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科举的前夜(第9/10页)

在北朝,是北方的少数部族军事组织对中原政权北部地区的冲击与占领以及两种不同类型文明的碰撞,才使官僚政治恢复了活力的。由于这一原因,北朝察举制的发展略呈“之”字。但这一“之”字,与两晋南朝察举的由盛入衰,又进入有限复兴大为不同。因为对吏能与武功的强调,有助于纠矫中古士族凭借文化垄断权势而造成的“学业”与“世务”脱节的积弊。那么这一“之”字,对于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完善,很可能就是必要的,而且在实际上,这是为察举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深厚的基础。

中国是一个文化古国,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一个影响深广的知识阶层的存在以及王朝从这一群体中选拔官吏的悠久制度,在历朝都是无法回避的事实。王朝可以出于某种原因,在一个时期排斥文人学士入仕居官,但却不能阻止社会文化活动的发展;甚至那些以武功吏能起家的集团,最终也不能阻止自己的孙辈接受这种文化传统的熏习。无论是“汉化”还是“鲜卑化”,最终都是不同文化制度在碰撞中探索摆脱消极因素、培养积极因素的一种方式;所谓“鲜卑化”,并不能化到鲜卑族的初始状态中去。社会文化与官僚政治的进一步发展,最终会使“世务”对“学业”的排斥趋于缓解。王朝最终不能不求助于知识阶层的知识与才能,特别是不能不求助于这一群体所维护的意识形态,对于巩固专制统治的作用。这一群体的“学业”与王朝“世务”不完全吻合,在历代都经常出现这种问题;但中古名士尸位素餐官不事事,以吟风弄月、清谈玄理为乐,主要是士族的政治特权造成的。如果官僚政治已足够强大,其内部运作机制也足够有效,那么在消除了中古士族特权之后,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克服那一弊端。或许矫枉必须过正,但在走过那个不大不小的“之”字之后,王朝最终不能不给予那种面向知识阶层的选官方式以充分的注意,并促使其进一步发展。

在社会统一与民族文化融合的进程之中,山东与江南崇文之习不能不影响到关中士风。《隋书·文学传序》:“周氏吞并梁、荆,此风扇于关右,狂简斐然成俗,流宕忘反,无所取裁。”又《周书》卷四十一史臣论曰:“周氏创业,运属陵夷,纂遗文于既丧,聘奇士如弗及,是以苏亮、苏绰、卢柔、唐瑾、元伟、李昶之徒,咸奋鳞翼,自致青紫。然绰建言务存质朴,遂糠粃魏晋,宪章虞夏。虽属词有师古之美,矫枉非适时之用,故莫能常行焉。既而革车电迈,诸宫云撤,尔其荆衡杞梓,东南竹箭,备器用于庙堂者众矣。唯王褒、庾信奇才秀出,牢笼于一代。是时,世宗雅词云委,滕赵二王雕章间发,咸筑宫虚馆,有如布衣之交。由是朝廷之人,闾阎之士,莫不忘味于遗韵,眩精于末光,犹丘陵之仰嵩岱,川流之宗溟渤也。”其语不免夸饰,但仍反映了士风的与时俱化。那种“务存质朴”的“矫枉非适时之用,故莫能常行焉”。此期虽然少有高手名作问世,但社会文化风气却在迅速改变。

《周书》无《文学传》而《隋书》有,似乎也颇能说明些问题。甚至君主亦受其风习染。隋炀帝深好文辞,且能文笔。《全隋文》卷四至卷七有炀帝所作之诏、敕、檄、书、愿文、祭文、铭、诔等,其中颇有以文辞见长者。如《手书招徐则》有“餐松饵术,栖息烟霞,望赤城而待风云,游玉堂而驾龙凤”之类文句,飘逸而华赡。又逯钦立所辑《隋诗》卷三,有炀帝诗四十余首,如“步缓知无力,脸曼动余娇,锦绣淮南舞,宝袜楚宫腰”之类,亦柔媚香艳与江南宫体无异。

君主的爱好,是社会风气所致,而这种文化风气,又必将反映到选官制度上来。据《隋书·炀帝纪》,大业三年四月诏“十科举人”,其中有“学业优敏,文才美秀,并为廊庙之用,实乃瑚琏之资”一类,是“文才美秀”,已成为举人标准之一,并且其人已被视为“廊庙之用”了。又《旧唐书·薛登传》:“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于是后生之徒,复相仿效,因陋就寡,赴速邀时,辑缀小文,名之策学。”是新设之进士科,是一以“辑缀小文”来取人的科目。按秀才科所试称“方略策”,其名目至少始于北齐。《北齐书·儒林马敬德传》记其求秀才,先请州将策试,“请试方略,乃策问之,所答五条,皆有文理”。而进士所试唐代称“时务策”。不知二者在隋区别何在。大抵进士科擢第标准更为宽松,所以文人多趋此途,从而为知识分子拓宽了入仕途径。