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行政区域的划分和行省总督的行政权力(330—334 A.D.)(第2/2页)
行政官员都来自法律事务这个行业。著名的查士丁尼学院教授罗马的法律,便是查士丁尼皇帝为国内的青年所兴办。这位君王为了鼓励他们勤奋学习,不惜纡尊降贵提出保证,有一天他们凭着能力和才智会从帝国政府得到丰厚的报酬。学习这门学科可以获得远大的前途,在西方和东方的一些较大的城市里,都有学校专门教授基础课程,其中以位于腓尼基海滨的贝里图斯学校[94]名气最大,自亚历山大·塞维鲁时代以来的300年中,教育办得非常成功,学院的创办人为自己的家乡带来很多的好处。经过五年正规课程的训练以后,学生分散到各行省去寻找待遇优厚和职位体面的工作。在这个早已被复杂零乱的法律、诈术和罪恶所败坏的庞大帝国中,他们有无穷尽的就业机会,仅是东部的禁卫军统领法庭,便可以为150个法律工作者提供岗位,其中64名享有特权,每年从中选出2名,年薪60磅黄金,主要是为国家的利益充当辩护士。考验他们法律才能的第一步,是不定期指派他们充当行政官员的陪审法官,然后逐渐提升他们为所在法庭的主审法官。他们可以得到行省的管辖权出任高级行政官员,依靠自己的才能、名声或强有力的后台,能够高升到“特勋阶”的地位。[95]在法庭的实际工作中,这些人总把“讲理”当成辩论的工具,完全根据自身的利益来解释法律,因而在公开处理国家司法事务时,这种有害的风气可能成为他们性格的一部分。从古到今的许多法律工作者,他们的表现无愧于崇高而明智的职业,怀着纯真的忠诚之情,竭尽自己的心力智慧,担任这个无比重要的职位。但是,到了罗马帝国司法制度的衰败时期,法律人员的普通升迁都充满种种徇私苟且的现象。这项高尚的技艺在过去被视为贵族的神圣遗产,现在却落入刚刚抛掉奴隶身份的自由人和平民之手,他们不是凭着专门技能,而是靠诈术在经营一项下流的罪恶业务。有些恶讼师设法探求别人的隐私,目的是要挑起不和,引起诉讼,使自己或同伙有机会大捞一笔。还有一些人关在房中,摆出法律专家的架势,对富有的当事人把无关紧要的细节说得眼花缭乱,就连简单的事情也弄得真相不明,或者故意添油加醋,把绝无道理的讼案说得头头是道。这些律师组成外表体面的众所周知的特殊阶层,放言高论的腔调充斥着整个法庭。他们对公正的名声不感兴趣,其中大多数就法律的指导而言,被人称为无知的土匪。他们把当事人带进一个浪费、拖沓和失望的迷宫,然后,经过几年无聊的折磨,当事人的耐心和财产即将消耗殆尽,最后便被一脚踢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