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革命时代的内战(第6/12页)
将这场跨大西洋冲突视为同盟者战争,最著名的分析来自那部具有革命性争议的大作:亚当·斯密的《国富论》(1776)。斯密并非普莱斯和博兰这样的危言耸听之人,但是他确实引用了罗马在同盟者战争中的过迟反应,来作为对当时问题的一个可行解决方案:
当罗马共和国日趋衰微的时候,负有防御国家扩大帝国重任的罗马同盟国,都要求享有与罗马市民所享的同样特权。在共和国拒绝它们的要求时,内战就爆发了。在这样的战争中,罗马将此种特权,一个一个地给予大部分同盟国,而且按它们的独立程度给予……假若对要脱离联盟的各殖民地,英国都许其按所纳国税的比例选举代表,而且由于纳税而允其自由贸易……那么各殖民地领导人物,就有了一种夺取重要地位的新方法,以及一个新的更迷人的野心对象了。 [31]
当《国富论》在1776年秋面世的时候,美国在那年的7月就已经宣布独立。斯密提出建立一个允许北美殖民地代表参加的议会的建议,来得太迟了。任何一种同盟的解决方案都不太可能被双方采纳,因为出现了一种理念,认为大西洋两岸的英国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代表权,而将美国革命视为一场同盟者战争的观点也随着这种理念消失了。
将这次跨大西洋冲突视为“同盟者战争”,暗示着在大西洋西岸的英国居民和居住在英国本土的居民,享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是不同的。他们是“同盟者”(或者如罗马人所说的,是socii),但不是一样的公民(fellow cives)。[32]这在内战的语义中,则表示所有的参战者有着更近的亲缘关系,并且同属一个相同的政治共同体,他们是平等的成员。这个政治共同体就是大不列颠大西洋帝国,它甚至比罗马地中海帝国的鼎盛时期还要更广阔。如果不将其视为政治共同体的话,那么就会强化这样一种看法,即战争一直笼罩着英国,而北美殖民地早在1776年7月4日之前的数月甚至数年,就已决意要脱离帝国宣布独立。回到罗马的例子中,正是在内部分裂和崩溃的时刻,共同体的界限和同盟之间的争议,变得格外明显。
1775年4月,当英国军队在列克星敦和康科德对殖民地的武装力量开火之后,当时的评论员们就开始毫无顾忌地使用“内战”一词了。在1775年4月24日,罗得岛的一家报纸,名为《纽波特水星报》(The Newport Mercury),注意到军队的加入使得这场冲突发生了一些变化:“随着一个邪恶的内阁采取血腥措施,以及一支常备军做好了执行命令的充分准备,美国的内战就此拉开了序幕。它必将成为历史上重要的一页。”[33]1775—1776年的其他作者也将其称为“内战”“对北美的内战”(a civil war with America),或“美洲内战”(American civil war)。[34]在1780年,一部小说《爱玛·科波特,或者,内战的苦难》(Emma Corbett, or, The miseries of civil war)面世了。据说是受到在美国发生的“一些近期事情”的启发,通过家庭的分裂和性别认同的困惑与伪装来表达内战带来的痛苦。[35]50年之后,民族主义者将此番抗争定义为美国人民的民族自决运动,后来又称之为“内战”,对此,美国的小说家詹姆斯·费尼莫尔·库柏(James Fenimore Cooper)带有后见之明地进行了思考:
英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的分歧,虽然严格地说不是一场家族争吵,但也有许多内战所具备的特点。虽然美国从来都没有在宪法上完全归属于英国,但是两国人民都共同效忠于同一个国王。美国人民以一个国家的身份,背弃效忠的誓言,而英国人选择维护他们的统治,重新恢复国王对美国的主权,在这场冲突中,内部纷争的大部分特征都得以体现。 [36]
将之称为“内战”,无论是美国的内战还是其他意义上的内战,至少是将这场冲突看成是英国之前内战的后续,(至少根据某些定义)从英国“光荣革命”之前的三场内战——分别是1642—1645、1648—1649、1649—1651,追溯到中世纪,就像潘恩所认为的那样。后来的一些历史学家,还将这场跨大西洋内战看作17、18世纪一系列“英国革命”的一部分。[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