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1] 美国人在科学领域关注实践多于理论的原因[2](第5/6页)

还有最后一种法律科学,因为立法者想要通过它来实施自己的计划,因而进入了行政和司法进程的细节方面,学会了政治议会或者法庭是怎样解释他们的意愿的,并且教会人民通过法律的帮助来获得自己权利的艺术。

有一类学者喜欢研究法律科学的每一个部分,这类学者被人们称作法律撰写者、法律专家,或者法理学家(在最出色的作家作品中考查这些名号的定义)。

如果你现在就开始考察这些不同的人之间彼此有着怎样的关系,你会发现从长远看来,法律专家和法理学家是无法在缺少法律撰写者的情况下发挥作用的,但是在一定的时间之内,他们是可以独立于他而轻易的发展和成功的。

如果人们仅仅局限于研究已经存在的法律的总体和细节,而不踏足法律的一般理论,很明显他们只会逐步发现,他们国家的立法机构只是各种公式的结合,而他们最终只是套用这些公式而没有准确地了解它们的意义,不久之后他们便会痛苦地迷失在学派的错综复杂之中。如此,你可以诚实地说,在孟德斯鸠和王国中职位最低的行政官之间有着必然的关系,前者的知识通过深刻的见解为后者的工作带来了光明。

但是人们不必每天为了了解生效的法律而回到法律哲学上来;他们还没有看到立法者必然需要的东西,但是他们有能力去理解立法者想要什么。他们能够将普遍的意志应用在特殊的情况之上,并且从法律科学中得到它最有用的结论。因此,尽管法律科学的不同部分如果完全分离开的话,从长远来看是无法获得成功的,但是每个部分却是可以分别形成的。现在回到我的主题上来,我想知道民主是否是倾向于以同样的方式来发展科学的各个部分的。

在美国,人类知识的实践部分和需要立即进行应用的理论部分发展得极为可观,可以说没有人对从本质上来说的理论部分和一般部分感兴趣。

我想如果人们将这个现象仅仅归结于民主是有失偏颇的。将美国人推向科学的应用部分的重大因素既不是由于社会状况也不是由于政治结构。我已经在上面谨慎地将这些因素列举了出来。

[边上写着:1英镑]

[5]如今在所有的自由政府中,有许许多多的人都在参与政治,并且在一个社会制度为民主制度的自由政府中,几乎没人会不与政治产生联系。因此在这类政府统治的国家中,人们一定会对科学的高级思想有一种普遍的蔑视,并且会对投身于科学研究的人产生一种天生的厌恶。

我想,在一个像当今的德国一般构成的国家中,能找到极大的民主自由,知识教化广为传播,公民享有各自的独立性,但是较大的政治自由却不会存在,这样的国家比其他国家所处的地位更能完善科学的理论部分;并且要是德国因为这个原因而成为所有欧洲国家中的知识文化的中心,我也不会感到惊讶的。

专制是无法维持它所发现存在的事物的,也无法独产出伟大的事物,因此我所谈论的并不是一个被奴役的国家,而是一个没有完全成为自己主宰的国家。

极大的政治自由在我看来本身就是一件如此宝贵的东西,也是保证其他自由所必要的东西,只要它没有在同一时间从世界上的所有国家中消失,我就绝不会感觉到它从未出现在我所居住的国家中。但是我可不相信政治自由必须跟随社会的普通进程来照顾科学的一般部分和理论部分的发展。我在它中间找到了一千种益处,但却不是这一种。(草稿,卷1)

[6]“如果我没弄错的话,在人类研究行为的所有分支中,哲学会是在民主的建立中承受最多的学说。如果生活在民主社会中,并且具有着民主习惯的人想要进行哲学研究,毫无疑问他们将把他们在其他各种方面中展现出来的无畏和思想的自由带到这上面来。但是你要相信,他们基本上是不会对哲学进行研究的。”(TYC,CVj,1,第66页)

[7]对优越生活条件的喜好使得人们极力想通过对科学的应用得到财和名的回报。

这些人对科学研究者的思想产生了影响,引导他们的研究朝着这样的方向进行,并且通过降低他们对非物质事物的喜好这样的主要驱动力量,从而导致他们无法在其他方面引导自己的方向。(草稿,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