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联邦宪法(第23/40页)

我已经论述了美国人从联邦制度中获得了哪些优势。接下来,我要解释一下什么使他们得以采用这个制度;因为并非所有国家都能够因这个制度而受益。

联邦制度中的某些偶然的缺陷来自法律,这些缺陷可由立法者修正。而另一些偶然遇到的缺陷则是该制度所固有的,这些缺陷不能被采用这种制度的民族摧毁。因此,这些民族必须具备必要的力量来容忍他们的政府所固有的缺陷。

在所有联邦制度固有的缺陷中,最明显的莫过于其采用的手段的复杂性。这种制度必然允许两种主权并存。立法者能够使这两种主权的运动尽量保持简单和平等,并能够将它们限制在明确的活动范围之内。但他不能将它们合二为一,他也无法避免他们在某一方面发生冲突。

[美国的联邦政府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个是地方政府,另一个是国家政府。

首先,要找到一个拥有地方政府的体验和习惯的民族已经不是易事了。我在前文中提到过,在可以尝试进行的事业之中,最困难的莫过于说服人们参与他们自己的事务。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在长期保持独立的国家之间尤其很难建立联邦制度,这些国家的品位和习惯已经自然地缩小在有限的范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这正是美国发生的一切。在大革命爆发之前,它们全都承认宗主国的权威,但它们各自也设有单独政府且并不依赖于邻邦。

尽管如此,巨大的困难不在于找到某些知道如何管理自己的事务的民族,而是找到某些能够理解联邦主权并服从于它的民族。]

因此无论做什么,联邦制度都需要依赖于一套复杂的理论,而这套理论要求被统治者依靠自己的理性对其进行日常使用。[108]

一般来说,人民心中只有几个简单的概念。在这个世界上,一个内容错误但被表述得清晰明确的观念,往往比一个内容正确但复杂的观念更能掌握群众。一些政党就像是大国中的小国那样,总是不择手段地利用那些并不完全代表它们所追求的目标和他们所使用的手段的名义或原则,并将其作为自己的象征。但没有这个象征,它们既无法继续存在,也无法开展活动。一个仅依赖于易于说明的简单原则或学说的政府,虽然不是最好的政府,但它们无疑是最强大、最持久的政府。

而当你在审视世界上已知的最完美的联邦制宪法即美国宪法时,你会惊讶于这部宪法的条款繁多,以及其要求被统治者必须具备识别能力。联邦政府几乎完全依赖于法律拟制。可以说联邦是一个仅存在于人类脑海之中的理想国,只有智慧能够揭示它的范围和限制。

尽管总体理论很好理解,但实际应用方面的难题仍然存在;这些难题数不胜数,因为联邦主权与各州主权相互交叉,不可能一眼就分辨出它们之间的界限。在这样的政府中,一切都要经过协议和炼化,只有长期以来习惯于管理自身事务,以及政治知识渗入社会最底层的民族才适合这样的理论。我十分钦佩美国人在解决联邦宪法的无数难题时具备的良好的判断力和实践知识。但凡我在美国遇到的普通人,没有一人不能非常轻松地将国会法律为其规定的义务与本州法律为其规定的义务区别开来,没有一人不能区分属于联邦司法机构审理的案件和属于地方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没有一人不能指出联邦法院管辖权的起始点和州法院管辖权限的终点。

美国的联邦宪法就像是人类工业的美丽创造,它能够为发明之人带来荣耀和财富,但它在其他人手中不能带来任何好处。

墨西哥的现况就能够证明这一点。

墨西哥居民希望实行联邦制度,他们将自己的邻居英裔美国人的联邦宪法作为模板,并几乎完全复制过来。[109]但是,他们只引入了法律条文,而无法同时引入赋予宪法生命的法律精神。因此,他们的双重政府机制时常受到阻碍。各州和联邦的主权时常超过宪法为其规定的范围,并渗入彼此的范围之中。直至今日,墨西哥不断地从无政府状态陷入军事专制,再从军事专制陷入无政府状态。

[但是,即使一个国家拥有相当先进的文化且在行政管理方面造诣颇深,能够明智地应用一套这样复杂的政治理论,这仍不意味这个国家满足了实施联邦制度的所有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