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保皇会与港澳(第3/45页)

1899年7月,保皇会成立,很快在全球各地广开分会,募捐筹款,积极筹备勤王举义。10月,康有为因母病从美洲返港,实际目的是就近坐镇指挥勤王复政。在港三个月,日本和中国内地的保皇会会员及相关人士纷纷来港,与康有为会面,商谈有关事宜。[17]

这时清廷预谋立储,急于扫清障碍,在密谋绑架行刺不遂的情况下,于1899年12月和1900年1月两度发布上谕,公开悬赏购线,务求捉拿或行刺康、梁,并特调李鸿章督粤,加紧行动。李鸿章派刘学询策划,从康有为到港之日起,就密切注意其举止行踪,开始计划利用孙中山诱捕,后又改用港澳之人,“法用诱用掳,活上毙次。上瞒港官串巡捕,如劫盗行径,与国事无涉。询已有港、澳可用之人,逆不远扬,相机必得”[18]。在港期间,康有为得到港英总督依据国际公法实施的保护,“匿在港洋行三层楼上,英巡捕十数人看守,刺客不能入”[19],但还是几度遇险。鉴于安全难得保障,清政府又屡屡通过外交途径施压,欲使港英当局将其驱逐出境,恰好邱菽园从新加坡寄赠千金,康遂避往南洋。

为了适应形势,协调组织,1900年春,保皇会全面建制和调整机构,所定《保皇会草略章程》在总会之外,另立总局,“设于香港、澳门,以便办事”。实际上总局等于总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因此有时又直接称为总会。

另据大约同时制定的《保救大清皇帝公司例》:

立总公司所,择近内地通海外者为之。澳门《知新报》,横滨《清议报》,皆港澳、日本忠义殷商合股所办,主持正论,激昂忠爱,薄海共信,今公推为总公司所。两报即为本公司之报,凡同志皆阅此二报。各埠捐款皆彙汇《知新报》、《清议报》妥收,有报馆印章及总公司所印章、总理印章之收单为据。而《知新报》与香港接近,皆握外洋之枢,尤为办事之主。港澳皆公举忠义殷实巨商为大总理,总管收支各款及公司中各事。更立协理、干事、书记数人,皆公选通才志士任之,以通各埠,任各事。[20]

保救大清皇帝公司与保皇会,虽有明暗不同的差异,实为一而二的组织。但保皇会专以港澳为总局,而保救大清皇帝公司尽管肯定《知新报》“尤为办事之主”,却将港澳与日本并列为总公司所。这一体制上的歧异,导致后来日本与港澳两地的保皇会机构不能有效地协调合作,产生了不少摩擦和矛盾。

所谓“港澳皆公举忠义殷实巨商为大总理”,具体人事,澳门方面当指何廷光。冯自由称:“康有为复分设保皇会于澳门,即以穗田为分会长,并兼总会财政部长。……穗田少入葡籍,与葡人多有瓜葛,康徒咸恃为护符,是为保皇会在澳门全盛时代。”[21]1900年3月28日梁启超致函康有为,对澳门总局的散漫状况表示不满,建议:“澳门为通国总会,必当更定一办事条理乃可。弟子之意,当设一总理,总持各事,设一司会,专掌会计出纳,此缺必当穗任之。出纳之法:一由先生及弟子来书拨交某款者立拨;一由会中同人议定当拨某款者乃拨。”[22]可以印证冯自由所说。

至于香港方面的忠义殷实巨商,当以何东与保皇会的关系较为密切。1900年4月23日,梁启超函询康有为:

本会在香港颇有布置否?据来书所言,似全无之。晓生究仍有相助之心否?现时我辈在澳办事之人,与港人气味不甚相投,谅难吸之。而在港无一庄口,实属不便,不知近有布置否?……弟子顷于入会之外,复拟借公司之名,更集股□助,现拟开办一铁器公司于香港(专贩我急需之物),集股二十万,在檀山招其半,在港、坡招其半,未知晓生、叔子肯为力否?此事乃两便之道,以生意而论,亦不坏。而借以助我正事,为香港聚集同志之地,尤大便也。其益处无限无量,望设法更赞成之。

一周后,梁启超致函康有为,又提及在香港开办铁器公司以及在省港交界的荒岛开蚕桑公司事:

惟办此两事,亦有当借重港、澳人之力者。铁器公司不知晓生能提倡集股否,香港得数十万易易耳。(晓近□吾党事究何如,闻救护诸人颇得力。又先生来书有汇款与孺或晓云云之语,然则晓亦与闻各事耶,望示。)请先生以书劝之或勉等面劝之。[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