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第12/12页)

道理也清楚得很,正因为是“贫下之家”,才被迫抛荒,地主负担特别轻,不但不会抛荒,而且尽力兼并。膏腴之田是地主的,瘠卤之田是贫民的,地主阶级自己定的税额,当然是膏腴轻而瘠卤重。

严惩贪污,贪污还是不能根绝,用朱元璋自己的话来证明吧,他说:“浙西所在有司,凡征收,害民之奸,甚如虎狼。且如折收秋粮,府州县官发放,每米一石,官折抄二贯,巧立名色,取要水脚钱一百文,车脚钱三百文,口食钱一百文。库子又要办验钱一百文,蒲篓钱一百文,竹篓钱一百文,沿江神佛钱一百文。害民如此,罪可宥乎!”[312]

折粮原来是便民的措施,浙西运粮一石到南京,要花四石运费,百姓困苦不堪。[313]改折为钞,可以减轻了浙西农民五分之四的负担。钞是用不着很大运费和蒲竹篓包装的,但地方官还是照运粮的办法苛敛,用种种名色加征至九百文,约合折价的百分之五十。急得朱元璋只是跺脚,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今后犯赃者,不分轻重皆诛之!”[314]

洪武一朝,“无几时不变之法,无一日无过之人”。[315]是历史上封建政权对贪污进行斗争最激烈的时期,杀戮贪官污吏最多的时期。虽然随杀随犯,不可能根本清除贪污,但是朱元璋下定决心,随犯随杀,甚至严厉到不分轻重都杀,对贪污的减少是起了作用的,对人民有好处,人民是感谢他、支持他的。

原载《历史研究》第三期,1955年6月 195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