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联邦宪法(第31/40页)

[38]美国总统与英国国王之间的不同点和相同点。《联邦党人文集》,第295页和第300页[第69期。——编者注]。

美国。

1. 通过选举产生的行政长官。

2. 服从于法院,承担相应的责任。

3. 限制性否决权。

4. 指挥国民军队,但仅限战争时期。

5. 如被弹劾,不能赦免。

6. 除非在允许的情况下,他不能使立法机关休会。

7. 仅在获得三分之二的参议员的支持后,他才能够缔结条约。

8. 他只能提出任命官员的提议,由参议院做出决定。

9. 他不能制定任何涉及国家商贸和货币制度的规则。

10. 他不享有任何教会管辖权。

英国。

1. 世袭制行政长官。

2. 神圣不可侵犯。

3. 绝对否决权。

4. 随时指挥全国国民军。

5. 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被赦免。

6. 他总是可以使高等法院休会并消除法院的影响。

7. 他可以单独缔结条约。他是英国在国外的唯一代表。

8. 他任命所有官员,甚至能够创设官职;除此之外,他还可以授予很多恩惠,不论是荣誉方面的还是实际利益方面的。

9. 在某些方面,他是贸易的仲裁者;他可以建设市场、调节力度和措施、控制货币、颁布禁止贸易令。

10. 他是国家教会的首领。(YTC,CVh,第一册,第58至59页)

[39]爱德华·德·托克维尔:

以行政权为代表的主权(即国家主权)怎么可能是有限的和例外的?这样的说法只能被用于行政权,因为它实际上的确非常有限。

反复考虑之后,我理解了这种想法。在前一个章节中,我们了解到联邦被宪法授予了有限的权力,这种权力非常明确,而且或许称得上是例外的。但是,在我看来,总统代表的不仅仅是被赋予联邦政府的那部分主权,他也代表整个国家的主权,以及国家的内部意志和外部意志。总而言之,他是行使国家主权的工具。(YTC,CIIIb,第三册,第1至2页)

[40]宪法没有明确规定总统在罢免或者任命官员时是否需要征求参议院的意见。《联邦党人文集》在第77期中似乎主张建立批准制度;但是在1789年,国会以充分理由做出决定:由于总统对自身负责,他不能被迫任用他不信任的官员。参见肯特的《释义》,第一卷,第289页。

[41]在空白处:“≠人民主权原则常见于这两个国家的这个事实,使它们的宪法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尽管它们的法律有所不同。≠”

[42]法国每年支付给这些种类繁多的公职人员的薪酬总额为200 000 000法郎。

[43]美国每年出版一本名叫《国家大事件》的年鉴,并在这本年鉴中公布所有联邦官员的姓名。我在此处引用的数据摘自1833年的《国家大事件》。

从上述内容可知,法国国王支配的官员人数是美国总统手下的官员的11倍,而法国的人口数仅比美国多1.5倍。

[44]手稿中写的是4 000名。

[45]这一段的措辞与手稿中略有不同。已发布的版本根据博蒙的建议做了一定修改。(YTC,CIIIb,第三册,第52至53页)

[46]参阅卢梭的《波兰政府论》,第8章和第14章。

[47]埃尔韦·德·托克维尔:“仔细检查本段内容是否与作者在关于[选举]危机和改选的章节中描述的内容相一致。即便是表明上的矛盾,你也必须小心应对。随后,你将谈论尔虞我诈,谈论总统为了使自己连选连任成功所付出的努力,以及他的权力在这方面的发展。”(YTC,CIIIb,第三册,第13页)

[48]在手稿中:“……总统仅在有限范围内……”

埃尔韦·德·托克维尔:“这个句子明显与作者在第346页和第347页所说的内容截然相反。此外,当20 000名被任命的人在一个像美国的机构这样简单的机制之中工作取决于一个人的安排,谁还能说这个人仅在有限范围内分配他们?”(YTC,CIIIb,第三册,第14页)

[49]参阅未按字母排列的笔记本1,与约翰(?)·利文斯顿的谈话。(YTC,BIIa;《旅程》,OC,第一册,第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