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章 争鸣之困(六)(第3/3页)
“再者,何谓无为?如分土地,可以买卖,我土地数千亩、牛马数十、铁器众多;分地之民无铁无牛无马无余钱,十年后,其地必属于我,其人必为我之佣耕,此为无为,此为顺应天道之自化。”
“再如墨家之共耕社,凡逃亡去泗上者便可入社,若无共耕社,宋地无地之人,必多愿来我庄内佣耕。可他们如此做,使得许多人另有活路,以至于我雇人所费日增,这岂能算是无为而治?”
“更论最后,收取税收,到底算不算是拔别人之毛以利天下呢?譬如收税用于挖掘水渠,使得众人得利,那么缴税的人,岂不是不符合你们的道义?人人不拔一毛、人人不利天下,则天下治,若你们执政,这税是缴还是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