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在探讨联邦政府之前有必要研究各州的过去[1](第25/33页)
1830年,一位学校的监管者在其提交给立法机关的年度报告中控诉,几名学校理事尽管提交了报告但没有按照报告的内容行事。他在报告中补充道:“如果再次出现这种疏忽,我将根据法律规定,向拥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他们。”
[85]例如,每个郡的地方检察官都有权追索50美元以上的所有罚款,只要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将这一权力授予另一名行政官员。《法令集修订版》,第一部分第,12章,第一卷第383页。
[86]马萨诸塞州也存在行政集权的迹象。例如,城镇的地方教育委员会有权向州政府秘书长提交年度报告。《马萨诸塞州的法律》,第一卷第367页。
[87]参阅纽约州宪法中的内容。(w.)
w. 该宪法被复制于最初的版本的附件之中。
[88]在马萨诸塞州,参议院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
[89]比如在纽约州。(x.)
x. 参阅托克维尔与斯宾塞先生的对话。(非字母排序的笔记本1;YTC,BIIa;《旅程》,OC,V,第一册,第68页)
[90]行政权的划分,立法权的集中。美国的原则(重要)。立法机构通常任命特别代理人执行它的意志。因此,权力甚至不是法律的常规执行人或必要执行人。
州长的否决权并非民主所面对的障碍,州长完全来源于他的否决权。只有法官才是真正的障碍。
不仅仅是权力被划分于众多人手中,权力的行使权也由多人掌控。州长不能在任命官员的同时对其进行管理。微妙而可疑的。
参议院机构成为民主的障碍由来已久:它们[原文如此]并不受到无法连选连任的恐惧所带来的直接影响。(YTC,CVb,第15至16页)
[91]我们必须牢记的是托克维尔是负责起草1848年宪法的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在那里,他坚持将立法权划分为两大分支。但这个想法最终石沉大海。在托克维尔撰写的《回忆》(OC,XII,第148至187页)中,他提供了一些关于它的细节。博蒙为委员会工作期间所记录的笔记提供了一些关于此事的有趣的、此前从未公开披露过的细节(YTC,DIVk)。下文为博蒙记录的内容,他用简明扼要的方式描述了托克维尔向马拉斯特提出的关于创建单一议院的提案所给出的回答(1848年5月25日):
托克维尔。——认识无法设立两种议院的原因。在这样的思想状态下,仅在这种环境中坚持这样一种本质上不大好的制度几乎是危险的行为。
——但是,有必要证明两议院制度是唯一使共和政体可行的制度。
——历史!
——美国。美国的宪法必须被搁置一旁,而采用与我们有着相同的社会状况和政治状况的30种美国民主宪法。
——现在,在这30个州中,关于两议院的问题已经成为既成事实和无可辩驳的真理。
——这难道不是一种英国的历史传统么?
——不。他们打破了英国的传统,而不是跟随它。国会最初仅设有一个议院。马萨诸塞州和宾夕法尼亚州采用了同样的方式(宾夕法尼亚州将该制度实行了13年);在13年之后,宾夕法尼亚州改变了单一议院制度并采用了两议院制度。
——那么在法国,是什么原因使舆论如此敌视单一议院制度?
——这是一种误解。到现在为止,欧洲的两议院制度是对两种不同的群组,即贵族主义者和民主主义者,给出的特异性表达;由它得出的结论是,两议院的建立符合一种贵族主义原则。如果这是一个关于如何尽可能少地将贵族主义元素引入政府之中的问题,那么这个自然结论就是正确的。
——但是,两议院的存在本身不就是一种具备贵族主义特性的事实么?
——怎会如此!美国的两议院制度与贵族主义毫无关联!那它到底是什么呢?这两种议院大致上是由同样的选民在同一时间在同样的环境中通过选举产生的。
——反对意见认为,如果第二个议院无法与民主主义抗衡,它还能发挥什么作用呢?那么,它就是多余的。
——不。
——即使从逻辑上讲,它可以持续下去。什么比国家全能说更合乎逻辑;而什么比国家主权拥有一个或者两个代表更与逻辑相悖。
——现在,从逻辑上分析两议院发挥了什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