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督教会治理机构的发展(第5/5页)
不幸被驱出教门的信徒,处境十分痛苦和悲惨。一般而言,他们的恐惧往往甚于苦难。参加基督徒团体最大的好处就是有希望获得永生。有一种可怕说法,说是神灵已把天堂和地狱的锁钥,交给那些有权判定谁有罪的教会统治者,而被开除教籍的人也无法从心中抹去这一说法。异端分子因为原来就有明确的目标,并可自我陶醉,认为只有自己有获得真正的得救道路的希望,力图在另行组织的会众中,重新得到他们已不可能在基督教大团体里得到的世俗和宗教上的安慰。但那些一时失足犯下过失,或进行偶像崇拜的罪人,几乎无不感到自己的堕落处境,总是殷切希望重新回到基督徒的大家庭里去。
有关如何处理悔罪者的问题,有两种对立的意见,一种主张勿枉勿纵,另一种主张宽大为怀,因而使得原始教会分为两派。严格和固执的道德家永远排斥这些罪人,即使他们愿意以最卑下的身份,回到被自己玷污或背叛的神圣教会中来,也要让他们带着有罪的良心,永远处于悔恨之中。他们只能抱着一线微弱的希望,经由从生到死的忏悔,也许能感动至高的神。[346]基督教会中最纯洁最受尊敬的人,在实践和理论方面都抱着较温和的态度,宽恕的大门和天堂一般都不会对重新回来的悔罪者紧闭。但是,为此要建立一种严厉和正直的惩罚方式,一方面帮助罪人涤清过错,另一方面对旁人产生儆戒作用。悔罪的人要很谦卑地公开认错,接受斋戒而面容憔悴,身穿麻布衣服,匍匐在会场门口,含泪请求饶恕所犯的罪行,恳请所有信徒代为祈祷。[347]如果罪行的性质属于十恶不赦,接连几个年头的忏悔,也不足以满足神的正义要求。
因而,一些罪人、异端分子或叛教者必须经历缓慢而痛苦的过程和步骤,才能获得允许,逐步重新回到教会怀抱。至于永远开除教籍的处分,只用于罪行异常严重,怙恶不悛的罪犯。基督教会惩戒条例的施行,视犯罪情节的轻重和次数的多寡,由主教裁量做出不同裁决。安锡拉和伊利贝里斯两个宗教会议,[348]一在加拉太,一在西班牙,几乎在同一时间举行。但仔细对比他们各自保存至今的教规,则似乎代表了两种南辕北辙的精神。一个受洗后还一再向偶像献祭的加拉太人,经过7年悔罪便可能得到宽恕,而如果他曾引诱别人效仿,也只是在被驱逐的年限之外再加3年。但是,不幸的西班牙人如果犯了同样罪行,却完全被剥夺和解的希望,甚至死后也得不到宽恕。他所犯下的偶像崇拜罪,名列十八大罪之首,而其他十七项罪过的处罚也都同样可怕。我们在这里不妨指出,其中也包括诽谤主教、长老乃至教堂执事等罪在不赦的过失。[349]
宽厚和刚直合理地搭配,同时根据政策原则和正义行为所施为的赏罚,构成了教堂的人性力量。用慈爱之心掌管着两个世界的主教,完全体会到这种特权的重要性。他们拿维护秩序的堂皇借口掩饰自己的野心,对于集结在十字架旗帜之下人数日益增多的会众队伍,行使教规防止有人逃离的时候,不容许有任何对手出来抗衡。从西普里安自以为是的文告中,我们看出开除教籍和接受悔罪的教规,是构成宗教权威最主要的成分。对基督的信徒来说,违反道德规范所得到的惩处,远不如蔑视主教权威所获得的谴责更为严重。有时我们可以想象着听见摩西的声音,正下令让地球裂开一条大缝,地狱的火焰吞噬拒绝服从亚伦祭司的叛逆种族。有时我们也可以忖度,罗马执政官重申共和国的权威,宣称他严格执法的决心。迦太基主教责备过于宽厚的同僚:“如果我们放纵目无法纪的行为不加惩罚,主教的权威随之消失,统治教会崇高而神圣的权力也跟着结束,最后必然带来基督教本身的灭亡。”西普里安放弃了尘世的荣誉,对一群卑微和遭到世人鄙视的会众,竟能绝对控制他们的良心和思想,这比起靠武力和征服强加于怀恨在心的人民身上的那种专制的绝对权力,更能满足个人内心的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