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1926年补充(第13/16页)
一战中,轰炸机不过是起到了骚扰敌人的作用,进行轰炸时避开敌人的抗击是可能的。现在要求不止能起到这个作用,要能通过空中轰炸取得积极巨大的效果。一战中进行的少量夜间轰炸,也是由少量飞机对敌人目标投下的少量炸弹而已,我们就曾在伊索诺索战线最北段和越过皮亚韦河进行过一些轰炸。要在现在的条件下进行轰炸,不管敌人是谁,我们都必须从战线后方接近内地的平原地区,集中大量飞机,飞越阿尔卑斯山,到达敌人目标上空,进行轰炸,再原路返回。所有这些不能在夜间进行,即使能,也没必要。如果可以在白天进行轰炸,那就没有必要夜间作战了。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将我们的实力分成两半,集中的打击力量更大,还方便训练人员和补充器材。
早期对独立空军缺乏明确的认识,以至于它的节构出现畸形:通常包括昼间轰炸机队、夜间轰炸机队和驱逐队。独立空军这个词本身就带有统一的性质,而事实上,它通常被认为应包括三个特性不同的兵种,这使它们不能在一起活动,甚至两个也不能在一起。昼间机轰炸要求有高速度和大活动半径,夜间轰炸机要求有低速度和大活动半径,而驱逐机要求有高速度和小活动半径。
现在的空军大都有侦察队,这种飞机也是受过去思想的影响,认为不用战斗也能完成作战任务。由于这种认识,侦察机被认为是最理想的飞机,它的全部性能最适合进行侦察活动,不是用于作战,而是自主进行活动。在和平时期,它需要理想的视界、中等速度、良好的照相设备、良好的无线电台等,而敌人一定会反制这种侦察。
假设两队敌对战机A和B:A有500架侦察机,B有500架驱逐机。显然,A方的侦察机不能完好无损地飞越B方去侦察,而B方虽不适合侦察,却能飞到A方战线去观察敌情。这表明战争中,对于侦察机枪比照相设备更有用。
侦察是一种作战活动,和其他作战活动一样,会给敌人造成损害,因此敌人会尽力阻止它。为了空中侦察成功,可用武力打退敌人的抗击,或用速度和计谋躲避。所以,侦察队应是空战队或是能避开战斗的驱逐队。
由于人们没有意识到战争中飞机的战斗能力,过多地注意到它的次要辅助能力,结果造就了大量的专业飞机,分散了空中力量的打击能力,偏离了最主要的方向。
这一切在和平学习中是很好的,双方都有相同的兵器。红、蓝双方都没有空战队,自然也不会发生空战,双方自由地展示它们的航空兵器。这在实际战争中情况就不同了,如果一方不考虑空战,而另一方认为这是主要职责并采取相应的武装,这时没有准备的一方既不能进行空战,又不能侦察和轰炸,也不能进行其他专门性的空中活动。
在备战时,我们绝不能轻敌,要永远认定敌人和我们一定勇敢能干,而且他们将用最强的火力对付我们。就空战而言,如果敌人的装备是用于防御、观察和驱逐等辅助性空中武器,那对我们是有利的,因为这样它就掌握了少量的能阻止和破坏我方活动的空战机和轰炸飞机。
虽然这对我们有利,我们还是向相反的方向准备,即敌人将把它全部资源用于空战和轰炸飞机。我们按这种最坏的设想武装自己,才能更好地对付其他情况。
不管是哪里的敌人,我们都将在前线附近的高山与它相遇,这意味着我国的陆军将在那里进行艰苦卓绝的战斗。因此,我国的配属航空兵应能在高山的上空作战,如果阵地被敌人占领,我们的航空兵要能在其上方活动,这就要求航空兵能在离地面3000米以上的空中活动,或是它的最低升限要达到5000~6000米。如果我国的独立空军想对敌人的重要目标实施进攻,就要能满载武器飞越敌方防守的阿尔卑斯山。
这对我国飞机提出了一些特殊要求,要求它的装备具有一定的性能。如果我国的飞机不能满足这些条件,它的价值也就化为零。而且,如果期望我方陆军能打退敌人,在高山上又有适合做机场的地点,那么在我方陆军占领山那边敌人的平坦地区之前,我国的航空兵必须先从我方的平坦地区上起飞。因此,我方的全部航空兵必须能由我国后方的基地出发,飞越阿尔卑斯山,到达敌人领土上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