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保皇会的暗杀活动(第10/13页)

早在庚子前,康有为就因毕永年于报章上播扬其阴谋而衔恨至深,“欲得而甘心焉。尝使其徒某在港澳一带地觅亡命,曰:‘有能刺杀毕者,以五千元酬之’”[86]。企图以暗杀加诸昔日的同道。自立军失败后,风传由汪康年、龙泽厚泄密,徐勤也试图毒杀之。[87]如果刘士骥案确系徐勤等人所为,那么保皇派的暗杀活动就随着它在政治上的倒退,而入于下流了。此后中国政坛上各政派多以暗杀手段对付政敌,保皇会不无开此恶例之嫌。

揭示保皇会的暗杀活动所得到的启示是,以激进青年为主体的革命党固然崇尚暴力流血,开明士绅受民重君轻观念的熏陶和天下己任抱负的激励,在一定条件下也会采取起义暗杀等暴力手段,来谋求实现救亡振兴大业。在这方面,近代西方革命史实与下层社会暴动虽不无影响,但更值得注意的是,传统绅权既有接续官权传导皇权的功能,又有代表民意制约皇权的责任。一旦朝廷官府置国家社稷的兴亡安危于不顾,士绅便会起而代行社会主导职能。如果面对高压,他们更不惜两害相权取其轻,利用自己与秘密会社的联系(其首领往往是下层士人),从草泽以抗朝廷。斗争形式与手段,不足以作为政治派属的分界标准。诚然,历史上士绅的此类越轨行为仍属例外,但这种例外现象每当内忧外患之际又总是循例发生,形成常规通则。清末只是增加了废皇权兴民权的选择。

此外,先秦以来的游侠风尚,早已化为士林性格的有机成分,荆轲、聂政更是无数少年风靡崇拜的偶像。1905年梁启超编撰《中国之武士道》一书,起曹沫,讫李广,并准备续编至张汶祥,传列历代名将侠客。其用意不仅“为学校教科发扬武德之助”[88],更隐含为保皇派的暗杀活动寻找合理依据之意,以证明它与正统士风的契合。当然,圣王之道毕竟两歧,保皇派只好在致圣的幌子下,大行争霸之道。只是他们缺乏这方面的人才功力,没有值得炫耀的业绩,不得不避讳遮丑罢了。

注释:

[1] 《与志贺重昂笔谈》,《光明日报》1959年7月9日。

[2] 宫崎滔天著,佚名初译,林启彦改译、注释:《三十三年之梦》,第133—137页。

[3] 毕永年:《诡谋直纪》,汤志钧:《乘桴新获》,第28页。

[4] 宫崎滔天著,佚名初译,林启彦改译、注释:《三十三年之梦》,第137页。按该书将两人姓名隐去。据《康南海自编年谱》,1898年10月15日,陈士廉与梁元理“曾冒险难走京师”,欲偷运康广仁遗体南归。此事日本政府曾通报其驻华外交机构(《与志贺重昂笔谈》,《光明日报》1959年7月9日)。据查,宫崎于1898年9月29日在香港与康有为取得联系,10月19日陪康赴日。北上行刺二门生出发于康离港前数日。另据1900年4月20日梁启超致《知新》同人书:“去年以来,介之经营此事数数矣,未能一得手”(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25页)。陈字介叔。则北上二人应为陈士廉、梁元理,主要目的是暗杀行刺。

[5] 田野橘次:《最近支那革命运动》,第101—102页。

[6] 1900年4月29日梁启超致徐勤书称:“麦事弟向不与知,故亦不敢妄议。但去年数次经营北事,不就手犹可言也;至于今年经营豚事,数月不就手,不可言也。”(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38页)

[7] 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署两广总督岑春煊奏剿办新广东志气军首要区新等情形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册,第440页。

[8] 1909年11月26日《关炳致康有为书》,上海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462页。

[9] 明治32年1月21日警视厅致外务省乙秘第109号。4月,又有以保皇会为目标的刺客抵达日本的消息。明治32年4月24日大浦警视总监致青木外相甲秘第80号。

[10] 明治32年4月24日大浦警视总监致青木外相甲秘第80号。

[11] 1899年4月14日汪大燮来函,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一,第8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