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在悲愤中挣扎(第4/16页)

条约签订后,英方代表对这个问题很是不解,便向清政府代表问及鸦片事宜。当翻译将英方代表亨利爵士的话译给清政府代表时,清政府的相关人员都极力回避这个问题。直到亨利爵士说只是作为私人话题随便聊聊时,清政府代表才急切地询问,英方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英方代表首先将引起吸食鸦片问题的罪责完全推卸给了中国,然后以试探性的口吻将他们对于鸦片贸易的想法吐露给了清政府代表。英方认为若将鸦片进口合法化,让富户和官吏都可以参加合作,便可以大大限制走私。当时清政府代表也认为英方说得很有道理,但他们同时表示:皇帝陛下是不会听从这种建议的。也就是说,道光皇帝禁止鸦片的态度一直未曾改变。

双方代表都倾向于弛禁鸦片,或者说让鸦片贸易合法化,但是由于双方事先可缺少沟通,清政府的代表们担心谈到鸦片问题时,会刺激到英方代表,从而不利于条约的签订,因此极力回避这个问题。即使是以私人话题谈到这个问题时,清政府代表依然不敢公开表态弛禁鸦片的态度,生怕被道光皇帝治罪。他们只是在极为私密的环境下,才对璞鼎查说了心里话:“不管外国商船带不带鸦片,清政府都不查问,也不会提出诉讼。”

次年,中英签订《南京条约》附件时,英方又提到了鸦片贸易合法化的问题,当时清政府代表之一黄恩彤记载了谈判时的有关经过:

税则既定,璞使遣马礼逊来言曰:“鸦片为人害,中国禁之是也,然名禁,实不禁也。今禁之不为不严,而吸食如故,贩运如故。中国无如不良之民何也?英国亦无如不良之商何也?且禁之则不准进口,彼得于海中交易,名曰禁烟,实则免税,彼获利厚,而不纳税,无怪乎愈禁而愈不止也。为今之计,与其禁之,不如税之,耆大臣如以此意入告,增税必多。”并具有说帖一纸,余白耆公,公踌躇曰:“鸦片弛禁,璞使蓄意久矣。先不言而今始言之,得毋别生枝节乎?”余曰:“彼所言其名非也,其实是也,今若据理据法正言拒绝,彼转有辞,不若设为重税以难之。”乃为马礼逊曰:“耆公非不知名禁不如实税也,但中国禁烟甚严,吸食者罪至死,今遽请弛禁,大皇帝断不依允,中外大臣,亦必力争。耆公即冒罪奏请,恐亦无济,且奸民与奸商,走私渔利,由来已久,一旦弛禁,能必其进口报关,遵例纳税乎?诚恐徒有弛禁之名,仍无纳税之实,谁任其咎?公使如必欲耆公奏,请莫若必纳税银五百万两,作为一年定额,即由公使汇交,以明各商先之走私,原非得已,今之纳税,实出至诚,以后按年照额完纳,统归公使保交,或邀恩允准,亦未可知。”马礼逊曰:“贩烟获利诚厚,亦安能先纳五百万之税乎?”余曰:“林大臣昔年毁烟二万箱,当时必不能收缴净尽,乃尔国索还烟价在广东,先有六百万,在金陵又有四百二十万,足见鸦片之成本重而余利多。今中国弛禁,每年止索税银五百万,未为过也。如一时不能如数,先交三百万,余于半年内,分两限完纳,或于此中划抵,中国补还英国之银,似亦甚便,可回复公使,斟酌为之。”其议遂寝。

以上是黄恩彤记录下的《南京条约》附件签署过程中,中英双方关于鸦片问题的交涉内容。看得出来,英国人时刻没有忘记鸦片贸易合法化,但是清政府的代表则顾忌道光皇帝的禁烟立场,不敢答应英国人的要求。不过这番交涉虽然没有达成协议,但后来在实际层面上,英国商人走私鸦片不但没有被禁止,反而变本加厉。清政府代表在鸦片问题的谈判和条约中一再回避,也是鸦片后来能够继续走私的原因之一。但是道光皇帝的禁烟态度一直是未曾改变的,坚持禁止鸦片不让其贸易合法化,一直是道光皇帝的主张。

例如,道光二十三年十月十日(1843年12月1日),道光皇帝在给两广总督耆英的谕令中,再次提到了禁烟问题:

朕思鸦片虽来自外夷,总由内地民人逞欲玩法,甘心自戕,以致流毒日深。如果令行禁止不任阳奉阴违,吸食之风既绝,兴贩者即无利可图。

统饬所属,申明禁令,此后内地官民,如再有开设烟馆及贩卖烟土,并仍前吸食者,务当按律惩办,毋稍姑息。特不可任听关吏人等,过事诛求,致滋扰累。总之,有犯必惩,积习自可渐除,而兴贩之徒,亦可不禁而自止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