革命战争?

麦卡利斯特博士:对的。

主席:对吗?

麦卡利斯特博士:对。

主席:好的。[35]

在民权运动时期,这种南方式的幽默也许显得有点不合时宜,但是它确实揭示了定义内战和革命一直存在的困惑,即使是在政治学者当中。

即使是哈佛大学杰出的政治哲学家也都感到困惑。在1969年的春天,当时也是越战期间,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 1921—2002)给本科生上了一门课叫“道德问题:国家和战争”。[36]两年后,他出版了《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这部著作被认为使英美政治哲学在20世纪晚期得到了复苏。但是众所周知,这部著作对国际正义缄口不谈。罗尔斯在哈佛大学的课程中,倒是直面这些在美国大学校园包括哈佛校园里盛行的问题。包括战争的伦理、征兵和非暴力反抗。对于正义战争的讨论——既包括战争的正义理由(jus ad bellum),也包括战争行为中的正义(jus in bello)——在他的课堂中占有很大的分量。罗尔斯把不同类型的战争进行区分,以便确定哪些原则可以最好地用于每种不同的情况。在他的课程中最开始的分类法里有9种类型:

1.发生在已经存在的国家之间的战争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

2.(社会正义的)内战,发生在国家或者共同体内部(法国大革命)

3.地区内的少数群体的脱离之战:美国内战

4.殖民地的脱离之战(脱离帝国):阿尔及利亚战争;美国独立战争?

5.干预战争(人道主义干预)

6.国家统一战争(玫瑰战争,都铎王朝)

7.帝国的征服之战(罗马战争)

8.圣战,宗教的或是世俗的

9.民族解放战争(在现在的意义上);游击战[37]

罗尔斯的分类及其应用一样给人启发。内战要同国家间的战争以及脱离之战相区分,而脱离之战又被分为州内战争和反帝国主义的脱离运动。他暗示,内战只有当其目标是罗尔斯所说的“社会正义”之时,才是正义之战。“社会正义”即是,为全社会成员的福祉而进行全面的内部改革,如同1789年之后的法国那样。脱离之战也许被视为正义的,因为是为了解放一个被压迫的群体——例如,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少数群体,或者是一个帝国统治下的殖民地人民。与当代国际法律师和政治学者一样,他也将内战与“民族解放战争”和游击战区分开来。[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