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德国的崛起(第8/8页)

在文章的前面,我们提到过斯塔布斯的观点,那就是均势因素是开启16~19世纪欧洲新篇章的钥匙。这位历史学家非凡的钻研在当代影响深远,他同时还说:“在中世纪时的上个时代,每个国家之间都独立处事,不像今天那样有着频繁的交往;各国都不具备国家行为之间的统一性,而这正是一个国家能够展开行动的前提。”在当时,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还没有完全形成,每一片土地上都有一个独立的领导集团,这些众多的集团使得国家根本不可能像现在这样策划或者完成一项大型的行动。按照斯塔布斯的观点,当时的国际形势不是一部彩排有序的戏剧,而是一场杂乱无章的场景。

当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终于联合成一个国家时,当法国不再是一个封建领土的集合体而变成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时,当德意志的每个邦国都能完全服从中央行政机构的领导时,国家这个词汇便渐渐清晰了起来。相比较美国现今的状况和独立之前13个相互敌视的殖民地时,我们就能体会到这种道理。

欧洲的多个成员成功地集结为几个有机整体,也就是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之后,均势因素就同欧洲的历史分不开了。结果是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立的均势状况,这样一来,所有的欧洲国家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体系,牵一发而动全身。无论每个国家之间的利益如何不一致,也无论各国国民性格如何因为遗传的原因或者国内环境的差异有何不同,确保自身生存的观念能够让它们很容易相信国家独立的重要意义,这些国家在处理对外关系的时候也以此为出发点。门罗主义显示出了美国对于各强国之间平衡状态的认识,依靠门罗主义,美国同欧洲国家的关系便有了一个理论基础;而对东方移民的排斥性正好反映出美国对自己利益的保护原则。

在中世纪的时候,许多地方在不同的时间、通过不同的方式,在某个英明君主的统治下实现了统一,从而走向国家富强的道路,这种国家的形成方式放到现代同样适用。我们推测,未来的两大军事阵营是东方和西方两大集团;和以前的欧洲国家一样,这两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充满变化。另外,美国和众多欧洲国家的争斗会左右国际关系的准则和改变国际法。主导国际法的理念是独立和国家主权,至于对某种政府形式而言主权是谁并不重要。一位德国人曾经说过:“国家的统一性和独立性表现在国家的主权之中。一个国家拥有了主权,才能够和它的人民融为一体。”而在今天,主导欧洲国家独立和发展的理念已深植人心。这种因素推动了国家的发展,因为它们往往受制于共同的历史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