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奴隶和奴变(第3/3页)

虽然被地方政府用军力压服,可是这运动还是在继续发展,《研堂见闻杂记》记1646年娄县的情形:

乙酉乱,奴中有黠者,倡为索契之说,以鼎革故,奴例何得如初。一呼千应,各至主门,立逼身契。主人捧纸待,稍后时即举火焚屋,间有缚主人者。虽最相得受恩,此时各易面孔为虎狼,老拳恶声相加。凡小奚佃婢在主人所者,立即扶出,不得缓半刻。其大家不习井饪事者,不得不自举火。自城及镇及各村,而东村尤甚,鸣锣聚众,每日有数千人,鼓噪而行,群夫至家,主人落魄,焚劫杀掠,反掌间耳,如是数日而势稍定。

到建州政权在各地奠定以后,这些旧地主官僚和资本家又得到新主人的荫庇了,他们替新主人镇压人民,维持秩序,搜括财富,征发劳役,自然,所得到的报酬是财产的尊重和奴隶的控制。

一部分人民的厄运,又因大清帝国的成立,而延续了将近三百年。

原载《灯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