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联邦宪法(第33/40页)
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大臣不能为了保住自己的职位而撤销每个人的职位;而如果他想这么做,他也没有这样做的权力。因为他所依赖的公共舆论从不认为这是情有可原的手段。而当这一事实涉及国家元首的时候,一切恰恰相反。(YTC,CIIIb,第三册,第53至54页)
爱德华·德·托克维尔:
无论你是否删除这个片段,我都会针对该片段发表评论;首先“按照自己的意志罢免他们”这个句子是平庸的。但是这个片段中最严重的缺陷是你前面说过的几句话是极其矛盾的。你在这里说道,当总统就职的时候所有的公职人员都会被取代,而且在他领导的机制之中,他有义务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而不能忽视任何一种行动手段。而你在第324页说过,没有人愿意承受荣誉和生命的风险担任总统,没有候选人能够激发有利于他的热烈的同情,他无法使个人利益或者政党利益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他只能将为数不多的职位分配给他的朋友们。
而你在后面的第330页中又是怎么说的呢?你说道,下级职员的职位预先就被分配给了新当权者的朋友们,约翰逊将军甚至连前任长官任命的任何一名官员都没有保留。还有,在第346页,你说职位由他支配,等等。(YTC,CIIIb,第三册,第3页)
[53]该段落的内容被古斯塔夫·德·博蒙更正。(YTC,CIIIb,第三册,第55页)
[54]古斯塔夫·德·博蒙:“第335页、第336页、第337页、第338页等,在我看来,这几页描写得极好,我强烈要求作者不要接受一些轻率的朋友的建议,对这些内容进行更正。”(YTC,CIIIb,第三册,第55至56页)
[55]与各州派往国会的人数一致。参加1833年选举的人数为288人。(《国家大事件》,1833年,第19页。——编者注)
[56]同一个州的选举人聚在一起投票,但他们将被选举人的得票名单送到中央政府所在地,而不公布是谁获得了多数选票。
[57]在此情况下,不是众议员的多数票,而是各州的多数票决定了这个问题。因此,纽约州对决议的影响就不如罗得岛州。由此可见,联邦的公民最初被视为一个整体;如果他们不能达成一致,那么权力被划分给各州,由各州代表分别进行投票。
这也是联邦宪法呈现出的一个怪现象,且只能用对立的利益冲突对它进行说明。
[58]然而,在1801年,杰斐逊在经过36次投票之后才当选。
[59]托克维尔写信给科尔塞勒:
我特别喜欢你的一篇作品。你在这片文章中指出了选举的不同阶段,并将其作为应对民主过度化的方式。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必须被谨慎应对的重要观点,将这个观点逐渐引入那些热爱自由和平等的人民的思想之中是非常重要的。尽管我从未如此强调,但我坚信,不同阶段的选举构成了最强大的方法,其也许是能让民主国家走向成熟且人民之间相互约束的唯一方法〔写于1835(?)年10月的信,《与科尔塞勒的通信》,OC,XV,第一册,第57页;可参阅《回忆》,OC,XII,第188页至190页〕。
在托克维尔作为负责修改宪法的委员会的成员所发表的一篇报告(《立法委员代表审查修改宪法的建议的报告》,《总汇通报》,1851年7月9日,第1 943页至1 945页;OCB,IX,第574页至606页)中,他赞扬了美国的直接选举总统的制度。他将其视为避免革命以及避免导致独裁的诱惑的方法。在1853年的一封信(部分转载于OCB,VI,第212页至220页)中,他将与英国评论家及自由贸易的忠实拥护者W. R. 格雷格分享关于君主制度与共和制度之下法国选举法的极其明晰的观点。
[60]埃尔韦·德·托克维尔:“审查这里的内容与第324页的内容是否一致,你在那里写道:直到现在,没有任何候选人能够任命,等等。”(YTC,CIIIb,第三册,第15页)
[61]在《回忆》中,托克维尔责备自己不应当在起草1848年宪法的委员会中支持博蒙提出的要求总统离职且不得连选连任的提议。“在这一次,我们都犯了很大的错误,我很害怕它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托克维尔在1851年3月写道(《回忆》,OC,XII,第190页),“我们知道,不能连选连任可能是推动路易斯·拿破仑发动政变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