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邮传部风云(第3/4页)

舆论的控制管理,是邮传部电政司的一大职能。清末时人为了扩大舆论影响,往往采用电报与报纸相结合的方法,有什么大的新闻事件就发私密电报或者公开通电,然后报纸予以转载,这种方法可以在很短时间内让信息传遍全国,在清末很是兴盛了一段时间。

比如1882年1月14日,也就是大陆首条电报线路津沪线对公众开通的第2天,上海《申报》在天津的“访友”(大概相当于今天的特约记者)就利用电报发回了一篇有关清廷查办渎职官员的报道报道,并在16日刊发,这就是写入中国新闻史的“由报社记者亲自排发的、最早的一条新闻专电” 。深明电报作用的《申报》还连续5天在头版刊登广告,称本报将“不吝重资”,利用电报刊登最新的重要消息。自此以后,借助电报的传播速度,报业在国民舆论影响力方面所占的比重是越来越大了。

大清的官员们对电报的正面价值,表现的很迟钝,恰好相反的是,他们对电报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却十分敏锐。沈葆桢曾经致函总理衙门说:“查外洋之轮船,捷于中国之邮递。一切公事已形制肘。若再任其设立铜线,则千里而遥,瞬息可通,更难保不于新闻纸中造作谣言,以骇视听。” 这从一个侧面表达,中国官员已经隐约有了预感,通讯手段的革命,很有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社会变革,进而导致旧体制的崩溃。

由于“各省绅商各界,往往因细微事故,动辄电致政府”,而且电文中没有发电人姓名,极易被有心人用来进行一些秘密通信。被各种通电烦得够够的的清朝政府也看到了电报在串联民意、撼动自己统治方面的威力,于是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用来遏制这种情况的发生。

1907年,邮传部下发了《限制收递电报章程》,正式对电报内容进行审查和控制。此章程要求今后所有电文,如果不加盖政府的官防钦印,就必须出具铺保才能发电,否则就要退还。而且特别规定如果电文中有“毁谤朝政、坏人名誉”的内容,审查要更加严格。甚至在国外的留学生要往国内发电报,也必须通过当地的使馆。就算外国人的电报中有“违背字样”,也要被毫不留情地咔嚓掉。

通过这一章程,清朝政府正式赋予了邮传部信息检查机关的职能,言论审查制度更形严厉。根据邮传部的记载,1908年各地电局就焚毁“忤逆电报”多件,甚至说,如果发现发此电报的人形迹可疑,电局的工作人员还要“跟从稽查”,真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但是毕竟清朝国运已经衰败到了极点,钳制言论再也没有什么用处,革命运动仍然是风起云涌,并且最后断送了大清的江山。

不过从上可以看出,邮传部从建部以来的一条重要指导思想,就是认为电报不单纯是一种商业投资,而是同时担负着重要的政治作用。“电线之设,为利交通,不计赢绌,本与商业性质不同”。故而在建立初期,邮传部就提出了口号“电报为全国之交通机关”,邮传部第4任、也是在位时间最长的尚书陈璧更是提出电报是“国家交通之枢机”,这两条口号足以鲜明的表现出清朝政府对电报这个当时最快捷、影响力最大的舆论控制工具的重视程度。

所以清廷先是把电报线路由“商办”收赎为“官办”,后来更是提出,要“省电归部”,进一步加强电报的中央集权。邮传部先后上了《拟将各省官电归并部办折》和《遵旨将各省官电归部办理谨酌拟办法折》,指出“伏维电报之设,义重交通,必须有居中驭外之枢机,乃能收指臂相联之实效。考诸东西各国办理电报,靡不集权中央,用能界限分明,事权归一。中国电报向系官商分办,商电业经臣部收回,官电仍由各省自办,彼此畛域不能划一”,认为“应将各省官电统归臣部管理,以一事权,而便统筹”,请求将本来由各地督抚管理的电报分线收归部有,进行统一管理。

电报是个赚钱的行当,说是“金线”也不为过。各地督抚位高权重,自然不愿意把这个能生金蛋的鸡拱手交出。山东巡抚孙宝琦等人就上奏,反对将本省的分线交给邮传部管理。虽然最后在中央政府的压力下,“省电归部”政策得以执行,但是也埋下了不和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