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3章 大宪章(第3/3页)
封侯们相当于帝国的股东,选出议会的时候,他们相当于开股东大会,按股份来拥有不同票数。但如果选出了各级议会,那就相当于董事会之类的,这个时候就不能再按票数来,而是按席位来。
“希望宪章草案能够尽快拟出。”张超告诉许敬宗,宪章不是普通的律法,他需要的不是面面俱到的细节条款,而是从大方向上确立以后帝国的体制等。
至于细节律法,以后帝国可以以宪章为基础,再修订各方面的律法颁布。
张超这么一说,许敬宗一下子又豁然开朗了许多。
联邦制帝国、内阁负责制、议会立法、封驳,取消翰林院批红,宪法高于一切,封国拥有自治权,但无立法、外交、开战,以及制订税法权,在封地领地内拥有行政、司法、征税和拥兵自卫权。
“我明白了,我回头向议会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