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联邦宪法(第26/40页)

如果问题仅在于维持国家内部的和平和促进国家繁荣,那么只要政府掌握行政管理技巧、被统治者具有理性、人民大都对他们的国家拥有自然的依恋之情,就足够了。但是当一个国家掀起一场大战争,公民必须为之付出大量的、痛苦的牺牲。如果有人认为大多数人能够服从这样的社会需求,那是他几乎不了解人性。[战争的必要性是众所周知的,但人类思维的自然倾向是拒绝接受其先前接纳的原则所带来的令人困扰的后果。因此,一旦战争原则被接纳,权威当局要能够迫使个人承受战争必定会带来的结果。]

因而得出的结论是,凡是发动大型战争的国家大都身不由己地增强政府的力量。那些未能成功赢得战争的国家便被征服。一场长期的战争通常会给国家带来以下两种可悲的结局:不是因失败而走向毁灭,就是因胜利而走向专制。

[欧洲存在这样的伟大国家,如果战争爆发,它的社会力量[v:政府力量]以这样一种方式集中,战争的鼓声将整个国家聚集在一起。可以这么说,就像一个村庄的居民聚集在它的领导人周围那样。这个国家除了具备勇气之外,必定还拥有能够战胜别国的巨大优势;因此,我们几次看见这样的国家通过武力主宰整个欧洲。

事实上,要让国家为了战争牺牲大量人力和金钱,并将国家所有的力量在特定的时间集中于某一个地方,没有什么比完整的主权更能够做到这一点。

但是,我已经说过,联邦制度无法避免的弊端是主权的划分。在联邦制度中,不仅不存在行政集权或是任何与之类似的制度,而且仅存的政府集权也是很不完整的。当联邦制国家要抵御存在政府集权的国家的进攻时,那总是导致它软弱无能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美国的联邦宪法中……[参阅下文。——编者注]

因此,一般来说,政府的弱点在战争期间暴露得最明显、最危险,而且我已经说过联邦政府固有的缺陷在于其过于软弱。

在联邦制度中,不仅没有行政集权或任何与之类似的制度,而且仅存的政府集权也是不完整的。当这样的国家同拥有完整的政府集权的国家交战时,这往往是导致它软弱的主要原因。

根据美国的联邦宪法,美联邦政府虽比其他任何联邦制政府拥有更多实权,但这种弊端依然存在。[的确,法律赋予国会为了维护国家利益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权力,但行使这样的权力是非常困难的。如果国会迫于紧急需要,强行要求被统治者做出等同于危险的牺牲,那么这些因遭受牺牲而心怀不满的个人会向各州主权寻求地方支持,或者至少能够在意图领导各州的野心家那里得到支持,而且,后者也会支持心怀不满的个人。那些不想发动战争的州,或者认为战争对其无用或有害的州,能够轻易地在宪法中找到拒绝支持战争的措施。更重要的是,国家的物质力量和道德力量会因此而大大减弱,这样的事件甚至有可能导致联邦政府变得软弱且行动缓慢;它让政府充满了犹豫和恐惧,甚至使政府无法尝试做任何它能够做到的事情。

“很明显,”汉密尔顿在第12期《联邦党人文集》中说道,“从国家所处的状态、从人民养成的习惯、从我们就这个问题累积的经验来看,国家想通过直接纳税法筹集相当可观的金额是非常困难的。”事实上,直接税是税收政策中最凸显、最繁重的;但与此同时,它是唯一能在战争期间诉诸的纳税措施。]

只要一个例子就可以让读者评价这种情形。

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有权向各州召集国民军服役,以镇压暴动或者抵御入侵。另一法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总统是合众国陆海军总司令。

在1812年的战争爆发时,总统曾命令北方的国民军奔赴边境,但是利益因战争而受到损害的康涅狄格州和马萨诸塞州拒不将它们的分遣队派去那里。

这两个州指出,宪法规定联邦政府在暴动或入侵的情况下有权召集国民军;但目前的状况是既无暴动又无入侵。它们又补充道,规定联邦有权召集民兵服役的同一部宪法也保留了各州任命军官的权力。因此,根据它们的解释,即便是在战争中,除了总统本人以外,任何联邦官员无权指挥国民军。但是,这样的军队怎能只由一人指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